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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年 04 月月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何百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红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何百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红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孙红梅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孙红梅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争取在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争取在 2016 年年 5 月月 1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本次重组如能成功,将重大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业务结构。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存在可能因为重组各方对相关条件不能最终达成一致和政府部门审批不核准而不能成功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本次重组如能成功,将重大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业务结构。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存在可能因为重组各方对相关条件不能最终达成一致和政府部门审批不核准而不能成功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 目录目录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5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9 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公司业务概要.10 第四节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2 第五节第五节 重要事项重要事项.33 第六节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8 第七节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38 第八节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39 第九节第九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44 第十节第十节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49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备查文件目录.14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 释义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公司、宏达新材 指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宏达新材 股票代码 002211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宏达新材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Jiangsu Hongda New Material Co.,Lt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何百祥 注册地址 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12200 办公地址 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2200 公司网址 http:/www.hongda-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hongda-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郭北琼 黄磊 联系地址 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 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 电话 0511-88226078 0511-88226078 传真 0511-88226078 0511-88226078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hongda- huangleihongda-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巨潮资讯网 http:/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74371198-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无变化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无变化 五、其他有关资料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无锡市新区龙山路 4 号 C 幢 303 室 签字会计师姓名 朱佑敏 王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营业收入(元)671,242,037.84 773,785,968.58-13.25%802,998,140.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0,652,889.59 12,440,591.09-587.54%-876,306,05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6,477,251.08-30,259,355.13-119.69%-321,672,045.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556,231.65 83,299,969.83-71.72%-94,117,945.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 0.03-566.67%-2.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 0.03-566.67%-2.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63%1.52%-9.15%-70.01%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3 年末 总资产(元)1,033,894,296.49 1,264,899,066.67-18.26%1,737,322,964.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764,302,126.34 825,238,458.71-7.38%813,510,983.1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51,811,108.69 186,121,261.26 164,641,511.03 168,668,156.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2,538.08-26,788,366.75-10,832,889.91-24,304,171.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11,124.67-20,399,600.77-11,409,183.22-26,957,342.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728,981.41 5,560,307.75 20,576,688.36-40,309,745.8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金额 2014 年金额 2013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5,192,611.89 8,777,937.73-68,318,052.68 转让镇江等地房产产生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584,000.00 33,908,962.40 2,676,005.20 详见附注中“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的说明 债务重组损益-7,138,306.79 1,115,335.87 详见“营业外支出”说明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4,060,560.1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05,715.30 14,857.31 2,253,820.6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03,352.01-966,395.92-487,199,254.9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 减:所得税影响额 43,455.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8,419.68 107,296.17-14,031.97 合计 5,824,361.49 42,699,946.22-554,634,009.97-对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 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高温硅橡胶材料,客户对象为生产硅橡胶制品的国内外客户。公司生产的硅橡胶材料主要生产的硅橡胶制品有:各种按键;电线电缆;电力、电气、家用电器的密封件;交通运输上的绝缘、防潮、耐气候、耐老化件;食品、医疗、卫生方面的无毒、耐高低温及生理惰性制品;汽车领域的耐高温绝缘零件(如汽车火花塞、高压帽、电线、前大灯耐热密封垫、汽车耐热胶管)。硅橡胶材料已成为现代国防军工、现代工业、现代科技、现代生活和人们衣食住行必不可少且不可替代的重要材料。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春源分公司和控股75%的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设在硅橡胶需求旺盛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可提供便捷的产品供应和技术服务。公司销售规模在行业内继续保持前列。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资源丰富。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技术,如有机硅磷酸酯制备的方法、一种耐高温硅树脂的制备方法、一种用于耐高温涂料的硅树脂的制备方法、一种高折射率硅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及其它专利技术。公司产品系列丰富,拥有230多个高温硅橡胶品种牌号,可向市场提供高、中、低档全系列产品,除可生产普通性能制品外,还可提供阻燃、绝缘、耐高温、耐低温、耐水蒸汽、高抗撕、高弹性、低压缩、永不变形等多种特殊性能的硅橡胶产品,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保持了稳定的技术服务和销售服务密切结合的特色团队力量。公司产品在本年度与海外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如本次重组成功完成,公司核心竞争力因素将产生重大变化。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 第四节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一、概述 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仍为高温硅橡胶。该类产品行业产能过剩形势未有改观,竞争形势依然较激烈,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公司管理层继续控成本促营销。在本报告期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同向下降,毛利率保持基本稳定,总营业收入有一定下降。本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2.04%,上年同期毛利率为12.46%,公司产品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实现营业收入6.71亿元,较2014年的7.74亿元下降13.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065.29万元,较2014年的1,244.06万元下降587.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55.62万元,较2014年8,330.00万元 下降71.72%公司2015年4月将所持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转让给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3493亿元,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江苏伟伦1.2368亿元股权转让款。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江苏伟伦2亿元股权转让款。公司的银行负债减少,资金支付能力得到加强,资产结构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改善。公司努力进行业务战略调整,开展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由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2015年6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重大资产重组进程暂停并在2015年9月终止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62号)。根据该通知,公司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根据实际控制人朱德洪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处罚:1、对朱德洪泄露公司所投资的城市之光业绩重大变化的内幕信息并明示他人交易宏达新材股票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2、对朱德洪操纵“宏达新材”股价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二、主营业务分析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概述 参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2、收入与成本、收入与成本(1)营业收入构成)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671,242,037.84 100%773,785,968.58 100%-13.25%分行业 有机硅 671,242,037.84 100.00%773,785,968.58 100.00%-13.25%分产品 混炼胶 604,150,470.00 90.00%688,850,397.70 89.02%-12.30%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 生胶 31,749,623.97 4.73%50,557,173.26 6.53%-37.20%特种胶 29,386,120.45 4.38%28,443,708.51 3.68%3.31%一甲基三氯硅烷 497,863.25 0.06%-100.00%其他 5,955,823.42 0.89%5,436,825.86 0.70%9.55%分地区 境内销售 584,730,220.39 87.11%682,485,403.24 88.20%-14.32%直接出口 71,427,439.88 10.64%78,401,414.42 10.13%-8.90%间接出口(转厂)15,084,377.57 2.25%12,899,150.92 1.67%16.94%(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有机硅 671,242,037.84 590,394,393.78 12.04%-13.25%-12.83%-0.42%分产品 混炼胶 604,150,470.00 529,543,985.16 12.35%-12.30%-12.08%-0.22%生胶 31,749,623.97 29,263,989.00 7.83%-37.20%-39.34%3.24%特种胶 29,386,120.45 24,938,214.06 15.14%3.31%3.82%-0.42%一甲基三氯硅烷 0.00 0.00 -100.00%-100.00%其他 5,955,823.42 6,648,205.56-11.63%9.55%165.51%-65.57%其他 5,955,823.42 6,648,205.56-11.63%分地区 境内销售 584,730,220.39 519,065,469.15 11.23%-0.14%-13.84%-0.49%直接出口 71,427,439.88 59,998,339.77 16.00%-0.09%-7.33%-1.42%间接出口(转厂)15,084,377.57 11,330,584.86 24.89%0.17%12.01%3.30%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行业分类 项目 单位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混炼胶 销售量 吨 42,719 47,652-10.35%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 生产量 吨 42,324 46,701-9.37%库存量 吨 2,024 2,418-16.31%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 单位:元 产品分类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生胶 原材料 28,043,505.43 95.83%46,463,988.41 96.32%-0.49%生胶 人工 123,462.20 0.42%219,247.43 0.45%-0.03%生胶 制造费用 1,097,021.37 3.75%1,556,336.59 3.23%0.52%合计 29,263,989.00 100.00%48,239,572.42 100.00%0.00%混炼胶 原材料 496,397,018.18 93.74%563,262,317.23 93.52%0.22%混炼胶 人工 6,525,537.09 1.23%8,718,039.16 1.45%-0.22%混炼胶 制造费用 26,621,429.89 5.03%30,314,213.54 5.03%0.00%合计 529,543,985.16 100.00%602,294,569.93 100.00%0.00%说明(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东莞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出售公司持有的东莞信和100%股权给自然人冷家兵,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以2014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为基础确定为158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莞信和的股权。因此,本期不再合并东莞信和。2014年末东莞信和财务状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300万元 14,741,509.70 1,579,601.45 -186,578.66-186,578.6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50,600,930.07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7.54%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客户 1 14,760,211.77 2.20%2 客户 2 11,393,382.37 1.70%3 客户 3 9,476,831.68 1.41%4 客户 4 8,068,504.25 1.20%5 客户 5 6,902,000.00 1.03%合计-50,600,930.07 7.54%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301,743,582.94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56.97%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供应商 1 125,780,257.13 23.75%2 供应商 2 53,435,599.17 10.09%3 供应商 3 51,501,394.93 9.72%4 供应商 4 46,228,617.98 8.73%5 供应商 5 24,797,713.73 4.68%合计-301,743,582.94 56.97%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费用、费用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 销售费用 25,521,449.59 21,075,362.28 21.10%增加促销力度 管理费用 82,286,835.73 66,706,656.27 23.36%主要重组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 6,189,419.18 19,034,413.10-67.48%收到城市之光股权转让款后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减少 4、研发投入、研发投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是立足于硅橡胶主业进行相关产品的日常研发。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比例 研发人员数量(人)67 62 8.06%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11.00%10.00%1.00%研发投入金额(元)20,990,854.19 24,681,571.07-14.9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3.13%3.19%-0.06%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元)0.00 0.00 0.00%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0.00%0.00%0.00%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现金流、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2,129,240.56 859,149,309.02-22.93%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8,573,008.91 775,849,339.19-17.6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56,231.65 83,299,969.83-71.7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2,175,109.69 455,881,187.22-57.85%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77,778.18 391,079,115.51-98.9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197,331.51 64,802,071.71 190.42%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4,500,000.00 338,859,622.00-66.21%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9,340,256.06 662,430,199.42-48.77%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840,256.06-323,570,577.42-30.5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010,937.77-175,305,676.37-93.15%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22,546,249.52 2.18%33,840,358.96 2.68%-0.50%应收账款 110,328,175.68 10.67%126,986,047.52 10.04%0.63%存货 97,974,111.39 9.48%139,890,816.91 11.06%-1.58%长期股权投资 7,503,339.16 0.73%18,149,047.99 1.43%-0.70%固定资产 216,990,632.52 20.99%241,011,300.65 19.05%1.94%在建工程 9,548,294.07 0.92%82,159,178.30 6.50%-5.58%在建工程“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工程”4358 万元重分类到“划分为持有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 待售的资产”,其余主要为“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工程”开票给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25,000,000.00 2.42%158,100,000.00 12.50%-10.08%收到伟伦投资支付的北京城市之光股权转让款后归还贷款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五、投资状况分析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上年同期投资额(元)变动幅度 0.00 322,980,000.00-100.00%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交易对方 被出售资产 出售日 交易价格(万元)本期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对公司的影响资产出售为上市公司资产出售定价原则 是否为关联交易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是否按计划如期实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 资产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万元)(注 3)贡献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 系(适用关联交易情形)否已全部过户 否已全部转移 施,如未按计划实施,应当说明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利洪硅氧烷资产 2013 年10 月01 日 56,500 0 对损益的总体影响已体现在2013年。本期收到硅氧烷资产出售款2000 万元,累计收到50819万元。本期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议,出售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设备款给予折扣700 万元并减少本期利润。公允价值 否 非关联方 是 否 是 2015 年05 月15 日 http:/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交易对方 被出售股权 出售日 交易价格(万元)本期初起至出售日该股权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万元)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 股权出售定价原则 是否为关联交易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所涉及的股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是否按计划如期实施,如未按计划实施,应当说明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 2015 年04 月 28日 33,493.51 截至2015 年底,公司已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2,368.38 万元。截至本报告报出之日,累计收到 2 亿元。城市之光股权出售后,收回资金归还了银行贷款,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资金状况继续保 公允价值 是 伟伦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 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伟伦投资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的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相应计划收到 2 亿元股权转让款。2016 年04 月 08日 http:/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 持良好水平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生产和销售硅橡胶、硅油 8000 万元 278,868,122.42 134,450,036.53 344,039,745.31 3,580,328.47 2,733,263.16 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研发、产销:硅橡胶及其制品、硅油、高分子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50 万元 29,132,148.30-16,389,745.15 -2,132,792.33-2,132,792.33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硅橡胶及其副产品的生产、销售;硅油的销售 1000 万元 39,813,681.59 7,832,420.45 -481,124.65-481,124.65 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有机硅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20500 万元 119,269,071.40-225,631,558.93 5,905,989.43-21,885,259.86-29,247,528.42 涟水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高分子材料研发;纺织助剂搅拌分装(不含化工工艺,仅限分装)、销售 50 万元 6,771,844.32-17,105,773.26 -907,833.67 943,204.14 东莞市吉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研发、产销:高分子材料、硅橡胶、硅酮胶及其制品、硅油 400 万元 3,938,078.50 3,938,078.50 展志电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生产芯片、按键、模具、手机 IO 塞、4000 万元 104,135,551.10 24,706,085.50 82,913,206.30-5,935,845.26-5,497,570.3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 USB 塞等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转让股权 该子公司资产规模小,无营业收入,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影响小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公司的发展战略是计划通过合适的方式增加新经济业务,以实现新增长点和效益提升。在新业务形成前,高温硅橡胶将继续是公司的核心业务,该业务在2016年度预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如能成功,将重大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业务结构。公司需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结果情况进一步披露和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存在重组各方对相关条件不能最终达成一致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不予核准的风险。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 第五节第五节 重要事项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近三年公司无分红无转增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的比例 2015 年 0.00-60,652,889.59 0.00%2014 年 0.00 12,440,591.09 0.00%2013 年 0.00-876,306,055.56 0.00%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承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重2015 年 09 月01 日 3 个月 履行完毕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 限公司 诺 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2015年9月1 日)起 3 个月内(即 2015年 12 月 1 日前)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承诺 由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收到调查结果通知,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2015 年 09 月01 日 已履行完毕,公司未受到处罚,实际控制人受到处罚事项未被认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存在内幕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朱德洪先生2015 年 6 月23 日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等全部职务。朱德洪2015 年 06 月23 日 履行完毕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 先生在辞职报告中表示同意在证监会立案调查未结案之前,冻结江苏伟伦持有的全部宏达新材股票(股票代码 002211.SZ)。承诺是否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