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1公告编号:2016-036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03月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2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傅梅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伟英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公司年度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请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91,640,95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1、政策监管风险�目前,国家对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影视行业的监督、管理较为严格,国家对影视内容的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并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各类许可证。�对公司而言:一方面,如果国家严格的行业准入和监管政策将来进一步放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外资企业及进口电影、电视剧对国内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冲击亦有可能加大。另一方面,国家从资格准入到内容审查,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监管贯穿于行业的整个业务流程之中,如果在影视制作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将受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没收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及市场禁入。�对公司影视内容而言:一是剧本未获备案的可能,公司筹拍阶段面临的损失主要是前期筹备费用,若剧本未获备案,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很小;二是公司已经制作完成的作品,存在未获内容审查通过继而被报废处理的可能,公司的损失是该作品的全部制作成本;三是禁止发行或放(播)映的可能,即公司影视作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被禁止发行或放(播)映,作品将存在报废处理的可能,同时公司还可能遭受行政处罚,公司除承担全部制作成本的损失外,还可能面临因行政处罚带来的损失。��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影视娱乐行业一直处于充分竞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