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度报告1/170公司代码:600080公司简称: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170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公司负责人邢雅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卓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巨亚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373,694.03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5,381,407.37元。经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实现利润的规模及构成、所处医药行业情况、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求等因素,以及从股东长远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适用□不适用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是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及公司为该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曙光汽车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其承担担保责任。经公司调查,时任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均不知情,并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批准公司为金花投资的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没有签署《借款合同》或其他担保文件的记录,未发现留存或保管《借款合同》或相关担保文件,也未就该担保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借款合同》签署系原实际控制人个人行为,并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应审批及披露程序。上述担保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名义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2022年年度报告3/170十、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