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德国法律实践中刑事合规措施的意义———一个概览[德]马库斯·瓦格纳著唐志威译*内容摘要“合规”概念在德国法上虽无法律定义,但在实践中却已经十分成熟普遍。在德国实践中,刑事合规不仅涉及预防单位组织体实施犯罪,还致力于避免无端的犯罪怀疑以及最小化企业和管理层所可能面临的制裁。从德国合规实践的历史发展上看,合规反映了私有化与被规范的自我规制的一般趋势。在德国法上,企业的合规措施可以在构成要件和制裁两个层面对企业及相关自然人产生影响。就此而言,在刑罚与罚款裁量的框架内可以考虑行为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前与实施犯罪行为后的合规努力,并产生减轻处罚的效果;在个别情况下,甚至可以考虑中止相应的(刑事)程序。然而,由于没有关于刑事合规后果的明确法律规定,实践中也存在司法裁量空间过大、司法判例缺少可预见性等弊端。关键词刑事合规自我规制合规义务企业犯罪刑事责任一、概念与目标近年来,虽然“合规”的概念零星出现在德国法律规定中,①但是“合规”并没有法律上的概念定义。从翻译来看,合规概念最初是指符合法律的行为(rechtskonformesVerhalten)。②然而,不能理所当然地将“合规”理解为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简单来说,在企业实践中,“合规”一词是指那些为了确保法律规定得到遵守而采取的组织上的措施。③“刑事合规”的概念是指“与犯罪相关的合规”。就此而言,(同样还是简单来说,)它表达的含义是遵守刑法上相关规定(的措施)。④典型的合规措施包括对公司雇员进行增强敏感度的培训,制定公司内部—77—①②③④*马库斯·瓦格纳(MarkusWagner),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刑法、刑事诉讼法教授;唐志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本文摘要及关键词由译者撰写。感谢瓦格纳教授及《国际刑法学杂志》(ZfIStw)授权中文版首发,论文德文版同步刊出,载于德国《国际刑法学杂志》2023年第2期。参见例如《德国银行法》第25条a第1款第3项c情形,第25条c第4a款第3项c情形[1998年9月9日公布版本的《德国银行法》(BGBl.IS.2776),最后经2022年5月23日法案第3条修正(BGBl.IS.754)],1998年9月公布的《德国证券交易法》第80条第13款第2句[1998年9月9日公布的《德国证券交易法》(BGBl.IS.2708),最后经2022年5月23日法案第4条修正(BGBl.IS.754)]。《德国保险监督法》第7条第9款b情形[2015年4月1日《德国保险监督法》(BGBl.IS.434),最后经2021年8月10日法案第94条修正(BGBl.IS.3436)]。v.BeselerJacobs-WüstefeldLawDictionaryFachwö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