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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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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 应急 照明 疏散 指示 系统 技术标准 GB51309 2018
前 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GB 51309-201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 年 03 月 0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北 京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 7 章和 6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设计,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及系统运行维护。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 218-20 号甲,邮政编码:110034)。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宝星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宏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集保(福州)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张颖琮刘凯刘激扬李小白张磊严洪朱鸣王金元吕立陈琪汪猛陈众励蔡钧钟桂生牟宏伟李强汤鲁文周志平江清姚增硕主要审查人:陈南倪照鹏赵克伟郭树林黄德祥王东林李炳华李忠陈汉民1总 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建筑消防系统。系统的合理设计,即系统类型和系统部件的正确选择、系统部件的合理设置和安装、灯具供配电的合理设计及系统有效地维护管理,对保证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有效为建、构筑物中的人员在疏散路径上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提供准确的疏散导引信息,从而有效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全面、系统阐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要求的工程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对系统的设置场所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缺乏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性设计要求和系统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相关要求,为了有效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建设部于 2008年下达了本标准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1.0.2 本标准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工程技术标准,建、构筑物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应遵循本标准的规定。1.0.3 系统设计应首先确保系统本身对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活动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应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可靠的动作,为人员安全疏散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提供准确的疏散指示信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需要采用蓄电池电源作为灯具的后备保障性电源,系统设计时应基于节能环保的角度,选择节能的光源,选择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工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系统选用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 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2术 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2.0.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2.0.3 A 型消防应急灯具A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 DC36V 的消防应急灯具。2.0.4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的灯具。2.0.5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残疾人通道的灯具。2.0.6 应急照明配电箱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2.0.7 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A type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 DC36V 的应急照明配电箱。2.0.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由蓄电池储能,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电源装置。2.0.9 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A type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 DC36V 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2.0.10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装置。2.0.11 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2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non-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条文说明2 术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种辅助人员安全疏散的建筑消防系统,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及相关装置构成,其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2.0.22.0.5 消防应急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信息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其分类见图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为疏散路径、与人员疏散相关的部位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的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是用于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疏散路径、消防设施位置等重要信息的灯具,一般采用图形加以标示,有时会有辅助的文字信息。2.0.6 应急照明配电箱由控制开关和一些指示装置组成,是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进行主电源配电的装置。2.0.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蓄电池为储能装置,是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进行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供电的电源。2.0.11 按照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组成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时,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系统部件组成,系统组成见图 2;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组成,系统组成见图 3。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可同时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和自带电源型灯具,不同类别灯具的供电回路和通信回路应分别设置。2.0.12 按照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组成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时,系统由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系统部件组成,系统组成见图 4;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系统由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组成,系统组成见图 5。3系 统 设 计3.1 一般规定3.2 灯具3.3 系统配电的设计3.4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3.5 系统线路的选择3.6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3.8 备用照明设计3.1一 般 规 定3.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3.1.2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3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3.1.3 系统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3.1.4 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2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3.1.5 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下简称“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 规定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3.1.6 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条文说明3.1 一般规定3.1.1 按照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控制方式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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