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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中小学校
设计规范
GB50099
201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e P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2010-12-24 发布2012-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w w w.w e b o o s.c o 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2 年1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北京w w w.w e b o o s.c o m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 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3 w w w.w e b o o s.c o m目。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GB 50016的有关规定。8.4.3 校园道路每通行100人道路净宽为0.70m,每一路段的宽度应按该段道路通达的建筑物容纳人数之和计算,每一路段的宽度不宜小于3.00m。8.4.4 校园道路及广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8.4.5 校园内人流集中的道路不宜设置台阶。设置台阶时,不得少于3级。8.4.6 校园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8.5 建筑物出入口8.5.1 校园内除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建筑外,每栋建筑应设置2个出人口。非完全小学内,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时,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低层建筑可只设l个出人口。8.5.2 教学用房在建筑的主要出人口处宜设门厅。8.5.3 教学用建筑物出人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40m,门内与门外各1.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37 w w w.w e b o o s.c o m8.5.4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用建筑物出人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8.5.5 教学用建筑物的出人口应设置元障碍设施,并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和地面防滑的措施。8.5.6 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人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8.6走道8.6.1 教学用建筑的走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在该走道上各教学用房疏散的总人数,按照本规范表8.2.3的规定计算走道的疏散宽度;2 走道疏散宽度内不得有壁柱、消火栓、教室开启的门窗扇等设施。8.6.2 中小学校的建筑物内,当走道有高差变化应设置台阶时,台阶处应有天然采光或照明,踏步级数不得少于3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当高差不足3级踏步时,应设置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8,不宜大于1:12。8.7楼梯8.7.1 中小学校建筑中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8.7.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8.7.3 中小学校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3级,且不应多于18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小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6m,高度不得大于0.15m;2 各类中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38 w w w.w e b o o s.c o m于0.16m;3 楼梯的坡度不得大于300。8.7.4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8.7.5 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O.l1m,大于O.ll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于间的水平净距宜为O.10m0.20m。8.7.6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宽度为2股人流时,应至少在一侧设置扶手;2 楼梯宽度达3股人流时,两侧均应设置扶手;3 楼梯宽度达4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中间扶手两侧的净宽均应满足本规范第8.7.2条的规定;4 中小学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O.90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5 中小学校的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楼空处净距不得大于O.l1m;6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8.7.7 除首层及顶层外,教学楼疏散楼梯在中间层的楼层平台与梯段接口处宜设置缓冲空间,缓冲空间的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8.7.8 中小学校的楼梯两相邻梯段间不得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8.7.9 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8.8教室疏散8.8.1 每间教学用房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的宽度应通过计算;同时,每撞疏散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O.90m。当教室处于袋形走道尽端时,若教室内任一处距教室门不超过15.00m,且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小于1.50m时,可设1个门。8.8.2 普通教室及不同课程的专用教室对教室内桌椅间的疏散走道宽度要求不同,教室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对各教室设计的规定。39 w w w.w e b o o s.c o m9室内环境9.1空气质量9.1.1 中小学校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9.1.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9.1.3 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各主要房间的最小换气次数应符合表9.1.3的规定。表9.1.3 各主要房间的最小换气次数标准房间名称换气次数(次/h)小学2.5 普通教室初中3.5 高中4.5 实验室3.0 风雨操场3.0 厕所10.0 保健室2.0 学生宿舍2.5 9.1.4 中小学校设计中必须对建筑及室内装修所采用的建材、产品、部品进行严格择定,避免对校内空气造成污染。9.2采光9.2.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得低于表9.2.1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40 w w w.w e b o o s.c o m关规定。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其采光窗洞口面积应按不低于表9.2.1窗地面积比的规定估算。表9.2.1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标准和窗地面积比房间名称规定采光系数采光系数最低值的平面C%J 普通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课桌面2.0 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实验桌面2.0 计算机教室机台而2.0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地面2.0 办公室、保健室地面2.0 饮水处、厕所、淋洛地面0.5 走道、楼梯间地面1.0 窗地面积比1:5.0 1:5.0 1:5.0 1:5.0 1:5.0 1:10.0 注:表中所列采光系数值适用于我国回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应将表中的采光系数值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光气候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9.2.2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计算机、语言、美术、书法等专用教室及合班教室、图书室均应以自学生座位左侧射人的光为主。教室为南向外廊式布局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9.2.3 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外,其他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符合表9.2.3的规定,会议室、卫生室(保健室)的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宜符合表9.2.3的规定。表9.2.3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表面部位顶棚前墙反射比O.700.80 O.500.60 41 w w w.w e b o o s.c o m续表9.2.3表面部位反射比地面O.200.40 侧墙、后墙O.700.80 课桌面O.250.45 黑板O.1O0.20 9.3照明9.3.1 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9.3.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眩光。表9.3.1教学用房的照明标准房间名称规定照度维持平均照度统眩光值显色指数的平面Clxl UGR Ra 普通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课桌面300 19 80 语言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实验桌面300 19 80 计算机教室机台面300 19 80 舞蹈教室地面300 19 80 美术教室课桌面500 19 90 风雨操场地面300 65 办公室、保健室桌面300 19 80 走道、楼梯间地面100 9.3.2主要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表9.3.2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有关规定。42 w w w.w e b o o s.c o m表9.3.2教学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房间名称现行值目标值(x)普通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11 9 300 阅览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舞蹈教室11 9 300 有多媒体设施的教室11 9 300 美术教室18 15 500 办公室、保健室11 9 300 9.4噪声控制9.4.1 教学用房的环境噪声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9.4.2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9.4.2的规定。表9.4.2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标准顶部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dB)评价量(dB)语曰教室、阅览室二,50三二65普通教室、实验室等与二主45不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三三75普通教室、实验室等与二三50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三二65音乐教室等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二主45三三659.4.3 教学用房的混响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43 w w w.w e b o o s.c o m10建筑设备10.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0.1.1 中小学校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舒适度的要求,并符合节约能源的原则。10.1.2 中小学校的采暖与空调冷热源形式应根据所在地的气候特征、能源资源条件及其利用成本,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10.1.3 采暖地区学校的采暖系统热源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无条件时宜设置校内集中采暖系统。非采暖地区,当舞蹈教室、浴室、游泳馆等有较高温度要求的房间在冬季室温达不到规定温度时,应设置采暖设施。10.1.4 中小学校热环境设计中,当具备条件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冷热源。10.1.5 中小学校的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其采暖设计供水温度不宜高于850C。10.1.6 中小学校的采暖系统应实现分室控温;宜有分区或分层控制手段。10.1.7 中小学校内各种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10.1.7的规定。表10.1.7采暖设计温度房间名称室内设计温度了C)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18 教学及教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任课教师办公室学辅助舞蹈教室22 用房体育馆、体质测试室1215 计算机教室、合班教室、德育展览室、仪器窒16 图书室20 44 w w w.w e b o o s.c o m续表10.1.7 房间名称室内设计温度(C)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18 行政办安防监控室、传达室公用房网络控制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16 卫生室(保健室)22 食堂、卫生间、走道、楼梯间16 生活服浴室务用房25 学生宿舍18 10.1.8 中小学校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及服务用房的室内空气中CO2的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