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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HEILONGJIANG LONGDI CO.LTD.)2016 年年度报告 二二 O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 司 全 称 (中 英 文)龙涤 3 NEEQ:400050 1 目目 录录 一、【重要提示】2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3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4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7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9 六、公司治理11 七、内部控制11 八、股东大会简介12 九、董事会报告12 十、监事会报告18 十一、重要事项19 十二、财务报告23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37 十四、附:财务报表附注37 2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涤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 2016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监事王代华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监事闵军代为参会并表决、监事贾丽丽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监事闵军代为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无异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是:2016 年 11 月 8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6)黑 01 破 1 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龙涤股份重整,重整计划尚未拟定完毕,主要资产处于抵押和停用状态,往来款项及或有事项处于申报核查过程中,我们无法判断龙涤股份继续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适当,往来款项及或有事项的账面金额与重整最终审查确认的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旭光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3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HEILONGJIANG LONGDI CO.,LTD.(二)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旭光 (三)董事会秘书:宋士龙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天伦酒店四楼 联系电话:0451-53715276 传 真:0451-53715276 (四)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 邮政编码:150316 公司网址:http:/www.L 电子信箱:(五)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六)公司股份托管券商、转让场所、股份简称、股份代码 托管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转让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简称:龙涤 3 股份代码:400050 (七)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注册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注册日期:1993 年 8 月 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000126977562T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207 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旭光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一号(国安大厦 13 层)4 三、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1、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营业利润 -16,160,468.96 利润总额 -15,979,193.70 净利润 -15,979,193.7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58,663.51 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794,377.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42,929,068.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494.44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71,358.9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5 项目 金额 说明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345,561.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16.2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3,164,285.74 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合计-3,164,285.74 2、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6 年 2015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2014 年 1、营业收入 23,938.46 40,005,439.92-99.94 56,228,357.78 2、利润总额 -15,979,193.70 -96,094,223.52 83.37-34,656,375.18 3、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58,663.51-92,818.075.27 82.81-34,255,253.25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12,794,377.77-96,570,587.06 86.75-34,227,410.32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494.44 785,376.74 0.14 413,460.27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4 年末 6、总资产 7,458,209.30 20,030,150.89-62.77 169,793,247.55 7、股东权益 -480,651,058.93 -464,671,865.23-3.44-350,421,373.87 6 3、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同比增减(%)2014 年度 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26 80.77-0.10 2、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26 80.77-0.10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27 85.19-0.10 4、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0 0.00 0.00 0.00 9、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26-1.21-4.13-0.90 7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一、非转让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股份 外资法人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非转让股份合计 二、可转让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外资股 3、境外外资股 4、其他 可转让股份合计 三、股份总数 100,503,443 100,503,443 67,966,330 168,469,773 183,600,000 183,600,000 352,069,773 28.54 28.54 19.31 47.85 52.15 52.15 100 100,503,443 100,503,443 67,966,330 168,469,773 183,600,000 183,600,000 352,069,773 28.54 28.54 19.31 47.85 52.15 52.15 100 (二)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前三年,公司没有发行股票及其衍生证券,公司股本结构及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内部职工股。(三)股东情况介绍 8 1、截止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总数 44151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2、前十名可转让股份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可转让股份数量(股)股份种类 1 张广跃 9,147,269 A 类 2 鲁胜利 1,795,507 A 类 3 田策 1,566,483 A 类 4 何秀英 1,548,171 A 类 5 区鹤洲 1,510,000 A 类 6 蔡剑彧 1,405,947 A 类 7 王月华 1,170,000 A 类 8 张北明 1,000,000 A 类 9 孙新菊 923,014 A 类 10 王桂英 900,000 A 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前十名可转让股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佰富圣光(天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1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44%。3、公司控股股东情况:名称:佰富圣光(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尹元元 序号序号 股股 东东 名名 称称 股东股东 性质性质 比例比例(%)持股总数持股总数 (股)(股)股份性质股份性质 质 押 或质 押 或冻 结 股冻 结 股份 数 量份 数 量(股)(股)1 佰富圣光(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 5.44 19,160,000 非转让股份 未知 2 叶立伟 自然人 2.78 9,800,000 非转让股份 未知 3 张广跃 自然人 2.59 9,147,269 可转让股份 未知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人 2.19 7,700,000 非转让股份 未知 5 时亚斌 自然人 2.12 7,478,189 非转让股份 未知 6 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 1.51 5,300,000 非转让股份 未知 7 潘银珍 自然人 1.33 4,694,112 非转让股份 未知 8 哈尔滨威德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 1.31 4,620,000 非转让股份 未知 9 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 1.23 4,340,000 非转让股份 未知 10 王纪良 自然人 1.22 4,297,513 非转让股份 未知 9 公司注册住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安和路 21 号 2 幢 701 公司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93112780U 公司类型: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 4、其他持股在 10以上(含 10)的法人股东:无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数(股)年初 年末 高旭光 男 1966 年 董事长 2014 年 6 月2017 年 6 月 0 0 礼维国 男 1973 年 董事 2014 年 6 月2017 年 6 月 0 0 张兆申 男 1966 年 董事 2016 年 5 月2017 年 6 月 0 0 周景龙 男 1956 年 董事 2016 年 5 月2017 年 6 月 0 0 时伟君 女 1958 年 董事 2016 年 5 月2017 年 6 月 0 0 闵军 男 1964 年 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6 月2017 年 6 月 0 0 王代华 女 1964 年 监事 2014 年 6 月2017 年 6 月 0 0 时国君 男 1958 年 监事 2016 年 5 月2017 年 6 月 0 0 贾丽丽 女 1987 年 监事 2016 年 5 月2017 年 6 月 0 0 单明哲 男 1965 年 监事 2014 年 6 月2017 年 6 月 0 0 鲁胜利 男 1965 年 总经理 2016 年 6 月2017 年 6 月 1,795,507 3,295,507 宋士龙 男 1963 年 董事会秘书 2014 年 6 月2017 年 6 月 0 0(二)、董事、监事、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人员简历:1)、高旭光:男,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黑龙江国外贸易总公司第四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黑龙江木兰肥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经理,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礼维国:男,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国长城资产 10 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主任科员,业务主管。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项目十三部负责人、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张兆申,男,1966 年出生。1986 年在哈尔滨市南美集团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03 年在亿昌房地产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周景龙,男,1956 年出生,中共党员。1982 年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学校,分配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中心校任教,曾担任班主任、教导主任、校长等职。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时伟君,女,1958 年出生,会计师。曾就读于黑龙江省委党校。曾任黑龙江北方大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监事人员简历:1)、闵 军:男,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曾任黑龙江涤纶厂党委宣传部干事,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文明办主任,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现任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综合部经理兼工会主席。2)、王代华:女,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讲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干部学校讲师,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主任科员。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监察审计部副处长、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3)、时国君:男,1958 年出生。曾于黑龙江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工作,曾于黑龙江天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职务。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4)、贾丽丽,女,汉族,198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佰富圣光(天津)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5)、单明哲:男,1965 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涤纶厂针织分厂主任,黑龙江龙涤集团企管部全质科科长,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全质办主任。现任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资产管理部经理。11 3、其它高管人员简历:鲁胜利,男,1965 年 8 月出生,大学毕业,曾任黑龙江省天时保险 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北方大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士龙: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黑龙江龙涤集团微机中心负责人、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三)年度报酬情况 上述在公司领取报酬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人)的年度报酬总额为 310,000.00 元。董事礼维国、张兆申、周景龙、时伟君,监事王代华、时国君、贾丽丽未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四)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无(五)公司员工情况 截止 2016 年末,公司共有员工 11 人。六、公司治理结构六、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运作。(二)公司未设独立董事。(三)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目前仅有部分机器设备,全部抵押且在执行中。公司财务独立,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独立的财务人员,并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并依法纳税。七、内部控制七、内部控制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运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报告期公司对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相关规定,继续完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12(二)信息披露控制方面 公司具有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具有完善的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制度,严格杜绝泄密事件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保证了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及信息披露的合法、规范、有序运作。八、股东大会简介八、股东大会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15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3、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2015 年年度报告;5、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6、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7、关于对黑龙江龙马化纤有限公司欠款计提坏账的议案;8、关于对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 议案;9、关于免去袁捷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提案;10、关于补选张兆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11、关于补选周景龙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12、关于补选时伟君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13、关于补选时国君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提案;14、关于补选贾丽丽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会议决议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披露。九、董事会报告九、董事会报告 2016 年,公司的主要精力全部投入到破产重整中,为保护公司整体利益,清理债务,降低负债;公司积极与政府、法院及相关各方沟通,争取尽早步入破产重整程序。2016 年 11 月 8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龙涤股份重整,并指定了公司管理人。在法院的主导下、在公司管理人的领导下,2017 年 2 月 13 16 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同时多方接触积极引进投资者,努力推进重整工作。2016 年公司严格按照章程规范运作,及时与各大股东沟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由于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无法持续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年报附件。(一)、公司运营情况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由于巨额债务及各项诉讼的强制执行,使公司无法经营。公司只能尽力克服各种困难,努力维持日常运转。2、董事会运作情况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认真贯彻执行,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按时披露相关信息。3、积极探索寻求机遇 经过不懈努力,公司重整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破产重整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公司同时多方接触积极引进投资者。4、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2016 年全年处理应诉案件 1 起、执行案件 12 起。公司债务全部逾期,并且均已进入诉讼执行阶段。协助法院联系各执行法院中止执行,转至受理法院并案处理,为公司重整创造有利外部环境。5、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 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1,127.92 万元;二是拍卖 已 被 冻 结 的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黑 龙 江 宇 华 担 保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5.216%股权,投资成本 1200 万元,实际拍得 865.44 万元竞得,投资损失 334.56 万元;三是公司负担留守人员的工资统筹以及必要的办公费用及基本的税费。6、公司分类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 14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主营业务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1)资产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报告期末 占总资产比例 上年度期末 同比增减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1,446,397.54 19.39%2,800,431.42-48.35%存货 1,536,314.89 20.60%1,536,512.00-0.01%固定资产 3,657,030.30 49.03%3,661,235.34-0.12%短期借款 108,702,551.97 1457.49%108,702,551.97 0.00 长期借款 资产总额 7,458,209.30 20,030,150.89-62.77%(2)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项目 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同比增减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1,441,183.68 12,973,295.79 -88.89%财务费用 11,282,319.42 29,488,410.46-61.74%3)、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 项 目 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494.44 785,376.74 0.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1,834,310.52 10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86,494.44 -1,048,933.78 174.98%4)、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龙兴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公司与香港滨港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的。生产销售聚酯熔体及聚酯切片等化纤产 15 品,注册资本 10,624 万元,公司占股权比例为 75,2016 年没有主营业务发生。(二)公司未来发展 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将依靠各级政府的支持,在法院的指导下,在管理人的领导下,在股东及相关各方的努力配合下,早日完成公司的重整工作。(三)报告期内投资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以前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情况。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四)董事会运作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认真贯彻执行。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58,663.51 元,截止到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946,459,258.06 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 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3、董事会公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信息索引:1)、2016 年 1 月 14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2016 年 3 月 24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3)、2016 年 4 月 1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4)、2016 年 4 月 11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16 5)、2016 年 4 月 15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6)、2016 年 4 月 28 日,发布:(1)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3)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五年年度报告,(4)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六年一季度报告;7)、2016 年 4 月 29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8)、2016 年 5 月 3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9)、2016 年 5 月 6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辞职公告;10)、2016 年 5 月 9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11)、2016 年 5 月 13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12)、2016 年 5 月 13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13)、2016 年 5 月 19 日,发布:(1)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3)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4)、2016 年 5 月 27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15)、2016 年 6 月 13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16)、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1)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辞职公告,(2)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17 17)、2016 年 6 月 20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18)、2016 年 6 月 27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19)、2016 年 7 月 4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16 年 7 月 11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21)、2016 年 7 月 18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22)、2016 年 7 月 25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23)、2016 年 8 月 1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24)、2016 年 8 月 9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25)、2016 年 8 月 15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26)、2016 年 8 月 30 日,发布:(1)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3)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27)、2016 年 9 月 21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28)、2016 年 10 月 26 日,发布:(1)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2)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决议公告;29)、2016 年 11 月 22 日,发布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30)、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布:(1)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 18 公司关于申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2)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公告。4、其他事项 无 十、监事会报告十、监事会报告 2016 年度,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各次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1、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关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说明、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2、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选举闵军先生为监事会主席。3、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有关事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1、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的日常运转付出了不懈的努力。19 在公司重整立案工作中取得了阶段行进展。2、2016 年度各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监事会无异议。十一、重要事项十一、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2016 年 11 月 8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 2016年 6 月 26 日辽阳中达食品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但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可以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为由,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2016 年 11 月 8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16)黑 01 破 1 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重整。2、公司于 2008 年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以下简称“阿城交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阿城交行向本公司发放贷款总额 4,999.99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其中:1,190 万元贷款由公司以自有的 568 台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由龙涤集团、哈尔滨阿斯宝化纤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其余 3,809.99 万元贷款由龙涤集团、哈尔滨阿斯宝化纤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由于资金紧张,合同到期后本公司无力偿还借款。阿城交行就借款本金和利息提起诉讼,并于 2010 年 2 月 22 日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该判决正在执行中。3、公司于 2006 年、2007 年分四次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借款总额共计 12,396 万元,其中2006 年的 4,500 万元借款由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华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于本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哈尔滨银行就借款本金和利息针对四笔借款分别提起诉讼,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在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本公司已偿还现金本金 470.59 万元,用协议抵偿方式偿还本金 2,534.46 万元。2014 年 3 月 25 日经哈尔滨银行申请,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由担 20 保人宇华担保代偿了 4,500 万贷款的本息合计 7,290.09 万元。2015年 11 月 30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哈尔滨银行的申请,拍卖了本公司持有的宇华担保 7.824%股权(投资成本 1800 万元),偿还了 1,497.91 万元。剩余债务仍在执行中。4、公司与杭州万鑫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万鑫”)因履行 2007 年双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书发生争议引发诉讼。经法院调 节确定:本 公司应在2010 年 10 月 12 日前 返还 杭州 万鑫货款2,576.40 万元,本公司由于资金困难未能按时履行法定义务。2010年 11 月债权人杭州万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4 年杭州万鑫将债权及追索权利转让给张德滨,并通过执行法院进行了申请执行人的变更。截止 2015 年 10 月 20 日,经法院确定本公司应偿还本金及延迟利息合计 3,993.73 万元,并将本公司债务人龙兴化纤追加为被执行人,根据申请执行人张德滨的申请,法院对本公司拥有的房产土地、龙兴化纤拥有的房产土地及其持有的哈尔滨基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业公司)100%股权进行了司法评估,依法进行了公开拍卖,流拍之后,2015 年 11 月 9 日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按照最终拍卖价格将前述司法评估资产裁定给申请执行人抵偿了总计 1,938.53 万元的债务(其中被执行人龙兴化纤用房产土地和股权为本公司代偿了225.49 万元)。法院裁定剩余债务由本公司和龙兴化纤继续清偿。2015年 11 月 16 日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龙兴化纤通过抵减对基业公司的债权的方式,代本公司清偿了剩余法定义务中的 2,055.19 万元。至此,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龙兴化纤共为本公司代偿了 2,280.69 万元法定债务,本公司因此减少了对龙兴化纤的等额债权。5、2010 年 1 月 11 日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 22626 号民事裁定书确定,截止 2009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欠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公司)1,547.34 万元债务,该债务已由中达公司债权人华夏金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谷)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0 年 8 月本公司已向华夏金谷清偿了 540 万元,尚余 1,007.34 万元债务本金及延迟利息未偿还。6、公司因无力偿还中国营口外轮代理公司欠款,债权人对本公司 21 及担保方辽阳中达食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10 年 12 月 22 日经辽宁省高院调解,由辽阳中达食品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偿还 1,000 万元,形成公司欠辽阳中达食品有限公司 1,000 万元债务。至 2016 年 12 月 31日尚欠辽阳中达食品有限公司 599.76 万元。7、公司于 2006 年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大连浦发”)签订了两笔借款合同共计 4,000.00 万元。到期后,本金 3,276.86 万元及利息未能偿还。大连浦发提起诉讼,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2 年 9 月 27 日,执行法院通过拍卖抵押设备偿还了 1010 万元,剩余债务尚在执行中。8、2006 年本公司原大股东龙涤集团与长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本公司以设备抵押的方式为龙涤集团提供担保。由于龙涤集团与长城公司未能达到预期合同目标,长城公司就目标差价 1,096.20 万元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2012)南民三初第 157 号判决书,判决公司以抵押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向长城公司偿付。但部分抵押设备于 2012 年 8 月被盗,本公司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至今未能得到任何补偿。2014 年 4 月 4 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2014)哈南法执字第 62 号执行通知书,限定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2 日前自动履行上述判决书中之义务,逾期不履行公司将被强制执行,目前该判决正在执行中。9、公司于 2006 年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由宇华担保用其出质的存款提供担保,因本公司到期未能偿还,2009 年 12 月 31 日,宇华担保用出质的存款代本公司偿还本息合计 942.63 万元。2014 年 6 月20 日,宇华担保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本公司偿还宇华担保本金942.63 万元及利息。该裁定生效后,宇华担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 年 4 月 11 日法院依法拍卖了本公司持有的宇华担保 5.216%股权(投资成本 1200 万元),偿还了 865.44 万元。剩余债务仍在执行中。10、基于本说明第 3 条和第 9 条,本公司担保人宇华担保代本公司分别偿付哈尔滨银行贷款本息和招商银行贷款本息 7,290.09 万元和 942.63 万元。宇华担保分别提起诉讼,并已经通过法院拍卖本公司 22 持有其股权 5.216%,获得偿还 865.44 万元。余款尚未偿还。11、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