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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399-2016
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
399
2016
城市雕塑
工程技术
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sculpture project construction JGJ/T 399-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7 年6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399一2016,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2月15日3 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工程设计;6.制作安装;7.质量与验收。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文化中心709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邮编:100037)。4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公室长春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上海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李吉祥李霞杨荣陆京谢峻峰贾京红暴玉林于化云王中王来阳赵萌孟满平王嘉思许远峰陈桂秋陈辉林巍李长明郑佳矢董书兵崔凤雷钱育武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宋春华曹春生何建清谢林林岗李象群李树王志刚尉家鑫5 目次1 总则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4 材料4.1 金属类.4.2 石材类.5 5 工程设计75.1 基础与结构.7 5.2 照明与避雷.7 6 制作安装.8 6.1 制作6.2 安装7 质量与验收.10 7.1 一般规定.10 7.2 外观质量验收.107.3 基础及内部支撑结构质量验收.11 本规程用词说明.12 引用标准名录.13 附:条文说明.15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 .3 4 Materials .5 4.1 Metal.5 4.2 Stone 5 5 Construction Design.7 5.1 Foundation and Structure7 5.2 Lighting and Lightning Protection7 6孔ifanufactureand Installation 8 6.1如fanufacture86.2 Installat1on.9 7 Quality Requirement and Project Acceptance.10 7.1 General Requirements.10 7.2 Project Acceptance of Appearance Quality 10 7.3 Project Acceptance of Foundation and Self-supporting Structure Quality.1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1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5 7 2术语2.0.1 雕塑sculpture 通过雕、刻、塑等手段对硬质材料进行加工,形成立体的造型艺术。2.0.2 城市雕塑public sculpture 设立于城乡公共空间的雕塑。2.o.3 城市雕塑工程public sculpture project construction 通过协作将某些材料转化为雕塑作品的制作与建造过程。2.0.4 城市雕塑规划public sculpture plan 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城市雕塑空间布局、主题内容及所在空间环境等的系列安排和总体要求。2.0.5 金属铸造雕塑metal casting sculpture 将熔炼的金属溶液浇注到模具中,待其冷却、凝固、清砂和表面处理后,获得雕塑铸品的制作方法。2.0.6 金属锻造雕塑metal forging sculpture 对金属板材、型材等采用折、剪、割、熔、哪、焊、拼接、敲制、模具成型、打磨等工艺,获得雕塑锻制品的制作方法。2.0.7 石材雕刻stone carvi吨石材经过雕、琢、刻、磨等工艺,获得雕塑造型的制作方法。2.0.8 制作加工production processing 根据选定方案,由小稿到定稿,由定稿通过工艺技术加工成硬质材料的制作过程。2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执行。3.0.8城市雕塑工程周边设施、建筑物等环境发生改变时,应对原有城市雕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检测,必要时进行维护、加固。4 4材料4.1金属类4.1.1 金属类城市雕塑材料牌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贮存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铸造铜及铜合金GB/T1176、铸造铝合金链GB/T8733、不锈钢棒GB/T 1220、灰铸铁件GB/T9439、球墨铸铁件GB/T1348的规定。4.1.2 对金属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城市雕塑工程,应对合金成分构成、物理性能、抗腐蚀性能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以保证选材符合环境要求。4.1.3 金属材料表面应光沽,有较高可塑性、韧性和机械强度。黄铜、紫铜的牌号、状态、规格、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GB/T5231、铜及铜合金拉制管GB/T1527和铜及铜合金挤制棒YS/T649 的规定。黄铜宜选用H62及以上牌号材料。紫铜宜选用T2牌号材料。不锈钢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规定。不锈钢板宜选用304、316L牌号材料。4.2石材类4.2.1 石材类城市雕塑应选用孔隙分布均匀、孔径小、吸水率低、不易风化、硬度及抗压强度高的材料。4.2.2 大理石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大理石荒料JC/T 202的规定。4.2.3 花岗岩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花岗石荒料JC/T 204的规定。5 4.2.4石材含辐射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4.2.5有特殊视觉效果要求的石材硬度,可根据设计要求和作品需要选择。主要石材应具有供货方提供的物理性能检验报告。6 5工程设计5.1 基础与结构5.1.1 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5.1.2 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相关规定。5.1.3 对容易引起造型变形及对支撑结构有特殊要求的城市雕塑,应设置金属结构支撑系统,金属结构支撑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等有关规定执行。5.1.4 大型及特大型山体城市雕塑工程,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执行。5.1.5 结构工程设计制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5.2 照明与避雷5.2.1 城市雕塑工程夜景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5.2.2 灯光设计应充分运用灯光的强弱、明暗以及色彩的变化,表现城市雕塑工程体量和空间等基本特性,并应避免光污染。5.2.3 光源应选择环保节能型,白天效果应符合城市雕塑工程设计效果要求。5.2.4 城市雕塑工程设计应根据材质和高度需要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7 6制作安装6.1制f乍6.1.1城市雕塑制作应符合审批部门确认的设计文件和模型要求。6.1.2雕塑造型表面肌理、质感、色彩、形态应符合原创设计要求。重要节点应经原创设计者确认。6.1.3 金属类城市雕塑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金属材料使用前应做钝化处理和稳定处理;2金属铸造类城市雕塑,其制作工艺应符合原创,无特殊要求的表面浇冒口余根、披缝、毛刺、多肉以及铸造缺陷的补焊处均应修饰与其型面相符,并应减少浇铸内浇道与产品的接触面积;3铸件表面着色时,应以色泽样标及设计约定为依据;4采用金属类材料,特别是在高温、潮温环境下,应根据材质和环境对金属的电化腐蚀进行有效处理;5 内部钢结构应进行除锈处理,除锈后需喷涂防锈漆;除锈防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执行;6 钢结构支撑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的规定。6.1.4 石材类城市雕塑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材类城市雕塑加工宜使用点线仪,所点间距应根据内容、材质、体量和部位选择;2石材类城市雕塑应进行抗渗、防污处理,必要时应进行防腐蚀和抗风化处理。8 6.2安装6.2.1 城市雕塑工程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执行。6.2.2 分体或分块制作的大型、特大型城市雕塑工程或组雕工程,应由原创设计者监督组装过程。6.2.3 钢结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6.2.4城市雕塑工程灯光安装,应根据雕塑材料和造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执行。6.2.5 城市雕塑吊装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执行;安装现场环境与卫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9 7 质量与验收7.1一般规定7.1.1 城市雕塑工程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制作、安装等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程序。7.1.2城市雕塑工程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文件应在最终验收时提交。7.1.3 城市雕塑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符合材料供货清单和质检报告的规定。材料牌号、合金成分、力学性能等应符合本规程及设计要求。7.1.4城市雕塑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的规定。7.1.5 城市雕塑工程验收合格后,相关资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要求归档。7.2 外观质量验收7.2.1 城市雕塑的造型体面、线条、图案、色泽、文字、照明、环境等艺术效果和最终成品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7.2.2金属铸造类城市雕塑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接结构的城市雕塑工程,应保证整体造型视觉艺术效果,不得有明显色差、变形;2 焊缝表面应无气孔、无裂缝;界面为线、面接触的材料,不应影响其焊缝受力;10 3 大型、特大型金属类城市雕塑工程,焊缝应做无损探伤检测;4表面不应有可见裂纹、冷隔等穿透性缺陷;5铸造表面应无明显混砂和砂眼现象,材质结构均匀、紧密度高;6 焊材成分宜与母材匹配,焊缝与母材不应有色差。7.2.3 金属锻造类城市雕塑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锻造金属材料成品表面应去污、去油;2 拉丝工艺表面应饱满、均匀、无断线、无凹凸不平;拉丝距离应保持一致并平行;3 镜面工艺表面应映像清晰无虚影,映射形象外形轮廓应流畅无起伏,光影的波纹线无断开,波纹上下不得超过20mm;4 锻造面板与内部骨架的焊接点不应少于接触面的50%;5 表面批灰着色的雕塑焊接面积不得低于焊缝的60%;6 锻造板锻造后,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