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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年 07 月月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孟江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孟江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会计主管人员管人员)财务部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财务部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堂堂审字(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堂堂审字(2021)020 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进行详细说明,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关事项已进行详细说明,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本报告中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展望,是公司根据当前的宏观经济政策、市场本报告中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展望,是公司根据当前的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判和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做出的业绩承诺,公状况、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判和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做出的业绩承诺,公司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经营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章节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情况讨论与分析”等章节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 目录目录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6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11 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公司业务概要.13 第四节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25 第五节第五节 重要事项重要事项.46 第六节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2 第七节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52 第八节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52 第九节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53 第十节第十节 公司公司治理治理.54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公司债券相关情况.61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67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备查文件目录.16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4 释义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斯太尔 指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英达钢构 指 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国兴昌、成都国兴昌 指 成都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 长沙泽洺 指 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润霖 指 珠海润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理瑞 指 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斯太尔、常州公司 指 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江苏斯太尔、江苏公司 指 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霖琰 指 上海霖琰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斯太尔、北京子公司 指 斯太尔(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创博汇 指 北京创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增程 指 无锡增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泰豪斯太尔、合资公司 指 长沙泰豪斯太尔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 指 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 亿委托理财、1.3 亿信托投资 指 公司利用 13,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 期产品 委托理财诉讼事项 指 公司就 1.3 亿元委托理财未能收回事项,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天晟同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诉讼纠纷 技术许可诉讼事项 指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贷款逾期事项 指 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分别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逾期、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00 万元贷款逾期,以及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对深圳市金色木棉叁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 万元、对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660 万元贷款逾期等事项。债务豁免事项 指 公司及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金色木棉及及和合资产的债务豁免告知函后签署了该告知函的延续协议 豁免协议,明 确接受告知函中所列相关债务豁免条件,并且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归还了上述两家机构豁免后的债权本金 5,830 万元,金色木棉与和合资产收到还款后均给我司出具了收款确认函,函件中明确表述了双方债权债权关系就此终结。担保解除 指 公司及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对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2 亿元担保责任解除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 武进管委会 指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无锡凯跃 指 无锡市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 指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指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ST 斯太 股票代码 00076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斯太尔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STEYR MOTORS CORP.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晓振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提镇荆江大道 178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434300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武宜南路 377 号武进创新产业园 2 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3164 公司网址 http:/www.stryr-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孟江波 联系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武宜南路 377 号武进创新产业园 2 楼 电话 0519-8159 5631 传真 0519-8159 5601 电子信箱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 公司证券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42000018963366X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无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无 五、其他有关资料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51F 签字会计师姓名 吴育堂 谭玉次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 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8,414,829.28 9,728,889.06 9,728,889.06-13.51%217,533,312.42 217,533,312.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3,500,990.61-181,727,918.85-275,458,444.99-1,308,397,400.67-1,308,559,56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56,150,125.14-145,049,885.29-144,225,361.43-1,318,975,146.54-1,319,137,309.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8,212.60 6,486,786.44 6,486,786.44-100.90%-302,651,391.44-302,651,391.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24-0.36-1.7-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24-0.36-1.7-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14%-143.86%-112.30%-134.13%管理费用 31,052,733.91 30,780,918.74 30,943,081.22 0.35%138,643,864.98 138,806,027.46 营业外支出 7,465,786.73 21,878,151.65 116,433,201.65-93.59%-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 少数股东损益-791,989.89 -986,686.34 100.00%-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8 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525,436,347.68 651,082,371.10 652,686,926.14-19.50%798,207,548.68 799,974,266.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7,001,670.69 340,392,008.54 46,499,319.92-136.56%536,604,279.84 336,442,117.36 其他流动资产 75,327,465.12 75,268,598.28 75,490,504.83-0.22%73,119,169.93 73,341,076.48 固定资产 90,109,154.28 107,151,109.70 108,533,758.19-16.98%113,005,978.23 114,550,789.20 应付账款 31,553,520.31 26,645,404.22 28,574,284.22 10.43%23,879,088.96 25,807,968.96 其他应付款 392,330,456.60 61,823,303.93 356,378,353.93 10.09%18,509,175.06 218,509,175.06 未分配利润-2,233,722,540.77-1,876,328,861.54-2,170,221,550.16 2.93%-1,680,116,590.24-1,880,278,752.72 少数股东权益-1,778,676.23-80.27%-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1、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技术转让收入:公司 2016 年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关村”)签订了 2 亿元技术许可使用合同,在当年收到 2 亿元款项并确认了 2 亿元含税收入。2018 年 6 月 4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江苏中关村起诉本公司的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江苏中关村认为公司未履行项目投资承诺且提交的技术资料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公司应返还原告支付的 2 亿元技术许可费用。2020 年 12 月 23 日,一审判决本公司应返还 2 亿元技术许可费。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相关资料,该技术许可收入在 2016 年度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本期应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上年年末其他应付款调增 200,000,000.00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 200,000,000.00 元。2、武进管委会奖励款的退回:2019 年 9 月 5 日,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公司应退还以前年度相关奖励款 94,555,050.00 元,因为根据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公司应在 2018 年底以前完成累计投资 70 亿和累计销售 30 亿的约定,否则武进管委会有权要求公司退还前期的一半奖励款。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2020 年 8 月 5 日收到仲裁决定书。根据会计准则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当期,根据相关仲裁申请内容判断预计可能发生的支出。本事项中,根据仲裁申请中的内容,公司在2019 年度完全可判断其结果为确定需要退还奖励款并预计相关负债支出,本期应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上年年末其他应付款调增 94,555,050.00 元,上期营业外支出调增 94,555,050.00 元。3、固定资产未入账: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向上海天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采购的固定资产未入账,本期追溯调整后,上年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调增 1,706,973.45 元,对应的税费调增上年年末其他流动资产 221,906.55 元,上年年末应付账款调增1,928,880.00 元,同时因补计提 2018、2019 年度对应的折旧,调增上期管理费 162,162.48 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162,162.48元。4、少数股东权益调整:公司上年合并报表未计算相关少数股东权益,本期追溯调整后,分别调减上年年末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986,686.34 元。5、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挂账调整:2015 年,武进管委会对公司的奖励款被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挪用,当时公司未入账,公司应补计该往来款,但由于对方企业非正常经营,预计款项收回不可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追溯调整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 对上年财务报表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8,414,829.28 9,728,889.06 元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0.00 0.00 元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8,414,829.28 9,728,889.06 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79,912.52 996,599.40 624,213.29 6,514,104.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375,192.91 27,776,510.04-13,729,051.68-163,923,64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306,686.08-26,524,226.33-13,729,051.68-102,590,161.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6,593.84-1,519,549.82-79,610.45 2,372,050.5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金额 2019 年金额 2018 年金额 说明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51,284.83-944,822.6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10,546.22 302,153.58 10,399,795.73-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0,463,739.86 2,282,023.47-债务重组损益 99,904,375.04 19,236.6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465,786.73-16,484,399.13 2,371,198.0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4,555,050.00 -小计 -减:所得税影响额 3,530,448.75-合计 92,649,134.53-131,233,083.56 10,577,745.87-对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 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文件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A限值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B限值要求。随着国家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推广,满足高排放要求的中高端、环保型动力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上升。在政策与市场双重驱动下,传统内燃机满足排放法规难度加大,发展新能源产品已成大势所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将燃油汽车投资项目和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进行了明确划分,将增程式电动汽车归类于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同时2019年12月3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中载明“三纵”包含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对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新能源车的定义增加了增程式的汽车。由此可见,增程式电动汽车将成为车企的一大重点发展方向,这为包括“斯太尔”在内的动力设备制造企业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经过多年技术研发和产品定制化生产,公司拥有多缸柴油发动机以及与APU、增程器电机相匹配的中轻型、高压泵喷嘴系列 柴油机产品,覆盖了军用、民用两个市场,主要应用领域包括:船用、车用(SUV、MPV、轻型商用车及皮卡、军用车辆)、新能源动力(柴电混动,主要应用于车用、船用、发电机组)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2020年年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及市场开拓方向,在面临诸多诉讼及资金紧张情况下,重点以增程器为平台,大力推广增程市场,重点为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市场等,努力推进柴油发动机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及研发。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股权资产 斯太尔中金产业基金生产经营终止,全额计提减值 固定资产 位于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 1 幢 4 层 401 号“京 2016 朝阳区不动产权第 0048464号”房产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冻结,保全期限从 2018 年 6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7 日。2019 年 11 月 1 日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19苏 0412 执 2170 号执行裁定,查封扣押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万能实验机一台,规格:600MDX-G78 开发支出 转入当期损益 23,166,788.64 元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调整发展策略,一方面以无锡增程公司为平台,不断提升增程器系列产品技术性能,另一方面积极需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 求合作伙伴,打通军方快速批量的市场销售渠道,并通过差异化竞争战略和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深化细分市场领域,进一步保持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如下:1、独特的技术优势 基于Monoblock技术基础上,已形成了现有四大核心技术,包括独有的发动机缸体、缸盖连体结构、标准气缸模块化组合技术、独立的电控系统。高海拔适应性,发动机适应6000m高原的动力需求。超低温起动技术,确保发动机能在零下30迅速启动,增加锅炉加热装置,确保发动机能在零下43迅速启动;2、新能源领域的资源储备 斯太尔柴油发动机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可靠性高、生命周期长的特点,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增程器、UPS、船舶辅助动力、高铁机车辅助动力、军用车辆辅助动力等领域。在拥有四大核心技术的同时,能够提供丰富的柴电混合动力、增程器技术解决方案,以满足未来排放标准升级及新能源大规模市场化应用需求。3、广泛的应用领域 斯太尔动力产品已延伸至车用、船用、发电机组等领域,产品及贮备种类丰富,包括小径多缸柴油发动机、高性能发电机组、混合动力增程器等,现已成为集动力系统研发、装配和销售一体化的动力系统供应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 第四节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一、概述 2020年,由于疫情持续蔓延,公司产品和市场受到严重影响,公司整体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形势严峻。同时,公司受债务危机、证监会处罚、仲裁诉讼等重大负面事件影响,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始终面临严峻考验。报告期内,公司面临资金紧张、无法正常经营的困境,产品销售及盈利水平均受到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为帮助公司摆脱困境,积极解决债务危机以及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积极与潜在投资者及合作伙伴展开商讨,聘请了咨询机构、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专业人士,对解决公司现状开展一系列举措,包括组织内部自查、对现有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进行优化、持续推动公司业务协同工作和资源整合、开源节流、加强款项回收、改善现金流、积极配合相关的监管调查等。同时,在前述专业人士的配合下,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开展纾困自救、债务危机、起诉应诉等大量工作。(一)主营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债务逾期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公司流动性依然紧张,但公司积极应对并在生产销售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1、市场销售方面: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不断完善销售队伍建设,通过深挖新能源细分领域,在增程器市场及移动式发电机组市场取得一定进展,实现小批量销售;另一方面,公司在报告期上半年通过合作方泰豪军工的市场资源,聚焦多个实物竞标项目,有助于公司在军方市场快速形成批量订单。未来,公司拟将进一步加强市场调研力度,充分利用斯太尔技术优势,有效借助一带一路发展契机,努力拓展东南亚新能源增程市场。2、技术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产品升级与改造,一是搭载公司2缸柴油机的无人车性能已满足整车搭载要求,被多家重点客户选定为动力源。二是搭载我司2缸柴油机的某辅机电站成功中标第一名,2020年进入第一批正式样机供货阶段,同时,公司努力加大重点技术攻坚,进一步完善增程产品性能指标,与工程机械某老牌企业建立合作,打造特殊用途的工程机械,有效减少搭载客户的问题反馈比例,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3、生产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利用现有高配置发动机装配线,努力实现M12CR柴油机正常生产,并通过不断优化装配线产能设置,努力恢复生产能力。同时,公司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将部分闲置测试台架对外承接发动工程服务,以进一步增加企业盈利能力。4、内控管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发生频繁变动,公司面临大量债务违约,流动性极度紧张,生产经营活动陷入困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存在较大流失,导致公司内控及组织架构运转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内部监督未有效开展。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已造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为帮助公司摆脱困境,解决债务危机以及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积极与潜在投资者及合作伙伴展开商讨,聘请了咨询机构、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专业人士,对解决公司现状开展一系列举措,在前述专业人士的配合下,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合规地开展纾困自救、债务危机、起诉应诉等大量工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2020年度年度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虽然公司后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上述行为体现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二)资本运作方面 1、2020年9月8日,公司成立上海霖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郎可可,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MA1GDJG91X。企业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1层,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租赁;贸易经纪;供应链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电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2020年12月17日,上海霖琰贸易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斯太尔(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汽车零配件、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 电设备、机械设备;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三)重大诉讼方面 1、委托理财诉讼事项: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就1.3亿元委托理财诉讼事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已判决,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2、技术授权许可诉讼事项:2018年5月,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与公司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技术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斯太尔返还技术许可费贰亿元,并冻结子公司位于江苏溧阳的银行账户。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12号,法院已对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斯太尔、常州斯太尔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一、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亿元;二、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技术许可协议三款非道路柴油发动机EM12,M14UI及 M16UI交付物清单所载物品:1.发动机二维图纸;2.发动机三维数模;3.发动机装配说明书;4.发动机材料清单;5.标定软件及 ECU 数据;6.发动机下线检测程序;7.发动机测试报告及样机各一台;8.发动机质量检验清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046,800元,由江苏斯太尔公司负担。该审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已二审开庭但尚未最终裁决。3、业绩补偿诉讼事项进展: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17)鲁民初130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查实,英达钢构及冯文杰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山东高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英达钢构名下房产和土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英达钢构仅向公司支付500万元补偿款,其他剩余部分及违约金、诉讼费等均未支付,且未提出后续履约计划,该诉讼可收回金额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4、债务豁免事项:公司收到和合资产及金色木棉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12月31日出具的债务豁免告知函,上述两债权方同意减免部分借款本金、全部利息、复利、罚息和相关诉讼费用等,其中和合资产同意减免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4,375,068.28元,金色木棉同意减免债务金额为人民币85,616,840.76元,共计人民币99,991,909.04元。公司在收到告知函后和金色木棉及和合资产签署了该告知函的延续协议豁免协议,明确接受豁免协议中所列相关债务豁免条件,即豁免后共同确认和合资产剩余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8,300,000元,金色木棉剩余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3月31日偿付了上述两家机构豁免后的债权本金5,830万元,公司与两家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终结。5、武进管委会诉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事项:2020年1月13日,公司获悉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武进管委会诉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一案。武进管委会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2014年3月26日,武进管委会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斯太尔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设立企业,武进管委会对此给予支持和配合。后武进管委会与斯太尔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斯太尔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建立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总投资预计将达人民币70亿元,斯太尔应根据协议约定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在工业用地安排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支付总额8,050万元的项目奖励基金;在专项财政支持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分批支付财政奖励共计1亿元;在税收奖励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支付相关税款奖励。该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款特别约定:若斯太尔未能按照投资协议在2018年底累计投资30亿,累计销售50亿,则武进管委会有权要求斯太尔退还相关奖励的一半。武进管委会在仲裁申请书中还提出,上述协议签订后,武进管委会按照协议约定,自2014年6月27日起陆续向斯太尔支付各项奖励款,总计人民币189,110,100.00元。但经武进管委会查询,截至2018年底,斯太尔在武进高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284,685,141.52元、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44,754,319.48元,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在2018年底累计销售50亿”的目标。武进管委会根据其提交上海仲裁委的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斯太尔退还奖励款总金额的一半,即人民币94,555,050.00元。2020年1月13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2020年4月22日,上海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开庭审理,裁庭给予双方一周时间补充提交证据,并要求双方在5月22日前达成调解,否则将依法进行裁决。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延长审理期限通知,现仲裁庭报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将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至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沪仲案字第3240号】,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 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94,555,050元;2、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97,852元(已由申请人预缴),全部由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人民币597,852元。6、民事裁定书事项:公司于2020年3月与深圳大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深圳大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同意借款49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截止还款日期,公司未能偿还上述借款。公司于2020年10月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04财保89号】,申请人深圳大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公司、常州斯太尔银行存款50,272,657.53元予以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2020年11月4日,深圳大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截止本报告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四)其他事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原控股股东英达钢构股票质押诉讼事项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8)浙执20号之二,裁定解除对英达钢构持有的本公司8,959万股限售股股票的冻结,将标的股份作价14,243.17万元(扣除诉讼费及执行费)抵债,交付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管”,代表财通证券资管财富十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用于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2019年8月,财通证券资管财富十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四川信托-泓玺一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成都国兴昌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四川信托将其享有的“四川信托-锦宏一号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作价56,500.00万元转让给成都国兴昌。根据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约定,成都国兴昌作为四川信托-锦宏一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人,通过信托计划再通过财通证券资管财富十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95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1%。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事项于2019年11月6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第一大股东已由英达钢构变更为成都国兴昌。二、主营业务分析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2、收入与成本、收入与成本(1)营业收入构成)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8,414,829.28 100%9,728,889.06 100%-13.51%分行业 柴油发动机 8,414,829.28 100.00%9,728,889.06 100.00%-13.51%分产品 发动机及配件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