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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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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年度报告 1/132 公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2 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年 4 月月 2022 年年度报告 2/132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一、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性、准确、准确性性、完整完整性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二、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一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三、三、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董志宇董志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大海张大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静杨静声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四、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五、五、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六、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七、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八、八、是否存在半数是否存在半数以上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九、九、重大风险提示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本报告中阐述了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十、十、其他其他 适用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3/132 目录目录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3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6 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19 第五节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环境与社会责任.31 第六节第六节 重要事项重要事项.33 第七节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7 第八节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41 第九节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债券相关情况.41 第十节第十节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41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2022 年年度报告 4/132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 一、一、释义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常用词语释义 长春燃气/公司/本公司/本集团 指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指 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一、公司信息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长春燃气 公司的外文名称 Changchun Gas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志宇 二、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董志宇 赵勇 联系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 电话 0431-85954448 0431-85954383 传真 0431-85954665 0431-85954665 电子信箱 Ccrq_ 三、三、基本情况基本情况简介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公司办公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30021 公司网址 http:/ 电子信箱 四、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http:/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五、公司股票简况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春燃气 600333 六、六、其他其他相相关资料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年度报告 5/132 内)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李楠 李旭 七、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一)主要会计数据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 2021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0年 营业收入 1,896,089,675.28 1,796,739,862.83 5.53 1,562,396,998.04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1,856,400,356.77 1,764,321,917.43 5.22 1,538,059,345.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569,642.66 24,492,620.54-502.45 16,429,102.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6,293,633.81-19,300,279.96 不适用-59,463,698.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684,870.30 241,467,445.07-40.50 48,241,703.24 2022年末 2021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0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18,590,287.25 2,115,587,356.69-4.58 2,124,216,832.31 总资产 6,060,953,179.57 5,779,509,049.44 4.87 5,600,904,266.48 (二二)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2021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0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 0.04-500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 0.04-500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03 不适用-0.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7 1.16 减少5.93个百分点 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3-0.91 减少4.72个百分点-2.81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二二)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三三)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四四)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6/132 九、九、2022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 月份)第二季度(4-6 月份)第三季度(7-9 月份)第四季度(10-12 月份)营业收入 666,586,826.41 238,488,184.28 341,463,883.59 649,550,78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72,399.28-92,540,416.62-16,714,879.11 22,358,05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715,940.64-103,046,024.94-22,186,691.95 24,655,023.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942,829.13-18,198,351.80 34,112,166.16 204,713,885.07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2 年金额 2021 年金额 2020 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6.95 25,118,247.43 62,582,136.8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5,427,206.40 31,925,973.09 52,038,927.4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609,078.71 671,517.39-9,708,991.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5,052,367.43 13,859,098.97 27,500,125.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1,856.06 63,738.44 1,519,146.64 合计 17,723,991.15 43,792,900.50 75,892,800.8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一、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十二、十二、其他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一、经营情况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讨论与分析 2022 年,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克服不利因素影响,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相比于 2021 年在安全、服务、品质等方面均有较明显提升。1、深耕燃气主业,扩大营收规模 2022 年开栓供气用户 5.3 万户,燃气用户达到 174.5 万户,天然气年销气量 5.2 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 3.2%,全年实现业务收入 18.96 亿元,较上年增长 5.53%。因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利润指标未完成年初计划目标。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高效平稳运行 公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明显,全年无责任事故,主动巡出率达 100%,2022 年年度报告 7/132 改造旧管网 33.5 公里,完成客户端阀管改造 15.1 万户。应急演练实战化,得到政府及社会各方的肯定,荣获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3、多方协调天然气供应渠道,争取低成本采购 2022 年初俄乌冲突推高国际能源价格,全年天然气价格始终居高不下,公司采购部门积极与上游沟通,开辟新的气源供应单位来保障天然气供应,申请协调增加合同内气量,最大限度减少平台竞拍购气,缓解成本上升的压力。4、利用相关政策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本年度争取燃气设施改造资金 1,891 万元,减少了公司的改造支出。二、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一)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情况(一)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城市燃气行业无论从国际化都市的能源供应角度,还是国内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城市燃气发展角度来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燃气在城市能源方面长时间内仍是不可替代的。2022年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约3,800亿立方米,增长率约2%。分行业看,城市燃气用气需求稳健增长,居民生活、采暖用气是主要增长动力。气电增速放缓,主要是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有所放缓、去年同期基数较高、水电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较快增长。工业用气增速放缓,主要是国际进口现货LNG价格高企提高资源增供的边际成本,高气价挤出部分高耗能及低端产业用气需求。化工化肥用气保持平稳。未来中国城市人口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快速增加,城市天然气用气人口的基数将持续上行。中国目前城市管道燃气使用率约仅为30%左右,较发达国家乃至东南沿海一线城市80-90%的管道燃气使用率尚有巨大的提升空间。中国城市燃气消费领域发展前景广阔。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2000年上市,作为国内最早的城市燃气行业上市公司,具有燃气、工程、设计、监理和综合能源等完整产业链经营优势。2022年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内的城市管道天然气使用率仍有进一步增长的空间。城市发展每年居民接驳户数是相对固定的,近几年大约为每年5万户左右,而商业用户的“液改气”工作仍有一定空间。按照城市燃气行业用气结构普遍分类方法,城市燃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商服用气和交通用气,从非居民用气结构角度,公司用气结构完全可以满足居民、商业用气调峰需要,即使在经济下行期间,公司供气业务也可满足170余万户居民和商业高峰用气需求,但与国内天然气整体结构比较,公司仍需要加大工业用气结构占比。(二)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二)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1、国家级燃气行业文件、国家级燃气行业文件(1)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暂行)2021 年 6 月 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8 年。用于制定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原则上按照国家管网集团价格执行。(2)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2021 年 6 月 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 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2022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8 年。用于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所称天然气管道,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3)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住建部发布了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22 年 2 月 1 日正式实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应当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信息时,重点包含下列内容:(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用气、用热等办事服务信息;(二)对2022 年年度报告 8/132 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四)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的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重点公开下列信息:(一)企事业单位概况。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企事业单位领导姓名,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二)服务信息。城市供气行业:(1)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2)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3)供气服务范围,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4)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5)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4)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2 年 5 月 20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气化服务价格是指接收站向用户提供将液化天然气进行气化处理及相关必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5)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年)2022 年 6 月 10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5 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具体包括:燃气管道和设施。(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 20 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 20 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 20 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 20 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2、国家级燃气行业相关文件、国家级燃气行业相关文件(1)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022 年 1 月 2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自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2)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实施 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加强能源储运能力。推进中俄东线南段、西三线中段、西四线、川气东送二线、龙口 LNG文 23 储气库等重大管网工程建设,加快管输瓶颈互联互通补短板和省际联通通道建设,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巩固跨境油气进口通道安全稳定运营水平。加快沿海 LNG 接收站及储气设施,华北、西北等百亿方级地下储气库扩容达容等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有序用电及天然气“压非保民”的管理措施,加强可中断负荷管理,梳理业务流程及标准,精准实施用能管理。完善电力调度交易机制,推动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支持引导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积极推进油气干线管道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省级管网运营企业运销分离,鼓励用户自主选择供气路径和供气主体。(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2022 年 4 月 26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4)反垄断法()反垄断法(2022 修正)修正)2022 年 8 月 1 日,新修订的反垄断法(2022 修正)开始施行。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2022 年年度报告 9/132 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吉林省燃气行业相关文件、吉林省燃气行业相关文件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2 年 7 月 28 日吉林省公布了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建成的燃煤供热锅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造或者拆除。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燃料的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按计划拆除。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排污单位应当选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或者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并使用新能源、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4、上述文件对燃气行业的重大影响、上述文件对燃气行业的重大影响 从上述 2022 年度实施的相关文件,对燃气行业的重大影响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为规范燃气行业的良好发展,国家对企业守法经营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规范、促进作用;第二,国家更加重视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无论从国家监管方面,还是从企业自己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从未来行业发展方面,给予了规划、指导,也为企业确定了未来发展方向。三、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综合能源利用业务及延伸业务。1、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目前公司拥有 8 个城市、1 个国家级开发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子公司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城市管道天然气业务是公司的业务核心,强化主业是公司各层级始终贯彻的“核心”。公司的燃气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于长春市主城区,为保证后续具备阶梯式发展实力,公司在周边区域进行了燃气业务布局,为燃气业务的持续发展储备了后备力量。2、市政建设业务。、市政建设业务。公司始终将燃气工程高质量建设作为保证运营安全、用户安全的根本出发点,在工程“一根管”上拥有完整的燃气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总承包专业资质,且拥有丰富专业能力的人才队伍及国内可持续的业务合作项目。同时,公司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队伍走向市场,同样可以学习到更多的燃气行业各公司的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方法,这些业务部门也成为公司人才的输出窗口。3、综合能源业务。、综合能源业务。我国每创造 1 万美元的 GDP 能源消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1.4 倍,是发达国家的两倍左右,具体到电力、热力、燃气等不同供能系统集成互补、梯级利用等方面,利用程度不高、能源整体利用效率较低。公司开展的综合能源服务,能够实现冷热电三联供,将能源互联网与分布式能源技术、智能电网技术、储能技术进行深度融合,打破不同能源行业间的界限,推动不同能源类型之间的协调互补,实现用户能源成本支出最小化,使公司从燃气供应商向能源服务商转变。4、延伸业务。、延伸业务。公司在做大燃气主业的基础上,自主开发自有品牌“宜家生活”名尚汇,旨在从燃气供应、燃气安全业务出发,从燃气服务拓展到厨房业务,再延伸到更多的生活领域,充分释放价值。公司将严格遵守燃气服务导则的要求依法开展相关延伸业务。(二)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与劣势、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业绩变化符合(二)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与劣势、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业绩变化符合行业发展状况行业发展状况 公司立足长春市特许经营区域内的城市燃气业务,以及其他 8 个城市、1 个国家级开发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子公司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竞争优势主要在于公司拥有近百年的燃气发展历史,具有燃气、工程、设计、监理和综合能源等完整产业链经营优势,竞争劣势在于受制于上游气源“合同内”气量不足、气价过高的问题,同时,价格联动和顺价机制未完全落实到位。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目前仍为燃气业务,本年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在于商业用户气量因经济下行原因下降;2022 年末冬季上游价格上涨,申请顺价调整暂时未执行。2022 年年度报告 10/132 四、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1、区位优势、区位优势 长春市在东北地区处于地理中心位置,成为南北物流、人流的集散地,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和核心优势。长春市经济实力雄厚,在全国城市综合经济实力 50 强中上游,发展前景广阔,在其十四五规划中战略目标为“千万人口、万亿产值”,2023 年,长春将全面落实吉林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六城联动”,举全省之力支持一汽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围绕一汽的汽车产业链,将会有更多的能源需求。2、天然气市场优势、天然气市场优势 国家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已出台相关清洁能源实施意见,其中对清洁能源供暖已有明确政策,在淘汰城区内 20 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淘汰关停不达标的 30 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将逐步提高。随着公司冷热电三联供技术的成熟,立足现有的客户资源将更大的发挥天然气市场优势。3、充足稳定的气源优势、充足稳定的气源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国内天然气产量稳步增加,2019 年末,中俄东线天然气正式通气,东北三省无疑是入境后上游的优先受益者,对中下游天然气市场开发与利用影响巨大,同时在“公平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三桶油”外的市场力量开始天然气进口布局,气源多元化的格局正逐步形成。这也预示 2021 年及未来时间,东北地区天然气供应步入稳定、充足阶段。公司作为长春市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多年来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22 年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均签署了购销合同,保证了公司年度气源需求。4、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网布局优势、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网布局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区输气网络为枢纽,联动延伸外环高压管网、应急调峰气源厂供气半径,建成集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四级压力于“一张网”的运行机制,充分保障了工商业用户高峰时段用气的需求。5、安全管理优势、安全管理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环境整体稳定,态势良好,危旧管网改造基本完成,管网及设备设施风险管理等级中高、中风险等级问题已全部解决。公司继续执行工商民用户定期入户安检,先进的安全管理辅助措施投入业已发挥成效,从而助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级台阶。报告期内,公司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成效显著,“主动安全管理”常态化,“隐患即事故”的安全理念在全公司范围达成高度共识。安全主动性管控、专业风险辨识、危旧管网“精准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成为常态化工作,且已获得国家、省、市认可,成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成为长春市2家燃气公司的共享资源,为城市安全供气提供了强大的安全保障。荣获长春市国资委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6、品质与服务优势、品质与服务优势 2022 年公司管理工作主题为“核心能力提升年”,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获得客户表扬及政府的表彰。树立全员“优质服务”意识,进一步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载体、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方式,创新“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用气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构建便捷、高效、优质的便民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互联网+燃气服务模式改革,建设安全高效的燃气运营平台,加大在智慧燃气、智慧服务、智慧能源等领域的创新工作,加速推进智慧化燃气终端设施应用,促进优质服务与管网安全升级。优化智慧燃气服务平台,集用气情况监测、评价与提升为一体,实现用气营商环境的监测、评估、优化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不断促进燃气安全运营水平、客户服务管理质量和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稳步提升,形成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从而推动公司服务的多元化发展。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渠道,不断提升办理用气的便利度和满意度。推行“五零一优”用气报装服务,即报装零跑动、零材料、零成本、零审批、零等待、优服务,实现全程线上办理,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上门办的“管家式”服务,方便用户,推行“网上办、简化办、就近办”,让用户由最多跑一次转向零跑动。五、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2 年,公司天然气供应量 5.2 亿立方米,同比增加 3.2%;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96 亿元,2022 年年度报告 11/132 同比增加 5.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56.96 万元,较上年减少 12,306.23 万元。(一一)主营业务分析主营业务分析 1.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营业收入 1,896,089,675.28 1,796,739,862.83 5.53 营业成本 1,589,710,491.60 1,384,501,918.93 14.82 销售费用 193,203,148.45 174,916,303.67 10.45 管理费用 140,177,948.31 134,592,709.56 4.15 财务费用 93,834,810.98 95,757,887.98 -2.01 研发费用 5,025,165.29 4,969,038.66 1.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684,870.30 241,467,445.07 -40.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644,813.30 -142,894,848.31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851,413.14 -97,044,535.46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天然气销量增加所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天然气销量增加及采购单价增加所致。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相关费用和维修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相关费用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贷款利息费用减少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研发项目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处置资产减少及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不适用 2.2.收入和成本分析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不适用 (1).(1).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分分行业行业、分、分产品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燃气销售 1,549,411,152.55 1,359,116,172.94 12.28 5.53 15.54 减少 7.61 个百分点 燃气安装 223,803,122.98 143,924,039.64 35.69-0.26 1.78 减少 1.29 个百分点 其他 83,186,081.24 55,073,992.18 33.79 16.07 19.65 减少 1.98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省内 1,846,595,107.08 1,554,150,482.03 15.84 5.25 14.59 减少 6.86 个百分点 省外 9,805,249.69 3,963,722.73 59.58 0.22-46.56 增加 35.40 个百分点 (2).(2).产销量情况产销量情况分析表分析表 适用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12/132 (3).(3).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4).成本分析表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成本构成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燃气 1,359,116,172.94 1,176,280,033.57 其中:材料成本 1,213,156,969.45 89.26 1,034,437,308.12 87.94 17.28 制造费用 145,959,203.49 10.74 141,842,725.45 12.06 2.90 燃气安装 143,924,039.64 141,411,749.46 其中:材料成本 70,522,779.42 49.00 69,475,487.77 49.13 1.51 施工成本 73,401,260.22 51.00 71,936,261.69 50.87 2.04 (5).(5).报告期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不适用 (6).(6).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7).(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22,341.41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11.78%;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 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 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125,610.41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69.5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 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0%。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 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3.3.费用费用 适用不适用 4.4.研发投入研发投入 (1).(1).研发研发投入投入情况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13/132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5,025,165.29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 5,025,165.29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0.27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2).(2).研发人员情况表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3).(3).情况说明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4).(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5.5.现金流现金流 适用不适用 (二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