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4627
_2018_ST
易法通
_2018
年年
报告
_2019
03
26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2019 9-005005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834627 834627 证券简称:易法通证券简称:易法通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1 2018 年度报告 ST 易法通 NEEQ:834627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2019 9-005005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834627 834627 证券简称:易法通证券简称:易法通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公司年度大事记公司年度大事记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易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作为易法通全国服务营运中心,本次加大对西南区的投资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借助重庆的人才和区位优势,有利于人员规模扩张和业务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2018 年 9 月,互联网法律服务品牌易法通,凭借强大的服务优势和良好的口碑,成为百度文库用户的合同拟审服务提供商,为百度文库用户提供专业的律师量身定制合同服务,这也是易法通继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之后,再次成为大品牌公司百度文库指定法律服务提供商,是对易法通强大的团队服务能力、服务大数据及平台优势的认可。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3 目 录 第一节第一节 声明与提示声明与提示 .5 5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概况公司概况 .7 7 第三节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9 9 第四节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12 第五节第五节 重要事项重要事项 .2 23 3 第六节第六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2 26 6 第七节第七节 融资及利润分配情况融资及利润分配情况 .2828 第八节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2 29 9 第九节第九节 行业信息行业信息 .3 32 2 第十节第十节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3 33 3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 .3939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释义释义 释义释义项目项目 释义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易法通 指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 指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章程 指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事务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本报告期、本年度、本期 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CRM 指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O2O 指 O2O 即 Online To Offline,也即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SEO 指 搜索引擎优化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5 第一节第一节 声明与提示声明与提示【声明声明】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黄炳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寒青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寒青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事项事项 是或否是或否 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异议事项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豁免披露事项 是 否 【重要风险提示表】【重要风险提示表】重要风险事项名称重要风险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重要风险事项事项简要简要描述描述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炳龙,其直接持有公司 61%股份,黄炳龙为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虽然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如果黄炳龙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公司战略、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人力资源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其产品研发及技术开发分别需要具有深厚法律专业背景和熟练掌握 IT 技术的人才提供专业及技术支持,同时其业务的开展较大程度依赖于具有完整掌握法律知识框架的咨询中心业务人员,如果人才大量流失,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法律电商作为新兴行业,尚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机构、法律法规以及产业政策对行业进行监管。一方面,电商以及法律行业的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影响相关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开展法律服务需要通过事务所对外签订合同和收费,因此,国家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帮助客户与律师直接对接案源并收取信息费用及佣金的运作模式产生不利影响。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稳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在业内不断提升,竞争力不断增强,并实现了公司上市以来首次盈利,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稳定、行业前景良好,具备持续经营、盈利的能力,故持续亏损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的风险已不存在。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7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概况公司概况 一、一、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Xiamen Yifatong Legal Outsourcing Corp.,Ltd 证券简称 ST 易法通 证券代码 834627 法定代表人 黄炳龙 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1 号 801 室之一 二、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张天金 职务 董秘 电话 18030118919 传真 0592-3333555 电子邮箱 公司网址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1 号 801 室之一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三、企业信息企业信息 股票公开转让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成立时间 2008 年 4 月 1 日 挂牌时间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分层情况 基础层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法律服务-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法务外包服务 普通股股票转让方式 集合竞价 普通股总股本(股)16,670,000 优先股总股本(股)0 控股股东 黄炳龙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黄炳龙 四、四、注册情况注册情况 项目项目 内容内容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是否变更是否变更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71266897T 否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1 号 801室之一 否 注册资本(元)16,670,000 否 五、五、中介机构中介机构 主办券商 西部证券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人民 8 幢 10000 室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否 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蔡宗宝 姜年玉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六、六、自愿自愿披露披露 适用 不适用 七、七、报告期后更新情况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9 第三节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财务指标摘要 一、盈利能力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本期 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45,089,499.92 26,360,162.20 71.05%毛利率%78.39%80.20%-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41,330.17-7,016,920.45 130.52%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9,128.24-7,982,066.78 99.1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1,179.03%-311.0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38.06%-353.79%-基本每股收益 0.13-0.42 130.52%二、偿债能力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57,905,660.02 43,940,385.67 31.78%负债总计 57,016,612.52 45,192,668.34 26.1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89,047.50-1,252,282.67 170.9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0.053-0.075 170.99%资产负债率%(母公司)92.36%98.89%-资产负债率%(合并)98.46%102.85%-流动比率 0.77 0.70-利息保障倍数-三、营运情况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本期 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01,516.92 9,692,004.76 53.75%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四、成长情况成长情况 本期本期 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31.78%45.80%-营业收入增长率%71.05%81.62%-净利润增长率%130.52%-3.00%-五、股本情况股本情况 单位:股 本期期末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16,670,000 16,670,000 0%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六、非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损益 单位:元 项目项目 金额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424,590.12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795,468.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600.21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210,458.41 所得税影响数-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非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净额损益净额 2,210,458.41 七、补充财务补充财务指标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八、因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及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11 1、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 号的主要影响如下:单位:元 科目科目 上年上年期末(期末(上年同期上年同期)上上年上上年期末(期末(上上年同期上上年同期)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前 调整调整重述后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调整重述后 其他应收款 673,969.24 元 673,969.24 元 476,120.70 元 476,120.70 元 固定资产 1,784,012.53 元 1,784,012.53 元 1,330,277.24 元 1,330,277.24 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6,335.49 元 66,335.49 元 83,040.59 元 83,040.59 元 其他应付款 14,708.00 元 14,708.00 元 500.00 元 500.00 元 管理费用 9,159,695.65 元 9,159,695.65 元 8,359,980.77 元 8,359,980.77 元 研发费用 2,265,059.81 元 2,265,059.81 元 2、主要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本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第四节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一、业务业务概要概要 商业模式商业模式 公司属于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主营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法务外包服务,以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为导向,同时整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源,借助互联网法律平台,通过线上交互、线下服务的 O2O电商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家庭及个人提供非诉讼类法律专业服务和诉讼事务管理外包服务。同时,为全国加盟律师提供互联网个人平台展示及诉讼案源推荐服务。收入来源为法律服务费。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一系列实用型法律信息数据库(合同文本数据库、诉讼文书库、法律咨询实务数据库、企业规章制度数据库等),自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将基本应用架设在公司自主研发的标准化管理系统上,向目标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合同起草、合同审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股权事务风险管理、标准化法律催收、常年法律顾问外包等专业法律服务,将传统非诉讼类的法律专业服务产品化、标准化、规模化,并利用互联网实现法律专业服务的低成本化,价格仅为传统律师事务所服务价格的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销售模式: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建立了直销团队,向目标客户中小企业以及家庭个人提供包年法律顾问服务套餐,单项法律顾问服务等产品,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稳定了一批长期合作的客户,公司在非诉讼法律服务细分领域的口碑不断提高,市场规模逐步扩大。盈利模式:公司依靠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广大中小企业及家庭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顾问服务,运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实用型法律信息数据库(合同文本数据库、诉讼文书库、法律咨询实务数据库、企业规章制度数据库等),服务效率大大高于传统法律服务机构,利用可复制的标准化服务流程,可以获得长期而稳定增长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变化情况:事项事项 是或是或否否 所处行业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客户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关键资源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销售渠道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收入来源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商业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13 二、二、经营情况回顾经营情况回顾(一一)经营经营计划计划 2018 年度,公司加强组织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拓展北京、上海、福建、深圳、杭州、苏州等重点区域市场的开发力度和电商销售渠道,推进产品研发战略,完善人才激励以及绩效管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能力,总体上按照 2018 年度经营计划推进,并初步实现了预定目标,并将在 2019年度强化相关经营目标的实施。报告期内,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主营收入 4,508.9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71.05%,本年度净利润为 214.1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130.52%,报告期内提供法律服务收到的现金达到 6,116.89 万元,同比增长 21.92%。报告期末公司的预收款项合计 5,647.87 万元,期初余额为 4,466.27 万元,增长幅度为26.46%。由于本公司主要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主,收取包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必须分期确认营业收入,公司截至到报告期末共有 5,647.87 万元的预收款项尚未计入报告期主营收入。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现金营收保持良好发展的势头,企业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 6,116.89 万元。今年财务报表的扭亏为盈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扩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1,872.93 万元,增加比率为 71.05%。在市场扩张、客户数和人员增加的基础上,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虽有所增加,但增加比例连续两年持续下降,管理效能体现,实现了首次盈利。本报告期未,公司总资产为 5,790.57 万元,较上年期末上升了 31.78%,净资产为 88.90 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了 170.99%。2018 年度公司加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和预收款项增加,使总资产增加;而开拓市场时需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但加强内部组织管理,提升管理效能,相关费用并没有同比例增加,实现了首次盈利,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并转正。(二二)行业情况行业情况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律行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强调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2017 年 10 月 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2018 年 8 月 24 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这些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十九大等的重要指示、决策,都为法律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石,政策的鼓励和扶持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中长期发展机遇。企业以及个人对法律的重视也给行业带来不断稳步攀升的需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中小微企业及家庭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十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家庭及个人法律服务方面已经逐渐形成先发优势,公司创新运用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理念,建立了标准化服务流程体系,目前已累积为 15000 多家中小微企业、100 多万注册用户提供在线法律服务,未来随着公司销售人员规模继续扩张,公司的运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三三)财务分析财务分析 1.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元 项目项目 本期期末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上年期末 本期期末与上年期本期期末与上年期末金额变动比例末金额变动比例 金额金额 占总资产的占总资产的比比重重 金额金额 占总资产的占总资产的比比重重 货币资金 42,207,352.69 72.89%30,221,252.92 68.78%39.66%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 -存货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1,784,012.53 3.08%1,330,277.24 3.03%34.11%在建工程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预收账款 56,478,662.02 97.54%44,662,737.67 101.64%26.46%资产总计 57,905,660.02 100%43,940,385.67 100%31.78%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金额增加 39.66%,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金额增加 31.7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现金回款增加较快,预收款项度增加,报告期末公司的预收款项合计达到 5,647.8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较上年期末金额增加 34.1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展较快,客户数量增长较快,同时开拓市场,公司相应营销及服务人员人数大量增加,同时配套投资成立子公司,必然需大量购买配备网络、电脑、电话、房屋装修等相应固定设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较上年期末金额增加 26.4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展较快,客户数量增长较快,且大多数以上客户签约多年并一次性付款,导致预收账款增加。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15 2.2.营业情况营业情况分析分析(1)(1)利润构成利润构成 单位:元 项目项目 本期本期 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本期与上年同期金本期与上年同期金额变动比例额变动比例 金额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比重 金额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比重 营业收入 45,089,499.92-26,360,162.20-71.05%营业成本 9,746,027.16 21.61%5,220,253.59 19.8%86.70%毛利率%78.39%-80.2%-管理费用 9,159,695.65 20.31%8,359,980.77 31.71%9.57%研发费用 2,265,059.81 5.02%-销售费用 23,643,033.43 52.44%20,489,362.62 77.73%15.39%财务费用-6,301.43-0.0140%-6,758.28-0.026%6.76%资产减值损失-其他收益 1,334,590.12 2.96%265,272.88 1.01%403.10%投资收益 795,468.50 1.76%349,102.72 1.32%126.8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汇兑收益-营业利润 2,060,930.38 4.57%-7,367,691.18-27.95%127.97%营业外收入 90,000.00 0.20%350,770.73 1.33%-74.34%营业外支出 9,600.21 0.02%净利润 2,141,330.17 4.75%-7,016,920.45-26.62%130.52%项目重大变动原因项目重大变动原因:1、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1,872.93 万元,变动比率为 71.05%。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扩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销售收入增加所致。2、本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452.58 万元,变动比率为 86.70%。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较快,客户数量增长较快,公司相应增加法律服务人员数量,服务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对应增加所致。3、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加强了市场开拓力度,增加销售人员所导致的薪酬福利等费用增加。4、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市场扩张,增加管理人员所导致的薪酬福利及相关办公费用增加。5、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所致:(1)公司在报告期内扩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1,872.93 万元,增加比率为 71.05%。(2)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规模在市场扩张、客户数和人员增加的同时,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并没有同比增加。两者共同作用以至于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6、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扩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1,872.93 万元,增加比率为 71.05%。在市场扩张、客户数和人员增加的基础上,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虽有所增加,但增加比例连续两年持续下降,管理效能体现,净利润大幅增长并实现了首次盈利。(2)(2)收入收入构构成成 单位:元 项目项目 本期金额本期金额 上期上期金额金额 变动比例变动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45,089,499.92 26,360,162.20 71.05%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9,746,027.16 5,220,253.59 86.70%其他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分析按产品分类分析:单位:元 类别类别/项目项目 本期收入金额本期收入金额 占营业占营业收入比例收入比例%上期上期收入金额收入金额 占营业占营业收入收入比例比例%法律服务 45,089,499.92 100%26,360,162.20 100%按区域分类分析按区域分类分析:适用 不适用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本报期内法律服务产品收入较上告年同期增加了 1,872.93 万元,变动比率为 71.05%。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扩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销售收入增加所致。(3)(3)主要客户情况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元 序号序号 客户客户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年度销售占比年度销售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北京云灿律师事务所 264,150.94 0.59%否 2 北京法贤律师事务所 223,974.53 0.50%否 3 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 178,471.7 0.40%否 4 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 158,301.89 0.35%否 5 广东卓科律师事务所 79,104.72 0.18%否 合计合计 904,003.78 2.02%-(4)(4)主要供应商情况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序号序号 供应商供应商 采购金额采购金额 年度采购占比年度采购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合计合计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17 公司无主要供应商,公司属于轻资产知识型企业,成本主要系人员成本。3.3.现金流量状况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项目 本期金额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01,516.92 9,692,004.76 53.7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15,417.15-383,064.16 661.0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分析:1、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 53.75%,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扩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销售收入和预收款项增加所致。2、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支出 661.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加强市场扩张,投资设立子公司,购建固定、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四四)投资状况投资状况分分析析 1 1、主要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 4 家全资子公司:北京易法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易法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易法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易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北京易法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100.00 万元。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 76 号 1582。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2、厦门易法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尚未实际出资。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1 号 801 室之八。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报告期内,厦门易法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实际开展业务。3、重庆易法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200.00 万元。住所:重庆市永川区和顺大道 799 号(永川区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园 B 区 3 号楼 2 层)。经营范围为:以互联网方式从事法律信息服务;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重庆易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尚未实际出资。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景和路 34 号 12-1。经营范围为:法律咨询(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相关服务);市场调研;互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以上四家子公司的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均未达到 10.00%以上。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未取得或处置其他子公司。2 2、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了提高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投资额度及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按照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及范围内购买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均按期赎回本息,投资收益为 795,468.50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零。(五五)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六)会计政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 号的主要影响如下: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本期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上期重述金额 上期列报的报表项目及金额 1.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并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其他应收款 673,969.24 元 476,120.70 元 其他应收款:476,120.70 元 2.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固定资产 1,784,012.53 元 1,330,277.24 元 固定资产:1,330,277.24 元 3.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6,335.49 元 83,040.59 元 应付账款:83,040.59 元 4.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其他应付款 14,708.00 元 500.00 元 其他应付款:500.00 元 5.管理费用列报调整 管理费用 9,159,695.65 元 8,359,980.77 元 8,359,980.77 元 6.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研发费用 2,265,059.81 元 2、主要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本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19 (七七)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重庆沙坪坝区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重庆易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该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八八)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作为一家非上市公众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注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合作商、客户等利益相关者,公司通过提升服务能力,为客户降低法律风险及平息纠纷,为社会创造财富,带动和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缴纳税收为当地发展做出了直接的贡献。三、三、持续持续经营经营评价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有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客户资源稳步增长,不存在异常的经营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骨干团队稳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本报告期末,净利润为 214.13 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了 130.52%;净资产为 88.90 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了 170.99%。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所致:(1)公司在报告期内扩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增长较快。(2)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规模在市场扩张、客户数和人员增加的同时,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并没有同比增,且增加比例连续两年持续下降,管理效能体现,净利润、净资产大幅增长。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稳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在业内不断提升,竞争力不断增强。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490.15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520.95 万元,增幅比率为 53.75%;营业收入为 4,508.95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1,872.93 万元,增幅比率为 71.05%,并实现了公司上市以来首次盈利,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稳定、行业前景良好,管理团队成员均能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不存在拖欠员工或客户款项等法律纠纷,也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情形,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四、四、未来展望未来展望 是否自愿披露 是 否 (一一)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发展趋势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律行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强调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2017 年 10 月 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2018 年 8 月 24 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这些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十九大等的重要指示、决策,都为法律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石,政策的鼓励和扶持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中长期发展机遇。企业以及个人对法律的重视也给行业带来不断稳步攀升的需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中小微企业及家庭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十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家庭及个人法律服务方面已经逐渐形成先发优势,公司创新运用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理念,建立了标准化服务流程体系,目前已累积为 15000 多家中小微企业、100 多万注册用户提供在线法律服务,未来随着公司销售人员规模继续扩张,公司的运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二二)公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