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事件:2019年4月16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明确了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的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及发行程序与信息披露等事宜。■《业务指引》明确超额配售选择权运行机制,主承销商二级市场买入股票获取“价差”需上交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创新或有利于防止发行定价过高,构建市场良性长效机制:资金方面,《业务指引》明确主承销商可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方面,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具体操作安排方面,主承销商需与投资人签署延期交付协议,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在连续竞价时间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价。值得注意的是,主承销商二级市场买入股票获取的“价差”需上交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一规定和国际上通行的“价差”归属券商所有作为收益不同,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主承销商的主体责任,主承销商或有更强烈的动机优化合理IPO定价避免股价破发,以达到行使超额配售权获取增发承销费的目的。■借鉴港股市场详解“绿鞋机制”的稳定股价作用——短期内作用凸显,长期来看,股价走势或仍与发行定价密切相关:超额配售选择权也叫“绿鞋机制”,在A股市场上鲜少使用,但在港股和美股市场中经常用到,统计港股市场2017年-2019年Q1的IPO项目,44%的IPO项目引入“绿鞋机制”。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通常存在三种情况:超额配售权足额行使、超额配售权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失效。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的港股IPO发行项目中,32个超额配售权被足额行使,占比18%,57个项目超额配售权被部分行使,占比33%,有85个项目由于上市后1个月内破发较严重最终超额配售权失效未被行使。我们以小米、君实生物-B、药明康德、百济神州-B为案例逐一探析,可以得到结论:“绿鞋机制”对于新股上市后短期内的价格具有稳定器的作用,但由于券商买入额度有限以及市场反应的不确定性,“绿鞋机制”的稳定器作用有限,新股表现更多取决于发行定价的合理性。■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发行规模分档确定跟投比例,锁定2年,专用账户跟投股票可借出,待首日融券细则等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