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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年 03 月月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1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李忠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李忠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会计主管人员管人员)刘勇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刘勇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报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了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8381963164 为基数,向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股派发现金红利 1.47 元(含税),送红股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积金转增股本。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2 目录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51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75 第六节 重要事项.8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0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10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109 第十节 财务报告.123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3 备查文件目录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载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4.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5.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4 释义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龙源电力/本公司/公司/我们 指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集团 指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控股装机容量 指 仅包括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内全面合并的项目公司的总装机容量或在建容量(视情况而定),按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内全面合并并视为附属公司的项目公司的 100%装机容量或在建容量计算。控股装机容量及在建控股容量均不包括我们联营公司的容量 国家能源集团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国电集团 指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于 2018 年 2月 5 日与国家能源集团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协议,此次合并实现已实施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本公司控股股东已由国电集团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 平庄能源 指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报告期内/报告期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章程 平均利用小时数 指 一段特定期间的控股发电量(以兆瓦时或吉瓦时为单位)除以同一段期间的平均控股装机容量(以兆瓦或吉瓦为单位)生物质 指 用作燃料或能源的植物原料、植被或农业废料 清洁发展机制 指 为京都议定书的一项安排,其允许工业化国家投资发展中国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以获取排放额度 售电量 指 发电厂于特定期间内实际售出的电量,相当于总发电量减综合厂用电 吉瓦 指 能源单位,吉瓦。1 吉瓦=1,000 兆瓦 吉瓦时 指 能源单位,吉瓦时。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1 吉瓦时相等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5 于发电机在一小时内生产 1 吉瓦的能量 兆瓦 指 能源单位,兆瓦。1 兆瓦=1,000 千瓦。发电厂装机容量通常以兆瓦表示 兆瓦时 指 能源单位,兆瓦时。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1 兆瓦时相当于发电机在一小时内生产 1 兆瓦的能量 千瓦 指 能源单位,千瓦。1 千瓦=1,000 瓦特 千瓦时 指 能源单位,千瓦时。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1 千瓦时相等于发电机在一小时内生产 1 千瓦的能量 五个并举 指 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6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龙源电力 股票代码 00128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龙源电力 公司的外文名称 CHINA LONGYUAN POWER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CHINA LONGYUAN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忠军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c 幢)20 层 2006 室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34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2018 年 9 月,由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 7 号理工科技大厦 12 层 1206 室变更为目前地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c 幢)20 层 2006 室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34 公司网址 http:/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忠军 高振立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电话 010-63887601 010-63888199 传真 010-63887780 010-63887780 电子信箱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c 幢)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7 四、注册变更情况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27624 五、其他有关资料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签字会计师姓名 张艳红、王清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1 年 2020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9 年 营业收入(元)37,208,491,000.16 28,807,119,105.18 29.16%27,579,204,226.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404,178,984.07 4,977,377,854.94 28.67%4,526,267,232.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125,803,757.59 4,772,161,264.68 28.37%4,432,618,424.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755,015,206.73 12,273,195,998.76 36.52%12,509,206,983.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652 0.5822 31.43%0.53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652 0.5822 31.43%0.53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2%9.32%1.90%9.19%按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元/股)0.7337-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9 年末 总资产(元)189,305,705,339.80 174,628,622,955.62 8.40%156,169,023,696.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3,344,293,251.52 58,103,588,022.50 9.02%53,385,564,676.15 说明:公司发行的永续债,本报告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常性 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8 收益率等指标时均考虑了永续债的影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本期数 上期数 期末数 期初数 按中国会计准则 6,404,178,984.07 4,977,377,854.94 63,344,293,251.52 58,103,588,022.50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1、股改评估增值 15,585,258.57 13,987,687.73-357,873,129.46-373,457,992.04 2、其他-6,714,242.64 33,613,457.33-53,536,122.06-42,555,030.46 按国际会计准则 6,413,050,000.00 5,024,979,000.00 62,932,884,000.00 57,687,575,000.00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改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龙源电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有关规定,国内报表确认了股改时各项资产的评估增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将公司改制重组被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重组改制取得的各项资产按账面价值核算,国际报表中冲减了相应资产的评估增值。同时会由于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影响到以后期间的折旧金额,当相关投资处置及减值时对权益和利润的影响亦有所不同。该类差异会随着相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及处置而逐步消除。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9,065,144,274.27 8,831,279,975.56 7,634,005,446.87 11,678,061,303.4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91,780,197.71 2,040,042,555.21 382,363,352.25 1,489,992,878.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458,663,768.88 2,016,641,130.00 251,079,995.39 1,399,418,863.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46,237,654.51 3,549,938,289.75 1,438,339,991.09 7,320,499,271.3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金额 2020 年金额 2019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6,873,435.09 461,700,196.86-4,804,470.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0,907,458.58 62,174,794.94 89,242,045.31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4,469,395.36 19,426,160.00 32,841,977.76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8,801,447.5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89,579,506.69 38,276,608.90-13,287,478.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607,314.18 39,927,058.31 52,986,241.1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757,740.67-59,359,971.95 6,825,158.91 委托理财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762,119.58 130,967,059.54 44,272,738.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742,122.11 225,961,197.26 25,881,928.48 合计 391,889,161.34 205,216,590.26 93,648,807.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适用 不适用 为委托理财收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 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原因 委托理财产品 6,757,740.67 委托理财收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 第三节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相关业的披露要求(一)经营环境 2021年,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始终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加快壮大,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得益于我国强劲的经济韧性,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2021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8.1%,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6%,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4.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5%。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百年变局正在加速演进。2021年,风电装机规模稳步扩大。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数据,全社会用电量83,1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全国全口径发电量83,7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比上年提高5.8个百分点。并网风电发电量为6,5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817小时,同比增加60小时,并网风电2,232小时,同比增加154小时。截至2021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377吉瓦,同比增长7.9%。其中并网风电328吉瓦(含陆上风电302吉瓦、海上风电26吉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3.8%。2021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设备容量176吉瓦,其中新增并网风电容量48吉瓦。(二)政策环境 1.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全链条绿色发展体系,突出风电光伏清洁能源地位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建设国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和绿色低碳全链条。分步制定了到2025年以及到2030年国家关于碳中和和绿色经济的主要目标,其中强调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明确了经济全链条绿色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承诺作出战略安排,以“清洁”为核心,结合现有能源产业,开发以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等清洁电源为主的综合能源基地,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2021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为煤炭消费比重低于56%,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0吉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8%左右。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提升至4,100小时左右。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2030年达到25%的发展目标。发展风电、光伏等绿色可再生能源,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实现能源生产的清洁替代,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是实现碳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 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00吉瓦以上。2.确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推进新能源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将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合理配置储能,优先发展新能源,积极实施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严控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外送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增量要就地开发消纳项目,优先利用新能源电力。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吉瓦。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新能源机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不同步将影响新能源并网消纳的情况,解决影响新能源并网消纳问题,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并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规进行回购。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项目申报试点县(市、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光伏可安装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等不低于40%,工商业分布式地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不低于20%。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2021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一体化”项目评估工作,与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充分衔接,逐项论证明确“一体化”项目立项条件、消纳条件、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方案、配套电网工程等,于12月底前择优纳入本省(区、市)电力规划。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列表的通知。列表共涉及19省份,规模总计97.05吉瓦。项目普遍承诺利用率84%、95%,个别项目高达98%。各地按照清单,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合理安排开工时序,成熟一个、开工一个,项目建成后授牌“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3.设立责任权重考核,通过数据、现货市场多项抓手,提升新能源实时消纳 2021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提出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 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做好各交易品种之间的衔接。2021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规范清洁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确保清洁能源得到高效利用。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数据中心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数据中心集群配套可再生能源电站。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支持数据中心采用大用户直供、拉专线、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拟新增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等6省市为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鼓励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签订长周期(如20年及以上)差价合约参与电力市场,引导新能源项目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市场化交易部分可不计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2021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增加清洁电力供应。电网企业按照“能并尽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按照“多发满发”原则,严格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实现新能源发电项目多发满发。同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4.稳步电价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市场化机制,支持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再通过竞争性方式形成具体上网电价,直接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同时,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另外,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过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引导用户调整负荷,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通过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序发展碳金融,探索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 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认定标准由70%放宽至60%。西部地区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此外,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均在各地区的鼓励类目录之列。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并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机制。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全国2,225家温室气体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 重点排放单位被划定碳排放配额。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202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提出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对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同时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2021年5月,财政部发布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规定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光伏、生物质项目;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0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两个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及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截至2021年底,两个工具已经顺利落地。第一批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855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已发放符合要求的碳减排贷款1,425亿元,共支持2,817家企业,带动减少排碳约2,876万吨。两个工具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都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央行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予以低成本资金支持。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支持比例是60%,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支持比例为100%,利率均为1.75%。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相关业的披露要求 2021年,本集团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质量效益并重,存量经营成绩斐然,增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控股装机容量2,104兆瓦,其中风电1,451兆瓦;累计完成发电量63,285,328兆瓦时,同比增加19.26%,其中风电发电量51,299,762兆瓦时,同比增加17.4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控股装机容量为26,699兆瓦,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23,668兆瓦,火电控股装机容量1,875兆瓦,其他可再生能源控股装机容量1,156兆瓦。1.筑牢安全环保基础,深挖管理潜能提升企业效益 2021年,本集团以安全环保“一号文件”为纲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疫情防控得力有效。搭建数字化安全环保监督管控平台,开发隐患排查、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多个模块,全面覆盖现场安全管理需求。严把外包项目入场关,规范开展高风险作业远程检查,确保外包作业全程掌握。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列”,补充风险数据库,完善风险隐患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宣贯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条文,通过编制题库及组织考试,提升员工知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实施分层分级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应急演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在国家能源集团年度安全环保考核评级中,本集团被评为“安全环保先进单位”,8家附属公司被评为“安全环保一级企业”,4家附属公司被评为“安全生产长周期”单位,在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产业公司中保持领先。2021年,本集团按照三年数字化转型建设规划持续完善数字化平台。数据采集率几近百分百,实现视频与无线设备对风电机组覆盖,生产人员、生产车辆、作业船舶在线管理。同时,本集团部署超过一百个设备预警模型,在数字化基础上持续开发预测预警算法,加强设备预防维护减少电量损失;构建“区域维保中心+集中监控中心”新运检模式,实现部分场站无人值班、无人值守,从设备可靠性入手,落实提升利用小时数。此外,本集团还自主研发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系统,促进源网协调发展,切实降低考核费用。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 2021年,本集团继续落实设备治理工作。围绕系统性共性问题重点突破,推动无故障风电场建设。开展涉网设备改造,完成风电机组ABB变频器IGBT分离,齿轮箱温控阀技改等,重点解决顽固性设备问题,消除集中缺陷。同时,本集团开始实施风电机组上大压小工作梳理,完成公司1.5兆瓦及以下机组资源分类和经济性评估;完成多家附属公司老旧风电场上大压小改造可研报告编制,其中部分风电场已取得备案证书。2021年,本集团累计完成发电量63,285,328兆瓦时,其中风电发电量51,299,762兆瓦时,同比增加17.44%。风电发电量的增加,主要原因是发电容量增加以及风速同比上升所致。2021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366小时,比2020年提高127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的提高主要是因为风速同比上升以及良好的设备治理提高了设备运行的稳定性。本集团所属风电场2020年及2021年控股发电量按地域分别为:地区 2021年(兆瓦时)2020年(兆瓦时)变化率 黑龙江 2,823,428 3,180,242-11.22%吉林 1,543,771 1,216,115 26.94%辽宁 2,343,985 2,215,637 5.79%内蒙古 6,567,889 6,207,568 5.80%江苏陆上 2,763,657 2,208,251 25.15%江苏海上 4,032,165 2,847,897 41.58%浙江 384,503 393,738-2.35%福建 2,763,390 2,804,345-1.46%海南 139,125 152,028-8.49%甘肃 2,818,883 2,652,465 6.27%新疆 3,936,234 3,546,601 10.99%河北 3,657,925 2,543,728 43.80%云南 2,278,336 2,392,881-4.79%安徽 1,955,551 1,515,660 29.02%山东 1,281,806 797,124 60.80%天津 663,998 374,038 77.52%山西 2,433,099 1,646,814 47.75%宁夏 1,726,813 1,407,719 22.67%贵州 1,442,389 1,501,655-3.95%陕西 1,101,840 857,682 28.47%西藏 15,078 14,752 2.21%重庆 692,761 510,710 35.65%上海 120,359 112,018 7.45%广东 286,879 268,550 6.83%湖南 600,665 321,636 86.75%广西 549,014 455,118 20.63%江西 426,205 320,322 33.06%湖北 220,800 107,503 105.39%青海 228,132 73,794 209.15%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 河南 362,479 2,844 12,645.39%加拿大 264,574 281,939-6.16%南非 783,286 751,871 4.18%乌克兰 90,742 合计 51,299,762 43,683,245 17.44%本集团所属风电场2020年及2021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容量系数按地域分别为:地区 2021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小时)2021年风电平均容量系数 2020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小时)2020年风电平均容量系数 风电平均利用小时变化率 黑龙江 2,293 26%2,576 29%-10.99%吉林 2,324 27%2,151 24%8.04%辽宁 2,240 26%2,153 25%4.04%内蒙古 2,482 28%2,355 27%5.39%江苏陆上 2,050 23%1,754 20%16.88%江苏海上 2,550 29%2,344 27%8.79%浙江 1,675 19%1,716 20%-2.39%福建 3,192 36%3,027 34%5.45%海南 1,405 16%1,536 17%-8.53%甘肃 2,186 25%2,056 23%6.32%新疆 2,473 28%2,256 26%9.62%河北 2,146 25%2,080 24%3.17%云南 2,620 30%2,972 34%-11.84%安徽 2,417 28%2,036 23%18.71%山东 2,641 30%1,943 22%35.92%天津 2,226 25%1,814 21%22.71%山西 2,404 27%1,845 21%30.30%宁夏 2,225 25%1,818 21%22.39%贵州 1,877 21%2,071 24%-9.37%陕西 2,158 25%1,916 22%12.63%西藏 2,010 23%1,967 22%2.19%重庆 2,389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