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300301_2012_长方照明_2012年年度报告_2013-04-24.txt
下载文档

ID:2901343

大小:309.42KB

页数:295页

格式:TXT

时间:2024-01-1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300301 _2012_ 长方 照明 _2012 年年 报告 _2013 04 2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F Light Emitting Diode Lighting Co., Ltd. 2012 年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披露日期:2013 年 4 月 25 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邓子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文豪声明:保证 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3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5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7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1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34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3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50 第八节 公司治理 ............................................................ 59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62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6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4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长方照明 指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长方 指 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2 年度 LED 指 Light Emitting Diode 的缩写,指发光二极管 LED 封装 指 将 LED 芯片、支架、反射器等用树脂封装后引出导线的过程 LED 器件 指 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的半导体器件 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保荐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报告期内 指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5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长方照明 股票代码 300301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长方照明 公司的外文名称 Shenzhen ChangFang Light Emitting Diode Lighting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CFLE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邓子长 注册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11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118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ir@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 层 1101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芹芹 联系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 电话 0755-82828999 传真 0755-83981999 电子信箱 ir@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巨潮资讯网()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6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历史沿革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首次注册 2005 年 05 月 30 日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 凤凰岗第三工业区 B1 栋五楼 4403012177795 440306775562228 77556222-8 股份公司成立变更 注册登记 2010 年 12 月 20 日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 工业区聚龙山 3 号 路 440306103170394 440306775562228 77556222-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变更注册登记 2012 年 04 月 06 日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 工业区聚龙山 3 号 路 440306103170394 440306775562228 77556222-8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变更注册登记 2012 年 10 月 17 日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 工业区聚龙山 3 号 路 440306103170394 440306775562228 77556222-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主要会计数据 2012 年 2011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0 年 营业总收入(元) 572,335,713.05 423,691,432.37 35.08% 269,751,045.67 营业利润(元) 55,246,788.20 75,859,848.27 -27.17% 43,779,416.17 利润总额(元) 53,737,981.12 76,394,409.88 -29.66% 42,454,078.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47,563,908.91 65,839,659.93 -27.76% 36,125,500.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8,871,375.09 65,385,612.56 -25.26% 37,267,036.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3,494,625.54 49,510,085.82 -92.94% 60,649,420.44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0 年末 资产总额(元) 1,121,145,932.88 495,704,364.69 126.17% 391,855,753.17 负债总额(元) 404,307,775.16 299,617,981.54 34.94% 261,609,029.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元) 716,838,157.72 196,086,383.15 265.57% 130,246,723.22 期末总股本(股) 270,000,000.00 81,000,000.00 233.33% 81,00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 2012 年 2011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79 0.3251 -42.2% 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79 0.3251 -42.2% 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1931 0.3229 -40.2% 0.55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64% 33.58% -26.94% 27.7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2% 40.35% -32.23% 39.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 资产收益率(%) 6.82% 33.35% -26.53% 28.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8.35% 40.07% -31.72% 40.3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股) 0.0129 0.6112 -97.89% 0.7488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0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2.655 2.4208 9.67% 1.608 资产负债率(%) 36.02% 60.44% -24.42% 66.76% 注: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 3 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公司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如果公司存在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情形,公司债和可转债等其他证券是否需要于次一交易日开市起停牌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2012 年金额 2011 年金额 2010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779,208.02 --- -1,351,811.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906,853.00 465,600.00 174,61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36,452.06 68,961.61 -148,136.45 --- 所得税影响额 -201,340.90 80,514.24 -183,800.62 --- 合计 -1,307,466.18 454,047.37 -1,141,536.8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9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大风险提示 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因素: 1、市场竞争的风险 LED 行业作为新兴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特别是随着LED发光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逐步下降,LED照明市场的发展 前景尤其广阔。LED行业属于国家“十二五规划”新兴产业,国家发改委联合科技部等六部委专门下发了《半导体照明科技 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导、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受国家产业政策推动,市场规模快速成长和扩大,行业内企 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且将不断会有更多的资本和新的企业进入LED行业,逐步参与到LED照明市场的竞争中来。自 本公司成立以来,业务专注于照明用白光LED的封装,现已成长行业内龙头企业之一。但是,随着LED照明市场竞争的日趋激 烈,若公司不能尽快增加投入,通过改善管理、发挥规模效应和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等方式来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将面临市 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行业标准体系尚未健全的风险 现阶段,国内LED产品的质量标准与检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权威的检测平台缺乏,质量评价或认证暂时缺乏国家级公 认的衡量标准。行业标准的尚未健全导致各厂商的产品种类繁多、产品规格不规范,产品质量评价缺乏依据,市场的相对无 序竞争将不利于LED产业的健康发展,从而间接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在长期的自主创新过程中,通过不断摸索、总结,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有关核心技术是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公司通过申请专利、与核心技术人员 签订《保密协议》、制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等手段来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已将核心技术 失密风险加以有效控制。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长期积累形成的工艺诀窍、开发经验难以完全通过申请专利来加以保护,存在 一定的技术失密风险。 4、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在关键技术的开发方面较为依赖于自身专业的研发团队,其专业知识、技术经验构成了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 这支研发团队为公司近年来技术进步、产品性能提升、收入快速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已通过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发展 空间等措施来尽力减少技术人员的流动。但是,随着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同行业企业正在采取更为主动的人 才竞争策略,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技术人员的流失,并积极培养技术研发新人,将面临技术创新与业务发展受阻的风险。 5、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LED 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上游产能扩张、行业技术更新换代以及厂商之间的竞争是左右产品价格走势的主要因素。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0 近年来,随着LED应用产品的逐步普及使用,市场需求量迅速增长,而上游外延片、芯片厂商在技术进步的同时不断扩大产 能,主要原材料成本的下降,以及目前部分LED企业开始投资自产电源、支架等辅料,都为LED封装和应用产品的降价提供了 空间,未来产品价格将在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虽然价格的下降将有利于LED应用产品,特别是照明应用产品的快速普及使用, 但LED行业内企业都将在一定程度上面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1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经营概况 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后,随着实力的增强,也面临更大的压力。 2012年国内外宏观经济整体环境欠佳,LED行业竞争加剧,不少同行企业业绩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同时,报告期内, 受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 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等政策利好影响,巨大的潜在LED照明市场规模,吸引了众 多LED公司进入,且将不断会有更多的资本和新的企业进入LED行业,逐步参与到LED照明市场的竞争中来,行业竞争进一步 加剧。作为白光LED照明、封装领域的龙头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为了巩固和拓展市场份额,采取主动降价策略,导致产品 毛利率有所下降,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大,各类产品的产量、销量,特别是成品灯具, 都有快速提升,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我们认识到,由于公司主动降低产品价格,推行多品牌销售策略和建设渠道销售模式, 导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大幅增加,在营业收入大幅上升时净利润却同比下降,但长远看来,LED市场前景广阔,公司的多 品牌策略和渠道销售模式等正确的销售路线,将为公司带来巨大的效益。2013年4月12日,由广东省科技厅为指导单位、广 东省半导体照明产业联合创新中心为主办单位的“中国LED渠道联盟”在广州正式成立,该联盟旨在为企业和商家搭建信息 沟通与合作平台,同时指出,在LED照明市场上,渠道建设远远跟不上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都表明公司实行的销售策略是领 先于同行业其他公司,同时也是被行业认可并将相继效仿、具有前瞻性的策略路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72,335,713.05元,较上年同期423,691,432.37元增长35.08%;营业利润55,246,788.20 元,比上年同期75,859,848.27元下降27.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63,908.91元,比上年同期65,839,659.93 元下降27.76%。 (二)公司业务回顾 内生增长方面 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推进LED照明领域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产品”为核心目标,全面落实品 牌建设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战略。在原有“长方”品牌的基础上,增加“同宇”和“东汉”两大品牌,根据不同的细分市场 定位和购买诉求,进行不同的品牌宣导,全面实施“长方照明”、“同宇照明”和“东汉照明”三大品牌同步推进的多品牌 战略,在提高产品知名度的基础上,逐渐提升产品的美誉度,使长方照明成为LED照明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上市后,按照 募投计划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研发投入,通过全面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与产品创新能力,增强市场拓展力度。为满 足市场需求,并适应公司三大品牌发展需求,有效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并为公司业绩提供新增长点,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设立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大力发展公司成品灯 具生产与销售业务,扩大成品灯具产能。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2 在外延发展方面 为降低公司生产采购成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SMD支架生产中心和IC驱动电源项目,通过向上游产业延伸,完 善公司产业链,提高LED贴片光源产品和成品灯具的市场竞争力,巩固成本优势。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分析 (1)收入 本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照明用白光LED的封装,并在此基础上向下游照明应用领域延伸,主要从事LED照明光源器件和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封装产品包括直插式、贴片式LED 照明光源器件;照明应用产品包括LED球泡灯、 灯管、射灯等。 2012年度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各类产品的产量、销量,特别是成品灯具,都有 快速提升,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72,335,713.05元,同比增长35.08%,其中应用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125,771,020.49元,同比增加395.51%,公司应用产品的渠道建设效果初显。销售区域方面,国内地区仍为公司的重点市场, 报告期内国内营业收入544,916,690.50元,占总营业收入的95.21%,随着政府对LED产品一系列支持政策的出台,国内LED 市场前景广阔,2013年度,公司将继续以国内市场作为主攻市场,同时也将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国外市场。 1、主营业务(分产品类别) 公司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同比增减(%) 直插式 LED 155,521,277.13 239,978,395.93 -35.19% 贴片式 LED(含大功率) 279,023,153.30 152,230,281.58 83.29% 应用产品 125,771,020.49 25,381,978.35 395.51% 合 计 560,315,450.92 417,590,655.86 34.17% 2、主营业务(分地区) 营业收入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同比增减(%) 国内 544,916,690.50 393,264,380.89 38.56% 国外 15,398,760.42 24,326,274.97 -36.70% 合 计 560,315,450.92 417,590,655.86 34.17%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3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直插式 LED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5.19%,主要是因为直插式 LED 照明光源主要用于便携式照明产品,市场需求相对 稳定,故本年度销量较上年同期未出现大幅增加,同时由于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下降,总体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公司贴片式 LED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83.29%,主要是因为通用照明产品市场需求放大,带动了贴片式 LED 照明光源的市 场需求,报告期内,产品销量大幅增加; 公司应用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95.51%,主要是因为随着技术的成熟和成本的下降,LED 照明灯具销售价格大幅下降, 市场需求随之放大,同时由于公司实施多品牌策略和渠道销售模式的推动,报告期内成品灯具销量大幅增加; 公司国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8.56%,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国内市场扩大,国内销售收入增加; 公司国外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36.70%,主要是因为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国外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减少。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成本 单位:元 行业分类 项目 2012 年 2011 年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 明 金额 占营业成 本比重 (%) 金额 占营业成本 比重(%) 工业 直接材料 334,120,584.5 3 80.38% 250,480,898.5 3 85.01% 33.39% 主要是公司 产品产能、产 量扩大所致 工业 直接人工 34,513,018.33 8.3% 19,915,506.29 6.76% 73.30% 主要是员工 数量增加、深 圳最低公司 标准提高所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4 致 工业 制造费用 47,036,866.83 11.32% 24,247,118.54 8.23% 93.93% 主要是因机 台设备的增 加,折旧费用 增加所致 (3)费用 单位:元 2012 年 2011 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28,234,900.93 8,674,543.15 225.49% 加大渠道建设及营销投入所致 管理费用 60,123,842.10 30,047,637.64 100.10% 工资及研发费用等增加 财务费用 5,151,496.74 7,180,296.35 -28.26%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及贷款利息 支出减少 所得税 6,174,072.21 10,554,749.95 -41.5% 税前利润下降 (4)研发投入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和自身研发综合实力的提高,研发投入金额逐年增加。公司2010年获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一直注重研发投入力度。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单位:元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研发投入金额 32,309,652.75 13,442,674.77 6,595,798.2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77% 3.17% 2.43% 注:研发投入金额是以合并报表为口径。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2012 年 2011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4,626,443.89 407,246,090.43 46.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1,131,818.35 357,736,004.61 65.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4,625.54 49,510,085.82 -92.9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639,770.83 -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1,979,517.94 81,380,620.93 246.4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979,517.94 -47,740,850.10 490.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7,800,879.47 58,000,000.00 999.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378,692.55 32,473,643.94 409.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2,422,186.92 25,526,356.06 1,750.7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3,919,623.18 27,102,085.94 615.52%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2012年 2011年 同比增减(%) 大幅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4,626,443.8 9 407,246,090.43 46.01% 主要系经营规模增长,销售收入增 加所致。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1,131,818.3 5 357,736,004.61 65.24% 主要系经营规模增长,各项经营支 出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494,625.54 49,510,085.82 -92.94% 见前两项变动原因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639,770.83 -100% 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保证金 分类变化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1,979,517.9 4 81,380,620.93 246.49% 主要系设备购置及厂房装修支出 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81,979,517. 94 -47,740,850.10 490.64% 见前两项变动原因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7,657,637.4 2 58,000,000.00 999.66% 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2,7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378,692.5 5 32,473,643.94 409.27% 主要系偿还银行贷款及现金分红 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472,422,186.9 2 25,526,356.06 1,750.72% 见前两项变动原因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193,919,623.1 8 27,102,085.94 615.52% 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2,7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6 □ 适用 √ 不适用 (6)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151,054,888.41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26.4% 向单一客户销售比例超过 30%的客户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14,146,459,067.99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29.34% 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 30%的客户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7)公司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的说明 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在本报告期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2012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如下: 未来三年,公司将围绕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持续强化公司在LED照明领域的竞争优势,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本报告期的实施情况: 2012年,虽然整体行业市场不景气,但公司经营班子认真贯彻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各类 业务得到长足发展,全年实现销售收入572,335,713.05元,比上年同期423,691,432.37元增长35.08%。具体情况如下: (1)技术、产品开发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产品”为核心目标,凭借自身对LED 芯片、封装、应用技术现状及其发展 趋势的深刻理解,持续研发出多种顺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在照明应用产品方面,公司更新了吸顶灯、T8灯管、T5灯管、筒 灯和射灯等九大产品系列,主要在应用性价比更高的原材料、IC驱动电源的研发及应用两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大大提高了产 品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有利于LED照明应用产品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在封装产品方面,报告期 内,公司成功实现白光LED宽波段封装、芯片高效应用改进等成熟技术向贴片式光源复制,并成功导入了自产SMD支架,自产 SMD支架的应用有效提高了光源产品的导热性及发光效率,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性价比。 (2)人才战略与人员扩充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培养研发、生产、销售队伍,树立人力资源优势。研发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吸纳优秀的研发人员,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7 并通过优化研发设备等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水平;生产方面,随着报告期公司产能的扩大,生产人员按需增加;销售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多品牌策略,“长方”、“同宇”和“东汉”三大品牌共同建立市场,在全国三十多个省级行政区域、 数百个地市级行政区域铺设经销商渠道,销售网络辐射全国,销售人员队伍也遍布全国。 (3)产能扩充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扩大产能,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报告期内,贴片式LED(含大功率)实现销售 收入279,023,153.30元,较上年同期的152,230,281.58元增加83.29%;应用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25,771,020.49元,较上年同 期的25,381,978.35元增加395.51%。 (4)市场开发与业务拓展方面 LED封装产品方面,公司在珠三角、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设置办事处,销售网络辐射各重点需求省市,继续执行以直接销 售为主、通过贸易商销售给最终用户为辅的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 LED应用产品方面,公司实施多品牌策略,“长方”、“同宇”和“东汉”三大品牌分别建立市场,在全国三十多个省 级行政区域、数百个地市级行政区域铺设经销商渠道,销售网络辐射全国,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产品实现销售收入 125,771,020.49元,较上年同期的25,381,978.35元增加395.51%。 (5)品牌建设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品牌策略的实施,在全国各地铺设经销商渠道,公司产品市场渗透率非常强,从而使公司的三大 品牌迅速传播。公司通过高性价比的产品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后续将通过有计划、有节奏的广告投入,强化品牌宣 传力度,提升品牌美誉度。 (6)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目前公司主要规章制 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 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及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 强对公司各项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公司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有效激励的保证。公司将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实施管理提升工程,以岗位规范 化和业务流程标准化为重点,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按岗位、技能、业绩、效益决 定薪酬的分配制度和多元化的员工价值评价体系。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较曾公开披露过的本年度盈利预测低于或高于 20%以上的差异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主营业务分部报告 单位:元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8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1)工业 560,315,450.92 415,670,469.69 25.82% 34.18% 41.07% 3.62% 分产品 直插式 LED 155,521,277.13 115,231,603.82 25.91% -35.19% -33.73% 1.63% 贴片式 LED(含大 功率) 279,023,153.30 205,539,044.07 26.34% 83.29% 97.17% 5.18% 应用产品 125,771,020.49 94,899,821.80 24.55% 395.51% 474.45% 10.36% 分地区 国内 544,916,690.50 407,747,435.94 25.17% 38.56% 44.46% 3.06% 国外 15,398,760.42 7,923,033.75 48.55% -36.70% -36.01% -0.01%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3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 例(%) 金额 占总资产 比例(%) 货币资金 268,742,130.13 23.98% 78,448,164.61 15.83% 8.14% 主要是收到募集资金。 应收账款 166,782,313.29 14.88% 128,178,356.60 25.86% -10.98% 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 存货 179,778,804.62 16.04% 49,526,538.47 9.99% 6.05% 主要是生产规模扩大,应用产品等存 货增加。 固定资产 400,207,135.18 35.69% 197,382,959.97 39.82% -4.12% 主要是新购入机器设备等。 (2)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2 年 2011 年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 金额 占总资产比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9 例(%) 例(%) 短期借款 49,000,000.00 4.37% 38,000,000.00 7.67% -3.3% 主要是系归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所 致。 长期借款 26,699,999.87 2.38% 59,799,999.95 12.06% -9.68% 主要是系归还了部分长期借款所 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4、公司竞争能力重大变化分析 不适用。 5、投资状况分析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478.79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834.8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834.8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7 号文核准, 于 2012 年 3 月 9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A 股)2,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5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521.2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78.79 万元,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29,358.65 万 元超募资金 20,120.1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016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截至 2012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坪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振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等五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20 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 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净额:49,478.79 万元,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834.82 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834.82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也不存在募集 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LED 照明光源扩产项 目 否 19,805.6 4 19,805.6 4 16,725.6 5 16,725.6 5 84.45% 2013 年 06 月 30 日 1,950.08 否 否 LED 照明灯具扩产项 目 否 6,521.7 6,521.7 4,165.65 4,165.65 63.87% 2013 年 06 月 30 日 100.69 否 否 LED 照明技术研发中 心项目 否 3,031.31 3,031.31 381.36 381.36 12.58% 2013 年 11 月 30 日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358.6 5 29,358.6 5 21,272.6 6 21,272.6 6 -- -- 2,050.77 -- -- 超募资金投向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21 设立全资子公司 9,620 9,620 9,620 9,620 100% LED 照明光源 SMD 支架 项目 4,000 4,000 1,342.16 1,342.16 33.55% 2013 年 06 月 30 日 243.45 是 否 LED 照明灯具 IC 驱动 电源项目 2,500 2,500 600 600 24% 2013 年 03 月 30 日 111.29 是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4,000 4,000 4,000 4,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0,120 20,120 15,562.1 6 15,562.1 6 -- -- 354.74 -- -- 合计 -- 49,478.6 5 49,478.6 5 36,834.8 2 36,834.8 2 -- -- 2,405.5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承诺募投项目 LED 照明光源扩产项目和 LED 照明灯具扩产项目目前按照正常的项目建设进度进 行,由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比募投项目备案时预计的到位时间晚,所以募投项目开始建设时间 较迟,建设完成时间也相应推后。公司已办理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将 LED 照明光源扩 产项目和 LED 照明灯具扩产项目的建设期由“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调整为“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于行业情况低于首发招股书中的预期,同时 由于公司多品牌策略的推出,导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上升,销售利润下降,故报告期内,募投项 目效益未达预期。公司后续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募投项目进度,合理安排产能扩充计划,实现 投资效益最大化。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适用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78.7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20,120.14 万元。本报告期内,超 募资金具体投资计划公司共使用超募资金 36,834.82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及投资 LED 照明光源 SMD 支架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归还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22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投资 SMD 支架项目。 2、 2012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 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00 万元投资设立惠州子公司 并购买土地使用权。 3、2012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 IC 驱动电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投资 IC 驱动电源项目。 4、2012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增资惠州 市长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720 万元投资增资惠州子公司。 截止本报告期末,超募资金账户共支出 15,562.16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保持公司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已于上市前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对 LED 照明 灯具扩产项目和 LED 照明光源扩产项目两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上 述项目分别累计投入 401 万元、4,785.26 万元,为预付设备款、建设投资等。报告期内,研发持续 投入,但相关投入尚未通过 LED 照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201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186.2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2012 年 4 月 14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2】210 号),明确表示“长方照明编制的截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23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经营需要, 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存在。 6、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尚在建设期,未投入运营。 7、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 无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LED产业已形成了从外延生长、芯片制造、封装、应用为一体的较完整产业链,产品广泛应用于景观照明、背 光源和通用照明等领域。随着国家倡导节能减排,加大节能环保补贴力度以及日益高涨的电价、全球禁产禁售白炽灯政策的 驱动,将使LED照明产品需求逐步加大,中国LED行业即将迎来市场的蓬勃发展期,LED行业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整合趋势明显 LED光源被誉为人类照明史上的第三次革命,具有高效节能、绿色环保等优点,在全球范围掀起发展研究的热浪。以指 示显示及背光为主要应用的前两波应用带动LED产业的增长过后,以照明应用为特征的第三个增长峰期正在酝酿。但产业规 模性增长前的形势并不乐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整合趋势明显。2012年下半年LED照明市场有所升温,但很多厂家尤 其是中小企业并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对于产品核心技术及销售能力并不具备优势的中小企业来说,竞争和生存压力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大企业不断在技术突破降低成本方面发力,提升产品的性价比,在生存堪忧与规模效应需求的双重推动下,行将 在近年内进入并购整合期。 (2)LED照明技术发展迅速,成本快速下降 近年来,LED照明技术发展迅速,成本快速下降,产品示范应用逐步推广,节能减排效果日益明显。中国LED照明产业已 经取得快速发展,在LED照明技术的几个关键指标上取得了突破,随着技术的不断改进与成熟,LED照明成本的下降将成为必 然。 (3)产业化技术不断突破 LED芯片技术从无到有,2010年LED芯片国产化率达到60%;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衬底功率型LED器件光效超过90流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24 瓦(lm/W),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下游应用与国际技术水平基本同步,LED射灯、筒灯、球泡灯等产品平均光效超过60lm/W, 较白炽灯有70%以上的节能效果;LED隧道灯、路灯平均光效超过80lm/W,通过智能控制已可实现一定节能效果。以生产型 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MOCVD)为代表的关键设备进入试制阶段,部分关键原材料实现国产化。 (4)标准检测认证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 目前,国内标准、检测和认证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成立了国家半导体照明标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名词术语、检测 方法、性能要求等21项国家标准、11项行业标准、7项技术规范;建设了一批国家级LED照明检测机构,参与了国际LED照明 产品测试比对,开展了大陆和台湾地区LED照明检测机构测试比对工作;启动了射灯、筒灯、隧道灯、路灯、球泡灯等LED 照明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 (5)LED照明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2013 年2 月17 日,发改委环资司188 号文件正式发布了《半导体照明产业节能规划》,提出LED 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 均增长30%左右,2015 年达到4500 亿元(其中LED 照明应用产品1800亿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 半导体照明产业集聚区;同时提出三大行业发展目标,分别从市场份额、产业规模、技术创新及检测体系对行业发展状况进 行了规划。 (二)发展战略 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推进LED在照明领域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产品”为核心目标,加大科研 投入,持续创新,加强与国内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前沿课题合作,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此基 础上,公司将全面落实品牌建设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战略,通过全面提升生产规模、技术与产品创新能力、市场开拓力度以 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将公司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LED照明领域国际化民族品牌。 (三)2013年度经营计划 1、全资子公司惠州长方产业园的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长方,并由其成功竞得位于惠州东江高新区东兴片区 的一块土地使用权。2013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惠州长方正式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并投 入建设,2013年,公司将按计划有序安排建设,项目建成后,惠州长方将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灯具制造中心。 2、LED照明光源SMD支架项目的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LED照明光源SMD支架项目。2013年,公司将按计划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支架 产量将能够完全满足公司自用,并视市场情况对外销售。LED照明光源SMD支架自产自用,一方面质量更有保证,另一方面可 有效节约采购成本,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性价比。 3、LED照明灯具电源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LED照明灯具IC驱动电源项目。2013年,公司将按计划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 能够进一步扩充公司现有的产能,完善公司产业链,节省电源采购成本,提高公司LED照明灯具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25 司产品的附加值。 4、公司业务的开展 公司以LED封装产品和LED应用产品为主营业务产品的方向不会变。LED封装产品方面,2013年,公司将进一步扩大LED 封装产品的产能产量,巩固原有销售市场,并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LED应用产品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的渠道铺设已初 见成效,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赢得了较好的市场口碑,产品销售收入较2011年增加逾390%。2013年,公司将 继续加强渠道建设,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加深市场渗透率。 5、新产品研发与开发计划 公司继续以“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产品”为核心目标,凭借自身对LED 芯片、封装、应用技术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深刻 理解,持续研发出多种顺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在照明应用产品方面,公司将持续研发推出一系列新产品,实施研发、开发 与市场相适应的产品策略,为公司品牌的提供保障,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依据前瞻预测,开发支撑未来市场的产品;在封 装产品方面,公司将从胶水等辅料方面自行研发生产,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性价比。 四、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五、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不适用。 六、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2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有关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的内容如下: 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坚持以下原则: 1、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二)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26 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 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当公司年末资 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 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 当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配。 (四)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出现以上五种情形,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中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除以上五种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 (六)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 出,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 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27 “一、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可 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分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并坚持以下原则: 1)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2012-2014年)内,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公司年末资产 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 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 3、未来三年(2012-2014年)内,当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 配。 4、未来三年(2012-2014年)内,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 度。 5、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 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28 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董事会需与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拟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 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 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除现场会议 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出现以上五种情形,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中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除以上五种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2年8月24日召集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论证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综合分析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29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2012年5月18日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新制订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上 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0,000,000股。公司2012年9 月13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 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9月26日。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270,0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0.00 可分配利润(元)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563,908.91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767,249.6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8,752,006.37 元,减去报告期内实施分配的 2012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21,600,000.00 元,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9,948,665.63 元。公司计划不进行 2012 年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的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 已进行 201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201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为: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080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160 万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以 10,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增 16,2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7,000 万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30 股。该分配方案已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实施完毕。2012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占 2012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比例为 50.47%,超过了《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 10%的规定。鉴于此,公司计划不进行 2012 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亦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扩张业务的资金需求。 公司近 3 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见下表。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2 年 21,600,000.00 47,563,908.91 45.41% 2011 年 0.00 65,839,659.93 0.00% 2010 年 0.00 36,125,500.11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制定了《 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明确界定了内幕信息和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完善了内幕信息事项的研 究、决策和审批程序,健全了内幕信息的保密措施。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相关制度,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内部流 转程序。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期间,对于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如实、完整记录上述信息在公开前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 信息的时间。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期间,公司避免接待投资者的调研,努力做好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的信息 保密工作。在日常接待投资者调研时,公司履行相应保密程序,做好登记、记录及签署保密承诺书工作,并及时向监管机构 报备。 (三)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自查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加强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则的学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31 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资料 2012 年 03 月 26 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调研 员曹晋 同行业价格对比、毛利率、 产品价格等 2012 年 03 月 28 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国信证券欧阳仕 华、招商基金郭锐、 上投摩根岳雄伟、 长城基金陈良栋、 易方达基金冯波、 大成基金郭海洋 日常经营决策机制、销售 渠道、公司产能等 2012 年 04 月 17 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海富通证券黄春 雨、蒋征、丁俊、 陈静 产品价格、销售量、芯片 价格、销售模式等 2012 年 05 月 04 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智信创富陈天明、 东莞证券于建科、 华林证券何魏魏、 毅杨投资李惠兵、 叶仲宁、国信证券 魏宁和魏淳、西部 证券许阳、上海玖 拾投资郭良端、兴 业证券郜震霄、民 生加银孙伟、第一 创业吴进、华创证 券凌云 运营情况、运营结构、贴 片利润、成品灯具的销售 模式、成品灯具的品牌名 称和用途等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32 2012 年 06 月 08 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银华基金和玮、徐 子涵、上海景林李 梅勇、广发证券黄 维、理想投资陈隶、 安信证券杨志刚、 李慧、樊美维、李 耀东、高翔、国联 安基金王小松、东 莞证券黄浩东、太 和投资田伟锋、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 博时基金王曦、道 尊力阳投资肖建 军、易彬、中信建 投刘泽晶、上投摩 根岳雄伟、中国证 券报谢卫国、禾木 资产苏海涛、晟贝 乐财务 公司基本情况、技术优势、 主要产品、销售渠道、照 明产品比例、产能利用率、 产能更新等 2012 年 06 月 12 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安信证券欧阳仕 华、民生证券鲁雯、 恒运盛投资王诗 冰、农银汇理凌晨 公司产能情况、产能影响 因素、产能对应销售收入 情况、同行业比价格优势 等 2012 年 06 月 28 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国泰君安陈宗超、 兴业全球基金季侃 乐、兴业证券韩林、 申银万国张騄、安 信基金王鑫、长信 基金黄善春、中金 公司收入情况、公司对下 半年预期、产能是否继续 扩大、产能状况、光源产 品与同行业优势、惠州子 公司情况等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33 蓝海基金胡巍、招 商证券黄瑜、鄢凡、 安信证券李蕙、杨 志刚、叶中正。 2012 年 07 月 12 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国泰君安陈卫然、 东方证券黄盼盼、 广州证券陈洁怡、 华泰联合周毅、交 银基金李林森、富 国基金林庆、第一 创业证券黄进、中 信证券张帆。 公司运营状况、贴片的价 格与毛利、支架投产时间、 支架产能状况、贴片生产 与销售情况、贴片上半年 总产量等 2012 年 11 月 08 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上海鑫富越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魏梦 杰、谢艳萍、姚海 建,互联支付彭桂 林 公司简介、公司 2009 年 -2011 年毛利率、公司芯片 采购商、公司品牌等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34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审核意见:我 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长方照明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长方照明公司实施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 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不适用。 四、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无 2、出售资产情况 无 3、企业合并情况 不适用 4、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不适用 五、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不适用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35 六、重大关联交易 无 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其他重大合同 201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 为向中国银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坪山支行等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或调整授信额度,具体申请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元 授信银行 原最高额度 需调增额度至 用途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120,000,000 200,000,000 长期借款、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 招商银行深圳振兴支行 30,000,000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工商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60,000,000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60,000,000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农业银行坪山支行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10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总计 270,000,000 900,000,000 ——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授权,2012 年 9 月 13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兴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2 年侨字第 0012720025 号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并在此《授信协议》项下签定了借款合同;201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2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000852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 授信额度为 17,187 万元。2012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签订编号为平银(科技)授信字 (2012)第 A1001101041200033 号《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 4,000 万元整。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36 八、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上市前的股 东 一、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先生、邓 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及其关联方 邓凤钦先生、邓东升先生、宋世伟先生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除上述七名股东 外,公司其余 28 名股东均承诺:自其增资成为 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50%。3、除上述锁定期外,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 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011 年 01 月 24 日 长期 报告期内, 上述股东 均遵守了 所做的承 诺。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37 50%;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先生、邓 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承诺:如因 有关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补缴或被追 缴整体变更时全体自然人股东以净资产折股所 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或因公司当时未履行代扣代 缴义务而承担罚款或损失,本人将按照整体变更 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公司补缴(被追缴) 的上述个人所得税款及其相关费用和损失。 如有部分公司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因任何原因导 致其没有及时缴纳因公司整体变更涉及的应承 担的个人所得税及其相关费用和损失,本人承担 连带责任;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保证确认的真 实性,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确认不真实,本人将 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2、除上述四名 股东外,公司其他 31 名股东均承诺:如因有关 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补缴或被追缴整 体变更时全体自然人股东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 的个人所得税,或因公司当时未履行代扣代缴义 务而承担罚款或损失,本人将按照整体变更时持 有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公司补缴(被追缴)的上 述个人所得税款及其相关费用和损失。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先生、邓子权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38 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及公司股东林长 春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 为他人经营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相同业务的情形。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深 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期间 内,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 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深圳 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构 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 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将不可避免构成同业竞争时,则本人 将在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异议后,应:(1)及时转让上述业务,或促使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上述业务,深圳市 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或(2)及时终止上 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终止上 述业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应赔偿深圳 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长方 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 益归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四、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邓子长先生、邓 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杨文豪先生、叶泽华先 生、胡丰森先生、苏金燕女士、黄金章先生、牛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39 文超先生、赵亮先生、李海俭先生均承诺:本人 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法定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 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本人将忠 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 任。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不适用。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 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 出承诺 否 承诺的解决期限 不适用。 解决方式 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严格履行,未有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 做出说明 不适用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45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2 年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杨熹、张兴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40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收购人处罚及整改 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 □ 是 √ 否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 □ 是 √ 否 报告期内是否被行政处罚 □ 是 √ 否 十一、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无 十二、2012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无 十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无 十四、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无 十五、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邓子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80,000股(2012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使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后,变更为6,700,000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9.22%,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2.48%)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000,000股(占邓子华 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0.0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截止报告期末,邓子华先生持有本公司34,866,218股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91%;其中 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3,700,000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9.2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4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80,000股(2012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使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后,变更为6,700,000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5.2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48%)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000,000股(占邓子权先生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5.9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截止报告期末,邓子权先生持有本公司43,991,218股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29%;其中 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3,700,000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1.1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7%。 公司时任董事杨文豪于2012年5月25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98,200股(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的447,300股股权质押期限自2012年9月25日),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公司财务总监李海俭2012年11月30日向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质押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625,000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0.23%。 2、知识产权 报告期内,公司获授知识产权共21项。其中外观设计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商标5项,权利人均为长方照明,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专利号 1 射灯(长方 MR16) 外观设计 2012 年 9 月 18 日 201230444715.8 2 LED 灯管(东汉 T5) 外观设计 2012 年 9 月 18 日 201230444721.3 3 LED 灯管(长方 T8) 外观设计 2012 年 9 月 18 日 201230444723.2 4 LED 灯管(东汉 T8 二) 外观设计 2012 年 9 月 18 日 201230444744.4 5 射灯(东汉 MR16) 外观设计 2012 年 9 月 18 日 201230444917.2 6 LED 灯管(同宇 T5) 外观设计 2012 年 9 月 18 日 201230444950.5 7 LED 灯管(同宇 T8 一) 外观设计 2012 年 9 月 18 日 201230444952.4 8 射灯(同宇 MR16) 外观设计 2012 年 9 月 18 日 201230444965.1 9 LED 灯管(东汉 T8 一) 外观设计 2012 年 9 月 18 日 201230445088.x 10 LED 灯管(同宇 T8 二) 外观设计 2012 年 9 月 18 日 201230445113.4 11 LED 球泡灯(同宇外扣 3W/5W) 外观设计 2012 年 9 月 21 日 201230455855.5 12 LED 灯管驱动电源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 2012 年 2 月 21 日 201230034125.8 13 一种 LED 封装件及包括该封装件 的照明装置和显示装置 实用新型 2012 年 3 月 19 日 201220103839.4 14 一种限流降压电路、LED 驱动电源 及 LED 灯具 实用新型 2012 年 3 月 2 日 201220076483.x 15 一种恒流电路及 LED 灯具 实用新型 2012 年 7 月 25 日 201220361799.3 16 一种LED照明装置及其LED驱动电 路 实用新型 2012 年 7 月 25 日 201220361764x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42 17 商标 2012 年5 月31 日起 10 年 302268009 18 商标 2012 年5 月31 日起 10 年 302268018 19 商标 2012 年5 月31 日起 10 年 302268027 20 商标 2012 年 5 月 9 日起 10 年 302246346 21 商标 2012 年 5 月 9 日起 10 年 302246355 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四笔财政补贴,共计1,906,853.00元。 分别为:201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财政委拨2010年第一批机电产品费16,043.00元;2012年5月18日,根据深圳市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司收到深圳市财政委2011年特色产业资助款700,000.00元;2012 年6月29日,根据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深坪经服函【2012】236号,公司收到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股改上市工 作资助款1,000,000.00元;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口产品贴息资金的通知文件,公司收到进口贴息补助资金190,810.00 元。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43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1,000,0 00 100% 121,500, 000 121,500, 000 202,500, 000 75% 3、其他内资持股 81,000,0 00 100% 121,500, 000 121,500, 000 202,500, 000 75% 境内自然人持股 81,000,0 00 100% 121,500, 000 121,500, 000 202,500, 000 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000,0 00 40,500,0 00 67,500,0 00 67,500,0 00 25% 1、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 00 40,500,0 00 67,500,0 00 67,500,0 00 25% 三、股份总数 81,000,0 00 100% 27,000,0 00 162,000, 000 189,000, 000 270,000, 000 1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1.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7号文核准,于2012年3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A 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12年3月21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2.本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0,000,000股。 公司2012年9月13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预案》。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9月26日。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7 号文核准,于2012 年3 月12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A 股)2,7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0,00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44 45,212,134.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4,787,865.66元,2012 年3 月21 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 股本增加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016号验资报告。 2、本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12年9月13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2年3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A股)2,700万股,股本由8,100万股增加到10,800万股;2012年9月 25日实施《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总股本增至 27,000万股。报告期内实现净利47,563,908.91万元,年末净资产总额716,838,157.72万元.因发行新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年末基本每股收益是0.18元,每股净资产是2.65元。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 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 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邓子长 27,892,974 0 41,839,461 69,732,43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5 年 3 月 21 日 邓子权 17,596,487 0 26,394,731 43,991,218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5 年 3 月 21 日 邓子华 13,946,487 0 20,919,731 34,866,218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5 年 3 月 21 日 邓子贤 10,625,862 0 15,938,793 26,564,65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5 年 3 月 21 日 林长春 6,500,000 0 9,750,000 16,250,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12 月 29 日 江斌 1,500,000 0 2,250,000 3,750,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12 月 29 日 杨文豪 298,237 0 447,356 745,593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12 月 29 日 邓凤钦 253,299 0 379,948 633,247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5 年 3 月 21 日 李海俭 250,000 0 375,000 625,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12 月 29 日 赵亮 242,328 0 363,492 605,82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叶泽华 242,328 0 363,492 605,82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牛文超 220,248 0 330,372 550,62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黄金章 198,237 0 297,355 495,592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曹志刚 165,186 0 247,779 412,96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45 孟令保 143,175 0 214,762 357,937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柯小龙 143,175 0 214,762 357,937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李戈 110,124 0 165,186 275,31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吴兴强 77,073 0 115,609 192,682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邓东升 66,102 0 99,153 165,25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5 年 3 月 21 日 周长桥 66,102 0 99,153 165,25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章鹏文 55,062 0 82,593 137,65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杨廷安 55,062 0 82,593 137,65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宋世伟 44,022 0 66,033 110,05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5 年 3 月 21 日 张双艳 44,022 0 66,033 110,05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闫晓伟 44,022 0 66,033 110,05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谭艳华 33,051 0 49,577 82,628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吴永正 33,051 0 49,577 82,628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胡丰森 33,051 0 49,576 82,627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李照华 22,011 0 33,017 55,028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冯玉珍 22,011 0 33,017 55,028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苏金燕 22,011 0 33,017 55,028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管书明 22,011 0 33,016 55,027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杨永信 11,063 0 16,595 27,658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袁玉成 11,063 0 16,594 27,657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韩小卡 11,063 0 16,594 27,657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 合计 81,000,000 0 121,500,000 202,500,000 -- -- 杨文豪分两次对公司增资: 1、2010 年 7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增资 180000 股,股改后按股东原持股比例折算后持股数变更为 198237 股,这部分 持股份额限售期为公司获配股权后三年,解除限售期为 2013 年 7 月 12 日; 2、2010 年 12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二次增资 100000 股,增资后持股数位 298237 股,这部分持股份额限售期为获配股权后 三年,解除限售期为 2013 年 12 月 29 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46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股票及其衍生证 券名称 发行日期 发行价格(或利 率) 发行数量 上市日期 获准上市交易数 量 交易终止日期 股票类 普通股股票(A 股) 2013 年 03 月 12 日 20 27,000,000 2013 年 03 月 21 日 27,000,000 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7号文核准,于2012年3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A股) 2700万股,2012年3月21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1、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7号文核准,于2012年3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A 股)2700万股,2012年3月21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2、本公司于2012年8月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0,000,000股。公司2012年9月13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 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9月26日。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股东总数 14,299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日末的股东总数 13,55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邓子长 境内自然人 25.83% 69,732,435 69,732,435 邓子权 境内自然人 16.29% 43,991,218 43,991,218 质押 13,700,000 邓子华 境内自然人 12.91% 34,866,218 34,866,218 质押 13,700,000 邓子贤 境内自然人 9.84% 26,564,655 26,564,655 林长春 境内自然人 6.02% 16,250,000 16,250,000 质押 10,000,000 江斌 境内自然人 1.39% 3,750,000 3,750,00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47 杨文豪 境内自然人 0.28% 745,593 745,593 质押 745,500 接道发 境内自然人 0.26% 694,465 邓凤钦 境内自然人 0.23% 633,247 633,247 李海俭 境内自然人 0.23% 625,000 625,000 质押 625,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接道发 694,465 人民币普通股 694,465 陈德洪 536,699 人民币普通股 536,699 张学成 526,850 人民币普通股 526,850 李慧莲 375,500 人民币普通股 375,5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59,250 人民币普通股 359,250 林志伟 352,9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352,900 张雷 329,050 人民币普通股 329,050 林伟斌 3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支打 03 信托产品 3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 黄年林 315,549 人民币普通股 315,54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上述股东中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为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 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邓子长持有本公司6973.2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83%;邓子权持有本公司4399.12万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16.29%;邓子华持有本公司3486.6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91%;邓子贤持有本公司2656.47万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9.84%;四人共持有本公司17515.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4.87%。邓子长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 人,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分别任公司副总经理,四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实际控制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邓子长先生:出生于1967年5月,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MBA。在发行人任职之前,邓子长先生曾在深圳市 罗湖区个体经营摩托车维修、在深圳市福田区体育场个体经营汽车贸易、在广东省普宁市华侨农场个体经营凉果生意、在深 圳市华强北个体从事IT销售业务;发行人前身长方有限成立后,邓子长先生曾任深圳市长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邓子权先生:出生于1968年9月,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MBA。在发行人任职之前,邓子权先生曾在深圳市 罗湖区个体经营摩托车维修以及餐饮和百货、在深圳市华强北个体从事IT销售业务;发行人前身长方有限成立后,邓子权先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48 生曾任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邓子华先生:出生于1965年5月,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MBA。在发行人任职之前,邓子华先生曾在深圳市 罗湖区个体经营摩托车维修、在深圳市华强北个体从事IT销售业务;发行人前身长方有限成立后,邓子华先生曾任深圳市长 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邓子贤先生:出生于1957年6月,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MBA。在发行人任职之前,邓子贤先生曾在陆丰市 供销社任后勤总务、个体经营农副产品收购站、在深圳市罗湖区个体经营百货、在陆丰市铜锣湖农场任职、个体经营汽车轮 胎维修;发行人前身长方有限成立后,邓子贤先生曾任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和邓子贤,详见"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 10%以上的法人股东 无 5、前 10 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 量(股) 限售条件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49 邓子长 69,732,435 2015 年 03 月 21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邓子权 43,991,218 2015 年 03 月 21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邓子华 34,866,218 2015 年 03 月 21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邓子贤 26,564,655 2015 年 03 月 21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林长春 16,250,000 2013 年 12 月 29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江斌 3,750,000 2013 年 12 月 28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杨文豪 495,593 2013 年 07 月 12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50,000 2013 年 12 月 29 日 邓凤钦 633,247 2015 年 03 月 21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李海俭 625,000 2013 年 12 月 29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赵亮 605,820 2013 年 07 月 12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叶泽华 605,820 2013 年 07 月 12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50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 日期 任期终止 日期 期初 持股 数 (股) 本期增 持股份 数量 (股) 本期减 持股份 数量 (股) 期末持 股数 (股) 期初持 有股票 期权数 量(股) 其中: 被授予 的限制 性股票 数量 (股) 期末持 有股票 期权数 量(股) 变动原 因 邓子长 董事长、总 经理 男 46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27,89 2,974 0 0 69,732 ,435 0 0 0 资本公 积金转 增 邓子贤 董事、副总 经理 男 56 2012 年 06 月 5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10,62 5,862 0 0 26,564 ,655 0 0 0 资本公 积金转 增 邓子华 董事、副总 经理 男 48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13,94 6,487 0 0 34,866 ,218 0 0 0 资本公 积金转 增 邓子权 董事、副总 经理 男 45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17,59 6,487 0 0 43,991 ,218 0 0 0 资本公 积金转 增 刘宁 独立董事 女 45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0 0 0 0 0 0 0 苏奇木 独立董事 男 55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0 0 0 0 0 0 梁江洲 独立董事 男 50 2012 年 01 月 02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0 0 0 0 0 0 0 江晓丹 独立董事 男 39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0 0 0 0 0 0 0 张志辉 独立董事 男 45 2012 年 01 2013 年 12 0 0 0 0 0 0 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51 月 02 日 月 11 日 吴芹芹 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 理 女 27 2012 年 11 月 27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0 0 0 0 0 0 0 李海俭 财务总监 男 34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250,0 00 0 0 625,00 0 0 0 0 资本公 积金转 增 孟令保 监事 男 35 2012 年 06 月 05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143,1 75 0 0 357,93 7 0 0 0 资本公 积金转 增 叶泽华 监事会主 席 男 47 2012 年 12 月 12 日 2013 年 01 月 03 日 242,3 28 0 0 605,82 0 0 0 0 资本公 积金转 增 胡丰森 监事 男 28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33,05 1 0 0 82,627 0 0 0 资本公 积金转 增 牛文超 副总经理 男 37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220,2 48 0 0 550,62 0 0 0 0 资本公 积金转 增 黄金章 副总经理 男 36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198,2 37 0 0 495,59 2 0 0 0 资本公 积金转 增 杨文豪 董事(历 任) 男 33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012 年 08 月 03 日 298,2 37 0 0 745,59 3 0 0 0 资本公 积金转 增 苏金燕 监事(历 任) 女 31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012 年 06 月 05 日 22,01 1 0 0 55,028 0 0 0 资本公 积金转 增 赵亮 董事会秘 男 41 2010 年 12 2012 年 11 242,3 0 0 605,82 0 0 0 资本公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52 书、副总经 理(历任) 月 12 日 月 22 日 28 0 积金转 增 合计 -- -- -- -- -- 71,71 1,425 0 0 179,27 8,563 0 0 0 -- 二、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的主要工作经历 (一)董事会成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均为中国国籍。 邓子长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MBA。在发行人任职之前,邓子长先生曾在深圳市罗湖区个体经营摩 托车维修、在深圳市福田区体育场个体经营汽车贸易、在广东省普宁市华侨农场个体经营凉果生意、在深圳市华强北个体从 事IT销售业务;发行人前身长方有限成立后,邓子长先生曾任深圳市长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长方 照明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 邓子权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MBA。在发行人任职之前,邓子权先生曾在深圳市罗湖区个体经营摩 托车维修以及餐饮和百货、在深圳市华强北个体从事IT销售业务;发行人前身长方有限成立后,邓子权先生曾任深圳市长方 照明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邓子华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MBA。在发行人任职之前,邓子华先生曾在深圳市罗湖区个体经营摩 托车维修、在深圳市华强北个体从事IT销售业务;发行人前身长方有限成立后,邓子华先生曾任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邓子贤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MBA。在发行人任职之前,邓子贤先生曾在陆丰市供销社任后勤总务、 个体经营农副产品收购站、在深圳市罗湖区个体经营百货、在陆丰市铜锣湖农场任职、个体经营汽车轮胎维修;发行人前身 长方有限成立后,邓子贤先生曾任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长方半 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奇木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广东省陆丰铜锣湖中学教师、广东省铜 锣湖农场财务科科长、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奇辉 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宇靓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顾问。 江晓丹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曾任开封友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河南时代律师 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金华晟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华强北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53 刘宁女士: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深圳 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东力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梁江洲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律师,曾任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 主任,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深圳市 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主任。 张志辉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湖南湘 沅染织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和财务经理、深圳梅州大酒店财务主管、深圳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市明洋资产评估事 务所合伙人、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华 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深圳市泰洋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监事会成员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共3名,其中包括职工监事1名,均为中国国籍。 叶泽华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MBA,曾任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 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销售经理。 胡丰森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安柏家庭用品(深圳)有限公司仓库主管助理、发财 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仓库主管、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仓库主管,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PMC主管。 孟令保先生:出生于1978年5月,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广东省美的企业集团主管、工程 师、深圳市飞毛腿电子公司科长、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品保部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8名,均为中国国籍。 邓子长先生:总经理,详见本节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邓子权先生:副总经理,详见本节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邓子华先生:副总经理,详见本节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邓子贤先生:副总经理,详见本节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牛文超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MBA,曾任香港健隆集团荣杨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理、深圳 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生产主管、生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金章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MBA,曾任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行政主任、行政人事主管、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54 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海俭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总账 会计、处长助理、处长、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吴芹芹女士: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南京大学在职硕士。曾任职 于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 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 取报酬津贴 邓子长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2 年 07 月 20 日 否 苏奇木 深圳市齐辉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 经理 2006 年 08 月 31 日 是 深圳市宇靓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2009 年 03 月 31 日 是 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顾 问 2004 年 10 月 31 日 是 刘宁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2011 年 12 月 02 日 2014 年 12 月 01 日 是 深圳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 06 月 13 日 2014 年 06 月 12 日 是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 04 月 08 日 2014 年 04 月 07 日 是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 07 月 23 日 是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 12 月 26 日 是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55 东力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2012 年 08 月 28 日 是 江晓丹 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04 年 09 月 30 日 否 深圳市金华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 经理 2011 年 06 月 30 日 是 深圳市华强北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2011 年 04 月 30 日 是 梁江洲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04 年 03 月 31 日 否 深圳市律师协会 理事 2012 年 03 月 31 日 2014 年 03 月 30 日 否 深圳市律师协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 主任 2012 年 03 月 31 日 2014 年 03 月 30 日 否 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主任 2012 年 03 月 31 日 2014 年 03 月 30 日 否 张志辉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 负责人 2007 年 11 月 07 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是 深圳市泰洋税务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1 年 01 月 30 日 是 在其他单位任 职情况的说明 无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在公司承担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公司支付,董事不另外 支付津贴,监事按每月 1,000 元额外发放监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依据股东 大会决议支付,独立董事会务费据实报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依据公司盈利水平及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履行情况确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56 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19 人(含历任), 2012 年实际支付报酬 309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 报酬总额 从股东单位获 得的报酬总额 报告期末实际 所得报酬 邓子长 董事长、总经理 男 46 现任 36 36 邓子华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8 现任 24 24 邓子权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5 现任 30 30 邓子贤 董事、副总经理 男 56 现任 24 24 刘宁 独立董事 女 45 现任 6 6 苏奇木 独立董事 男 55 现任 6 6 江晓丹 独立董事 男 50 现任 6 6 梁江洲 独立董事 男 50 现任 6 6 张志辉 独立董事 男 45 现任 6 6 吴芹芹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女 27 现任 10 10 赵亮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男 41 离任 26 26 李海俭 财务总监 男 34 现任 24 24 杨文豪 董事 男 33 离任 16 16 叶泽华 监事会主席 男 47 现任 18 18 苏金燕 监事 女 31 离任 10 10 胡丰森 监事 男 28 现任 10 10 孟令保 监事 男 35 现任 15 15 牛文超 副总经理 男 37 现任 18 18 黄金章 副总经理 男 36 现任 18 18 合计 -- -- -- -- 309 0 30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5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杨文豪 董事 离职 2012 年 08 月 03 日 由于工作过于繁忙,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董 事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经理职务。 黄金章 董事 离职 2012 年 08 月 03 日 由于工作过于繁忙,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董 事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赵亮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离职 2012 年 11 月 22 日 个人原因。 叶泽华 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主席) 离职 2013 年 01 月 03 日 个人原因。 苏金燕 监事 离职 2012 年 06 月 05 日 个人原因。 五、报告期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六、公司员工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员工总数为1629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 按员工专业结构分类 专业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技术人员 190 11.66 生产人员 1039 63.78 销售人员 163 10.01 管理及行政人员 237 14.55 合计 1629 100.00 2.按员工受教育程度分类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58 学历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本科及以上 73 4.48 大专及以下 1556 95.52 合计 1629 100.00 3.按员工年龄分类 年龄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30岁以下 1397 85.76 31-40岁 186 11.42 41岁以上 46 2.82 合计 1629 100.0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59 第八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 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 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会议通知,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控股股东依法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 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拥有自主决策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 务等方面做到了独立。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干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况。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聘董事,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现有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占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人,监事会的人数及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公司监事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有效监 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经理层 公司已建立健全《总经理工作细则》,对总经理的选聘、权限范围、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已经形成了合理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60 的经理层选聘机制,全体高管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履行职责,能够忠实的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对公司的 经营发展尽心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正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股东、公司、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 8、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和咨询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并指定《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 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事务,保证所有股东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公司治理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差异 □ 是 √ 否 二、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查 询索引 会议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日 期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2012 年 06 月 05 日 2012 年 06 月 06 日 2、本报告期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查 询索引 会议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日 期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01 月 02 日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02 月 06 日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08 月 24 日 2012 年 08 月 25 日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09 月 13 日 2012 年 09 月 14 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61 三、报告期董事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查 询索引 会议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日 期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2 年 01 月 15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2 年 01 月 2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2 年 04 月 14 日 2012 年 04 月 17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2 年 04 月 26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2 年 05 月 10 日 2012 年 05 月 14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2 年 07 月 05 日 2012 年 07 月 09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2 年 08 月 07 日 2012 年 08 月 07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2 年 08 月 24 日 2012 年 08 月 28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2 年 09 月 18 日 2012 年 09 月 20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2 年 10 月 22 日 2012 年 10 月 24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2 年 11 月 27 日 2012 年 11 月 28 日 注:2012 年 0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议案仅为《关于对外报出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个议案,根据深交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可不披露本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 五、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是否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 是 √ 否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62 第九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13 年 4 月 24 日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大华审字[2013]004764 号 审计报告正文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3] 004764号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照明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12月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长方照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 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 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 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63 我们认为,长方照明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方照明公司2012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熹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兴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64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8,742,130.13 78,448,164.6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242,510.00 3,556,468.95 应收账款 166,782,313.29 128,178,356.60 预付款项 13,783,797.19 18,182,965.0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948,133.34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609,130.06 2,798,774.7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79,778,804.62 49,526,538.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5,234,387.89 流动资产合计 652,121,206.52 280,691,268.45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65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00,207,135.18 197,382,959.97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7,039,967.23 16,990,210.5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61,081.93 639,925.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716,542.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9,024,726.36 215,013,096.24 资产总计 1,121,145,932.88 495,704,364.6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9,000,000.00 38,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87,127,696.47 73,368,799.49 应付账款 203,581,896.42 114,391,118.30 预收款项 9,827,873.17 6,875,357.3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7,789,922.43 3,551,310.5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66 应交税费 43,258.38 3,139,776.29 应付利息 199,099.30 170,431.45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38,029.12 321,188.12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77,607,775.29 239,817,981.5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6,699,999.87 59,799,999.95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699,999.87 59,799,999.95 负债合计 404,307,775.16 299,617,981.5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70,000,000.00 81,000,000.00 资本公积 344,483,130.63 38,695,264.97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2,400,111.46 7,639,111.8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89,954,915.63 68,752,006.3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6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16,838,157.72 196,086,383.15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16,838,157.72 196,086,383.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 计 1,121,145,932.88 495,704,364.69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4,770,518.72 78,448,164.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242,510.00 3,556,468.95 应收账款 166,782,313.29 128,178,356.60 预付款项 13,783,797.19 18,182,965.07 应收利息 948,133.34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676,829.06 2,798,774.75 存货 179,778,804.62 49,526,538.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5,234,387.89 流动资产合计 577,217,294.11 280,691,268.4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0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68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00,207,135.18 197,382,959.97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7,039,967.23 16,990,210.5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61,081.93 639,925.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666,542.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543,974,726.36 215,013,096.24 资产总计 1,121,192,020.47 495,704,364.6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9,000,000.00 38,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87,127,696.47 73,368,799.49 应付账款 203,581,896.42 114,391,118.30 预收款项 9,827,873.17 6,875,357.39 应付职工薪酬 7,789,922.43 3,551,310.55 应交税费 43,258.38 3,139,776.29 应付利息 199,099.30 170,431.45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38,029.12 321,188.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77,607,775.29 239,817,981.5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6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6,699,999.87 59,799,999.95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699,999.87 59,799,999.95 负债合计 404,307,775.16 299,617,981.5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70,000,000.00 81,000,000.00 资本公积 344,483,130.63 38,695,264.97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2,400,111.46 7,639,111.8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90,001,003.22 68,752,006.3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16,884,245.31 196,086,383.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 计 1,121,192,020.47 495,704,364.69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3、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572,335,713.05 423,691,432.37 其中:营业收入 572,335,713.05 423,691,432.3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7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17,088,924.85 347,831,584.10 其中:营业成本 419,857,719.21 297,685,661.8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731,573.59 2,596,562.96 销售费用 28,234,900.93 8,674,543.15 管理费用 60,123,842.10 30,047,637.64 财务费用 5,151,496.74 7,180,296.35 资产减值损失 2,989,392.28 1,646,882.1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5,246,788.20 75,859,848.27 加:营业外收入 2,499,536.56 537,776.63 减:营业外支出 4,008,343.64 3,215.0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1,779,208.0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71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53,737,981.12 76,394,409.88 减:所得税费用 6,174,072.21 10,554,749.9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7,563,908.91 65,839,659.93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563,908.91 65,839,659.93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879 0.325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879 0.3251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47,563,908.91 65,839,659.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总额 47,563,908.91 65,839,659.9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4、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572,335,713.05 423,691,432.37 减:营业成本 419,857,719.21 297,685,661.87 营业税金及附加 731,573.59 2,596,562.96 销售费用 28,234,900.93 8,674,543.15 管理费用 59,996,923.10 30,047,637.64 财务费用 5,232,328.15 7,180,296.35 资产减值损失 2,989,392.28 1,646,882.1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7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5,292,875.79 75,859,848.27 加:营业外收入 2,499,536.56 537,776.63 减:营业外支出 4,008,343.64 3,215.0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779,208.0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53,784,068.71 76,394,409.88 减:所得税费用 6,174,072.21 10,554,749.9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7,609,996.50 65,839,659.93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881 0.325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881 0.3251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47,609,996.50 65,839,659.93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5、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88,987,999.11 403,752,567.4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73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10,550.09 1,473,698.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27,894.69 2,019,824.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4,626,443.89 407,246,090.4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53,186,660.81 252,819,481.8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81,234,297.34 38,484,840.1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028,430.72 34,822,389.4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682,429.48 31,609,293.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1,131,818.35 357,736,004.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4,625.54 49,510,085.8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639,770.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639,770.8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81,979,517.94 40,142,045.59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1,238,575.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1,979,517.94 81,380,620.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979,517.94 -47,740,850.1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4,6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9,000,000.00 58,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4,200,879.4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7,800,879.47 58,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1,600,000.08 26,200,000.0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26,968,949.15 6,273,643.8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809,743.3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7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378,692.55 32,473,643.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2,422,186.92 25,526,356.0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17,671.34 -193,505.8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3,919,623.18 27,102,085.9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950,302.24 33,848,216.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4,869,925.42 60,950,302.24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88,987,999.11 403,752,567.42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10,550.09 1,473,698.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43,946.28 2,019,824.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4,542,495.48 407,246,090.4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53,186,660.81 252,819,481.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81,234,297.34 38,484,840.1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978,430.72 34,822,389.4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670,092.48 31,609,293.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1,069,481.35 357,736,004.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73,014.13 49,510,085.8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7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639,770.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639,770.8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55,929,517.94 40,142,045.59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10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1,238,575.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5,929,517.94 81,380,620.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5,929,517.94 -47,740,850.1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4,6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9,000,000.00 58,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4,200,879.4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7,800,879.47 58,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1,600,000.08 26,200,000.0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26,968,949.15 6,273,643.8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809,743.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378,692.55 32,473,643.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2,422,186.92 25,526,356.0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17,671.34 -193,505.8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948,011.77 27,102,085.9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950,302.24 33,848,216.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0,898,314.01 60,950,302.2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77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所有者权 益合计 实收资 本(或 股本) 资本公 积 减:库存 股 专项储 备 盈余公 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81,000 ,000.0 0 38,695, 264.97 7,639, 111.81 68,752, 006.37 196,086,3 83.1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81,000 ,000.0 0 38,695, 264.97 7,639, 111.81 68,752, 006.37 196,086,3 83.1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以“-”号填列) 189,00 0,000. 00 305,787 ,865.66 4,760, 999.65 21,202 ,909.2 6 520,751,7 74.57 (一)净利润 47,563, 908.91 47,563,90 8.91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47,563, 908.91 47,563,90 8.91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27,000 ,000.0 467,787 ,865.66 494,787,8 65.6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78 0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7,000 ,000.0 0 467,787 ,865.66 494,787,8 65.66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4,760, 999.65 -26,36 0,999. 65 -21,600,0 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4,760, 999.65 -4,760 ,999.6 5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配 -21,600 ,000.00 -21,600,0 00.00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62,00 0,000. 00 -162,00 0,000.0 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162,00 0,000. 00 -162,00 0,000.0 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79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270,00 0,000. 00 344,483 ,130.63 12,400 ,111.4 6 89,954 ,915.6 3 716,838,1 57.72 上年金额 单位:元 项目 上年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所有者权 益合计 实收资 本(或 股本) 资本公 积 减:库存 股 专项储 备 盈余公 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81,000 ,000.0 0 38,695, 264.97 1,055, 145.82 9,496,3 12.43 130,246,7 23.22 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追溯调整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81,000 ,000.0 0 38,695, 264.97 1,055, 145.82 9,496,3 12.43 130,246,7 23.2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以“-”号填列) 0.00 0.00 6,583, 965.99 59,255, 693.94 65,839,65 9.93 (一)净利润 65,839, 659.93 65,839,65 9.93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65,839, 65,839,6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80 659.93 9.93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6,583, 965.99 -6,583, 965.99 1.提取盈余公积 6,583, 965.99 -6,583, 965.99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81,000 ,000.0 0 38,695, 264.97 7,639, 111.81 68,752, 006.37 196,086,3 83.15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81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 润 所有者权 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81,000,00 0.00 38,695,26 4.97 7,639,111 .81 68,752,00 6.37 196,086,3 83.1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81,000,00 0.00 38,695,26 4.97 7,639,111 .81 68,752,00 6.37 196,086,3 83.1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以“-”号填列) 189,000,0 00.00 305,787,8 65.66 4,760,999 .65 21,248,99 6.85 520,797,8 62.16 (一)净利润 47,609,99 6.50 47,609,99 6.50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47,609,99 6.50 47,609,99 6.50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27,000,00 0.00 467,787,8 65.66 494,787,8 65.66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7,000,00 0.00 467,787,8 65.66 494,787,8 65.66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4,760,999 -26,360,9 -21,600,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82 .65 99.65 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4,760,999 .65 -4,760,99 9.65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1,600,0 00.00 -21,600,0 00.00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62,000,0 00.00 -162,000, 00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162,000,0 00.00 -162,000, 00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270,000,0 00.00 344,483,1 30.63 12,400,11 1.46 90,001,00 3.22 716,884,2 45.31 上年金额 单位:元 项目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 润 所有者权 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81,000,00 0.00 38,695,26 4.97 1,055,145 .82 9,496,312 .43 130,246,7 23.2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83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81,000,00 0.00 38,695,26 4.97 1,055,145 .82 9,496,312 .43 130,246,7 23.2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0.00 6,583,965 .99 59,255,69 3.94 65,839,65 9.93 (一)净利润 65,839,65 9.93 65,839,65 9.93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65,839,65 9.93 65,839,65 9.93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6,583,965 .99 -6,583,96 5.99 1.提取盈余公积 6,583,965 .99 -6,583,96 5.99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84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81,000,00 0.00 38,695,26 4.97 7,639,111 .81 68,752,00 6.37 196,086,3 83.15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历史沿革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长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邓子长和宋惠勤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30 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40301217779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100 万元,其中邓子长以货币出资70万元,持股比例为70%;宋惠勤以货币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2008年1月4日,新老股东向公司增资93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3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将本公司名称由“深圳 市长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同意宋惠勤将其占公司30%的股份以人民币30万元转 让给邓子长,决定增加邓子贤、邓子权、邓子宜、邓子华为公司的股东。变更后邓子长出资400万元,占38.83%;邓子贤出 资150万元,占14.56%;邓子权出资200万元,占19.42%;邓子宜出资80万元,占7.77%;邓子华出资200万元,占19.42%。 2008年4月25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30万元,变更后邓子长出资11,765,490元,占38.83%;邓子贤出资4,411,680.00 元,占14.56%;邓子权出资5,884,260.00元,占19.42%;邓子宜出资2,354,310.00元,占7.77%;邓子华出资5,884,260.00 元,占19.42%。 2008年8月5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30万元, 本次增资后公司于2008年8月13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440301317039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邓子长出资23,414,490.00元,占38.83%;邓子贤出资8,779,680.00元,占 14.56%;邓子权出资11,710,260.00元,占19.42%;邓子宜出资4,685,310.00元,占7.77%;邓子华出资11,710,260.00元, 占19.42%。 根据2010年5月6日公司各股东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邓子宜将其所占公司7.77%的股份分别转让给邓子长3.17%、邓子华 1.58%、邓子权1.58%、邓子贤1.44%。变更后邓子长出资25,326,000.00元,占42%;邓子贤出资9,648,000.00元,占16%;邓 子权出资12,663,000.00元,占21%;邓子华出资12,663,000.00元,占21%。 2010年7月12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650,000.00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350,000.00元,本次增资是由公司临时股 东会决议决定增加的股东杨文豪、孟令保、叶泽华、胡丰森、章鹏文等28人出资。 2010年12月17日,根据公司发起人协议及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为2010年10月3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85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00万元,由公司截至2010年10月31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10,169.53 万元,按1:0.6785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6,9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6,900万元投入,由原股东按原比例分别 持有。该次增资后股本为6,900万元。 2010年12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增资人民币1,200万元, 由原股东邓子权、杨文豪, 新增股东林长春、江斌、李海俭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以每股1.5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新增的1,200万股。本次增资后股本 为8,100万元。 2012年3月12日,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 于2012年3月15日到位,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27号文件核准,2012年3月2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 市,股本总数为108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 201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0,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6,200万股,转增完毕 后公司股本增加至27,000万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7,000万元。 2.行业性质 公司所属行业为LED封装照明产品及应用。 3.经营范围 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LED照明节能灯、太阳能照明产品、电子产品、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电光源、太阳 能光源产品、市政照明、场馆照明、港口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不含电力设施);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项目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 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与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4.主要产品、劳务 公司的产品可以分为LED封装产品和LED应用照明产品两大类,其中LED封装产品根据封装形式又可以分为直插式LED产品 和贴片式LED产品。 5.公司基本架构 公司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组成。公司下设机构为:财务中心、研发中心、行政人事中心、后勤 中心、采购中心、品牌中心、照明光源事业中心、办公照明事业部、商业照明事业部、家居照明事业部、国际照明事业部、 品质管理中心、光源制造中心、照明装配制造中心、照明贴片制造中心、SMD支架制造中心。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86 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 有关信息。 3、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4、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 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 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87 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 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 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 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 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 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 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 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 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 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对同一子公司的股权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买入再卖出,或卖出再买入的应披露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不适用。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88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 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 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 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 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 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 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89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 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 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 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 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 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90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 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 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 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 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 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 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 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包括因继续涉入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 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 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 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7)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说明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的依据 不适用。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91 10、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具体标准为:应收款项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上,其他应收款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 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 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除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外,按账龄划分。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 3% 1-2 年 20% 20% 2-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注:填写具体组合名称。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92 11、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 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包装 物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计价方法:加权平均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 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 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 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 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12、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 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93 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 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以合并日被合 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法 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 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 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 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 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后续计量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94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 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能够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和其他投资变动为基 础进行核算。 2)损益确认 成本法下,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 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 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 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 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 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 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 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 一致同意时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根据单项长期股 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 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重大影响以下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 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除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以外的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后,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95 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1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 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1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 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 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 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 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96 (3)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 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 利用专项储备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 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 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25 5% 3.80-9.50 机器设备 5-10 5% 9.50-19.00 电子设备 5 5% 19% 运输设备 5 5% 19% (4)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 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5)其他说明 无。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97 15、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类别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本公司的在建工程以 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 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 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16、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 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 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98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 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 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 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 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17、生物资产 不适用。 18、油气资产 不适用。 19、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 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 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99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 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 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受益期限 软件 5-10 年 受益期限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不适用。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 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00 (5)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 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核算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 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0、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根据受益期确定。 21、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公司销售产品或转让其他资产时,与购买方签订了所销售的产品或转让资产回购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如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则在交付产品或资产时,本公司不确认销售收入。回购价款大于销售价款的 差额,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22、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01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 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 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 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 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3、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 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 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 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 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 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02 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4、回购本公司股份 不适用。 25、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公司在商品已经发出,并经客户验收为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依据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 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 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 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 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03 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 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6、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会计处理方法 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 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7、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商誉、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且 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8、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 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 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 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 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04 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 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 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不适用。 29、持有待售资产 (1)持有待售资产确认标准 不适用。 (2)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不适用。 30、资产证券化业务 不适用。 31、套期会计 不适用。 32、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变更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未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是否变更 □ 是 √ 否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是否变更 □ 是 √ 否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未变更。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05 3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是否发现前期会计差错 □ 是 √ 否 (1)追溯重述法 本报告期是否发现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未发现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2)未来适用法 本报告期是否发现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未发现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34、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不适用。 五、税项 1、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17% 消费税 无 无 营业税 房屋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惠州市长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月30日更名为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06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25%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本公司出口销售业务适用“免、抵、退”税收政策,报告期内出口产品(发光二极管)的退税率17%。公司报告 期内出口产品(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的退税率为13%。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该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和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只要经过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 术企业,都可以适用15%的优惠税率。 本公司2010年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于2010年9月6日取得证书号为GR20104420029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 201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其他说明 六、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1、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单位: 元 子公 司全 称 子公 司类 型 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期末实 际投资 额 实质上 构成对 子公司 净投资 的其他 项目余 额 持股比 例(%) 表决 权比 例(%) 是否合 并报表 少数 股东 权益 少数股 东权益 中用于 冲减少 数股东 损益的 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冲减子公司 少数股东分担的 本期亏损超过少 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年初所有者权 益中所享有份额 后的余额 惠州 市长 方照 全资 子公 司 惠州 制造 业 100,0 00,00 0.00 照明 产品 的销 100,000 ,000.00 --- 100% 100% 是 --- ---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07 明节 能科 技有 限公 司 售和 安装 工程; 节能 技术 的开 发和 服务 等。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本报告期无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本报告期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2、特殊目的主体或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不适用。 3、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报告期内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单位: 元 名称 期末净资产 本期净利润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99,953,912.41 -46,087.59 本报告期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并在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5、报告期内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报告期内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08 7、报告期内出售丧失控制权的股权而减少子公司 本报告期无因出售股权丧失控制权而减少子公司。 8、报告期内发生的反向购买 本报告期未发生反向购买。 9、本报告期发生的吸收合并本报告期未发生吸收合并。 10、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本报告期无境外经营实体。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现金: --- --- 74,664.07 --- --- 49,291.99 人民币 --- --- 74,664.07 --- --- 49,291.99 合计 --- --- 74,664.07 --- --- 49,291.99 银行存款: --- --- 801,865.05 --- --- 60,901,010.25 人民币 --- --- 253,993,396.30 --- --- 58,956,644.99 美元 127,573.79 6.29% 801,865.05 308,585.31 6.30% 1,944,365.18 欧元 --- --- --- 0.01 8.16% 0.08 小计 --- --- 254,795,261.35 --- --- 60,901,010.25 其他货币资金: --- --- 13,872,204.71 --- --- 17,497,862.37 人民币 --- --- 13,872,204.71 --- --- 17,497,862.37 小计 --- --- 13,872,204.71 --- --- 17,497,862.37 合计 --- --- 268,742,130.13 --- --- 78,448,164.61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3,872,204.71 17,497,862.37 合 计 13,872,204.71 17,497,862.3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09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无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分类 单位: 元 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银行承兑汇票 4,242,510.00 3,556,468.95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计 4,242,510.00 3,556,468.95 (2)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情况 无 (3)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以及期末公司已经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情况 期末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公司已经背书给其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 单位: 元 出票单位 出票日期 到期日 金额 备注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04 日 2013 年 04 月 04 日 1,175,180.92 广东浩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07 月 12 日 2013 年 01 月 12 日 576,780.00 阜阳市浩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2 年 08 月 27 日 2013 年 02 月 27 日 500,000.00 山东淄博新境界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07 日 2013 年 05 月 06 日 500,000.00 江门市沃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12 年 09 月 19 日 2013 年 03 月 15 日 494,800.00 合计 --- --- 3,246,760.92 --- 说明 无 已贴现或质押的商业承兑票据的说明 无 4、应收股利 无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10 5、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1、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 收利息 --- 948,133.34 --- 948,133.34 其中:保证金存款利息 --- --- --- --- 合计 --- 948,133.34 --- 948,133.34 (2)逾期利息 无 (3)应收利息的说明 无 6、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单位: 元 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 1 172,970,5 73.77 100% 6,188,260 .48 3.58% 132,342, 451.87 100% 4,164,095.2 7 3.15% 组合小计 172,970,5 73.77 100% 6,188,260 .48 3.58% 132,342, 451.87 100% 4,164,095.2 7 3.15%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 --- --- --- --- --- --- --- 合计 172,970,5 73.77 --- 6,188,260 .48 --- 132,342, 451.87 --- 4,164,095.2 7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11 应收账款种类的说明 无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其中: --- --- --- --- --- --- 1 年以内 167,858,882.50 97.05% 5,035,766.47 131,202,324.14 99.14% 3,936,069.72 1 年以内小计 167,858,882.50 97.05% 5,035,766.47 131,202,324.14 99.14% 3,936,069.72 1 至 2 年 4,677,838.78 2.7% 935,567.76 1,140,127.73 0.86% 228,025.55 2 至 3 年 433,852.49 0.25% 216,926.25 --- --- --- 3 年以上 --- --- --- --- --- --- 合计 172,970,573.77 -- 6,188,260.48 132,342,451.87 -- 4,164,095.27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报告期转回或收回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 (3)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性质 核销时间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12 生 广州市晶英佰鸿照 明器具有限公司 货款 2013 年 04 月 24 日 42,551.00 无法收回 否 深圳市容汇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货款 2013 年 04 月 24 日 11,070.00 无法收回 否 深圳市华源照明有 限公司 货款 2013 年 04 月 24 日 97,415.00 无法收回 否 合计 --- --- 151,036.00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无 (4)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无 (5)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第一名 客户 22,633,772.41 1 年以内 13.09% 第二名 客户 19,819,064.97 1 年以内 11.46% 第三名 客户 15,779,750.10 1 年以内 9.12% 第四名 客户 14,697,942.20 1 年以内 8.5% 第五名 客户 5,330,000.00 1 年以内 3.08% 合计 -- 78,260,529.68 -- 45.25% (6)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 无 (7)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情况 无 (8)以应收款项为标的进行证券化的,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无 7、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单位: 元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13 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款 1,000,000.0 0 37.55%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 1 1,174,182.5 2 44.10% 53,709.09 4.57% 2,900,850.7 3 100% 102,075.98 3.52% 组合小计 1,174,182.5 2 44.1% 53,709.09 4.57% 2,900,850.7 3 100% 102,075.98 3.52%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 488,656.63 18.35% --- --- --- --- --- ---- 合计 2,662,839.1 5 --- 53,709.09 --- 2,900,850.7 3 --- 102,075.98 --- 其他应收款种类的说明 无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1 年以内 其中: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14 1 年以内 1,070,749.52 91.19% 32,122.49 2,877,232.73 99.19% 86,316.98 1 年以内小计 1,070,749.52 91.19% 32,122.49 2,877,232.73 99.19% 86,316.98 1 至 2 年 100,433.00 8.55% 20,086.60 3,500.00 0.12% 700.00 2 至 3 年 3,000.00 0.26% 1,500.00 10,118.00 0.35% 5,059.00 3 年以上 --- --- --- 10,000.00 0.34% 10,000.00 合计 1,174,182.52 -- 53,709.09 2,900,850.73 -- 102,075.98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报告期转回或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无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说明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计提比例(%) 理 由 惠州仲恺高新区士地储备交易中心 1,000,000.00 --- --- 土地保证金,确定可以收回 社会保险费 307,891.63 --- --- 员工代垫款,确定可以收回 住房公积金 180,765.00 --- --- 员工代垫款,确定可以收回 合计 1,488,656.63 --- --- --- (3)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其他应收款性质 核销时间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张存义 员工借款 2013 年 04 月 24 日 10,030.00 无法收回 否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 心 招标押金 2013 年 04 月 24 日 10,000.00 无法收回 否 深圳市大工业区综 占用市政设施保证 2013 年 04 月 24 日 10,118.00 无法收回 否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15 合服务中心 金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 公司 淘宝网押金 2013 年 04 月 24 日 500.00 无法收回 否 合计 --- --- 30,648.00 ---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无 (4)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中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无 (5)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性质或内容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金额 款项的性质或内容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惠州仲恺高新区士地储备交 易中心 1,000,000.00 保证金 37.55%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76,375.00 保证金 10.38% 深圳市亨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153,620.00 押金 5.77% 合计 1,429,995.00 --- 53.7% 说明 无 (6)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 例(%) 惠州仲恺高新区士地储 备交易中心 非关联方 1,000,000.00 1 年以内 37.55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非关联方 276,375.00 1 年以内 10.38 深圳市亨运通物流有限 公司 非关联方 153,620.00 1 年以内 5.77 深圳市坪山新区国家税 务局 非关联方 59,614.14 1 年以内 2.2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16 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非关联方 50,000.00 1 年以内 1.88% 合计 --- 1,429,995.00 --- 53.70 (7)其他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 无 (8)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无 (9)以其他应收款为标的进行证券化的,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无 8、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数 期初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3,238,939.45 96.04% 17,608,324.89 96.84% 1 至 2 年 225,727.82 1.64% 574,640.18 3.16% 2 至 3 年 319,129.92 2.32% --- --- 3 年以上 --- --- --- 合计 13,783,797.19 --- 18,182,965.07 --- 预付款项账龄的说明 无 (2)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时间 未结算原因 第一名 供应商 4,628,839.91 1 年以内 尚未到货 第二名 供应商 2,800,000.00 1 年以内 尚未到货 第三名 供应商 1,800,000.00 1 年以内 尚未到货 第四名 供应商 838,656.96 1 年以内 尚未到货 第五名 供应商 655,400.00 1 年以内 尚未到货 合计 -- 10,722,896.87 --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17 预付款项主要单位的说明 无 (3)本报告期预付款项中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无 (4)预付款项的说明 无 9、存货 (1)存货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65,186,175.37 65,186,175.37 19,465,864.28 19,465,864.28 在产品 41,438,852.70 41,438,852.70 9,588,305.88 9,588,305.88 库存商品 72,893,093.21 831,909.96 72,061,183.25 19,886,465.17 19,886,465.17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发出商品 265,863.05 265,863.05 573,390.24 573,390.24 委托加工物资 826,730.25 826,730.25 12,512.90 12,512.90 合计 180,610,714.58 831,909.96 179,778,804.62 49,526,538.47 49,526,538.47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存货种类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计提额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转回 转销 库存商品 831,909.96 831,909.96 合 计 831,909.96 831,909.96 (3)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项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 因 本期转回金额占该项存货期 末余额的比例(%) 库存商品 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 存货的说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18 无 10、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待抵进项税额 14,597,407.47 本年多缴纳的的所得税 636,980.42 合计 15,234,387.89 其他流动资产说明 无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无 12、持有至到期投资 无 13、长期应收款 无 14、对合营企业投资和联营企业投资 无 15、长期股权投资 无 16、投资性房地产 无 17、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一、账面原值合计: 223,877,910.44 238,954,125.28 12,895,589.80 449,936,445.92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00,289,773.58 25,600,483.87 125,890,257.45 机器设备 119,352,434.88 200,124,988.54 12,743,589.80 306,733,833.62 运输工具 1,292,433.00 12,375,753.18 13,668,186.18 电子设备及其他 2,943,268.98 852,899.69 152,000.00 3,644,168.67 --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新增 本期计提 本期减少 本期期末余额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19 二、累计折旧合计: 26,494,950.47 26,718,263.41 3,483,903.14 49,729,310.74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6,451,181.36 5,368,817.63 11,819,998.99 机器设备 18,853,163.86 19,615,211.67 3,380,416.26 35,087,959.27 运输工具 450,402.97 1,281,139.10 1,731,542.07 电子设备及其他 740,202.28 453,095.01 103,486.88 1,089,810.41 -- 期初账面余额 -- 本期期末余额 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197,382,959.97 -- 400,207,135.18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93,838,592.22 -- 114,070,258.46 机器设备 100,499,271.02 -- 271,645,874.35 运输工具 842,030.03 -- 11,936,644.11 电子设备及其他 2,203,066.70 -- 2,554,358.26 四、减值准备合计 --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五、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97,382,959.97 -- 400,207,135.18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93,838,592.22 -- 114,070,258.46 机器设备 100,499,271.02 -- 271,645,874.35 运输工具 842,030.03 -- 11,936,644.11 电子设备及其他 2,203,066.70 -- 2,554,358.26 本期折旧额 26,718,263.41 元;本期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价为 25,600,483.87 元。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无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无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无 (5)期末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情况 无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20 (6)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说明 期末编号为【深房地字第 6000465167】号的房产已全部抵押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抵押合同编号: 2012 圳中银岗抵字第 000852 号。抵押物的期末账面价值为 84,568,416.82 元。 18、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无 (2)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 元 项目名 称 预算数 期初数 本期增 加 转入固 定资产 其他减 少 工程投 入占预 算比例 (%) 工程进 度 利息资 本化累 计金额 其中:本 期利息 资本化 金额 本期利 息资本 化率(%) 资金来 源 期末数 A 栋装修 改造 2,875,93 0.00 2,875,9 30.00 2,875,9 30.00 100% 完工 募投资 金 B 栋装修 改造 11,184,6 37.00 11,184, 637.00 11,184, 637.00 100% 完工 募投资 金 研发大 楼装修 3,276,00 0.00 3,276,0 00.00 3,276,0 00.00 100% 完工 募投资 近 A 栋配电 房 4,248,00 0.00 4,248,0 00.00 4,248,0 00.00 100% 完工 募投资 金 其他零 星工程 4,015,91 6.87 4,015,9 16.87 4,015,9 16.87 100% 完工 自有资 金 合计 25,600,4 83.87 25,600, 483.87 25,600, 483.87 -- -- -- -- 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的说明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无 (4)重大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情况 无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21 (5)在建工程的说明 无 19、工程物资 无 20、固定资产清理 无 21、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 22、油气资产 无 2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一、账面原值合计 18,207,674.08 538,272.26 18,745,946.34 (1)土地使用权 17,801,575.00 17,801,575.00 (2)软件 406,099.08 538,272.26 944,371.34 二、累计摊销合计 1,217,463.50 488,515.61 1,705,979.11 (1)土地使用权 1,121,004.71 340,603.44 1,461,608.15 (2)软件 96,458.79 147,912.17 244,370.96 三、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16,990,210.58 17,039,967.23 (1)土地使用权 16,680,570.29 16,339,966.85 (2)软件 309,640.29 700,000.38 四、减值准备合计 (1)土地使用权 (2)软件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6,990,210.58 17,039,967.23 (1)土地使用权 16,680,570.29 16,339,966.85 (2)软件 309,640.29 700,000.38 本期摊销额 488,515.61 元。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22 (2)公司开发项目支出 无 24、商誉 无 25、长期待摊费用 无 26、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061,081.93 639,925.69 小计 1,061,081.93 639,925.69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无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组成项目 单位: 元 项目 报告期末互抵后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负债 报告期末互抵后的 可抵扣或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 报告期初互抵后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负债 报告期初互抵后的 可抵扣或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61,081.93 639,925.69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明细 无 27、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转回 转销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23 一、坏账准备 4,266,171.25 2,228,910.30 71,427.98 181,684.00 6,241,969.57 二、存货跌价准备 831,909.96 831,909.96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 备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八、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 备 其中:成熟生产性生物 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准备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商誉减值准备 十四、其他 合计 4,266,171.25 3,060,820.26 71,427.98 181,684.00 7,073,879.53 资产减值明细情况的说明 无 28、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与长期资产相关的预付款项 50,716,542.02 --- 合计 50,716,542.02 ---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说明 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中,预付惠州仲恺高新区士地储备交易中心款项为25,050,000.00元,占期末余额的49.3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24 29、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信用借款 10,000,000.00 担保借款 49,000,000.00 28,000,000.00 合计 49,000,000.00 38,000,000.00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偿还金额 49,000,000.00 元。 (2)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无 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偿还金额 49,000,000.00 元。 30、交易性金融负债 无 31、应付票据 单位: 元 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商业承兑汇票 87,127,696.47 73,368,799.49 银行承兑汇票 --- --- 合计 87,127,696.47 73,368,799.49 下一会计期间将到期的金额 87,127,696.47 元。 应付票据的说明 无 32、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应付账款 203,581,896.42 114,391,118.30 合计 203,581,896.42 114,391,118.30 (2)本报告期应付账款中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无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25 (3)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情况的说明 单位名称 金额 未支付原因 备注(报表日后已还款的应予注明) 东莞市永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77,567.91 合同条款尚存争议,协商中 泰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7,639.95 合同条款尚存争议,协商中 薪宝国际有限公司 466,269.95 合同条款尚存争议,协商中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 合同条款尚存争议,协商中 北京达博有色金属焊料有限责任公司 210,138.74 合同条款尚存争议,协商中 合计 2,181,616.55 33、预收账款 (1)预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1 年以内 8,607,023.41 6,137,624.01 1-2 年 1,095,828.76 737,733.38 2-3 年 125,021.00 --- 3 年以上 --- --- 合计 9,827,873.17 6,875,357.39 (2)本报告期预收账款中预收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3)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预收账款情况的说明 无 34、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一、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 3,551,310.55 81,148,363.50 76,909,751.62 7,789,922.43 二、职工福利费 --- --- --- 0.00 三、社会保险费 --- 2,834,629.22 2,834,629.22 --- 四、住房公积金 --- 1,489,916.50 1,489,916.50 0.00 五、辞退福利 ---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26 六、其他 --- --- --- --- 合计 3,551,310.55 85,472,909.22 81,234,297.34 7,789,922.43 合计 3,551,310.55 85,472,909.22 81,234,297.34 7,789,922.43 应付职工薪酬中属于拖欠性质的金额 0.00 元。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 0.00 元,非货币性福利金额 0.00 元,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补偿 0.00 元。 应付职工薪酬预计发放时间、金额等安排: 2013 年 1 月。 35、应交税费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值税 554,988.91 消费税 1,125.24 1,125.24 营业税 2,236,797.12 个人所得税 1,748.46 城市维护建设税 23,086.46 109,472.84 教育费附加 34,948.12 地方教育费附加 5.05 24,683.98 堤围费 17,293.17 14,002.08 土地使用税 163,758.00 合计 43,258.38 3,139,776.29 应交税费说明,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意各分公司、分厂之间应纳税所得额相互调剂的,应说明税款计算过程 36、应付利息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98,513.47 125,799.35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100,585.83 44,632.10 合计 199,099.30 170,431.45 应付利息说明 无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27 37、应付股利 无 38、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1 年以内 532,029.12 15,188.12 1-2 年 306,000.00 2-3 年 6,000.00 3 年以上 合计 538,029.12 321,188.12 (2)本报告期其他应付款中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无 (3)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情况的说明 无 (4)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说明内容 无 39、预计负债 无 4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9,500,000.00 合计 19,500,000.00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质押借款 抵押和保证借款 19,500,000.0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28 合计 19,5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中属于逾期借款获得展期的金额 0.00 元。 金额前五名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单位: 元 贷款单位 借款起始日 借款终止日 币种 利率(%) 期末数 期初数 外币金额 本币金额 外币金额 本币金额 中国银行坪 山支行 2010/4/9 2013/4/9 RMB 6.9830 --- 19,500,000. 00 --- --- 合计 -- -- -- -- -- 19,500,000. 00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中的逾期借款 无 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偿还的金额 19,500,000.00 元。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说明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信用借款 --- --- 抵押和保证借款 19,500,000.00 --- 合计 19,500,000.00 --- (3)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无 (4)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无 41、其他流动负债 无 42、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质押借款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29 抵押和保证借款 26,699,999.87 59,799,999.95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 合计 26,699,999.87 59,799,999.95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贷款单位 借款起始日 借款终止 日 币 种 利率 (%)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外币金 额 本币金额 外币金 额 本币金额 中国银行坪山支 行 2010/3/12 2015/3/1 2 RM B 6.77 --- 12,999,999.87 --- 16,999,999.95 中国银行坪山支 行 2010/10/20 2015/10/ 20 RM B 6.85 --- 6,700,000.00 --- 8,500,000.00 中国银行坪山支 行 2010/4/9 2013/4/9 RM B 6.72 --- --- --- 25,500,000.00 中国银行坪山支 行 2011/5/17 2015/10/ 20 RM B 7.32 --- 7,000,000.00 --- 8,800,000.00 合 计 --- 26,699,999.87 --- 59,799,999.95 长期借款说明:公司以房产取得抵押借款 70,000,000.00 元,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6000465167】,同时由邓子长提 供担保,截至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 23,800,000.13 元,调整至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9,500,000.00 元,调整后余 额为 26,699,999.87 元。抵押担保情况详见本附注六(五)4、关联方担保情况。 (2)金额前五名的长期借款 单位: 元 贷款单位 借款起始日 借款终止日 币种 利率(%) 期末数 期初数 外币金额 本币金额 外币金额 本币金额 中国银行坪 山支行 2010/3/12 2015/3/12 RMB 6.77 --- 12,999,999. 87 --- 16,999,999. 95 中国银行坪 山支行 2011/5/17 2015/10/20 RMB 7.32 --- 7,000,000.0 0 --- 8,800,000.0 0 中国银行坪 2010/10/20 2015/10/20 RMB 6.85 --- 6,700,000.0 --- 8,500,000.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30 山支行 0 0 合计 -- -- -- -- -- 26,699,999. 87 --- 34,299,999. 95 长期借款说明,因逾期借款获得展期形成的长期借款,应说明获得展期的条件、本金、利息、预计还款安排等 无 43、应付债券 无 44、长期应付款 无 45、专项应付款 无 46、其他非流动负债 无 47、股本 单位:元 期初数 本期变动增减(+、-) 期末数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81,000,000.0 0 121,500,000. 00 121,500,000. 00 270,000,000. 00 股本变动情况说明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增(+)减(-) 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 股 公积金转股 其 他 小计 1.有限售条件股份 81,000,000. 00 --- --- 121,500,000 .00 121,500,000.0 0 202,500,000.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81,000,000. 00 --- --- 121,500,000 .00 121,500,000.0 0 202,500,000.00 其中: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31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81,000,000. 00 --- --- 121,500,000 .00 121,500,000.0 0 202,500,000.00 (4). 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 计 (5). 高管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 计 81,000,000. 00 --- --- 121,500,000 .00 121,500,000.0 0 202,500,000.00 2.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1).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7,000,000. 00 40,500,000. 00 67,500,000.00 67,500,000.00 (2)境内上市的外 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 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合计 --- 27,000,000. 00 40,500,000. 00 67,500,000.00 67,500,000.00 合计 81,000,000. 00 27,000,000. 00 162,000,000 .00 189,000,000.0 0 270,000,000.00 2012年3月12日,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2012年3 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7号文件核准,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该次股本 变更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12]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32 股本的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0,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6,200万股,转增完毕 后公司股本增加至27,000万股。本次股本变更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12]282号验资报告验证。 48、库存股 无 49、专项储备 无 50、资本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38,695,264.97 467,787,865.66 162,000,000.00 344,483,130.63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 38,695,264.97 467,787,865.66 162,000,000.00 344,483,130.63 资本公积说明 无 51、盈余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7,639,111.81 4,760,999.65 12,400,111.46 合计 7,639,111.81 4,760,999.65 12,400,111.46 盈余公积说明,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弥补亏损、分派股利的,应说明有关决议 无 52、一般风险准备 无 53、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提取或分配比例 调整前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68,752,006.37 --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68,752,006.37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33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563,908.9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760,999.65 1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21,600,000.0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89,954,915.63 -- 5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560,315,450.92 417,590,655.86 其他业务收入 12,020,262.13 6,100,776.51 营业成本 419,857,719.21 297,685,661.87 (2)主营业务(分行业) 单位: 元 行业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1)工业 560,315,450.92 415,670,469.69 417,590,655.86 294,645,523.36 合计 560,315,450.92 415,670,469.69 417,590,655.86 294,645,523.36 (3)主营业务(分产品) 单位: 元 产品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直插式 LED 155,521,277.13 115,231,603.82 239,978,395.93 173,880,620.12 贴片式 LED(含大功率) 279,023,153.30 205,539,044.07 152,230,281.58 104,244,731.39 应用产品 125,771,020.49 94,899,821.81 25,381,978.35 16,520,171.85 合计 560,315,450.92 415,670,469.69 417,590,655.86 294,645,523.3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34 (4)主营业务(分地区) 单位: 元 地区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国内 544,916,690.50 407,747,435.94 393,264,380.89 282,263,108.13 国外 15,398,760.42 7,923,033.75 24,326,274.97 12,382,415.23 合计 560,315,450.92 415,670,469.69 417,590,655.86 294,645,523.36 (5)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 元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第一名 52,418,411.03 9.16% 第二名 36,035,532.55 6.3% 第三名 31,737,808.30 5.55% 第四名 16,278,205.12 2.84% 第五名 14,584,931.41 2.55% 合计 151,054,888.41 26.4% 营业收入的说明 无 55、合同项目收入 无 56、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缴标准(%) 消费税 —— —— 营业税 4,578.00 4,216.00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424,070.69 1,514,393.87 7 教育费附加 181,758.99 649,025.97 3 资源税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121,165.91 428,927.12 2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35 合计 731,573.59 2,596,562.96 --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说明 无 57、销售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工资福利费用 13,990,222.54 4,190,633.33 包装运输费 1,993,074.78 1,034,383.09 参展广告费 3,879,495.19 1,043,235.03 折旧费 812,464.13 362,094.37 办公费 3,222,564.31 481,272.35 样品及赠送 2,509,400.51 855,694.84 其他 1,827,679.47 707,230.14 合计 28,234,900.93 8,674,543.15 58、管理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工资福利费 11,448,300.43 7,117,222.59 办公费 2,883,174.06 1,176,867.30 税 金 661,831.25 173,118.00 业务招待费 901,076.69 414,893.90 折旧摊销费 3,986,037.41 3,627,974.73 研发费用 32,309,652.75 13,442,674.77 审计评估咨询费 1,243,635.90 105,230.00 上市费用 2,983,975.65 203,042.52 其 他 3,706,157.96 3,786,613.83 合计 60,123,842.10 30,047,637.64 59、财务费用 单位: 元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36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6,839,241.00 6,223,798.72 减:利息收入 2,684,358.31 174,802.79 汇兑损益 90,651.81 478,943.75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905,962.24 652,356.67 合计 5,151,496.74 7,180,296.35 6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无 61、投资收益 无 6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2,157,482.32 1,646,882.13 二、存货跌价损失 831,909.96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八、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九、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十四、其他 合计 2,989,392.28 1,646,882.1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37 63、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 债务重组利得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 接受捐赠 --- --- --- 政府补助 1,906,853.00 465,600.00 1,906,853.00 其他 592,683.56 72,176.63 592,683.56 合计 2,499,536.56 537,776.63 2,499,536.56 (2)政府补助明细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说明 股改上市工作资助款 1,000,000.00 --- 特色产业资助款 700,000.00 --- 机电产品费 16,043.00 --- 进口补贴 190,810.00 195,600.00 骨干企业补贴款 --- 270,000.00 合计 1,906,853.00 465,600.00 -- 营业外收入说明 201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财政委拨2010年第一批机电产品费16,043.00元。 2012年5月18日,根据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司收到深圳市财政委2011年特 色产业资助款700,000.00元。 2012年6月29日,根据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深坪经服函【2012】236号,公司收到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股 改上市工作资助款1,000,000.00元。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38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口产品贴息资金的通知文件,公司收到进口贴息补助资金190,810.00元。 64、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1,779,208.02 --- 1,779,208.02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779,208.02 --- 1,779,208.02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 债务重组损失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 对外捐赠 2,000,000.00 2,000.00 2,000,000.00 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 2,000,000.00 --- 2,000,000.00 罚款及滞纳金支出 166,534.41 200.00 166,534.41 其他 62,601.21 1,015.02 62,601.21 合计 4,008,343.64 3,215.02 4,008,343.64 营业外支出说明 无 65、所得税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6,595,228.45 10,801,782.28 递延所得税调整 -421,156.24 -247,032.33 合计 6,174,072.21 10,554,749.95 6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 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每股收益如下: (1)、计算结果 报告期利润 本期数 上期数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39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Ⅰ) 0.1879 0.1879 0.3251 0.32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Ⅱ) 0.1931 0.1931 0.3229 0.3229 2、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项 目 序号 本期数 上期数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 47,563,908.91 65,839,659.93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2 -1,307,466.18 454,047.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3=1-2 48,871,375.09 65,385,612.56 期初股份总数 4 202,500,000.00 202,500,000.00 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 加的股份数 5 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的股份数 6 67,500,000.00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年末的月份数 7 9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的股份数 8 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年末的月份数 9 报告期缩股数 10 报告期月份数 11 12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Ⅱ) 12=4+5+6×7 ÷11-8×9÷ 11-10 253,125,000.00 202,500,000.00 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调整的发行在外的普 通股加权平均数(Ⅰ) 13 基本每股收益(Ⅰ) 14=1÷13 0.1879 0.3251 基本每股收益(Ⅱ) 15=3÷12 0.1931 0.3229 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及其他 1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40 影响因素 所得税率 17 15% 15% 转换费用 18 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转换 或行权而增加的股份数 19 稀释每股收益(Ⅰ) 20=[1+(16-18) × (100%-17)]÷ (13+19) 0.1879 0.3251 稀释每股收益(Ⅱ) 21=[3+(16-18) ×(100%-17)]÷ (12+19) 0.1931 0.3229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 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 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 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 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 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67、其他综合收益 无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41 68、现金流量表附注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22,801.37 政府补助款 1,906,853.00 往来款 1,598,240.32 合计 4,327,894.6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付现费用 18,489,671.37 往来款 14,192,758.11 支付的捐款 2,000,000.00 合计 34,682,429.4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无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无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913,423.60 收回的保证金 43,287,455.87 合计 44,200,879.4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42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支付的保证金 39,721,243.32 支付的上市发行费用 7,088,500.00 合计 46,809,743.32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47,563,908.91 65,839,659.93 加:资产减值准备 2,989,392.28 1,646,882.1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6,718,263.41 14,453,013.94 无形资产摊销 488,515.61 443,668.7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以“-”号填列) 1,779,208.02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6,040,391.60 6,223,798.72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21,156.24 -247,032.3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31,084,176.11 13,847,107.13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4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5,662,277.47 -57,206,383.9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15,082,555.53 4,509,371.46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4,625.54 49,510,085.82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254,869,925.42 60,950,302.24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60,950,302.24 33,848,216.30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3,919,623.18 27,102,085.94 (2)本报告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无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一、现金 254,869,925.42 60,950,302.24 其中:库存现金 74,664.07 49,291.99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254,795,261.35 60,901,010.2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4,869,925.42 60,950,302.2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44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说明 无 7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无 八、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 无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无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 元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组织机构代 码 惠州市长方 照明节能科 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 司(法人独 资) 惠州 邓子长 制造业 100,000,00 0.00 100% 100% 05067771-4 3、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无 4、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无 5、关联方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无 (2)关联托管/承包情况 无 (3)关联租赁情况 无 (4)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 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45 经履行完毕 邓子长、邓子权、 邓子华、邓子贤 长方照明 工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6,000 2011 年 1 月 11 日 2013 年 1 月 11 日 否 邓子长、邓子权、 邓子华、邓子贤 长方照明 招商银行深圳振兴支行 10,000 2012 年 9 月 18 日 2013 年 9 月 17 否 邓子长 长方照明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17,187 2012 年 11 月 16 日 2013 年 11 月 16 日 否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①2010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 2010 年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000118 号《授信额度 协议》、2010 年圳中银岗借字第 000118 号《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2010 年圳中银岗借字第 000118-1 号《固定资 产借款合同》,以上授信额度和借款金额合计 7,500 万元。邓子贤、邓子宜、邓子华、邓子长、邓子权于 2010 年 3 月 1 日 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0 圳中银岗保协字第 000118A 号、2010 圳中银岗保协字第 000118B 号、2010 圳中银岗保协字第 000118C 号、2010 圳中银岗保协字第 000118D 号、2010 圳中银岗保协字第 000118E 号《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为《授信额度协议》、《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②2010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 2010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000686 号《授信额度协 议》,授信额度为 12,000 万元。协议约定,截止本协议生效日,前述①中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同为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 信。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邓子宜于 2010 年 9 月 26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分别签订编号为 2010 圳中银岗保协字第 000686-1 号、2010 圳中银岗保协字第 000686-2 号、2010 圳中银岗保协字第 000686-3 号、2010 圳 中银岗保协字第 000686-4 号、2010 圳中银岗保协字第 000686-5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授信额度协议》下的 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为 2010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000686 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质押合同,并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 2010 圳中银岗抵协字第 000686-1 号、2010 圳中银岗额抵字第 000686-2 号《最高额抵 押合同》。 2010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 2010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000686-1 号《授信额度协 议》,授信额度为 5,000 万元整。本协议属依据 2010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000686 号《授信额度协议》签订的单项协议。 ③201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1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000484 号的 《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 5,000 万元, 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12 年 10 月 18 日止。协议约定, 截止本授信协议生效日,2010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000686-1 号《授信额度协议》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为本协议项下发生的 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子长为上述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1 圳中银岗保字第 000484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 2011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000484 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抵 押,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 2011 圳中银岗抵字第 000484-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上述最高额保证 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时为 2010 年圳中银行岗借字第 000118 号、2010 年圳中银岗借字第 000118-1 号、2010 年圳中银岗 借字第 00033 号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保证。 ④201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2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000852 号的 《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 17,187 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16 日止。公司实际 控制人邓子长为 2012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000852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2 圳中银岗额保字第 00085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为 2010 年圳中 银岗借字第 000118 号、 2010 年圳中银岗借字第 000118-1 号、2010 年圳中银岗借字第 00033 号及 2011 年圳中银岗协字第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46 000484 号借款合同的修订及补充提供保证。公司为 2012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000852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抵押, 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2 圳中银岗额抵字第 000852 号,该抵押合同为 2010 年圳中银岗借字第 000118 号、 2010 年圳中银岗借字第 000118-1 号、2010 年圳中银岗借字第 00033 号及 2011 年圳中 银岗协字第 000484 号借款合同的修订及补充提供保证。 ⑤2011 年 1 月 11 日,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编号为工 银深(个保)龙字 2011 第 018 号、工银深(个保)龙字 2011 第 019 号、工银深(个保)龙字 2011 第 020 号、工银深(个 保)龙字 2011 第 02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 6,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龙岗支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 融资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自 2011 年 1 月 11 日至 2013 年 1 月 11 日。 ⑥2012 年 9 月 13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兴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2 年侨字第 0012720025 号的授信额度 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授信协议》,授信期间为 12 个月,即自 2012 年 9 月 18 日起到 2013 年 9 月 17 日止。邓子长、邓 子贤、邓子权、邓子华为该份《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并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兴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2 年侨字第 0012720025-01 号、2012 年侨字第 0012720025-02 号、2012 年侨字第 0012720025-03 号、2012 年侨字第 0012720025-04 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授信协议》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关联方资金拆借 无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无 (7)其他关联交易 无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无 十、股份支付 无 十一、或有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十二、承诺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3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签订平银(深分科技)贷字(20130228)第 001 号贷款 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采购原材料,贷款期限为 2013 年 2 月 28 日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收到上述贷款款项。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与东莞市卡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8日签订《订购合同》,向该公司购买一套总价款275,000.0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47 元自动组装焊接机,因设备质量原因,公司要求该公司退还预付款并退货,经多次协商未果,于2012年4月12日向广东省深 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2)深龙法民二初字第1633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败诉,应支付东莞市卡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尾款137,500.00元,并从2011年8月14日开始按每天支 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公司不服以上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1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商终字第1852号民事判决书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本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书,本公司应支 付东莞市卡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37,500.00元,支付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62,500.00元,合计200,000.00元。 2、2013年1月25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取的惠州市东江园东兴片区DX-33-01号地块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并于2013年2月1日取得惠州市 人民政府颁发的“惠府国用(2013)第130217500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3、股东股权质押事项 股东名称 质押权人 质押股份数量 质押日期 质押期限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比例(%) 邓子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2,680,000 2012-05-25 2012 年 5 月 25 日至质权人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 止 0.99 邓子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分行 4,020,000 2012-09-25 2012 年 9 月 25 日至质权人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 止 1.49 邓子权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 7,000,000 2012-11-26 2012 年 11 月 26 日至质权人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 为止 2.59 邓子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2,680,000 2012-05-25 2012 年 5 月 25 日至质权人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 止 0.99 邓子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分行 4,020,000 2012-09-25 2012 年 9 月 25 日至质权人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 止 1.49 邓子华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 7,000,000 2012-11-26 2012 年 11 月 26 日至质权人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 为止 2.59 杨文豪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298,200 2012-05-25 2012 年 5 月 25 日至质权人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 止 0.11 杨文豪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分行 447,300 2012-09-25 2012 年 9 月 25 日至质权人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 止 0.1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48 李海俭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 625,000 2012-11-30 2012 年 11 月 30 日至质权人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 为止 0.23 合 计 --- 28,770,500 --- --- 10.65 4、2013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借 2013 额 0130 龙岗”的《授信额 度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间自 2013 年 3 月 25 日至 2014 年 3 月 24 日止。邓子长、邓子 华、邓子权、邓子贤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保 2013 额 0130 龙岗-1 号、保 2013 额 0130 龙岗-2 号、保 2013 额 0130 龙岗-3 号、保 2013 额 0130 龙岗-4 号《授信额度自然人保证合同》,约定 为本《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2012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签订编号为平银(科技)授信字(2012)第 (A1001101041200033)号《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 4,000 万元整。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 单位: 元 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 1 172,970,573. 77 100% 6,188,260.48 3.58% 132,342,451. 87 100% 4,164,095.27 3.15% 组合小计 172,970,573. 77 100% 6,188,260.48 3.58% 132,342,451. 87 100% 4,164,095.27 3.15%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 --- --- --- --- --- --- --- 合计 172,970,573. 77 -- 6,188,260.48 -- 132,342,451. 87 -- 4,164,095.27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49 应收账款种类的说明 无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1 年以内 其中: -- -- -- -- -- -- 1 年以内 167,858,882.50 97.0 5% 5,035,766.47 131,202,324.14 99.1 4% 3,936,069.72 1 年以内小 计 167,858,882.50 97.0 5% 5,035,766.47 131,202,324.14 99.1 4% 3,936,069.72 1 至 2 年 4,677,838.78 2.70 % 935,567.76 1,140,127.73 0.86 % 228,025.55 2 至 3 年 433,852.49 0.25 % 216,926.25 --- --- --- 3 年以上 --- --- --- --- --- --- 合计 172,970,573.77 -- 6,188,260.48 132,342,451.87 -- 4,164,095.27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50 (2)本报告期转回或收回的应收账款情况 无 (3)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性质 核销时间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 生 广州市晶英佰鸿照 明器具有限公司 货款 2013 年 4 月 24 日 42,551.00 无法收回 否 深圳市容汇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货款 2013 年 4 月 24 日 11,070.00 无法收回 否 深圳市华源照明有 限公司 货款 2013 年 4 月 24 日 97,415.00 无法收回 否 合计 -- -- 151,036.00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无 (4)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无 (5)金额较大的其他的应收账款的性质或内容 不适用 (6)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第一名 客户 22,633,772.41 1 年以内 13.09% 第二名 客户 19,819,064.97 1 年以内 11.46% 第三名 客户 15,779,750.10 1 年以内 9.12% 第四名 客户 14,697,942.20 1 年以内 8.5% 第五名 客户 5,330,000.00 1 年以内 3.08% 合计 -- 78,260,529.68 -- 45.25% (7)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 无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51 (8)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的转移金额为 0.00 元。 (9)以应收款项为标的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需简要说明相关交易安排 无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 单位: 元 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 1 1,174,182.52 67.85 % 53,709.09 4.57% 2,900,850.73 100% 102,075.98 3.52% 组合小计 1,174,182.52 67.85 % 53,709.09 4.57% 2,900,850.73 100% 102,075.98 3.52%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款 556,355.63 32.15 % --- --- --- --- --- --- 合计 1,730,538.15 --- 53,709.09 - 2,900,850.73 --- 102,075.98 --- 其他应收款种类的说明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账龄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52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1 年以内 其中: -- -- -- -- -- -- 一年以内 1,070,749.52 91.1 9% 32,122.49 2,877,232.73 99.1 9% 86,316.98 1 年以内小计 1,070,749.52 91.1 9% 32,122.49 2,877,232.73 99.1 9% 86,316.98 1 至 2 年 100,433.00 8.55 % 20,086.60 3,500.00 0.12 % 700.00 2 至 3 年 3,000.00 0.26 % 1,500.00 10,118.00 0.35 % 5,059.00 3 年以上 10,000.00 0.34 % 10,000.00 合计 1,174,182.52 -- 53,709.09 2,900,850.73 -- 102,075.98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报告期转回或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单位: 元 应收账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 科技有限公司 67,699.00 应收子公司款项 合计 67,699.00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说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53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计提比例(%) 理 由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 司 67,699.00 --- --- 应收子公司款项 社会保险费 307,891.63 --- --- 员工代垫款,确定可以收回 住房公积金 180,765.00 --- --- 员工代垫款,确定可以收回 合计 556,355.63 --- --- (3)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其他应收款性质 核销时间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张存义 员工借款 2013 年 04 月 24 日 10,030.00 无法收回 否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押金 2013 年 04 月 24 日 10,000.00 无法收回 否 深圳市大工业区综合 服务中心 占用市政设施保证 金 2013 年 04 月 24 日 10,118.00 无法收回 否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 司 淘宝网押金 2013 年 04 月 24 日 500.00 无法收回 否 合计 -- -- 30,648.00 --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无 (4)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中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无 (5)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性质或内容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性质或内 容 金额 年限 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政府部门 保证金 276,375.00 1年以内 15.97 深圳市亨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供应商 押金 153,620.00 1年以内 8.88 合计 429,995.00 24.85 (6)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 元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54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 例(%) 惠州仲恺高新区士地储备交易中心 非关联方 1,000,000.00 1 年以内 37.55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非关联方 276,375.00 1 年以内 10.38 深圳市亨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53,620.00 1 年以内 5.77 深圳市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 非关联方 59,614.14 1 年以内 2.24% 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0,000.00 1 年以内 1.88% 合计 -- 1,429,995.00 -- 53.70 注:“单位名称”和“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7)其他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 限公司 子公司 67,699.00 3.91% 合计 -- 67,699.00 3.91% (8)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其他应收款项的转移金额为 0.00 元。 (9)以其他应收款项为标的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需简要说明相关交易安排 无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被投资单 位 核算方法 投资成本 期初余额 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在被投资 单位持股 比例(%) 在被投资 单位表决 权比例 (%) 在被投资 单位持股 比例与表 决权比例 不一致的 说明 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本期现金 红利 惠州市长 方照明节 能科技有 成本法 100,000, 000.00 --- 100,000, 000.00 100,000, 000.00 100% 100% --- --- ---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55 限公司 合计 -- 100,000, 000.00 --- 100,000, 000.00 100,000, 000.00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的说明 无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560,315,450.92 417,590,655.86 其他业务收入 12,020,262.13 6,100,776.51 合计 572,335,713.05 423,691,432.37 营业成本 419,857,719.21 297,685,661.87 (2)主营业务(分行业) 单位: 元 行业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1)工 业 560,315,450.92 415,670,469.69 417,590,655.86 294,645,523.36 (2)商 业 (3)房地产业 (4)旅游饮食服务业 合计 560,315,450.92 415,670,469.69 417,590,655.86 294,645,523.36 (3)主营业务(分产品) 单位: 元 产品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直插式 LED 155,521,277.13 115,231,603.82 239,978,395.93 173,880,620.12 贴片式 LED(含大功率) 279,023,153.30 205,539,044.07 152,230,281.58 104,244,731.39 应用产品 125,771,020.49 94,899,821.81 25,381,978.35 16,520,171.8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56 合计 560,315,450.92 415,670,469.69 417,590,655.86 294,645,523.36 (4)主营业务(分地区) 单位: 元 地区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国内 544,916,690.50 407,747,435.94 393,264,380.89 282,263,108.13 国外 15,398,760.42 7,923,033.75 24,326,274.97 12,382,415.23 合计 560,315,450.92 415,670,469.69 417,590,655.86 294,645,523.36 (5)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 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总额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 比例(%) 第一名 52,418,411.03 9.16% 第二名 36,035,532.55 6.3% 第三名 31,737,808.30 5.55% 第四名 16,278,205.12 2.84% 第五名 14,584,931.41 2.55% 合计 151,054,888.41 26.4% 营业收入的说明 无 5、投资收益 无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47,609,996.50 65,839,659.93 加:资产减值准备 2,989,392.28 1,646,882.1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6,718,263.41 14,453,013.9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57 无形资产摊销 488,515.61 443,668.7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1,779,208.02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6,839,241.00 6,223,798.72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21,156.24 -247,032.3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30,252,266.15 13,847,107.1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6,494,187.43 -57,206,383.9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14,216,007.13 4,509,371.46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73,014.13 49,510,085.82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180,898,314.01 60,950,302.24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60,950,302.24 33,848,216.30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948,011.77 27,102,085.94 7、反向购买下以评估值入账的资产、负债情况 无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58 十六、补充资料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单位:元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12% 0.1879 0.18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8.35% 0.1931 0.1931 2、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或本期金额) 期初余额 (或上期金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268,742,130.13 78,448,164.61 242.57 主要为本年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 金所致 应收账款 166,782,313.29 128,178,356.60 30.12 主要为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存货 179,778,804.62 49,526,538.47 262.99 主要为生产规模扩大,应用产品等存货 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15,234,387.89 --- --- 主要为留抵增值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重分类 固定资产 400,207,135.18 197,382,959.97 102.76 主要为新购入机器设备等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716,542.02 --- --- 主要为预付惠州子公司土地款及设备购 置,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 203,581,896.42 114,391,118.30 77.97 主要为生产规模扩大,采购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9,827,873.17 6,875,357.39 42.94 主要为新增应用产品预收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7,789,922.43 3,551,310.55 119.35 主要为员工人数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43,258.38 3,139,776.29 -98.62 应主要为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少所 致 股本 270,000,000.00 81,000,000.00 233.33 首发新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59 资本公积 344,483,130.63 38,695,264.97 790.25 本年首发新股溢价所致 盈余公积 12,400,111.46 7,639,111.81 62.32 计提盈余公积 营业收入 572,335,713.05 423,691,432.37 35.08 主要为应用产品等销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 419,857,719.21 297,685,661.87 41.04 主要为应用产品等销量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 731,573.59 2,596,562.96 -71.83 主要为本年增值税缴纳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 28,234,900.93 8,674,543.15 225.49 主要为加大渠道建设及营销投入所致 管理费用 60,123,842.10 30,047,637.64 100.01 主要为工资及研发费用等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5,151,496.74 7,180,296.35 -28.26 主要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及贷款利 息支出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2,989,392.28 1,646,882.13 81.52 主要为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 备所致 营业外收入 2,499,536.56 537,776.63 364.79 主要为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款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4,008,343.64 3,215.02 124,575.54 主要为本期公益捐赠支出及处置固定资 产损失增加所致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160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 载有董事长签名的 2012 年度报告原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邓子长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