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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_2006_*ST雄震_2006年年度报告_2007-0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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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 _2006_ ST 雄震 _2006 年年 报告 _2007 01 25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711 2006 年年度报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711 2006 年年度报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2 目录 目录 一、重要提示.3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3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3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5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 六、公司治理结构.10 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11 八、董事会报告.11 九、监事会报告.13 十、重要事项.14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17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55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3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3、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负责人姜振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海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芬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缩写:S*ST 雄震 2、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振飞 3、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华坚 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E-mail: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388#国贸大厦 29 楼 B 座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江艳 电话:0592-5891686 传真:0592-5891699 E-mail: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388#国贸大厦 29 楼 B 座 4、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388#国贸大厦 29 楼 B 座 公司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388#国贸大厦 29 楼 B 座 邮政编码:361004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公司电子信箱: 5、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 388#国贸大厦 29 楼 B 座 6、公司 A 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A 股简称:S*ST 雄震 公司 A 股代码:600711 7、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1002521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35020415499727X 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23 号平安大厦 1215-1218 室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4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一)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利润总额 635,316.56净利润 1,390,403.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903,661.25主营业务利润 13,424,286.33其他业务利润 4,461,566.32营业利润 164,064.08投资收益-415,228.51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支净额 886,480.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22,212.1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0,387.66(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1,604,737.40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718,256.41资产托管收益 3,407,583.39合计 4,294,064.38(三)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004 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06 年 2005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调整后 调整前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7,031.831,791.99292.4 11,247.0914,624.39利润总额(万元)63.53-11,727.55-1,110.921,334.32净利润(万元)139.04-11,589.51-1,225.391,208.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290.37-5,095.9294.23-1,225.391,208.43每股收益(元)0.02-1.92-0.200.20最新每股收益(元)净资产收益率(%)5.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11.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412.22-5,100.6991.92-316.24-316.24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68-0.8592-0.052-0.0522004 年末 2006年末2005 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调整后 调整前 总资产(万元)14,687.5916,442.94-10.68 31,494.8034,896.62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2,454.13-3,086.6620.49 8,609.2612,372.94每股净资产(元)-0.4-0.5121.57 1.432.05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0.4-0.5121.57 1.432.05 (四)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变化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期初数 60,360,000.00 12,981,485.123,623,557.501,811,778.75-108,579,230.81-30,866,576.69本期增加 6,392,182.751,811,778.75 1,390,403.13 1,390,403.13本期减少 1,811,778.75 期末数 60,360,000.00 19,373,667.875,435,336.240-107,188,827.68-24,541,260.53 资本公积变动原因: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增加 49%,系本期收到 1000 万元托管费,按财政部规定将3,607,817.25 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剩余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所致。法定公益金变动原因: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67 号文的规定,本期将公益金转入法定盈余公积。因期末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对本期利润暂不计提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变动原因:实现利润 股东权益变动原因:实现利润,托管费超过可确认收入的部分.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一)股本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 比例(%)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45,240,000 74.95 45,240,00074.95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5,240,000 74.95 45,240,00074.95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45,240,000 74.95 45,240,00074.95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6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5,120,000 25.05 15,120,00025.05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5,120,000 25.05 15,120,00025.05三、股份总数 60,360,000 100 60,360,000100 2、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1)前三年历次股票发行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至前三年,公司未有增发新股、配售股份等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2)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本经厦门会计师事务所以厦会股验9608 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公司于 2007 年 1 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详见附注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3 月16 日签发的(2006)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29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轮侯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证券帐户B880302278,雄震集团社会法人股 2400 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一年,从 2006 年 3 月 28 日起至2007 年 3 月 27 日止。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6 月 19 日签发的(2006)深罗法执一字第 1148-1153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裁定轮侯冻结被执行人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证券帐户 B880302278,雄震集团社会法人股 2400 万股及送股、红利或者债券兑息。冻结期限一年,从 2006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07 年 6 月 19 日止。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起诉深圳市雄震通信有限公司,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继续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00 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从 2006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07 年 2 月 6 日止。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起诉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雄震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裁定继续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400 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从 2006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07 年 8 月 15 日止。因冠日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起诉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担保合同代偿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上海汇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77.6 万股(已质押)和深圳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00 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均从 2006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07 年 8 月 24 日止。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申请执行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400 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从 2006 年 8 月31 日起至 2007 年 8 月 30 日止。因深圳市国盛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姚娟英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400 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从 2006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07 年 3 月 25 日止。因兴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诉上海雄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汇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继续冻结上海汇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77.6 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从 2006 年 10 月 9 日起至2007 年 4 月 8 日止。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继续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400 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从 2006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07 年 5 月 2 日止。(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内部职工股。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7(二)股东情况 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6,108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持股总数 年度内增减 股份类别 持有非流通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39.76 24,000,000未流通 24,000,000 质押 24,000,000 上海汇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 27.79 16,776,000未流通 16,776,000 质押 16,776,000 深圳市金尚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 4.61 2,784,000未流通 2,784,000 质押 2,784,000 深圳秦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 1.99 1,200,000未流通 1,200,000 李思红 其他 0.5 301,500已流通 厦门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0.4 240,000未流通 240,000 浙江众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 0.31 190,000未流通 190,000 曾裕华 其他 0.26 159,000已流通 孙凤先 其他 0.26 157,200已流通 龚兴霞 未知 0.23 140,000已流通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李思红 301,500人民币普通股 曾裕华 159,000人民币普通股 孙凤先 157,200人民币普通股 龚兴霞 14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万峻 127,035人民币普通股 彭芳 125,300人民币普通股 胡玉珍 104,000人民币普通股 任清 103,900人民币普通股 王淑萍 97,500人民币普通股 鲁剑锋 97,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股东中,控股股东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是一致行动人均未知。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1)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姚娟英 注册资本:14,050 万元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8成立日期:1993 年 10 月 19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计算机软件、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文化传播;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兴办房地产业、高科技工业等实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2)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姓名:姚娟英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内职业:管理 最近五年内职务:董事长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3、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上海汇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毕红艳 5,0002001年 8 月7 日 在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投资经营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机械设备、计算机、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的销售,附设分支机构(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9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 股份增减数 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后 姜振飞 董事长 男 49 2006 年 9 月 5 日2008 年 2 月 22日 00 0 陈东 董事 男 34 2005 年 2 月 22日 2008 年 2 月 22日 00 0 24应海珍 董事、总经理 女 38 2006 年 6 月 19日 2008 年 2 月 22日 00 0 16.8高强 董事 男 36 2006 年 9 月 5 日2008 年 2 月 22日 00 0 夏军 独立董事 男 51 2006 年 9 月 5 日2008 年 2 月 22日 00 0 韩经纶 独立董事 男 67 2006 年 9 月 5 日2008 年 2 月 22日 00 0 侯金光 独立董事 男 43 2006 年 6 月 19日 2008 年 2 月 22日 00 0 3.6林华坚 董事会秘书 男 38 2006 年 3 月 10日 2008 年 2 月 22日 00 0 6.8陈玉平 监事 女 33 2005 年 12 月 2日 2008 年 2 月 22日 00 0 2.6刘伟新 监事 男 28 2006 年 3 月 10日 2008 年 2 月 22日 00 0 2.6汪洁 监事 女 33 2006 年 3 月 10日 2008 年 2 月 22日 00 0 合计/00 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的主要工作经历:(1)姜振飞,1997 年2005:上海金裕进出口公司;2005 年 5 月至今:天津中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陈东,2002 年至今: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3)应海珍,2000-2003 年:任厦门雄震集团总经理助理;2003-2006 年,任大连裕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4)高强,2000 至今:天津中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夏军,2001.4-至今: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 (6)韩经纶,1982今: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7)侯金光,2000 年底迄今: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贸系 (8)林华坚,四川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天元集团投资部经理 (9)陈玉平,2002 年至今: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10)刘伟新,2002 年至今: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11)汪洁,1998 年2005 年: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2006 年至今: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无董事、监事、高管在股东单位任职。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0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无董事、监事、高管在其他单位任职。1、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情况 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的姓名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姜振飞 否 高强 否 夏军 否 韩经纶 否 汪洁 否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离任原因 姚娟英 董事 个人原因 周祎 董事 个人原因 何少平 独立董事 个人原因 郑学军 独立董事 个人原因 姚彬捷 董事 个人原因 方永贵 董事 个人原因 叶波 董事 个人原因 潘龙淼 独立董事 个人原因 六、公司治理结构六、公司治理结构(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公司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不断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及其议事规则的条款,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应享有平等地位并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与股东的沟通;认真接待股东来访和来电咨询,使股东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积极推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引进股东大会议案分类表决机制。(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已实现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和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董事的选聘程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人数占到董事总人数的 1/3 以上;,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出席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修改了公司章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年度公司职工监事进行了换届选举,新当选监事组成、结构更加合理,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定期检查公司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1(5)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工作规则,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大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和股份的变化情况。(6)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正在逐步完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体系,经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7)关于相关利益者: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均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8)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进一步加强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了相关责任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认真对待股东的来信、来电、来访和咨询。公司网站上已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确保投资者和公司的沟通及时畅通,在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以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和体现内在的投资价值。(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备注夏军 33 韩经纶 33 侯金光 66 何少平 77 郑学军 77 潘龙淼 44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1、业务方面: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与大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2、人员方面:公司人员完全独立与控股股东,拥有自己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 3、资产方面: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清晰 4、机构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机构,公司的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的职能部门各自独立运作 5、财务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独立纳税,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一)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7 月 1日的上海证券报。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2(二)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1、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3 月 15 日的上海证券报。2、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于 2006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9 月 6 日的上海证券报。3、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7 年 1 月 4 日的上海证券报。八、董事会报告八、董事会报告(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有关领导部门以及控股股东深圳雄震集团和天津中迈集团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思路和发展战略,着力抓好股改和调整公司经营战略的工作,同步推动公司内部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公司在天津中迈集团的支持下,通过托管、贸易等方式,使主营收入和利润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本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318,285.81 元,同比增长 291.40%,主营业务利润 13,649,345.39 元,同比增长 42.37%,净利润1,390,403.13 元,同比增长 101.2%。(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了股权转让,公司原经营的卡类产品的研制开发、运营管理和物流等业务因受公司整体大环境影响,被合作方移动公司降低信用等级,市场份额逐渐丧失。目前公司在大股东及天津中迈集团的支持下进行托管及贸易业务。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经营战略实施重大调整,计划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资产重组置入优质资产,从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性转型。(二)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增减(%)主营业务利润率比上年增减(%)分行业 工业产品收入 38,598,207.90 32,286,282.8616.354,8426,014 软、硬件技术服务及配套收入 21,179,060.41 14,029,421.7033.7641.579.76 房地产收入 通信外围产品及其他 10,541,017.50 10,353,235.861.78384.8 其他服务收入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3 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总额为人民币 58,838,607.12 元,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83.67%。本期销售收入较上期增加 292%,系本期新增大量电解铝销售收入所致。前五名供应商供货总金额为人民币 46,829,583.97 元,占本公司本期购货总金额的 93.99%。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三)公司投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2、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五)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1)、公司于 2006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的上海证券报。(2)、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4 月 26 日的上海证券报。(3)、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4 月 28 日的上海证券报。(4)、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9 日召开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6 月 10 日的上海证券报。(5)、公司于 2006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8 月 12 日的上海证券报。(6)、公司于 2006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8 月 18 日的上海证券报。(7)、公司于 2006 年 9 月 5 日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9 月 6 日的上海证券报。(8)、公司于 2006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10 月 25日的上海证券报。(9)、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12 月 11 日的上海证券报。(10)、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12 月 16日的上海证券报。(六)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4本报告期盈利,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本次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九、监事会报告九、监事会报告(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200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 2005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 200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05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科技公司大额销售退回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2、2006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06 年半年报的议案。3、2006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0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6 年公司能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范运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及高管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 2006 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中报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十、重要事项十、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因贷款 1450 万元和贷款 1170 万元不能如期归还,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分别做出如下判决:(一)(2005)厦民初字第 424 号于 2006 年 1 月 24 日判令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1450 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 2005 年 10 月 20 日为193479.45,之后按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计至实际还款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 83477 元,财产保全费75520 元,其他诉讼费用 5462 元。担保方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判决书(2005)厦民初字第 425 号于 2006 年 1 月 23 日判令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1170 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 2005 年 10 月 20日为 219155.58,之后的利息:合同期限内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合同期满后的按万分之二点一利率计算利息,计至实际还款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 69606 元,财产保全费 60520 元,其他诉讼费用 4369元。担保方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关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和我司及第二被告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厦民初字第 10 号于 2006 年 2 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我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 2005 年 10 月 21 日为¥56917.83,之后按年利率6.696计至实际还款日止);偿还原告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律师费人民币 77830 元,案件受理费 35684元,财产保全费 26520 元。被告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娟英承担连带责任。(3)因贷款 1100 万元未能如约归还,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分行已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厦民初字第 12 号民事判决书于 2006年 3 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我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借款本金 1100 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 2005 年 11 月 20 日为 257539.48 元,利息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5止);被告我司未能按上述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拍卖、变卖被告我司所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 159 号之一第一层及连楼南部(厦地房证第00093975)、第三层(厦地房证第 00092938)、第四层及连楼(房证第 00093976)、第五层及连楼(厦地房证第 00093980)、第六层及连楼(厦地房证第 00093978)、屋顶及连楼(厦地房证第 00093977)、湖里区华悦路 159 号之一、之二第二层全部(厦地房证第 00092937)、湖里区华悦路 159 号之二第一层及连楼北部(厦地房证第 00093979)的价款优先受偿;偿还案件受理费 66298 元。(4)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和被告我司及第二被告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厦民初字第 11 号于 2006 年 4 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我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360 万元及利息。偿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8460 元。(5)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349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945 万元及利息 357170.79 元,偿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80136.27 元,保全费人民币 73020 元。第二被告我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请求判令第一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2078.70 万元,请求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请求判令第二被告我司、第三被告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66 号于 2006 年 5 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18707218.46 元及利息人民币945364.20 元,偿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8765.51 元、诉前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98520 元,被告我司、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我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 和 传票 各一份,原告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请求判令免除原告对编号为 EB2004161DYDK的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人民币贷款额度合同及编号为 EB2004161DYDK-B1 的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授信业务保证合同(贷款额度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项下的全部担保保证责任。请求判令撤消原告与被告一中国光大银行于 2005 年 10 月 31 日签订的担保协议书,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1、出售资产情况 1)、2006 年 12 月 13 日,本公司向康泰纳(北京)实业公司转让深圳市智网通技术有限公司。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 19,318,295.53 元,实际出售金额为 34,500,000 元。该事项已于 2007 年 1 月 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有效调整主营业务,收回投资,使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得以加强。2)、2006 年 11 月 16 日,本公司向施工作转让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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