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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8_2010_奥普光电_201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_2011-03-31.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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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8 _2010_ 光电 _2010 年年 报告 更正 _2011 03 3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hangchun Up Optotech Co.,Ltd. 2010年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披露日期:2011 年 3 月 25 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2 -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 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长宣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守青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徐 爱民先生: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3 -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 4 -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 - 6 - 第三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 - 8 - 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 12 - 第五节 公司治理结构 ........................................................................ - 20 - 第六节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 34 - 第七节 董事会报告 ............................................................................ - 36 - 第八节 监事会报告 ............................................................................ - 61 - 第九节 重要事项 ................................................................................. - 6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 7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 120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4 -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中文名称: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angchun UP Optotech CO.,LTD. 中文简称:奥普光电 英文缩写:UP OPTOTECH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宣明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莫成钢 曹晶 联系地址 长春市经开区营口路 588 号 长春市经开区营口路 588 号 电话 0431-86176633 0431-86176789 传真 0431-86176788 0431-86176699 电子信箱 mocg@ cjaopuc@ 四、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公司办公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邮政编码:130033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up- 公司电子信箱:up@up- 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长春市经开区营口路588号证券部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普光电 股票代码:002338 七、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01年6月26日 最近一次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10年2月3日 注册登记地点: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5 -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026058 税务登记号:220105729540909 组织机构代码:72954090-9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4层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6 -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10 年 2009 年 本年比上年增 减(%) 2008 年 营业总收入 200,748,564.04 181,522,131.74 10.59 170,264,902.61 利润总额 56,242,928.03 47,716,832.42 17.87 42,975,797.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48,002,401.92 40,560,873.06 18.35 35,231,668.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45,093,584.37 40,500,898.87 11.34 35,189,702.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6,667,103.86 39,294,207.97 -32.13 36,429,159.96 2010 年末 2009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末增减(%) 2008 年末 总资产 734,576,901.18 322,467,117.88 127.80 237,119,640.46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 616,396,392.34 191,298,472.41 222.22 150,750,011.68 股本(股) 80,000,000.00 60,000,000.00 33.33 60,000,000.00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2010 年 2009 年 本年比上年增 减(%) 200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68 -10.29 0.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 0.68 -10.29 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 0.68 -14.71 0.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2 23.72 -15.40 26.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2 23.68 -15.86 26.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3 0.65 -49.23 0.61 2010 年末 2009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末增减(%) 200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7.70 3.19 141.38 2.51 注 1:本年普通股加权平均数=60,000,000.00×1÷12 +80,000,000.00×11 ÷12=78,333,333.33 股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7 - 本 期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本 期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48,002,401.92 ÷ 78,333,333.33=0.61 元/股 上年同期普通股加权平均数=60,000,000.00×12÷12=60,000,000.00 股 上 年 同 期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上 年 同 期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40,560,873.06 ÷ 60,000,000.00 =0.68 元/股 注 2:本公司 2010 年 1 月发行 2000 万股并在深交所上市,2010 年 7 月分配 股利 3200 万元。 注 3:本公司无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注 4: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未 发生重大变化。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备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3,785.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6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1,647.54 所得税影响额 -513,320.74 合 计 2,908,817.5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8 - 第三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60,000,000 100.00% 60,000,000 75.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8,660,000 64.43% 38,660,000 48.33% 3、其他内资持股 21,340,000 35.57% 21,340,000 26.68% 其中:境内非国 有法人持股 12,000,000 20.00% 12,000,000 15.00% 境内自然人 持股 9,340,000 15.57% 9,340,000 11.68%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 持股 境外自然人 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25.00% 1、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25.00% 2、境内上市的外 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 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60,000,000 100.00% 20,000,000 20,000,000 80,000,000 100.0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9 - (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年初限售 股数 本年解除 限售股数 本年增加 限售股数 年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长春光机所 (SS) 0 0 36,660,000 36,660,000 首发承诺 2013 年 1 月 15 日 风华高科 0 0 12,000,000 12,000,000 首发承诺 2011 年 1 月 15 日 陈星旦 0 0 3,590,000 3,590,000 首发承诺 2011 年 1 月 15 日 王家琪 0 0 2,440,625 2,440,625 首发承诺 2011 年 1 月 15 日 孙太东 0 0 2,100,000 2,100,000 首发承诺 2011 年 1 月 15 日 宣明 0 0 1,209,375 1,209,375 首发承诺 2011 年 1 月 15 日 全国社保基金 转持三户(SS) 0 0 2,000,000 2,000,000 首发承诺 2013 年 1 月 15 日 合计 0 0 60,000,000 60,000,000 - - 注: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财企(2009)94 号《境内证券市场 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 权(2009)647 号《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 第一大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 200 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二、股票发行和上市情况 2009 年 12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03 号),核准 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2,000 万股。 2010 年 1 月 8 日,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22.00 元。其中,网下配售 4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6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19 号文批准,公司网上发行的 1,600 万 股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网下配售的 400 万股于 2010 年 4 月 15 日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奥普光电”,股票代码为“002338”。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000 万股增加 至 8,000 万股。 公司无内部职工股。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0 -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总数 8,30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 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国有法人 45.83% 36,660,000 36,660,000 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5.00% 12,000,000 12,000,000 0 陈星旦 境内自然人 4.49% 3,590,000 3,590,000 0 王家骐 境内自然人 3.05% 2,440,625 2,440,625 0 孙太东 境内自然人 2.63% 2,100,000 2,100,000 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转持三户 国有法人 2.50% 2,000,000 2,000,000 0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 等其他 1.88% 1,500,667 0 0 宣明 境内自然人 1.51% 1,209,375 1,209,375 0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 等其他 0.87% 699,871 0 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基金、理财产品 等其他 0.38% 301,305 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500,667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699,871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 险产品 301,305 人民币普通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进取 -019L-TL002 深 281,594 人民币普通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 2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肖裕福 195,150 人民币普通股 刘丽滨 1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莫海 119,650 人民币普通股 尹平 117,000 人民币普通股 曾代清 110,1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的说明 宣明为长春光机所的所长及法定代表人;王家骐、陈星旦为长春光机所 职工,均为中科院院士。除此之外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二)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1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 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无质押、冻结或托管 等情况。 长春光机所是由原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和原中科院长春物理研究 所于 1999 年 7 月整合组建而成,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 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 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成立于 1952 年,法定代表人为宣明,开 办资金为 14,455 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3888 号。 长春光机所是中科院规模最大的研究所,该所的科研工作分为基础研究、应 用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三个层面,三者之间相互牵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形成了完整的科研体系。现有在职职工 1819 人,包括院士 4 人,正高级科研人员 176 人,副高级科研人员 314 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长春光机所,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奥普光 电 45.83%的股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四、公司其他持股在 10%以上(含 10%)的法人股东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法定代表人钟金松,注册资 本 670,966,312 元 。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 路、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 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按粤外经贸字[1999]381 号文经营);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 地产开发、经营。 持股情况:风华高科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 万股,风华高科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0636。 45.83% 本公司 长春光机所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2 - 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 别 年 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年初持股 数 年末持股 数 变动 原因 报告期内从 公司领取的 报酬总额(万 元)(税前) 是否在股东 单位或其他 关联单位领 取薪酬 宣明 董事长 男 55 2010-7-23 2013-7-22 1,209,375 1,209,375 0.46 是 廖永忠 副董事长 男 42 2010-7-23 2013-7-22 0 0 0.46 是 贾平 董事 男 47 2010-7-23 2013-7-22 0 0 0.46 是 陈涛 董事 男 46 2010-7-23 2013-7-22 0 0 0.46 是 马明亚 董事 男 50 2010-7-23 2013-7-22 0 0 0.46 是 宋志义 董事 男 49 2010-7-23 2013-7-22 0 0 0.46 是 李新军 独立董事 男 47 2010-7-23 2013-7-22 0 0 3.68 否 杜婕 独立董事 女 56 2010-7-23 2013-7-22 0 0 3.68 否 姜会林 独立董事 男 66 2010-7-23 2013-7-22 0 0 3.68 否 安鹏 监事 男 48 2010-7-23 2013-7-22 0 0 0.46 是 金宏 监事 男 45 2010-7-23 2013-7-22 0 0 0.23 是 张艳辉 职工监事 女 45 2010-7-23 2013-7-22 0 0 17.69 否 李俊义 总经理 男 47 2010-7-23 2013-7-22 0 0 49.04 否 赵宇 副总经理 男 35 2010-7-23 2013-7-22 0 0 9.62 否 申德新 副总经理 男 57 2010-7-23 2013-7-22 0 0 17.55 否 孟刚 副总经理 男 52 2010-7-23 2013-7-22 0 0 30.46 否 梁学伟 副总经理 男 43 2010-7-23 2013-7-22 0 0 30.47 否 莫成钢 副总经理 兼董秘 男 40 2010-7-23 2013-7-22 0 0 46.91 否 盛守青 副总兼财 务总监 男 40 2010-7-23 2013-7-22 0 0 38.82 否 合计 - - - - - 1,209,375 1,209,375 - 255.05 - 2010 年离任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10 年 3 月,张涛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2010 年领取薪酬为 33.86 万元;刘 殿双先生、靳兴家先生和尹英奇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报告期分别领取薪酬为 22.30 万元、26.39 万元、22.26 万元。 2010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公司原独立董事于化东不再担任公司独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3 - 立董事,2010 年领取薪酬为 3.68 万元。2010 年 7 月,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公 司原监事鞠俊敏不再担任监事职务,2010 年领取薪酬为 0.23 万元。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的主要工作经历及在股东单 位及其它单位的任职或兼职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的任职情况 姓名 任职或兼职股东单位 职位 任职期间 宣明 长春光机所 所长 2003 年 11 月至今 贾平 长春光机所 党委书记、副所长 副所长任期为 2001 年 4 月至今 党委书记任职为 2008 年 5 月至今 陈涛 长春光机所 副所长 2003 年 11 月至今 马明亚 长春光机所 副所长 2003 年 11 月至今 宋志义 长春光机所 副所长 2007 年 12 月至今 廖永忠 风华高科 副总经理 2008 年 8 月至今 安鹏 长春光机所 财务处处长 2004 年 3 月至今 金宏 长春光机所 所长助理兼综合办主任 综合办主任任期 2010 年 3 月至今 所长助理任期 2010 年 9 月至今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的主要工作经历及在除股东单位 外的其它单位的任职或兼职情况 董事会成员: 宣明,男,汉族,1956 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光学学 会会员,SPIE 会员(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吉林省机械设计分会 秘书长,吉林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1985 年 6 月毕业于长春光机所,获硕士 学位。1985 年 6 月至 1989 年 1 月在长春光机所工作;1989 年 1 月至 1990 年 12 月作为联合国技术专家在叙利亚光学研究中心工作;1990 年 12 月至 1994 年 11 月 在长春光机所微机械研究室工作;1994 年 11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公司控股股东长 春光机所副所长、党委副书记;2001 年 4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长春光机所党委书 记、常务副所长;2003 年 1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党委书记;2007 年 12 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宣明现兼任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 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和长春光机科 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产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生物医学工程 技术研究所筹备组组长。宣明持有公司 1209375 股股份。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4 - 廖永忠,男,汉族,1969 年生,硕士学位。2000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风 华高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风华高科董事兼副 总经理;2008 年 8 月至今,任风华高科副总经理。现任奥普光电副董事长,太原 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贾平,男,汉族,1964 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1 年 9 月 至 1985 年 7 月在吉林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学习。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6 月在 中国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到长春光机所工作。贾平历任长春光机所研 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室秘书、副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 研究员等职务,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01 年 4 月 至 2008 年 5 月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2008 年 5 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党委书记、副 所长。现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兼任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涛,男,汉族,1965 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3 年 8 月 至 1987 年 8 月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电子工程系。1987 年 8 月至 1990 年 3 月在长 春光机所研究生部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留长春光机所工作。陈涛历任长春光机 所助理工程师、电学车间副主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光学工程中心副主任、 研究员、光电对抗与测控研究部主任。2003 年 11 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现 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马明亚,男,汉族,1961 年生,学士学位,研究员。1979 年 8 月至 1983 年 7 月在吉林大学物理系学习,毕业后留长春光机所工作。马明亚历任长春光机所研 究实习员、工程师、副科长、高级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研究员。2002 年 8 月 至 2003 年 11 月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助理、副主任。2003 年 11 月至今任长 春光机所副所长。现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宋志义,男,汉族,1962 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0 年至 1984 年,就 读于吉林工业大学,毕业后就职于长春液化气设备厂。1986 年 7 月到长春光机所 工作,历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科技总公司综合办主任、科技总公司开发 处副处长、科技总公司副总经理、科技总公司总经理、长春光机所财务资产处处 长、奥普公司总经理。2004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5 - 年 12 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现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光机 数显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光机医疗仪器有限公司、长春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长春北兴激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长春方圆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科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九 龙铸造有限公司董事。 李新军,男,汉族,1964 年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 年 1 月 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硕士学位;2006 年 6 月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 学位。1992 至 1996 年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制造工程系副主任;1996 年至 1997 年国家公派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出访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在 ERC/NSM 国家净形 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和学习;曾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处处长、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助理兼无人机所所长,现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研究发展部副部 长,总装备部无人机系统技术专业组专家、中国宇航学会无人飞行器学会理事、 《无 人机》杂志理事会理事、全国冲压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常 务理事、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理事、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 国家 863 评审专家。现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婕,女,汉族,1955 年生,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9 年 9 月在吉林大学经管学院获硕士学位,1991 年 4 月至 1992 年 4 年任日本 关西学院大学商学部客座研究员,1995 年 4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吉林大学东北亚 研究院读博士研究生。1974 年至今先后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任主管会计、吉 林省商业专科学校任教、吉林大学会计系任教师兼副主任、吉林大学经管系任教 师兼主任,现在吉林大学经济系任教,任吉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省人大财 经委委员、省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主促进会吉林省副主委、 省会计学会常委理事、省劳动学会常委理事,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会林,男,1945 年 7 月生。1969 年 7 月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原长春光机 学院)精密仪器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1978 年考取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硕士研究生, 1981 年获得硕士学位。1983 年考取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博士研究生,1987 年获得博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6 - 士学位。1992 年晋升为教授,1995 年被中科院长春光机所聘为博士生导师。1989 年 4 月至 2006 年 1 月历任长春光机学院副院长、院长,长春理工大学校长。现兼 任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会成员: 安鹏,男,汉族,1963 年生,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3 年至 1987 年, 就读于吉林财贸学院会计系。1987 年至 2003 年,先后任长春光机所财务室助理会 计师、会计师;财务一科副科长;财务资产处副处长;财务管理处副处长。现任 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处长,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光机医 疗仪器有限公司和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春光机 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光机数显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长春科宇物业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安鹏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金宏,男,回族,1966 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中国光学学会会员。1991 年 12 月毕业于长春光机学院,获硕士学位。1992 年 4 月至 2000 年 6 月在长春光 机所 13 室、光电工程部、17 室、光电仪器部工作;2000 年 6 月至 2003 年 12 月 在在长春光机所航测部工作;2004 年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长春光机所科研管理 一处处长;2010 年 3 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综合办主任,2010 年 9 月至今任长春光 机所所长助理兼综合办主任。 张艳辉,女,汉族。1966 年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5 年至 1989 年 就读于东北林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 目前在长春光机所攻读博士研究生。1989 至 1992 就职于高中压阀门厂;1992 年 起就职于长春光机所,1992 年至 2002 年任原长春光机所工厂工艺室工艺员;2003 年至 2004 年任公司原综合车间副主任;2005 年至 2006 年任公司工艺技术部经理; 2007 年至今任公司机二车间主任及工艺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 二车间主任。 高级管理人员: 李俊义,男,汉族,1964年2月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6年毕业于吉林工 学院管理工程系,同年分配到长春光机所工作;1993年在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 2000年至2001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瑞士圣加仑大学留学。工作期间,历任长春光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7 - 机所企业管理委员会秘书、企管办主任、企管科科长,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长春光机所企业改制办公室副主任,奥普光电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科宇物业总经理。2010年3月起任奥普光电总经理。 赵宇,男,汉族,1976年6月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3年9月至1997 年7月就读于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1997年7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原长春物 理所科技处;1999年8月至2004年就职于长春光机所科研管理处;2005年就职于长 春光机所科研管理二处,任科研管理二处副处长。2010年3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申德新,男,汉族,1954年3月出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78年3月至 1982年1月,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应用化学系;1982年2月至1986年9月就职于阜 新市有线电一厂,任技术员、电镀车间主任兼书记;1986年10月至1987年12月就 职于阜新市有线电六厂,任厂长;1988年1月至1989年6月就职于阜新市太平表面 处理研究所,任所长;1989年7月至2001年11月就职于铁岭市化工厂,任技术员、 技术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2001年12月至2002年8月就职于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任技术员;2002年9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表面热处理车间主任。 2010年3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孟刚,男,汉族,1959年9月生,学士学位,研究员。1977年参加工作,1978 年考入吉林工学院电子工程系;1982年毕业后分配到浑江市电子仪器厂工作;1983 年调入长春光机所光学材料开发部;1998年,任光学材料开发部主任;先后获吉 林省省直先进工作者、长春光机所先进工作者及长春光机所优秀党员。2001年7月 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梁学伟,男,汉族,1968年9月生,博士学位。1993年至1998年任广东省肇庆 市七星发展公司发展部副经理。1998年至2002年在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总裁办公室副部长、对外投资管理部部长。2002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 莫成钢,男,满族,1971年2月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毕业 于通化师范学院中文系,同年分配到长春光机所工作;2010年6月在吉林大学经济 学院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1999年5月,就职于长春光 机所所长办公室;1999年5月至 2004年3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综合办公室,任所 长办公会秘书;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综合办公室,任综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8 - 办公室副主任、所长办公会秘书。2005年6月至2005年10月任本公司综合事务管理 部经理,2005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综合事务管理部经理。2010年3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盛守青,男,1971年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毕业 于长春税务学院经济系,1997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2001年-2003年在 吉林大学商学院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至2001年,先后任长春光机所科 技总公司会计;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助理会计师;长春光机所科技总公司会计 师、总经理助理;2001年6月任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2年 10月起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年3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1、报酬的决策程序和报酬确定依据: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薪酬报股东大 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行政岗位及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年底根据经营业绩按照考核评定程序,确定其年度奖金,报董事会审批。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税后 3 万元/ 年,公司负担独立董事为参加会议发生的差旅费等履职费用。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情况见“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之“(一)基本情况”。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授予股权激励。 (四)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和解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换届。经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选举宣明先生、廖永忠先生、贾平先生、陈涛先生、马明亚先生、宋志义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李新军先生、杜婕女士、姜会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10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13 年 7 月 22 日止。 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化东先生因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党政领导班子成 员,因此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换届。经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9 - 选举安鹏先生、金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监事张艳辉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0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13 年 7 月 22 日止。监事鞠俊敏先生因年龄原因届满离任。 2010 年 3 月 15 日,张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刘殿双先生因 个人原因、靳兴家先生因年龄原因和尹英奇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010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聘任李俊义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宇先生和申德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莫成钢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盛守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班子届满换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聘任李俊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宇先生、申德新先生、孟刚先生、梁学伟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莫成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盛守 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本届经营班子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同步。 二、员工情况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在册员工 878 人,没有需承担费用的离退 休职工。员工按专业结构和教育程度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一)专业构成情况 专业分类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生产人员 589 67.08% 销售人员 17 1.94% 技术人员 170 19.36% 财务人员 10 1.14% 行政人员 92 10.48% 合计 878 100.00% (二)教育程度情况 教育程度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本科及以上 242 27.56% 大专 196 22.32% 大专以下 440 50.11% 合计 878 100.0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20 - 第五节 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加强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前,公司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要求基本符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给中小股东预留了发言和 提问的时间,保证了中小股东能充分行使其权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换届选举、公司章程的修订、年度财务预决算等 事项均按照相应的权限进行审批。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 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够独立运作。公司 控股股东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 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推选董事,公司 董事会现有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开展 工作,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 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勤勉尽责。公司的 3 名独立董事 在日常决策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了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增设了提名委员会。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21 - 审计委员会各尽其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和参考。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各尽其责,大大提高了董事会运作效率。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选聘程序推选监事,公司 监事会现有监事 3 人,其中职工监事 1 人,监事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财务状 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情况、关联交易以及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通过各类方式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尊重和维护客户、供应商、 员工、股东、公共利益群体等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平衡各方利益,共同 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管理管理。公司指定董事会 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的经营管理 情况和重大事项,积极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相关事项,确保公司信息披露更 加规范,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提高。公司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开通投资者专线, 耐心接待股东来电、来访,公司还通过 2 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 和交流。 (七)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吉林监管局相关规定开展了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首先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该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和计划, 进行严格自查并编制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接受社会公众评议,接受监管部门现 场检查等,然后公司针对自查情况和监管部门核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了 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仍然根据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 落实情况持续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梳理,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报告中所 列事项不再发生,进一步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治理 的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法规不存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22 - 在原则性差异。 (八)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和激励机制、相关奖励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情况 公司建立了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考评、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薪酬 水平上,高管人员薪酬与各项经济指标挂钩,年薪不全额发放,只有完成董事会 下达的经营指标才能兑现年薪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励。 二、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均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发挥专业特长,审慎决策。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能够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吉林监管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专业 知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长能够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 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长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依法 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会议;通过各种方式将公司经营情况 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告知其他董事,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督促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依 法高效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深入公司现场调查,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根据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董监高换届候选人、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每季 度了解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不存在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的情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在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审计报告前审阅财 务报表,就年报审计中的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发挥了独立监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23 - 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 次数 现场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宣明 董事长 9 2 7 0 0 否 廖永忠 副董事长 9 1 7 1 0 否 贾平 董事 9 2 7 0 0 否 陈涛 董事 9 2 7 0 0 否 马明亚 董事 9 1 7 1 0 否 宋志义 董事 9 2 7 0 0 否 李新军 独立董事 9 2 7 0 0 否 杜婕 独立董事 9 1 7 1 0 否 姜会林 独立董事 5 1 4 0 0 否 于化东 独立董事 4 1 3 0 0 否 注:姜会林于 2010 年 7 月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于化东 2010 年 7 月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情况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具 有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一)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独立从事业务经营,业务结构完整,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销 售体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对控股股东不存在依赖关系。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完全独立于股东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选举或聘任,不 存在超越权限作出人事任免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专职在公司工 作并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单位兼职,也未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24 - 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三)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 独立的研发、销售、生产及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拥有独立的商标、专利、 非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及经营场所,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等情况。 (五)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建立了 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独立进 行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综述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 标,持续不断地进行内部控制完善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制定并不断完善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各层面、 各环节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重新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 公司还制定如《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等十余项新制度。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贯穿于公司各个层面的内部控制体 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不断完善,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具备了较好 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其行使决策 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董事会下设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25 - 各专门委员会依据相应的工作细则,分别承担公司重大工作事项讨论、人事任用、 决策及监督、评估的职能,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按照权责明确、结构合理、 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建立了涵盖公司生产经营、内部审计、财务管理、人力 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构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以建立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为重点,全面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保证了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1、内部控制组织构架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 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 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 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决策、执行、监督 等方面划分了明确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在内部 控制方面也建立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等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行使职权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领 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其中,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控制的实施,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已制定了各专门委员 会的议事规则。 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运营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了职能管理部门和按 业务分类的事业部,制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在部门内部岗位设置上贯彻相互 支持、相互约束的原则,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公司定期组织部门考核, 对各部门履职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考评。公司各个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 理制度规范运作,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 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26 - 2、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公司在原有内控制度体系下又制定或修 订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理工作 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 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 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 效率和效果。 3、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专门的内审机构,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制定了《内 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配有 3 名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各内部机构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和内审人 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审 计部部按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内容涉及公司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并对对外投资事项、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业绩快报、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规避公司内控、财务和法律风险。审计部开展 审计工作以来,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的提高。 4、风险评估与管理 公司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在公司董 事会的领导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全面系统地收 集相关信息,对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进行识别。采用定性 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5、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吉林监管局相关规定开展 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首先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该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和计 划,进行严格自查并编制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接受社会公众评议,接受监管部 门现场检查等,然后公司针对自查情况和监管部门核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 行了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仍然根据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 整改落实情况持续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梳理,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报告 中所列事项不再发生,进一步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法规 不存在原则性差异。 (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控制活动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27 - 1、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董事 会决定以超募资金出资 425 万元投资设立长春长光红外科技有限公司(审议通过 时暂定名)。公司下一步依据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子公司的经营、 资金、人员和财务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管控,除了监督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活动是否严格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外,公司将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合同、 重大资本支出和重大损失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及效益性,提高公司整体 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2、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中明确对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提出和初步审查、关联交易 的决策权限以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公允、合理,并已按相关监管要 求进行了信息披露程序等,公司对所有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 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发生。 3、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中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对象的 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对外担保的管 理、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 为,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未有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发生。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已与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 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确保投资项目按承诺计划实施,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 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5、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为规范公司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委托理财等重大投融资 业务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等,明确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28 - 限与批准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决定以现金出资 425 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有 限公司,此投资行为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 立董事与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 6、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专门制度,明确 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的传递、审核与披露的界定及相 应的程序,规定了内外部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等,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 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 密义务,在未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公司信息披 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没有出现违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业务环节相关内部控制 公司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了与本公司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各相关部门、岗位之间建立了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 全分开,已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的能力;制定了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会议均形成记录。 2、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已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及其补充规定的要 求制订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订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和会计资金的真实完整,公 司已建立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 控制等的相关会计控制程序。公司明确了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了内部涉及 会计工作的各岗位间的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已对货 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不相 容岗位已作分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 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29 - 守的规定。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2)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 岗位。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合格供方的评价与认定办法》、《物资器材采购管理 办法》、《原材料及外购器材到货控制办法》等制度,由采购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 进行选择、评价和执行,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并由其他各个部门配 合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3)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生产策划、生产组织、生产协调、生产反馈 与总结等一系列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了采购、生产、仓储等业务环节的内部 控制程序和措施,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基本实现了生产经 营主要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保障了生产经营业务的全规合法性。 (4)销售管理制度 公司销售由经营部负责,确定了部门工作职责及各岗位 职责,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顾客财产管理办法》、《产品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等各项制度,规范公司的销售行为。 (5)实物管理制度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 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 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 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通过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的事 项做出规定,防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 利益。该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能够做到专户存储、三方监管,使 用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等手续完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披露。 (7)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并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 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 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30 - 益。 (9)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了明确规定。下列对外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3、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等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能得到较好地执行。在制度中规定了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及重大 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报告、流转、审核程序和披露办法以及保密规定;信息 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活动等。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 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和事宜,按规定的格式详细 编制披露报告,在公司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及时修订因工作疏忽出现的信息披露错误;做好信息披 露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保密工作,未出现信息泄密事件。公司在对外接待、 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规范,确保了信息披露公平。 在公司内部,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财务会计核算 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全面反映公司经济业务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 的重要信息。 同时,公司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现代化方式以及拜访、研讨 会、市场调查、展览会、来信来访等传统沟通形式加强与投资者、债权人、行业 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的沟通,充分获取外部信息, 并及时将重要信息传递给公司,有助于公司及时处理外部信息。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31 - 4、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 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主要包括:公司董事会检查、审计委员会检查、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公司通过内 部控制检查监督活动以及监管部门检查整改的有效开展,持续监督检查公司各项 经营活动和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 了内部控制的风险,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各项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在内部控制 方面仍将对下列情况予以重视: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水平,加强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的建设和运作,更好地发挥各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上 市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2、进一步加强风险评估的识别和防范措施,公司已制定了一整套贯穿于生产 经营管理各个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但随着新政策不断的出台和公司持续快速发 展,公司的内控制度需要进一步更新,形成有效的风险和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 公司运作的规范程度。同时,需要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内控意识,提高公 司防范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3、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宣传、学习,把学习、培训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形成一 种日常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 (五)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和责任声明 公司为规范经营管理,降低内控风险,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 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 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 2011 年 3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 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32 - 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 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 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 准审核字[2011]第 200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根 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地 内部控制。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奥普光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人认为:奥普 光电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奥普光电的《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按年 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经营情况决定薪酬和 奖金的发放,考核结果作为年薪档次的依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33 - 六、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是/否/ 不适用 备注/说明(如选择否或不 适用,请说明具体原因) 一、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情况 — — 1.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是否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 是 2.公司董事会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 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 是 3.(1)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是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三名)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 是 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相关情况 — — 1.公司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是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是否为内部控制有效(如为内部 控制无效,请说明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 是 3.本年度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 告 是 4.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否出具标准审计报告。 如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针对所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 明 是 5.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如为异议意见, 请说明) 是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是否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如适 用) 是 三、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内容与工作成效 审计部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等进行审计,并及时出具专项内部审计报告,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同时 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年报审计规程要求,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 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保证了年报数据的 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审计委员会年内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业绩快报、募集资金存放 及运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内审报告和工作 汇报,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无。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34 - 第六节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 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2009 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2010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出席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6051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26%。会 议由董事长宣明主持,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和修改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拟定公司 201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 (11)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的议案 (13)关于选举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 举的监事的议案 (15)关于公司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35 - (16)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7)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0 年 7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36 - 第七节 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0 年,在政策和市场驱动下,国内经济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强劲 复苏。公司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加强生产管理,严抓产品质量,找准市场切入点 积极进行新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研究,促进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加强生产管理全 面完成生产任务,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201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074.86 万元,同比增长 10.59%,利润总额 5624.29 万元,同比增长 17.87%,实现净利润 4800.24 万元,同比增长 18.35%。 公司坚持加大研发投入方针,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根据需求不断研发新 产品,注重工艺技术研究和创新促进生产效率大幅提高,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 术支撑。2010 年,公司研发费投入 1119 万元。 公司以上市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吉林监管局相关规定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 立专项工作组,制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和计划,进行严格自查,接受社会公众评 议,接受监管部门现场检查,针对自查情况和监管部门核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 处进行了认真整改,进一步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全年公司新制定或修订 各类管理制度二十余项。在资金管理方面,抓住资金运用的有效性,运用超募资 金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在质量管理方面,顺利通过 新时代对公司进行的民品质量体系再认证和军品质量系统第二次监督审核工作, 资质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 1、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及光学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主要产品有电视测角仪、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 天相机光机分系统、雷达天线座、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等,光学材料主要产品是 K9 玻璃,其他光学材料产品所占比例较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37 - 2、主营业务分部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经营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分行业或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 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 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光学仪器制造业 20,074.48 10,829.17 46.06% 10.61% 7.44% 1.60%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光电测控仪器 17,464.59 8,324.22 52.34% 10.60% 4.18% 2.94% 光学材料 2,609.89 2,504.95 4.02% 10.69% 19.90% -7.37% 合 计 20,074.48 10,829.17 46.06% 10.61% 7.44% 1.60% 报告期内光电测控仪器毛利率提高了 2.94%,主要系附加值高的测角仪、新型 医疗仪器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整个销售收入的比重提高所致;光学材料销售毛利 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成本增加及原材料涨价。 (2)分地区经营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 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国内市场 20,074.86 10.61 国际市场 0 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未发生显著变化。 3、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名称 2010 年 2009 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2008 年 营业收入 20,074.86 18,152.21 10.59 17,026.49 营业利润 5,282.08 4,764.11 10.87 4293.38 利润总额 5,624.29 4,771.68 17.87 4,297.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4,800.24 4,056.09 18.35 3,523.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4,509.36 4,050.09 11.34 3,518.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666.71 3,929.42 -32.13 3,642.92 指标名称 2010 年末 2009 年末 本年末比上 年末增减(%) 2008 年末 总资产 73,457.69 32,246.71 127.80 23,711.9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3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61,639.64 19,129.85 222.22 15,111.90 股本 8,000.00 6,000.00 33.33 6,000.00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光电测控仪器设 备—测角仪、天线座、特殊视觉检查仪等产品是军工配套产品,由于不同产品配 套级次的不同,产品交付后结算周期不同使应收帐款大幅增长所致。 所有者权益和资产总额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公开发行股 票所募集的资金。 4、毛利率变动情况 项 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同比增减 2008 年度 销售毛利率(%) 46.05 44.46 1.59 41.60 报告期产品销售毛利率 46.05%,较上年提高 1.59 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 附加值高的测角仪、新型医疗仪器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整个销售收入的比重提高 所致。 5、订单获取和执行情况 根据客户需求组织投标,透过竞标获得订单,根据标书确定的技术指标组织 产品研发、产品定型后每年按客户需求生产。从近三年执行情况看,由于公司所 处的行业发展较好,客户群相对稳定且有成长,并多为大型军工企业,资信度高, 订单的签署与执行持续、正常。 公司 2009 年 5 月与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签订了 XXX 型经纬仪研制生产合同, 合同总金额 3720 万元。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已经执行完的合同金额 868 万 元,尚未执行的合同金额 2852 万元。预计 2011 年执行合同额 1860 万元,剩余合 同 992 万元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完毕。 6、产品的销售和积压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光电测控仪器类产品属订单式生产,无积压。 7、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 减(%) 2008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600000.00 80,000.00 4400 2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177861.71 -8,670.63 1951.31 21,966.4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39 - 收入和支出 小计 3422138.29 71,329.37 4697.66 41,966.40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513320.74 11,355.18 4420.59 10,114.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 2908817.55 59,974.19 4750.12 31,852.19 2010年度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为6.0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 司收到上市融资奖励290万元,科技研发补助资金55万元,递延收益转入15万元所 致。 8、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供应商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同比增减 (%) 2008 年度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 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 22.95 28 降低 5.05 个 百分点 19.20 前五名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 340.80 561.60 -39.32 197.08 前五名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占 应付账款总余额的比例(%) 17.74 23.15 降低了 5.41 个百分点 16.50 客 户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同比增减 (%) 2008 年度 前五名客户销售合计占公司年 度销售总额的比例(%) 68.81 61.92 提高 6.89 个 百分点 57.41 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6,841 3,729 83.45 448 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公 司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 68.39 61.36 提高了 7.03 个百分点 15.21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 超过3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比例超过30%的情形, 2010年末,公司 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不能回收的风险。 9、研发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研发费用投入金额 1,119 752 748 营业收入 20,075 18,152 17,026 占营业收入比重(%) 5.57% 4.14% 4.40% 公司一直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注重研发投入,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 发新产品,同时进行工艺技术研究,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40 - 报告期内,公司获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编 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权利期限 1 一种集成型人体前庭功能检 测眼罩 ZL200710055585.7 发明专利 2010.10.27 20 年 2 光学仪器用铁镍合金恒温化 学氧化染黑的一种工艺方法 ZL200710055492.4 发明专利 2010.8.25 20 年 3 一种多功能视力检测仪 ZL200810189813.4 发明专利 2010.6.9 20 年 已申报的专利: 编 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受理时间 专利类型 1 一种多功能视力检测仪 200710055712.3 2007.6.5 发明专利 2 电视跟踪器中图像识别跟踪装置 200710055587.6 2007.4.28 发明专利 3 一种多框架光电平台内框架角度标定方法 和装置 200710055584.2 2007.4.28 发明专利 4 实现多载荷光电跟踪设备自身自动调整两 光轴平行的方法 200710055586.1 2007.4.28 发明专利 5 用于退除钛合金氧化膜层的退膜溶液 200810187620.5 2008.12.29 发明专利 6 一种自动化电子隐斜视检查仪 200810190121.1 2008.12.31 发明专利 7 编码器故障的自动诊断装置及其诊断求解 方法 201010190383.5 2010.6.3 发明专利 10、主要存货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成本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960.59 1,960.59 产成品 2,098.42 2,098.42 在产品 1,707.31 1,707.31 低值易耗品 19.94 19.94 自制半成品 109.75 109.75 合 计 5,896.01 5,896.01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状况良好,未发生减值的情形。 11、核心资产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41 - (1)报告期内,公司核心资产的盈利能力没有发生变动,也未出现替代资产 或资产升级导致公司核心资产盈利能力降低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资产主要包括厂房和机械设备,均为在用,年使 用效率较高。 (3)公司主要房屋及设备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情形。 12、主要债权债务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同比增减 (%) 2008 年度 长期借款 0 1,940 -100 2,000 预收账款余额 5,821.39 5,389.60 8.01 2,681.67 应收账款余额 10,002.90 6,077.49 64.59 2,945.26 表中长期借款为公司在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贷 款,2010 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用上市超募的资金偿还了贷款。 公司主导产品为光电测控仪器,属军工配套类产品,公司产品分为两类:一 类是国防科研项目,军方客户会按项目进度拨付预付款,公司形成预收账款;另 一类是军工产品类,由于配套级次不同会在回款时间上长短不一,从而形成应收 帐款。近两年随着公司承接的军工生产任务不断增加,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也随 之增长。 13、期间费用及所得税费用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同比增减(%) 2008 年度 销售费用 293.02 281.14 4.23 146.93 管理费用 3,405.43 2,539.52 34.10 2,185.64 财务费用 -309.80 109.05 -384.09 193.88 所得税费用 824.05 715.91 15.11 765.86 期间费用及所得税费用与营业收入比较的变动趋势分析 项 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同比增减 2008 年度 营业收入 20074.86 18152.21 17026.49 销售费用占比(%) 1.46 1.55 同比降低 0.09 个百分点 0.86 管理费用占比(%) 16.96 13.99 同比提高 2.97 个 百分点 12.8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42 - 财务费用占比(%) -1.54 0.61 同比降低 2.15 个 百分点 1.14 所得税费用占比(%) 4.10 3.94 同比上升 0.16 个 百分点 4.50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34.10%,主要原因包括: (1)2010 年度公司研究开发费增加了 366.60 万元,增长了 48.73%; (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19 号文批准,公司 A 股 2010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累计支付了路演推介费 328 万元。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84%,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本期收到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尚未全部使用,故利息收入增 加较多; (2)公司本期用超募资金归还了银行借款,本期利息支出减少较多。 14、偿债能力分析 项 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同比增减 2008 年度 流动比率 7.64 2.76 176.81 3.81 速动比率 6.94 2.15 222.79 3.00 资产负债率(%) 16.09 40.68% -24.59 40.62%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比较高,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公开发行股票 所募集的资金所致,资产负债率较低,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15、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项 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同比增减 200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2.50 4.02 -1.52 6.10 存货周转率 1.96 2.35 -0.59 3.01 流动资产周转率 0.46 0.92 -0.46 1.16 总资产周转率 0.38 0.65 -0.27 0.76 2010年度公司资产整体运营能力有所下降。其中,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是由 于公司主导产品为光电测控仪器-测角仪、天线座、特殊视觉检查仪等产品属于军 工配套类产品,由于不同产品配套级次不同,产品交付后结算周期不同所致;流 动资产和总资产周转率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2010年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使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43 - 流动资产和总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16、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资产构成 (占总资产的比重)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增减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62.55 27.18 35.37 30.18 应收款项(%) 13.62 18.85 -5.23 12.42 存货(%) 8.03 16.00 -7.97 14.47 固定资产(%) 11.90 27.20 -15.30 30.64 公司在报告期内收到了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因而货币资金在整个资 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大幅上升,同时由于总资产相应增加,致使应收帐款、固定 资产等其他资产在整个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相对下降。 17、现金流量分析(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同比增减(%) 200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66.71 3,929.42 -32.13 3,642.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21,838.27 20,880.77 4.59 18,990.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 19,171.56 16,951.35 13.10 15,348.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2.19 -2,100.52 46.58 -1,635.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量 11.50 6.18 86.08 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 1,133.69 2,106.70 -46.19 1,635.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38.62 -222.41 是上年的 161.24 倍 -1,219.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量 41,400.00 0 100 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量 5,761.38 222.41 是上年的 25.9 倍 1,219.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183.13 1,606.49 是上年的 23.15 倍 788.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是由于公司本期销售的测角仪、天线 座、特殊视觉检查仪等产品交付货款暂未结算造成应收帐款增加所致;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度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收到了公开发行股票 所募集的资金,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发放现金股利 32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1940 万元。 18、经营环境分析 对 2010 年度业绩及财 务状况影响情况 对未来业绩及财务状 况影响情况 对公司承诺事项的影 响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44 - 国内市场变化 有积极影响 对未来业绩和财务状 况有正面影响 无影响 国外市场变化 无影响 无影响 无影响 信贷政策调整 无影响 无影响 无影响 汇率变动 无影响 无影响 无影响 利率变动 无影响 无影响 无影响 成本要素的价格变化 影响较小 影响较小 无影响 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影响较小 影响较小 无影响 19、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或套期保值等相关业务。 20、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持有外币金融资产的情形。 2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情形。 2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采用实际成本计量,主要资产的计量属性在报 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原材料价格有一定幅度波动,其中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钢 材、铝材、钛合金、光学玻璃、硝酸钾和石英砂等材料价格整体水平较上年略有 上涨;硼酸受国际市场影响整体价格涨幅在 20%以上。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 司生产经营影响不大。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一)行业的发展趋势分析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一文中, 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章节明确指出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 国和强军的统一,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坚 持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军队 保障体系和国防动员体系。„„”。 公司主要产品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广泛应用于靶场测控、移动物体锁定与跟踪、 资源遥感、地质勘测、航空航天遥感侦察等方面,在国防军事领域,光电测控仪 器设备已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的高精尖国防装备,应用于新型装备配套、现有 装备升级换代或国防科学试验。军工产品的生产有很严格的限制并需要通过有权 部门严格的审批,行业具有很高的资质要求和较强的准入限制,生产企业较少,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45 - 公司一直是该行业最重要的生产企业之一,具有一定实力和竞争力。 K9光学材料主要为民用,随着经济形势的转好,K9玻璃等光学材料的市场需求 较去年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遵循“创新无限,经营未来”的核心价值观,秉承“顾客至上、精心 制造、规范管理、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坚持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以“科技 强军,产业报国”为使命,以技术研发为先导,以光电测控类仪器生产为主导产 业,以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价值为目标,始终追求和不断实现公司持续稳健 运营和价值最大化,立志将公司建设成国内相关领域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研制生产基地。公司将在重点发展主营业务领域中光电经纬仪、 测角仪、军民两用医疗仪器及设备等产品的同时寻找有利时机进一步拓展光电信 息显示、光电子元器件等生产领域,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三)公司 2011 年经营目标和工作思路 2011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关键一年。在 新的一年里,公司会以抓机遇、转方式、促发展为主线,突出新市场开拓、突出 新产品研发、突出生产能力的扩大、突出技术创新、突出高端人才引进,为公司 做大做强、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围绕年度经营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 方面的工作: 1、充分领会国家、地方及行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分析形势、理清思路, 从公司发展布局、主营业务方向、人才队伍建设、设备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 着手,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讨论和梳理。 2、集中全力确保董事会下达的经营任务顺利完成,力争继续实现主要经济指 标的稳步增长。 3、全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尽快实现经济效益。 4、找准市场切入点,拓宽新产品领域,提高新产品研发规模和效率。在稳固 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及社会资源优势,找准市场切入点,扩 大新产品领域,同时通过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新产品研发的规模和效率。 5、以工艺技术水平的提升带动公司生产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工艺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46 - 技术人员队伍的管理和激励模式,从机制上推动工艺技术的总结、创新和推广, 从而整体提升工艺队伍的技术水平,带动公司生产加工能力的提升。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懂技术、懂市场、会管理的管理团队;培养具有 较强科研能力的研发团队;培养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较强动手能力的技术工人团 队。制定相应政策,加大对关键人才的引进力度。 7、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资规模,为公司生产规模的迅速扩大和公司的 快速发展积蓄力量。 8、继续完善以绩效优先为核心的考核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及薪酬 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员工评价体系,确保员工队伍的高素质和高效率。 2011 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奥普公司打基础、利长远的关键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将以“股东权益最大化和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为目标,以“抓 机遇、转方式、促发展”为主线,突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新市场开拓、突出新 产品研发、突出技术创新、突出生产能力的扩大,为公司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 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风险分析 1、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如何吸引高素质人才是一个关键问题,公司需 建立更加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用适当的激励政策留住人才,为重点发展人 才提供进一步深造机会,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吸引专业人才的加入。 总之,公司要根据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更加合理的薪酬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 2、随着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公司需要提高民品市场营销能力,加大销售 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拓展产品市场,如果市场开拓不理想,产能的扩张将存 在一定销售风险。 3、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面临一定挑战,特别是 公司资本运营能力亟待提升。公司要提前做好规划,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公司投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 44,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0.6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87.8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 是否 项目可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47 - 募资金投向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承诺投资 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累计投入 金额(2) 末投资 进度 (%)(3)= (2)/(1)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现的效益 达到 预计 效益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 产业化建设项目 否 9,455.00 9,455.00 164.98 504.96 5.34% 2011 年 07 月 31 日 0.00 不 适 用 否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 生产线建设项目 否 7,629.00 7,629.00 565.65 3,182.87 41.72% 2011 年 01 月 31 日 1,012.31 不 适 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084.00 17,084.00 730.63 3,687.83 - - 1,012.31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 1,940.00 1,940.00 1,940.00 1,940.00 1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1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940.00 5,940.00 5,940.00 5,940.00 - - 0.00 - - 合计 - 23,024.00 23,024.00 6,670.63 9,627.83 - - 1,012.3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未达计划进度进行主要是由于项目厂房建设周期延长所致,主要原因是由于厂 房建设计划调整及东北冬季施工期较短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适用 1、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使用 50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使用 1,44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公司向长春市融兴 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专 项核查意见。 2、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 4,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 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期限为自 2010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10 年 9 月 14 日止。公司 2010 年 9 月 13 日已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再次将超募资金中的 4,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具体期限为自 2010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11 年 3 月 19 日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适用 为保证各募集资金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29,571,996.47 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中准会计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48 -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保荐机 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不存在问题。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22.00 元,共募集资金 44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 26,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14,000,000.00 元, 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在吉林银行长 春瑞祥支行开立的 010101201095555550 账号内。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 息披露费和路演推介费等发行费用 9,232,000.00 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 404,768,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第 2001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 报工作的问题》﹙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 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 4,329,682.85 元从发行费用中调 出,计入当期损益,因资本公积增加,需交印花税 2164.84 元,最终确认的发行 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0,904,481.99 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9,095,518.01 元。 注:由于在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件出台之前,各方确认的公司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768,000.00 元,并已与相关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49 - 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件出台之后,公司重新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9,095,518.01 元,导致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比应有余额少 4,327,518.01 元, 该笔资金公司已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01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利息收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使用 超募资金使用 银行手续费 40909.55 3687.83 5940 0.12 334.95 31616.56 注:超募资金使用金额中有 4000 万元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16,165,592.35 元, 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存款账号 资金余额 备注 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010101201095555550 6,528,418.71 活期存款 募集资金专户 010101201095555550 4,327,518.01 2011 年 3 月 22 日转入 募集资金专户 010201205010004313 80,000,000.00 定期存款 募集资金专户 010201205010004321 40,000,000.00 定期存款 募集资金专户 010201205010004339 5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朝阳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22001360300055007530 65,309,655.63 活期存款 募集资金专户 22001360300055007530 70,000,000.00 定期存款 合计 316,165,592.35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以便于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50 - 公司已于 2010 年 2 月 8 日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 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3、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 9455 万元,截止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已投入 504.96 万元。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 7629 万元,截止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已投入 3,182.87 万元。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和投资额的变更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情况。根据 实际情况,2011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对募集资金实 施周期和投资额的调整,此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 1)募集资金本次变更有三方面: 第一,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项目总投资增长 845 万,公司将使用超募资 金补充该募投项目所缺的 845 万。 第二,为节约土地和厂房资源,将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产 能的生产线调至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一并建设。 第三,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完 工期调整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 变更后的投资情况和工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投资额 调整后 投资额 原预计完工日期 调整后完工日期 1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 建设项目 9,455 10,300 2011 年 7 月 31 日 2012 年 7 月 31 日 2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 建设项目 7,629 7,629 2011 年 1 月 31 日 2012 年 7 月 31 日 合计 17,084 17,929 2)本次变更前后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51 - ①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变更前: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9,455 万元,实施主体 为奥普公司,其中: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8,368 万元,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为 8,568m 2的厂房,铺底流动资金 1,087 万元,项目建成后,可每年新增销售收入 9,323 万元,净利润 2,417 万元。 变更后: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10,300 万元,实施主体 为奥普公司,其中: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9,213 万元,其中新建建筑面积约 为 8,300m 2的厂房,铺底流动资金 1,087 万元,项目建成后,可每年新增销售收入 9,323 万元,净利润 2,390 万元。 ②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变更前: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7,629 万元,,实施主体 为奥普公司,其中: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6,56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069 万元,建设场地是对公司原综合仓库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可实 现销售收入 9,327 万元,净利润 2,425 万元。 变更后: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7,629 万元,,实施主体 为奥普公司,其中: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6,56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069 万元,不再对公司原综合仓库进行适应性改造,变为与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 项目共建厂房,所占面积约为 2,700m 2,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9,327 万元,净利润 2,425 万元。 3)本次变更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项目厂房建设周期延长所致。 由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项目厂房建设投资是基于 2007-2008 年价格 计算,鉴于物价上涨因素,需对厂房建设进行新的投资修改而导致建设开工时间 延长。 另外,由于上市前公司已先期启动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工 作,该项目已部分实现产能。为节约土地、厂房资源,公司将新型医疗检测仪器 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产能的生产线调至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一并建 设。因此需要对整栋厂房进行重新调整,上述方案调整占用了一定时间。 加之项目建设在东北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期短错过施工期就会错过整个冬季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52 - 也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程。因此在进行基建建设和设备采购时,公司管理层一直 采取谨慎原则,反复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完善,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最后,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管项目完工时间推迟,可 能对公司短期经营有潜在影响,但从长远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价值对公 司的促进作用将更大。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中准专审字[2010]第 2033 号《关于长春奥普光 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上述报告确定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资金为 29,571,996.47 元,2010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本 次募集资金 29,571,996.4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 案》,同意使用 50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使用 1,44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公司向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 2)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 4,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期限为自 2010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10 年 9 月 14 日止。公司已于 2010 年 9 月 13 日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再次将超募资金中的 4,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期限为自 2010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11 年 3 月 19 日止。 4、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0 年度,公司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 及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时、真实、准确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53 - 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5、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准核字[2011]第 2010 号《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 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6、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的投资额度主要是由于项目厂房建设周期延 长所致。 由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项目厂房建设投资是基于 2007-2008 年价格 计算,鉴于物价上涨因素,需对厂房建设进行新的投资修改而导致建设开工时间 延长。 另外,由于上市前公司已先期启动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工 作,该项目已部分实现产能。为节约土地、厂房资源,公司将新型医疗检测仪器 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产能的生产线调至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一并建 设。因此需要对整栋厂房进行重新调整,上述方案调整占用了一定时间。 加之项目建设在东北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期短错过施工期就会错过整个冬季 也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程。因此在进行基建建设和设备采购时,公司管理层一直 采取谨慎原则,反复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完善,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尽管项目完工时间推迟,可能对公司短期经营有潜在影响,但从长远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价值对公司的促进作用将更大。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对募集资金实施周期和 投资额的调整,此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 (二)非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无。 (三)控股公司情况 2010 年 12 月 23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与关联 方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子产业孵化器公司”)、自 然人卢振武、郭帮辉和王健共同投资设立长春长光红外科技有限公司(审议通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54 - 时的暂定名,以下简称“长光红外”)。详情请参见 2010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长光红外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 司出资 4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2.5%;光电子产业孵化器公司出资 35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35%;自然人卢振武出资 10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5%;自然人郭帮 辉出资 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自然人王健出资 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 公司和自然人出资均为货币资金出资,光电子产业孵化器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 长光红外经营范围是从事近红外照明、红外测温等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 与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近红外照明、红外测温等技术及产品的生产、销售和 售后服务;近红外照明、红外测温等技术及产品的进出口。根据董事会决议,公 司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与光电子产业孵化器公司、卢振武、郭帮辉和王健签订了 《投资意向书》。目前,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已经通过名称预核准,核准 的名称为“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截止到公告日,该公司尚未在工商 部门注册登记。 四、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10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 事 9 人,现场出席 8 人,委托出席 1 人。其中,独立董事杜婕委托独立董事李新 军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宣明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0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09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6)关于拟定公司 201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调整公司经营班子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55 - (9)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0)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11)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12)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 (14)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 (15)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 (17)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8)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问责制 度》的议案 (19)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的议案 (20)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 (21)关于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2)关于调整公司经营班子年薪的议案 (23)关于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24)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25)本次会议第 2、3、4、6、7、12、13、14、15、19 项议案将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0 年 3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上。 2、2010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56 - 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0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 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关于提请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0 年 6 月 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上。 4、2010 年 6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 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报告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上。 5、2010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7 人亲自出席,2 人委托出席,廖永忠因工作原因委托宣明出席并 行使表决权,马明亚因工作原因委托宋志义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宣明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0 年 7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57 - 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上。 6、2010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 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 案 (3)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0 年 8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上。 7、2010 年 9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 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0 年 9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上。 8、2010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 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10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 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的议案 (3)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58 - 的议案 (4)关于实施《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的议案 (5)关于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0 年 12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上。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 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009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200 万元。 该方案已执行完毕:股权登记日为 2010 年 08 月 09 日;除息日为 2010 年 08 月 10 日。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0 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薪资制度和年度业绩考核 进行了审议和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0 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相 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内薪酬的整体水平,审 议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独立董事的薪酬进行调整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提出了对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并发放年薪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员工圆满完成了 2010 年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实现 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提名委员会 2010 年,提名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 举进行了审议与考核,向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高管候选人。 3、审计委员会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59 - 201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及其实施情况,讨论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落实 2010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同意续聘中 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0 年度实现净利润 48,002,401.9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99,036,073.02 元,减去 2010 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4,800,240.19 元,减去已分配 2009 年红利 32,000,000.00 元,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 110,238,234.75 元。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 余额为 405,411,236.18 元。 以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4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70,238,234.75 元,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年度可分配利润 2009 年 32,000,000.00 40,560,873.06 78.89% 99,036,073.02 2008 年 0.00 35,231,668.43 0.00% 57,438,506.14 2007 年 0.00 29,305,364.32 0.00% 25,730,004.5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91.34% 六、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010 年,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 易,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制度》,同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流转程序和控制机 制,定期登记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同时,做好投资者来访调研、媒体采访 的接待安排和保密工作,签署承诺书。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60 - 报告期内,公司无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无监管处 罚记录。公司对本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生上述情况。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10 年,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根据该制度规范地开展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日常事务。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认真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重大事项在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进行公告和登载。公司利用电话、邮件及网上年报业绩 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积极回答投资者的提问,使投资者加强对公 司的了解。公司还规范地接待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来公司进 行的现场调研,在不违反公平披露的原则下解答相关问题,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信心。报告期内,公司接待了康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现场调研。 (三)报告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未 发生变更。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61 - 第八节 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1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活动、依法 运作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高管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 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无违规操作行为发生。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 内历次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监事 会主席多次列席了公司在 2010 年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对公司经营决策方面的程序行使了监督职责。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0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公司监事全部出席,审议 通过:(1)关于公司 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09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4)关于拟定公 司 201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6) 关于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7)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10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第八次监事会,公司监事全部出席,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10 年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 (三)2010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第九次监事会,公司监事全部出席,审议 通过:(1)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3)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2010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监事全部出席,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1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监事全部出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62 - (六)2010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监事全部出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2010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监事全部出席, 审议通过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 案。 (八)201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监事全部出席, 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切实从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能认真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 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10 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 全,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财务帐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有关 财务规章制度。2010 年的公司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 资金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科宇物业签订协议,公司将三辆闲置的旧车转让给 科宇物业,转让价格分别按车辆的购置价及成新率确定,三辆车的转让价格合计 为 105,000.00 元,本次交易公司累计取得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37,955.62 元。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发现内幕交易,不损害部分股东的权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63 - 益,没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 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64 - 第九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破产重整等相关事项。 三、报告期末,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未有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的事项。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企业合并及重大出售资产事项。 五、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实施计划情况。 六、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010 年,公司对日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人 2010 年预计发 生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009 年实际金额 销售产品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 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6000 30% 3680 租赁厂房 和办公楼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 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277.2 100% 277.2 实际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交易金额)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销售产品 59,114,791.30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房屋租赁 2,772,000.0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65 -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 定价方式 及决策程 序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金额 占同类交 易金额的 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 易金额的 比例(%)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 学精密机械与物理 研究所 销售 产品 59,114,791.30 29.45% 36,799,992.09 20.28% 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8 日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 春光机所”)签订《产品定制协议》。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 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 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2)本协议是长 春光机所与股份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 确定的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3)本协议有效期为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协议经 200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 东会还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产品定制协议》的约定,与长春光机所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长春光机所正在履行的跨期关联交易合同有十六项,对应的合同 总金额为 11980 万元,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已经执行完的合同金额 6154 万元,尚未执 行的合同金额 5826 万元。未完工项目按合同约定已列入公司以后年度的生产计划。 (2)关联租赁情况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 名称 租赁资产 种类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租赁费定 价依据 年度确认的租 赁费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 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 所 本公司 办公楼和 厂房 2004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协议价 277.20 万元 2004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18 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 23,300 平方米,用于公司办 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 20 年,租赁价格每 5 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为 277.20 万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66 - (三)报告期内,公司决定与关联方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电子产业孵化器公司”)自然人卢振武、郭帮辉和王健共同投资设立长春长光红外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议时暂定名,以下简称“长光红外”)。长光红外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其 中公司出资 4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2.5%;光电子产业孵化器公司出资 35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35%;自然人卢振武出资 10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5%;自然人郭帮辉出资 6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6.0%;自然人王健出资 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公司和自然人出资均为 货币资金出资,光电子产业孵化器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长光红外经营范围是从事近红外照 明、红外测温等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近红外照明、红外 测温等技术及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近红外照明、红外测温等技术及产品的进出口。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已经通过名称预核准,核准的名称为“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 (四)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担保事项。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七、报告期内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托管、承包、租赁其 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担保事项。 (三)公司没有发生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继续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四)无其它重大合同。 八、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 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 号),由长春光机所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 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 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长春光机所亦于 2009 年 1 月 9 日出具补充承诺: “本所郑重承诺,本所目前生产的所有军工产品仅用于科研目的,并未转化为批量生产。 一旦用于科研目的的任何军工产品可进行批量生产,本所将该等产品的生产全部投入长春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67 - 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所亦保证将来不从事上述产品的工业化批量生产活动,否则赔 偿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 不利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目前,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九、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所已连续 5 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为公司 2010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会计师为刘昆、禹彤,在公司 上市后为公司连续提供服务未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将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对连续审计年限超期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轮换。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该审计机构的报酬为 25 万元。 十、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2010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东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准审核字[2011]第2009号”《长春奥普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一、公司不存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 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不存在累计和当期为股东、股东的 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没有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其他行政管理 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68 - 通过,详见 2010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十三、报告期内,张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刘殿双先生因个人原因、 靳兴家先生因年龄原因和尹英奇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详情已登载于 2010 年 3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 5%以上股东违反规定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十五、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情况 2010 年 6 月,根据证监会、深交所和吉林监管局的要求,公司认真开展了“加强公司治 理专项活动”,通过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落实了整改措施。吉林监管 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照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治理问题整改意见的函》(吉证监函〔2010〕123 号)又对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通过 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了治理水平、促进了规范运作。公司还将继 续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求,结合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 做好公司治理工作,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巨潮 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信息索引 信息披露日期 公告内容 公告编号 刊登报纸 2010-02-12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001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 2010-02-26 200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10-002 2010-03-17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0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0-004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10-00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0-006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2010-007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0-008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009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辞职的公告 2010-010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0-011 2010-03-26 关于举行 2009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10-012 2010-04-12 关于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0-013 2010-04-21 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010-0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69 - 2010-06-03 关于举行 2009 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10-015 2010-06-09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16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0-017 关于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0-018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0-019 关于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20 关于推迟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0-021 2010-06-30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22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的公告 2010-023 2010-07-09 关于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交临时提案暨 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0-024 2010-07-24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25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0-026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27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0-028 2010-07-28 2010 半年度业绩快报 2010-029 2010-08-03 200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0-030 2010-08-20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31 201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0-032 2010-09-14 关于用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0-033 2010-09-21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34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0-035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0-036 2010-10-26 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010-037 2010-12-24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38 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2010-039 关于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2010-040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0-041 2、报告期内公司接待调研及采访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 年 4 月 16 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个人投资者 公司经营情况 2010 年 4 月 20 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个人投资者 公司一季度经营情况 2010 年 6 月 2 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个人投资者 公司经营状况 2010 年 6 月 17 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个人投资者 公司主要产品及经营状况 2010 年 6 月 22 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个人投资者 公司经营状况 2010 年 12 月 22 日 公司四楼会议室 实地调研 康泰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 公司 参观公司厂区,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等情况 2010 年 12 月 24 日 公司四楼会议室 实地调研 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了解关于公司经营状况、产品特 征、市场需求、利润增长方式以 及关联交易等方面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70 - 第十节 财务报告 审 计 报 告 中准审字[2011]第 2085 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 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 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 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71 - 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 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 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72 - 资 产 负 债 表 单位名称: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 产 附 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 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459,467,114.21 87,635,790.38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3,696,690.60 15,546,865.00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1 100,029,001.46 60,774,899.29 应付账款 19,211,236.60 24,262,603.98 预付款项 18,959,078.81 11,286,717.58 预收款项 58,213,921.49 53,895,962.30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6,215,861.45 -7,009.12 其他应收款 2 4,150,797.71 5,528,551.29 应付利息 存货 58,960,132.28 51,590,008.55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829,589.42 1,124,342.45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645,262,815.07 232,362,832.09 流动负债合计 84,470,608.96 84,275,899.61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借款 14,4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付债券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付款 长期股权投资 3 专项应付款 3,28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 87,450,411.38 87,724,199.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89,899.88 1,882,745.86 在建工程 931,133.97 其他非流动负债 27,740,000.00 27,010,000.00 工程物资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709,899.88 46,892,745.86 固定资产清理 负债合计 118,180,508.84 131,168,645.47 生产性生物资产 股东权益 油气资产 股本 80,000,000.00 60,000,000.00 无形资产 448,395.45 557,349.05 资本公积 405,411,236.18 16,315,718.17 开发支出 减:库存股 商誉 盈余公积 20,746,921.41 15,946,681.22 长期待摊费用 未分配利润 110,238,234.75 99,036,073.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15,279.28 891,603.28 其中:拟分配普通股股利 其他非流动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16,396,392.34 191,298,472.41 少数股东权益 非流动资产合计 89,314,086.11 90,104,285.79 股东权益合计 616,396,392.34 191,298,472.41 资产总计 734,576,901.18 322,467,117.8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734,576,901.18 322,467,117.88 *注:所附附注为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73 - 利 润 表 单位名称: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附注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 200,748,564.04 181,522,131.74 其中:营业收入 4 200,748,564.04 181,522,131.74 二、营业总成本 147,927,774.30 133,876,628.69 其中:营业成本 108,295,433.54 100,819,417.3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254,676.65 1,567,261.01 销售费用 2,930,249.50 2,811,422.32 管理费用 34,054,267.80 25,395,188.52 财务费用 -3,098,026.49 1,090,547.98 资产减值损失 5 3,491,173.30 2,192,791.5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4,371.8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 52,820,789.74 47,641,131.24 加:营业外收入 3,692,595.67 471,669.67 减:营业外支出 270,457.38 395,968.4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 56,242,928.03 47,716,832.42 减:所得税费用 8,240,526.11 7,159,071.29 五、净利润 48,002,401.92 40,557,761.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002,401.92 40,560,873.06 少数股东损益 -3,111.93 六、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61 0.68 稀释每股收益 0.61 0.68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48,002,401.92 40,557,761.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8,002,401.92 40,560,873.0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111.93 *注:所附附注为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74 - 现 金 流 量 表 单位名称: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附注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0,551,366.65 199,181,849.79 收到的税费返还 416,755.4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 7,831,364.15 9,209,121.54 现金流入小计 218,382,730.80 208,807,726.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8,408,029.90 80,518,687.5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651,881.01 44,878,906.0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911,215.30 28,600,381.7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 15,744,500.73 15,515,543.44 现金流出小计 191,715,626.94 169,513,518.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667,103.86 39,294,207.9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115,000.00 61,84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115,000.00 61,84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1,336,936.03 20,896,744.90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170,251.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11,336,936.03 21,066,995.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21,936.03 -21,005,155.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414,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414,000,000.00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9,720,000.00 6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2,517,794.40 1,624,131.6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20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76,049.60 现金流出小计 57,613,844.00 2,224,131.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386,156.00 -2,224,131.6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1,831,323.83 16,064,920.47 *注:所附附注为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75 - 单位名称: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藏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60,000,000.00 16,315,718.17 15,946,681.22 99,036,073.02 191,298,472.4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60,000,000.00 16,315,718.17 15,946,681.22 99,036,073.02 191,298,472.41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20,000,000.00 389,095,518.01 4,800,240.19 11,202,161.73 425,097,919.93 (一)净利润 48,002,401.92 48,002,401.92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4、其他 上述(一)和(二)小计 48,002,401.92 48,002,401.92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20,000,000.00 389,095,518.01 409,095,518.01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0,000,000.00 389,095,518.01 409,095,518.01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4,800,240.19 -36,800,240.19 -32,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4,800,240.19 -4,800,240.19 2、对股东的分配 -32,000,000.00 -32,000,000.00 3、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80,000,000.00 405,411,236.18 20,746,921.41 110,238,234.75 616,396,392.34 项 目 2010年度 股东权益变动表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76 - 单位名称: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藏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60,000,000.00 16,315,718.17 16,995,787.37 57,438,506.14 368,991.11 151,119,002.7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2,412.33 -12,412.33 二、本年年初余额 60,000,000.00 16,315,718.17 16,995,787.37 57,426,093.81 368,991.11 151,106,590.46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049,106.15 41,609,979.21 -368,991.11 40,557,761.13 (一)净利润 40,560,873.06 -3,111.93 40,557,761.13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4、其他 上述(一)和(二)小计 40,560,873.06 -3,111.93 40,557,761.13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365,879.18 -365,879.18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365,879.18 -365,879.18 (四)利润分配 6,719,099.30 -6,719,099.30 1、提取盈余公积 6,719,099.30 -6,719,099.30 2、对股东的分配 3、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7,768,205.45 7,768,205.45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7,768,205.45 7,768,205.45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60,000,000.00 16,315,718.17 15,946,681.22 99,036,073.02 191,298,472.41 项 目 2009年度 股东权益变动表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77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于 2001 年 6 月 26 日经吉林 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2001]28 号《关于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及财 政部财企[2001]364 号《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 的批复》批准,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自然人孙太东、曹健林、宣明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2002 年 11 月 7 日,经财政部财企〔2002〕429 号《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函》的批复同意,公司增资扩股 3500 万股,增资扩股的价格 以 2002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评估的每股净资产 1.26 元为基础,增资扩股完成后注册资本增 加至 6000 万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3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后的 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2010 年 1 月 15 日“奥普光电”A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 券代码为“00233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20000000026058,注册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法定代表人:宣明。 公司经营范围:精密光机电仪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光学材料、光学元器件、 222 医 用光学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要产品包括:精密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如测角仪、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经纬仪 光机分系统等;光学材料,包括光学玻璃、光学晶体、光学镀膜材料等。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78 -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 认,计量和编制财务报表。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公司以公历年度为会计期间,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 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 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 的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公司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公 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 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 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自所发行的权 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 扣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 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 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原则进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79 - 行抵销;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含合并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 利润和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及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合并 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公司对于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视为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 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 和。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购买日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不包 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作为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司在购买日按照 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公司以非货币资产为对价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或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有关非货币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 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 的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公司计入合 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母公司个别利润表;在 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公司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 础加以确定。 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公司能够控制被投 资单位,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 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公司能够控制被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80 - 投资单位,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 明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2、合并程序 (1)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对 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调整后编制。编制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 务报表》的要求,将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重要投资、往来、存货购销等内部 交易及其未实现利润抵销后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本期收益。如果子公 司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合并前先按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调整子公 司财务报表。 (2)对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该企业合 并于报告期最早期间的年初已经发生,从报告期最早期间的年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且其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 下单列“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反映。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 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 (3)对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的期初数。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 (4)对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5)对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 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81 - 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 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6)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反映如下: ①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 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②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 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等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权益性 投资不作为现金等价物。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视下列情况进 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 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 表日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 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项目的折算方法及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 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82 - 项目列示。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 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 (九)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工具的分类: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 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额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确认依据 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 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或近 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 计量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 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处置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 确认依据:指公司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 力持有至到期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非衍生金融资产。 计量方法: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83 - 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 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若公司于到期日前出售或重分类了较大金额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较大金额是指相对该类 投资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金额而言),则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且在本会计期间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 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 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公 司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C、应收款项 确认依据: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等债权,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计量方法: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确认依据:指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计量方法: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的或即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对该金融资产的确认。 (2)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方法 A、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84 - 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B、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 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 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 部分的金额之和。 C、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 一项金融负债。 D、对于采用继续涉入方式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 认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确认一项金融负债。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在金融负债的现实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来确定公允价值; (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5、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 (1)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 据表明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 值损失。具体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并 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 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应当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 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该转出的累积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 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85 - 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通过权益转回,不通过损益 转回。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在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 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公司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十)应收款项 (1)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 准备的确认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为期末余额占应收款项总额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 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 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 账龄分析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 年以上 50 50 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采用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非关联方的应收 款项,按应收款项账龄余额的百分比分析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与期初坏账 准备余额之差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计提法说明 期末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十一)存货 (1)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产成品、在成品、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类别。 (2)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产成品、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86 -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按单个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予以 恢复 ,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报告期内计量属性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以 及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 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 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评估 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公司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该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采用购买法确定企业合并成本,并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 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 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 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布实现的企业合并,其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 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采用吸收合并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采用控股合并时,合并成本大于 在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确认为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87 -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合并当 期损益。 (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不包括自 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 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 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 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 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权益法核 算长期股权投资时: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成本。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 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 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公司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消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 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 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88 - (3)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合同或协议约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 外。 (4)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 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 积。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1)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 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 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以以下三种情况作为确 定基础: A、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B、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C、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涉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 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形式管理权。 (2)重大影响的判断依据: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 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影响时,一般以以下五种情况作 为判断依据: A、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 B、 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 C、 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 营决策。 D、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E、 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对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89 - 业长期股权投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减值损失。可收回金 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对 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 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2)商誉减值准备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情况确定是否计 提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 投资性房地产分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 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 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照固定资产和无形 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 金额。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 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投资性房地产 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 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投资性房地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十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而 持有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90 -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规 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 值率(5%)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在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按月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 使用的固定支持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折旧率(年) 折旧方法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4.75-2.375 直线法 机械设备 10 9.5 直线法 运输设备 5-10 19-9.5 直线法 电子设备 5-10 19-9.5 直线法 其他设备(白金干锅) 30 3.17 直线法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 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公司原则上按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可收回金额,若难以对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按该项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计价依据: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 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 值。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91 -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计价方法: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按上项“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 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 间内按上项“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 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十五)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按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若在建工 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 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 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 已计提的折旧额。 上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公司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 列情况之一时,则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 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 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按单项工程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 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92 - (十六)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 差额等。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 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 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发生 的,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 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 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 公司按年度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 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 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 确定。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93 -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 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十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公司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 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 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 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时,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 法定权利,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 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公司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续约期 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以确定无形资 产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作为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考虑的因素: ①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③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⑤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 能力; ⑥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 ⑦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94 -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 调整。 (3)无形资产的减值 有确凿证据表明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3、研究开发费用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为: 研究阶段支出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所发 生的支出,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 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对研究阶段的 支出全部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 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内部研究开 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 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 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 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95 -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 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 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十九)预计负债 1、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金额的确认方法:金额是清偿该预计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 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 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3、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 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账面价 值。 (二十)收入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公司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 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跨期项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依据公司及委托方、项目使用单位等三方确认的项 目进度评审报告,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96 - 或协议总金额。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的情况下,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 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 计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产生的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收费方法计 算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一)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 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 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 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公司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 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 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97 -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 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所得税费用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 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 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 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 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变 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 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转回。 (二十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98 - (1)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报告期间无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报告期间无会计估计变更。 (二十四)、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报告期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三、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 70% 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四、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附注未经特别注明,期末余额指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期初余额指 2009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原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现金 96,562.42 96,562.42 86,237.13 86,237.13 银行存款 459,370,551.79 459,370,551.79 87,549,553.25 87,549,553.25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459,467,114.21 459,467,114.21 87,635,790.38 87,635,790.38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24倍,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公开发 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2)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中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冻结等使用有限制,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 款项。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2,930,300.00 546,865.0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99 - 商业承兑汇票 766,390.60 15,000,000.00 合计 3,696,690.60 15,546,865.00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 76.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收回资金。 (3)公司期末余额中无已质押或背书给他方的应收票据。 (4)公司期末余额中无已贴现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种 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 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 款项 108,956,128.21 100.00% 8,927,126.75 100.00% 66,046,018.98 100.00% 5.271,119.69 100.00% 其中:单项金 额重大按账龄 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63,802,375.73 58.56% 3,684,898.14 41.28% 31,444,633.33 47.61% 1,572,231.67 29.83% 单项金 额不重大按账 龄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45,153,752.48 41.44% 5,242,228.61 58.72% 34,601,385.65 52.39 3,698,888.02 70.17% 单项金额不重 大但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合 计 108,956,128.21 100.00% 8,927,126.75 100.00% 66,046,018.98 100.00% 5.271,119.69 100.00% 注:按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90,075,300.26 82.67% 4,503,765.01 57,366,093.45 86.86% 2,868,304.67 1 至 2 年 11,360,735.45 10.43% 1,136,073.55 2,648,634.21 4.01% 264,863.42 2 至 3 年 1,575,860.23 1.45% 315,172.05 2,925,646.86 4.43% 585,129.37 3 年以上 5,944,232.27 5.45% 2,972,116.14 3,105,644.46 4.70% 1,552,822.23 合计 108,956,128.21 100.00% 8,927,126.75 66,046,018.98 100.00% 5,271,119.69 (2)本报告期内没有前期已全额或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应收款 项。 (3)本报告期内没有核销的应收款项。 (4)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5)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00 -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应收账款总额 的比例(%) 长春师凯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方 28,565,166.33 1 年以内 26.22% 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方 24,489,587.00 1 至 2 年 22.48% 北京国科世纪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0,747,622.40 1 年以内 9.86%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非关联方 9,222,000.00 1 年以内 8.46%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物资采购供应站 非关联方 6,130,405.00 1 年以内 5.63% 合计 79,154,780.73 72.65% (6)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4.97%,主要原因是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测角仪、 天线座、特殊视觉检查仪等产品是军工配套产品,由于不同产品配套级次的不同,产品交付 后结算周期不同所致。 4、预付款项 (1)按账龄列示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一年以内 15,735,821.13 83.00% 9,611,590.13 85.16% 一至二年 1,464,129.23 7.72% 890,715.80 7.89% 二至三年 1,063,034.80 5.61% 733,588.30 6.50% 三年以上 696,093.65 3.67% 50,823.35 0.45% 合 计 18,959,078.81 100.00% 11,286,717.58 100.00% (2)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时间 吉林省创展科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449,138.96 一年以内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232,117.50 一年以内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180,356.52 一年以内 沈阳天成真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方 876,000.00 一年以内 长春市思达商务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88,841.99 一至二年 合计 9,326,454.97 (3)预付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67.98%,主要原因是预付设备款,由于设备采购周期 较长所致。 (4)本报告期预付款项中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01 - (5)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预付款项余额共计3,223,257.68元,占预付 款项总额的17.00%,主要是跨期外协项目尚未结算。 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种 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 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 款项 4,658,866.13 100.00% 508,068.42 100.00% 6,201,453.47 100.00% 672,902.18 100.00% 其中:单项金 额重大按账龄 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 额不重大按账 龄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4,658,866.13 100.00% 508,068.42 100.00% 6,201,453.47 100.00% 672,902.18 100.00% 单项金额不重 大但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合 计 4,658,866.13 100.00% 508,068.42 100.00% 6,201,453.47 100.00% 672,902.18 100.00% 注:按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3,447,656.00 74.00% 172,382.80 4,926,154.49 79.44% 246,307.72 1 至 2 年 613,646.57 13.17% 61,364.66 473,986.16 7.64% 47,398.62 2 至 3 年 81,536.06 1.75% 16,307.21 71,535.24 1.15% 14,307.05 3 年以上 516,027.50 11.08% 258,013.75 729,777.58 11.77% 364,888.79 合计 4,658,866.13 100.00% 508,068.42 6,201,453.47 100.00% 672,902.18 (2)本报告期内没有前期已全额或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应收款 项。 (3)本报告期内没有核销的应收款项。 (4)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5)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其他应收款总 额的比例(%)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02 -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二道供电分公司 非关联方 1,192,101.90 1 年以内 25.59% 长春三安安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方 1,152,135.32 1 年以内 24.73%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41,299.90 1 至 3 年 7.3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 非关联方 218,000.00 1 年以内 4.68% 长春东站货物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14,144.83 2 至 3 年 4.60% 合计 3,117,681.95 66.92% 6、存货 (1)存货分类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9,605,879.61 19,605,879.61 15,528,637.64 15,528,637.64 产成品 20,984,208.15 20,984,208.15 20,302,423.22 20,302,423.22 低值易耗品 199,397.47 199,397.47 197,288.47 197,288.47 在产品 17,073,116.59 17,073,116.59 14,553,153.76 14,553,153.76 自制半成品 1,097,530.46 1,097,530.46 1,008,505.46 1,008,505.46 合计 58,960,132.28 58,960,132.28 51,590,008.55 51,590,008.55 (2)本报告期公司存货无用于抵押、担保的情况。 (3)存货期末余额中不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7、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03 - 项目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一、账面原值合计: 141,254,120.13 9,704,589.42 571,965.25 150,386,744.30 房屋及建筑物 23,903,996.55 53,474.00 23,957,470.55 机器设备 90,142,732.74 8,206,725.75 98,349,458.49 运输设备 9,233,652.26 380,329.58 9,613,981.84 电子设备 4,373,738.58 1,064,060.09 571,965.25 4,865,833.42 其它设备(白金坩埚) 13,600,000.00 13,600,000.00 二、累计折旧合计: 53,529,920.64 9,909,374.90 502,962.62 62,936,332.92 房屋及建筑物 2,403,916.95 790,797.90 3,194,714.85 机器设备 41,060,461.67 6,892,026,83 47,952,488.50 运输设备 2,857,815.15 331,939,46 3,189,754.61 电子设备 3,256,097.27 1,470,290,71 502,962.62 4,223,425.36 其它设备(白金坩埚) 3,951,629.60 424,320.00 4,375,949.60 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87,724,199.49 87,450,411.38 房屋及建筑物 21,500,079.60 20,762,755.70 机器设备 49,082,271.07 50,396,969.99 运输设备 6,375,837.11 6,424,227.23 电子设备 1,117,641.31 642,408.06 其它设备(白金坩埚) 9,648,370.40 9,224,050.40 四、减值准备合计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其它设备(白金坩埚) 五、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87,724,199.49 87,450,411.38 房屋及建筑物 21,500,079.60 20,762,755.70 机器设备 49,082,271.07 50,396,969.99 运输设备 6,375,837.11 6,424,227.23 电子设备 1,117,641.31 642,408.06 其它设备(白金坩埚) 9,648,370.40 9,224,050.40 注:本期折旧额增加 9,909,374.90 元,全部为本期计提数。 本期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价为 931,133.97 元。 (2)本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的情况,故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本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没有用于抵押、担保的情况。 8、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明细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04 - 项 目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一、账面原值合计 814,643.00 38,000.00 852,643.00 管理软件 814,643.00 38,000.00 852,643.00 二、累计摊销合计 257,293.95 146,953.60 404,247.55 管理软件 257,293.95 146,953.60 404,247.55 三、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557,349.05 448,395.45 管理软件 557,349.05 448,395.45 四、减值准备合计 管理软件 五、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557,349.05 448,395.45 管理软件 557,349.05 448,395.45 注:本期摊销额 146,953.60 元 (2)本报告期公司无形资产未发生减值的情况,故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本报告期公司无形资产没有用于抵押、担保的情况。 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减值准备 1,415,279.28 9,435,195.17 891,603.28 5,944,021.87 合 计 1,415,279.28 9,435,195.17 891,603.28 5,944,021.87 10、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项目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转回 转销 坏账准备 5,944,021.87 3,491,173.30 9,435,195.17 合 计 5,944,021.87 3,491,173.30 9,435,195.17 11、应付账款 (1)账龄构成如下: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05 -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年以内 11,684,863.80 20,489,437.30 一至二年 4,322,275.72 2,931,200.83 二至三年 2,364,087.23 368,339.31 三年以上 840,009.85 473,626.54 合计 19,211,236.60 24,262,603.98 (2)本报告期应付账款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 的款项。 (3)应付款项期末余额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款项合计 7,526,372.80 元,占应付款项总额 的 39.18%,原因系公司委托外协加工部件虽已收到货物,但约定在整体联调合格后付款,因 报告期末尚未完成联调,故暂未支付款项。 12、预收款项 (1)按账龄分类 账 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年以内 55,812,015.97 52,061,618.83 一至二年 696,594.27 500,400.06 二至三年 380,390.06 843,238.36 三年以上 1,324,921.19 490,705.05 合 计 58,213,921.49 53,895,962.30 (2)本报告期预收款项中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情 况: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52,078,958.60 47,917,786.60 (3)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预收款项共计 2,401,905.52 元,主要是尚未完工的跨期项目 预收的款项。 13、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06 - 项 目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9,991,841.17 39,991,841.17 2、职工福利费 5,324,893.81 5,324,893.81 3、社会保险费 2,591,816.88 2,591,816.88 4、住房公积金 1,147,829.00 1,147,829.00 5、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595,500.15 595,500.15 合 计 49,651,881.01 49,651,881.01 (2)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拖欠职工薪酬的情况发生。 14、应交税费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 值 税 3,874,733.78 -534,874.09 所 得 税 1,880,715.17 505,651.69 城 建 税 271,123.63 个人所得税 70,928.19 22,213.28 教育费附加 116,195.84 印 花 税 2,164.84 合 计 6,215,861.45 -7,009.12 应交税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885 倍,主要原因系公司期末应交的缴流转税额及所 得税增加较多。 15、其他应付款 (1)按账龄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年以内 305,046.21 584,021.98 一至二年 25,056.05 243,880.19 二至三年 204,591.73 100,762.85 三年以上 294,895.43 195,677.43 合计 829,589.42 1,124,342.45 (2)本报告期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 联方款项。 16、专项应付款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余额 光电测控及光电子专用设备 3,600,000.00 320,000.00 3,280,000.00 合计 3,600,000.00 320,000.00 3,280,000.0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07 -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长财税指(2005)204 号文件,公司按与长春市财政局签订的“光电测控及 光电子专用设备”东北老工业基地项目利用国债转贷资金协议约定 2010 年归还本金 320,000.00 元。 17、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加速折旧 2,689,899.88 17,932,665.86 1,882,745.86 12,551,639.07 合 计 2,689,899.88 17,932,665.86 1,882,745.86 12,551,639.07 18、其他非流动负债 (1)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分类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递延收益 27,740,000.00 27,010,000.00 合计 27,740,000.00 27,010,000.00 (2)递延收益项目明细情况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余额 新兴光变色材料氟化镁产业化示范工程 3,280,000.00 3,280,000.00 高精度彩色图文输出机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光电测控及光电子专用设备 7,400,000.00 7,400,000.00 ATM 出钞模组产业化项目 4,120,000.00 130,000.00 4,250,000.00 新型车灯透镜的开发研制 40,000.00 40,000.00 光电测控设备产业化项目 3,280,000.00 3,280,000.00 技术改造结构调整项目 500,000.00 500,000.00 人造水晶项目 200,000.00 200,000.00 新型医疗探测仪器 980,000.00 980,000.00 管理信息系统 60,000.00 60,000.00 前庭及特殊视觉研发费 900,000.00 900,000.00 镁铝材料表面处理技术 150,000.00 150,000.00 多功能全自动数控激光切割机研发与中试平台建设项目 200,000.00 200,000.00 视感功能光电测控设备示范线建设项目 5,000,000.00 300,000.00 5,300,000.00 新型雷达天线座产业化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300,000.00 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600,000.00 600,000.00 新型传动座产业化项目 300,000.00 300,000.00 合 计 27,010,000.00 880,000.00 150,000.00 27,740,000.00 公司递延收益为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 科技局等部门拨付给公司用于科研、技改项目实施的专项拨款,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 结转营业外收入, 拨付给公司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相关补助按形成资产寿命予以摊销。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08 - 19、股本 单位:股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余额 金额 比例 发行股份 配股 送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 小计 金额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60,000,000.00 100% 60,000,000.00 75.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8,660,000.00 64.43% 38,660,000.00 48.325% 3、其他内资持股 21,340,000.00 35.57% 21,340,000.00 26.67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2,000,000.00 20.00% 12,000,000.00 15.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9,340,000.00 15.57% 9,340,000.00 11.67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5、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25.00% 1、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25.00% 2、其他 三、股份总数 60,000,000.00 1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80,000,000.00 100%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3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22 元/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0 万元,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中准验字(2010)第 2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资本公积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股本溢价 15,054,822.33 389,095,518.01 404,150,340.34 其他资本公积 1,260,895.84 1,260,895.84 合 计 16,315,718.17 389,095,518.01 405,411,236.18 股本溢价本期增加系公司 2010 年 1 月 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时,发行价 超过普通股面值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21、盈余公积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金 15,946,681.22 4,800,240.19 20,746,921.41 合 计 15,946,681.22 4,800,240.19 20,746,921.41 盈余公积本期增加系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本年度净利润 10%提取的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09 - 法定盈余公积。 22、未分配利润 项目 金额 提取或分配比例 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99,036,073.02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002,401.9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800,240.19 1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32,000,000.0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110,238,234.75 201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32,000,000.00 元。 23、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200,744,803.36 181,491,362.51 其他业务收入 3,760.68 30,769.23 合 计 200,748,564.04 181,522,131.74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108,291,685.44 100,795,009.30 其他业务支出 3,748.10 24,408.00 合 计 108,295,433.54 100,819,417.30 (2)主营业务(分产品) 产品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光电测控仪器 174,645,865.77 83,242,207.93 157,913,056.37 79,902,942.76 光学材料 26,098,937.59 25,049,477.51 23,578,306.14 20,892,066.54 合 计 200,744,803.36 108,291,685.44 181,491,362.51 100,795,009.30 (3)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10 -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59,114,791.30 29.45% 长春师凯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35,769,230.77 17.82%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物资采购供应站 18,672,420.05 9.30% 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4,488,888.89 7.2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10,081,709.40 5.02% 合 计 138,127,040.41 68.81% 24、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缴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78,273.66 1,097,082.71 7% 教育费附加 676,402.99 470,178.30 3% 合计 2,254,676.65 1,567,261.01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43.86%,主要原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增加 使本期应缴流转税额增加较多。 25、销售费用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1,622,515.47 1,491,289.66 差旅费 864,202.10 319,016.79 包装费 167,136.43 619,643.34 其他 276,395.50 381,472.53 合 计 2,930,249.50 2,811,422.32 26、管理费用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9,287,662.40 8,382,540.93 差旅费 1,316,158.66 934,355.32 办公费 2,328,339.06 2,147,508.16 车辆使用费 1,931,378.94 1,925,840.3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11 - 业务招待费 1,231,945.10 1,081,026.37 税费 472,265.44 399,491.44 研究与开发费 11,188,809.58 7,522,848.43 折旧费 1,919,620.73 2,062,458.20 路演推介费 3,280,000.00 其他 1,098,087.89 939,119.36 合 计 34,054,267.80 25,395,188.52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34.10%,主要原因包括: (1)2010 年度公司研究开发费增加了 3,665,961.15 元,增长了 48.73%, (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19 号文批准,公司 A 股 2010 年 1 月 1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累计支付了路演推介费 3,280,000.00 元。 27、财务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517,794.40 1,424,131.60 减:利息收入 3,656,726.87 345,549.48 其 他 40,905.98 11,965.86 合 计 -3,098,026.49 1,090,547.98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84%,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本期收到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尚未全部使用,故利息收入增加较多; (2)公司本期用超募资金归还了银行借款,本期利息支出减少较多。 28、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坏账损失 3,491,173.30 2,192,791.56 合计 3,491,173.30 2,192,791.56 29、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明细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12 -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计入当期非经常 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43,785.83 373,342.27 43,785.83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43,785.83 373,342.27 43,785.83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政府补助 3,600,000.00 80,000.00 3,600,000.00 其他 48,809.84 18,327.40 48,809.84 合计 3,692,595.67 471,669.67 3,692,595.67 (2)政府补助明细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说 明 递延收益转入 150,000.00 研发项目拨款转入 上市融资奖励 2,900,000.00 吉林省及长春市政府奖励 科技研发补助资金 520,000.00 研发项目补助 优秀企业奖励金 30,000.00 30,000.00 长春市政府奖励 技术创新奖 50,000.00 长春市政府奖励 合计 3,600,000.00 80,000.00 30、营业外支出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计入当期非经常 性损益的金额 防洪基金 181,522.13 153,711.06 181,522.13 残疾人保障金 84,036.48 156,420.20 84,036.48 无法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55,836.47 其他 4,898.77 30,000.76 4,898.77 合计 270,457.38 395,968.49 270,457.38 31、所得税费用 项 目 本期数 上期数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7,957,048.09 7,109,037.11 递延所得税调整 283,478.02 50,034.18 合 计 8,240,526.11 7,159,071.29 32、每股收益 (1)每股收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13 - 项目 本期数 上期数 基本每股收益 0.61 0.68 稀释每股收益 0.61 0.68 (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S1+Si×Mi÷M0-Sj×Mj÷M0 其中,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报 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稀释每股收益等同 于基本每股收益。 33、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金额 项目拨款 1,400,000.00 政府补助 3,050,000.00 其他款项 3,381,364.15 合计 7,831,364.15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金额 房屋租金 2,772,000.00 个人及单位借款 5,277,671.23 其他各项费用 7,694,829.50 合 计 15,744,500.73 3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14 -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48,002,401.92 40,557,761.13 加:资产减值准备 3,491,173.30 2,192,791.56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9,909,374.90 8,500,541.40 无形资产摊销 146,953.60 132,409.9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3,785.83 -373,342.27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517,794.40 1,436,097.4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371.8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23,676.00 -282,173.2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807,154.02 332,207.42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370,123.73 -17,276,364.6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3,698,535.42 -37,402,524.2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5,428,372.70 41,481,175.30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667,103.86 39,294,207.97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459,467,114.21 87,635,790.3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87,635,790.38 71,570,869.91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1,831,323.83 16,064,920.47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459,467,114.21 87,635,790.38 其中:库存现金 96,562.42 86,237.13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459,370,551.79 87,549,553.25 二、现金等价物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15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9,467,114.21 87,635,790.38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 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第一大股东 事业单位 长春市 宣明 基础光学、应用光学、 应用物理研究 续表 母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 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 表决权比例(%)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 组织机构代码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 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14,450.00 45.83% 45.83%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 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2、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 19037945-2 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72710512-9 长春科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72316970-7 长春光机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同受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73592451-1 3、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定 价方式及决 策程序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 额的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 额的比例(%)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16 -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 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销售 产品 59,114,791.30 29.45% 36,799,992.09 20.28% 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8 日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 春光机所”)签订《产品定制协议》。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 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 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2)本协议是长 春光机所与股份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 确定的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3)本协议有效期为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协议经 200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 东会还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产品定制协议》的约定,与长春光机所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 (2)关联租赁情况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 名称 租赁资 产种类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租赁费定价 依据 年度确认的租 赁费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 械与物理研究所 本公司 办公楼和 厂房 2004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协议价 277.20 万元 2004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18 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 23,300 平方米,用于公司办 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 20 年,租赁价格每 5 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为 277.20 万元。 (3)其他关联交易 200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关联方科宇物业续签了《门卫、更夫、保洁、公共设施维护 工作委托书》,约定:科宇物业为公司提供门卫、更夫、保洁服务,并提供供电、供水、供 暖管线设施日常维护,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门卫、更夫、保洁费每年 20 万元,公共设施维 护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服务期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0 年度公 司向科宇物业支付服务费 20 万元,维修费 63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与关联方科宇物业签订协议,公司将三辆闲置的旧车转让给科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17 - 宇物业,转让价格分别按车辆的购置价及成新率确定,三辆车的转让价格合计为 105,000.00 元,本次交易公司累计取得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37,955.62 元。 4、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 2009 年度、2010 年度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分别为 2,659,160.00 元, 3,637,904.81 元。 5、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预收账款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52,078,958.60 47,917,786.60 七、或有事项/承诺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201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无影响对本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 大或有事项、承诺事项。 八、其他事项 201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光电子产业孵化器公司、卢振武、郭帮辉、王健签订了投资意 向书,约定共同设立长春长光奥立红外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红外”),长光红 外拟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4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2.5%,光电 子产业孵化器公司出资 3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卢振武出资 10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5%,郭帮辉、王健各出资 60 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 6%。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2011 年 3 月 23 日) 长光红外尚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40,000,000.00 元。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201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十、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3,785.8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1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600,0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1,647.5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3,422,138.29 减:所得税影响额 513,320.7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908,817.55 注: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32% 0.61 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82% 0.58 0.5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119 - 十一、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告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第四届六次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 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 - 120 - -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董事长签名的 2010 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五、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询。 董事长: 宣明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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