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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行业
证券
投资
基金项目
计划书
xx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发起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
重要提示:
发起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资料摘要
基金名称
xx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1号
投资目标
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过程所带来的基础行业的稳定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国内证券市场依法发行上市的公司A股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收益分配
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1次,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基金单位面值
每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为基金认购金额的1.0%
募集对象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
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申购、赎回开始时间
自基金成立日后,即可办理申购;基金成立30个工作日后开始办理赎回。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的1.5%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的0.5%
每笔认购、申购最低金额
100元
每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份基金单位
基金单位净值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并于次日公告
基金份额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基金发起人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登记人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04年2月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xx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书概要
投资目标: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过程所带来的基础行业的稳定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理念:立足“发现价值、把握机遇、创造财富”,把握基础行业长期稳定的增长趋势,在注重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国内证券市场依法发行上市的公司A股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投资策略:本基金看好基础行业的发展前景,中长期持有以基础行业股票为主的证券投资组合,并注重资产在行业间的配置,适当进行时机选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基金净值的5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基金净值的20%—45%;现金资产比例浮动范围:基金净值的5%—20%。当市场出现极端情况,系统性风险超出正常水平时,投资比例可作一定调整,但在合理时间内,投资比例将恢复正常市场情况下的水平。
选股标准:针对基础行业特点,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状况分析、内在价值分析和相对价值分析,研究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未来经营状况和现金流、财务状况和相对价值等方面。以持续盈利和稳定增长为核心标准,对上市公司进行分行业综合评级,立足于发现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进而根据行业配置要求构造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75%+中信全债指数×20%+同业存款利率×5%
复合指数=(上证A股流通市值/A股总流通市值)×上证综指 +(深证A股流通市值/A股总流通市值)×深证综指
风险收益特征:2000年以来的模拟分析结果显示,基础行业模拟组合长期收益优于比较基准,BETA值、标准差等风险指标小于比较基准,具有良好的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管理机制与手段:风险管理贯穿于基金运作的整个过程,以投资风险的控制为重点,通过股票组合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手段确保基金在较低风险范围内运行。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设立 3
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4
五、本次发行安排 10
六、基金成立 12
七、基金管理人 13
八、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20
九、基金托管人 23
十、基金投资 29
十一、风险揭示 33
十二、基金费用 34
十三、基金资产 35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36
十五、基金税收 39
十六、基金收益和分配 39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40
十八、基金申购、赎回 41
十九、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服务 46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53
二十一、基金终止 55
二十二、基金清算 5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56
二十四、备查文件 57
一、绪言
xx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由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xx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法规以及《基金契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发起人已批准本招募说明书,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本招募说明书由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发起人和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xx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指《xx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对该契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xx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xx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xx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公开说明书
指本基金成立后每6个月公告1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暂行办法》
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试点办法》
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基金契约》当事人
指受《基金契约》约束,根据《基金契约》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
指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指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基金持有人
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如QFII)。
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至终止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认购
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单位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单位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基金基金单位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持有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单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xx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资产单位净值的过程
基础行业
本基金定义的基础行业包括:能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基础设施行业、公用设施服务业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三、基金设立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批准,批准文号为证监基金字[2004]11号文。
(二)基金存续期间
本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契约》。
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王一楠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50年
电话:0755-82993636
传真:0755-82990384
联系人:季莹、黄萍
(二)基金管理人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制商业银行
注册资本:人民币82.1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8561044
传真:(010)68560661
(四)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制商业银行
注册资本:人民币82.17亿元
电话:(010)68561044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贾峻
网址: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胡洁静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网址: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12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址: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167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钟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层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89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
9、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大同大北街13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93679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吴守洲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93593
网址:
10、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7)65799980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任蕙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18、027-65799883
网址:
1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91
传真:(0755)82493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125666
网址:
12、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13、其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五)直销机构
1、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4层
电话:(0755)82990365、(0755)82993636-8608
传真:(0755)82990631
联系人:季莹
2、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15号恒安大厦13层
电话:(010)65951658
传真:(010)65952371
联系人:刘寅生
3、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98号世纪巴士大厦20楼
电话:(021)63851904
传真:(021)63851907
联系人:钱华
(六)注册登记机构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北楼30层
负责人:王琳
电话:(010)65612299
传真:(010)65610830
联系人:柯湘
联系电话:(0755)82125006
经办律师:宋萍萍、彭晋
(八)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蔡廷基
电话:021-53594666-2424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黎俊文、罗永豪
联系电话:(021)53594666-2701,2524
经办会计师:胡琼、凌云
联系电话:(021)53594666-2704,2624
五、本次发行安排
(一)设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自2004年2月23日到2004年3月23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详见发行公告)。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达到基金成立的法定条件,本基金可宣布成立。
具体发行方案以发行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行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之发行公告。
(二)募集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如QFII)。
(三)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包括:
1、直销机构: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3、其他代销机构:在发行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行公告。
(四)认购价格和费用
1、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
2、认购费率:1.0%。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认购资金在设立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按照银行同业存款利率)折成基金份额向投资者结算。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者在基金成立前30天(由于资金结算原因,起息日为T+2,故实际享受利息为28天),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0×1.0%=50元
净认购金额=5000-50=4950元
认购期利息=5000×28×(1.62%/360)=6.30元
认购份数=(4950+6.30)/1.00=4956.3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56.30份基金单位。
(五)基金的认购
1、认购程序:基金投资者可在设立募集期间的任一交易日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先开立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网点交易账户,并持银行划款单据在该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表格,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2、认购方式及确认:基金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予撤销。投资者T日的认购申请,销售网点核查后当场受理并出具认购业务受理单据。投资者可于T+2日在原申请网点取得认购确认书或通过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询认购确认信息。
3、认购限额:
(1)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可以重复认购。
(2)在设立募集期内出现踊跃认购行情时,基金发起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和《基金契约》的规定随时宣布结束基金认购。
六、基金成立
(一)基金成立的条件
在设立募集期内,如本基金净认购额超过2亿元,且基金的基金单位认购者人数不低于100人,则基金发起人可依据《试点办法》及招募说明书停止发行,宣告本基金成立。
本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商业银行中的基金认购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二)基金设立失败
如果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足2亿元或基金的基金单位认购者人数不足100人,则本基金不能设立。
(三)基金不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不能成立时,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发行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投资者。
(四)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持有人数量和资产净值的限制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的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及解决方案。若基金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终止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述
名称: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4层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法定代表人:王一楠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二)基金经营业绩及主要财务指标
本基金的管理公司系新成立之公司,未曾管理其他基金,尚无过往业绩可供参考。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王一楠,男,现年46岁,硕士。1998年至今任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副司长,华能财务公司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秦永忠,男,现年46岁,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毕业。1997年至今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北京国安足球集团财务部经理,中信国安总公司财务部经理,中信国安总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平建伟,男,现年38岁,中南财经大学毕业。2000年至今任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历任海南泰华期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周语菡,女,现年34岁,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至今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历任美国ASI公司亚太地区业务发展主任,美国全球网联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员,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
李润云,男,现年58岁,解放军第二外国语学院毕业。1996年至今任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曾就职于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浙江国际贸易中心,浙江外经贸委。现任本公司董事。
韩巍,男,现年40岁,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法律系学士。1995年至今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曾就职于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法律事务中心。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荆林波,男,现年37岁,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1998年至今任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硕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何祚文,男,现年41岁,深圳市注协专业标准委员会委员,证券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至今就职于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曾就职于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许明,男,现年37岁,中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武汉业务部副总经理,湖北中太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研究所所长,北京营业部总经理,xx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兼投资部总经理,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璐,男,现年29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2002年至今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华夏证券公司东四营业部投资部经理,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卫跃丽,女,现年36岁,中国人民大学硕士。2002年至今任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三门峡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三门峡工商银行,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
吕静,女,现年40岁,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在读EMBA。1999年至今任浙江裕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浙江华越公司财务经理,浙江技术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李玉霞,女,现年31岁,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学士,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至今任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深圳市中诚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笑雪,女,现年31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培养应用经济学博士后,6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短期顾问、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经理助理、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
尹军,男,现年50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办公室副主任,北京轻型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共北京市市委研究室正处级调研员,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处长,xx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盛,男,现年37岁,华南理工大学系统工程与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职于长城证券,平安证券电脑部,任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脑部副总经理、总经理,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督察员。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本公司采用团队方式进行投资管理,及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来争取良好的业绩。在投资部门内设立投资小组,每个小组在各自领域内提供投资品种和组合建议,基金经理负责决定投资组合。
管卫泽,男,36岁,9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就职于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部经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忠强,35岁,9年证券从业经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先后就职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瑞典Carlson资产管理公司,加拿大I.G.资产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投资组合经理、基金经理等职。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基金投资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独立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和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3)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而获得的任何权利;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5)提议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6)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基金契约》、《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7)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契约》或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及《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拒绝或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9)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框架内,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0)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人,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12)基金终止时,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基金资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14)基金托管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可代表基金进行索赔;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其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者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资产净额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13)依据《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或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向基金持有人进行赔偿,该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监督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4)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更换: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全部基金单位50%以上(不含50%)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管理人的;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或不适于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更换基金管理人时,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10%或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基金管理人要求,《基金契约》当事人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xx”的字样。
(六)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暂行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契约》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