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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20190901
国泰
20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摘要: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竞争影响加大,分清专利及商业秘密是企业应对科技知识产权竞争的关键。专利和商业秘密成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专利是公开的技术文献,信息资源可以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合法购买或授权等方式共享,不能被侵犯;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保密资料,泄露将会危及企业乃至国家安全。专利战是高科技企业竞争的正常手段,不可避免但并不可怕。专利战已经成为高科技企业商业竞争的重要手段,难以避免。但只要企业做好充分的攻防策略积极应对,并树立尊重专利的经营理念,“借力打力”,无碍中长期业绩成长与市场口碑提升。商业秘密涉案后果严重,应主动规避。商业秘密是企业的底线,不容侵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后果通常较为严重,轻则处以大量赔偿金,重则导致企业倒闭。针对商业秘密常见的犯罪链“获取传递主动接收”,企业应加强对内部人员和资料的管理,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树立自主研发的思想,避免卷入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中。专利战是科技公司成人礼,“提前预防+积极应对”有效化解运营风险。“提前预防”:完善知识产权+加强管理+坚持自主研发,不断加强自我保护。“积极应对”:付费+诉讼+反诉,掌握纠纷事件主动权。作者 张天闻 021-38677388 王聪 021-38676820 相关报告 沪深港通资金医药股流向数据库 2019.08.25 2019 年 7 月汽车行业新能源汽车销量数据库 2019.08.20 沪深港通资金医药股流向数据库 2019.08.18 2019 年 7 月全国医保收支与异地结算数据库(年度&月度)2019.08.15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数据库 2019.08.13 新时代下我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竞争形势研究 相关行业:电子元器件 2019.09.01 行业专题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 of 20 目 录 1.我国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建设逐步完善,综合实力提升.3 1.1.我国知识产权综合指数国际排名提升.3 1.2.专利和商业秘密成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4 1.3.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高科技领域数量预计将持续增加.8 2.科技竞争加剧,分清专利及商业秘密纠纷尤其重要.9 2.1.专利战:商业竞争正常手段,难以避免但后果可控.9 2.1.1.华为:不惧专利战有效应对,业绩飞速发展.11 2.1.2.苹果 VS 三星:旷日持久的专利拉锯战未改两家市场地位 14 2.2.商业秘密:涉案后果严重,加强管理即可有效避免.15 2.2.1.中芯国际:早年商业秘密侵权案造成不利影响,后经努力恢复成长.15 2.2.2.中微公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获得多次胜诉.16 3.专利战是科技公司成人礼,“提前预防+积极应对”有效化解运营风险.18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3 of 20 1.我国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建设逐步完善,综合实力提升 1.1.我国知识产权综合指数国际排名提升 中国与美国的切磋不仅是商业贸易摩擦,更是科技的比拼。为更好地应对科技挑战,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高新科技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其中知识产权的建设程度是衡量我国科技技术实力是否足够强大的标准之一。2008 年,我国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通过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利益,极大地推动了高新技术的发展。2018 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显示,在国际比较指标体系中,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在国际上排名升至第 8 位,实现发展水平的显著提升。在国内评价体系中,2018 年中国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方面的指数较上年分别增长 15.2%,28.5%,17.8%和 12.5%,提升效果显著。图 1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指数持续上升 图2 中国知识产权综合指数国际排名上升至第8位 数据来源:中国新闻网,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数据来源:中国新闻网,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和劳动创造的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外观设计,以及创造发明等,在工业中,还具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4 of 20 体包括新技术新科技的实现方法,如集成电路设计图等。知识产权一方面为权利人的劳动成果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将鼓励和调动人们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国家产业建设。1.2.专利和商业秘密成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前期,商标权和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主要部分。随着我国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企业加大对专利和商业秘密的重视,两者在知识产权中的地位快速提升,成为影响我国科技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部分。新时代背景给知识产权建设带来新形势: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日益增加,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由以前的影视、著作等版权纠纷和商标纠纷,逐渐转向高科技的知识产权纠纷。专利和商业秘密均是个人或企业对某项技术所具有的专有权利,但两者是互斥的:专利是公开的技术文献,信息资源可以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合法购买或授权等方式共享,不能被侵犯;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保密资料,泄露将会危及企业或国家安全。专利方面,我国逐步完善专利法,鼓励个人及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专利,目前已经取得卓越的成绩。2008 年至 2018 年,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年均增长率为 19.56%,专利授权数量年均增长率为 21.29%。商业秘密由于定义较为模糊,相关法规较少。美国现代的商业秘密法来源于 1939 年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编纂的侵权法重述和 1979 年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on Uniform State Laws)通过的 统一商业秘密法,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5 of 20 向各州推荐。从 1981 年开始,美国 41 个州相继采用并实施了统一商业秘密法,该法案在美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统一商业秘密法在 1985 年被进一步修改充实。在该法律条例中对商业秘密的范围进行了定义,包括特定信息,如配方、样式编辑、产品、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或工艺等,该类商业秘密由于未能被可从其披露或使用中获取经济价值的他人所公知,且非采取不正当手段不能获得,因而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独立经济价值。该法案对“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商业秘密”也做出了具体定义:“不正当手段”包括盗窃,贿赂,虚假陈述、违反或诱使违反保密义务,或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进行间谍活动;“侵占”的定义包括在披露或使用时,明知或已知其商业秘密是源于或经过使用了不正当手段的人获得的。统一商业秘密法案对禁令救济做出了规定:对实际或危胁的侵占可采用禁令禁止。当对商业秘密的侵害行为不再存在时,法院应当事人请求可取消禁令,但如果侵占将导致商业优势,禁令应延长一段附加的合理时间,以消除该优势。受侵害方通常会请求准用这一条款,来阻止侵害方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研发,获得领先优势。该法案还规定,侵害方对于受侵害方的商业秘密侵占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而该“损失”的计算方法较为模糊。另外,若侵害方被判定为恶意侵占,可能将被处以该“损失”两倍的附加赔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 1994 年至 1995 年编撰了反不正当竞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6 of 20 争示范法,其中第 6 条提出了关于秘密信息的不正当竞争:凡在工商业活动中导致他人未经合法控制秘密信息人员许可并以违背诚实商业做法的方式泄露、获得或使用该信息的行为或做法,应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推行较晚,1987 年 11 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涉及到直接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1993 年 12 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志着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其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作出以下描述:(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图 3 欧美国家最早对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 数据来源:国有企业中商业秘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保护,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7 of 20 图 4 我国在 1993 年正式确立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数据来源:国有企业中商业秘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保护,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目前几乎所有涉及泄露商业机密的案件中均体现了“不正当手段”和“侵占”,具体可以划分为三点“获取传递主动接收”:1、获取,原企业机密文件被下载或盗走(构成“不正当手段”);2、传递,机密文件递交给第二家企业;3、主动接收,第二家企业在知晓文件来源的前提下,主动希望获取(第 2 点和第 3 点构成“侵占”)。同时,该犯罪链也满足了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中第 6 条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的描述。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罪的企业或个人将受到严重的法律惩罚,对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都将是巨大的。由于在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有可能会政治化并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这将使得案件的性质更为恶劣,对涉及企业影响严重。一方面,对于一些由国家经营,且只对国家负责的企业,如军工企业,船舶、核能等研究所等,企业的技术秘密满足商业秘密的定义,同时也是构成国家秘密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是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重要驱动力,有可能掌握涉及国家科技机密的重要资料。在企业自主研发及与国外先进企业交流过程中,也可能会获得涉及国家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8 of 20 安全和利益的领先技术信息。因此由于商业秘密的非公开性,使得部分商业秘密涉及国家经济与国防安全,企业应当杜绝侵权与被侵权。一方面,我国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尤其是在涉及到与国外大型企业的合作时,如果自身商业秘密泄露并被侵权之后,很有可能危害到国家经济以及国防安全。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也应当杜绝做出一切侵犯商业秘密的非法行为,如果一旦卷入与国外大型企业的商业秘密侵权案,对于涉案企业制裁和打击将十分巨大,包括禁止企业上游供应商供货,禁运企业产品,支付大量赔偿金,造成企业信誉、名声恶化等不良影响。1.3.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高科技领域数量预计将持续增加 著作权和商标权是最容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两个方面,但侵权后果较轻,而专利和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虽然数量较前两类少,但后果却更为严重,尤其是侵犯商业秘密。2010 年至 2017 年,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2018 年的案件数量为 72365 件,(少于 2017 年是与裁判文书公开速度有关),涉及到专利的案件有 5899 件,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案件数量有 3113 件。专利案件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领域,预计在该领域专利侵权案件数量将会上升。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9 of 20 图 5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图 6 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分布(单位:件)数据来源:北大法宝数据库,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数据来源:北大法宝数据库,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2.科技竞争加剧,分清专利及商业秘密纠纷尤其重要 2.1.专利战:商业竞争正常手段,难以避免但后果可控 随着全球科技的快速发展,世界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专利数量大幅增加,中国作为后起之秀也紧紧跟上了世界的步伐,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差距。2018 年全球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申请的国际专利数量达到25.3 万件,较上年增长 3.9%,其中美国申请数量排名第一,达到 56142件,中国排在第二位,申请数量为 53345 件。虽然专利总数量上升,但在一些高新技术方面,我国企业与国际大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以集成电路为例,在 2018 年公开的全球半导体技术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排名中,韩国三星和 LG 分别位列第一和第二位,申请数量分别为 5803件和 4057 件,中国企业京东方虽位列第三,但是申请数量不足三星的一半。在排名前 50 的国际企业中,中国企业仅有 8 家,为京东方(排名第 3),华星光电(排名第 5),中芯国际(排名第 15)等。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0 of 20 图 7,我国专利数量增长速度(单位:万件)图 8 2018 年中国通过 WIPO 申请专利数量位于世界第二(单位:件)数据来源:强国研究院,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数据来源:贤集网,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表 1 2018 年公开的全球半导体技术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排名中,中国企业占比较少 排名 企业简称 国别 2018 年公开的全球半导体技术发明专利申请量/件 1 Samsung 韩国 5803 2 LG 韩国 4057 3 京东方 中国 2792 4 Semiconductor Energy 日本 2466 5 华星光电 中国 2136 6 Intel 美国 2069 7 Tokyo Electron 日本 2008 8 Mitsubishi Electric 日本 1944 9 Toshiba 日本 1931 10 IBM 美国 1817 数据来源:芯智讯,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1 of 20 在实际研发过程中,在已有技术上进一步开发和优化创新,才能尽快缩短我国企业与国际大厂之间的差距,并实现超越。但是在一些领域中,国际龙头企业已经形成牢固的专利壁垒,并且为稳固自身地位,不断给其他后来企业施加技术专利压力。从而使得专利战已经成为高科技公司成长道路上不可避免的一课。图 9 中国在集成电路方面申请专利数量位于世界第三 数据来源:中集知联,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尽管专利战不可避免,但也并不可怕,只要企业做好充分的攻防策略,并树立尊重专利的经营理念积极应对,“借力打力”,无碍中长期业绩成长与市场口碑提升。2.1.1.华为:不惧专利战有效应对,业绩飞速发展 华为成长过程经历多次专利纠纷,积极应对未阻碍公司发展。2003 年至2004 年,思科在营收下滑,股价下跌的情况下,多次起诉华为侵权,试图阻止华为在美国市场的进一步扩张,巩固自身在美国乃至全球的网络设备市场的霸主地位。但华为面对诉讼积极应对,首先通过发表声明否认侵权并表明立场,指出自身在研发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尊重别人知识产权。除此之外,华为联合美国 3COM 公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2 of 20 司进一步扩大全球市场。诉讼的结果虽然是和解,但实质上却是华为防御战的胜利,思科的法律诉讼并没能阻止华为在美国市场的发展。此后华为与 IDC、三星存在专利纠纷,也以胜诉或和解告终。表 2 华为经历多次专利战 案件 时间 过程 结果 思科起诉华为侵权思科专利技术 2003 年 1 月 思科发起诉讼(侵权内容:IOS 源代码,技术文档、命令行接口以及与路由器相关的五项专利技术)华为对思科的所有指控表示否认,停止在美销售被指控产品,但同样的产品仍在其他地区正常销售 2003 年 3 月 华为与美国 3COM 联手成立合资企业华为-3COM 3COM 公司对华为的技术和产品持积极态度,否认华为侵权 2003 年 10 月 思科和华为达成初步协议 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核 2004 年 7 月 专利诉讼案最终以和解告终 华为同意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产品,并将相关产品提交第三方专家审核 美国 IDC 公司起 诉 华 为 侵 权IDC 专利 2011 年 IDC 公司关于 3G 通信 7 项专利对华为提出侵权指控 法院判决华为侵权罪名不成立,并要求IDC 公司由于垄断赔偿华为 2000 万元 华为反诉IDC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并且要求法院确定合理的专利使用费 华为起诉三星侵权 2016 年至2019 年 华为起诉三星侵权华为通信技术高价值专利 双方通过专利交叉授权的方式达成和解。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3 of 20 华为顺利化解专利纠纷一方面来自对自主研发投入的重视,根据公司年报,华为 2018 年的研发费用达 1015 亿元,占销售收入比重为 14.1%,华为近十年投入研发费用累计已经超过 4800 亿元。另一方面公司尊重知识产权,通过直接购买专利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开发和创新缩短差距,实现领先(根据南方都市报)。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思科和 IDC 公司对华为的起诉目的是通过专利对华为进行打压,这反映出华为自身拥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并且发展速度快,才会受到巨头的“青睐”而华为通过积极应对,因此专利战是科技巨头发展必经之路。而华为采用购买专利,技术升级,交叉授权等大量攻防措施,使得“专利战”不但没有对华为业务造成较大影响,没有妨碍华为研发创新,最终逐步发展为通信领域的全球龙头企业。图 10 华为历年营收快速增长(单位:亿人民币,%)数据来源:华为年报,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4 of 20 2.1.2.苹果 VS 三星:旷日持久的专利拉锯战未改两家市场地位 苹果与三星从 2011 年开始,开启了专利侵权的拉锯战,并持续了 7 年。该场专利侵权的相互指控,目的是为了争夺快速增长的移动市场的霸主地位。在 2012 年 8 月,美国法院判决三星支付苹果 10.5 亿美元的高额赔偿金。在该判决结果中,虽然苹果胜诉,但苹果从未曝光过的 iPhone和 iPad 雏形设计、公司内部细部财务文件等重要资料被暴露在公众面前,三星的机密文件也被迫公开,同时还将承担巨额负债。三星在经过多次上诉后,成功将赔偿金缩减近一半,并最终和苹果达成和解。表 3 苹果与三星经历了 7 年的专利战 时间 过程 结果 2011 年 4 月至2012 年 8 月 苹果起诉三星侵犯其专利权和商标权,称Galaxy 系列手机和平板电脑抄袭了 iPhone和 iPad 的设计 美国地方法院批准了苹果提出的开庭审判前在美国市场禁售三星 Galaxy Nexus 手机的申请。美国法院判决三星侵犯苹果专利权,并处以 10.5 亿美金的罚款。三星在美国反诉苹果侵犯其 10 项技术专利,其中包括手机变换时区等专利技术 2013 年至 2018年 三星认为赔偿不合理,继续上诉 美国一陪审团裁定将赔偿款下降到5.39 亿美元,在此之前三星已经向苹果支付 3.99 亿美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美国最高法院支持三星的主张,认为抄袭设计仅占一项产品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专利侵权方无需支付从这些设计获得的全部获利 数据来源:中国新闻网,腾讯科技网,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在这场专利拉锯战中,苹果没有因为秘密文件被公开而影响到其在高端智能手机的全球霸主地位,三星也没有因为侵权赔偿而被打垮,依然是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5 of 20 全球领先的电子企业。从而可以看出专利战是高科技企业正常商业竞争的一种手段,只要积极应对不会对企业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图 11 2017 年和 2018 年,苹果在全球高端智能手机市场中份额过半 数据来源:芯智讯,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2.2.商业秘密:涉案后果严重,加强管理即可有效避免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底线,不容侵犯。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后果通常较为严重,轻则处以大量赔偿金,重则导致企业倒闭。因此,针对商业秘密常见的犯罪链“获取传递主动接收”,企业需要加强对内部人员和资料的管理,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树立自主研发的思想,避免卷入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中。2.2.1.中芯国际:早年商业秘密侵权案造成不利影响,后经努力恢复成长 台积电与中芯国际的商业机密侵权案的发生是由于一名台积电的离职员工在任职中芯国际之前,疑似将台积电关于晶圆制程的机密资料通过邮件转发给中芯国际所引发,最终两次起诉中芯国际先后做出 1.75 亿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6 of 20 美金和 2 亿美金巨额判罚。更重要的是台积电获得公司 10%股权并使得创始人离职,对当时中芯国际运营造成巨大影响。表 4 与台积电的商业秘密诉讼给中芯国际带来不利影响 时间 过程 结果 2003 年 12 月 台积电向美国加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中芯国际侵犯其多项专利并泄露台积电商业机密。中芯国际向台积电支付 1.75 亿美元的赔偿金,按 6 年分期支付。2005 年 2 月 台积电与中芯国际达成和解 2006 年 台积电与中芯国际和解协议破灭,台积电再次控告中芯国际侵犯其商业秘密,同时中芯国际也反诉台积电违反和解条约 中芯国际赔偿台积电损失 2 亿美元,并分期 4 年支付,同时台积电还将获得中芯国际 10%的股份。随后中芯国际原创始人兼 CEO 辞职。2009 年 11 月 台积电胜诉,中芯国际再次与台积电签订和解协议 数据来源:网易科技,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而目前中芯国际通过努力已走出当时诉讼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并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强企业管理。2019 年,中芯国际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名单中位列第 26 位,企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2.2.中微公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获得多次胜诉 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将带来严重后果,但通过积极防范,加强管理,该类事件可以有效避免。中微公司便是成功避免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并在专利战中取得大获全胜的案例。中微公司在十年间与多家企业产生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7 of 20 知识产权纠纷:2007 年,应用材料起诉中微窃取商业秘密,却因无证据而指控失败;2009 年 Lam 公司起诉中微侵权其专利,而法院多次驳回Lam 对中微的指控;2017 年,Veeco,SGL 与中微的专利战最终也达成和解,中微成功的化解了这场危机。图 12 中微公司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中获得四次胜诉 数据来源:中国新闻网,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中微能在十几年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中处于不败之地的原因,在于中微在知识产权上优异的管理之道。2018 年 11 月 15 日,在“2018 年中国半导体制造设备战略峰会”上,中微公司高管对中微常胜不败的经验进行了总结:1)从竟争者、客户和供应商转到中微工作的员工需要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宣誓不带任何原公司文件和资料,不透露任何原公司技术和商业秘密。2)开发设备产品时,深入调查和研究相关专利,确认无效专利和不可逾越的专利,避免侵权。3)对自主开发的设备产品和工艺申请了千余项专利,其中大部分已获美国应用半导体起诉中微窃取商业机密,却无证据支持,反而使中微获得应用材料“不正当竞争”的证据,最终双方达成和解2007年至2009年美国Lam公司起诉中微半导体的Primo D-RIE介质刻蚀机侵犯其TW136706和TW126873”两项专利,法院认定Lam的TW126873专利无效,驳回了Lam的诉讼。中微取得第二次胜利2009年至2012年美国Lam公司关于专利TW136706对中微半导体的起诉被法院驳回,Lam多次再起诉,法院作出终审不可上诉的判决,中微取得第三次胜利2012年20017年至2018年美国厂商Veeco起诉石墨托盘制造商SGL(中微关键供应商)侵犯其四项专利,并向法院申请禁令,中微对Veeco的专利提出了无效请求,并起诉Veeco侵范其专利“化学气相沉积装置”。最终Veeco、SGL和中微达成了全面和解,各自撤诉 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8 of 20 授权。使中微的产品建立在知识产权能够自我保护的基础上。4)在早期进行研究,明确做好应对措施,以便进行及时有力的应对。3.专利战是科技公司成人礼,“提前预防+积极应对”有效化解运营风险 知识产权纠纷中专利战无法避免,且涉及专利战通常是在自身领域中取得优异成果的企业,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打压,因此专利战对高科技企业而言是成人礼,并不是发展灾难。同时华为和中微的例子告诉我们,采用攻防策略积极应对和化解,优秀的企业仍然可以不断成长。而涉及商业秘密的侵权案一旦行为链成立(即:获取传递主动接收),将会对被告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不但要支付巨额赔偿金,还对企业的信誉、业绩以及之后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更有甚者如果被界定为侵犯国家安全,可能造成运营完全停滞。因此“提前预防+积极应对”才能有效化解运营风险。企业在进行“提前预防”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构建企业自身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加快专利申请速度,加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数量,实现自我保护。2)管理好自身员工。要求公司员工离职不得下载公司文件,对新进员工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或采用不允许员工带私人手机的方式,以及采用金属探测器的方式进行严格的管理。3)在坚持自主研发过程中,充分研究和了解竞争对手专利,对于相似的专利技术要提前规避。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9 of 20 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也应该积极应对:1)面对无法规避的专利,企业可以采取购买专利,支付专利费,以及交叉授权的攻防策略。2)在诉讼中,基于前期的对竞争对手的专利研究,可以提出对方专利无效的请求,并证明自身不侵权。3)在自身完备的专利体系上,反诉对方侵权我方专利,使自身占据法律高地,从而在专利战中取得胜利。行业一般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0 of 20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的证券投资投资咨询咨询业务资格业务资格 分析师声明分析师声明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免责声明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本公司利用信息隔离墙控制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部门或关联机构之间的信息流动。因此,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或期权并进行证券或期权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董事。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泰君安证券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通过此途径获得本报告的投资者应自行联系该机构以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或进而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该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亦不为该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所载内容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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