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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承包商
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一:承包商平安管理制度
河北海特伟业石化
承包商平安管理制度 QG/HTWY-2023 (A/0)
0 目的
为了标准企业承包商的平安督管理,确保施工、检修作业的平安及预防污染,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从事工程工程、检修施工作业的承包商管理。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23〕 承包商平安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平安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用火作业平安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拆卸作业平安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高处作业平安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平安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临时用电平安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破土作业平安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起重作业平安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2023-02-21发布 2023-03-01实施
3 职责和权限
3.1 平安监督管理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商平安资质审查,参与承包商名册的建立和年度评审,参与审查重大施工方案。负责对承包商的HSE教育。对承包商平安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工程设备部是本标准的分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管理,负责承包商名册的建立、施工资质审查和年度评审;负责工程工程招投标的组织及承包商委托;负责组织审查施工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催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工程完工后,负责对承包商HSE表现做出评价,将承包商平安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抄送平安监督管理部备案。
3.3 办公室是本标准的分管部门。负责承包商入厂证的办理,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承包商入厂管理。
3.4 各基层单位是本标准的执行单位。负责承包商车间级的平安教育,制订或参与审查施工方案,落实有关平安监控措施,做好工艺、设备及环境的处理,以提供平安作业条件。
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4.1承包商资格审查
4.1.1 工程设备部会同平安监督管理部每年对拟〔或已〕入选的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或复审〕,资质审查〔或复审〕包括施工资质审查和平安资质查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不合格不能入选。
4.1.2 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查由工程设备部组织进行。工程设备部根据承- 2023-12-20发布2023-01-01实施
包商提供的资料,对承包商的经营范围、工程能力、施工管理能力等施工资质情况进行审查;承包商存在转包、分包工程时,需对转包、分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后,由工程设备部在承包商资质确认表(两份)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转至平安监督管理部。
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查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a〕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法人委托书。
e〕其他相应资料。
4.1.3 承包商平安资质审查由平安监督管理部组织进行。平安监督管理部根据承包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机动部签署意见的承包商资格确认表对平安资质进行审查,并在承包商资质确认表相关栏目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意见的承包商资质确认表一份由平安监督管理部留存,一份转回工程设备部。
承包商平安资质审查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a〕在有效期内的平安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工程经理、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c〕两年以上重大平安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 2023-12-20发布2023-01-01实施
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d〕平安管理体系文件;
e〕经工程设备部签字确认的承包商资质确认表。
f〕其他相应资料。
4.1.4 承包商施工资质及平安资质应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4.1.5 承包商平安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平安承诺;
b〕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
c〕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d〕承包商平安培训方案;
e〕岗位操作人员、平安监督人员的平安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f〕规章制度和平安管理体系文件;
g〕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
h〕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i〕其他相应内容。
4.2 承包工程的实施程序
4.2.1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工程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同时签订承包商平安协议书,未签订工程合同书及平安协议书不得施工。
- 2023-12-20发布2023-01-01实施
4.2.2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工程〔包括临时追加的工程工程〕,应制定平安措施,经安环部审定后,方可实施。
4.2.3 承包商在入厂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a〕持工程设备部签字的施工人员入厂平安教育登记表到平安部接受平安教育,参加考试并签订外来人员平安承诺书;
b〕施工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平安部在施工人员入厂平安教育登记表相应栏目签字,承包商凭此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入厂证;
c〕检查施工所用的车辆、设备、机具,满足河北伦特石油化工的平安管理要求,办理施工车辆入厂手续,具体执行机动车辆进厂管理规定;
d〕了解具体的工作内容,熟悉装置设备的生产特点和平安要求,了解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e〕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f〕制定和落实防止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具体措施;
g〕接受施工点所在车间的平安教育。
4.2.4 施工作业的根本条件
a〕明确双方平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b〕确定双方现场平安管理的联络人员;
c〕机动部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 d〕本企业施工工程负责人已向施工单位明确平安措施及要求; e〕平安部和施工点所在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平安教育,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工程经理、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证,报安- 2023-12-20发布2023-01-01实施
篇二:承包商平安管理制度
承包商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包商在公司工程工程、检维修工程、技改工程施工中的平安管理,防范施工中平安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工程工程、检维修工程、技改工程的施工单位。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承包商根本条件
第三条 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当工程工程相应业务范围和等级资质条件。
第四条 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平安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 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有关平安生产的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 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平安业绩。平安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对重大平安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平安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 承包商的工程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工程的平安施工负责。
第八条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承包商应接受公司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器具在内的平安状况的检查。
第三章 承包商平安资质评审和准入
第十条 在组织对承包商工程合同评审时,应对承包商的平安资质进行评审,由承包商提供平安管理文件,平安资质评审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平安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
〔二〕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三〕承包商的平安培训资料;
〔四〕平安管理的相关制度;
〔五〕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
〔六〕其他相应内容。
第十一条 在对承包商平安资质评审时,要对承包商的效劳类型、经营范围和平安资质证书、施工设备年检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程管理人员平安资格以及近年来的平安业绩表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配备规定〕等资料进行综合审核,依据承包商的平安业绩和诚信记录,选择合格的承包商。
第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由平安保卫部负责人在合同评审表平安资质栏中确认签字,作为审核准入文件。
第四章 承包商的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部为承包商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平安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承包商在承包工程施工中的平安责任,应执行的平安管理标准、标准、制度; 要求承包商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提供符合平安标准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以及现场施工必需的应急装备,接受平安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工程工程管理部门〔车间〕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催促整改。工程工程管理部门〔车间〕应检查、催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现场环境卫生,使其符合公司5S管理、食品平安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平安保卫部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承包商施工现场的平安监督、检查。要针对作业现场潜在危险,催促承包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及时启动预案进行施救。
第十六条 生产部、平安保卫部对在公司范围内承包商的施工或检修等违章
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处分,具体方式包括:
〔一〕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分;
〔二〕停工整顿;
〔三〕取消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的施工资格。
第十七条 承包商的培训教育。在施工前,生产部、平安保卫部负责对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平安培训,主要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平安本卷须知等方面对承包商有关人员进行平安培训,使其熟悉应遵守的平安管理制度和施工平安的根本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未通过考核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平安教育须建立台帐,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平安、技术交底。生产部、平安保卫部要与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平安、技术交底,明示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采取的平安措施,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禁止和许可事项,向承包商人员介绍现场的根本状况。无平安技术措施或未交底,严禁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参与技术交底和平安交底。
平安、技术交底后,承包商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当有明确的平安施工内容、施工现场平安责任人、平安施工管理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交由平安保卫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 标准作业许可管理。凡承包商进行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业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无作业许可或作业许可不在有效期内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各类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和要求按照公司平安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一〕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工程工程动火的动火证由工程工程负责人申请办理,要严格落实好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平安措施等内容。动火证要认真填写,一式二份,申请人〔动火人〕、批准人各一份。
2、特级危险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初审〔车间内动火由车间初审〕,公司生产部、平安保卫部复审,分管副总批准;一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人
初审,生产部复审,平安保卫部终审;二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初审、动火点所在单位批准即可。
3、特级动火证办理之前,首先要制定平安动火施工方案,方案由动火工程负责部门和动火区域所在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经相关部门讨论确认,同时落实防火、防护、隔绝、清洗、置换、检测、监护及应急处理等各项平安措施,并明确动火作业及每一项平安措施的责任人,责任人要签字确认。申请动火单位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工程逐项填写,附平安动火施工方案、可行性分析、预警方案、应急措施和蔼前方法,逐级审批。
4、一、二级动火证办理之前,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