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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乐 华 文 化 NEEQ:833564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YueHua Entertainment Co.,Ltd 年度报告 2015 2 公公 司司 年年 度度 大大 事事 记记 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变更方案,并于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志着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15 年 08 月 25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关于同意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20155704 号)。2015 年 09 月 22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挂牌,证券代码:833564,证券简称:乐华文化。2015 年 12 月 08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成功举行专场挂牌仪式。公告编号:2016-015 3 目目 录录 第一节 声明与提示.5 第二节 公司概况.9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11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 第五节 重要事项.25 第六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27 第七节 融资及分配情况.30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33 第九节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35 第十节 财务报告.42 公告编号:2016-015 4 释义释义 释义释义项目项目 释义释义 公司 指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乐华有限 指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即乐华文化前身)天津乐华 指 天津乐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乐华文化子公司 西藏乐华 指 西藏乐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乐华文化子公司 北京大华 指 北京大华骏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乐华文化子公司 成都大华 指 成都大华骏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北京大华之全资子公司 上海触发 指 上海触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乐华文化子公司 韩国乐华 指 Yuehua Entertainment Korea,为乐华文化在韩国设立的子公司 香港乐华 指 乐华娱乐香港有限公司,为乐华文化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 上海文投 指 上海文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华果果 指 西藏华果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融证 指 新疆融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戴乐斯 指 舟山戴乐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苏州戴乐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戴乐斯 指 苏州戴乐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更名为舟山戴乐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大会 指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报告期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告编号:2016-015 5 第一节 声明与提示 声明声明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否 是否存在豁免披露事项 否 重要重要风险提示风险提示表表 重要风险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事项简要描述(一)行业监管的风险 娱乐业和影视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管理。目前的行业监管主要体现为许可制度和内容管理制度。(二)人才管理风险 艺人运作与影视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优秀人才的专业能力及丰富经验是乐华文化持续良好发展的基石。如果乐华文化不能有效维持核心人员的激励机制并根据环境变化而持续完善,将会影响到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甚至造成核心人员的流失。如果乐华文化不能从外部引进并保留与其发展所密切相关的专业人才,如专业经纪人、核心导演、编剧等,将对乐华文化的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在国内娱乐市场快速增长的同时,国外大型艺人经纪公司大举进入国内,国内互联网平台公司依靠广大的用户也纷纷进入艺人经纪行业,未来,艺人经纪行业的竞争势必加剧。同时,随着中国电影票房的不断增长,单部影片产出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产业资本涌入影视行业,影视剧行业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多,影片数目不断增多,市场分散竞争激烈。乐华文化的艺人运作业务与影视业务交相呼应、相互促进,艺人运作业务依靠独特的培养与运作体系和旗下艺人出众的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公告编号:2016-015 6 实力、影视业务依靠对市场最新动向的迅速反应和对受众的良好定位均实现了良好的发展。但未来不排除乐华文化未及时调整战略导致业务发展放缓的风险。(四)受经济周期影响的风险 娱乐业消费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在经济增长时,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用于娱乐消费的支出相应增加;在经济衰退时,居民的收入水平下降,用于娱乐消费的支出减少。乐华文化的艺人运作业务对商业市场依存度较高,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五)盗版的风险 乐华文化所处行业的侵权盗版现象主要体现为盗版音像制品、网络侵权播放以及盗播影视剧作品。由于生产盗版音像制品能牟取高额利润,且消费者能以低廉的价格、方便的渠道获取盗版产品,因此侵权盗版现象一直屡禁不止。这影响了正版音像制品的销售,直接导致我国音像制品市场交易额大幅度下滑,音像制品市场几近萎缩,间接地减少了制作机构的音像制品版权收入。其次,侵权盗版产品分流了电影观众,影响了影片票房收入。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通过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打击盗版执法力度等措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乐华文化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保护自有版权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签订严密的版权合同,明确责任,预防版权侵权风险等。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针对乐华文化版权的盗版行为,但由于打击盗版侵权、规范市场秩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乐华文化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面临盗版侵害的风险。(六)税收返还及政府补助政策风险 乐华文化报告期内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了部分流转税先征后返和政府补助等。随着乐华文化经营业绩的提升,未来税收返还和政府补助对乐华文化的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不断降低,乐华文化不依赖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但税收返还和政府补助仍然对乐华文化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乐华文化仍存在因税收返还和政府补助收入减少而影响其利润水平的风险。(七)艺人运作业务的合同风险 乐华文化的艺人运作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所运作的艺人的各种商业活动收入,公司与艺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由艺人经纪合同约束。根据协议,艺人同意于合同期间由乐华文化运作其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的服务活动,单次合同期间一般为45 年。在此期间,乐华文化为其提供策划、宣传、包装、培训等服务,为其联系电影、电视、广告、商业活动等服务,同时收取收入,并分成给艺人。乐华文化也可根据艺人的具体情况加大对其投资力度,并相应延长其合同期限。乐华文化已形成了完整的艺人培训和运作体系,作为国内最好的经纪服务平台之一,能够为艺人的发展提供卓越的帮助,但是仍然可能有部分艺人会因为个人原因选择解约。虽然按照合同条款,乐华文化可以要求其支付大额赔偿金,但从调解或起诉到达成协议或判决、执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公告编号:2016-015 7 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也很难确定,同时也不能排除出现艺人以消极怠工对抗合同并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双输”情形。(八)艺人行为过失风险 艺人工作具有高压力、高强度的特点,随着娱乐市场竞争强度不断加大,部分艺人依靠毒品等非法方式缓解压力;部分艺人对自身行为约束不足,行为上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艺人作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被社会所关注,艺人的过失行为对艺人形象产生巨大的损害,影响了艺人所在公司对艺人的推广活动,损害公司和艺人的利益。(九)艺人培养运作体系不符合娱乐市场的风险 乐华文化具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艺人培养与运作体系。该体系结合中国娱乐市场行情,并借鉴了韩日大型娱乐公司的运作经验,对艺人品质和知名度的提高具有显著的作用。虽然乐华文化保持与时俱进,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培养与运作经验不断调整和更新其艺人培养与运作体系,但随着中外文化的融合、受众的改变等娱乐市场的变化,未来乐华文化的培养与运作体系可能无法一直保持与中国娱乐市场的吻合性,进而影响乐华文化的业务发展。(十)影视作品未能通过审查的风险 根据电视剧管理规定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对电视剧实行发行许可制度。电视剧摄制完成后,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分局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未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取得 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放、进口、出口。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具体负责许可审查,发放 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国家广电总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做出停止发行、放映或者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的决定。根据上述规定,乐华文化筹拍的电影、电视剧,如果最终未获备案通过,将作剧本报废处理;已经摄制完成,经审查、修改、审查后最终未获通过的,须将该影视作品作报废处理。如果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被禁止发行或放(播)映,该作品将作报废处理,同时乐华文化还可能遭受行政处罚。从成立至今,乐华文化参与的作品从未发生过电影、电视剧未获备案、审查未通过的情形。未来,若乐华文化的作品出现无法通过备案或无法取得制作许可证、制作完成后由于题材等问题而无法取得发行许可证、取得发行许可证后无法播出等情况,则会影响乐华文化的经营业绩。(十一)电影业务扩张不确定性风险 乐华文化从 2013 年开始涉足影视产业,乐华文化参与的多部作品均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收益。报告期内,乐华文化以艺人运作业务为主,电影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未来,公告编号:2016-015 8 乐华文化计划进一步扩张电影业务,每年参与制作 46 部商业电影,其中,12 部为与好莱坞或国内大型制片公司合作的大制作影片,电影业务占比将极大提高。相比艺人运作业务,电影业务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与该领域领先公司相比,乐华文化运作大制作影片的经验尚不足,电影业务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十二)联合摄制的控制风险 联合摄制是电影、电视剧制作的常见模式,具有集合社会资金,整合创作、市场资源以及分散投资风险的优点。在联合摄制中,通常约定一方作为执行制片方,全权负责一切具体制作、拍摄及监督事宜,其他各方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对剧本提出修改意见、对主创人员遴选进行确认、了解一切拍摄及制作工作等。报告期内,乐华文化参与投资拍摄的影视剧作品大部分未担任执行制片方。乐华文化计划未来大型制作片仍采用与好莱坞或国内大型制作公司合作的模式,不担任执行制片方。尽管联合摄制各方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执行制片方多为经验丰富的制片企业,而且乐华文化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充分行使联合摄制方的权利,但摄制的主导权仍掌握在对方手中,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着作品质量的优劣,进而影响乐华文化的收益,乐华文化存在着联合摄制的控制风险。(十三)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杜华,直接持有公司 50.54%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3.02%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3.56%股份,拥有公司绝对的控制权。从公司设立以来,杜华担任董事长。虽然公司已经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制度,公司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目前较为健全,但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等进行不适当影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风险。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否 公告编号:2016-015 9 第二节 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YueHua Entertainment Co.,Ltd.证券简称 乐华文化 证券代码 833564 法定代表人 杜华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百东路 2 号 V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百东路 2 号 V8 主办券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会计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占铁华、杨杰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外经贸大厦 920-926 室 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缪威 电话 010-87510071-8085 传真 010-87510812 电子邮箱 IR 公司网址 http:/ 北京市朝阳区广百东路 2 号 V8,10012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www.neeq.cc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企业信息 单位:股 股票公开转让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时间 2015 年 9 月 22 日 行业(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R89 娱乐业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公司致力于高品质娱乐产品的开发和艺人价值的深度挖掘,主营艺人运作业务及影视投资、制作业务。普通股股票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 普通股总股本 110,000,000 控股股东 杜华 实际控制人 杜华 四、注册情况 项目 号码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公告编号:2016-015 10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5012061832 否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5691662184 否 组织机构代码 69166218-4 否 公告编号:2016-015 11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本期 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210,955,683.32 130,031,614.24 62.23%毛利率 47.58%49.6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105,935.33 31,313,698.21 60.01%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6,582,570.58 25,986,658.54 79.2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22.47%25.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20.89%21.16%-基本每股收益 0.48 0.33 45.45%二、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本期期期末末 上年期末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453,736,775.44 252,715,166.69 79.54%负债总计 201,987,772.62 59,021,452.89 242.23%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2,956,574.43 193,801,580.04 23.3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30 1.76 30.68%资产负债率 44.52%23.35%-流动比率 2.10 4.01-利息保障倍数 64.79-三、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本期 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447,183.80-11,931,863.45-应收账款周转率 5.59 6.19-存货周转率 34.71 29.31-四、成长情况 本期本期 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79.54%100.30%-营业收入增长率 62.23%6.89%-净利润增长率 62.96%46.53%-公告编号:2016-015 12 五、股本情况 单位:股 本期期末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110,000,000 1,728,699-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带有转股条款的债券-期权数量-六、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项目 金额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237.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711,360.2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64,090.7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204,256.9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75,125.82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564,071.03 所得税影响数 1,038,907.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798.33 非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净额损益净额 3,523,364.75 七、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科目科目 本期本期期末期末(本期(本期)上年上年期末(期末(去年同期去年同期)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前 调整调整重述后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前 调整调整重述后重述后 -公告编号:2016-015 13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分析 (一(一)商业模式商业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无重大变化 1、艺人运作业务 乐华文化主要采用艺人独家服务模式,即享有对一定地区/范围的旗下艺人约定范围内的商业活动独家授权,签约艺人未经乐华文化允许不得与任意第三方进行授权合作范围内的任何形式的合作。乐华文化艺人运作业务的“产品”为艺人,艺人品质的高低和市场的认可度决定了艺人经纪公司的收入规模。乐华文化的主要业务即是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艺人的品质、艺术修养和市场知名度,通过销售艺人的艺术作品及对活动方/内容制作方销售“艺人”实现收入。成本主要为艺人的培养成本、艺人作品的制作费用、艺人分成成本及相关人员的工资、差旅费、餐饮费等。2、影视业务 乐华文化的影视业务所形成的主要产品是影视作品。电影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影片票房分账收入、版权收入及广告赞助等衍生收入,电视剧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视剧的销售收入及广告赞助等衍生收入。所发生的成本即为影视作品的制作成本、发行成本。年度内变化统计:事项事项 是或是或否否 所处行业是否发生变化 否 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 否 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否发生变化 否 客户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否 关键资源是否发生变化 否 销售渠道是否发生变化 否 收入来源是否发生变化 否 商业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否 (二(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2015 年是公司快速发展、开拓创新的一年。在进一步加强艺人经纪业务发展的同时,将影视剧的投拍工作列为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从而抓住文化产业市场机遇,实现了营业收入大幅度的增长。在此期间内,公司也加强内部管控与制度的建设,努力推动新三板的挂牌工作,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实现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上市,终于使公司进入资本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10,955,683.32 元,同比增长 62.23%,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105,935.33 元,超额完成公司经营总体目标。公司在立足于艺人经纪业务的同时,向影视剧投资及制作进行业务扩展,这正是基于当前文化娱乐消费需求强劲,影视剧票房及收视率都有很高的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将此方面的发展做为未来进一步提升利润新的增长点。1、主营业务分析主营业务分析(1)利润构成利润构成 单位单位:元元 项目项目 本期本期 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金额金额 变动比例变动比例 占营业收入的占营业收入的金额金额 变动比例变动比例 占营业收入的占营业收入的 公告编号:2016-015 14 比重比重 比重比重 营业收入 210,955,683.32 62.23%-130,031,614.24 6.89%-营业成本 110,579,476.04 68.89%52.42%65,472,748.07-3.79%55.94%毛利率 47.58%-49.65%-管理费用 14,266,807.01 6.63%6.76%13,379,166.86 61.72%6.80%销售费用 23,350,043.43 38.77%11.07%16,826,343.25-3.66%14.36%财务费用 926,211.36 122.82%0.44%-211,374.20 228.13%-0.05%营业利润 56,991,203.49 42.70%27.02%32,656,404.19 54.90%17.33%营业外收入 2,135,433.90-58.72%1.01%5,173,046.30 2.93%4.13%营业外支出 39,710.52-40.12%0.02%66,311.47 875.17%0.01%净利润 49,006,229.96 62.96%23.23%30,073,340.47 46.53%16.87%项目重大变动原因: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 210,955,683.32 元,增长 62.23%,主要系公司艺人经纪业务依据文化市场变化,将主要业务发展方向转到各大综艺节目和影视剧拍摄方面,在 2015 年下半年公司与影视剧制作公司及各大电视台都签署了较多的合作合约,从而使 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有了较高的增长。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 110,579,476.04 元,增长 68.89%,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同比例的艺人收入也随之增长,同时在 2015 年公司在艺人宣传方面投入了较多的成本。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 23,350,043.43 元,增长 38.77%,主要系公司在艺人宣传及推广方面投入了较大的精力,同时销售人员的薪酬也随着销售额的提升给予较多的增长。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 926,211.36 元,增长 122.82%,主要系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形式对海外业务进行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银行贷款利息。5、报告期内营业利润 56,991,203.49 元,增长 42.70%,主要系营业收入较大的增长,并没有使得成本和相关的费用支出出现大幅度的提高,只是维持在同比例或低比例增长状态。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 2,135,433.90 元,增长-58.72%,主要系乐华文化在 2014 年度获得北京市文创扶持基金,同时 2015 年度政府税费返还政策出现调整,由此营业外收入出现下降。7、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 39710.52 元,较 2014 年减少-40.12%,主要系 2014 年度出现发票丢失情况而进行的应缴税金调整,调整金额 42,560.00 元,同时 2015 年度乐华文化对外捐赠 30,000.00 元,较 2014 年度增加 66.67%8、报告期内净利润 49,006,229.96,增长 62.96%,主要系销售收入的增长,并加强了项目的成本及费用预算控制,从而使得净利润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进行同比例提高。(2 2)收入构成)收入构成 单位单位:元元 项目项目 本期收入金额本期收入金额 本期成本金额本期成本金额 上期上期收入金额收入金额 上期成本上期成本金额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210,955,683.32 110,579,476.04 130,031,614.24 65,472,748.07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合计 210,955,683.32 110,579,476.04 130,031,614.24 65,472,748.07 按产品或区域分类分析:单位单位:元元 类别类别/项目项目 本期收入金额本期收入金额 占营业占营业收入收入比例比例 上期上期收入金额收入金额 占营业占营业收入收入比比例例 艺人运作业务 196,911,532.46 93.34%94,525,573.56 72.69%影视业务 14,044,150.86 6.66%35,506,040.68 27.31%公告编号:2016-015 15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1、艺人运作业务:2015 年度艺人运作业务 196,911,532.46 元,较 2014 年增长 108.32%,主要系艺人经纪业务依据市场变化,转变了传统的商演模式,在综艺节目和演唱会方面投入了较大的力度,使销售额有了大幅度的增长。2、影视业务:2015 年度影视业务 14,044,150.86 元,较 2014 年下降-60.45%,主要系影视剧已实现销售,但因还未到达确认原则而将收入延后到下一年度,同时艺人参演的影视作品,虽然已经实现预收,但也因还未达到收入确认原则,而将收入延后到下一年度确认。(3 3)现金流量状况)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单位:元元 项目项目 本期金额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上期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447,183.80-11,931,863.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21,639.99-70,316,816.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57,587.89 89,839,876.48 现金流量分析: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负增长,主要系本期预付款项 217,812,644.72 元,较 2014 年增长265.81%,公司前期参投和本期主投的电影项目还均未取得公映许可,同时后期电影立项项目在 2015 年年末也已经开始运作,从而导致现金流量负增长。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负增长-88.91%,主要系 2014 年上海文投投资入股所致。4、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系影视项目投入的资金量较大,因尚未公映还未形成回款。(4)主要客户情况)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单位:元元 序号序号 客户名称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年度销售占比年度销售占比 是否存在关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联关系 1 第一大客户 15,094,339.62 7.16%否 2 第二大客户 14,118,913.83 6.69%否 3 第三大客户 11,622,641.51 5.51%否 4 第四大客户 11,210,000.00 5.31%否 5 第五大客户 10,910,873.86 5.17%否 合计合计 62,956,768.82 29.84%-(5)主要供应商情况)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单位:元元 序号序号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采购金额 年度采购占比年度采购占比 是否存在关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联关系 1 第一大供应商 31,960,927.70 28.90%否 2 第二大供应商 16,668,810.56 15.07%否 3 第三大供应商 6,000,000.00 5.43%否 4 第四大供应商 4,875,337.51 4.41%否 5 第五大供应商 4,657,921.94 4.21%否 合计合计 64,162,997.71 58.02%-公告编号:2016-015 16(6)研发支出)研发支出 单位单位:元元 项目项目 本期金额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上期金额 研发投入金额-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 2、资产负债结构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单位:元:元 本本年年期末期末 上年期末上年期末 项目项目 金额金额 变动变动 比例比例 占总资产占总资产的的比重比重 金额金额 变动变动 比例比例 占总资产占总资产的的比重比重 占占总资产总资产比重比重的增的增减减 货币资金 104,935,199.00 39.32%23.13%75,321,643.39 40.71%29.80%-22.41%应收账款 52,995,383.60 136.28%11.68%22,429,126.46 14.44%8.88%31.60%预付款项 217,812,644.72 265.81%48.00%59,542,494.41 86.36%23.56%103.74%存货 1,904,872.00-57.36%0.42%4,467,336.00-1.77%-76.25%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2,965,633.85 15.53%0.65%2,566,887.39 23.85%1.02%-35.65%在建工程-短期借款 57,046,490.94 349.19%12.57%12,699,984.50-5.03%150.18%长期借款-资产总计 453,736,775.44 79.54%-252,715,166.69 100.30%-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1、货币资金:(1)2015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中 23,000,000.00 元已被用作开立备用信用证保证金,33,692,246.97 元已被用作香港乐华借款保函保证金,除此之外,2015 年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或冻结等对使 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2)2015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中 554,685.13 元系在途资金,13,373.64 元系存放在证券账户。(3)2015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4 年末增加 39.32%,主要系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2、应收账款:(1)2015 年末应付账款中无用于银行借款质押款项。(2)2015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无应收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无应收其 他关联方款项 (3)2015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4 年末增长 135.44%系销售扩大所致。3、预付款项:2015 年末预付款项 217,812,644.72 元,较 2014 年度增长 265.81%,主要系预付影视摄制款,未结转原因 系影视剧制作尚未完成。同时,2015 年末预付款项中无预付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款项,无预付其他关联方款项。4、存 货:2015 年末存货较 2014 年末减少 2,562,464.00 元,增长比例-57.36%,主要系一部网剧男神执事团版 权对外销售所致存货减少。5、短期借款:2015 年末期末余额 57,046,490.94 元,较 2014 年增长 349.19%,主要系乐华文化在海外市场业务的不断 扩张所致,2014 年度乐华文化在韩国设立子公司以及在 2015 年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由此公司借助银行内保外贷业务来完成海外业务的支付。6、资产总额:2015 年度乐华文化营业收入增长较高,完成营业收入 210,955,683.32 元,较 2014 年度增长 62.23%,由 此也带动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分别增长 39.32%和 136.28%,同时海外业务的扩大也就加大了银行内保外贷业务量的增长,从而也使得短期借款增长 349.19%,各项资产指标大幅度的增长也就将资产总额增长到 453,736,775.44 元。3 3、投资状况分析投资状况分析 (1 1)主要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公告编号:2016-015 17(一)天津乐华(一)天津乐华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天津乐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乐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住所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B1 区二层 201279 法定代表人 杜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20194000004144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1 日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技术推广服务;投资咨询;市场调查;影视策划;包装装潢设计;舞台灯光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展览服务;从事广告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最近两年期经审计相关财务信息如下:单位:元 项目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72,244,522.09 43,289,979.31 净资产 20,140,557.03 15,222,502.19 项目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营业收入 34,768,722.91 19,837,394.86 净利润 4,918,054.84 2,477,740.09(二)西藏乐华(二)西藏乐华 公司名称 西藏乐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所 西藏日喀则地区亚东县下司马镇东申楼五层 法定代表人 杜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542334200000004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5 日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推广服务;投资咨询;市场调查;影视策划;包装装潢设计;舞台灯光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两年期经审计相关财务信息如下:单位:元 项项 目目 20152015-1212-3131 20142014-1212-3131 公告编号:2016-015 18 总资产 121,695,264.99 57,418,551.06 净资产 79,937,170.71 34,694,031.79 项项 目目 20152015-1212-3131 20142014-1212-3131 营业收入 123,910,644.52 66,681,506.63 净利润 45,243,138.92 21,227,631.65 (2)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乐华文化与银行进行业务合作,购买其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 2,204,256.95 元,并在 2015 年末实现全部理财资金回流,未出现资金不可控风险。(三(三)外部外部环境环境的分析的分析 公告编号:2016-015 19 1、居民娱乐需求不断增长,市场空间广阔 艺人经纪服务业是为各类娱乐活动提供艺人支持的行业,其市场供求取决于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文化产业产值呈现正相关性。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的精神生活需求愈发强烈,对业余时间的娱乐需求越来越旺盛。2003年至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8,472元增长至26,955元,对娱乐产品的消费能力越来越强。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音乐业、广告业、影视业和演艺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均实现了较快的增长,这些都为艺人经纪服务创造了较大的市场需求。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文化、体育、娱乐业的GDP增加值超过3,000亿元,同比2010年增长20.48%。数据来源:数据来源:windwind 2、市场监管宽松、行业集中度较低 我国法律法规对艺人经纪业务的监管较为宽松,行业进入壁垒较低,对个体经纪人无明确的11.21%11.37%12.07%17.23%14.47%8.83%11.27%14.13%12.63%9.73%7.01%0%2%4%6%8%10%12%14%16%18%20%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