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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处置风险?-20190531-华泰证券-2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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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 保险制度 如何 处置 风险 20190531 证券 22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1 证券研究报告证券研究报告 宏观研究/深度研究 2019年05月31日 李超李超 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6060002 研究员 010-56793933 程强程强 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9040001 研究员 010-56793961 刘天天刘天天 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8050003 研究员 010-56793946 孙欧孙欧 联系人 张浩张浩+86 10 56793946 联系人 zhang- 1宏观宏观:历史上资产价格对于贸易争端是种历史上资产价格对于贸易争端是种什么体验?什么体验?2019.05 2宏观宏观:从基本面博弈转向资金面博弈从基本面博弈转向资金面博弈2019.04 3 宏观宏观:去杠杆从减负债到增权益去杠杆从减负债到增权益 2019.04 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处置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处置风险?核心观点核心观点 5 月 24 日央行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在金融供给侧改革推进的背景下,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成为市场热点。2015 年 3 月存款保险条例出台宣布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落地。我们认为,设计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关键在于限额赔付、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制度,但由于多方原因,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功能未能充分有效的发挥,存款保险制度仍需要改革发展,主要着力点包括:做实早期纠正机制、确立规则式处置触发机制,明确存保处置当局地位等。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成立存款保险机构,由各家存款性金融机构交纳保费,一旦投保机构面临破产,由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存款的制度。国际上把存款保险制度分为隐性与显性两种。我国在 2015 年实行显性存保制度之前曾长期实行隐性存保制度,过去中央银行和财政很大程度上承担着隐性的存款保险职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制度显性化以及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并促进建设公平竞争的银行业市场。5 月 24 日央行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在金融供给侧改革推进的背景下,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体系尤为重要。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如何设计?限额赔付、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是关键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如何设计?限额赔付、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是关键 2015 年 3 月存款保险条例出台宣布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央行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制度处是负责主体,条例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经验在限额赔付、投保主体范围、费率要求、存款保障范围做出适当性安排。我们认为,设计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关键在于三点:1、限额赔付,起始限额较高适用于我国高储蓄特性,有助于化解“存款搬家”;2、风险差别费率,其设计重点是考虑道德风险和金融稳定的关系;3、早期纠正职能,是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工具,仍需进一步拓展、落到实处。为什么要采取限额赔付?主要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为什么要采取限额赔付?主要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限额保险是指仅对存款者的部分存款提供存款保险,本质上就是对中小存款人和大额存款人的保护政策有所区分。我们认为,全额保险容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可能会导致银行提高其经营风险偏好,不利于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初衷。我们认为,限额保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目前我国限额存款保险的最高偿付额度为 50 万元(包含利息)。而在设定保险范围时,参考国际经验,应以居民储蓄存款为主。存款保险制度处置风险有哪几种形式存款保险制度处置风险有哪几种形式?存款保险机构相较于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处置机制和资金来源都更加市场化,有助于控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机构的风险处置主要包括收购与承接、“过桥银行”、经营中救助、直接赔付存款等方式。由于收购与承接、“过桥银行”的处置成本更低,更有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这两种方式,据国际存款保险协会(IADI)数据,截至 2017 年底,70%的国家可以实施收购与承接,61%可以设立过桥银行,2010 年两项数据分别仅为 53%和 35%。存款保险制度未来仍需改革发展存款保险制度未来仍需改革发展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但因早期纠正工具有限、存款保险机构法定地位不强以及强制接管程序不充分不健全等问题,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功能未能充分有效发挥。为此,存款保险制度仍需要改革发展,主要的着力点包括:做实早期纠正机制、确立规则式的处置触发机制,明确存款保险处置当局地位,强化存款保险处置性权力和工具等。风险提示: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中东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国内经济超预期下行,政策落地不及预期,货币政策超预期收紧,监管政策超预期趋严。相关研究相关研究 宏观研究/深度研究|2019 年 05 月 31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2 正文目录正文目录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4 5 月 24 日央行百亿设立存款保险基金,聚焦存款保险制度完善.4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及发展背景介绍.4 我国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迈进.4 当前我国更接近“成本最小化”模式,未来向“风险最小化”模式靠拢.5 付款箱模式:强调存款保险的事后赔付,只有赔付存款功能.5 成本最小化模式:增加风险处置职能,最小化存款保险基金损失.5 风险最小化模式:在风险处置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早期纠正职能,防范化解风险.6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如何设计?.7 存款保险条例问世,宣布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落地.7 存款保险条例重点关注限额赔付、投保主体范围、差额费率等方面.7 央行金融稳定局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主体.9 2019 年 5 月 24 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落地.10 限额赔付、差别费率、早期纠正是设计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关键.12 当前 50 万上限尚合理,较高限额可防止存款搬家,中长期考虑道德风险调整限额.12 如何设计我国存款保险体制的差别费率?.12 早期纠正职能是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13 为什么要采取限额赔付?主要为了防范道德风险.15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实质是全额保险.15 全额保险制度可能导致银行逆向激励,不利于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15 我们认为,限额保险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15 我们认为存款保险的范围应以居民储蓄存款为主.16 在金融危机过后,大多数国家从全额存款保险逐渐转向限额存款保险制度.16 存款保险制度处置风险有哪几种形式?.18 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处置主要有收购与承接、“过桥银行”、经营中救助、直接赔付存款等方式.18 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处置的案例介绍.19 存款保险制度未来仍需改革发展.20 宏观研究/深度研究|2019 年 05 月 31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3 图表目录图表目录 图表 1: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比.5 图表 2:付款箱、成本最小化、风险最小化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总结.6 图表 3:2015 年 3 月存款保险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7 图表 4: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8 图表 5:央行-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制度处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负责主体.9 图表 6:2015 年迄今,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要求.10 图表 7:2015 年迄今,金融稳定报告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重点专题及主要内容.10 图表 8:2019 年 5 月 24 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11 图表 9:截至 2018 年末,根据央行披露,存款保险基金期末账户余额近 821 亿元.11 图表 10:2017 年风险评分、费率档次和费率水平对应关系.13 图表 12: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存款保险制度有覆盖的存款产品类型(1 代表有,0 代表无).16 图表 13:IADI 调查数据中,各存款保险风险处置工具占国家数目比重.18 图表 14: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于今年两会期间的存款保险制度改革建议的主要内容.21 宏观研究/深度研究|2019 年 05 月 31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4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5 月月 24 日央行百亿设立存款保险基金,聚焦存款保险制度完善日央行百亿设立存款保险基金,聚焦存款保险制度完善 5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体系。过去,中国长期存在隐性存款担保制度,储户存款由政府隐性担保,银行对政府兜底存在预期不仅加剧了政府负担,也造成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即使不良贷款率很高,也少有银行退出。2015 年 5 月 1 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赋予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法定职责,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体系正式建立。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 50万元,自此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将政府隐性存款担保制度显性化,把保证全部存款安全的隐性制度改为限额偿付的显性制度。2019 年以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等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加速推进,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体系进而稳步推进市场化改革显得尤为重要。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及发展背景介绍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及发展背景介绍 存款保险制度(Deposit Insurance System)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以及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一起被公认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从事面对公众的存款性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机构成员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存款性金融机构面临危机或经营破产时,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者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者给予偿付的制度。其核心目标在于为金融体系提供一张安全网,防止存款者因个别金融机构倒闭而对其它金融机构失去信心,由此引致挤兑,进而引发银行恐慌和金融危机。存款保险制度的创设开始于美国。20 世纪 30 年代大萧条后,美国国会于 1933 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1934 年 1 月 1 日第一个正式的国家银行存款保险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开始正式运行,且在该年便颇有成效。当年倒闭的银行中,有 9 家是投保银行,其余 52 家都是未参保银行。之后,存款保险制度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不仅包括金融制度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如德国(1994 年开始实行存保制度),也包括尚未建立成熟金融体系的发展中国家,如俄罗斯(2004 年开始实行存保制度)。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协会(IADI)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已有 143 个国家和地区施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另有 25 个正在研究或考虑实施。总的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在各国的普及在各国金融领域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通过存款保险制度,避免由挤兑引发银行危机以及更进一步的金融危机;其二为保护小储户的利益,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获取银行信息的小储户实则处于信息劣势一方,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减轻小储户在银行危机中受到的伤害。与上述的积极影响相伴而生的是存款保险制度所引发的争议。发生在 80 年代末的美国储贷协会危机暴露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缺陷便是由存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道德风险”问题体现为保险机构无法全面了解银行借贷和投资信息,储户也倾向于因存保制度而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参保银行更容易选择高风险项目;“逆向选择”问题在于,若自愿参保,只有高风险银行愿意参保,而若强制参保,则低风险银行被迫补贴高风险银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可能扭曲既有的金融体系,激励银行过度信贷,进行高风险投资,从而为银行危机埋下伏笔。我国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迈进我国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迈进 目前,国际上把存款保险制度分为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两种。二者皆致力于在银行遇到危机时保护存款人利益,但二者存在显著差异。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其基础为存款人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稳定预期,而政府也默认这种预期,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能够充分保留政府决策的灵活性。一旦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出现动摇便难以维持。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是明确的法律规章和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通常以法律形式对存款保险的特征、机构设置、以及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能够针对突发事件做出迅速反应。宏观研究/深度研究|2019 年 05 月 31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5 我国在 2015 年实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之前曾长期实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中央银行和财政很大程度上承担着隐性的存款保险职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再叠加公司治理不健全、财务软约束等问题,商业银行存在盲目扩大规模、忽视风险管理的行为。相比之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从多个方面对金融系统有所裨益。其一,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促进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入,随着银行间经营的差异不断扩大,银行风险逐年上升,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有力屏障;其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其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保护中小银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促进建设公平竞争的银行业市场,激励银行不断加强自我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 图表图表1: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比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比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最终目标最终目标 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储户利益 信誉基础信誉基础 国家信用 银行信誉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 明确的法律规章和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的金融体系 优势优势 1.针对问题金融机构灵活处理,相机抉择 2.保护程度可在 0%与 100%之间变化,但通常是全额保护。对金融机构改革提供支持 1.法定、公开、制度化 2.设置限额以部分保护,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问题 3.效率更高,能在危机出现时根据既有规则及时处理 劣势劣势 1.随意性,缺乏透明度 2.容易激励国有银行过度信贷和高风险投资,加大道德风险,最终加大国家财政压力 3.弱化银行业市场竞争,不利于中小银行的发展 4.损害货币政策独立性。当央行为危机银行全额注资时,会造成基础货币增加 需要较为完备的金融体系和法律环境,对某些金融体系和法律环境尚不完善的国家而言可能会引发市场混乱 资料来源:国际存款保险协会 IADI,华泰证券研究所 当前我国更接近“成本最小化”模式,未来向“风险最小化”模式靠拢当前我国更接近“成本最小化”模式,未来向“风险最小化”模式靠拢 按照存款保险是否具有监测和处置功能,以及是否该赋予其一定的监管权,可以将存款保险制度划分为三种模式:付款箱模式、成本最小化模式和风险最小化模式。总体来看,付款箱模式是指存款保险只有赔付存款功能;成本最小化模式强调最小化存款保险基金损失;风险最小化模式则强调在事前或可控的情况下对银行的某些高风险行为进行监管与纠正。三种模式不是完全的彻底划分,具体职能上也略有交叉。我国当前更接近“成本最小化”我国当前更接近“成本最小化”模式,介于三种模式的中间,也就是比“付款箱模式”增加了风险处置职能,但是比“风模式,介于三种模式的中间,也就是比“付款箱模式”增加了风险处置职能,但是比“风险最小化”模式少了早期纠正的职能。未来“风险最小化”模式少了早期纠正的职能。未来“风险最小化”模式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改革险最小化”模式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的方向。付款箱模式:强调存款保险的事后赔付,只有赔付存款功能付款箱模式:强调存款保险的事后赔付,只有赔付存款功能 付款箱模式强调存款保险机构应对破产银行进行赔付。首先由投保银行定期上交保费与管理费,在银行倒闭时,已筹集的存款保险基金会予以银行一定的赔付。单一付款箱模式下的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缺乏监管,没有防范银行高风险操作、事后处置风险的职能,在银行出现倒闭时,只能被动赔付。因此该模式的施行还需政策制定者注意为保险制度配备其他职能。目前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瑞士等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更为侧重于该模式。成本最小化模式:成本最小化模式:增加风险处置职能,最小化存款保险基金损失增加风险处置职能,最小化存款保险基金损失 成本最小化模式强调尽可能降低银行危机或破产造成的保险基金损失,从而最小化投保银 宏观研究/深度研究|2019 年 05 月 31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6 行所承担的成本。因此存款保险机构被赋予一定的风险处置功能(如介入银行早期重组、接管破产银行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等),这也是该模式较付款箱模式相比最大的不同。该模式能够一定程度上控制道德风险,避免了被动赔付模式下的高昂成本。虽然成本最小化模式仍旧无法在事前纠正风险,但其能够在所需人力成本较小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处置风险。成本最小化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是日本、墨西哥、俄罗斯、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等。我国当前的存款保险制度也更接近成本最小化模式。风险最小化模式:在风险处置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早期纠正职能,防范化解风险风险最小化模式:在风险处置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早期纠正职能,防范化解风险 风险最小化模式的理念是存款保险机构不仅要关注存款赔付和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更要关注银行和银行体系的风险,尽量在风险形成前或可控的情况下将其化解。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核心就是为了控制银行的风险或银行体系的风险。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在风险处置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早期纠正职能。具体来看,就是要赋予存款保险机构现场检查权,在风险刚有苗头时,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及时的控制住风险,从而实现风险的最小化。风险最小化模式由于赋予的职能较多,需要较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所以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但是由于及早的能够发现和纠正风险,所以其降低的成本可能大于人工成本。风险最小化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是美国、韩国、加拿大。图表图表2:付款箱、成本最小化、风险最小化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总结付款箱、成本最小化、风险最小化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总结 职能特点职能特点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 人力成本人力成本 监管冲突监管冲突 侧重国家侧重国家 付款箱制度付款箱制度 只有存款保险的事后赔付功能 道德风险较大,无法控制银行的道德风险 模 式设 计简单,需要的人员少 无 任何 监管冲突 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瑞士等 成本最小制度成本最小制度 增加存款保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功能,最小化保险基金的损失与参保银行的成本 在控制道德风险上,比付款箱模式有进步 成 本最 小化的 人力 成本介 于三 种模式中间 与 少数 监管部 门可 能有冲突 日本、墨西哥、俄罗斯、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 风险最小制度风险最小制度 强调存款保险机构事前对银行进行监管与纠错,最小化银行的破产风险 极大地控制了投保机构的道德风险 由 于赋 予的职能较多,需要 较多 的机构 设置 和人员配备 存 款保 险机构 的监 管权可 能与 监管机 构的 监管权有交叉 美国、韩国、加拿大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华泰证券研究所 宏观研究/深度研究|2019 年 05 月 31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7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如何设计?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如何设计?存款保险条例问世,宣布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存款保险条例问世,宣布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落地 2015 年年 3 月底存款保险条例出台,廿载磨一剑,今朝终出鞘,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正月底存款保险条例出台,廿载磨一剑,今朝终出鞘,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式落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出台经历了长期探讨,早在确立市场经济方向前的 1992年,我国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1993 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了比较系统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金融深化、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不断演进,出台存款保险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相应提升。截至 2013 年,世界上有 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随即,2013 年 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2014 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汇报。2014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5 点,千呼万唤始出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5 年 3 月 31 日,廿载磨一剑,今朝终出鞘,国务院令第 660 号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出台,标志着酝酿 20 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2015 年 5 月 1 日起,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图表图表3:2015 年年 3 月存款保险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月存款保险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人民银行,华泰证券研究所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目的是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其与中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其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起,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起,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存款保险条例重点关注限额赔付、投保主体范围、差额费率等方面存款保险条例重点关注限额赔付、投保主体范围、差额费率等方面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限额赔付、投保主体范围、差额费率是关注重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限额赔付、投保主体范围、差额费率是关注重点。2015 年3 月 31 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出台,快速成为市场关注热点,存款保险条例中的各项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是重要内容,存款保险条例 对存款保险制度、投保主体范围、保障范围、赔付方式、资金来源、费率要求、缴费频次、存款保险基金使用原则等进行了介绍,其中限额赔付、投保主体范围、差额费率等方面是各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为全面、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我国存款保险投保主体范围我国存款保险投保主体范围是: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但不包含国内境外银行但不包含国内境外银行和国外境内银行和国外境内银行。2013年11月12日2014年3月5日2014年12月1日2015年3月31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存款保险条存款保险条例例正式公布正式公布国务院公布对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工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5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存款保险制度正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式实施实施【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取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推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出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3月16日2015年5月1日2018年3月5日【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基本放开利率管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深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改革,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宏观研究/深度研究|2019 年 05 月 31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8 图表图表4: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20152015 年国务院令第年国务院令第 660660 号号存款保险条例主要内容存款保险条例主要内容 目的目的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定义定义 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投保主体范围投保主体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不包括:不包括: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存款保障范围存款保障范围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外币存款。不包括: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不包括: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赔付额度赔付额度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 5050 万元万元。1.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实行全额偿付;2.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的来源 1、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保费;2、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4、其他合法收入。存款保险费率存款保险费率 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存款保险费率存款保险费率的调整的调整 1.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2.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3.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保费缴费频次保费缴费频次 每 6 个月交纳一次保费。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的使用原则的使用原则 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成本最小的原则。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式的使用方式 1、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2、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3、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投保机构约束投保机构约束机制机制 1.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2.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华泰证券研究所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根据央行 2015 年金融稳定报告表态,存款保险条例将少数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险的保护范围之外,目的是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赔付额度方面,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施行限额赔付,最高偿付限额为赔付额度方面,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施行限额赔付,最高偿付限额为 50 万人民币万人民币。确定存款保险的偿付限额,既要确保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又要注重防范道德风险。借鉴国际经验,存款保险制度的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 25 倍,IMF 的参考建议也是略超 2 倍,基本上可以将 90%的存款进行全额保障,主流国家中美国约为 5.3 倍、英国约为 3 倍、韩国约为 2 倍、印度约为 1.3 倍;我国 50 万限额保障几乎实现了存款“全”覆盖,约为 2014 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 10.7 倍,根据 2013 年央行数据,可以有效对99.63%的存款进行全额保障。存款保险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组成存款保险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组成,其中风险差别费率是根据投保机构的其中风险差别费率是根据投保机构的自身经营情况对其设置不同费率,投保机构需定期向存款保险管理机构报送被保险存款余自身经营情况对其设置不同费率,投保机构需定期向存款保险管理机构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等数据。额、存款结构等数据。我们认为,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费率制度,是进一步理清银行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强化对投保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其审慎经营,健康发展。同时,根据 2015 年金融稳定报告显示,综合考虑国际经验、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置需要等因素,我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将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水平。宏观研究/深度研究|2019 年 05 月 31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9 央行金融稳定局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主体央行金融稳定局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体制处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负责主体,央行是存款存款保险体制处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负责主体,央行是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2015 年 3 月 31 日,国务院令第 660 号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出台后,次日 4 月 1 日,国函201560 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文件正式出台,明确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基金由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其管理工作也由人民银行承担。在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过程中,央行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过程中,央行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2012 年 1 月 8 日闭幕的 2012年央行年度工作会议上,会议明确提到要全力维护金融稳定,进一步做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存款保险制度在 2012 年前已经讨论过较长时间,但由于费率等核心内容存在争议,没有实质性进展,也是自 2012 年起,央行开始着力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其中,央行的金融稳定局是存款保险体制的核心负责主体,在 2015 年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前,存款保险体制设计的早期纠正职能便是依托人民银行的金融稳定局和分支机构的稳定部门来完成。当前,央行金融稳定局下设存款保险体制处,是存款保险体制的核心责任主体,也是存款保险基金的负责主体。图表图表5:央行央行-金融稳定局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制度处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负责主体存款保险制度处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负责主体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华泰证券研究所 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和金融稳定报告是了解存款保险制度推进、落实的重要方式。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和金融稳定报告是了解存款保险制度推进、落实的重要方式。2015 年 5 月 1 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央行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推手,在其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和金融稳定报告中向市场传达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落实情况。总体来看,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表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15 年一季度至 2016 年二季度,工作重心是“扎实做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2016 年三季度至 2017年三季度,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功能是核心内容,强调加快完善存款保险的风险识别与处置功能、风险监测和早期纠正机制。2017 年四季度至今,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并未就存款保险制度的下一步方向给予指导。金融稳定报告 方面,自 2015 年起,金融稳定报告每年披露央行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最新研究成果,2015 年主要介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2016 年侧重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和改革趋势,目的在于在风险最小化、差异费率、早期纠正等方面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2017 年关注存款保险的市场化风险化解机制,笔墨着力在金融风险处置和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两方面;2018年介绍存款保险处置金融风险的四种方式,其中收购承接是主流处置方式,占比达 94.6%,即存款保险按照成本最小化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健康银行收购或者承接问题银行全部或者部分的资产、负债、业务。中国人民银行 货币政策司 金融市场司 调查统计司 金融稳定局 金融体制改革处 金融稳定评估处 存款保险制度处 中央银行资产处.支付结算司 货币金银局 研究局.宏观研究/深度研究|2019 年 05 月 31 日 谨请参阅尾页重要声明及华泰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 10 图表图表6:2015 年迄今,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要求年迄今,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要求 20152015 年迄今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中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年迄今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中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 2015 第一季度 扎实做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扎实做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第二季度 扎实做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扎实做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第三季度 扎实做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扎实做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第四季度 无 2016 第一季度 进一步加大进一步加大存款保险制度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力度,更加充分发挥更加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在有效化解局部异常集中提款、维护储户信心方面的作用。第二季度 持续做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各项工作,持续做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风险差别费率等核心机制发挥作用,同时配合存款保险的早期纠正、有序处置等措施,完善金融安全网。第三季度 继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功能,继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功能,稳步推进风险差别费率等核心机制发挥作用,加强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监测,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第四季度 加快完善加快完善存款保险的风险识别和处置功能风险识别和处置功能,充分发挥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市场化风险化解机制的作用。2017 第一季度 加快完善加快完善存款保险的风险识别和处置功能风险识别和处置功能,充分发挥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市场化风险化解机制的作用。第二季度 加快完善加快完善存款保险风险监测和早期纠正机制风险监测和早期纠正机制,充分发挥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市场化风险化解机制的作用。第三季度 加快完善加快完善存款保险风险监测和早期纠正机制风险监测和早期纠正机制,充分发挥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市场化风险化解机制的作用。第四季度 无 2018 第一季度 无 第二季度 无 第三季度 无 第四季度 无 2019 第一季度 无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华泰证券研究所 图表图表7:2015 年迄今,金融稳定报告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重点专题及主要内容年迄今,金融稳定报告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重点专题及主要内容 发表年份发表年份 专题名称专题名称 主要内容总结主要内容总结 2015 年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1、明确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存款人的权利。2、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是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3、当前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发展民营、中小银行,为利率市场化提供配套制度支持的重要现实意义。4、明确我国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偿付限额、存款保险基金和存款保险费率以及管理机构的职责。2016 年 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和改革趋势 1、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向“风险最小化”模式转变。2、实施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3、发挥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作用,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4、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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