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1/155公司代码:600539公司简称:狮头股份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三、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原文如下: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狮头水泥控股子公司太原中联狮头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狮头水泥股权比例51%)2014年9月收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万柏林分局并国土资万罚听告字[2014]第03号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国土资万罚告字[2014]第04号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中联水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太佳线大卧龙段北侧的土地、位于太佳线西铭段北侧的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拟对中联水泥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联水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依法没收中联水泥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48,352.7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中联水泥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3,193.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在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对中联水泥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2,715,459.7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狮头水泥已支付罚金200,000.00元。狮头水泥已配合相关国土部门的确权工作,但由于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最终是否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由于“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我们不对狮头水泥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四、公司负责人崔照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效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浩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632,930.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4,985,317.76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6,618,248.60元。2014年年度报告2/155因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