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0402016年04月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2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孙文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晓洋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战略发展前瞻性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1、立案调查事项风险2015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69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3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自2015年7月14日起,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由于2015年11月27日、12月10日公司通过巨潮网分别披露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和《关于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8),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自2015年12月31日起,改为每十五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截止本报告期末,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文件,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增长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