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计划生育
村规民约
范文
方案生育村规民约
篇一:方案生育村规民约
清源镇中沙村方案生育村规民约
为使本村的方案生育工作到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标准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方案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方案生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案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方案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 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 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方案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前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方案生育合同。
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甘肃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规定,应接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方案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接受上级方案生育部门处分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四条 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
在婴儿出生后的42天至90天内,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采取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及时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处分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五条 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加每年四次(三、六、九、十一月的十至二十日)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事后要及时补检。
无故不参加或逾期参加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处分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重检对象必须亲自参加妇检,不得代检。假设有代检情况的发生,那么分别给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级计生部门给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 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方案生育政策。
收养婴幼儿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按照规定由计生业务部门进行处分外,村民自治委员会给予该收养人处以罚款50元。
第七条 已婚育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外出前应先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合同、方案生育协议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前方可外出。
外出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方案生育规定,经常向村民自治委员会反响方案生育执行情况。属妇检对象的,可到流入地计生效劳部门参加妇检,并按户籍地规定的妇检时间寄回妇检证明;有生育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并寄回婴儿出生证明及避孕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手术可在流入地计生效劳部门进行)。外出期间以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为主。
外出期间违反方案生育规定的,由当地计生业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分。假设影响本村当年人口方案的执行及考核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由计生业务部门给予该夫妇处以罚款50元。
第八条 按时参加村和镇计生部门组织召开的人口学校等培训会议,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会及协会活动的,村民自治委员会按缺少一次处以罚款10元。
第九条 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方案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方案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对知情不报,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证属实的,由村民自治委员会处以罚款50元。
第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村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当年生育、节育情况,公开违反方案生育政策的处分情况等。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由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对照条约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对村民自治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当事人拒不履行,村民自治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不能享受上级
扶贫及村级给予的其它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优惠措施:
1、村民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出具办理各种婚育证件的证明时,村民自治委员会应为村民提供快捷优质的效劳。
2、村民生育一孩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给予每例一次性补助50元的奖励经费,在进行各种公益事业的建设时,每年安排义务工给独生子女户应略少于普通村民义务工的10%。
3、会同上级政府切实认真开展三结合帮扶,让计生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充分享受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并通过计生户辛勤耕耘、努力工作、开展生产,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
4、对检举、揭发违反方案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实后,每例奖给举报者50元,村民自治委员会为举报者保密。
5、如本村的村办企业有规模和效益,可优先照顾和解决计生户及子女的就业。 第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经各小组群众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二:某某村方案生育村规民约
xxx村方案生育村规民约
(xxx年xx月xx日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村级民主法制建设,标准村级方案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维护方案生育家庭利益,使方案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教育的轨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结合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特制定本方案生育村规民约。
一、依法管理
1、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村委会及时组织村民对村规民约进行讨论、修订、完善。
2、加强方案生育队伍建设,择优选拔热爱方案生育事业,群众威信高,文化程度高的女性进入村计生办。
3、加强协会组织建设,配备计生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建好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员联系户。
4、加强方案生育阵地建设,为村人口学校,会员之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保证日常工作的需要。
5、实行方案生育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本村生育方案,落实新婚、出生、奖励、处分等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对方案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工资
挂钩,作为继续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二、 移风易俗
1、成立村红白理事会,负责主持办理或协助办理村民婚礼葬礼等事宜,提高喜事新办,厚养薄葬,婚礼、葬礼力求节俭文明。
对低保户老人亡故的,村委会给予现金1000元整。
2、摒弃封建婚育观,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提倡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优待孤寡老人,优待独生子女,禁止干预他人婚姻自由,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村民委员会有权作出不享受或暂缓享受村优惠待遇的决定。
3、提倡子女姓氏改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4、反对有重男轻女行为的家族性活动,如组织祭祀,续家谱等家族性活动,提倡女儿上族谱,男到女家落户子女续家谱,表达男女平等,有利于团结和谐。
5、倡树尊老、敬老、养老新风。
三、男女平等
1、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女性党员比例不少于村党支部党员人数的30%。
2、支持和鼓励妇女参政议政,提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有一名女性成员,提高村民小组长女性比例,村民代表选举女性代表比例不少于代表人数的30%。
3、提倡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
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加强邻里纠纷调解,注重维护妇女和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
4、鼓励有女无儿家庭女娶男养老,女娶男家庭享受一切待遇,举行婚礼时村两委成员集体上门祝贺。
5、离婚后妇女及子女需回娘家居住生活的,不得拒绝落户,并享受本村村民一切待遇。
四、利益导向
1、提倡晚婚晚育,男女双方实行晚婚的一次性奖励100元,结婚条件恕双方自愿。
2、只有一个女孩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后,除享受上级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外,村委会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3、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其子女考入重点本科和专科大学的(自费生除外)给予300元的现金奖励。
4、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开展个体经济的,村委会帮助协调贷款和扶持资金上工程;在产业化调整,社会救济扶贫工程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5、优先安排实行方案生育的贫困家庭入住安置房。
6、符合条件的,村里优先入伍的,村委会集体上门祝贺,奖励现金1000元整。
五、责任追究
1、村委会、村计生工作人员不履行村规民约规定的
职责,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民可申请当地政府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视情况扣发20%-100%的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⑴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徇私舞弊的,不按规定要求随意将育龄群众户口迁入或迁出的,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的;
⑵ 索取、收受当事人礼品的;
⑶ 虚报、瞒报、漏报、篡改当事人年龄证件和其他统计数据帮助出具相关方案生育虚假证明的;
⑷ 出现一例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
⑸ 村委不按规定落实优惠、优先奖励政策;
⑹村规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2、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子女的村民,除接受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处分外,五年内取消荣誉称号的评比资格,不享受本村的一切福利待遇及优先优惠奖励政策,已经享受的全部追回,节余和追回金额用于奖励自觉实行方案生育的家庭。
3、违法生育未按时足额交纳社会抚养费的除接受法律法规的处分外,不享受本村一切福利待遇。
4、村民不按规定参加孕情、环情、生殖健康检查的,每拖延一天向村委会交纳违约金100元,并按拖延天数累积加。
5、因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子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村委会不给予救济和救助,并不予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6、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育龄流动人口使用,不及时向村委会汇报的,向村委会交纳违约金100元,流动育龄妇女违法怀孕后不及时向村委会汇报的,村委会交纳违约金500元。
7、违法怀孕后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每拖延一天向村委会交纳违约金50-100元,并按拖延天数累加。
8、违反本规定,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当年一切荣誉称号和评比资格,不出具介绍信、证明信等任何证明材料,不得享受本村当年的一切优先优惠待遇或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由上级部门依法处理。
⑴ 不自觉按时落实平安有效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 ⑵ 不自觉接受优生指导,孕期保健,生殖保健效劳普查及各类随访效劳的;
⑶ 对于有生育方案,谎报自然流产,谎报新生儿死亡或婴儿性别选择性流引产的;
⑷ 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取环或者做输卵(精)管复通术的;
⑸ 窝藏,包庇违反方案生育对象的;
⑹ 结婚登记或婴儿出生后,隐瞒不报的;
⑺ 怀孕2个月内不主动上报孕情的;
六、附那么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村民
篇三:XX村方案生育村规民约范本4
xx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我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开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村,风民风。
第三条 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 婚姻家庭
第四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那么,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预,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第六条 自觉遵守方案生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