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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施工
研究
咨询
报告
建筑施工业研究咨询报告
一、行业概述 2
1、行业定义 2
2、行业细分 3
3、行业基本特性 3
二、行业发展阶段分析 8
三、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10
1、建设法规体系框架已初步构建,有法可依的局面正在形成 10
2、市场进入和市场清出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12
3、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13
4、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日益国际化 14
5、其他影响建筑业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17
四、产业结构分析 19
1、产业结构现状 20
2、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23
3、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措施 24
五、工程总承包现状及趋势分析 26
1、 工程总承包应用现状和问题 26
2、 未来建设市场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必然性 27
3、 未来各类型项目工程总承包应用趋势预测 28
4、 施工企业打造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途径 31
5、 施工企业开展总承包业务所需培育的核心能力 32
六、行业需求前景分析 35
七、行业盈利性分析 39
1、行业整体盈利性比较低 39
2、施工企业盈利低的原因分析 40
3、施工企业提高盈利能力的对策分析 42
八、近期热点区域市场分析 45
九、行业研究主要总结 48
一、行业概述 2
1、行业定义 2
2、行业细分 2
3、行业基本特性 3
二、行业发展阶段分析 7
三、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9
1、建设法规体系框架已初步构建,有法可依的局面正在形成 9
2、市场进入和市场清出制度已经逐步完善 11
3、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12
4、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日益国际化 13
4、其他影响建筑业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18
四、产业结构分析 20
1、产业结构现状 20
2、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23
3、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措施 24
六、行业需求前景分析 26
七、行业盈利性分析 30
八、近期热点区域市场分析 33
九、行业分析主要总结 36
一、行业概述
1、行业定义
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和《中心产品分类》(CPC,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等体系和标准中,建筑业有“狭义建筑业”和“广义建筑业”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传统的统计分类,建筑业主要包括建筑产品的生产(即施工)活动,因而是狭义的建筑业;广义的建筑业则涵盖了建筑产品的生产以及与建筑生产有关的所有的服务内容,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材料与成品及半成品的生产、施工及安装,建成环境的运营、维护及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和中介服务等等,这反映了建筑业真实的经济活动空间(Seaden and Manseau, 2001)。本文界定为建筑施工业。
2、行业细分
表1建筑业的产业细分
门类与大类
中类与小类
说明
土木工程建筑业
房屋建筑业;矿山建筑业;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建筑业;堤坝、电站、码头建筑业;其他土木工程建筑业
包括从事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房屋等建筑活动,也包括专门从事土木建筑物的修缮和爆破活动。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线路、管道安装业;设备安装业
包括专门从事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
装修装饰业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家庭装饰装修业
包括从事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和安装活动。
按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标准分类,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主要由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等三方面构成,建筑业的三方面产业构成又可以进一步细分(如表1所示)。建筑产业中的建筑活动是由各个生产环节构成,其各个环节可以分为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装饰装修、改造维修等过程,每个环节工作的集合形成行业,因此,建筑产业内部从行业划分上可以细分为勘察行业、设计行业、施工行业、装饰装修行业、安装行业、修缮行业。
3、行业基本特性
Ø 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宏观经济形势与建筑业发展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研究建筑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就必须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固定资产投资趋势。一方面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国民经济基本建设资源配置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建筑业生产的速度、效率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率休憩相关。另一方面宏观经济形势的好坏,也决定了建筑业市场容量的发展变化,每当国民经济整体形势趋好、发展加速、投资加快时,建筑业就迎来产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相反每当国民经济增长趋缓,、发展减慢、投资降温时,建筑业就会首先由宏观经济趋缓感受到市场紧缩和发展吃紧随之萎缩。对于宏观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必定是发挥其紧跟和保证的作用,而宏观经济寒暑阴晴,建筑业也可谓总是江水暖寒鸭先知。
而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固定资产、消费、出口中,尤以固定资产投资对建筑业影响最为直接和突出,可以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就是建筑业发展的生命线。下图1为1978-20021997年间各类固定资产增长趋势与建筑业增长趋势对比,从中我们不难可以看出,建筑业发展轨迹与固定资产投资发展轨迹内在的一致性和正相关性,与宏观经济一样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当一个国家经济繁荣增长快的时期,基础建设投资和住宅消费需求大,建筑业兴旺;反之,当一个国家经济萧条衰退的时期,基础建设投资和住宅消费需求萎缩,建筑业也明显地表现为陷入低谷。
图1 宏观经济形势与建筑业发展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Ø 关联性
关联性是指从建筑行业的物料消耗看,建筑行业与国民经济多个部门密切关联,具有高度的产业关联性。建筑产品的施工生产过程同时也是各类物资材料的消耗过程,物料消耗一般占到建筑产品成本的60%~70%,据统计,就房屋建筑工程而言,我国建筑业的主要材料消耗占国内总消耗的比例分别为:水泥70%,钢材20%~30%,木材40%,玻璃70%,油漆涂料50%,塑料制品25%,运输8%。可见,建筑行业与建材、冶金、机械、化工、纺织、轻工、电子、交通、环卫、电力、供水等50多个工业部门密切相关。正是由于这种关联性,在我国工业化加速发展的时期,能够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一定水平上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较大,所以能够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支柱,能够稳定成为经济增长点的产业。
Ø 先导性
先导性是指建筑业是各行业赖以发展的基础性先导行业,能够带动众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国建筑产品的60%形成各产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40%直接满足人民住房及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建筑、安装生产活动形成新增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最必需的物质技术基础,并带动众多相关产业发展,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引导消费、调整消费结构、加速经济发展有巨大的带动作用和波及效应。在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加速时期,这种基础性先导性更为明显:建筑业的增长速度往往比一般的工业增长速度要快,即发展速度的超前性,成为社会超前发展的行业,超前系数一般在0.1~0.8,即工业增长一个百分点,建筑业要增长1.1~1.8个百分点。正是建筑业产业与其他产业很强的关联性以及这种先导性,建筑业具有晴雨表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往往成为调控宏观经济有利的政策工具。
Ø 政策敏感性
政策敏感性是指建筑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速度、经营环境以及运行机制明显的受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由于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高度的产业关联性,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国家制定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对建筑产业进行宏观调控,加强管理,以保证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筑产业政策有两个最主要的功能:一是促进建筑业结构的合理化和现代化;二是弥补和纠正建筑市场的缺陷和失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目前我国建筑产业政策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①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的法规体系及严格的执法监督体系,依法规范建筑市场;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建筑生产活动的安全与健康,推进行业的整体发展;③通过制定法规,调整行业发展政策和建筑市场准入标准等,实现对建筑市场的宏观调控;④通过专业人士注册制度,承包商、供应商的市场准入制度或资质管理制度,实现对行业服务质量的管理;⑤许可制度,生产过程检测、认证制度等实现对建筑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我国建筑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还不是一个完全成熟的行业,国家关于建筑业的政策调整、变化比较多,政策波动性比较大,因此,建筑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与调整,以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
Ø 风险性
风险性是指由于建筑产品交易方式以及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建筑市场交易属于期货交易:即建筑产品的交易过程在生产之前开始。这种生产和交易的分离,决定了建筑市场中的交易一出现就应该是一种信用交易方式,而信用交易方式必然面临着信用风险。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息不对称是建筑市场失信的根源。建筑市场中,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同的:一方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及其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趋利动机往往诱使其采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而另一方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情况,在交易中处于劣势,他担心对方会损害其利益,从而在交易中往往趋于谨慎。在合约签订之前,非对称信息将导致建筑市场的逆向选择。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在过去有违约的“前科”,但招标方对此并不了解;而招标方在过去有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投标方也不知情,这样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行为。——近年来,建筑行业中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中竞争不过水平低的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逆向选择的结果。在合约签订之后,非对称信息将导致建筑市场的道德风险行为——例如工程签订合同后,承包商或监理单位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可能不重视工程建设的质量,不按要求施工,或者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从而损害业主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道德风险行为。信用风险是建筑市场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存在的、也是最难规避的风险,需要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建立一系列“机制”才能得到有效的规避。——对于“逆向选择”,重点在于建立“信号传递机制”,尽量使交易各方掌握的信息对称起来。对于“道德风险”,重点在于建立“信用激励机制”,使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得到惩罚。
另外,由于建筑产品的生产具有投入较大、生产周期较长、生产区域异地化、作业地点相对分散、涉及工种的密集性与交叉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行业要比一般的制造业、服务业等管理更难,经营风险具有更大。的经营风险。
Ø 管理社会化
建筑产品是为买方量身定做的,好与坏一般都是买方必须承受的,因此,买方必须参与管理。而一般商品的买方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及最终质量不负责任,产品的生产过程与质量完全由卖方负责(有的国际先进企业出现了客户参与产品生产的作法)。另一方面,建筑市场和建筑商品的社会性很强。一项工程无论在什么地方建设,都得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还涉及安全、环保问题。不是发包商或承包商一家的事,要顾及社会各方的影响,政府一定要参与监管,社会各方要参与监督。因此,建筑项目的管理体现出社会化的特点。这种管理的社会化特点要求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全面的素质和较强沟通协调的能力。
Ø 产品质量与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是最为复杂的产品生产管理过程。建筑企业的产品是在野外活动中形成的,每次产品的制造成本、质量随时间、天气、地点改变而变化,因而造成其成本难以控制,质量也随时、随地而产生差别。建筑企业的最终产品形成所需材料多种多样,原材料的采购价随工程项目的时间、地点、采购量大小甚至采购者的不同都会产生不同成本单价,影响工程的实际造价,如外表相同但内在不同的材料差价可能超过100%。因此产品质量与项目成本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一般是由一线经营者—项目经理来控制的。
二、行业发展阶段分析
图1 1990-2003年建筑企业总产值
图2 1985-2003年建筑企业施工与竣工面积
图3 1990-2003年建筑企业利润
图4 2000-2003建筑企业部分财务指标增长趋势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总体运行状况良好,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而进入2004年,这一发展势头仍在延续:第一季度,全国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额17460亿元,同比增长54.2%;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为12.5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9.2%;其中:新开工房屋面积3.0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5.1%。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3882亿元,同比增长31.3%;完成竣工产值1629亿元,同比增长16.9%;完成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为1.1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7.3%。全国建筑业企业总收入3316亿元,同比增长26.5%;实现利润35亿元,同比增长59.1%;企业上缴税金120亿元,同比增长24.1%。预计2004年建筑业利润总额预计将达到465.92亿元,人均利润2004年将超过2000元。
从以上数据可知:我国建筑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增长的发展阶段,当然,在今后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排除在某个时期因受国家宏观调控(如2004年上半年国家为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而采取的宏观调控)而导致建筑业的增长有所减慢的现象(如2004年就出现了这种现象),然而这种波动现象是暂时的,尽管宏观调控能够“直接影响”建筑业的发展,但是又“影响(决定)不了”建筑业的发展,所谓“直接影响”是指建筑业的投资规模在短期内对新开工项目的影响非常直接,所谓“影响(决定)不了”是指建筑市场的需求最终不取决于货币或者土地的供给(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取决于老百姓要不要住更大的房子,城市要不要修更多的立交桥,更多的轻轨,工业生产能力要不要扩张,即取决于投资的需求,因此,从中期或中长期来看,建设的总规模的扩张趋势不会变,我们需要建多少房子,修多少轻轨、立交桥等,还是要建起来的,只是在时间构成上会发生一些变化。
三、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1、建设法规体系框架已初步构建,有法可依的局面正在形成
表3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一览表(部分)
法律(规)名称
颁布机关
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
1998年3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9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
1999年3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9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
2000年1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铁道部等有关部门
2000年6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
2000年8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部
2000年9月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
2001年1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年5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年7月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01年7月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年8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年12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设部、人事部
2002年12月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外经贸部
2002年12月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3年2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等
2003年5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部
2003年7月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建设部
2003年8月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2003年11月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1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部
2004年2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
2004年4月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年8月
《全国绿色创新奖实施细则》
建设部
2004年8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年8月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建设部
2004年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设部
2005年1月
可以看出从1989年到2004年的15年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部分配套规章文件相继颁布施行,初步构建了建设法规体系框架,建筑市场运行有法可依的局面正在形成,但并不成熟,正在处于不断的完善和调整之中。
通过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分析,目前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这些漏洞和缺陷严重困扰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具体比较典型的有(仅仅举3点加以说明):
Ø 带垫资施工合同的法律惩罚效力不够
所谓带资、垫资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地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尽管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然近几年建设单位以带资、垫资作为承揽工程项目为条件的,施工企业为了能够揽接到工程,不得已而接受之的“带垫资施工合同”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而且在建筑市场上成了“不垫资很难拿到工程,垫了资可能拿不回工程款”的死结,以至出现施工中途建设项目的停建、缓建的“半截子”工程;诱发施工企业的转包再转包,层层“剥皮”,导致建筑质量低下;施工企业的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民工上访、影响社会安定等严重问题。造成以上问题的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目前对带垫资施工的法律惩罚效力不高,使得施工企业失去了对其债权行为的保护。
Ø 投标保证金数量和使用缺乏法律规定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就是投标人的所谓履约保证金制度,但是这条规定并没有同时对应该提交的保证金数量,以及招标人对保证金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引发的问题就比较多了:比如对应该提交的保证金数量招标人可以任意制定。目前建筑市场上,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造价的10%保证金有之,提供30%乃至50%的也并非耸人听闻,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缺乏“度”的约束,有的招标人还以提交保证金为幌子,变相地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更有甚者,由于法律没有对保证金的使用作出全面的具体规定,将巨额保证金挪作他用的开发商也不乏其例,有的还给投标人造成巨大损失。
Ø 房地产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不足
我国房地产开发制度几乎是全球最灵活的,但是房地产建设资金的使用又是全球最混乱的,这种混乱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不足。在市场上,开发商一般可以用一个开发项目圈得三笔以上得建设资金,一笔是施工企业的代、垫资款,二是银行的抵押贷款,三是房产预、销售款。在正常情况下,即使开发商一分钱的自有资金都没有,以上三笔钱也足以支撑工程完工并全额支付工程款,但是事实上很多情况是工程款依然拖欠,甚至工程烂尾。其主要原因在于:应该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被开发商用于其他投资、其他地块的土地购置甚至腐败行为中去了,而这种情况造成的直接后果往往是履行了承包合同义务的施工企业却拿不到工程款。因此,为了制止这种“极端不公平”的社会经济现象,需要从立法的角度建立房产建设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2、市场进入和市场清出制度已经正在逐步完善
从2001年以来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行政许可法》以及《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内容(略)分析看,近几年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变化有:(1)从重企业资质管理、轻个人资质管理转向两个并重的管理;(2)更加科学地设置企业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体系,如建筑企业和执业人员资格的行政审批项目基本上都具有法律依据;(3)资质的审批从以政府审批为主转向由有关部门、地方、协会等方面的专家和相应的企业代表进行审批,政府核准,即更加注重专家审批。资质管理的这些变化提高了资质评审的合理性,更加规范了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提高了我国建筑业的市场准入壁垒,但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执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建设部规定2004年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规定:2005年1月13日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而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将无法承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该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且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建设部还通过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办法,对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清出建筑市场。
这说明建设部通过把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与市场承揽工程联系在一起,以实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为核心内容的、严格的建筑市场清出制度已经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这对于规范运作的建筑企业是一个有利的政策。
3、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直是我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自2003年以来,建设部门配合全国人大对《建筑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任意压低价格和缩短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处理。据建设部的资料,2003年,建设部门组织了27个检查组进行了3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年共对92个案件进行了专案稽查。对9家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给予了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处罚,吊销了277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通过建筑执法检查,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工程质量有所提高。
根据2004年上半年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今后几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主要以清理拖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是目前困扰建设领域的“第一顽症”“第一痼疾”)为主线。建设部提出的今后三年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目标是: 2004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6年10月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2004年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加强建设过程监控,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2004年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严格立项和开工审批,加强建设过程控制,杜绝拖欠。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包括对于拒不改正的开发企业,将不批准其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不批准新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开发用地手续,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地方政府,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
44、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日益国际化
建筑市场运行的规则和模式的内容有很多,包括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与项目管理模式等,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活动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的变化必将影响(更多的情况只能是调整自己去适应这种变化)建筑企业的战略以及经营策略制定与调整。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不断的完善过程,而我国建筑业目前一个不成熟的快速发展行业,建筑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也必将处在不断的完善和调整的变化之中,总的变化趋势是:建筑市场的运行规则和模式日趋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与国际惯例接轨),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说明:
(1)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我国传统计价采用的是指令性计价模式,人工、材料、机械三要素消耗量的水平是统一的,同时,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静态的指令性价格,各种费用的取费率也带有一定的指令性,不能客观地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长期以来,建筑市场一直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大多数也都与工程造价有直接联系: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中,发生行贿、拉关系、"买"卖"标底、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这种计价模式已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为此,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于2003年7月开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目前正在试点逐步推行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是一种由市场计价的模式,这种计价模式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计价依据上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模式,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政府间接调控,市场形成价格,首先,政府只将实体消耗量(只规定消耗量,不规定单价)作为法定标准规定下来,而非实体的消耗量及单价则由施工企业自主确定;其次,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公布的预算价格仅供参考,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工程造价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真正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投标报价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意味着:(1)我国建筑市场正在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制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2)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应该以市场为导向,例如,除了项目管理人员要懂工程与市场外,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人力、财务、市场、预结算、企管部门、投资部门等)也懂工程与市场,财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如果不懂市场价格,就很难参与“工程量清单报价决策”,降低成本也就无从谈起;(3)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准确、详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促使招标单位提高造价管理水平,对造价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4)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将有效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使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有序。
(2)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在中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招投标行为不规范、合同履约率低、拖欠工程款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等),尽快建立起参照国际惯例并符合国情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工程风险管理水平仍十分落后,实行工程保险的范围极为有限,工程担保更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是工程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可实现对工程风险的有效防御,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也是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发达国家,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工程担保,或者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几乎无法获得工程合同。
Ø 工程保险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到的保险品种主要有职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设计责任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其中职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于1997年就在上海、浙江、山东三个地区进行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设计责任险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河北、贵州、深圳、宁波、哈尔滨7个省市开展了设计责任保险试点,到2004年底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该项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制度方面今后的一个趋势就是:推进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的建立——在2003年理论研究的基础上,2004年先行安排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兰州、成都、深圳、厦门、福州、大连、宁波、连云港11个城市试点,2005年逐步扩大试点,2008年根据情况全面实施(资料来源:中国建设报·2004.07.08)。建设部初步设想承建以下三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应为其施工的建设工程投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一)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二)关系社会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商场、体育馆、剧院、学校等;(三)各类商品住宅工程。以上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施工的工程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施工单位未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商品住宅不得销售,投保费用应在施工企业成本中列支。
Ø 工程担保
尽管目前深圳、云南、四川、辽宁、青岛、福建、广东等地已经开始试行工程担保制度,其中,深圳在地方立法中还对强制担保作出了相关规定,并已成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总体上在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则处于一种刚刚起步的阶段,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况。
目前制约我国推行工程担保推进的主要障碍有:(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已出台的《担保法》和《保险法》缺乏针对工程建设特点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仍难以操作;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虽已增加了有关工程担保的条款,但属于推荐性、没有法律强制力;(2)工程风险意识不强。工程担保作为一项新制度,在我国的工程界、金融界以及有关部门,仍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或是存有风险侥幸心理,或是认为会加大工程成本而得不偿失。国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对于贷款的工程项目,也没有必须进行投保的要求;(3)担保市场尚未形成。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必须拥有相当数量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形成具有一定竞争的担保人市场。目前,国内的部分银行虽已开展了一些保函业务,但很不普及,保险公司按现行规定则不能从事担保业务。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还没有开展起来。国家对设立专门的担保公司应具备那些条件、如何审批、承接业务有无限定以及如何实施有效监督等,尚无明确规定,担保公司也未能形成竞争机制;(4)工程担保的费用来源尚无明确规定。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后,必须会增加工程成本,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对如何解决其费用来源问题作出规定。
鉴于以上几个在短时期内比较难以突破的障碍,短时期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有待时日,但这这肯定是一个发展的趋势,国家建设部早在几年前就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课题研究组,目前课题报告和实施意见已起草完成,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凡具备条件的地方都应该积极开展工程保险、担保的单项或综合试点。根据众多的资料表明: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及业主支付担保这三项担保形式可能最先推行。总之,以保险和工程担保为主要形式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将在今后几年内逐步确立。
(3)工程总承包与项目管理模式(设计行业研究报告也有此内容,需要协调一下)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建筑交易方式。
Ø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2)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Ø 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取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有如下方式:(1)项目管理服务(PM)——项目管理服务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2)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采用施工管理服务(CM/A)等其他项目管理方式。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已经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建筑交易方式,在我国目前则还处在“鼓励、提倡、推荐和试行”阶段,如据不完全统计,自1993~2001年,共完成国内工程总承包合同额2550多亿元,年平均完成合同额320亿元,仅占国内建设活动经济总量的不到1%,施工企业的总承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局限于施工总承包。由于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趋势和业主规避风险的客观要求,必将得到业主的认同和市场的认同,所以以工程总承包与项目管理(服务)必将是今后发展的主要建筑交易方式。
(需要研究往承包方向发展需要什么条件,主要障碍是什么,可能方法和途径)
45、其他影响建筑业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Ø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利好建筑业发展
去年以来,建设部门配合全国人大对《建筑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任意压低价格和缩短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处理。据建设部的资料,2003年,建设部门组织了27个检查组进行了3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年共对92个案件进行了专案稽查。对9家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给予了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处罚,吊销了277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通过建筑执法检查,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工程质量有所提高。
Ø 审批制度改革利好建筑业发展
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