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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3 _2015_ 光电 _2015 年年 报告 _2016 04 08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邢其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加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吕加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存在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加剧、经营管理及核心技术能否保持 持续领先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688053415 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8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五节 重要事项.............................................................................................................................. 27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0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51 第九节 公司治理.............................................................................................................................. 5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6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38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聚飞光电 指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 LED 指 Light Emitting Diode 的缩写,指发光二极管 背光源 指 安装于背光屏中并为 LCD 面板提供光源的器件,目前有 CCFL 和 LED 二种 背光 LED 指 适用于背光显示屏并为 LCD 提供光源的 LED 照明 LED 指 适用于半导体照明的 LED LED 封装 指 将 LED 芯片、支架、反射器等用树脂封装后引出导线的过程 LED 器件 指 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的半导体器件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聚飞光电 股票代码 300303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聚飞光电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 JUFEI OPTOELECTRONICS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JFLE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邢其彬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 C 栋 1-3 楼、E 栋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11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111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jfzq@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殷敬煌 于芳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 工业区 4 号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 工业区 4 号 电话 0755-29646311 0755-29646311 传真 0755-29646312 0755-29646312 电子信箱 jfzq@ jfzq@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巨潮资讯网(http://)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B2 座)301 室 签字会计师姓名 王瑜军、温安林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幸思春、林海峰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营业收入(元) 959,484,550.38 990,508,912.70 -3.13% 753,628,605.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102,368,179.27 178,907,091.49 -42.78% 130,935,658.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0,938,911.19 164,476,710.65 -50.79% 123,586,665.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183,494,362.90 154,902,140.71 18.46% 157,564,811.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9 -44.83%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9 -44.83% 0.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11% 18.26% -9.15% 15.30%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3 年末 资产总额(元) 2,226,729,194.39 1,435,467,559.49 55.12% 1,259,129,499.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1,698,040,976.88 1,051,351,314.82 61.51% 915,893,907.34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06,126,676.02 210,195,344.97 270,693,350.21 272,469,179.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077,775.06 23,874,604.65 25,420,318.39 8,995,481.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8,470,021.00 20,646,784.27 24,914,313.85 6,907,792.07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04,901.52 33,345,830.64 60,812,850.48 65,130,780.26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金额 2014 年金额 2013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销部分) -1,224,219.01 517,802.30 -99,798.1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707,788.03 3,045,303.13 8,870,639.6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40,904.57 -43,591.32 -125,281.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7,996,164.22 13,464,249.86 系投资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3,779,624.27 2,553,383.13 1,296,566.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745.46 合计 21,429,268.08 14,430,380.84 7,348,993.7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SMD LED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属于LED封装。公司主要产品按用途可分为 背光LED产品和照明LED产品。背光LED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电脑、液晶电视、车载显示系统等领域;照 明LED产品主要应用于室内照明领域。 报告期内,背光LED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公司在小尺寸背光LED领域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已处于绝对领先, 行业龙头地位得到加强。随着智能手机终端市场竞争加剧,手机模组供应链开始向国内转移,公司背光LED 产品因其突出的品质及性价比优势,受到台湾、韩国等地客户广泛认可。同时公司大力实施国际化战略, 一批业内知名客户正在积极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2015年度公司在中、大尺寸背光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业绩大幅增长,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由上 年的29.31%上升至38.33%;一大批优质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不断深化,占有率持续提升。 随着液晶电视产品向大屏化、高清化方向发展,大尺寸背光市场空间也将进一步扩大。作为国内背光 LED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将紧紧抓住LED液晶电视大尺寸背光模组国产化比例不断提升的发展机遇,通过 技术持续创新,不断增强产品综合竞争力,迅速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照明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照明LED产品品质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被广泛应用于出口欧 美等中、高端市场的订单上,公司在照明市场已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开拓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取 得了战略大客户的实质性突破,彼此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认可度、满意度有了明显的提升。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股权资产 较期初减少 100%,主要系本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无形资产 较期初增加 5321%,主要系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致。 货币资金 较期初减少 40.53%,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存货 较期初增加 63.59%,主要系客户备料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较期初增加 10910.99%,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 应收利息 较期初减少 81.62%,主要系定期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 较期初增加 57.45%,主要系员工备用金及其他往来保证金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较期初增加 51.63%,主要系厂房装修费等其他需长期待摊的费用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较期初增加 64.84%,主要系计提的坏账准备及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背光LED封装的龙头企业,企业的研发技术、产品质量以及 生产规模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尤其是近年来,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及开展精益管理等方式, 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提升,已形成了一系列的核心竞争力: 1、技术创新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际大客户的质量要求为标杆,通过构建三级研发体系、产品技术创 新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陆续推 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同时通过工艺改进,提升产品光效,减缓产品单价下降等,增强公司产品的综合竞 争能力,巩固背光LED领域的龙头地位和提升照明LED领域的行业影响力。 2、产品质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产品交付等各环节进行有效 的产品质量管控,建立了成熟的质量异常处理、质量追踪机制。公司的产品一次良率一直在99%以上,并 且保持持续上升的趋势。随着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的工业4.0生产线投入使用,公司的产品质量将得到 进一步的提升。 3、成本管控 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背光LED封装的龙头企业,且与主流材料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保障 原材料质量的同时,具有良好的持续降价能力。公司推行流程再造,将业务流程端到端打通,并不断进行 信息化建设,保障了流程的高效运行,提高了管理效率,从而节约了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 4、精益管理 公司从2009年开始推行精益管理,持续地开展焦点课题、QCC(质量改善圈)和改善提案等工作,使 精益管理理念深入每一个员工的骨髓。通过一系列的精益管理活动,在为员工提供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和 提高员工素养的同时,持续地优化管理,不断地提升工作效率,节约成本。 5、企业文化 公司的使命是为员工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为客户、股东、社会创造价值,为节能环保做贡献。公司 提倡“关注目标、关注贡献、关注成果”的企业精神和“互相尊重、团队协作、精益管理、拼搏创新、客户导 向、合作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从而实现“以LED产业为依托,做精做强,成为令人尊敬的世界级优秀企业” 的愿景。良好的企业文化在公司得到了贯彻落实,得到了有效的传承,形成了较强的执行力,从而为客户、 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5年度,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电子终端产品市场需求增速减缓,国内LED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面对行业竞争加剧、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的新变化,公司管理团队按照公司确定的以提升公司产品全球市场 占有率为目标,积极开拓,虽然产品销量保持稳步增长,市场占有率稳中有升,但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以及公司内部调整、加大技术和产品研发等因素,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滑:全年实现营 业总收入95,948.4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3%;净利润10,236.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2.78%。 1、背光产品市场销售量保持稳定增长,但由于国内手机市场需求趋缓及竞争加剧,导致产品单价及 毛利率下降;公司国际化战略得到有效实施,重点客户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处于逐步放量过程中。 2015年度,公司背光LED实现销售收入83,372.0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6%,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87.32%。 目前,公司在小尺寸背光LED领域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已处于绝对领先,行业龙头地位得到加强。随着 智能手机终端市场竞争加剧,手机模组供应链开始向国内转移,公司背光LED产品因其突出的品质及性价 比优势,受到台湾、韩国等地客户广泛认可。 2015年度公司在中大尺寸背光领域继续进步:一是业绩大幅增长,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由上年的 29.31%上升至38.33%;二是一大批优质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不断深化,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现已成为 行业领先,公司品牌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三是开发出几十种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产品,能满足客户全方 位产品需求;四是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不断提升,为后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自提出国际化战略以来,截止目前已经与一批韩系、台系等国际知名企业开展了业务合作,国际 化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公司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扩大了公司产品市场空间,带来了新的增长 动力。 在全球化大背景下,行业内的国际大客户为提升自身竞争力,积极主动对其原有供应链进行优化,供 应链开始向中国大陆地区转移。公司作为中国大陆背光LED领域的龙头企业,以其管理规范、产品优良、 性价比高、服务周到的综合优势获得了众多国际大客户的青睐与重视。目前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韩、日、 台等地知名电子背光模组企业中的绝大部分已与公司开展正式合作或正在积极推进合作进程。与竞争对手 相比,公司的国际化步伐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此举将为公司赢得良好的发展空间与生存环境,有利于提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 升公司行业地位与经营业绩。 虽然公司小尺寸背光LED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但国际化大客户中的份额还比较小,而这块市 场空间更大,质量更高。现阶段公司在巩固和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快实施国际化战略, 努力开拓进入国际一流企业供应链系统。 2、照明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2015年度,公司照明业务实现收入10,259.5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75%。报告期内,照明业务在 产品创新和市场客户开拓方面效果良好:一是产品品质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被广泛应用于出口欧美等 中、高端市场的订单上,公司在照明市场已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二是开拓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取 得了战略大客户的实质性突破,彼此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认可度、满意度有了明显的提升。 3、做精、做强、做大现有主业的同时,丰富LED关联产品。 公司现有产品以背光LED为主,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电脑、液晶电视等电子产品中,作为背光LED 细分市场的龙头,公司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公司将在做精、做强、做大现有主 业的同时,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丰富LED关联产品,如:闪光灯模组、车载LED系统、小间距显示屏灯 珠等,顺势实现横向拓展。 4、搭建技术平台,构建三级研发体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际大客户的质量要求为标杆,通过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 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2015年度,公司进一步加强LED背光和LED照明封装技术平台 的建设,建立了光学、散热基础研究平台,提高研究开发能力,增强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巩固背光 LED领域的龙头地位和提升了照明LED领域的影响力。 5、光学膜材多款中高端产品研发成功,通过多家高端大客户认证,并已在部分客户中批量销售。为 了满足客户需求,目前正在扩大产能规模提高产品交付能力,以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和盈利能力。 本公司子公司生产的光学膜材产品,主要用于液晶屏的增亮均光显示,与公司现有的背光产品有着共 同的应用领域(手机、平板、电视等各类液晶电子产品),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横向延伸产品。公司高 度重视光学膜材业务的发展,正着力打造技术领先、品质可靠、成本优势、服务周到的综合竞争力:一方 面通过技术创新,研发多款中高端产品,占领技术制高点,同时通过引进先进设备,提升产品品质,建立 品质优势、成本优势;另一方面,积极开拓一线大客户,利用与客户原已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发挥贴近 市场的优势,扩大产品销售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 截止目前光学膜材业务已经完成市场布局,质量稳步提升,生产产能逐渐扩大。一线客户已在陆续导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 入,客户数量持续增多,销量逐月上升,产品得到了客户广泛认可。经营团队有足够的信心,将光学膜材 业务培育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6、持续推进精益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持续推进精益管理是公司追求卓越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报告期内,公司在持续推进精益管理过程中,确定以PDCA为公司管理语言,通过PLM成功上线,进 一步完善IT系统功能,借此对各部门业务流程持续进行优化;同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明确了关 注目标、关注成果、关注贡献的管理原则,建立以贡献识别优秀员工并重点培养的用人机制,为后续公司 发展搭建了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7、积极探索新业务 公司在做强做大现有LED及相关主营业务的同时,在战略新兴产业领域进行积极探索。2015年7月公 司与Newinfo Holdings Limited签署正式协议,收购LiveCom Limited 51%股权,目前股权转让相关工作已办 理完成。 LiveCom Limited拥有香港通信服务SBO运营牌照,主要经营三大类服务:国际基础网络服务、企业IT 咨询及综合服务和海外中文电视服务。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959,484,550.38 100% 990,508,912.70 100% -3.13% 分行业 LED 行业 954,765,763.72 99.51% 986,396,151.71 99.58% -3.21% 其他行业 4,718,786.66 0.49% 4,112,760.99 0.42% 14.74% 分产品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 背光 LED 833,720,158.76 86.89% 854,707,493.09 86.29% -2.46% 照明 LED 102,595,075.01 10.69% 112,789,657.01 11.39% -9.04% 其他 LED 18,450,529.95 1.93% 18,899,001.61 1.90% -2.37% 其他 4,718,786.66 0.49% 4,112,760.99 0.42% 14.74% 分地区 华北 49,719,799.16 5.18% 5,334,468.90 0.54% 832.05% 华东 90,727,013.39 9.46% 77,310,222.86 7.81% 17.35% 华中 6,113,573.46 0.64% 7,016,663.18 0.71% -12.87% 华南 784,035,538.86 81.71% 875,745,074.96 88.41% -10.47% 东北 806,478.64 0.08% 935,072.63 0.09% -13.75% 西南 5,237,253.15 0.55% 4,663,154.67 0.47% 12.31% 西北 51,220.52 0.01% 10,846.16 0.00% 372.25% 境外 22,793,673.20 2.37% 19,493,409.34 1.97% 16.93%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LED 行业 954,765,763.72 732,860,256.32 23.24% -3.21% 4.00% -5.32% 分产品 背光 LED 833,720,158.76 626,021,800.53 24.91% -2.46% 5.30% -5.54% 照明 LED 102,595,075.01 91,497,383.60 10.82% -9.04% -3.27% -5.31% 分地区 华南 784,035,538.86 596,491,700.63 23.92% -10.47% -4.48% -4.77%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行业分类 项目 单位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LED 销售量 PCS 6,211,247,880 5,449,302,894 13.98% 生产量 PCS 6,577,082,755 5,549,258,431 18.5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 库存量 PCS 630,798,948 264,964,073 138.07% 光学膜 销售量 平方米 336,185.49 34,013.11 888.40% 生产量 平方米 420,512 60,942.8 590.01% 库存量 平方米 111,256.2 26,929.69 313.14%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LED产品库存增长较大主要系客户备料增加所致;光学膜产品的产销存量的变动系2015年底生产规模 扩大,产销存量相应增加所致。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元 行业分类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LED 行业 直接材料 633,398,372.50 86.43% 614,691,969.83 87.23% 3.04%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公司报告期内投资设立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惠州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LED 产品生产、研发、销售等经营的议案》,同意 本公司在惠南科技园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 亿元),并由其申请建设用地,开展LED 产品生产、研 发、销售等经营。2015年5月5日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1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缴纳 注册资本4500万元。该子公司自设立日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227,749,286.8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23.74% 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第一名 59,306,752.05 6.18% 2 第二名 52,543,263.62 5.48% 3 第三名 47,149,097.85 4.91% 4 第四名 40,859,633.53 4.26% 5 第五名 27,890,539.81 2.91% 合计 -- 227,749,286.86 23.74%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421,313,776.06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60.18%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第一名 252,880,825.14 36.12% 2 第二名 51,818,983.29 7.40% 3 第三名 45,689,640.49 6.53% 4 第四名 38,932,775.49 5.56% 5 第五名 31,991,551.65 4.57% 合计 -- 421,313,776.06 60.18% 3、费用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15,003,826.99 9,183,206.15 63.38% 主要系配合公司国际化战略,销售人 员、工资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 103,722,124.31 83,668,876.09 23.97% 财务费用 -1,954,111.04 -5,268,102.20 -62.91% 系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和自身研发综合实力的提高。研发投入金额逐年增加, 2015年公司研发支出4,108.03万元,较去年增加691.5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8%。报告期内,根据 一贯性和谨慎性原则,公司当期研发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未予以资本化。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 2015年度,公司开展的重要研发项目有“新型超小型侧发白光LED”、“广色域白光LED”、“侧入式背光 用超薄白光LED”、“覆晶大功率LED封装”、“净蓝护眼白光LED封装”、“高可靠性小间距LED器件”、“高亮 高色域LED灯条”、“高光效Lens直下式灯条”、“覆晶直下式灯条”。 “新型超小型侧发白光LED”和“广色域白光LED”已批量生产,产品具有更高的亮度和更宽的色域,适 用于高端超薄手机和平板电脑,具有更高的亮度和性价比,能满足终端消费者对背光亮度、分辨率及色彩 鲜艳度的更高要求。 “侧入式背光用超薄白光LED”具有光效高、导热性好、抗环境能力强的特点,且能满足更薄的背光要 求,适用于大尺寸高端液晶电视和室内照明平板灯。 “覆晶大功率LED封装”具有光指向性强、高光通量、高可靠性等特点,可适用于直下式电视背光灯条, 能有效降低灯条模组成本。 “净蓝护眼白光LED封装”通过降低白光LED中的蓝光成分,减小了对人眼的伤害程度,给人们提供了 更健康的视觉体验。已实现量产。 “高可靠性小间距LED器件”采用了聚飞独有的专利技术以及独特的设计,具有超低上机失效率、高可 靠性、低亮高灰、一致性好等特点,适用于小间距LED显示屏,已实现量产。 “高亮高色域LED灯条”适用于高端TV/MNT等显示器,能满足客户对高亮高色域、高分辨率等背光的 更高要求,已实现量产。 “高光效Lens直下式灯条”降低成本和提高亮度,适用于TV/MNT等显示器,具有更高的性价比优势, 已实现量产。 "覆晶直下式灯条"采用免打线的高可靠性芯片级封装,能有效降低模组成本,适用于大尺寸液晶电视 背光,在样品开发阶段。 新产品在提高亮度、光品质、可靠性和降低成本方面成效显著,更好地满足了客户需求,有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发人员数量(人) 183 111 98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12.10% 12.01% 13.59%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 研发投入金额(元) 41,080,319.58 34,165,260.90 29,027,859.2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4.28% 3.45% 3.85%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元) 0.00 0.00 0.00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0.00% 0.00% 0.00%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 0.00% 0.00% 0.0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5,661,806.24 1,116,839,753.23 -1.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2,167,443.34 961,937,612.52 -4.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494,362.90 154,902,140.71 18.4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5,116,625.95 648,456,414.57 31.8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1,363,138.15 683,647,432.64 159.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6,246,512.20 -35,191,018.07 2,503.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3,349,998.95 1,031,688.00 57,412.5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046,034.92 43,520,000.00 1.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9,303,964.03 -42,488,312.00 -1,392.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3,448,185.27 77,222,810.64 -337.56%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1.87%,主要系本期赎回到期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59.10%,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7,412.54%,主要系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 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 比例 货币资金 252,770,622.69 11.35% 425,031,010.94 29.61% -18.26% 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395,319,534.13 17.75% 387,718,501.64 27.01% -9.26% 存货 128,543,847.24 5.77% 78,578,779.28 5.47% 0.30% 主要系客户备料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12,393,130.78 0.86% -0.86% 主要系本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固定资产 387,826,216.16 17.42% 349,820,163.65 24.37% -6.95% 应收利息 297,875.00 0.01% 1,620,450.00 0.11% -0.10% 主要系定期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 2,266,932.75 0.10% 1,439,792.18 0.10% 0.00% 主要系员工备用金及其他往来保证 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818,214,714.30 36.75% 7,430,889.30 0.52% 36.23% 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 39,981,735.01 1.80% 737,534.97 0.05% 1.75% 主要系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27,926,088.60 1.25% 18,416,746.27 1.28% -0.03% 主要系厂房装修费等其他需长期待 摊的费用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69,693.49 0.39% 5,320,126.74 0.37% 0.02% 主要系计提的坏账准备及递延收益 增加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募集资金 总额 本期已使 用募集资 金总额 已累计使 用募集资 金总额 报告期内 变更用途 的募集资 金总额 累计变更 用途的募 集资金总 额 累计变更 用途的募 集资金总 额比例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总额 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闲置两 年以上 募集资 金金额 2015 年 非公开发 行股票 58,677.87 3,564.1 3,564.1 0 0 0.00% 55,113.77 暂时购买理 财产品及存 放于专户。 0 合计 -- 58,677.87 3,564.1 3,564.1 0 0 0.00% 55,113.77 -- 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1839 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5,717,41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8.95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 13,221,254.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6,778,744.9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亚会 A 验字[2015]023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35,641,045.50 元,占募集资金净额 586,778,744.95 元的 6.07%。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为 551,137,699.45 元(其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累计 5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53,951.07 元,合计 551,191,650.52 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背光 LED 产品(器 件、灯条)扩产项目 否 32,011.1 32,011.1 2,453.38 2,453.38 7.66% 2018 年 11 月 30 日 1,031.91 1,031.91 不适用 否 照明 LED 产品扩产 项目 否 21,438.2 20,116.0 7 606.92 606.92 3.02% 2018 年 11 月 30 日 56.11 56.11 不适用 否 LED 技术研发中心 扩建项目 否 6,550.7 6,550.7 503.8 503.8 7.69% 2018 年 05 月 31 日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0,000 58,677.8 7 3,564.1 3,564.1 -- -- 1,088.02 1,088.02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合计 -- 60,000 58,677.8 7 3,564.1 3,564.1 -- -- 1,088.02 1,088.0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亚会 A 专审字(2015)062 号”《关于深圳市聚 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鉴证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509.14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为 551,137,699.45 元(其中购买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 5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后净额为 53,951.07 元,合计 551,191,650.52 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深圳市聚茂实业 有限公司 子公司 电子产品及 租赁业 5,780 万元 143,368,945. 44 109,791,916. 46 23,994,022.7 0 -1,710,163.5 3 -918,154.91 深圳市聚飞光学 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光学材料 1,650 万元 28,054,212.4 2 12,305,867.0 5 5,446,488.17 -4,740,181.0 1 -4,716,153.5 3 惠州市聚飞光电 有限公司 子公司 电子产品 10,000 万元 44,852,404.2 7 44,852,404.2 7 0.00 -147,595.73 -147,595.73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15 年度该子公司实现净利润-147,595.73 元,并入合 并报表净利润为-147,595.73 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聚茂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80万元,成立于2004年4月8日。2013 年2月28日,本公司与兄联制帽厂(张祺)有限公司在深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及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13,418.00万元受让兄联制帽厂(张祺)有限公司持有的兄联实业发展(深圳)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13年4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公司更名为深圳市聚茂实业有限公司,经营 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企业总部管理,后勤管理;电子 产品和设备销售;电子工程安装;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经营进出口业务;光电器件、敏感器 件、传感器、发光二极管、SMDLED、照明LED、光电器件应用产品的加工、开发、生产、销售。截止2015 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3,368,945.44元,净资产109,791,916.46元。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918,154.91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0万元,成立于2013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背光源的增亮膜及扩散膜、光电显示膜片、光学薄膜、特种光电薄膜以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的研 发、生产、销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8,054,212.42元,净资产12,305,867.05元。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716,153.53。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成立于2015年5月5日,经营范围: 光电器材、发光二极管LED等、光学用薄膜、电子器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 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4,852,404.27 元,净资产44,852,404.27元。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47,595.73元。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2015年以来,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公司产品下游的需求增长放缓。小尺寸背 光LED、照明LED产品的市场需求增长放缓,价格竞争加剧;中大尺寸背光LED产品得益于TV的国产化进程, 需求增长较快。 公司的产品质量管控能力较强,能为客户持续提供质量稳定的产品,因而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 也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公司已经成为了背光LED、照明LED等领域一线品牌的主流供 应商,并与上游主流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但是,因市场竞争的加剧,出现了激烈的价格战,导致 公司2015年的利润水平明显下滑。 (二)公司发展战略 面对激烈的外部竞争,结合公司内部资源和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方面的发展战略: 1、深耕LED行业,做大现有业务。以背光LED和照明LED为依托,拓展显示屏、车载显示照明等新业 务。 (1)背光LED:做精做强,巩固龙头地位,国际化拓展,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 在巩固和提高背光LED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将加快实施国际化战略,努力进入国际一流企 业供应链。虽然公司小尺寸背光LED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但在国际化大客户中的份额还较小。公 司将集中优势资源,大力拓展国际化业务,不断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 大尺寸背光LED产品,深挖潜力,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将顺应国产彩电企业背光模组国产化不断扩 大的趋势,利用现有客户资源,通过技术持续创新,不断增强产品竞争力,迅速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市场 占有率。 (2)照明LED:大力拓展,深挖大客户资源,迅速提升销售规模。 LED照明拥有巨大市场规模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基于LED技术不断进步与市场持续推广,LED应用范 围越来越广,LED照明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市场订单开始向大型照明企业集中,上游芯片厂家供货开始 向中大型客户倾斜,经过近几年的市场激烈竞争,市场环境对不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越来越不利,已有 大量实力弱小企业开始退出,市场出现整合趋势,具有技术与市场优势的企业将在此轮行业整合中获益。 目前公司的照明LED产品的销售占比还很小,公司看好LED照明广阔的市场前景,将利用公司的技术 优势、质量优势及成本管控优势,大力发展照明LED业务。重点拓展国内外优质大客户资源,成为一线品 牌的主要供应商,迅速提升销量规模。 (3)小间距显示屏、车载显示照明等新业务:快速进入选定的细分市场,并迅速成为重点客户的主 要供应商。 小间距显示屏市场空间巨大,其广泛应用于专业室内大屏幕显示、商务会议与教育领域、高端家用电 视市场、普通室内大屏幕显示、影院及放映厅等。2014年以来,小间距显示屏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已成 为显示屏市场新的增长点,公司将加大对小间距显示屏业务的资源投入,迅速进入国内品牌显示屏的供应 链体系,成为重点客户的主要供应商。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 车载显示照明的市场规模巨大,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产品的利润也相对较高。公司将重点培育车载 显示照明业务,将其发展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 在LED行业内向关联业务横向延伸,如对显示屏、车载显示照明等新业务可以择机进行纵向整合。 公司将寻找LED行业内的关联业务进行横向延伸,现在已经进入小间距显示屏、车载等领域。对于新 业务,为了快速进入细分领域和抢占市场,公司可在新领域的上下游选择合适的标的进行并购或参股。 3、通过资本运作,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公司第二主业 经过多年健康、快速发展,公司已积累较强的实力,在企业经营管理、品牌形象等方面已具有较强的 竞争优势。尽管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现有业务市场容量较小且竞争异常激烈,公司需 要开拓能支撑公司长远发展的第二主业。公司在稳固现有LED主业的基础上,将积极、主动寻求以投资、 并购等方式进行外延式拓展,通过借助资本手段,进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通过向 标的公司输出管理、市场资源,帮助其健康快速成长,分享其发展成果。 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完成了对Livecom Limited的股权收购,正式进入通信增值服务领域。通信增值 服务业务的客户群相对稳定,能持续为公司带来收入,将作为公司的另一利润增长点。 (三)2016年度经营计划。 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95,948.4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3%,净利润10,236.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 降42.78%。出现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整个经济环境低迷,小尺寸背光LED产品市场需求增长放缓,市场 竞争激烈,产品单价降幅较大。 为达成2016年经营目标,在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市场策略, 具体如下: 1、对于小尺寸背光LED产品,采用领先战略。重点巩固华南市场,开拓华东、华北和华中市场,以 及开拓国际市场。 2、对于中大尺寸背光LED产品,采用跨越发展战略,在巩固华南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开拓国内的华 东、华北、西南,以及国际市场。 3、对于室内照明LED产品,采用成本领先战略,重点开拓华东和国际市场。 4、对于显示屏产品,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大力推广,重点开拓华南市场。 5、对于车载显示照明产品,利用公司资源优势,优先开拓华南和华东市场,从代理或售后市场寻求 市场突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 6、对于闪光灯产品,充分共享现有客户资源,重点从华南市场寻求增长。 7、集中优势资源,完善国际化团队建设,全力拓展国际化和大客户资源,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结合内外部环境,以下因素可能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现已成为中国大陆生产背光LED的龙头企业,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在 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但面对国内、外竞争对手,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整体竞争力,则可能在激烈 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给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地位带来不利影响。 2、产品销售单价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LED行业技术持续创新,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产品售价随之下降。同时,随着产能持续增加, 市场竞争加剧,也会带来产品销售单价的下降。 如公司不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推出高性价比产品,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核心技术能否保持持续领先的风险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等途径,目前已经在超薄、低光衰、高显色性、高可靠性等方面拥 有了多项核心技术,并形成了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随着LED产品 应用领域不断扩大,LED技术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新的应用材料、新的封装工艺不断涌现,若公司不能正 确把握LED封装技术的发展趋势,对技术开发与工艺创新作出合理安排,则可能无法研发新的技术与开发 新的产品来持续满足客户的需求,使本公司面临核心技术落后的风险。 4、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原有的管理方式和手段需要不断改进。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随着公司业务快 速发展而得到提升,将会影响到公司效率,增加经营风险。 为应对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风险,保持业务持续增长,公司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品质稳定、 售后服务与交期好的综合优势,为客户定制差异化且富有竞争力的整体解决方案,通过提升客户竞争力来 获得客户认可。与此同时,积极推行国际化战略,加强与国际大客户的合作,提升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 面对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和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公司一方面将努力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推出高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附加值的新产品,同时通过工艺改进,提升产品光效,减缓产品单价下降;另一方面坚持实施精益管理, 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以及加强供应链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保障各类产品毛利率水平的基 本稳定。 公司将在发展壮大现有主业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电子新兴材料等方面的业务,以及对战略新兴产业方 面的探索,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5 年 08 月 24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11 月 11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修订案》。以上议 案有关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内容如下: 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制定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 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并坚持以下原则: 1、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4、公司可以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 公司利润分配中,公司应优先考虑现金分红。 (二)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为股东带来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 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上述规定进行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障社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四)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2015--2017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2015--2017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实施现金分红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六)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 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七)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 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八)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投资或日常运营,以满足生产 经营或优化财务结构需要,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资金。 二、《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未来三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方案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 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实施现金分红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 (三)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 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五)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资金。 三、规划的研究论证程序与决策机制、审议程序及调整机制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与决策机制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1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发展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 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 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 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 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 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 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 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 发事项。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投资或日常运营,以满足生产经营或优化财务结构需要,以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的调整机制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2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较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 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同意,并由监事会发表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并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独立董事对《公司章程》涉及的利润分配政策等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 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 展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 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3年11月30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 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3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是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0.5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688,053,415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34,402,670.75 可分配利润(元) 102,368,179.27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88,053,415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4,402,670.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77,050,551.2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2012年半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详细内容如下:以截至2012年6月30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分红 后总股本增至136,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9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9月 21日。 2012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详细内容如下:以截至 2012 年12月31日总股本13,600万股为基数,以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总股本由13,600万股增加至21,760万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3月28日。 2013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详细内容如下:以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 21,760 万股为基数,以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352 万元;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转增3股,共转增股本6,528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21,760万股增加至28,288万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 23日。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4 2014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详细内容如下:以截至 2014年12月31 日总股本28,288 万股为基数,以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股利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4,243.20万元;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转增9股,共转增股本25,459.20万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8,288万股增加至62,233.60万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4日。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 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比例 2015 年 34,402,670.75 102,368,179.27 33.61% 0.00 0.00% 2014 年 42,432,000.00 178,907,091.49 23.72% 0.00 0.00% 2013 年 43,520,000.00 130,935,658.93 33.24%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 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 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邢其彬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2 年 03 月 08 日 2012.3.19 - 2015.3.19 履行 完毕 持股 5%以上 股东:王桂山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2 年 03 月 08 日 2012.3.19 - 2015.3.19 履行 完毕 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和 在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 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 2012 年 03 月 08 日 长期有效 正在 履行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5 高级管理人 员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邢其彬 如果公司因上市前职工社会保险 金、住房公积金问题而遭受损失或 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 职工社会保险金等),承诺人保证对 公司进行充分补偿,使公司恢复到 未遭受该等损失或承担该等责任之 前的经济状态。 2012 年 03 月 08 日 长期有效 正在 履行 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邢其彬 (1)本人承诺本人及其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 上对股份公司所从事 SMD LED 及 大功率 LED 等光电器件业务构成竞 争关系的业务;将不直接或间接开 展对股份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 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 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人员。(2)在本人为股份公 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为有效 之承诺。(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 以上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2012 年 03 月 08 日 长期有效 正在 履行 持股 5%以上 股东:王桂山 (1)本人承诺本人及与本人有关联 关系的其他经济实体,将不在中国 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所从事的 SMD LED 及大功率 LED 等光电器 件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将不 直接或间接开展对股份公司有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 2012 年 03 月 08 日 长期有效 正在 履行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6 有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 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中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持 有股份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为有 效之承诺。(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 反以上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 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邢其彬 如果公司因上市前税收优惠问题而 遭受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国家有权部门追缴所享受的 税收优惠等),承诺人保证对公司进 行充分补偿,使公司恢复到未遭受 该等损失或承担该等责任之前的经 济状态。 2012 年 03 月 08 日 长期有效 正在 履行 本公司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的运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2、本 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于资金内控的 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 收付都符合本公司资金内控管理制 度的规定,并由本公司统一监管;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投 向房地产业务。 2015 年 11 月 26 日 2015.11.2 6 - 2017.12.3 1 正在 履行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不适用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7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投资设立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惠州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LED 产品生产、研发、销售等经营的议案》,同意 本公司在惠南科技园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 亿元),并由其申请建设用地,开展LED 产品生产、研 发、销售等经营。2015年5月5日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1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缴纳 注册资本4500万元。该子公司自设立日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3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8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王瑜军、温安林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8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 易类型 关联交 易内容 关联交 易定价 原则 关联交 易价格 关联交易 金额(万 元) 占同类交 易金额的 比例 关联交易 结算方式 可获得的 同类交易 市价 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 司 同受公司原董事 诸为民重大影响 销售商 品 销售 LED 市场价 市场价 965.74 1.01% 定期结算 无重大影 响 深圳市新宇腾跃电子有 限公司 同受公司原董事 诸为民重大影响 销售商 品 销售 LED 市场价 市场价 217.27 0.23% 定期结算 无重大影 响 合计 -- -- 1,183.01 --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9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0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 称 是否关联 交易 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 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报酬确定 方式 本期实际 收回本金 金额 计提减值 准备金额 (如有) 预计收益 报告期实 际损益金 额 报告期 损益实 际收回 情况 民生银行 深圳宝安 支行 否 理财产品 8,000 2015 年 04 月 08 日 2015 年 07 月 08 日 合同约定 8,000 0 99.18 99.18 到期赎 回 国信证劵 股份有限 公司 否 理财产品 8,000 2015 年 04 月 08 日 2015 年 07 月 07 日 合同约定 8,000 0 108.49 108.49 到期赎 回 厦门国际 银行珠海 分行 否 理财产品 4,000 2015 年 04 月 08 日 2015 年 07 月 07 日 合同约定 4,000 0 54.6 54.6 到期赎 回 国信证劵 股份有限 公司 否 理财产品 5,000 2015 年 04 月 16 日 2015 年 07 月 15 日 合同约定 5,000 0 67.81 67.81 到期赎 回 平安银行 振华支行 否 理财产品 2,000 2015 年 04 月 21 日 2015 年 07 月 20 日 合同约定 2,000 0 24.66 24.66 到期赎 回 国信证劵 股份有限 公司 否 理财产品 5,000 2015 年 04 月 21 日 2015 年 10 月 19 日 合同约定 5,000 0 136.37 136.37 到期赎 回 招行深圳 高新园支 行 否 理财产品 18,700 合同约定 18,700 0 76.39 76.39 到期赎 回 厦门国际 银行珠海 分行 否 理财产品 6,000 2015 年 07 月 24 日 2015 年 08 月 20 日 合同约定 6,000 0 32.8 32.8 到期赎 回 平安银行 振华支行 否 理财产品 2,000 2015 年 07 月 24 日 2015 年 10 月 22 日 合同约定 2,000 0 18.25 18.25 到期赎 回 厦门国际 银行珠海 否 理财产品 6,000 2015 年 08 月 21 2015 年 11 月 29 合同约定 6,000 0 78.4 78.4 到期赎 回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1 分行 日 日 厦门国际 银行珠海 分行 否 理财产品 4,000 2015 年 10 月 21 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合同约定 4,000 0 13.69 13.69 到期赎 回 民生银行 深圳宝安 支行 否 理财产品 9,000 2015 年 10 月 23 日 2015 年 12 月 02 日 合同约定 9,000 0 32.1 32.1 到期赎 回 招行深圳 高新园支 行 否 理财产品 11,900 合同约定 0 0 181.35 未赎回 厦门国际 银行珠海 分行 否 理财产品 4,000 2015 年 11 月 26 日 2015 年 12 月 26 日 合同约定 4,000 0 10 10 到期赎 回 厦门国际 银行珠海 分行 否 理财产品 1,000 2015 年 12 月 08 日 2016 年 01 月 22 日 合同约定 0 0 4.13 未赎回 厦门国际 银行珠海 分行 否 理财产品 1,000 2015 年 12 月 08 日 2016 年 03 月 12 日 合同约定 0 0 9.37 未赎回 厦门国际 银行珠海 分行 否 理财产品 1,000 2015 年 12 月 08 日 2016 年 04 月 11 日 合同约定 0 0 12.67 未赎回 厦门国际 银行珠海 分行 否 理财产品 10,000 2015 年 12 月 08 日 2016 年 06 月 10 日 合同约定 0 0 189.58 未赎回 农业银行 深圳平湖 支行 否 理财产品 300 2015 年 12 月 10 日 2016 年 01 月 14 日 合同约定 0 0 0.81 未赎回 农业银行 深圳平湖 支行 否 理财产品 300 2015 年 12 月 10 日 2016 年 02 月 11 日 合同约定 0 0 1.58 未赎回 农业银行 深圳平湖 支行 否 理财产品 900 2015 年 12 月 10 日 2016 年 03 月 10 日 合同约定 0 0 7.2 未赎回 农业银行 深圳平湖 支行 否 理财产品 6,500 2015 年 12 月 10 日 2016 年 06 月 09 日 合同约定 0 0 105.63 未赎回 民生银行 深圳宝安 支行 否 理财产品 5,500 2015 年 12 月 10 日 2016 年 03 月 10 日 合同约定 0 0 43.31 未赎回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2 中信银行 后海支行 否 理财产品 16,000 合同约定 0 0 23.11 未赎回 平安银行 深圳分行 否 理财产品 9,000 2015 年 12 月 11 日 2016 年 03 月 11 日 合同约定 0 0 73.13 未赎回 平安银行 深圳分行 否 理财产品 5,0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09 月 26 日 合同约定 0 0 165 未赎回 招行深圳 高新园支 行 否 理财产品 13,000 合同约定 0 0 12.75 未赎回 合计 163,100 -- -- -- 81,700 1,582.36 752.74 --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募集资金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 金额 0 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委托理财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日期(如有) 2015 年 12 月 08 日 2015 年 12 月 24 日 未来是否还有委托理财计划 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闲置 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八、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3 十九、社会责任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把“为节能环保做贡献”作为企业的使命,非常注重环保公益理念的宣贯,新员工入职的一 堂“必修课”就是要学会践行绿色环保理念,为绿色环保做贡献,要求员工不仅要生产节能环保的产品, 还要注重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的节能环保,从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做起,为建设美丽绿色深圳贡献 一份自己的力量。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员工助人为乐的精神和奉献社会的意识。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开展了“手拉手,心连心,爱心传递,你我同行”为主题的无偿献血的活动。 为了让公司及员工成为更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公民,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社会公益“爱心助 学”活动,与多所院校及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并捐赠了部分科研设备,以此来回馈社会,让更多的师 生受益,为社会多做贡献。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4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0,359,621 49.62% 65,717,415 34,124,24 7 102,372,7 41 -62,247,8 57 139,966,5 46 280,326,1 67 40.74% 3、其他内资持股 140,359,621 49.62% 65,717,415 34,124,24 7 102,372,7 41 -62,247,8 57 139,966,5 46 280,326,1 67 40.7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0,229,081 10,229,08 1 10,229,08 1 1.48% 境内自然人持股 140,359,621 49.62% 55,488,334 34,124,24 7 102,372,7 41 -62,247,8 57 129,737,4 65 270,097,0 86 39.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520,379 50.38% 50,739,75 3 152,219,2 59 62,247,85 7 265,206,8 69 407,727,2 48 59.26% 1、人民币普通股 142,520,379 50.38% 50,739,75 3 152,219,2 59 62,247,85 7 265,206,8 69 407,727,2 48 59.26% 三、股份总数 282,880,000 100.00% 65,717,415 84,864,00 0 254,592,0 00 0 405,173,4 15 688,053,4 15 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3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公司总股本由28,288万股增加至 62,233.60万股。 2、报告期内本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竞价向认购对象发行65,717,415股新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8,053,415股。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以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8,288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5 万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股利1.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43.20万元;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9股,共转增股本 25,459.2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8,288万股增加至62,233.60万股。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4日。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4年11月26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于2015年4月29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8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 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9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6,600万股新股。最终经竞价向认购对象发行65,717,415股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施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8,053,415股。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 股送红股3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公司总股本由28,288万股增加至62,233.60 万股。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竞价向认购对象发行65,717,415股新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8,053,415股。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指标 2015年度 2014年度 按原股本计算 按新股本计算 按原股本计算 按新股本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16 0.63 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0.16 0.63 0.29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6.0027 2.4679 3.7166 1.5280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6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 数 本期解除限 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 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邢其彬 72,144,309 17,950,505 65,182,565 119,376,369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王桂山 50,564,800 12,641,200 45,508,320 83,431,920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王建国 11,377,080 33,372,768 21,995,688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侯利 2,916,888 3,575,265 6,492,153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吕加奎 1,185,419 1,422,503 2,607,922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殷敬煌 1,175,631 1,425,757 2,601,388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诸为民 426,640 1,251,479 824,839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周春生 568,854 1,251,479 682,625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周丽丽 99,000 99,000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50,000 1,050,000 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 2016 年 12 月 14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1,095,290 1,095,290 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 2016 年 12 月 14 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1,171,961 11,171,961 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 2016 年 12 月 14 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泓德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328,587 328,587 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 2016 年 12 月 14 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547,645 547,645 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 2016 年 12 月 14 日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深 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238,773 14,238,773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10,958,039 10,958,039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10,958,039 10,958,039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6 年 12 月 14 日 鹏华基金-工商银行-中国财 产再保险-鹏华基金-工商银 行-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 760,000 760,000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6 年 12 月 14 日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229,081 10,229,081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6 年 12 月 14 日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7 鹏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 寿-中国人寿委托鹏华基金公 司股票型组合 1,970,000 1,970,000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6 年 12 月 14 日 鹏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 寿-中国人寿委托鹏华基金股 票型组合 2,410,000 2,410,000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合计 140,359,621 66,467,431 206,433,977 280,326,167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及其衍生证券名 称 发行日期 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上市日期 获准上市交易 数量 交易终止 日期 股票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15 年 11 月 23 日 9.13 65,717,415 2015 年 12 月 14 日 0 -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5年4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8月1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183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00万股新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717,415股,发行价格为9.13元/股,全 部采取向非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竞价方式发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上市流通。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详细内容如下:以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 28,288 万股为基数,以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3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公 司总股本由28,288万股增加至62,233.60万股。 报告期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1839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65,717,415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8,053,415股。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8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 股东总数 48,100 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上一月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43,39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 0 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上一月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总数(如有) 0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 例 报告期末持 股数量 报告期内增 减变动情况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 持有无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邢其彬 境内自然人 23.13% 159,168,493 86,910,087 119,376,369 39,792,12 4 质押 8,490,000 王桂山 境内自然人 16.17% 111,242,560 60,677,760 83,431,920 27,810,64 0 质押 83,320,000 王建国 境内自然人 4.85% 33,372,768 18,203,328 0 33,372,76 8 质押 32,650,000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 证券-深圳市创新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2.07% 14,238,773 14,238,773 14,238,773 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 组合 其他 2.00% 13,758,039 13,758,039 10,958,039 2,8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泓德泓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其他 1.62% 11,171,961 11,171,961 11,171,961 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 组合 其他 1.59% 10,958,039 10,958,039 10,958,039 0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49% 10,229,081 10,229,081 10,229,081 0 质押 10,229,081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 组合 其他 1.29% 8,869,732 8,869,732 0 8,869,732 侯利 境内自然人 1.26% 8,656,204 4767020 6,492,153 2,164,051 质押 1,800,000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成为公司前十大股东,其所持股份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49 成为前 10 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 见注 4) 已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4 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 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均为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邢其彬 39,792,124 人民币普通股 39,792,124 王建国 33,372,768 人民币普通股 33,372,768 王桂山 27,810,640 人民币普通股 27,810,64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8,869,732 人民币普通股 8,869,732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4,098,900 人民币普通股 4,098,9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2,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 侯利 2,164,051 人民币普通股 2,164,0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丰庆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001,272 人民币普通股 2,001,272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1,609,262 人民币普通股 1,609,262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 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 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姓名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邢其彬 中国 否 主要职业及职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0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邢其彬 中国 否 主要职业及职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过去 10 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 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1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 期 任期终止日 期 期初持股数 (股) 本期增持股 份数量(股) 本期减持股 份数量(股) 期末持股数 (股) 邢其彬 董事长; 总经理 现任 男 50 2009 年 03 月 26 日 2018 年 04 月 10 日 72,258,406 86,910,087 159,168,493 诸为民 董事 任免 男 49 2009 年 03 月 26 日 2015 年 04 月 10 日 568,854 682,625 1,251,479 0 王建国 董事 任免 男 43 2009 年 03 月 26 日 2015 年 04 月 10 日 15,169,440 18,203,328 33,372,768 侯利 董事;副 总经理 现任 男 53 2009 年 03 月 26 日 2016 年 01 月 05 日 3,889,184 4,767,020 8,656,204 王桂山 董事 现任 男 75 2015 年 04 月 10 日 2018 年 04 月 10 日 50,564,800 60,677,760 111,242,560 钱可元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58 2015 年 04 月 10 日 2018 年 04 月 10 日 0 0 张新华 独立董事 现任 女 47 2015 年 04 月 10 日 2018 年 04 月 10 日 0 0 胡宝越 独立董事 任免 男 50 2009 年 03 月 26 日 2015 年 04 月 10 日 0 0 秦永军 独立董事 任免 男 44 2011 年 07 月 25 日 2015 年 04 月 10 日 0 0 柴广跃 监事 现任 男 56 2015 年 04 月 10 日 2018 年 04 月 10 日 0 0 周春生 监事 任免 男 62 2009 年 03 月 26 日 2015 年 04 月 10 日 758,472 682,625 581,118 859,979 孟建立 监事 现任 男 30 2013 年 04 月 17 日 2018 年 04 月 10 日 0 0 周丽丽 监事 现任 女 44 2015 年 04 月 10 日 2018 年 04 月 10 日 0 132,000 132,000 殷敬煌 董事会秘 书 现任 男 47 2009 年 03 月 26 日 1,567,509 1,901,013 3,468,522 吕加奎 财务总监 现任 男 44 2009 年 03 月 26 日 1,580,560 1,896,670 3,477,230 合计 -- -- -- -- -- -- 146,357,225 175,853,128 1,832,597 320,377,75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2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王建国 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5 年 04 月 10 日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满离任 诸为民 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5 年 04 月 10 日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满离任 胡宝胡 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5 年 04 月 10 日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满离任 柴广跃 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5 年 04 月 10 日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满离任 秦永军 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5 年 04 月 10 日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满离任 王桂山 监事会主席 任期满离任 2015 年 04 月 10 日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满离任 钱可元 独立董事 被选举 2015 年 04 月 10 日 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新华 独立董事 被选举 2015 年 04 月 10 日 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桂山 董事 被选举 2015 年 04 月 10 日 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柴广跃 监事会主席 被选举 2015 年 04 月 10 日 被选举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周丽丽 监事 被选举 2015 年 04 月 10 日 被选举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董事会成员 邢其彬,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1989年毕业于北京邮电科学研究院电子与通讯专业毕业, 获得硕士学位。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2010年1月获得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颁发的“中国优秀民营企业 家”荣誉称号。曾在西安邮电第十研究所、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2005年9月至2009年3月任深圳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09 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侯利,男,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2005年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2月至2009年 3月任深圳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0年3月至2016年2月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桂山,男,194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获得陕西省成人自学考试法律大专和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 经济系工业企业管理大专学历。2009年3月至2015年4月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 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钱可元,男,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物理 与器件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1983年至1985年任江南大学电子系教师;曾供职于无锡市 郊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开发部、航天科技康惠半导体(惠州)有限公司、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公司和西门子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3 真空开关管(无锡)有限公司;2001年起先后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科技处副处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 生院半导体照明实验室副主任;2010年6月至2015年8月兼任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新华,女,1968年生,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0月至2009年7 月任深圳市运发鹏城巴士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9年8月起2013年5月任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财 务部部长,2013年5月起至今任深圳市运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3年7月至今兼任深圳日海通 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柴广跃,男,195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物理与激光专业。2005年3 月至2015年2月,在深圳大学光电子学研究所(光电工程学院)工作,担任(教授)研究员、系主任和硕 士点负责人,从事半导体照明LED器件及封装技术、光通信用集成光电子器件技术的研究工作。2009年3月 至2015年4月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 孟建立,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2011年6月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2011年6月至今任深圳 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13年4月17日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丽丽,女,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89-1994年江西财经学院会计 专业学习,2001-2004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11-2014年获吉林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2004年至 2008年,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8年至今,任深圳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董 事。2015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邢其彬,公司总经理,简历见本节“董事会成员”。 侯利,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本节“董事会成员”。 殷敬煌,董事会秘书,男,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1991毕业于厦门大学财金系,本科学历。2008 年2月至2009年3月任深圳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 吕加奎,财务负责人,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1995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学士学位,本 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师。2006年至2009年3月任深圳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2009 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4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柴广跃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系主任、教授 是 钱可元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半导体照明实验室副主任 是 张新华 深圳市运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部长 是 周丽丽 深圳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董事 是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在公 司承担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公司支付,董事、监事不另外 支付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依据股东大会决议支付,独立董事会务费据实报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依据公司盈利水平及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履行情况确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 情况 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5人,2015年实际支付305.66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 前报酬总额 是否在公司关联 方获取报酬 邢其彬 董事长;总经理 男 50 现任 106.69 否 诸为民 董事 男 49 任免 否 王建国 董事 男 43 任免 否 侯利 董事;副总经理 男 53 现任 82.16 否 王桂山 董事 男 75 现任 2.7 否 钱可元 独立董事 男 58 现任 4.5 否 张新华 独立董事 女 47 现任 4.5 否 胡宝越 独立董事 男 50 任免 1.2 否 秦永军 独立董事 男 44 任免 1.2 否 柴广跃 监事 男 56 现任 3.9 否 周春生 监事 男 62 任免 否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5 孟建立 监事 男 30 现任 11.26 否 周丽丽 监事 女 44 现任 2.7 否 殷敬煌 董事会秘书 男 47 现任 46.42 否 吕加奎 财务总监 男 44 现任 38.43 否 合计 -- -- -- -- 305.6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1,356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157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1,513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1,536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人) 生产人员 885 销售人员 121 技术人员 183 财务人员 14 行政人员 310 合计 1,513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硕士及硕士以上 41 本科 202 大专 249 中专及中专以下 1,021 合计 1,513 2、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以贡献为导向的价值评价机制和价值分配机制,使员工全力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公司业绩提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6 升做贡献。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建立薪酬体系,将价值分配机制与职位价值评估、任职资格认证、组织绩 效以及个人绩效有机结合。以贡献导向,薪酬分配向优秀员工倾斜。同时人力资源部通过薪酬调查,以保 证工资水平对外具有竞争力,并对优秀员工进行及时的荣誉激励,更好地留住和吸引人才。 3、培训计划 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和培训机制的建设,每年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岗位职责要求、企业文化及个人职业 发展路径,会同各业务部门分析、研究,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制定针对性强、专业性高的培训计划,包 括但不限于: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管理者提升培训、安全培训、素 质拓展等,从而不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2015年度公司培训计划完成率98%以上。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小时) 699,362.62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元) 14,853,961.2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7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 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 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未收到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有关文件。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公司聘请专 业律师见证股东大会,确保会议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依法行使其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董事会 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和经营系统,拥有自主决策能力,在 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 未公开信息等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况。 (三)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 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专门委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8 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履行其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和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均由董事长召集、召开。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 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均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召开。 (五)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公司制订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 和薪酬制度,将工作绩效与其收入直接挂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指定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及相关人员来访和咨询。公司依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公司所有投资者公平的享有知情权。 (七)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股东、公司、员工等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平衡, 坚持与相关利益者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不适用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59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6.21% 2015 年 04 月 10 日 2015 年 04 月 11 日 巨潮资讯网(http: //)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0.01% 2015 年 11 月 11 日 2015 年 11 月 12 日 巨潮资讯网(http: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 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胡宝越 3 3 0 0 0 否 柴广跃 3 3 0 0 0 否 秦永军 3 3 0 0 0 否 钱可元 8 8 0 0 0 否 张新华 8 8 0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0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本着诚信勤勉义务,利用各自专业上的优势对公司聘任董事、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政策变更、收购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重要 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科学审慎决策,给公司的经 营管理、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建议并得以采纳;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 事会下设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邢其彬、诸为民、王建国、侯利、柴广跃五位董事组成,其中邢其彬担任 主任委员;2015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邢其彬、王桂山、侯利、钱可 元、张新华五位董事组成,其中邢其彬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战略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针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组织召开了一次 会议。与会委员根据现阶段的宏观经济环境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运营情况,就公司编制的《战略发展规划》 进行了认真讨论,为实现“成为世界级优秀企业”的伟大愿景,公司将坚持遵循健康发展的目标原则,秉 承做精做强做大的企业发展路径,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的议案》,该战略发展规划由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实施。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宝越、邢其彬、柴广跃三位董事组成,其中胡宝越担任主任委员;2015 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新华、邢其彬、钱可元三位董事组成,其中 张新华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以及就2014年度审 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见面沟通会。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秦永军、胡宝越、诸为民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秦永军担任主任委员; 2015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新华、钱可元、王桂山三位董事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1 组成,其中张新华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二次 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计提2014年度员工绩效奖金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秦永军、柴广跃、邢其彬三位董事组成,其中柴广跃担任主任委员;2015 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新华、邢其彬、钱可元三位董事组成,其中 钱可元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是否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 是 √ 否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为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发挥潜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 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范 围、岗位重要性以及遵循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及业绩相符,同时考虑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与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的原则,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 根据任职岗位由公司相关薪资制度统一规划;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完成的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挂钩,根据 公司当年效益,结合年度个人绩效系数及服务时间共同决定。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2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2016 年 04 月 09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巨潮资讯网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100.00%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 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对已经 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 更正;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 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 现以下特征的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未依 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 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③公司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 严重;④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且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⑤公司重 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 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⑦公司遭受 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 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 误;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 失;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 重;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 域;⑤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 陷;⑥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 得到整改。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 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②公 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③公 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媒体 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⑤公司一 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⑥公司一 般缺陷未得到整改;⑦公司存在其他缺 陷。 定量标准 类别 错报金额(X) 一般缺陷 X<净利润的 1% 重要缺陷 净利润的 1%≤X<净利润的 3% 重大缺陷 X≥净利润的 3% 类别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X) 一般缺陷 X<100 万元 重要缺陷 100 万元≤X<500 万元 重大缺陷 X≥500 万元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3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0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0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0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内控鉴证报告披露情况 披露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2016 年 04 月 09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巨潮资讯网《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否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16 年 04 月 08 日 审计机构名称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亚会 A 审字(2016)0159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王瑜军、温安林 审计报告正文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聚飞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 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 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 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 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5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聚飞光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聚飞光 电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瑜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温安林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2,770,622.69 425,031,010.94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7,279,175.56 92,506,631.68 应收账款 395,319,534.13 387,718,501.64 预付款项 39,198,047.57 36,119,090.17 应收利息 297,875.00 1,620,450.0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266,932.75 1,439,792.1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28,543,847.24 78,578,779.2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18,214,714.30 7,430,889.30 流动资产合计 1,743,890,749.24 1,030,445,145.19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2,393,130.78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87,826,216.16 349,820,163.65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39,981,735.01 737,534.97 开发支出 商誉 18,334,711.89 18,334,711.89 长期待摊费用 27,926,088.60 18,416,746.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69,693.49 5,320,126.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2,838,445.15 405,022,414.30 资产总计 2,226,729,194.39 1,435,467,559.4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104,804,859.87 31,985,441.02 应付账款 338,840,601.75 277,387,939.59 预收款项 1,257,837.03 256,921.47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8,576,948.94 15,927,297.78 应交税费 9,337,827.46 14,481,868.5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2,346,199.09 10,338,447.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85,164,274.14 350,377,916.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7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9,185,042.17 11,794,830.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316,483.70 18,988,648.2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501,525.87 30,783,478.45 负债合计 522,665,800.01 381,161,394.6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88,053,415.00 282,880,000.00 资本公积 539,099,220.19 272,655,152.40 盈余公积 70,647,691.34 60,063,729.4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400,240,650.35 435,752,432.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698,040,976.88 1,051,351,314.82 少数股东权益 6,022,417.50 2,954,85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04,063,394.38 1,054,306,164.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26,729,194.39 1,435,467,559.49 法定代表人:邢其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加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加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4,244,477.47 424,505,775.33 应收票据 105,120,326.52 92,506,631.68 应收账款 393,718,090.25 386,226,260.50 预付款项 37,923,680.48 30,225,371.48 应收利息 886,030.68 1,821,704.79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4,570,091.97 9,636,268.64 存货 120,124,734.22 75,473,878.2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15,077,891.02 5,386,173.2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8 流动资产合计 1,731,665,322.61 1,025,782,063.89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90,430,000.00 152,173,130.78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55,031,797.91 217,224,425.64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1,055,971.51 737,534.9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6,711,888.60 18,416,746.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8,625,073.95 5,296,236.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1,854,731.97 393,848,073.73 资产总计 2,213,520,054.58 1,419,630,137.6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104,804,859.87 31,985,441.02 应付账款 336,715,669.50 276,569,621.07 预收款项 1,257,837.03 256,921.47 应付职工薪酬 17,622,568.64 15,746,879.99 应交税费 8,926,872.45 14,278,601.9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5,798,710.21 9,975,710.68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85,126,517.70 348,813,176.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9,185,042.17 11,794,830.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185,042.17 11,794,830.20 负债合计 504,311,559.87 360,608,006.4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88,053,415.00 282,880,000.00 资本公积 539,054,166.36 272,584,836.41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70,647,691.34 60,063,729.48 未分配利润 411,453,222.01 443,493,565.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09,208,494.71 1,059,022,131.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13,520,054.58 1,419,630,137.62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959,484,550.38 990,508,912.70 其中:营业收入 959,484,550.38 990,508,912.70 二、营业总成本 876,688,755.21 807,512,802.95 其中:营业成本 733,430,709.81 705,250,035.75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56,657.91 5,576,722.97 销售费用 15,003,826.99 9,183,206.15 管理费用 103,722,124.31 83,668,876.09 财务费用 -1,954,111.04 -5,268,102.20 资产减值损失 21,029,547.23 9,102,064.1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523,495.17 19,314,847.3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32,317.92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8,319,290.34 202,310,957.10 加:营业外收入 8,497,552.39 3,740,923.3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543,195.22 减:营业外支出 1,273,078.80 221,409.2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224,219.01 25,392.9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5,543,763.93 205,830,471.21 减:所得税费用 15,486,049.54 28,993,143.4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0,057,714.39 176,837,327.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368,179.27 178,907,091.49 少数股东损益 -2,310,464.88 -2,069,763.6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0,057,714.39 176,837,327.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02,368,179.27 178,907,091.4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310,464.88 -2,069,763.6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6 0.2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6 0.29 法定代表人:邢其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加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加奎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952,890,831.69 988,513,014.64 减:营业成本 729,301,131.95 705,113,294.61 营业税金及附加 5,127,749.37 5,369,396.50 销售费用 14,847,045.34 9,183,206.15 管理费用 95,947,093.59 75,779,442.54 财务费用 -2,272,555.73 -5,454,570.40 资产减值损失 20,546,631.73 9,076,159.5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523,495.17 19,314,847.3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32,317.9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4,917,230.61 208,760,933.07 加:营业外收入 8,473,552.39 3,740,923.3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543,195.22 减:营业外支出 1,272,221.48 182,619.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224,219.01 25,392.9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2,118,561.52 212,319,237.38 减:所得税费用 16,278,942.96 29,760,290.7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5,839,618.56 182,558,946.6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5,839,618.56 182,558,946.6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80,353,400.12 1,088,815,473.87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308,406.12 28,024,279.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5,661,806.24 1,116,839,753.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07,633,166.30 774,657,569.9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0,581,677.41 78,776,755.43 支付的各项税费 69,911,536.64 77,397,363.6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041,062.99 31,105,923.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2,167,443.34 961,937,612.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494,362.90 154,902,140.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389,295.00 22,713,635.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527,330.95 5,718,279.5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200,000.00 24,5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7,000,000.00 62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5,116,625.95 648,456,414.5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140,363,138.15 103,147,432.6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2 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5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1,000,000.00 58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1,363,138.15 683,647,432.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6,246,512.20 -35,191,018.0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93,349,998.95 1,031,688.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5,350,000.00 1,031,688.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3,349,998.95 1,031,688.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2,432,000.00 43,520,0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14,034.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046,034.92 43,52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9,303,964.03 -42,488,312.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3,448,185.27 77,222,810.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8,631,010.94 341,408,200.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5,182,825.67 418,631,010.94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76,096,655.46 1,087,765,691.37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243,113.83 29,420,539.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1,339,769.29 1,117,186,230.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03,484,785.23 768,604,970.4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2,206,066.84 76,884,146.95 支付的各项税费 68,101,364.97 76,435,500.0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150,352.22 33,274,942.17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08,942,569.26 955,199,559.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397,200.03 161,986,671.3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389,295.00 22,713,635.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527,330.95 5,718,279.5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200,000.00 24,5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9,000,000.00 62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7,116,625.95 648,456,414.5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98,436,884.89 98,064,573.38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65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5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5,830,000.00 587,15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84,916,884.89 685,714,573.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7,800,258.94 -37,258,158.8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87,999,998.9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7,999,998.9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2,432,000.00 43,52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14,034.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046,034.92 43,52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3,953,964.03 -43,52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1,449,094.88 81,208,512.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8,105,775.33 336,897,262.8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6,656,680.45 418,105,775.3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4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 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 存股 其他综 合收益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282,880,000.00 272,655,152.40 60,063,729.48 435,752,432.94 2,954,850.00 1,054,306,164.8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282,880,000.00 272,655,152.40 60,063,729.48 435,752,432.94 2,954,850.00 1,054,306,164.8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405,173,415.00 266,444,067.79 10,583,961.86 -35,511,782.59 3,067,567.50 649,757,229.56 (一)综合收益总额 102,368,179.27 -2,310,464.88 100,057,714.3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65,717,415.00 521,061,329.95 5,378,032.38 592,156,777.33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65,717,415.00 521,061,329.95 5,378,032.38 592,156,777.33 2.其他 (三)利润分配 84,864,000.00 10,583,961.86 -137,879,961.86 -42,432,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10,583,961.86 -10,583,961.86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42,432,000.00 -42,432,000.00 4.其他 84,864,000.00 -84,864,000.0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5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结转 254,592,000.00 -254,592,00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254,592,000.00 -254,592,000.00 2.其他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25,262.16 -25,262.16 四、本期期末余额 688,053,415.00 539,099,220.19 70,647,691.34 400,240,650.35 6,022,417.50 1,704,063,394.38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上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 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 存股 其他综 合收益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217,600,000.00 337,864,836.41 41,807,834.81 318,621,236.12 4,563,241.68 920,457,149.0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217,600,000.00 337,864,836.41 41,807,834.81 318,621,236.12 4,563,241.68 920,457,149.0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65,280,000.00 -65,209,684.01 18,255,894.67 117,131,196.82 -1,608,391.68 133,849,015.80 (一)综合收益总额 178,907,091.49 -2,069,763.69 176,837,327.8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461,372.01 461,372.01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461,372.01 461,372.0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6 2.其他 (三)利润分配 18,255,894.67 -61,775,894.67 -43,52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18,255,894.67 -18,255,894.67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43,520,000.00 -43,520,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转 65,280,000.00 -65,280,00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65,280,000.00 -65,280,000.00 2.其他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70,315.99 70,315.99 四、本期期末余额 282,880,000.00 272,655,152.40 60,063,729.48 435,752,432.94 2,954,850.00 1,054,306,164.82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 存股 其他综 合收益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282,880,000.00 272,584,836.41 60,063,729.48 443,493,565.31 1,059,022,131.20 加: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7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282,880,000.00 272,584,836.41 60,063,729.48 443,493,565.31 1,059,022,131.2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405,173,415.00 266,469,329.95 10,583,961.86 -32,040,343.30 650,186,363.51 (一)综合收益总额 105,839,618.56 105,839,618.5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65,717,415.00 521,061,329.95 586,778,744.95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65,717,415.00 521,061,329.95 586,778,744.95 2.其他 (三)利润分配 84,864,000.00 10,583,961.86 -137,879,961.86 -42,432,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10,583,961.86 -10,583,961.86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2,432,000.00 -42,432,000.00 3.其他 84,864,000.00 -84,864,000.0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254,592,000.00 -254,592,00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54,592,000.00 -254,592,000.00 2.其他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688,053,415.00 539,054,166.36 70,647,691.34 411,453,222.01 1,709,208,494.71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上期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 存股 其他综 合收益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217,600,000.00 337,864,836.41 41,807,834.81 322,710,513.32 919,983,184.5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217,600,000.00 337,864,836.41 41,807,834.81 322,710,513.32 919,983,184.5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65,280,000.00 -65,280,000.00 18,255,894.67 120,783,051.99 139,038,946.66 (一)综合收益总额 182,558,946.66 182,558,946.6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 (三)利润分配 18,255,894.67 -61,775,894.67 -43,52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18,255,894.67 -18,255,894.67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3,520,000.00 -43,520,000.0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65,280,000.00 -65,280,00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65,280,000.00 -65,280,00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282,880,000.00 272,584,836.41 60,063,729.48 443,493,565.31 1,059,022,131.2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79 三、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系深圳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系经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5年9月15日由深圳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 王建国、邢其彬共同出资1,500万元组建,公司当时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2009年4月,深圳市聚飞 光电有限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取得注册号为44030610327885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2]24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6万股,每股 面值1.00元,公司股票已于2012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股本变更为8,000.00 万股。 2015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9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65,717,41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95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3,221,254.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778,744.95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5,717,415.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21,061,329.95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68,805.3415万股,注册资本为68,805.3415万元,公 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4号C栋1-3楼、E栋。 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类。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光电器件、敏感器件、 传感器、发光二极管、SMDLED、照明LED、光电器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 自然人邢其彬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8日批准报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名称如下: 深圳市聚茂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 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0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 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无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1 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 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 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 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 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 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 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 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 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 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 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 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2 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 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 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 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 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 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 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 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 理。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 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 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 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 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导致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 计处理。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 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 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3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 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 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 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 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 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 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4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 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 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 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 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 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 益。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 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5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 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 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 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 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 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 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6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 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 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 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 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 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 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 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 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 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 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 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 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 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7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 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11、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对于单项金额比例超过应收款项 10%或单项应收款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4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 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8 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 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 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 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 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 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3、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 (1)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2)公司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 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89 (3)公司已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4)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14、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 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 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 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 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 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 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 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 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 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 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0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 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 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 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 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 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 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 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 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五、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五、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 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 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 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1 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 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 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 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 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 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 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 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 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2 (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 5.00% 3.1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 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 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 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8、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 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 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3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 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 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 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 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 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 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 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 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 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9、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4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 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 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 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 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 予摊销。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 据 土地使用权 50年 根据土地使用权证及合同使用期限确定 软件 5年 根据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期限确定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 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 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 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5 2、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 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 证明其有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 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20、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 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 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 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 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6 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有明确受益期限的按受益期平均摊销;无明确受益期限的按5年平均摊销。 22、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 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 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7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 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 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 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 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23、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 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 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 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8 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 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 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4、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 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以限制性 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 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 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 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 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 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 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 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 计量。初始价值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考虑授予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99 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 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相应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5、收入 1、销售商品 本公司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其中国内收入确认具体方法:本公司根据已签订的销售订单或销售合同进行销售准备,在接到客户发 货通知后仓库部门按客户要求发货,财务部门根据仓库出库单、销售订单(销售合同)和经客户签收确认 的送货通知单确认收入。国外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国外销售全部采用离岸价(FOB)结算,在办理完毕报 关和商检手续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按照提 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 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已提供劳务收 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 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 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0 26、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1、判断依据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 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批准文件明确指出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 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 2、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1、判断依据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除政府补助批准文件明确指出补助用于购建或以 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之外的情况。 2、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 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 当期营业外收入。 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 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 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1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 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 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 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8、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 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 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 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 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 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 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 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 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 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29、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 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2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3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7%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缴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计缴 7%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2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计缴 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聚茂实业有限公司 25% 深圳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25%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25% 2、税收优惠 1、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17%,出口销售货物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和国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3 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11号《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 件精神,本公司自营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办法。 本公司LED产品出口执行17%的退税率。 2、企业所得税 (1)2009年10月29日本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 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0944200294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2012年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并于2012年9月12日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 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F201244200442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2015年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并于2015年11月2日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 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F201544201621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本公司2015年企业所得 税按15%计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 [2003]244号),公司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本公司为开 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35,902.13 80,670.31 银行存款 235,146,923.54 418,550,340.63 其他货币资金 17,587,797.02 6,400,000.00 合计 252,770,622.69 425,031,010.94 其他说明 期末货币资金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4 细如下: 项 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7,587,797.02 6,400,000.00 合 计 17,587,797.02 6,400,000.00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88,292,842.26 56,538,136.85 商业承兑票据 18,986,333.30 35,968,494.83 合计 107,279,175.56 92,506,631.68 (2)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 171,317,602.86 商业承兑票据 5,239,764.05 合计 176,557,366.91 (3)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商业承兑票据 907,845.02 合计 907,845.02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 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5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12,327,6 17.43 2.84% 12,327,6 17.43 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418,544, 529.70 96.37% 23,224,9 95.57 5.55% 395,319,5 34.13 409,820 ,791.63 100.00% 22,102,28 9.99 5.39% 387,718,50 1.6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3,422,41 0.19 0.79% 3,422,41 0.19 100.00% 合计 434,294, 557.32 100.00% 38,975,0 23.19 8.97% 395,319,5 34.13 409,820 ,791.63 100.00% 22,102,28 9.99 5.39% 387,718,50 1.64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应收账款(按单位)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客户 1 9,483,284.49 9,483,284.49 100.00% 收回可能性小 客户 2 1,721,116.45 1,721,116.45 100.00% 收回可能性小 客户 3 1,123,216.49 1,123,216.49 100.00% 收回可能性小 合计 12,327,617.43 12,327,617.43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398,426,747.67 19,921,337.39 5.00% 1 至 2 年 13,766,800.61 1,376,680.06 10.00% 2 至 3 年 6,242,562.92 1,872,768.87 30.00% 3 至 4 年 108,418.50 54,209.25 50.00% 合计 418,544,529.70 23,224,995.57 5.55%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6,872,733.20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6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第一名 22,765,233.02 5.24 1,138,261.65 第二名 18,560,013.81 4.27 928,000.69 第三名 14,786,385.50 3.40 739,319.28 第四名 13,492,939.06 3.11 674,646.95 第五名 12,865,154.52 2.96 643,257.73 合 计 82,469,725.91 18.98 4,123,486.30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82,469,725.91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18.98%,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4,123,486.30元。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35,477,645.02 90.51% 32,401,780.05 89.71% 1 至 2 年 3,657,402.55 9.33% 3,617,310.12 10.01% 2 至 3 年 63,000.00 0.16% 100,000.00 0.28% 合计 39,198,047.57 -- 36,119,090.17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设备款项,因为合同未执行完毕,该款项尚未结算。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第一名 8,702,659.40 22.20 第二名 3,181,513.00 8.12 第三名 2,921,763.00 7.45 第四名 2,655,622.66 6.77 第五名 2,515,500.00 6.42 合 计 19,977,058.06 50.9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7 其他说明: 期末预付款项无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欠款。 5、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定期存款 297,875.00 1,620,450.00 合计 297,875.00 1,620,450.00 6、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 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款 2,412,08 3.94 98.77% 145,151. 19 6.02% 2,266,932 .75 1,521,6 17.56 98.07% 81,825.38 5.38% 1,439,792.1 8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收款 30,000.0 0 1.23% 30,000.0 0 100.00% 30,000. 00 1.93% 30,000.00 100.00% 合计 2,442,08 3.94 100.00% 175,151. 19 7.17% 2,266,932 .75 1,551,6 17.56 100.00% 111,825.3 8 7.21% 1,439,792.1 8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068,083.94 103,404.19 5.00% 1 至 2 年 332,000.00 33,200.00 10.00% 2 至 3 年 4,290.00 1,287.00 30.0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8 3 至 4 年 900.00 450.00 50.00% 4 年以上 6,810.00 6,810.00 100.00% 合计 2,412,083.94 145,151.19 6.02%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63,325.81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备用金 874,876.62 298,406.56 员工社保 362,570.22 242,116.26 住房公积金 182,338.10 109,744.05 保证金 992,299.00 107,643.00 往来款 758,707.69 其他 30,000.00 35,000.00 合计 2,442,083.94 1,551,617.56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社保 362,570.22 1 年以内 14.85% 18,128.51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 委会 保证金 300,000.00 1 年以内 12.28% 15,000.00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保证金 226,509.00 1 年以内 9.28% 11,325.45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 182,338.10 1 年以内 7.47% 9,116.91 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0,000.00 1 年以内 4.09% 5,000.00 合计 -- 1,171,417.32 -- 47.97% 58,570.87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9 7、存货 (1)存货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5,870,095.37 25,870,095.37 22,745,876.57 22,745,876.57 在产品 47,231,165.06 47,231,165.06 26,477,047.21 26,477,047.21 库存商品 57,344,306.63 2,043,754.63 55,300,552.00 31,051,732.07 3,694,857.58 27,356,874.49 发出商品 142,034.81 142,034.81 1,998,981.01 1,998,981.01 合计 130,587,601.87 2,043,754.63 128,543,847.24 82,273,636.86 3,694,857.58 78,578,779.28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库存商品 3,694,857.58 4,093,488.22 5,744,591.17 2,043,754.63 合计 3,694,857.58 4,093,488.22 5,744,591.17 2,043,754.63 说明:本期存货跌价转回的原因为销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 8、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814,000,000.00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214,714.30 7,430,889.30 合计 818,214,714.30 7,430,889.30 9、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 确认的投 资损益 其他综 合收益 调整 其他权 益变动 宣告发放 现金股利 或利润 计提减 值准备 其他 深圳市腾龙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 12,393,130.78 12,393,130.78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0 10、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类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45,382,187.82 290,598,771.33 2,740,291.79 4,824,099.06 443,545,350.00 2.本期增加金额 73,731,237.47 867,050.73 74,598,288.20 (1)购置 73,731,237.47 867,050.73 74,598,288.20 (2)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2,246,821.93 20,340.08 2,267,162.01 (1)处置或报废 2,246,821.93 20,340.08 2,267,162.01 4.期末余额 145,382,187.82 362,083,186.87 2,740,291.79 5,670,809.71 515,876,476.19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17,408,627.22 74,595,862.30 651,712.05 1,068,984.78 93,725,186.35 2.本期增加金额 4,430,949.12 29,828,654.34 260,328.72 677,144.33 35,197,076.51 (1)计提 4,430,949.12 29,828,654.34 260,328.72 677,144.33 35,197,076.51 3.本期减少金额 857,697.40 14,305.43 872,002.83 (1)处置或报废 857,697.40 14,305.43 872,002.83 4.期末余额 21,839,576.34 103,566,819.24 912,040.77 1,731,823.68 128,050,260.03 三、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23,542,611.48 258,516,367.63 1,828,251.02 3,938,986.03 387,826,216.16 2.期初账面价值 127,973,560.60 216,002,909.03 2,088,579.74 3,755,114.28 349,820,163.65 11、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401,756.53 1,401,756.53 2.本期增加金额 39,055,950.00 611,181.28 39,667,131.28 (1)购置 39,055,950.00 611,181.28 39,667,131.28 (2)内部研发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1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39,055,950.00 2,012,937.81 41,068,887.81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664,221.56 664,221.56 2.本期增加金额 130,186.50 292,744.74 422,931.24 (1)计提 130,186.50 292,744.74 422,931.24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130,186.50 956,966.30 1,087,152.80 三、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38,925,763.50 1,055,971.51 39,981,735.01 2.期初账面价值 737,534.97 737,534.97 12、商誉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深圳市聚茂实业有限公司 18,334,711.89 18,334,711.89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 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 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 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2 13、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装修费 16,263,886.27 4,560,790.35 4,054,277.17 16,770,399.45 租金及其他 2,152,860.00 10,860,354.00 1,857,524.85 11,155,689.15 合计 18,416,746.27 15,421,144.35 5,911,802.02 27,926,088.60 其他说明 租金包含融湖44套房5年租赁费、45套房3年租赁费; 本期末较上期末大幅度增加主要系厂房装修费等其他需长期待摊的费用增加所致。 1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坏账准备 39,150,174.38 5,930,373.97 22,214,115.37 3,341,673.57 存货跌价准备 2,043,754.63 306,563.19 3,694,857.58 554,228.64 递延收益应确认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 16,885,042.17 2,532,756.33 9,494,830.20 1,424,224.53 合计 58,078,971.18 8,769,693.49 35,403,803.15 5,320,126.74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 产评估增值 73,265,934.79 18,316,483.70 75,954,592.99 18,988,648.25 合计 73,265,934.79 18,316,483.70 75,954,592.99 18,988,648.25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亏损 7,770,231.11 5,214,539.09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3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 元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2016 2017 795,469.83 795,469.83 2018 2,285,138.80 2,285,138.80 2019 2,133,930.46 2,133,930.46 2020 2,555,692.02 合计 7,770,231.11 5,214,539.09 -- 其他说明: 15、应付票据 单位: 元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 46,178,869.81 银行承兑汇票 58,625,990.06 31,985,441.02 合计 104,804,859.87 31,985,441.02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 122,112.43 元,系票据到期对方未办理托收所致。 1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材料款 338,840,601.75 277,387,939.59 合计 338,840,601.75 277,387,939.59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供应商 7,549,994.00 对方歇业,要求暂停支付货款 合计 7,549,994.00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4 1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收货款 1,257,837.03 256,921.47 合计 1,257,837.03 256,921.47 18、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15,927,297.78 127,206,461.26 124,556,810.10 18,576,948.94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6,047,818.35 6,047,818.35 合计 15,927,297.78 133,254,279.61 130,604,628.45 18,576,948.94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5,666,721.27 114,144,674.74 111,545,922.60 18,265,473.41 2、职工福利费 8,255,701.89 8,255,701.89 3、社会保险费 1,214,989.60 1,214,989.60 其中:医疗保险费 763,807.46 763,807.46 工伤保险费 151,881.16 151,881.16 生育保险费 299,300.98 299,300.98 4、住房公积金 1,740,429.59 1,740,429.59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60,576.51 1,850,665.44 1,799,766.42 311,475.53 合计 15,927,297.78 127,206,461.26 124,556,810.10 18,576,948.94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5,594,479.85 5,594,479.8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5 2、失业保险费 453,338.50 453,338.50 合计 6,047,818.35 6,047,818.35 19、应交税费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3,350,999.72 3,434,039.68 营业税 50,935.13 49,010.99 企业所得税 5,194,801.31 10,293,887.95 个人所得税 167,689.71 97,038.23 城市维护建设税 252,412.62 272,531.88 房产税 103,413.84 103,413.84 教育费附加 108,176.85 116,799.37 地方教育费附加 72,117.89 77,866.26 土地使用税 37,280.39 37,280.39 合计 9,337,827.46 14,481,868.59 20、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设备款 12,346,199.09 10,338,447.77 合计 12,346,199.09 10,338,447.77 21、递延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11,794,830.20 9,060,000.00 1,669,788.03 19,185,042.17 与资产相关 合计 11,794,830.20 9,060,000.00 1,669,788.03 19,185,042.17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 元 负债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补助 金额 本期计入营业 外收入金额 期末余额 与资产相关/与 收益相关 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1,775,000.00 300,000.00 1,475,000.00 与资产相关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6 S208 超亮侧发光二极管产业化 1,995,049.50 239,406.00 1,755,643.50 与资产相关 科技创新重点实验室 1,783,333.33 200,000.00 1,583,333.33 与资产相关 科技信息化建设 235,000.00 60,000.00 175,000.00 与资产相关 室内半导体照明器件、电光源产品与检测 技术研发及应用 1,650,000.00 180,000.00 1,470,000.00 与资产相关 高光效直下式 LED 背光源产业化 4,356,447.37 462,631.52 3,893,815.85 与资产相关 高效节能 LED 照明光源器件产业化 3,060,000.00 127,500.00 2,932,500.00 与资产相关 超薄高亮 LED 闪光灯光源技术研发 2,000,000.00 66,666.67 1,933,333.33 与资产相关 超薄高亮 LED 闪光灯光源技术研发 500,000.00 4,273.50 495,726.50 与资产相关 高效节能 LED 照明光源器件产业化 500,000.00 4,310.34 495,689.66 与资产相关 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3,000,000.00 25,000.00 2,975,000.00 与资产相关 合计 11,794,830.20 9,060,000.00 1,669,788.03 19,185,042.17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1、2010年12月,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发改〔2010〕2250 号文件,本公司收到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 资3,000,000.00元,本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10年)分期确认计入当 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300,000.00元; 2、2013年05月,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改〔2013〕566号文件,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达的深圳市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第一批扶持计划(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类)资金补助1,800,000.00元, 本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10年)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 认收益180,000.00元。2014年12月,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深龙科〔2014〕88号文件,下达2014年 度第二批科技计划扶持项目资金补助500,000.00元,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 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59,406.00元; 3、2013年12月,根据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类)文件,本公司收到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补助300,000.00元,收到科技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项目资 金补助2,000,000.00元,本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 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260,000元; 4、2014年3月,根据工业和信息部工信部财〔2013〕472号文件,公司收到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 展基金资金补助1,800,000.00元,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分期确认计入 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180,000.00元;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7 5、2014年6月,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改〔2014〕723号文件,公司收到关于高光效直下 式LED背光源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4,100,000.00元;2014年12月,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深龙科 〔2015〕8号文件,下达2014年度第三批科技计划扶持项目资金补助500,000.00元,公司将该项目政府补 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462,631.52元; 6、2015年8月,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改(2015)1113号文件,公司收到关于高效节能LED 照明光源器件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3,060,000.00元,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 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127,500.00元;2015年12月,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 局深龙科(2015)105号文件,公司收到关于高效节能LED照明光源器件产业化资金补助500,000.00元,公 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 4,310.34元。 7、2015年9月,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5)166号文件,公司收到关于超薄高亮 LED闪光灯光源技术研发资金补助2,000,000.00元,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 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66,666.67元;2015年12月,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 局深发科(2015)105号文件,公司收到关于超薄高亮LED闪光灯光源技术研发资金补助500,000.00元,公 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 4,273.50元; 8、2015年12月,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公司收到“关 于认定中建钢构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技术中心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资金补助”3,000,000.00元,公 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 25,000.00元。 22、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282,880,000.00 65,717,415.00 84,864,000.00 254,592,000.00 405,173,415.00 688,053,415.00 其他说明: 本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2,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送红股3 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0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8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9 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2,8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22,336,000股。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4年11月11日召 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1月27日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5]02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1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8.95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221,25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778,744.9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股本)为人民币65,717,415.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521,061,329.95元。 23、资本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72,584,836.41 521,061,329.95 254,592,000.00 539,054,166.36 其他资本公积 70,315.99 25,262.16 45,053.83 合计 272,655,152.40 521,061,329.95 254,617,262.16 539,099,220.19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实施了 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88.00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合计转增25,459.20万股,减少资本公积25,459.20万元;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4年11月11日召 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1月27日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5]02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1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8.95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221,25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778,744.9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股本)为人民币65,717,415.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521,061,329.95元; 其他资本公积的减少系子公司资本公积减少所致。 24、盈余公积 单位: 元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9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60,063,729.48 10,583,961.86 70,647,691.34 合计 60,063,729.48 10,583,961.86 70,647,691.34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583,961.86元。 25、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 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435,752,432.94 318,621,236.12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435,752,432.94 318,621,236.12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368,179.27 178,907,091.49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583,961.86 18,255,894.67 应付普通股股利 42,432,000.00 43,520,000.0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84,864,000.00 期末未分配利润 400,240,650.35 435,752,432.94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6、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954,765,763.72 732,860,256.32 986,396,151.71 704,661,126.81 其他业务 4,718,786.66 570,453.49 4,112,760.99 588,908.94 合计 959,484,550.38 733,430,709.81 990,508,912.70 705,250,035.75 27、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0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税 190,244.54 165,855.74 城市维护建设税 3,072,074.44 3,156,339.19 教育费附加 1,316,603.39 1,352,716.80 地方教育费附加 877,735.54 901,811.24 合计 5,456,657.91 5,576,722.97 28、销售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7,547,918.52 3,719,283.91 运输费 2,302,487.68 1,646,971.30 业务招待费 1,685,545.70 841,316.91 差旅费 1,428,490.30 1,041,849.56 业务宣传费 573,099.97 1,032,068.02 车辆费用 761,894.50 592,621.03 折旧费 169,055.38 176,906.87 其他 535,334.94 132,188.55 合计 15,003,826.99 9,183,206.15 29、管理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60,257,310.38 41,756,784.14 研发直接费用 12,813,034.11 14,569,112.88 折旧费 6,275,208.68 6,693,901.25 水电费 5,390,292.58 4,125,266.21 装修费 4,691,202.08 3,560,666.57 咨询费 3,851,287.01 2,378,640.46 税费 905,159.89 988,184.42 办公费 1,134,122.91 1,930,698.69 进口代理及报关费 653,533.52 788,786.55 劳务费 3,341,340.64 2,914,626.03 差旅费 1,181,662.64 663,366.3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1 广告费 4,388.72 4,716.98 电话网络费 344,036.79 315,849.29 通讯费 163,345.16 179,402.50 董事费 186,961.00 144,000.00 无形资产摊销 292,744.74 216,185.41 业务招待费 244,675.35 234,058.28 专利费 262,113.30 115,651.23 其他 1,729,704.81 2,088,978.87 合计 103,722,124.31 83,668,876.09 30、财务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 5,687,676.68 5,934,503.75 汇兑损益 2,113,755.33 624,786.14 其他 1,619,810.31 41,615.41 合计 -1,954,111.04 -5,268,102.20 其他说明: 本期增加主要系支付借款保函费及汇兑变动所致。 31、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16,936,059.01 5,412,255.51 二、存货跌价损失 4,093,488.22 3,689,808.68 合计 21,029,547.23 9,102,064.19 32、投资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32,317.92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7,996,164.22 13,464,249.86 其他 7,527,330.95 5,718,279.57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2 合计 25,523,495.17 19,314,847.35 33、营业外收入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543,195.22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543,195.22 政府补助 3,707,788.03 3,045,303.13 3,707,788.03 其他 4,789,764.36 152,424.96 4,789,764.36 合计 8,497,552.39 3,740,923.31 8,497,552.3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 元 补助项目 本期发生金额 上期发生金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 相关 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300,000.00 300,000.00 与资产相关 S208 超亮侧发光二极管产业化 239,406.00 184,950.50 与资产相关 科技创新重点实验室 200,000.00 200,000.00 与资产相关 科技信息化建设 60,000.00 60,000.00 与资产相关 室内半导体照明器件、电光源产品与检测技术研发及应用 180,000.00 150,000.00 与资产相关 高光效直下式 LED 背光源产业化 462,631.52 243,552.63 与资产相关 高效节能 LED 照明光源器件产业化 127,500.00 与资产相关 超薄高亮 LED 闪光灯光源技术研发 66,666.67 与资产相关 超薄高亮 LED 闪光灯光源技术研发 4,273.50 与资产相关 高效节能 LED 照明光源器件产业化 4,310.34 与资产相关 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25,000.00 与资产相关 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贷款贴息款 1,409,700.00 与收益相关 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 0.00 497,100.00 与收益相关 知识产权创造扶持项目科技扶持款 6,000.00 与收益相关 技术改造扶持款 1,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 1,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龙岗区知识产权创造扶持项目科技扶持款 8,000.00 与收益相关 知识产权创造扶持款 24,000.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3,707,788.03 3,045,303.13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3 1、2010年12月,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发改〔2010〕2250 号文件,本公司收到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 资3,000,000.00元,本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10年)分期确认计入当 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300,000.00元; 2、2013年05月,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改〔2013〕566号文件,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达的深圳市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第一批扶持计划(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类)资金补助1,800,000.00元, 本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10年)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 认收益180,000.00元。2014年12月,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深龙科〔2014〕88号文件,下达2014年 度第二批科技计划扶持项目资金补助500,000.00元,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 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59,406.00元; 3、2013年12月,根据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类)文件,本公司收到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补助300,000.00元,收到科技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项目资 金补助2,000,000.00元,本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 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260,000元; 4、2014年3月,根据工业和信息部工信部财〔2013〕472号文件,公司收到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 展基金资金补助1,800,000.00元,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分期确认计入 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180,000.00元; 5、2014年6月,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改〔2014〕723号文件,公司收到关于高光效直下 式LED背光源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4,100,000.00元;2014年12月,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深龙科 〔2015〕8号文件,下达2014年度第三批科技计划扶持项目资金补助500,000.00元,公司将该项目政府补 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462,631.52元; 6、2015年8月,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改(2015)1113号文件,公司收到关于高效节能LED 照明光源器件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3,060,000.00元,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 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127,500.00元;2015年12月,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 局深龙科(2015)105号文件,公司收到关于高效节能LED照明光源器件产业化资金补助500,000.00元,公 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 4,310.34元。 7、2015年9月,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5)166号文件,公司收到关于超薄高亮 LED闪光灯光源技术研发资金补助2,000,000.00元,公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4 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66,666.67元;2015年12月,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 局深发科(2015)105号文件,公司收到关于超薄高亮LED闪光灯光源技术研发资金补助500,000.00元,公 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 4,273.50元; 8、2015年12月,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公司收到“关 于认定中建钢构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技术中心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资金补助”3,000,000.00元,公 司将该项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折旧年限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15年度确认收益 25,000.00元。 34、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1,224,219.01 25,392.92 1,224,219.01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224,219.01 25,392.92 1,224,219.01 对外捐赠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滞纳金、罚款及罚金支出 2,172.81 39,090.20 2,172.81 其他 26,686.98 136,926.08 26,686.98 合计 1,273,078.80 221,409.20 1,273,078.80 35、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19,607,780.84 32,146,860.51 递延所得税费用 -4,121,731.30 -3,153,717.10 合计 15,486,049.54 28,993,143.41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115,543,763.9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5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7,331,564.59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14,684.80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2,150,672.20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11,830.93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244,409.34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 损的影响 1,215,944.18 其他 -792,893.42 所得税费用 15,486,049.54 36、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收入 11,098,000.00 8,806,800.00 利息收入 6,030,359.01 15,435,560.35 往来及其他 8,180,047.11 3,781,919.01 合计 25,308,406.12 28,024,279.36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销售费用中支付的现金 7,227,288.76 5,287,015.37 管理费用中支付的现金 19,129,352.78 18,113,904.94 往来及其他 7,684,421.45 7,705,003.21 合计 34,041,062.99 31,105,923.52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回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817,000,000.00 620,000,000.00 合计 817,000,000.00 620,000,000.0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6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支付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款 1,631,000,000.00 580,000,000.00 合计 1,631,000,000.00 580,000,000.00 (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发行费用 1,221,254.00 其他 392,780.92 合计 1,614,034.92 37、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100,057,714.39 176,837,327.80 加:资产减值准备 21,029,547.23 9,102,064.1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35,197,076.51 29,333,292.49 无形资产摊销 422,931.24 216,185.4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911,802.02 1,412,754.2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154,393.23 -517,802.3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9,825.78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624,786.14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5,523,495.17 -19,314,847.3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449,566.75 -2,393,109.8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672,164.55 -760,607.2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8,313,965.01 -11,588,333.6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8,814,200.95 -61,399,041.3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36,424,464.93 33,349,472.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494,362.90 154,902,140.7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7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235,182,825.67 418,631,010.94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418,631,010.94 341,408,200.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3,448,185.27 77,222,810.64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235,182,825.67 418,631,010.94 其中:库存现金 35,902.13 80,670.3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235,146,923.54 418,550,340.63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5,182,825.67 418,631,010.94 38、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7,587,797.02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合计 17,587,797.02 -- 39、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 -- 4,441,624.85 其中:美元 684,000.39 6.4936 4,441,624.85 应收账款 -- -- 4,934,624.16 其中:美元 759,921.18 6.4936 4,934,624.16 预付账款 9,220,066.34 其中:美元 1,419,869.77 6.4936 9,220,066.34 应付账款 43,472,371.11 其中:美元 6,694,648.75 6.4936 43,472,371.1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8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 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与上期相比本报告期增加合并单位1家,即在本年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该子 公司自设立日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 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深圳市聚茂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产品加工、开发、生产、销售、 物业租赁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 深圳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51.06% 投资设立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惠州 惠州 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100.00% 投资设立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损益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 派的股利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深圳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 公司 48.94% -2,310,464.88 6,022,417.5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9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子公司无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情况。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负债合 计 流动资 产 非流动 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深圳市聚飞 光学材料有 限公司 17,590,93 9.56 10,463,272. 86 28,054,21 2.42 15,748,345. 37 15,748,3 45.37 11,238,9 86.01 4,618,49 0.58 15,857,476 .59 9,838,226. 23 9,838,226. 23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 额 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 额 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 深圳市聚飞 光学材料有 限公司 5,446,488.17 -4,716,153.53 -4,716,153.53 -10,197,378.1 5 749,347.23 -4,325,175.77 -4,325,175.77 -7,166,717.94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子公司名称 母公司持股比例 备注 期初 期末 深圳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简 称“光学公司”) 50.909% 51.0606% 说明: 2015年2月10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钟雪华将其持有光学公司0.9091%的股权以人民币10.00 万元转让给华健成,叶泽锋将其持有光学公司1.3636%的股权以人民币15.00万元转让给王越,变更后本公 司持有光学公司股权比例仍为50.9090%。 2015年5月,光学公司股东本公司、王越、贺思敏、林瑞雪、杨千力、谢明皋合计增加注册资本440万 元,新增股东河源中光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光宝光电有限公司合计增加注册资本110万元,增 资后光学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650万元,本公司持有光学公司股权比例为51.0606%,本次增加注册资本 已于2015年5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0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公司原董事诸为民重大影响 深圳市新宇腾跃电子有限公司 同受公司原董事诸为民重大影响 深圳市康铨机电有限公司 同受公司原董事诸为民重大影响 深圳市微高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公司原董事诸为民重大影响 深圳万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同受公司原董事诸为民重大影响 3、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 LED 9,657,405.23 22,467,244.92 深圳市新宇腾跃电子有限公司 销售 LED 2,172,696.58 221,668.38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以上两家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公司原董事诸为民重大影响成为关联方,诸为民已于2015年4月10日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期满离任。自此,上述公司不再成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表中本期发生额与上期发生额均为全 年交易金额。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032,570.83 2,911,196.1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1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 6,228,922.27 311,446.11 8,168,547.61 408,427.38 应收账款 深圳市新宇腾跃电子有限公司 1,586,082.00 79,304.10 168,320.00 8,416.00 其他应收款 深圳市腾龙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758,707.69 37,935.38 合计 7,815,004.27 390,750.21 9,095,575.30 454,778.76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 元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34,402,670.75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34,402,670.75 2、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本公司与Newinfo Holdings Limited于2015年7月22日在深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使用自有 资金9,000万元人民币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Newinfo Holdings Limited所拥有的LiveCom Limited的51% 股权。截止目前与该项股权收购相关的各类法律文件的签署、LiveCom Limited在注册地的相关文件变更 均已完成。 以上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公布的公告编号为“2016-009”号《关于收购LiveCom Limited 51%股权 的进展公告》。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其他 (1)本公司于2015 年4 月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芜湖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安徽芜湖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开展LED 产品生 产、研发、销售及实业投资等经营活动。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2015 年6 月11 日取得了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尚未实际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2 资。 (2)本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港币7300万元。2015 年10月30日,本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完成注册手续。本公司于2016年1月完成对香港子公司的出资。 十三、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 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12,327,6 17.43 2.85% 12,327,6 17.43 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9,339,98 7.07 2.16 9,339,987 .07 306,705 .86 0.08% 306,705.86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407,027, 233.96 94.19 22,649,1 30.78 5.56% 384,378,1 03.18 407,927 ,163.21 99.92% 22,007,60 8.57 5.39% 385,919,55 4.6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3,422,41 0.19 0.80% 3,422,41 0.19 100.00% 合计 432,117, 248.65 100.00% 38,399,1 58.40 8.89% 393,718,0 90.25 408,233 ,869.07 100.00% 22,007,60 8.57 5.39% 386,226,26 0.50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应收账款(按单位)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客户 1 9,483,284.49 9,483,284.49 100.00% 收回可能性小 客户 2 1,721,116.45 1,721,116.45 100.00% 收回可能性小 客户 3 1,123,216.49 1,123,216.49 100.00% 收回可能性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3 合计 12,327,617.43 12,327,617.43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386,909,451.93 19,345,472.60 5.00% 1 至 2 年 13,766,800.61 1,376,680.06 10.00% 2 至 3 年 6,242,562.92 1,872,768.87 30.00% 3 至 4 年 108,418.50 54,209.25 50.00% 合计 407,027,233.96 22,649,130.78 5.56%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6,391,549.83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第一名 22,765,233.02 5.27 1,138,261.65 第二名 18,560,013.81 4.30 928,000.69 第三名 13,492,939.06 3.12 674,646.95 第四名 12,349,116.40 2.86 617,455.82 第五名 11,350,579.50 2.63 567,528.98 合 计 78,517,881.79 18.18 3,925,894.09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 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4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收款 12,352,8 13.51 83.79% 12,352,81 3.51 8,213,2 20.25 84.26% 8,213,220.25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款 2,359,81 6.27 16.01% 142,537. 81 6.04% 2,217,278 .46 1,503,9 92.52 15.43% 80,944.13 5.38% 1,423,048.39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收款 30,000.0 0 0.20% 30,000.0 0 100.00% 30,000. 00 0.31% 30,000.00 100.00% 合计 14,742,6 29.78 100.00% 172,537. 81 1.17% 14,570,09 1.97 9,747,2 12.77 100.00% 110,944.1 3 1.14% 9,636,268.64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015,816.27 100,790.81 5.00% 1 至 2 年 332,000.00 33,200.00 10.00% 2 至 3 年 4,290.00 1,287.00 30.00% 3 至 4 年 900.00 450.00 50.00% 4 年以上 6,810.00 6,810.00 100.00% 合计 2,359,816.27 142,537.81 6.04%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61,593.68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往来款 12,352,813.51 8,971,927.9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5 备用金 866,416.50 288,836.56 员工社保 334,458.47 236,861.72 住房公积金 166,642.30 106,943.55 保证金 992,299.00 107,643.00 其他 30,000.00 35,000.00 合计 14,742,629.78 9,747,212.77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 深圳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往来款 5,791,963.30 1 年以内 39.29% 深圳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往来款 5,813,220.21 1-2 年 39.43% 深圳市聚茂实业有限公司 往来款 747,630.00 1 年以内 5.0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社保 334,458.47 1 年以内 2.27% 16,722.92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 园管委会 保证金 300,000.00 1 年以内 2.03% 15,000.00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保证金 226,509.00 1 年以内 1.54% 11,325.45 合计 -- 13,213,780.98 -- 89.63% 43,048.37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190,430,000.00 190,430,000.00 139,780,000.00 139,780,000.00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12,393,130.78 12,393,130.78 合计 190,430,000.00 190,430,000.00 152,173,130.78 152,173,130.78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深圳市聚茂实业有限公司 134,180,000.00 134,180,000.00 深圳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5,600,000.00 5,650,000.00 11,250,000.00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45,000,000.00 45,000,000.0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6 合计 139,780,000.00 50,650,000.00 190,430,000.00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 元 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追加 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 确认的投 资损益 其他综合 收益调整 其他权益 变动 宣告发放 现金股利 或利润 计提减 值准备 其他 深圳市腾龙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2,393,130.78 12,393,130.78 (3)其他说明 1)2015年5月,本公司增加对光学公司的出资,出资金额为565万元。增资后本公司持有光学公司股 权比例为51.0606%,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已于2015年5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 (2) 2015 年3 月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惠州设立全资子公司, 从事LED 产品生产、研发、销售等经营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惠南科技园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 亿 元),并由其申请建设用地,开展LED 产品生产、研发、销售等经营。2015年5月5日已完成工商登记,注 册资本1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缴纳注册资本4500万元。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947,533,045.03 728,730,678.46 984,400,253.65 704,524,385.67 其他业务 5,357,786.66 570,453.49 4,112,760.99 588,908.94 合计 952,890,831.69 729,301,131.95 988,513,014.64 705,113,294.61 5、投资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32,317.92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7,996,164.22 13,464,249.86 其他 7,527,330.95 5,718,279.57 合计 25,523,495.17 19,314,847.3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7 十四、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24,219.0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707,788.0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40,904.5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7,996,164.22 系投资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3,779,624.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1,745.46 合计 21,429,268.0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11% 0.16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21% 0.13 0.1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15年年度报告原件。 二、载有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报告期内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本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五、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邢其彬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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