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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980_2021_博伊特_2021年年度报告_2022-0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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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980 _2021_ 博伊特 _2021 年年 报告 _2022 03 30
1 2021 年度报告 博伊特 NEEQ:833980 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BOIT SCI-TECH CO.,LTD 2 公司年度大事记公司年度大事记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伊利亚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获得:“无锡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2021 年度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3 目 录 公司年度大事记公司年度大事记 .2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4 4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概况公司概况 .7 7 第三节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9 9 第四节第四节 重大事件重大事件 .1818 第五节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2424 第六节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2828 第七节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3131 第八节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3434 第九节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备查文件目录 .148148 4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声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戴必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晓兰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事项事项 是或否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 否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是 否 董事会是否审议通过年度报告 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重大风险提示表】【重大风险提示表】重大风险事项名称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及分析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及分析 1、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必柱和金静芳,戴必柱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静芳任公司董事能够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事任免、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产生重大影响。若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运作不够规范,则可能出现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优势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2、存货余额较高风险 2020 年末、2021 年末,公司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 3686.38 万元和 2760.18 万元,占公司各期期末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7.04%和 23.19%,占比较高。3、生产场地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厂房均系租赁取得。尽管公司整体人员较少且生产规模较小,生产工艺流程简单,无大型生产设备,搬迁较为方便,同时,公司主要生产基地的剩余租赁期限在 4 年以上。但如遇办生产厂房到期不能续租或出租方违约等情况,公司将面临因搬迁而产生的短期生产中断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3、诉讼风险 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第三方中国电器科学研 5 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年产 2 万吨水合肼项目盐水处置装置总包合同履行情况存在异议,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2020 年 11 月19 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反诉第三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内 29 民初 39 号依法作出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由反诉被告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反诉原告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53,2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33,280 元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0 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372 万元自 2018 年 3 月 15日至 2018 年 11 月 10 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三、驳回反诉原告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2,111元,由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4,972 元,由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19,289 元,由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683 元,保全费 5,000 元及鉴定费由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一审审理终结。2020 年 12 月 2 日,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作出了(2021)内民终 171 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韩锦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决。故,韩锦公司应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作出了(2018)内 29 民初 39 号民事判决履行,该判决内容为:“一、驳回原告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由反诉被告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反诉原告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75328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33280 元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10 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372 万元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0 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驳回反诉原告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2111 元,由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24972 元,由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19289 元、由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683 元。保全费 5000 元及鉴定费由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6 后续,公司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避免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变化情况说明,自行填写 释义释义 释义释义项目项目 释义释义 博伊特、公司、股份公司 指 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主办券商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所、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大成、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报告期指 2021 年度 7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概况公司概况 一、一、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 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WUXI BOIT SCI-TECH CO.,LTD BOIT 证券简称 博伊特 证券代码 833980 法定代表人 戴必柱 二、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周安全 联系地址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风电园锦惠路 15-2 号 电话 0510-83592991 传真 0510-83592991 电子邮箱 B 公司网址 www.boit- 办公地址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风电园锦惠路 15-2 号 邮政编码 21417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三、企业信息企业信息 股票交易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成立时间 2012 年 8 月 17 日 挂牌时间 2015 年 10 月 27 日 分层情况 基础层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C 制造业-C35 专业设备制造业-C359 环保、邮政、社会公众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9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主要业务 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电气化控制设备、环保设备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电气化控制设备、环保设备 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交易 做市交易 普通股总股本(股)35,000,000 优先股总股本(股)做市商数量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为戴必柱、金静芳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戴必柱、金静芳 8 四、四、注册情况注册情况 项目项目 内容内容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是是否变更否变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051859261U 否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荷塘路2号荷塘苑8(经营场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风电园锦惠路 15-2 号)否 注册资本 35,000,000 否 五、五、中介机构中介机构 主办券商(报告期内)国金证券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否 主办券商(报告披露日)国金证券 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方长顺 朱武 申玥 2 年 2 年 3 年 年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外经贸大厦 9 层 920 室 六、六、自愿自愿披露披露 适用 不适用 七、七、报告期后更新情况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第三节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一、一、主要主要会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一)盈利能力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本期 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营业收入 94,142,158.91 66,467,708.77 41.64%毛利率%29.24%23.13%-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61,502.07-179,609.14 4,365.6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455,863.17-583,387.94 1,378.0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14.31%-0.3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13.93%-1.12%-基本每股收益 0.22-0.01 2,300.00%(二二)偿债能力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资产总计 119,011,008.16 99,520,371.07 19.58%负债总计 61,654,935.73 49,557,337.96 24.41%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7,356,072.43 49,963,033.11 14.80%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64 1.43 14.69%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4.99%39.42%-资产负债率%(合并)51.81%49.80%-流动比率 1.7677 1.7702-利息保障倍数 7.42 0.37-(三三)营运营运情况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本期 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8,815.92 8,005,766.82-55.42%应收账款周转率 2.71 2.34-存货周转率 2.07 1.32-10 (四四)成长情况成长情况 本期本期 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总资产增长率%19.58%-3.43%-营业收入增长率%41.64%-22.84%-净利润增长率%4,365.65%-104.15%-(五五)股本股本情况情况 单位:股 本期期末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普通股总股本 35,000,000 35,000,000 0.00%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0-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0-(六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七七)非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损益项目及金额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项目 金额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34,04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7,884.12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41,928.12 所得税影响数 36,289.2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非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净额损益净额 205,638.90 (八八)补充财务补充财务指标指标 适用 不适用(九九)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1 1、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科目 上年上年期末(期末(上年同期上年同期)上上年上上年期末(期末(上上年同期上上年同期)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前 调整调整重述后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调整重述后 11 使用权资产-3,212,482.53 租赁负债-1,813,931.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67,013.60 未分配利润 7,630,792.37 7,362,329.62 2 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其中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实施。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7。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附注三、20,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2)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本公司根据解释 14 号进行调整。3)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12 30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3)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因执行财政部发布“解释 14 号”、“解释 15 号”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资产 3,212,482.53 元、租赁负债 3,480,945.28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268,462.75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268,462.75 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十十)合并报表合并报表范围范围的变化情况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主要主要经营情况回顾经营情况回顾(一一)业务业务概要概要 商业模式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机械密封辅助以及润滑水站、油站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炼油、化工等领域。通过多年技术的积累以及与世界领先机械密封厂商的合作经验,公司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机械密封辅助系统以及润滑水站、油站的整体解决方案并辅以相关产品。同时,公司注重下游高端客户的开拓,公司已与福斯集团、博格曼集团、陕鼓动力、沈鼓集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为下游高端客户提供密封辅助系统解决方案并配套销售相关产品获取收入及利润。本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未出现重大变化。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专精特新”认定 国家级 省(市)级“单项冠军”认定 国家级 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是 其他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认定1)-(认定单位1)详细情况 1、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详情: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基于公司的持续创新、经营管理、市场竞争、成长性等方面的优势,2021 年公司被认定为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编号“锡工信企业【2021】12 号文件”,发证单位: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高企认定详情: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于 2019 年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高企编号:GR201932007105。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详情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 13 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科技厅省工商联关于推动江苏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于 2020 年获得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第 2020332022023103100432,发证单位: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行业信息行业信息 是否自愿披露 是 否 报告期内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变化情况:事项事项 是或是或否否 所处行业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客户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关键资源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销售渠道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收入来源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商业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二二)财务分析财务分析 1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元 项目项目 本期期末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本期期初 变动比例变动比例%金额金额 占总资产的占总资产的比重比重%金额金额 占总资产的占总资产的比重比重%货币资金 4,419,503.34 3.71%3,957,039.59 3.98%11.69%应收票据 9,793,021.00 8.23%6,007,197.01 6.04%63.02%应收账款 44,672,894.83 37.54%24,930,217.84 25.05%79.19%存货 27,601,823.63 23.19%36,863,798.05 37.04%-25.12%投资性房地产 0 0.00%长期股权投资 0 0.00%固定资产 7,494,806.03 6.30%7,892,015.80 7.93%-5.03%在建工程 0 0.00%无形资产 0 0.00%商誉 0 0.00%短期借款 19,500,000.00 16.39%19,500,000.00 19.59%0.00%长期借款 0 0.00%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14 应收票据较上年同期增长 63.02%主要原因系本期末大客户以票据结算货款导致期末尚未到期兑付在手票据金额较大所致。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长 79.19%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入增长相应未到结算期的货款金额增加较大所致。2 2、营业情况营业情况分析分析(1)(1)利润构成利润构成 单位:元 项目项目 本期本期 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变动比例%金额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比重%金额金额 占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的比重比重%营业收入 94,142,158.91-66,467,708.77-41.64%营业成本 66,618,397.26 70.76%51,090,994.84 76.87%30.39%毛利率 29.24%-23.13%-销售费用 2,077,287.39 2.21%1,936,317.27 2.91%7.28%管理费用 7,888,632.50 8.38%7,605,664.53 11.44%3.72%研发费用 6,851,978.60 7.28%4,818,276.19 7.25%42.21%财务费用 1,353,946.61 1.44%1,276,525.29 1.92%6.07%信用减值损失-1,363,992.10-1.45%386,410.30 0.58%-452.99%资产减值损失 421,620.51 0.45%-996,376.74-1.50%142.32%其他收益 234,044.00 0.25%437,422.00 0.66%-46.49%投资收益 7,884.12 0.01%31,759.21 0.05%-75.1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5,852.67 0.01%-汇兑收益-营业利润 7,854,142.43 8.34%-772,851.03-1.16%1,116.26%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净利润 7,661,502.07 8.14%-179,609.14-0.27%4,365.65%项目重大变动原因项目重大变动原因: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 年度发生额较 2020 年度增长 41.64%、30.39%,主要原因系本期大客户订单完工发货金额较大相应收入及成本增长。2、研发费用 2021 年度发生额较 2020 年度增长 42.21%,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所致。3、信用减值损失 2021 年度发生额较 2020 年度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本期客户欠款金额中尚未到结算期的金额较大相应计提的预计信用损失金额较大所致。4、资产减值损失 2021 年度发生额 421,620.51 元,主要原因系本期下游行情变化,期末结存存货可变现净额价值回升所致。5、其他收益 2021 年度发生额较 2020 年度下降 46.49%,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项目金额较少所致。6、投资收益 2021 年度发生额较 2020 年度下降 75.18%,主要原因系本期减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7、营业利润、净利润 2021 年度发生额较 2020 年度增长 1116.26%、4365.65%,主要原因系销量增加所 15 致。(2)(2)收入构成收入构成 单位:元 项目项目 本期金额本期金额 上期上期金额金额 变动比例变动比例%主营业务收入 94,142,158.91 66,467,708.77 41.64%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66,618,397.26 51,090,994.84 30.39%其他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分析按产品分类分析: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类别/项目项目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营业成本 毛利率毛利率%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增减增减%营业成本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比上年同期期 增减增减%毛利率比上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同期增减%机械密封辅助系统 56,829,574.53 39,891,569.11 29.80%98.10%90.35%10.58%水站、油站 31,665,153.84 22,730,343.21 28.22%-7.39%-17.71%46.83%机械密封配件 2,144,346.10 1,060,553.95 50.54%32.72%8.90%27.24%干气控制盘 3,503,084.44 2,935,930.99 16.19%77.6%90.79%-26.34%按区域分类分析按区域分类分析:适用 不适用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按产品分类分析:机械密封辅助系统与上期同期增长 98.10%,主要原因系 2021 年签订的一笔 1750 万元大额订单所致。机械密封配件与上年同期增长 32.72%,主要原因系订单增加所致。干气控制盘与上年同期增长 77.60%,主要原因系开拓新的客户所致。(3)(3)主要客户情况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元 序号序号 客户客户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年度销售占比年度销售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系 1 EBI ASIA PTE LTD 41,665,551.42 44.26%否 2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3,563,606.88 25.03%否 3 FLOWSERVE PTE LTD 5,013,507.16 5.33%否 4 固安迈士华混合设备有限公司 2,985,264.67 3.17%否 5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12,141.59 2.99%否 合计合计 76,040,071.72 80.78%-16 (4)(4)主要供应商情况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序号序号 供应商供应商 采购金额采购金额 年度采购占比年度采购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系 1 上海聚佰乾仪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4,424,920.35 9.56%否 2 上海合贵实业有限公司 1,979,722.74 4.28%否 3 江苏威肯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29,621.21 4.17%否 4 江苏欧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809,707.98 3.91%否 5 江苏经纬阀业有限公司 1,462,536.90 3.16%否 合计合计 11,606,509.18 25.08%-3 3、现金流量状况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项目 本期金额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变动比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8,815.92 8,005,766.82-55.4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24,197.34-299,793.87-541.8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61,752.71-8,689,292.69 63.61%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分析: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55.42%,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入增长相应未到结算期的货款金额增加较大所致。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541.84%,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的固定资产金额较大所致。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63.61%,主要原因系本期根据新租赁准则将支付的租赁费用列入支付的其他筹资活动导致。(三三)投资状况投资状况分分析析 1 1、主要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名公司名称称 公司类公司类型型 主要业主要业务务 注册资注册资本本 总资产总资产 净资产净资产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净利润净利润 无锡市伊利亚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电气机 械设 备、工 业自动 化设 备、工 业电气 化控制 1000 万 48,397,199.05 15,101,138.78 58,823,108.96 1,544,285.8 17 设备、其他专 用设备 的制造 和设计 主要参股公司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2、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是否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是否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 否 三、三、持续持续经营经营评价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了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能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人员稳定,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持续经 营能力,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风险。18 第四节第四节 重大事件重大事件 一、一、重大事件索引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事项 是或是或否否 索引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四.二.(一)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是 否 四.二.(二)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四.二.(三)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事项 是 否 (一一)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1 1、重大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诉讼、仲裁事项 2 2、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 10%及以上 是 否 单位:元 性质性质 累计累计金额金额 合计合计 占期末净资产比占期末净资产比例例%作为作为原告原告/申请申请人人 作为被作为被告告/被申请被申请人人 诉讼或仲裁 30,890,395 30,890,395 53.86%3 3、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原告原告 /申请申请人人 被告被告 /被被申请人申请人 案案由由 是否是否结结案案 涉及涉及 金额金额 是否形成是否形成预计负债预计负债 案件案件进展或进展或执行情况执行情况 临时公告临时公告 披露时间披露时间 19 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第三方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年产 2 万吨水合肼项目盐水处置装置总包合同履行情况存在异议,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2020 年 11月 19 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反诉第三人)中国电器科是 30,890,395 否 2020 年 12月 2 日,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年 11 月 24日作出了(2021)内民终 171 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韩锦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决。2021 年 12月 13 日 20 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内29 民初 39号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由反诉被告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向反诉原告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53,2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33,280 元自2016年8月 30 日至2018 年 11月 10 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 21 率计算;372 万元自2018年3月15 日至2018 年 11月 10 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三、驳回反诉原告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111元,由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4,972 元,由内蒙古韩锦化学 22 工业有限公司负担19,289 元,由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83 元,保全费5,000 元及鉴定费由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一审审理终结。总计总计 -30,890,39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诉中所涉及的收益增加公司的利润以及现金流,对公司财务方面起到积极影响。4 4、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5 5、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承诺开始日期期 承诺承诺结束结束日期日期 承诺来源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承诺类型 承诺承诺具体内容具体内容 承诺承诺履行情履行情况况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15 年 10月 9 日-挂牌 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不构成同业竞争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2015 年 10月 9 日-挂牌 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不构成同业竞争 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15 年 10月 9 日-挂牌 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2015 年 10月 9 日-挂牌 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2015 年 10-挂牌 其他承诺 严格缴纳社保、正在履行中 23 或控股股东 月 9 日 住房公积金 实际控制人 2015年5月30 日-其他 其他承诺 公司自 2015 年 5 月起,已不再与天露机械发生关联交易。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必柱、金静芳承诺,今后亦不再与天露机械发生关联交易。正在履行中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事项事项 是或否是或否 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完成整改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是否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不涉及 不涉及 除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挂牌公司权益的,承诺人是否未充分披露原因并履行替代方案或豁免承诺的审议程序 不涉及 不涉及 除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是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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