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05
_2001_ST
有色
2001
年年
报告
_2002
04
15
1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
留意见型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
者注意阅读。王宝林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王宏董事长行使表
决权。
一、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ZHUHAI SHI NI NG METALS GROUP I NC.
(英文缩写:SMG)
2、公司法定代表人:王 宏
3、公司董事会秘书:夏文树
证券事务代表:邓 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
电 话:(0756)3338333 转 8142、8121
传 真:(0756)3338123
4、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
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
邮 政 编 码:519015
公司电子信箱:zhxgzq@pub. zhuhai . gd. cn
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年报报告的网址: ht t p: //www. cni nf o. com. cn
公司年报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处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有色鑫光
股票代码:000405
7、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7 年 4 月 17 日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珠海市拱北发展大厦 12 楼
公司最近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1 年 10 月 19 日
公司最近变更注册登记地点: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7244
税务登记号码:44040119252393X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新香洲兴业路富和新城 3 栋二层
二、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本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
利润总额 - 437, 387, 858. 81
净利润 - 437, 387, 858. 81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70, 495, 915. 00
主营业务利润 3, 943, 890. 03
其他业务利润 1, 901, 019. 81
营业利润 - 328, 247, 409. 36
投资收益 - 42, 248, 505. 64
补贴收入 37, 864. 00
营业外收支净额 - 66, 929, 807. 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4, 956. 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4, 409, 439. 58
注:本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1、担保、诉讼案预计负债支出 66, 467, 625. 98 元
2、国家外汇管理局罚款支出 500, 000. 00 元
3、其他支出 7, 905. 77 元
4、自营出口业务政府补贴收入 37, 864. 00 元
5、其他收入 45, 723. 94 元
(二)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
项 目 2001 年 2000 年 1999 年
调整前 调整后
主营业务收入 20, 117, 185. 24 655, 828, 164. 00 43, 119, 596. 11 531, 685, 043. 21
净利润 - 437, 387, 858. 81 - 112, 195, 742. 01 -156, 061, 637. 25 68, 001, 266. 46
总资产 488, 034, 755. 07 1, 049, 509, 615. 90 905, 183, 732. 26 1, 131, 316, 204. 63
股东权益(不含
少数股东权益) 48, 046, 917. 95 582, 008, 929. 20 475, 800, 060. 52 694, 204, 671. 21
每股收益 - 1. 15 - 0. 295 -0. 41 0. 179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 - 1. 15 - 0. 295 - 0. 41 0. 179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0. 97 - 0. 253 - 0. 38 0. 114
每股净资产 0. 13 1. 528 1. 25 1. 822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 0. 03 1. 017 0. 97 1. 6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 -0. 003 0. 047 - 0. 047 0. 113
净资产收益率% - 910. 33 - 19. 277 - 32. 80 9. 79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66. 99 - 17. 583 - 23. 24 10. 30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
的净资产收益率% - 771. 03 - 15. 13 - 30. 55 6. 563
注:
1、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 = 净利润/ 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 = 年度末股东权益/ 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净额-待
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度
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3
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年度末股东权益× 100%
上述公式中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应收股
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
2、以上数据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系列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九号》编制)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8. 21 1. 51 0. 010 0. 010
营业利润 - 683. 18 - 125. 32 - 0. 86 - 0. 86
净利润 - 910. 33 - 166. 99 - 1. 15 - 1. 15
扣除非经营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 771. 03 - 141. 44 - 0. 97 - 0. 97
(四)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股 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期初数 380, 925, 448 218, 223, 154. 23 33, 122, 893. 42 11, 629, 824. 70 - 156, 471, 435. 13 475, 800, 060. 52
本期增加 9, 634, 716. 24 9, 634, 716. 24
本期减少 437, 387, 858. 81 437, 387, 858. 81
期末数 380, 925, 448 227, 857, 870. 47 33, 122, 893. 42 11, 629, 824. 70 - 593, 859, 293. 94 48, 046, 917. 95
变动原因:
1、资本公积增加 9, 634, 716. 24 元,其中增加股权投资准备 7, 284, 624. 95 元,
系鑫光公司广州珠江冶炼厂 2001 年资产评估中土地评估增值 8, 049, 552. 67
元,存货评估增值 397, 005. 78 元,另职工房改房土地价值转冲资本公积金
1, 161, 933. 50 元。增加不须支付的应付款项 2, 350, 091. 29 元。
2、未分配利润减少 437, 387, 858. 81 元,系本年度经营亏损及或有事项预计负
债增加营业外支出所致。
三、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配
股
送
股
公积金
转 股
增
发 其 他
小
计
本次变动后
4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募集法人股份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5、转配股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38, 999, 473
38, 999, 473
80, 069, 031
148, 933, 274
2, 495, 557
270, 497, 335
110, 428, 113
110, 428, 113
- 2, 495, 557
- 2, 495, 557
+2, 495, 557
+2, 495, 557
38, 999, 473
38, 999, 473
80, 069, 031
148, 933, 274
268, 001, 778
112, 923, 670
112, 923, 670
三、股份总数
380, 925, 448
380, 925, 448
2、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我公司转配股 2, 495, 557 股已于 2001 年 1 月 5 日
上市流通。已上市流通股由 110, 428, 113 股增加为 112, 923, 670 股。
(二)股东情况介绍
1、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 64, 427 户。
2、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 东 名 称 期末持股数 占总股本%
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48, 933, 274 39. 09
2 青海铝厂 16, 767, 283 4. 40
3 珠海经济特区珠光公司 15, 530, 763 4. 07
4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 12, 424, 610 3. 26
5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公司 11, 044, 097 2. 89
6 山西铝厂 6, 191, 993 1. 63
7 铜陵有色金属公司 4, 997, 025 1. 31
8 兰州连城铝厂 4, 935, 334 1. 29
9 珠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561, 666 0. 94
10 珠海达盛股份有限公司 3, 454, 734 0. 91
说明:①前 10 名股东所持股份皆为非上市流通股份,且第二、六大股东同属中
国铝业公司;
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
所
持股份为国有法人股,报告期内所持股份无变动,且无质押或冻结
况;
③第一、三、四、五名股东为国有法人股;
3、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3 年 9 月 16 日
5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捌佰肆拾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
劳务人员;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国外有色金属工程的咨询、勘
测和设计;与国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有关的国家或地区地区的三类商品进出
口(以国家批准的商品目录为准);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本公司所办海外企
业项下的技术进出口。承担有色工业及其它工业、能源、交通、公用建设项目
的施工总承包等。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股东名称: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1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陆亿肆仟玖佰玖拾柒万元
经营范围: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供
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等。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任期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
年初 年末
王 宏 男 42 董事长 2001. 5- 2004. 5 0 0
张 健 男 59 董事 2001. 5- 2004. 5 0 0
王宝林 男 55 董事 2001. 5- 2004. 5 0 0
刘才明 男 39 董事 2001. 5- 2004. 5 0 0
谢亚衡 男 43 董事 2001. 5- 2004. 5 0 0
陈 飞 男 41 董事 2001. 5- 2004. 5 0 0
梁学兵 男 43 董事 2001. 5- 2004. 5 0 0
方国全 男 58 董事 2001. 5- 2004. 5 0 0
李国林 男 49 董事 2001. 5- 2004. 5 0 0
黄建国 男 53 董事 2001. 5- 2004. 5 0 0
孔和平 男 50 董事 2001. 5- 2004. 5 0 0
马海东 男 38 监事会召集人 2001. 5- 2004. 5 0 0
陈运兴 男 39 监事 2001. 5- 2004. 5 0 0
劳卫中 女 46 监事 2001. 5- 2004. 5 0 0
周德敏 女 56 监事 2001. 5- 2004. 5 0 0
夏文树 男 37 监事 2001. 5- 2004. 5 0 0
潘伟光 男 35 监事 2001. 5- 2004. 5 0 0
张广龙 男 33 总裁 2001. 10- 2004. 10 0 0
李德国 男 副总裁 2001. 10- 2004. 10 0 0
黄大波 男 39 副总裁 2001. 10- 2004. 10 0 0
张志德 男 40 总裁助理 2001. 10- 2004. 10 0 0
夏令生 男 44 总裁助理 2001. 10- 2004. 10 0 0
梅贤功 男 37 总裁助理 2001. 10- 2004. 10 0 0
刘志勇 男 31 总裁助理、董秘 2001. 10- 2004. 10 0 0
注:董事、监事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6
姓 名 职务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王 宏 董事长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 健 董事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宝林 董事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才明 董事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谢亚衡 董事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梁学兵 董事 珠海经济特区珠光公司员工
方国全 董事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公司高级顾问
李国林 董事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总经理
黄建国 董事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海东 监事会召集人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陈运兴 监事 珠海经济特区珠光公司员工
劳卫中 监事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
周德敏 监事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
潘伟光 监事 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科长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依据国家与地
方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工资方案而领取酬薪。
在本公司任职的二名董事其年度报酬总额为 91, 555. 33 元,金额最高的前
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为 141, 622 元。
董事长王宏及董事张健、王宝林、刘才明、 谢亚衡、黄建国、 梁学兵、
李国林、方国全,监事马海东、陈运兴、劳卫中、周德敏、潘伟光均在股东单
位领取报酬,不在本公司领取任何报酬和津贴。
(三)在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离任原因
姓名 原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李大荣 董事 2001.10.9 工作原因
总裁 2001.7.13 工作原因
刘昌桂 监事 2001.5.10 任期届满
钱荣华 监事 2001.5.10 任期届满
马修成 监事 2001.5.10 任期届满
陈 飞 董事会秘书 2001.5.10 工作原因
副总裁 2001.10.18 工作原因
许其林 副总裁 2001.10.18 工作原因
吴竹梅 副总裁 2001.10.18 工作原因
王新宾 副总裁 2001.7.13 工作原因
王继明 总裁助理 2001.7.13 工作原因
蒙宏祝 总裁助理 2001.10.16 工作原因
(四)员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职员工 104人,其中生产、销售、技术人员 63 人,财务
人员 8 人,行政人员 33 人,退休人员 7 人,内退人员 50 人。 大专以上学历占
86%。
五、 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7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裁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治
理情况主要表现在:
(1)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
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并对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2)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
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分
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
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
规则》,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作
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正在积极物色独立董事人选,按照有关规定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制
定了《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对
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正积
极着手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与激励约束机
制。
(6)公司在现有条件下能够尽量尊重和维护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
户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公司规范经营。
(7)公司制定了《对外信息披露准则》,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
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根据董事会“ 查清一件、汇报一件、公告一件、处理一件” 的原则,处理以
前的遗留问题和有些方面的不太规范问题,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
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披露大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和股份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上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规范运作,公司法人治理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由于各种原因,公司
目前治理现状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司还未建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尚未引入独立监事,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实际运作上仍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因此,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尽快建立、健全有
关制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设立独立董事。目前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正在积极起草和修
订相关规则,2002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3、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色建设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已做
到分开
8
①业务方面,公司独立拥有采购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
经营能力。
②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公司总裁、
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在公司领取薪
酬,没有在股东单位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情况。
③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④机构方面,公司设有总经办、 财务部、 证券部、企业部、人事部、法
律部、房地产部和商贸部等八个部门,公司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
股东完全分开。
⑤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会部门(财务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
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并独立纳税。
4、公司已初步制定并实施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奖励制度。
六、 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二次股东大会,即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01年临时
股东大会。
公司 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 2001 年 5 月 10 日召开,该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1
年 5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公司 2001年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01年 10 月 9 日召开, 该 决 议公告刊登
在 2001 年 10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七、 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原材料、能源类型,主要从事有色金属产品(含稀有稀
土)生产和有色金属贸易。
1)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的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稀土产品销售、铝产品销售及进出口
贸易。 2001 年 度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0, 117, 185. 24 万元, 主 营 业 务
利润 3, 943, 890. 03 万元。 受本年度提高坏帐计提比例、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
备等影响,本年度亏损 437, 387, 858. 81 万元。
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构成表 单位: 元
2001年度 2000 年度
项目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贸易业务 6,811,029.97 7,017,144.29 34,386,662.82 35,009,840.33
荧光粉销售 13,306,155.27 9,156,150.92 8,732,933.29 5,996,405.55
合 计 20,117,185.24 16,173,295.21 43,119,596.11 41,006,245.88
注: 2001 年度本公司采用比例( 50%) 合并广东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财
务报表.
2)占公司业务收入或利润 10%以上的业务情况
①进出口贸易业务情况
实际完成贸易出口额 223. 69 万美元,比上年减少 5. 33%。
②荧光粉销售情况
9
荧光粉销售属公司合营公司广东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报
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 2661. 23 万元,利润总额 673. 19 万元,净利润 673. 19 万
元,
2、主要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1)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销售彩色电视显像管用和
彩色显示器显像管用的三色荧光粉、 半成品及其他荧光粉, 注册资本 4700 万
元。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 2661. 23 万元,净利润 673. 19 万元,按本公司持股
比例 50%计算,本公司分摊净利润 336. 60 万元。
2)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主营稀土产品和销售,注册资本 90,585,
400 万元。 全年完成稀土氧化物投入量(TREO计)2243 吨,实现工业总产值
不变价 12. 50 亿元,现价 1. 68 亿元,报告期内实际实现销售收入 1. 60 亿元,
利润总额 301. 42 万元,净利润 217. 16 万元;因 2001 年度对该公司整体审计评
估后进行了追溯调整,处理了资产的潜亏损失,致使全年实现净利润- 1134. 49
万元。按本公司持股比例(2001 年度 1 月- 8 月按 100%合并,9 月- 12 月按 46%
合并)计算,本公司分摊净利润- 1046. 09 万元。
3)铜川鑫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电解铝的生产、销售, 铝系列产品
的加工、销售、运输,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 7. 2 亿
元,净利润- 495 万元, 按公司持股比例 27. 45%计算,本公司分摊净利润额-
135. 88 万元。
4)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 主营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 注册资
本 8000 万元。截止本报告期内,完成了海天花园地下部分桩基工程。报告期内
该公司亏损 329 万元,按本公司持股比例 20%计算,本年度分摊亏损额 65. 8
万元。
3、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1)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 位 名 称 购金额 采购金额合并数 占年度采购金额比例(%)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479. 80 239. 90 13. 56
吉林辉南铁合金厂 211. 11 211. 11 11. 93
日本化成光电株式会社 383. 50 191. 75 10. 84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155. 79 155. 79 8. 80
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122. 22 122. 22 6. 90
合 计 352. 42 920. 77 52. 03
2)前五名销售商情况
单 位 名 称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合并数 占年度采购金额比例(%)
上海索广映像股份有限公司 1034. 03 517. 02 25. 70
上海永新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 718. 89 359. 44 17. 87
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 424. 66 212. 33 10. 55
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 413. 29 206. 65 10. 27
陕西资源开发公司 184. 54 184. 54 9. 17
合 计 2775. 41 1479. 98 73. 56
4、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受到资金紧缺、国家配额许可证管理条例的限制, 以及某些商品
受到某些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和进口限制,影响了公司的进出口贸易。对此问
题,公司采取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出口配额许可证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条
件,做好调研、预测工作,积极努力开展内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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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稀土行业有一定的优势, 但长期围绕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仍未
得到解决,同时由于原材料居高不下, 销售成本上升, 影响了公司的稀土产
品销售。针对此问题,公司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尤其是产品质量管理,同
时采取了不断加强经营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的办法,挖潜降耗;
3)国际有色金属市场持续疲软,各种产品价格纷纷下跌,影响了公司的有
色金属产品销售。针对此问题,采取了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全面推行质
量、成本、效益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的方针策略,稳定现有销售数量和价格,
开发新产品。
(二)公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97 年本公司在配股说明书中披露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12127. 29 万元
(实际募集 11517 万元 ) 将用于投资本公司控股 51%股权的铜川鑫光铝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铜川铝业” )自备电厂项目。 本公司在 1997 年年报中披
露,已将配股募集资金 6800 万元投入铜川铝业自备电厂项目,其余 4717 万元
暂作公司流动资金;1998 年至 2000 年年报中均披露已将配股募集资金 7700 万
元投资于铜川铝业自备电厂项目,其余 3817 万元暂作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在
2000 年年报中披露 1999 年、 2000 年度用于兼并广州珠江冶炼厂后归还银行贷
款本金共 2266 万元,尚余 1551 万元)。
经本公司董事会查实, 1997 年 9 月,本公司按 10:2. 5 的比例实施配股
方案,各股东实际认购总股数为 20, 196, 078 股,配股价格为 6 元/ 股,应收配
股资金为 1211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收配股资金为 11832 万元,具体收款
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铜川铝业自备电厂:2000 万元(97 年 9 月)
(2)还深圳国投证券公司本息:8262 万元(97 年 9 月)
(3)付平安证券利息:150 万元(97 年 9 月)
(4)购买澳门富豪花园四层房产:1200 万元(97 年 10 月)
(5)余款 220 万元由本公司使用(97 年 9 月)
之所以出现年报披露配股募集资金投入与实际使用情况出现重大不符,本
公司董事会经调查, 了解到年报披露的以 7700 万元投入铜川铝业自备电厂的
资金构成分为三块:第一块是 1997 年 1 月至 9 月本公司投入的自有资金 3100
万元;第二块是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的 2000 万元;第三块是本公司自
1995 年 9 月 30 日收购铜川铝厂并组建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后,截止到 1997
年 9 月,应从铜川铝业分享的未分配利润数约为 2600 万元,本公司将此笔应分
享的未分配利润作为本公司对铜川铝业的投入。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在 1997 年至 2000 年年报中披露的配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与事实不符。
2、2001 年 10 月 9 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
全资拥有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 54%股权的议案》,同意向中国有色金属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分别转让鑫光集团广州珠江
冶炼厂 51%及 3%的股权,并更名为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
本公司持有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46%的股权,持股数为 41, 669, 137 股。
(三)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
1、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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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01 年度 2000 年度(调) 增减(%)
总资产 488, 034, 755. 07 905, 183, 732. 26 - 46. 08
长期负债 9, 825, 862. 16 19, 615, 089. 50 - 49. 91
股东权益 48, 046, 917. 95 475, 800, 060. 52 -89. 90
主营业务利润 3, 943, 890. 03 1, 824, 169. 42 116. 20
净利润 - 437, 387, 858. 81 - 156, 061, 637. 25 - 180. 27
变动的主要原因:总资产因本年度大幅提高坏帐准备计提比例和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所致;长期负债因归还银行贷款所致;股东权益因本年度经营亏损所
致;主营业务利润因主营业务利润率提高所致;净利润因本年度大幅提高坏帐
计提比例而大幅增加管理费用,以及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而大幅增加投
资损失所致。
(四)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
留意见型审计报告。
关于 2001 年度审计报告的说明:
1、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对
外担保案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 29, 808, 989. 59 元及中国电力财务公司、西安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诉本公司代位权纠纷案涉及的标的金额为 27, 940, 314. 08 元,
合计 57, 749, 303. 67 元。2000 年度- 2001 年度,本公司由库存商品转入待处理
流动资产净损失合计 51, 284, 248. 88 元,已分别计入 2000 年、2001 年当期损
益,但相应未能转出的进项税金 8, 718, 322. 31 元。上述款项共计
66, 467, 625. 98 元。
2、按照会计谨慎原则及降低公司风险,董事会决定,将上述
66, 467, 625. 98 元计入公司 2001 年度预计负债。
(五)2002 年度的经营计划
2002 年度公司计划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规范运作。 针对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关于公司整改的指示精
神,董事会制定了“ 查清一件、汇报一件、公告一件、处理一件” 的整改思
路,并委派整改检查小组于 2001 年完成了《整改方案》 的制定并陆续对部分
查清的事项进行了公开披露。在新的会计年度,董事会将继续按照证管办的整
改要求和董事会“ 四个一” 的原则,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
和《公司章程》,进一步开展整改、自查工作,并监督经理班子严格贯彻、落
实《整改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大力度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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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理并及时上报董事会,进一步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完整、准确的进
行信息披露。
2、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积极推进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
3、采取积极、切实可行的措施,处理好债务、担保和诉讼问题,坚决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裁工作细则》、《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准则》、《会
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下一步,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同时,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等。
5、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盘活公司现有的资产和股权,加大资本运作的
力度和广度。
6、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投资项目的监控,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
个制定管理策略,确保投资收益如期实现。
(六)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了十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01 年 2 月 23 日召开, 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决议:
① 关于同意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拟继续用该厂厂房作抵押,向银行申
请人民币贷款额度的议案;
② 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司 200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01 年 3 月 21 日至 22 日召开,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①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② 关于坏帐准备计提比例调整的议案;
③ 坏帐处理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3 月 30 日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决议:
①200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200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③200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④200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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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2001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⑥2000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⑦公司为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并同
意该厂以自有的厂房作抵押;
⑧关于召开 200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01 年 5 月 10 日在召开,审议通过了以
下决议:
①选举王宝林先生为本届董事会董事长;
②关于经理班子人员变动的议案;
③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④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⑤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⑥成立公司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议案;
⑦引进独立董事的议案;
⑧关于尽快派检查组,落实广州证管办《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的议案;
⑨关于敦促股东归还欠款的议案;
⑩关于处理公司职工房改遗留问题的议案。
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01 年 7 月 1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① 关于董事人员变动的议案;
②关于经理班子人员变动的议案;
③同意为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短期贷款授信融
资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01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①2001 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②200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③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④关于经理班子人员变动的议案。
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01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①同意珠冶对部分盘亏流动资产予以核销;
②同意珠冶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通矿产品有限公司锆品加工厂的应收
款作坏帐处理;
③同意珠冶对内部承包的原磁材分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挂帐的
1, 473, 682. 09 元作坏帐处理;
④同意对珠冶被盗库存现金 16, 101 元作坏帐处理;
⑤同意对珠冶已超过 3 年、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债权作坏帐处理。
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1 年 9 月 6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①关于转让公司全资拥有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 54%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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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关联交易公告。
9)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01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经理班子人员变动的议案。
10)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0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议案:
①关于董事长变动的议案;
②关于加大公司应收款清理力度及给予适当奖励的议案;
③关于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进行进一步修订后提交下次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
④原则同意授权公司经理班子抓紧实施“ 盘活沉淀资产,适时组建新型控
股公司” 的工作议案;
⑤原则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对融资有贡献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的议案;
⑥关于董事人员变动的议案。
1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0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决议:
① 关于以金光公司资产冲抵本公司债务的说明;
②董事会责成经理班子与珠海鑫光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金光公司协商,
尽快处理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全面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公司本报告期内没有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02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1 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
润- 437, 387, 858. 8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6, 471, 435. 13 元,2001 年年
末未分配利润为- 593, 859, 293. 94 元。因本年度经营亏损,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
2、2002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 2002 年度利润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首先用于弥补上年度亏损,若有
剩余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用于 2002 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
于 50%;利润分配形式以派发现金或送红股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其中派发现金
占股利分配的比例在 30% 以上。
具体分配方案届时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报告期内
未发生变动。
八、 监事会报告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 2001 年第一次监事会于 2001年 3 月 21 日至 22 日在北京恩菲大厦
五层召开。出席会议监事 2 人,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鉴于公司监事会的三年任期已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定对监事
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各股东的推荐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会议推荐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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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卫中、周德敏、陈运兴、潘伟光、夏文树六位同志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
人,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1 年 3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
2、公司 2001 年第二次监事会于 2001年 3 月 30 日在北京恩菲大厦五层召
开。应到监事 6 人,出席会议监事 4 人,1 名监事委托其他监事参加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0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2000 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出具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00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了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没有发现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比较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程序合法。
4)公司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及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5)监事会建议公司为体现谨慎原则,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应根据实际
情况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花大力气催收巨额欠款;尽快明
确公司主营业务,稳定收入来源;积极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努力使公司走出困
境。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1 年 4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01 年 5 月 10 日在珠海市金怡酒店
召开,会议由马海东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6 人,实到监事 4 人,2 名监事委托
其他监事及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经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马海东先生为公司本届监事会召集人;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1年 5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01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
加会议的监事 6 人(监事总数为 6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 2001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2)《公司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1 年 8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
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2001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对所涉及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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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于 2001 年 9 月转让公司全资拥有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 51%股权
给第一大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的股权给中国有色金属
进出口广东公司,其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未损害本公司利益。
4、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型审计
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所作的《关于 2001 年度审计报告的说明》是符合
客观事实的,也是合理的。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责成经营班子尽快查实事项
的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和披露。
九、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原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诉本公司, 第三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
公司代位权纠纷案。
原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财务)诉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公司 )、 第三人中国有色金属财务公司( 以下简称有
色财务)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于 2001年 2
月 16 日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1998 年 6 月 20 日,原告与有色财务签订一份资
金拆借合同。合同约定由有色财务向原告拆借资金人民币 1,480万元,拆借期
限为 1998 年 6 月 20 日至同年 9 月 20 日,共计 92 天,拆借利率为月息 10.5
‰。 合同期满后,有色财务仅支付 100 万元本金及合同期间的利息。 现有色
财务还款有难度,主要是其有大量到 期债权因其公司内部原因无法追偿,鑫光
公司对有色财务负有债务。 据此, 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3
条之规定,以代位权之诉,将鑫光公司列为被告,诉请法院判令次债务人鑫光
公司给付原告本金 1,380 万元及利息 3,907,890 元、罚息 3,349,620元。由于第一
次庭审中,双方对有色财务与鑫光公司之间是借款还是投资关系分歧较大,且
本公司在上市改组时已将该笔款项剥离,为进一步举证,合议庭定于 3 月 16 日
第二次开庭审理。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2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2001年 9 月 20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判令:一、本
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380 万元及利息(自 1998 年 9 月 21 日起至判决期限履行完毕日止,按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还款利息计算),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三十二条执行;二、本公司依法向原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履行清偿义
务后,其与第三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
灭。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10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2、1994 年 10 月 26 日,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夏证券” )与
本公司签订了 250 万美元垫款协议,期限为 6 个月,年利率为 8. 5%,到期后一
次性还清本息,逾期按月万分之三计罚息。本公司收到此款后,先后向华夏证
券偿付人民币 500 万元及 20 万美元,后未再偿付欠款本息。华夏证券因此于
98 年 9 月 29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98 年 12 月 11 日,双
方达成和解,并根据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一中经初字第 1124 号调解
书,本公司应于 98 年 12 月 17 日前归还华夏证券 829, 650. 59 美元, 逾期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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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支付罚息.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对 99 年 7 月 1 日和 99 年 11 月 1 日两笔
款项未予履行, 华夏证券就此已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2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2001年 12 月 3 日本公司就债务偿还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根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一中经初字第 1124号《民事调解书》,本
公司应向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下称华夏证券)支付到期债务美元一百六十五万
九千二百九十九元及相应利息。在执行阶段,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 执行和
解协议” 。该协议规定:华夏证券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在陕
西铜川鑫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占 陕 西 铜 川 鑫 光 铝 业 有 限 责任公
司股本的 27.45%)予以冻结。如本公司在 2001 年 12 月 15 日前不能履行约定
的还款义务即支付 700万元人民币,则华夏证券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所冻结的
部分股权予以拍卖变现、抵偿债务;本公司将于 2002年 2 月 28 日前将债务清
偿完毕,逾期清偿,华夏证券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12 月 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3、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前称香港友联银行有限公司)诉本公
司担保纠纷案
2000年 12 月 1 日 香港 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受理了 中 国工商银行
(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行亚洲)诉本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并向本公
司发出传讯令状。工行亚洲在索偿申请书中称:1997年 5 月 26 日本公司向工行
亚洲签署担保书,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同意及担保向工行亚洲清偿全部由工行亚
洲向借款人(金光国际有限公司)提供之一切借款及银行授信等债务,本公司
负责之最高款额为美金 300 万元整连利息及一切有关借款人及该担保书而令工
行亚洲招致之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等。截止 2000 年 9 月 18 日,借款人(金光
国际有限公司)欠工行亚洲本金及利息为美金 2,988,646.79 元整,现工行亚洲
诉请本公司履行担保之责任。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2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2001 年 3 月 27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级法院原讼法庭作出判决:自 2001 年
3 月 27 日判决,本公司须向工行亚洲偿还 US$2, 988, 646. 79 或相当于
US$2, 988, 646. 79 的港币债款以及其利息,包括:①US$733, 100. 01 或相当于
US$733, 100. 01 的港币债款,年息率 21%,360 天,或每天利息 US$427. 64(或
其相当数额的港币),自 2000 年 9 月 19 日起至该判决日止,该判决起直至偿
还为止的债款息率按判决利率执行;②US$208, 000. 00 或相当于 US$208, 000. 00
的港币债款,年息率 21%,360 天,或每天利息 US$121. 33(或其相当数额的港
币),自 2000 年 9 月 19 日起至该判决日止,该判决起直至偿还为止的债款息
率按判决利率执行;③US$139, 560. 40 或相当于 US$139, 560. 40 的港币债款,
年息率 21%,360 天,或每天利息 US$81. 41(或其相当数额的港币),自 2000
年 9 月 19 日起至该判决日止,该判决起直至偿还为止的债款息率按判决利率执
行;④US$644, 000. 00 或相当于 US$644, 000. 00 的港币债款,年息率 22%,360
天,或每天利息 US$393. 56(或其相当数额的港币),自 2000 年 9 月 19 日起
至该判决日止,该判决起直至偿还为止的债款息率按判决利率执行;⑤
US$560. 000. 00 或相当于 US$560, 000. 00 的港币债款,年息率 22%,360 天,或
每天利息 US$342. 22(或其相当数额的港币),自 2000 年 9 月 19 日起至该判
决日止,该判决起直至偿还为止的债款息率按判决利率执行和 HK$1775. 00 固定
费用。
18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4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2001年 12 月 11 日,因该判决无法执行,原告又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
请:1. 要求判令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偿还金光国际有限公司所欠贷款
2,988,464.79美元(折合人民币 24,735,523.07元)及利息、罚息计 515,042.88 美
元(折合人民币 4,263,009.92元);2. 要求判令本公司偿付因追缴贷款所支付
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23,390港元及 94,500美元,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固定
诉讼费 1,550 港元、1,775港元,计折合人民币 810,456.60元。因本案涉及协议
管辖等问题,本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珠海中院已裁定驳回。近日本公司已向
广东省高院上述,现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12 月 1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4、债务人白山市浑江铝厂破产案
至 2000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对吉林省白山市浑江铝厂拥有债权人民币
10,710,637.38 元(其中货款 5,070,556.25 元,利息为 5,640,081.13 元,由于债务
人严重资不抵债,无支付能力,2000年 10 月 8 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
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向本公司送达了(2000)白山经破字第 6 号“ 民事裁定
书” ,该裁定书裁定:白山市浑江铝厂现有资产 55,690万元,资产损失 33,460
万元,负债总额 66,066 万元,该厂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
产条件。宣告债务人白山市浑江铝厂破产。本公司在收到白山市中院申报债权
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了债权,并委派代理人参加了 2001年元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2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2001 年 1 月 28 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0)白山经破字第 6- 5
号“ 民事裁定书” ,该裁定称,于 200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讨论并通过了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白山市浑江铝厂破产财产在优
先拨付破产清算费用、清偿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支付职工安置费
后,不足以支付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对一般债权人债权的清偿率为零。确认白
山市浑江铝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合法有效,予以执行。
2001 年 5 月 28 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向本公司送达了(2000)白山
经破字第 6- 6 号“ 民事裁定书” ,裁定:一、宣告终结白山市浑江铝厂的破产
程序;二、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至此,白山市浑江铝厂破产案正式终结,本公司作为一般债权人,申报债
权人民币 10, 710, 637. 38 元的清偿率为零。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6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5、原告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国投)诉本公司、第三人中
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有色财务)代位权纠纷一案
1997 年 11 月 18 日,西安国投拆出 100 万美元给有色财务,期限 3 个月,
年利率为 9%,后有色财务未能还本付息。截止 2001 年 2 月 15 日,有色财务共
欠西安国投本息合计 1, 259, 868. 62 美元,折合人民币 10, 427, 932. 57 元。因有
色财务与本公司自 1991 年起连续发生外汇借贷关系,于是西安国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3 条之规定,向本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本公司支付西安国投外汇欠款 1, 259, 868. 52 美元,折合人民币 10, 427, 932. 57
元,并支付自 2001 年 2 月 16 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所有应付利息,此案已由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于 2001 年 4 月 17 日开庭审理。本公司与有色财务
之间是借款还是投资分歧较大,且在上市改组时已将该笔款项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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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3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2001年 10 月 18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于 2001 年 10 月
31 日向本公司送达。该判决确认原告西安国投的代位权之诉成立,判令:一、
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国投偿还借款本金 1,061,388.91
美元及利息(自 1998 年 8 月 11 日起至判决期限内履行完毕日止,按年利率 9%
计算);二、本公司依法向原告西安国投履行清偿义务后,与第三人有色财务
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本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11 月 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6、本公司与济南福星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福星公司)于 2001年 3 月 29
日,就履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经再终字第 290 号及(1998)高经
终字第 323号“ 民事判决书” 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①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2000)高经再终字第 290 号“ 民事判决书” ,本公司应返还福星公司人
民币 1,069.7957 万元,本公司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高经终字第
323号“ 民事判决书” ,对福星公司享有担保追偿权即本公司有权向福星公司
追偿人民币 782.7957 万元。现双方同意两项相抵,本公司尚欠福星公司款项人
民币 287万元整;②双方同意,本公司对于所欠福星公司 287万元余款采取分
期支付方式履行,即于本协议签订之日首期向福星公司支付人民币 5 万元整,
2001 年 6 月底之前支付 20 万元,2001年 9 月底之前支付 50 万元,2001 年 12
月底之前支付 100 万元,余款 112万元于 2002年 3 月底之前全部付清。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4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7、2001 年 6 月 25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
书,该裁定称:1999 年 3 月 15 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就双方
借款合同纠纷,在双方行政主管单位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协调下达成《中国有
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务)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
借款案的调解意见》(以下简称《调解意见》),该《调解意见》第四条规定
“ 双方同意本公司在 199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有色财务偿还(包括以现金、和经
评估后的合法资产与股权等方式偿还)的金额不低于双方认定的债务总额的
30%,其中,现金还款不少于 100 万美元” ,但本公司并未按此规定履行对有色
财务所欠债务。综上所述,有色财务对本公司享有到期债权。该院依照北方工
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 2001 年 4 月 16 日依法通知本公司在规定
期限内向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债务。本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20
日所提《执行异议申请书》中承认有色财务对本公司享有债权,只是对未经双
方确认的债权数额、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的部分不予承认。该院经审查认为,
对本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的部分不予执行,根据双方所签《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
务公司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借款案的调解意见》中得到双方确认
的部分应予强制执行。据此,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00 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64 条第 2 款之规定,裁定
如下:①冻结、划拨本公司银行存款美元一百万元及其利息。如本公司无美元
存款或现有美元存款不足以履行义务,按执行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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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等额的其它币种。②采取前项措施仍不足以履行一百万美元的义务,则依
法查封、冻结、扣押、变卖、拍卖本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目前,本公司对该裁定不服,认为其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
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63 条之规定,正在申诉之中。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6 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8、2001 年 7 月 23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华比富通银行(简称原
告)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1)珠法经初字 9 号]。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①责令本公司向原告返还欠款 1,109,765.86美元,并计付自 2001 年 2 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②责令本公司补偿原告为追讨欠款而付出的法
律费用;③本案诉讼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中期报告里披露。
2002 年 3 月 4 日该案进行了第三次庭审,因需追加金光国际有限公司为被
告,尚需再次开庭审理。
9、2001 年 8 月 17 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原告)诉本公司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将于 2001 年 9 月 14 日开庭审
理。原告诉称:1997 年 3 月 17 日原告、本公司及平安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贷款
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委托贷款资金人民币 2, 000 万元委托平安信托贷给本
公司,贷款期限 6 个月,贷款利率为每月 12. 5‰,罚息为每日万分之五。协议
还约定,本公司以位于罗湖区沙盐路深房地字第 4214650 号房地产作为贷款抵
押。后本公司向原告支付了利息 550 万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归还本金
人民币 2, 000 万元,利息人民币 725 万元及罚息人民币 1, 370 万元。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8 月 22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2001 年 12 月 24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送达了民事判决书,该院
判决如下:(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
民币 2,000 万元以及该款至还款之日止的贷款利息给原告(利息从 1997 年 3 月
28 日起至 1997 年 9 月 29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
算,从 1997 年 9 月 29 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
利率计算。被告已付的利息人民币 850 万元应从被告应付的利息中扣除);
(2)被告以本案抵押物即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沙盐路的深房地字第 4214650 号房
地产证项下的房地产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处分该抵押物所得
价款有优先受偿权;(3)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受理费人民币
214,760 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 85,904 元,本公司负担人民币 128,856 元。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12 月 2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10、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下称原告)诉本公司借款纠纷案,珠海市中级
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于 2001 年 12 月 3 日向本公司正式送达。原告诉称:
原告于 2000年间先后五次向本公司发放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另原告于 1997年 5 月 13 日向本公司垫付进口押汇款 USD1506456。特请求法
院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共 2,770 万元及押汇本金 USD1,506,456(折人
民币 12,468,785.67 元),贷款利息 1,176,311.47元及押汇利息 USD503,475.49
(折人民币 4,167,216.28 元,利息暂计至 2001年 7 月 20 日);请求判令原告对
抵押物珠海吉大金苑大厦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本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12 月 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11、原告香港鸿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原告)诉本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纠纷
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于 2001 年 12 月 11 日向本公司正式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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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原告诉请法院:1.要求判令本公司因违约行为向原告支付投资款 12,108,650
元,利息 7,923,484.33元,合计人民币 20,032,134.33 元;2.要求判令由本公司
承担诉讼费、差旅费。
上述事项已在 2001 年 12 月 1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
2001 年 9 月本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建
设)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分别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将本公司全资拥有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以下简称珠冶)
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 90,585,080.38 元,按 1:1 比例折合成股份,总
共折合为 90,585,080 股,中色建设按 1:1 的折股比例以现金购买 46,198,391
股,占总股份的 51%,广东公司按 1:1 的折股比例以现金购买 2,717,552.4
股,占总股份的 3%。
中色建设、广东公司分别收购珠冶 51%和 3%的股份后,以此为出资额与
本公司共同组建“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现有关珠冶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已更名为广东珠江稀土有限责任公
司。
(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因中色建设和广东公司分别是本公司的第一和第四大股东。上述股权转让
属重大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
2、交易内容:转让本公司全资拥有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 54%股权
3、定价原则:以 2001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珠海
市正大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正评报字[2001]第 130号资产评估报
告,双方协商确定。
4、资产的帐面价值:10,988.8万元,调整后为 8,666.65 万元;
5、评估价值:总资产 18766.4 万元,负债 9707.9 万元,净资产 9058.5 万元;
6、转让价格:将评估后的净资产 9058.5 万元按 1:1 折合成股份,中色建设按
1:1 的比例收购珠冶 51%股权的股数为 46,198,391 股,收购价格为
46,198,390.99 元,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收购珠冶 3%股权的股数为
2,717,552.4股,收购价格为 2,717,552.41元,收购价格合计为 48,915,943.40
元。
7、交易的结算方式和期限:
(1)中色建设以已于 2001年 8 月 13 日之前陆续向本公司支付的代垫款
3079 万元,冲抵股份转让价款 3079 万元,转让余款 1540.84 万元将由中色建设
在《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之九个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本
公司一次性支付,资金来源主要为中色建设的自有资金。
(2)广东进出口自《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付清,
资金来源主要为广东进出口的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公司已在 2001 年 9 月 8 日、10 月 10 日和 12 月 25 日的《证券时
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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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情况:
(1)本公司为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珠海公司提供贷款金额 100 万元人民币
(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行)的担保,保证期限为 1999 年 9 月 24 日至 2002 年 9
月 24 日。此担保已于 2002 年 3 月由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行提起诉讼。
(2)本公司 1993 年—1998 年间为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担保责任尚有 1, 539 万美元未解除。上述担保
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200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
局广州汇函[ 2001] 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的罚
款。
上述事项公司已在 2001 年 2 月 27 日、4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
证券报》上披露。
(3)本公司为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在 2001 年 7 月 1 日至 2003年
7 月 1 日之间向中国银行广州市黄埔支行申请人民币 1800万元及向广州市黄
埔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申请人民币 228万元的短期贷款授信融资项下的债务提
供保证,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用固定资产(房产)作抵押,由本公司向珠海
建行国际业务部贷款 460 万元人民币、向珠海市工商银行贷款 790 万元人民
币。
(5)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西安市工商银行贷款 550 万元人民
币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未来也没有
委托理财计划。
(五)公司曾于 2000 年年度报告披露了预计 2001 年利润分配政策,因本年度
亏损,而未能实施。除此,公司和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
内无承诺事项。
(六)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珠海经济特区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黑
龙江龙源会计师事务所已按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合并成利安
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且已注销的三家事务所原有业务由新成立的利安达信隆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
师事务所承接原珠海经济特区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我司 2001 年审计机构。
本年度内,公司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32 万元。
(七)2001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送达了《关于珠海
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稿)》。为
此,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并于 2002 年 3 月
11 日、12 日参加了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组织的听证会。具体处罚还有待中国证监
会复议后决定。
(八)本公司于 2001 年 8 月 28 日收到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传真,告知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已于 2001 年 8 月 2 日以上市部函[ 2001] 107 号“ 关于同意撤
回《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珠海鑫光集团股票义务的报告》的函” ,同意中国
长城铝业公司撤回《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珠海鑫光集团股票义务的报告》,
并做好有关股权转让事宜的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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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于 1999 年 8 月 2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10. 2 条规定,该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长城铝
业全面要约收购珠海鑫光股票的义务为生效条件。鉴于上述情况,该协议因不
具备生效条件而终止。
(九)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建设)与上海同步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步电子)2001 年 9 月 6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中色建设将持有的本公司 27. 282%的股权,折合 103, 924, 343 股转让给上海同
步,转让价格为 1. 264 元/ 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31, 360, 370 元,转让价款
全部以现金支付,另中色建设于 2001 年 9 月 6 日与上海国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国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色建设将持有的本公司
11. 816%的股份,折合 45, 008, 931 股转让给上海国祥,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
币 56, 891, 288. 87元,转让价格为 1. 264 元/ 股,支付以上海国祥承继中色建设
欠本公司人民币 56, 891, 288. 87 元债务的方式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协议须经中
色建设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报财政部批准后生效。但由于该协议一直未获财
政部批准,中色建设也未与上海同步、上海国祥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共识,因
此,中色建设与上海同步、上海国祥之间的股权转让因未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
条件而自动解除。
根据中色建设与同步电子于 2001 年 9 月 6 日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书》,
中色建设将持有的本公司 103, 924, 343 股权委托给同步电子管理,委托期间自
中色建设与同步电子《股权转让协议书》第 7. 4 条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起至依该
《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办理全部股权交割完毕时止。该托管协议生效条件
为:《股权托管协议书》自转让、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公司公章时起成立,自转让、受让双方于 2001 年 9 月 6 日签定的《股权转让
协议书》第 7. 4 条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生效。该股权托管协议同样亦由于条件
未能成熟而自动终止。
(十)本公司自 1993 年开始未经外汇管理局和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擅自为金光
公司在境外五家银行借款及取得授信额度提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5200万美
元,虽然公司上市前对该部分担保进行了剥离,但上市后,公司经营班子在未
经董事会批准并公告的情况,擅自重新确认或重新担保了上述借款。
1997 年 7 月 28 日,经国家有色工业局国有企字(1999)381 号文批准,中
国长城铝业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铝)决定对本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为降低本公
司对金光公司的巨额担保风险,保证重组工作顺利进行,长城铝、金光公司、
新华银行香港分行、本公司四方于 1999 年 12 月 18 日签订了协议书。协议规
定,1999 年 12 月 30 日前,金光公司向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和南洋商业银行支付
人民币 6, 000 万元后,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将释放本公司为金光公司的贷款提供
的任何抵押和信用担保,同时,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商请南洋商业银行同意释放
本公司为金光公司的贷款提供的信用担保。1999 年 12 月 30 日,长城铝将人民
币 6, 000 万元汇入新华银行香港分行指定的帐户(此款折港币 56, 433, 408. 58
元,其中新华银行香港分行收取港币 42, 325, 056. 43 元,南洋商业银行收取港
币 14, 108, 352. 15 元),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为金光公司所欠新华银行香港
分行和南洋商业银行的贷款提供的任何抵押和信用担保即自动失效。
鉴于上述事实,外汇管理局认定截止 2000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金光公
司担保金额由 5,200万美元降为 1,539万美元(该事项已于 2001 年 2 月 27 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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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金光公司对境外债权银行的借款均
已逾期。
(十一)本公司与广西平果铝业公司在 1997-1998 年间合作开展氧化铝来料加
工业务,因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至 1998年 9 月尚欠平果铝业公司加工费等
费用 475万美元。2000年 5 月 30 日,经平果铝业公司、金光国际有限公司、本
公司三方一致同意,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徽金隆铜业有限公司的股
权 2,943万股(占金隆铜业有限公司总股本 65,400万股的 4.5%)折 475万美元
转让给广西平果铝业公司,以抵偿本公司所欠广西平果铝业公司的上述债务。该
股权转让协议已于 2001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安徽金隆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
五次会议通过。2001 年度公司对此笔业务补作账务处理,其中调减期初未分配
利润 35,638,772.74 元,增加应付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往来 39,313,850.00元。
(十二)2001年 3 月 7 日,本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金光公司三
方签订协议,为解决本公司对铜陵公司 500 万美元借款纠纷案涉及的债务问
题,三方一致同意将金光公司持有的金隆铜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2318.5万股
(占总股本的 3.5%)折合人民币 2,550.35 万元,转让给铜陵公司,以抵偿本公司
对铜陵公司的债务。该股权转让协议已于 2001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金隆铜业有
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五次会议通过。
(十三)原告济南福星实业公司诉本公司委托代理进口汽车案,原告中国铁路
物资北京公司诉被告济南福星、本公司联营纠纷案,北方工业集团财务公司申
请本公司第三人到期债权案(均以公告),均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由于本公司无履行能力,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有色
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已代付执行款共计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万元
整。
(十四)期后事项:
1、原告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原告)诉本公司及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财务公司(借款合同担保人,下称担保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合
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2 年元月 10 日向本公司送达传票,决定于 2002 年 3 月
1 日开庭审理。原告诉请法院:1) . 要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原告本息共计
8, 963, 798. 13 港元。其中,借款本金 780. 7 万港元,利息 1, 156, 798. 13 港
元。(按 2001 年 9 月 20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9, 512, 382. 58 元。)2) . 要求判令本公司与担保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
其他费用。3) . 要求判令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2002 年 3 月 5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送达了两份民事
判决书及两份相应的民事裁定书。
判决一:
1)珠海鑫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从
拖欠之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逾期按民诉法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2)海通证券为珠海鑫光偿还原告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通证
券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珠海鑫光追偿。
该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17270 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 108300 元,由两被告
负担。
裁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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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告珠海鑫光在鑫光集团珠江
冶炼厂(现更名为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拥有的股权,价值以人民币
21451965 元为限,冻结期限为 6 个月。
判决二:
1)珠海鑫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365
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从拖欠
之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逾期按民诉法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2)海通证券为珠海鑫光偿还原告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通证
券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珠海鑫光追偿。
该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83215 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 73725 元,由两被告负
担。
裁定二:
根据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法院裁定:
1)查封被告珠海鑫光拥有的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的面积为
28156. 3 平方米、宗地号是 J 302- 02 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深房地字
4214650 号)。
2) 查封被告珠海鑫光拥有的位于澳门富豪花园 11 楼 A、C、D、F 房的房产
所有权。
上述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价值以人民币 14640966 元为限。查封期限
为 6 个月。
3、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一中经初字第 1124 号《民事调
解书》,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负有债务共计人民币
1635. 2 万元;另据 1997 年 8 月 27 日形成的《出资转让合同》及相关文件,中
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有不少于人民币
1635. 2 万元的债务,并合法持有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
148, 933, 274 股。
为尽快清偿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
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债权债务,依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意
与上述两家公司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同意
将其持有的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60 万股,折合人民币 1635. 2 万元,
转让给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以抵偿对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同
时,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就此了
结。
上述协议生效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将成为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之一。因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此协议为
关联交易。
4、2002 年 2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西赣州虔
东稀土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转让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原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
炼厂改制后的存续公司)25%股权的议案》。同日,本公司与赣州虔东稀土金属
冶炼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决定按评估值
90, 585, 080. 38 元以 1:1. 01 价格向江西赣州虔东稀土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转让
25%的股权(折合股数为 22, 646, 270 股), 转让金额共计 22, 872, 732. 79 元。此
26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21%的股权,持股数
为 19, 022, 867 股。
5、1997 年 4 月 24 日,原告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原告)与中
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有色财务)签订了一份资金拆借合同,合同期
满后,有色财务未归还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且目前履行还款义务有难度,主
要是其有大量到期债权无法追偿。经原告了解,有色财务现主要债务人是珠海
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债务均为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原告日前向珠
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诉属于代位权之诉。本公司作为次债务
人应向原告履行清偿义务。故原告请求法院支付原告的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 1, 000 万元;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付原告逾期还款罚息 2, 270, 700 元;
3、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至还款之日止的逾期还款罚息;
4、 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十、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利安达审字[2002]第 117 号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 200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
负债表、2001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2001 年度的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
分配表、2001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
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 200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合
并财务状况、2001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合并经营成果和 2001 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
及合并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此外我们注意到:
1、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由于对外担保所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
29,808,989.59 元,由于代位权纠纷所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 27,940,314.08 元,标
的金额总计 57,749,303.67 元,贵公司已作为预计负债入账。
2、贵公司 2000 年末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42,869,884.49 元,2001年度发
生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8,414,364.39 元,合计金额 51,284,248.88 元。2001年
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已根据相关规定对 2001 年度发生的待处理流动资产
净损失 8,414,364.39元计入当年损益,对 2000年末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42,869,884.49 元追溯调增了 2000 年度亏损。上述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均为库
27
存商品账实不符所造成,截止会计报表日库存商品账实不符的原因尚未查明,
所以损失的处理尚未履行审批手续。贵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对上述账实不符的
库存商品有可能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718,322.31元,作为预计负债处
理。
3、贵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已极度缺乏,且本年度正陷于标的金额巨大
的债务诉讼、对外担保诉讼之中,导致贵公司账面总资产 488,034,755.07 元中,
已有总额 139,311,686.96 元的股权资产或实物资产被用作借款抵押或由于债权人
起诉而被法院冻结。因而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淑燕、王远
中国· 北京 报告日期:2002年 4 月 10 日
(二) 会计报表(见附表)
(三) 会计报表附注(见附件)
十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载有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署的年度报告正本
2、 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亲笔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4、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
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5、 公司章程
董事长( 签字) :
总经理( 签字) :
28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除另加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一、公司简介
(1)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是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八日,经珠海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44 号文批准,组建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日和三十日,分别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4)44 号文和广东
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4)107 号文批准,公司吸收合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珠海供销公司资
产净值入股。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59 号文批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0 万股,每股发行价 3.6 元。连同原公司内部职工股
3,000 万股,共计可流通普通股(A 股)5,370 万股。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6)155 号上市通知书,本公司可
流通普通股(A 股)5,370 万股已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九九六年度分红方案,并经广
东省证监会粤证监函 [1997]077 号文批准,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发布分红送股公告,按分红
前总股本 214,719,873 股,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共送红股 42,943,974 股,分红后总股本为
257,663,847 股。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 62 号文批准,公司
向全体股东配售 64,415,960 股普通股,公司股东实际认购配股为 20,196,078 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
案,并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向公司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103,065,523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
累计股本总数为 380,925,448 股。
(2)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登记,注册号为:
19037896-X;公司注册资金为 38,093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有:有色金属、黑色金属、
非金属矿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农具、化工类的出口和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29
表、工农具、有色金属的进口(具体商品按经贸部[95]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1579 号文经营);有色
金属的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不含金、银)、矿产品、化工原料、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及通信器
材、普通机械、建筑材料、矿山工程车辆、五金、交电、粮油及制品、汽车配件;技术咨询服
务。
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兼并广州珠江冶炼厂。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采用公历制,以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
目,期末按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发生外币业务时,按照当月 1 日国家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月份
终了,对外币账户余额按月末国家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进行调整,其差额依据相关业务性质
予以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7、坏账核算方法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1999 年度以前(含 1999 年度)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账款
与其他应收款之和的 15%计提;2000 年度,公司对欠款单位的财务状况及账龄结构作了进一
30
步分析,并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提高到 27%。2001 年度,鉴于大部分欠
款单位或因账龄已久,或因已基本失去清偿能力,截止报告日,仍未能归还欠款。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并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再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提高到70%。
坏账确认的标准:
(1) 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依法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账款。
(2) 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还义务,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报董事会批准后可以列
作坏账。
8、存货核算方法
(1)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及低值易耗品
等。
(2)取得存货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和领用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4)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将按单个
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9、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凡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表决
权资本总额 50%以上(含 50%)的,按权益法核算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凡投资额占被投资
单位表决权资本总额 20%以上 50%以下的或虽不足 20%但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凡
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表决权资本总额 20%以下的或虽占 20%或 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
采用成本法核算。
(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期末公司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
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按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
投资减值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31
(1) 固定资产的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
其他设备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物品。
(2)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3)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并根据固定资产类别的原值,估计使用年限和估
计残值(原值的 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4)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75
机器设备 10 9.50
运输工具 5 19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19
(5)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采用单项计提的方法。
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
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
备。当固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全额计提准备:
a)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b)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c)
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d)
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e)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11、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与在建工程项目有关的借款资金的利息支出及汇兑损益在工
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
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为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
32
在期末,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计提
减值准备,具体采用单项计提的办法。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
备:
(1)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工程;
(2) 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
大的不确定性;
(3)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12、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1) 无形资产按取得的实际成本入账,按照规定的年限平均摊销。
(2) 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采用单项计提的办法。在报告期末,对无形资产逐项进
行检查,如果由于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降低,导致无形资产预计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可收回金额低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无形资产减值准
备。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a) 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
b) 无形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期限内预期不可恢复;
c) 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年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b) 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形。
(3) 如果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将该项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包括:
a) 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b) 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保护,且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c)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况。
1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33
开办费用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摊销;其他长期待
摊费用均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14、预计负债的确认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作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
作为预计负债项目单独反映: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预计负债金额的确认:
(1)预计负债的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2)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该按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
数确定;
(3)如果所需数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如果清偿上述符合确认条件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
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但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所确认负债
的账面价值。
15、收入确认原则
(1) 销售商品或产品,公司已将商品或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
不再对该商品或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
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 提供劳务,以劳务已经提供并收款或取得收款凭据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16、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34
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7、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的合并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按财政部制定的《合并会计报表暂
行规定》及有关要求编制,各公司之间的重大方面交易及往来均已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予以
抵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或合营公司尚未执行母公司会计政策的,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时,已按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其中:对合营公司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采用比例合并方式。
18、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公司原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2000]25 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2000]17 号文《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
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改变以下会计政策:
a. 开办费原按 5 年期摊销,现采取一次性计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损益处理;
b. 期末固定资产原按账面价值计价,现改为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c. 期末在建工程原按账面价值计价,现改为按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d. 期末无形资产原按账面价值计价,现改为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
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追溯调整法,在本期对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并对 2000 年的利润表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比较会计报表 2000 年期初留存收
益减少 13,775,904.70 元,其中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 9,643,133.29 元,盈余公积减少 4,132,771.41
元。
19、 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35
本 年 度 母 公 司 坏 账 计 提 比 例 由 27% 提 高 到 70% , 对 2001 年 度 损 益 影 响 数 为 -
265,486,348.92 元;在编制 2000 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时,公司合营公司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
有限公司,执行了与母公司同样的坏账计提比例(即 27%),但就该公司实际情况而言,27%
的坏账计提比例明显偏高,因而在编制 2001 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时,将该公司坏账计提比例
降低为 5%,此变更对 2001 年度合并报表的损益影响数为 1,339,828.78 元。以上坏账计提比例的
变更对 2001 年度损益的合计影响数为-264,146,520.14 元。
20、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影响
本公司与广西平果铝业公司合作开展氧化铝来料加工业务,截至 1998 年 9 月本公司尚欠
平果铝业公司加工费等费用 475 万美元。2000 年 5 月 30 日,经平果铝业公司、金光国际有限
公司、本公司三方一致同意,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徽金隆铜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2943 万股,折合成 475 万美元转让给广西平果铝业公司,以抵偿本公司所欠平果铝业的上述债
务。公司以前年度未就该笔业务做入账处理,本年度补计入账,其中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35,638,772.74 元,相应增加应付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往来款 39,313,850.00 元。
三、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变更:
2001 年,公司持有的原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2001 年 12 月已重新注册登记,并更名
为“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分别转让给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 3%、转
让给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1%。转让后,本公司仅持有其 46%股权,仍按权益法核
算。公司 2001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中,期初数与期末数的合并范围均已不包含该公司。
四、税项
1、增值税:适用 17%的税率,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 5%计征;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 7%和 3%计征缴纳;
4、所得税:公司本部按珠海经济特区有关规定,所得税率为 15%,外地公司按国家有关
税法规定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房产税:以房产原值的 70%计缴,税率为 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 12%;
6、其他各税: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照章缴纳。
36
五、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1、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没有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为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
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50%股权。
2、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公 司 名 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投资额 拥有权益比例
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47,000,000.00 荧光粉生产 23,500,000.00 50%
六、会计报表项目附注
1、 货币资金
项 目
2001/12/31
2000/12/31
现 金
138,647.65
155,938.87
银行存款
415,166.75
4,808,970.16
其他货币资金
6,998.58
5,343.53
合 计
560,812.98
4,970,252.56
注:母公司银行存款户中有 5 户已被法院查封,金额为 42,449.05 元。
2、应收票据
2001/12/31
2000/12/31
票据种类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
3,980,309.24
100
100,000,000.00
100
合 计
3,980,309.24
100
100,000,000.00
100
(1)应收票据年初数 100,000,000.00 元,出票单位为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其构成内容为公司
应收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1999 年-2000 年托管资产所实现的部分托管利润 4,750 万元及该公司代
中色建设承担欠付公司的债务 5,250 万元。票据已于 2001 年 6 月 27 日到期, 票据金额到期未收
回转入应收账款。
(2)期末应收票据均为期限 6 个月的不带息票据,到期日为 2002 年 2 月 28 日——2002 年 5
月 30 日不等,其构成内容为本公司合营公司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货款。
37
(3)本项目期末余额中无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3、应收账款
(1)账龄分析
2001/12/31 2000/12/31
账 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54,478,511.46 27.52% 34,218,148.87 69,427,724.11 37.71% 18,745,485.51
一年至二年 46,098,926.42 23.29% 32,269,248.49 16,436,023.63 8.93% 4,437,726.38
二年至三年 14,576,913.81 7.36% 10,203,839.67 14,294,588.36 7.76% 2,067,071.68
三年以上 82,799,114.32 41.83% 57,959,380.02 83,949,247.58 45.60% 22,666,296.85
合 计 197,953,466.01 100% 134,650,617.05 184,107,583.68 100% 47,916,580.42
(2)本项目无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的欠款。
(3)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止,欠款前 5 名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占总额比例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45,700,345.46 23.09% 1999-2000 年 托管利润及往来款
中国有色进出口珠海公司 25,416,519.32 12.84% 1997-2001 年 往来款
广州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12,512,659.33 6.32% 1997-2001 年 应收销售代理费及往来款
陕西资源开发公司 7,224,965.33 3.65% 1998-2000 年 往来款
陕西鑫安工贸公司 6,631,033.41 3.35% 2000 年 往来款
(4)欠款前五名的单位欠款合计数为 97,485,522.85 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49.25%。
(5)坏账准备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其中母公司 2001 年度按应收账款余额的 70%计提,合营
公司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均在 1 年以内)的 5%计提。
4、其他应收款
(1)账龄分析
2001/12/31 2000/12/31
账 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77,588,527.74 18.23% 54,281,500.37 125,380,312.95 31.56% 33,546,970.35
一年至二年 115,891,072.89 27.23% 81,123,835.42 127,707,498.62 32.15% 34,481,024.63
二年至三年 114,931,815.80 27.01% 80,440,879.81 85,035,667.49 21.41% 22,959,630.22
38
三年以上 117,135,362.19 27.53% 81,994,753.54 59,107,571.60 14.88% 15,959,044.33
合 计 425,546,778.62 100% 297,840,969.14 397,231,050.66 100% 106,946,669.53
(2)本项目中持本公司 39.09%股份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有限公司欠款为 49,795,584.87 元。
(3)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止,欠款前 5 名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占总额比例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
174,089,477.36
40.90%
96-2001 年
改组上市时资产剥离形成
的债权及往来款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9,795,584.87
11.70%
2001 年
收购本公司股权时承担的原股
东欠款,99 年由中国长城铝业
公司承担,2001 年度又转回。
金怡酒店
44,339,198.40
10.42%
97-2001 年
租金及往来款
中国有色进出口珠海公司
29,473,713.36
6.93%
97-2000 年
往来款
珠海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430,900.48
5.98%
96-99 年
合作开发房地产
(4)欠款前五名的单位欠款合计数为 323,128,874.47 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 75.93%。
(5)坏账准备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其中母公司 2001 年度按其他应收款余额的 70%计提,合
营公司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按其他应收款余额的 5%计提。
5、存货
2001/12/31 2000/12/31
类 别 金 额 跌价准备 金 额 跌价准备
原材料 1,587,593.19 —— 1,652,810.89 ——
产成品 2,638,221.72 —— 4,320,123.80 ——
自制半成品 498,226.96 —— 823,444.01 ——
低值易耗品 713,848.50 —— 839,959.64 ——
库存商品 3,552,368.06 1,962,062.60 11,003,492.37 ——
合 计 8,990,258.43 1,962,062.60 18,639,830.71 ——
39
注:2001 年度公司将已无法进行核实其所在的氧化铝 8,414,364.39 元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
净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2001 年度会计报表已将此笔金额列示于当期管
理费用,截止报告日,尚未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6、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
项 目
投资时
间
股权比
例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1
95 年
27.45%
104,411,318.24
——
1,357,578.00
103,053,740.24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2
98 年
46%
93,008,358.52
7,284,624.95
59,376,871.04
40,916,112.43
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
*3
99 年
20%
25,842,103.69
1,300,000.00
——
27,142,103.69
合 计
223,261,780.45
8,584,624.95
60,734,449.04
171,111,956.36
(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
30,430,000.00
——
30,430,000.00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
——
——
——
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
司
——
——
——
——
合 计
——
30,430,000.00
——
30,430,000.00
*1 公司对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2001 年度本公司根据该公司账面的资
产潜亏挂账数额乘以股权持有比例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 2001 年 9 月 5 日、9 月 6 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有色进出口广东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拥有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 100%股权部
分转让,其中中国有色进出口广东公司受让 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让 51%。
转让价格以珠海正大新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 2001 年 7 月 31 日)中
的净资产评估数 90,585,080.38 元为基准,按 1:1 折合成股份,以现金购买。受让两方均以受
40
让的此项股权为出资额,与本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共同组建成立“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
公司” ,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原有人员以及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进入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该项转让已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于 2001 年 10 月 10 日在
《证券时报》上公告。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已于 2001 年 12 月 10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90,585,100 元。
本期增加数 7,284,624.95 元为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 2001 年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增值
8,049,552.67 元、存货评估增值 397,005.78 元,已转入资本公积。另职工房改房土地价值转冲
资本公积 1,161,933.50 元。
本期减少数 59,376,871.04 元为该厂 2001 年度 1-7 月净利润-9,707,903.09 元(按 100%计算投
资 收 益),8-12 月 净 利 润 -1,637,009.88 元 ( 按 46% 计 算 投 资 收 益) , 转 让 54% 股 权 转 出
48,915,943.41 元。
截止报告日,公司持有的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的股权中有限额为 21,451,965.00 元部分已
被公司债权人深圳交通银行申请冻结。
*3 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所经营开发的海天花园项目,正处于建设期,不须计提减值
准备。
7、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原值:
期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数
房屋建筑物
105,765,430.93
——
——
105,765,430.93
机器设备
40,433,874.13
115,896.30
——
40,549,770.43
运输工具
4,320,386.17
——
——
4,320,386.17
办公及其他设备
2,331,721.17
90,339.50
67,780.00
2,354,280.67
合 计
152,851,412.40
206,235.80
67,780.00
152,989,868.20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33,100,326.08
4,905,504.70
——
38,005,830.78
机器设备
9,605,407.50
3,424,979.99
——
13,030,387.49
运输工具
3,236,759.17
307,508.34
——
3,544,267.51
办公及其他设备
1,862,680.25
142,399.66
60,794.19
1,944,285.72
合 计
47,805,173.00
8,780,392.69
60,794.19
56,524,771.50
41
固定资产净值:
房屋建筑物
72,665,104.85
67,759,600.15
机器设备
30,828,466.63
27,519,382.94
运输工具
1,083,627.00
776,118.66
电子及其他设备
469,040.92
409,994.95
合 计
105,046,239.40
96,465,096.7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
5,800,000.00
——
——
5,800,000.00
机器设备
——
——
——
——
运输工具
——
——
——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
——
——
合 计
——
——
——
——
固定资产净额
99,246,239.40
90,665,096.70
(1) 固定资产中有原值 90,012,774.80 元、净值 53,475,059.56 元的房屋建筑物已被用作借款的
抵押物。
(2) 房屋建筑物中有澳门富豪花园 11 楼 A、C、D、F 四层房产(账面原值 1,200 万元,净
值 11,114,440.00 元),该房产从澳门珠光(集团)有限公司购入,虽根据双方协议,公司已对
该房产拥有所有权,但由于澳门房产办理产权证明的特殊性,截至报表日,此房产的权属证明
仍未办理完成。另该房产已为本公司债权人深圳交通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截止报告日,冻结
关系尚未解除。
8、无形资产
类 别 原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转出 本期摊销 期末数
珠海土地使用权 34,773,244.80 28,623,043.74 —— —— 709,639.66 27,913,404.08
深圳土地使用权 22,849,321.20 —— 22,849,321.20 —— 334,613.36 22,514,707.84
广州土地使用权 3,130,570.10 2,948,579.34 —— —— 106,468.86 2,842,110.48
合 计 60,753,136.10 31,571,623.08 22,849,321.20 —— 1,150,721.88 53,270,222.40
(1) 珠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购买,购入成本为 34,773,244.80 元,按 49 年摊销,剩余摊销
年限为 39.33 年,本土地使用权已被用作银行借款的抵押物。
(2) 深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购买,购入成本为 22,849,321.20 元,按 39.83 年摊销,剩余摊销
年限为 39.25 年,本土地使用权已被用作借款的抵押物。
42
(3) 广州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购买,购入成本为 6,261,140.20 元(本公司将广州珠江光电新
材料有限公司按 50%比例合并,因此原始金额为 3,130,570.10 元),其中 4,483,260.20 元部分按 30
年摊销,剩余摊销年限为 26.5 年;1,777,880.00 元部分按 28 年摊销,剩余摊销年限为 27 年。本土
地使用权已被用作银行借款的抵押物。
9、长期待摊费用
类 别 原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 1,957,391.07 873,539.44 —— 40,126.32 833,413.12
公司用水、用电权
注:用水用电权按 25 年摊销,剩余摊销年限为 21.5 年。
10、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2001/12/31
抵押借款 73,523,455.68
担保借款 58,524,876.92
信用借款 23,970,311.66
合 计 156,018,644.26
其中逾期借款为 126,397,333.18元,明细列示如下:
贷款单位 逾期金额 贷款条件 逾期原因
珠海市建行国际业务部 4,600,000.00 抵押 资金周转困难
珠海市商业银行 5,400,000.00 担保 资金周转困难
深圳市交行营业部 33,650,000.00 担保 资金周转困难
平安信托投资公司 17,000,000.00 抵押 资金周转困难
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8,334,876.92 担保 资金周转困难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11,739,000.58 信用 资金周转困难
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 12,473,455.68 抵押 资金周转困难
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 27,700,000.00 抵押 资金周转困难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5,500,000.00 担保 资金周转困难
43
11、应付账款
期初余额 31,473,164.63 元,期末余额 22,829,232.27 元。
本项目无欠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2、预收账款
期初余额 23,894,276.94 元,期末余额 22,194,922.66 元。
本项目无欠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3、应付股利
主要投资者 欠付金额 欠付原因
青海铝厂 1,359,150.00 资金周转困难
山西铝厂 549,078.75 资金周转困难
铜陵有色金属公司 451,208.33 资金周转困难
珠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68,050.00 资金周转困难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 391,000.00 资金周转困难
其他法人股股东 2,318,889.58 资金周转困难
合 计 5,437,376.66
本项目无欠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4、应交税金
税 种 2001/12/31 2000/12/31
增值税 -1,947,185.29 -2,995,503.84
企业所得税 14,509,322.10 27,378,427.75
房产税 2,807,404.62 2,291,305.98
契 税 1,162,320.00 1,162,320.00
营业税 1,599,397.59 1,284,090.84
城市维护建设税 65,821.47 43,750.00
个人所得税 -14,686.17 ——
合 计 18,182,394.32 29,164,390.73
44
15、其他应付款
期初余额 137,193,037.57 元,期末余额 107,303,590.90元。
(1)本项目无欠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本项目大额欠款户情况:
①欠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户余额64,817,350.00 元,内容详见附注九、6 及九、7 中的
注释。
②欠铜陵中级人民法院户余额 14,752,893.33 元,为本公司以前年度向铜陵有色金属(集
团)公司拆借资金而被该法院收缴的利息及罚款。
16、预提费用
类 别 2001/12/31 2000/12/31
借款利息*1 17,808,703.45 6,811,136.01
出售珠冶厂股权须承担土地费用 2,246,282.00 ——
审计费 660,000.00 ——
合 计 20,714,985.45 6,811,136.01
*1 本年度余额增幅较大,原因为继续预提债务利息,而实际支付的债务利息较少。
17、预计负债
项 目 2001/12/31 2000/12/31
预计对外担保损失 *1 29,808,989.59 ——
预计代位权诉讼损失 *2 27,940,314.08 ——
预计可能支付的税金 *3 8,718,322.31 ——
合 计 66,467,625.98 ——
*1:2000 年 12 月 1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受理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人)诉本公司外汇担保合同纠纷案。本公司曾为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借款人)向原告人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负责之最高金额为美金 300 万元连利息及
一切有关借款人及该项担保书而令原告人招致之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等。2000 年 9 月 18 日,
借款人欠原告本息 USD2,988,464.79 元。(注:该担保责任属附注八、(2)中的一部分。)
45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级法院原诉讼庭于 2001 年 3 月 27 日就原告诉本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作出判
决:本公司必须向原告人偿还 USD2,988,464.79 元及其利息。因该判决无法执行,原告又向珠
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判令本公司对金光国际有限公司的借款 USD2,988,464.79 元及利息、罚
息 USD515,042.88 元(折合人民币 28,998,532.99 元)和相关费用人民币 810,456.60 元承担连带
还款责任。本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珠海中院已裁定驳回。
基于上述事项,本公司 2001 年度作了预计负债 29,808,989.59 元的入账处理,并由于该笔
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进入营业外支出。
*2:①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财务)诉本公司及第三人中国有色金属工
业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务)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事由
如下:1998 年 6 月 20 日,电力财务与有色财务签订资金拆借合同,合同约定由有色财务向电
力财务拆入资金 1,480 万元人民币,拆借期限为 1998 年 6 月 20 日至 9 月 20 日。合同期满后,
有色财务仅向电力财务支付 100 万元人民币本金及合同期间的利息。现有色财务还款有难度,
主要是其大量到期债权难以收回,而本公司对有色财务负有债务(注:本公司对有色财务的债
务在 1996 年本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因此,电力财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其本金
1,38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3,907,890.00 元人民币、罚息 3,349,620.00 元人民币。珠海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01 年 9 月 20 日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判令:
a、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电力财务偿还借款本金 1,380 万元及利息(自
1998 年 9 月 21 日起至判决期限履行完毕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逾
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执行;
b、 本公司依法向电力财务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后,与第三人有色财务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
关系即予消灭。
基于上述事项,本公司 2001 年度作了预计负债 17,029,200.00 元(本息合计)的入账处理。
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相对应的应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进入营业外支出。
② 1997 年 11 月 18 日,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国投)拆借 100 万美
元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务),后有色财务未能还本付息。截止
2001 年 2 月 15 日,有色财务共欠西安国投本息合计 USD1,259,868.62 元,折合人民币
10,427,932.57 元。因有色财务与本公司连续发生外汇借贷关系(注:本公司对有色财务的债务
46
在 1996 年本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西安国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西安国投外汇欠款
USD1,259,868.62 元,折合人民币 10,427,932.57 元,并支付自 2001 年 2 月 16 日起至判决生效
日止的所有应付利息,此案已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01 年 10 月 18 日作出一审
判决。该判决确认西安国投的代位权之诉成立,判令:
a. 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西安国投偿还借款本金 USD1,061,388.91 元及利
息(自 1998 年 8 月 11 日起至判决期限内履行完毕日止,按年利率 9%计算);
b. 本公司依法向西安国投履行清偿义务后,与第三人有色财务公司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
关系即予消灭。
本公司已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尚未作出。
基于上述事项,本公司 2001 年度作了预计负债 10,911,114.08 元(本息合计)的入账处理。
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相对应的应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进入营业外支出。
*3:本公司 2000 年度由库存商品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余额 42,869,884.49 元、2001
年度由库存商品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余额 8,414,364.39 元,已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相
关规定,分别列入 2000 年度及 2001 年度损益,但由于截止报表日,库存商品账实不符的原因
尚未查明,其所对应的很可能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金额 8,718,322.31 元,作为预计负债入
账处理。
1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债 权 人 金 额 到期日 年利率 备 注
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9,790,000.00 2002/9/20 免息 兼并广州珠江冶炼厂时,由广州珠江冶炼厂账
面转入
19、长期借款
借款单位 金 额 借款期限 年利率 借款条件
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9,790,000.00 6 年 免息 兼并广州珠江冶炼厂
本项目借款总计 4,895 万元,从 1999 年至 2003 年,每年 9 月 20 日约定归还本金 979 万
元,如未按期足额归还贷款,借款单位对尚欠部分贷款按当期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计算复息和罚
47
息。至 2001 年 12 月 30 日止,已按期归还 2,937 万元,尚欠 1,958 万元,其中 979 万元列示于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20、股本
项 目
2001/12/31
一、尚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38,999,473.0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8,999,473.00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80,069,031.00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148,933,274.00
尚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68,001,778.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12,923,67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12,923,670.00
三、股份总数
380,925,448.00
股本本年度未发生变化。
21、资本公积
类 别 年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年末数
股本溢价 74,552,134.59 —— —— 74,552,134.59
股权投资准备 33,237,705.00 7,284,624.95 *2 —— 40,522,329.95
资产评估增值 110,433,314.64 —— —— 110,433,314.64
不须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入 —— 2,350,091.29 *3 —— 2,350,091.29
合 计 218,223,154.23 *1 9,634,716.24 —— 227,857,870.47
*1 :本期本项目年初数为 218,223,154.23 元,较 2000 年年报年末数 184,985,449.23 元增加
33,237,705.00 元,是由于本公司 100%控股公司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 98 年度将不需支付的
48
银行借款利息 33,237,705.00 元冲减当年度财务费用,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
组》,此项豁免利息应计入资本公积,本期对此进行了追溯调整。
*2:本期增加数 7,284,624.95 元,为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 2001 年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增
值 8,049,552.67 元、存货评估增值 397,005.78 元,已转入资本公积。另职工房改房土地价值转
冲资本公积 1,161,933.50 元。
*3:公司本年度将“ 应付账款——中国有色进出口总公司” 1,168,550 元、“ 应付账款—
—中国有色金属工贸总公司” 462,700 元,作为不须支付的款项转入资本公积,因为该两家公
司已因解散而注销。另将“ 其他应付款——鑫光集团证券部” 718,841.29 元作为不须支付的款
项转入资本公积,因为鑫光集团证券部属公司内部部门,且该部门并无对外负债。
22、盈余公积
类 别 年初数 本期提取 本期减少 年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11,629,824.70 —— —— 11,629,824.70
任意盈余公积 9,863,244.02 —— —— 9,863,244.02
法定公益金 11,629,824.70 —— —— 11,629,824.70
合 计 33,122,893.42 —— —— 33,122,893.42
本期本项目年初数较 2000 年年报年末数减少 28,674,203.53 元,是因为 2000 年期初未分配
利润调减 95,580,678.44 元(详见“ 未分配利润” 注释),则相应调减盈余公积(公司按 30%
提取“ 三金” )28,674,203.53 元。
23、未分配利润
200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56,471,435.13 *
2001 年度净利润转入 -437,387,858.81
200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93,859,293.94
* :本期本项目年初数 -156,471,435.13 元 比 2000 年年报年末数-45,699,064.98 元减少
110,772,370.15元,包括以下调整:
(1) 母 公 司 将 欠 付 平 果 铝 业 公 司 的 加 工 费 补 入 账 , 调 减 2000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5,638,772.74 元;
49
(2) 根据《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 母 公 司 将 2000 年 度 挂 账 的 待 处 理 流 动 资 产 净 损 失
42,869,884.49 元报表列示于 2000 年度管理费用,但尚未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3) 母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800,000.00 元,调减 2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4) 母公司其他项下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数为 1,132,274.62 元,调增 2000 年年初未分配利
润;
(5) 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以前年度免息 33,237,705.00 元应由 200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转入资本公积,按公司持股比例 100%计算,本公司 2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 33,237,705.00
元;
(6) 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将 2000 年度挂账的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2,716,799.35 元报
表列示于 2000 年度管理费用,按公司持股比例 100%计算,本公司 2000 年度的损益调减
2,716,799.35 元;
(7)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将职工房改房损失 10,280,805.99 元转销 2000 年初未分配
利润,按公司持股比例 100%计算,本公司 2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 10,280,805.99 元;
(8)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14,756.31 元,调减 2000 年初未
分配利润,按公司持股比例 100%计算,本公司 2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 1,114,756.31 元;
(9)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对固定资产中的土地补计摊销 3,779,764.63 元,调减 2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按公司持股比例 100%计算,本公司 2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 3,779,764.63
元;
(10) 公司合营子公司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的开办费共计 13,722,296.78
元,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按公司持股比例 50%计算,应调减公司 2000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6,861,148.39 元,并由于 2000 年度开办费摊销数冲回,相应增加母公司 2000
年度投资收益 1,717,698.60 元;
(11)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调增 2000 年度利润 6,180.00 元,按公司持股比例 50%
计算,公司 2000 年度利润增加数为 3,090.00 元;
50
上述调整事项导致 200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 95,580,678.44 元,相应调整盈余公积(按
30%计提三金),则 2000 年期初盈余公积减少 28,674,203.53 元,200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
66,906,474.91 元;2000 年度净利润减少 43,865,895.24 元。
24、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
2001 年度 2000 年度
主营业务项目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贸易业务 6,811,029.97 7,017,144.29 34,386,662.82 35,009,840.33
荧光粉销售 13,306,155.27 9,156,150.92 8,732,933.29 5,996,405.55
合 计 20,117,185.24 16,173,295.21 43,119,596.11 41,006,245.88
(1) 主营业务收支中,贸易业务属母公司经营的业务(业务属地:广东省珠海市),荧光粉
销售属公司合营公司广东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业务属地:广东省广州
市)。
(2) 营业收入总额中,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合计 14,799,781.73,占总额的 73.57%。
25、其他业务利润
2001 年度
2000 年度
业务种类
收入数
成本数
利润数
收入数
成本数
利润数
托管收入
——
——
——
464,523,128.85
425,525,839.01
38,997,289.84
租金收入
2,100,000.00
455,085.83
1,644,914.17
2,500,000.00
437,500.00
2,062,500.00
其他收入
487,839.07
231,733.43
256,105.64
400,000.00
22,000.00
378,000.00
合 计
2,587,839.07
686,819.26
1,901,019.81
467,423,128.85
425,985,339.01
41,437,789.84
(1)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所属电解厂、炭素厂两块经营性资产托管期已于 2000 年 12 月 31 日
到期。
51
(2) 本公司在 2000 年度报告中将上述托管资产所实现的损益以合并利润表的方式并入当期
损益。为使财务指标更具可比性,本期对这一处理方法进行了追溯调整,将其列入”其他业务
利润”。
26、管理费用
本年度管理费用发生数 318,872,803.02 元,比 2000 年度发生数 151,092,913.02 元大幅增
加,主要原因为母公司本年度坏账计提比例由 27%提高到 70%。
27、财务费用
类 别 2001 年度 2000 年度
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15,058,886.87 10,649,813.06
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 -1,252,275.54 -1,192,245.66
其 他 18,069.75 52,663.56
合 计 13,824,681.08 9,510,230.96
28、投资收益
类 别 2001 年度 2000 年度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子公司净利润增减 -11,818,505.64 -13,931,894.99
对铜川公司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0,430,000.00 ——
合 计 -42,248,505.64 -13,931,894.99
29、营业外支出
类 别 2001 年度 2000 年度
预计负债 66,467,625.98 *2 ——
罚 款 500,000.00 *3 10,627,950.00 *1
其 他 7,905.77 146,001.40
52
合 计 66,975,531.75 10,773,951.40
*1 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皖经他字第 18 号复议裁决,本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
团)有限公司 1996 年 10 月 7 日的借贷行为系企业间非法借贷,维持安徽省中级人民法院[2000]
铜中法经初字第 5-2 号对本公司罚款 10,627,950.00 元的民事制裁决定。
*2 详见附注六、17 中的注释。
*3 因本公司 1993 年至 1998 年为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未经国
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本年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罚款 500,000.00 元。
30、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类 别 金 额
一般往来 10,031,800.00
修理费 364,386.05
招待费 94,923.00
差旅费 790,298.05
水电费 31,326.26
办公费 639,846.41
保险费 413,883.28
运杂费 64,914.45
其 他 2,924,239.48
合 计 15,355,616.98
31、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账 龄 2001/12/31 2000/12/31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48,452,651.23 25.25% 33,916,855.86 65,842,603.66 36.67% 17,777,502.99
一年至二年 46,098,926.42 24.02% 32,269,248.49 15,475,123.63 8.62% 4,178,283.47
二年至三年 14,576,913.81 7.59% 10,203,839.67 14,294,588.36 7.96% 2,067,071.68
三年以上 82,799,114.32 43.14% 57,959,380.02 83,949,247.58 46.75% 22,666,296.85
合 计 191,927,605.78 100% 134,349,324.04 179,561,563.23 100% 46,689,154.99
(2)
其他应收款
53
账 龄 2001/12/31 2000/12/31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77,541,652.27 18.22% 54,279,156.59 125,371,328.34 .31.57% 33,544,544.41
一年至二年 115,891,202.73 27.24% 81,123,841.91 127,662,314.96 32.14% 34,468,825.04
二年至三年 114,914,290.80 27.01% 80,440,003.56 85,035,667.49 21.41% 22,959,630.22
三年以上 117,135,362.19 27.53% 81,994,753.54 59,107,571.60 14.88% 15,959,044.33
合 计 425,482,507.99 100% 297,837,755.60 397,176,882.39 100% 106,932,044.00
(3) 长期投资
a、 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期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数
占被投资单
位股权比例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104,411,318.24
——
1,357,578.00
103,053,740.24
27.45%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93,008,358.52
7,284,624.95
59,376,871.04
40,916,112.43
46%
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15,090,193.51
3,365,952.90
——
18,456,146.41
50%
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
25,842,103.69
1,300,000.00
——
27,142,103.69
20%
合 计
238,351,973.96
11,950,577.85
60,734,449.04
189,568,102.77
b、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期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数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
30,430,000.00
——
30,430,000.00
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
——
——
——
——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
——
——
——
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
——
——
——
——
合 计
——
30,430,000.00
——
30,430,000.00
(4) 投资收益
类 别 2001 年度 2000 年度
54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子公司净利润增减 -8,452,552.74 -13,092,473.71
对铜川公司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0,430,000.00 ——
合 计 -38,882,552.74 -13,092,473.71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主营业务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北京
张 健
工程建设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金及其变化:
关联方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
减少
年末数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58,400,000.00
28,800,000.00
——
387,200,000.00
(3)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
关联方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金 额 %
金 额 %
金 额 %
金 额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48,933,274.00 39.09
— —
— —
148,933,274.00 39.09
(4)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及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
本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珠海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金怡酒店
本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珠海市金苑置业公司
本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
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
55
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公司合营公司
(5)关联方交易:
a、2001 年度本公司收取金怡酒店房屋租金 1,900,000.00 元。
b、公司为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在 2001 年 7 月 1 日至 2003 年 7 月 1 日之间向中国
银行广州市黄埔支行申请人民币 1800 万元及向广州市黄埔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申请人民币
228 万元的短期贷款授信融资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c、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用固定资产(房产)作抵押,由本公司向珠海建行国际业务
部贷款 460 万元人民币、向珠海市工商银行贷款 790 万元人民币。
d、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西安市工商银行贷款 55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e、公司 2001 年上半年对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投入资金人民币 130 万元,以
补足其注册资本。
f、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购买本公司持有的原鑫光
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 51%股权, 详见六、6 *2中的注释。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企业名称
2001/12/31
2000/12/31
应收账款: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12,512,659.33
11,145,993.33
其他应收款:
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
174,089,477.36
150,395,240.1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9,795,584.97
——
珠海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430,900.48
56,376,406.11
金怡酒店
44,339,198.40
42,589,091.25
珠海市金苑置业公司
11,640,351.01
11,601,388.40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1,458,885.65
1,458,885.65
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56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
-262,908.00
应付账款: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1,557,872.44
——
其他应付款: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11,790,000.00
八、或有事项
1、 公司为中国有色进出口珠海公司提供贷款金额 100 万元人民币(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
行)的担保,保证期限为 1999 年 9 月 24 日至 2002 年 9 月 24 日。此项担保已于 2002 年 3 月由
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行提起诉讼。
2、 公司 1993 年—1998 年间为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止
200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责任尚有 1,539 万美元未解除。上述担保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
准。200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广州汇处[2001]41 号处罚决定书,对
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该笔罚款已入账处理)。此笔担保中本公司已入
账的预计负债为人民币 29,808,989.59 元,详见附注六、17 *1 中的注释。
3、华比富通银行诉本公司外汇担保案(该项担保是八、(2)中的一部分)已由珠海市中
院受理,并于 2002 年 3 月 4 日进行第三次庭审。华比富通银行诉请本公司对USD111 万元承
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本案需追加金光国际有限公司为被告,尚需再次开庭审理。
4、1997 年 4 月 24 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与中国有色金
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有色财务)签订了一份资金拆借合同,合同期满后,有色财务未归还本
金及逾期还款利息,且目前履行还款义务有难度,主要是其大量到期债权无法追偿。经原告了
解,有色财务主要债务人是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本公司对有色财务的债务在 1996
年本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该债务均为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
57
石化财务日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于 2002 年 3 月 29 日收悉广东省珠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石化财务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诉属于代位权之诉,本公司作为次债务人应向原告
履行清偿义务。故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本金 1000 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逾期还款罚息 2,270,700.00 元;
(3)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至还款之日止的逾期还款罚息;
(4)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将于 2002 年 4 月 24 日开庭审理。
5、香港鸿威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已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并于 2002 年 1 月 8 日开庭受理,鸿威公司诉请法院判令本公司因违约行为向原告支付投
资款 12,108,650.00 元,利息 7,923,484.33 元,合计人民币 20,032,134.33 元。本公司认为,该案
所涉及的事项属上市前事项,且已被剥离。现一审尚未判决。
九、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于 2001 年 8 月 28 日收到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传真,告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部已于 2001 年 8 月 2 日发出上市部函[2001]107 号“ 关于同意撤回《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珠
海鑫光集团股票义务的报告》的函” ,同意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撤回《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珠
海鑫光集团股票义务的报告》。
根据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9 年 8 月 2 日签订对本公
司 39.09%股权的转让协议,其中第 10.2 条规定,该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中国长城铝业
公司全面要约收购珠海鑫光股票的义务为生效条件。鉴于上述情况,该协议因不具备生效条件
而终止。而公司应收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款项中的 5,689 万元亦由于该协议的终止转为应收中国
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
58
2、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建设)与上海同步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步电子)2001 年 9 月 6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色建设将持有的本公司
27.282%的股权,折合 103,924,343 股转让给上海同步,转让价格为 1.264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
131,360,370.00元,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
另中色建设于 2001 年 9 月 6 日与上海国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祥)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书》,中色建设将持有的本公司 11.816%的股份,折合 45,008,931 股转让给上海
国祥,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56,891,288.87 元,转让价格 1.264 元/股,支付以上海国祥承继
中色建设欠本公司人民币 56,891,288.87 元债务的方式完成。上述两项股权转让协议第 14.1、
14.2 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须在 200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获得财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但由于该
协议一直未获财政部批准,中色建设也未与上海同步、上海国祥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共识,因
此,中色建设与上海同步、上海国祥之间的股权转让因未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而自动解
除。
根据中色建设与同步电子于 2001 年 9 月 6 日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书》,中色建设将持
有的本公司 103,924,343 股权委托给同步电子管理,委托期间自中色建设与同步电子《股权转让
协议书》第 7.4 条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起至依该《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办理全部股权交割完毕
时止。该托管协议生效条件为:自转让、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
章时起成立,自转让、受让双方于 2001 年 9 月 6 日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7.4 条所约定的
条件成就时生效。该股权托管协议同样亦由于条件未能成就而自动终止。
3、公司于 200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全资拥有
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以下简称珠冶)54%股权的议案》及《关联交易公告》。决定
以截止 2001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净资产值,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
建设)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分别转让珠冶 51%及 3%的股权。该转让事宜属重大
关联交易,已由本公司和中色建设股东大会通过。
59
根据珠海市正大新资产评估事务所 2001 年 8 月 28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 200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全资拥有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资产总计 187,664,175.28 元,负债总额
97,079,094.90 元,净资产 90,585,080.38 元,按 1:1 折合成股份,中色建设收购珠冶 51%股
权,收购价格为 46,198,390.99 元,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收购珠冶 3%股权,收购价
格为 2,717,552.41 元。收购价格合计为 48,915,943.40 元,均以现金支付。
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于 2001 年 11 月全部收到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
公司股权转让款 2,717,552.41 元,中色建设应付股权转让款 46,198,391.00 元已于 2001 年 11
月以银行存款支付 500 万元,其余以其代本公司偿付的款项抵付,具体如下:
① 1999 年中色建设代本公司归还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黄埔支行借款 200 万元;
② 2000 年-2001 年代本公司归还兼并广州珠江冶炼厂所须承担的对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
支行借款合计 1,958 万元;
③ 2001 年代本公司归还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扣划的欠付济南福星公司款项 900 万
元;
④ 2001 年代本公司归还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扣划的欠付中国有色金属财务公司款
项 850 万元,且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执字第 00303 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
书,此款项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北方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⑤ 2001 年度代本公司垫付资金 204 万元。
余款 78,391.00 元暂未支付。
4、 在广州珠江冶炼厂的 2001 年度股权转让中,珠江冶炼厂进行了以 2001 年 7 月 31 日为
基准日的审计与评估,由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长会师报字(2001)第 21458 号审计
报告,审计后净资产为 86,666,543.77 元;由珠海正大新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珠正评报字[2001]
第 130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后净资产为 90,585,080.38 元,净资产评估增值 3,918,536.61 元,广
州珠江冶炼厂已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了相关的账务调整,并根据评估净资产数额全部转作实收
资本。
60
广州珠江冶炼厂原为国有企业,1998 年由公司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兼并,当时未对该厂
进行改制的审计与评估,而其国有产权在 2000 年 9 月才正式注销,因而珠冶厂一直是不规范
运作的公司制法人。2001 年度公司将珠冶厂的规范改制与股权转让结合起来,在将 51%股权
转让给中色建设、3%股权转让给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后,三方以各自持有的股权为
出资额,共同组建“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2001 年 12 月,珠江冶炼厂已办理完毕相应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经中国有色工业局国有企字(1999)381 号文批准,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以下简称长
城铝)决定对本公司进行重组,为降低本公司对金光公司的巨额担保风险,保证重组工作顺
利进行,长城铝、金光公司、新华银行香港分行、本公司四方于1999 年 12 月 18 日签订了协
议书。协议规定,1999 年 12 月 30 日前,金光公司向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和南洋商业银行支付
人民币 6000 万元之后,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将释放本公司为金光公司的贷款提供的任何抵押和
信用担保,同时,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商请南洋商业银行同意释放本公司为金光公司的贷款提
供的信用担保。1999 年 12 月 30 日,长城铝将人民币 6000 万元汇入新华银行香港分行指定的
账户(此款折港币 56,433,408.58 元,其中新华银行香港分行收取港币 42,325,056.43 元,南洋
商业银行收取港币 14,108,352.15 元),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为金光公司所欠新华银行香港
分行和南洋商业银行的贷款提供的任何抵押和信用担保即自动失效。
由于上述四方协议中,并未约定长城铝与本公司就该笔 6000 万元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
且后来双方亦未就此事签订任何补充协议;长城铝已于 2001 年决定退出本公司的重组,其与
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清理方式正在议定之中,因此关于上述 6000 万元款项,本公司 2001
年度未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6、本公司与广西平果铝业公司在 1997-1998 年间合作开展氧化铝来料加工业务,因公司
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至 1998 年 9 月尚欠平果铝业公司加工费等费用 475 万美元。2000 年 5 月
30 日,经平果铝业公司、金光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三方一致同意,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安徽金隆铜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2943 万股(占金隆铜业有限公司总股本 65,400 万股的
4.5%)折 475 万美元转让给广西平果铝业公司,以抵偿本公司所欠广西平果铝业公司的上述债
61
务。该股权转让协议已于 2001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安徽金隆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五次会
议通过。2001 年度公司对此笔业务补作账务处理,其中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35,638,772.74 元,
增加应付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往来 39,313,850.00 元。
7、2001 年 3 月 7 日,本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金光公司三方签订协议,
为解决本公司对铜陵公司 500 万美元借款纠纷案涉及的债务问题,三方一致同意将金光公司
持有的金隆铜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2318.5 万股(占总股本的 3.5%)折合人民币 2,550.35 万元,
转让给铜陵公司,以抵偿本公司对铜陵公司的债务。该股权转让协议已于 2001 年 3 月 17 日召
开的金隆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五次会议通过。
8、2001 年 8 月 17 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1 年 12 月 24 日对本公司下达了(2001)深中经
法一初字第 348 号民事判决书,该院判决如下:
(1) 本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5 日内偿还借款本金 2000 万元以及该款至
还款之日止的贷款利息给平安证券(利息自 1997 年 3 月 28 日至 1997 年 9 月 28 日止按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从 1997 年 9 月 29 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850 万元应从欠付的利息中扣除;
(2) 本公司以本案抵押物即位于深圳罗湖区沙盐路的深房地字第 4214650 号房地产证项
下的房地产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平安证券对处分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权。
注:本公司短期借款项下对平安证券欠付本金 1700 万元,与平安证券起诉的本金标的 2000
万元有出入,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归还平安证券的款项中有一笔 300 万元的款项,平安证券作为
收到贷款利息处理,而本公司作为冲减借款本金处理。但根据法院上述裁决,高利率计息法律
不予支持,所以此差额对累计利息支出导致的损益影响是很小的。
9、原告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投)诉本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
公司(借款合同担保人,以下简称有色财务)借款合同(此项借款本金与利息已在本公司账面
62
反映)纠纷一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2 年元月 10 日向本公司送达传票,已于
2002 年 3 月 1 日开庭审理。原告诉请法院:
(1) 要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安徽国投本息共计港币 8,963,798.13 元,其中借款本金港币
780.70 万元,利息港币 1,156,798.13 元,有色财务承担连带责任。
(2) 要求本公司及有色财务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截止报告日,尚未判决。
10、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珠海中行)诉本公司借款纠纷案,已由珠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立案受理,珠海中行诉请法院判令本公司:偿还珠海中行贷款本金人民币 2770 万元及
押汇本金 USD1,506,456.00 元和相应贷款利息人民币 1,176,311.47 元及押汇利息 USD503,475.49
元(利息暂计至 2001 年 7 月 20 日);请求判令珠海中行对抵押物珠海吉大金苑大厦享有优先
受偿权;请求判令本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截止报告日,尚未判决。
11、就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交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于
2002 月 3 月 5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份民事判决书及两份相应的民事裁定书,内
容如下:
判决一:
(1)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偿还深圳交行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逾期利
息(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从拖欠之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
止)。逾期按民诉法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海通证券为本公司偿还深圳交行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通证券履行担
保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该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17,270.00 元,诉讼保全费 108,300.00
元,由本公司与海通证券承担。
裁定一:
63
根据深圳交行的诉讼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本公司在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现
更名为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拥有的股权,价值以 21,451,965.00 元为限,冻结期限为 6 个
月。
判决二:
(1)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偿还深圳交行借款本金 1,365 万元及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从拖欠之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逾期按民诉法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海通证券为本公司偿还深圳交行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通证券履行担保责
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该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83,215.00 元,诉讼保全费 73,725.00 元,由本
公司与海通证券承担。
裁定二:
根据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法院裁定:
(1) 查封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深圳盐田区盐田港的面积为 28156.30 平方米、宗地号是 J302-02
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深房地字 4214650 号);
(2) 查封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澳门富豪花园 11 楼 A、C、D、F 房的房产所有权;
上述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价值以人民币 14,640,966.00 元为限,查封期限为 6 个月。
12、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一中经初字第 1124 号《民事调解书》,本
公司对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负有债务 1635.20 万元,另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色建设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止,对本公司欠付债务 49,795,584.87 元,并合法持有本公司股份共 148,933,274
股。
为尽快清偿华夏证券、本公司和中色建设存在的上述债权债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02 年 3 月 13 日通过以下决议:依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同意与上
述两家公司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中色建设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460 万股,按每
股 1.12 元,折合 1,635.20 万元,转让给华夏证券,以抵偿其对本公司的债务。同时,本公司
与华夏证券之间的债权债务就此了结。
64
上述协议生效之后,华夏证券将成为本公司股东之一。因中色建设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此协议属关联交易。由于此交易事项是 2002 年度事项,所涉及的账务处理未反映在
2001 年度报表中。
13、2001 年 6 月 25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下达民事裁定书,就 1993 年
中国有色金属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双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确定有色财务对本公司享有到期债
权,并依照北方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 2001 年 4 月 16 日依法通知本公司在规定
期限内向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债务。裁定如下:a)冻结、划拨本公司银行存
款美元一百万元及其利息,如本公司无美元存款或现有美元存款不足以履行义务,按执行之
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冻结、划拨等额的其他币种。b)采取前项措施仍不足以履行 100 万美
元的义务,则依法查封、冻结、扣押、变卖、拍卖本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公司大股东中色建设在 2001 年度代为归还上述欠款人民币 850 万元整。
14、本公司与济南福星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福星公司)于 2001 年 3 月 29 日,就履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经再终字第 290 号 及(1998)高经终字第 323 号“ 民事判决
书” ,达成以下执行和解协议: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经再终字第 290 号“ 民事
判决书” ,本公司应返还福星公司 1069.7957 万元,本公司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
高经终字第 323 号判决书,对福星公司担保追偿权即本公司有权向福星公司追偿人民币
782.5957 万元。现双方同意相抵,余款以分期付款方式履行。本公司大股东中色建设 2001 年
度代本公司偿付上述款项人民币 900 万元整。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应付款项
下尚欠福星公司款项 1,225,320.00 元。
15、2002 年 2 月 6 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西赣州虔东稀土金属冶
炼有限公司转让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原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改制后的存续公司)25%
股权的议案》。同日,本公司与江西赣州虔东稀土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决定按评估值 90,585,080.38 元以 1:1.01 价格向江西赣州虔东稀土金属冶炼有限公
65
司转让 25%的股权(折合股数为 22,646,270 股),转让金额共计 22,872,732.79 元。此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21%的股权,持股数为 19,022,867 股。
十、截止报告日,本公司无其他须披露的承诺事项。
十一、截止报告日,本公司无其他须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 4 月 10 日
十二、会计报表之批准
本会计报表于 2002 年 4 月 11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66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1-12-31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2001年12月31日
2000年12月31日
合并数
母公司数
合并数
母公司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六、1
560, 812. 98
254, 211. 50
4, 970, 252. 56
1, 854, 816. 34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六、2
3, 980, 309. 24
100, 000, 000. 00 100, 000, 000. 00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六、3
63, 302, 848. 96
57, 578, 281. 74 136, 191, 003. 26 132, 872, 408. 24
其他应收款
六、4
127, 705, 809. 48 127, 644, 752. 39 290, 284, 381. 13 290, 244, 838. 39
预付账款
3, 000. 00
137, 992. 23
102, 866. 31
应收补贴款
存货
六、5
7, 028, 195. 83
1, 590, 305. 46
18, 639, 830. 71
11, 003, 492. 37
待摊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02, 580, 976. 49 187, 067, 551. 09 550, 223, 459. 89 536, 078, 421. 65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六、6
140, 681, 956. 36 159, 138, 102. 77 223, 261, 780. 45 238, 351, 973. 96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140, 681, 956. 36 159, 138, 102. 77 223, 261, 780. 45 238, 351, 973. 96
合并价差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六、7
152, 989, 868. 20 127, 463, 499. 26 152, 851, 412. 40 127, 468, 804. 46
减:累计折旧
六、7
56, 524, 771. 50
50, 887, 776. 50
47, 805, 173. 00
43, 863, 811. 03
固定资产净值
六、7
96, 465, 096. 70
76, 575, 722. 76 105, 046, 239. 40
83, 604, 993. 43
减: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六、7
5, 800, 000. 00
5, 800, 000. 00
5, 800, 000. 00
5, 800, 000. 00
固定资产净额
六、7
90, 665, 096. 70
70, 775, 722. 76
99, 246, 239. 40
77, 804, 993. 43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3, 090. 00
7, 090. 00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90, 668, 186. 70
70, 775, 722. 76
99, 253, 329. 40
77, 804, 993. 43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六、8
53, 270, 222. 40
50, 428, 111. 92
31, 571, 623. 08
28, 623, 043. 74
长期待摊费用
六、9
833, 413. 12
873, 539. 44
67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54, 103, 635. 52
50, 428, 111. 92
32, 445, 162. 52
28, 623, 043. 74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 产 总 计
488, 034, 755. 07 467, 409, 488. 54 905, 183, 732. 26 880, 858, 432. 78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01-12-31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2001年12月31日
2000年12月31日
合并数
母公司数
合并数
母公司数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六、10
156, 018, 644. 26 138, 957, 333. 18 165, 415, 129. 96 144, 937, 333. 18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六、11
22, 829, 232. 27
19, 576, 212. 86
31, 473, 164. 63
27, 816, 052. 46
预收账款
六、12
22, 194, 922. 66
22, 194, 922. 66
23, 894, 276. 94
23, 894, 276. 94
应付工资
1, 227, 231. 46
1, 227, 231. 46
538, 003. 80
538, 003. 80
应付福利费
(13,488.20)
( 121, 088. 13)
52, 065. 94
( 6, 653. 51)
应付股利
六、13
5, 437, 376. 66
5, 437, 376. 66
5, 437, 376. 66
5, 437, 376. 66
应交税金
六、14
18, 182, 394. 32
18, 019, 923. 10
29, 164, 390. 73
29, 068, 319. 15
其他未交款
9, 459. 20
9, 459. 20
其他应付款
六、15
107, 303, 590. 90 107, 298, 588. 17 137, 193, 037. 57 137, 192, 527. 57
预提费用
六、16
20, 714, 985. 45
20, 714, 985. 45
6, 811, 136. 01
6, 811, 136. 01
预计负债
六、17
66, 467, 625. 98
66, 467, 625. 9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
债
六、18
9, 790, 000. 00
9, 790, 000. 00
9, 790, 000. 00
9, 790, 000. 00
其他流动负债
68
流动负债合计
430, 161, 974. 96 409, 572, 570. 59 409, 768, 582. 24 385, 478, 372. 26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六、19
9, 790, 000. 00
9, 790, 000. 00
19, 580, 000. 00
19, 580, 000. 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35, 862. 16
35, 089. 50
长期负债合计
9, 825, 862. 16
9, 790, 000. 00
19, 615, 089. 50
19, 580, 000. 0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 债 合 计
439, 987, 837. 12 419, 362, 570. 59 429, 383, 671. 74 405, 058, 372. 26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股本
六、20
380, 925, 448. 00 380, 925, 448. 00 380, 925, 448. 00 380, 925, 448. 00
减:已归还投资
股本净额
380, 925, 448. 00 380, 925, 448. 00 380, 925, 448. 00 380, 925, 448. 00
资本公积
六、21
227, 857, 870. 47 227, 857, 870. 47 218, 223, 154. 23 218, 223, 154. 23
盈余公积
六、22
33, 122, 893. 42
33, 122, 893. 42
33, 122, 893. 42
33, 122, 893. 42
其中: 法定公益金
11, 629, 824. 70
11, 629, 824. 70
11, 629, 824. 70
11, 629, 824. 70
未分配利润
六、23
-
593, 859, 293. 94
-
593, 859, 293. 94
-
156, 471, 435. 13
-
156, 471, 435. 1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股东权益合计
48, 046, 917. 95
48, 046, 917. 95 475, 800, 060. 52 475, 800, 060. 52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488, 034, 755. 07 467, 409, 488. 54 905, 183, 732. 26 880, 858, 432. 78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69
资产负债表附表 1: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2001-12-31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合并数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转回数
期末余额
一、坏账准备金合计
154, 863, 249. 95
278, 565, 880. 65
937, 544. 41
432, 491, 586. 19
其中:应收账款
47, 916, 580. 42
87, 660, 169. 05
926, 132. 42
134, 650, 617. 05
其他应收款
106, 946, 669. 53
190, 905, 711. 60
11, 411. 99
297, 840, 969. 14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合计
其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1, 962, 062. 60
1, 962, 062. 60
其中:库存商品
1, 962, 062. 60
1, 962, 062. 60
原材料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合计
30, 430, 000. 00
30, 430, 000. 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0, 430, 000. 00
30, 430, 000. 00
长期债权投资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 800, 000. 00
5, 800, 000. 00
其中:房屋、建筑
物
5, 800, 000. 00
5, 800, 000. 00
机器设备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其中:专利权
商标权
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70
资产负债表附表 1: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续)
2001-12-31
项 目
母公司数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转回数
期末余额
一、坏账准备金合计
153, 621, 198. 99
278, 565, 880. 65
432, 187, 079. 64
其中:应收账款
46, 689, 154. 99
87, 660, 169. 05
134, 349, 324. 04
其他应收款
106, 932, 044. 00
190, 905, 711. 60
297, 837, 755. 60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合计
其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1, 962, 062. 60
1, 962, 062. 60
其中:库存商品
1, 962, 062. 60
1, 962, 062. 60
原材料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合计
30, 430, 000. 00
30, 430, 000. 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0, 430, 000. 00
30, 430, 000. 00
长期债权投资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 800, 000. 00
5, 800, 000. 00
其中:房屋、建筑
物
5, 800, 000. 00
5, 800, 000. 00
机器设备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其中:专利权
商标权
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71
资产负债表附表 2: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2001-12-31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年12月31日
2000年12月31日
合并数
母公司数
合并数
母公司数
一、股本
期初余额
380, 925, 448. 00
380, 925, 448. 00
380, 925, 448. 00
380, 925, 448. 00
本期增加数
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入
盈余公积金转入
利润分配转入
新增资本(或股本)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380, 925, 448. 00
380, 925, 448. 00
380, 925, 448. 00
380, 925, 448. 00
二、资本公积
期初余额
218, 223, 154. 23
218, 223, 154. 23
218, 223, 154. 23
218, 223, 154. 23
本期增加数
9, 634, 716. 24
9, 634, 716. 24
其中:资本溢价
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
接受现金捐赠
股权投资准备
7, 284, 624. 95
7, 284, 624. 95
拨款转入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其他资本公积
2, 350, 091. 29
2, 350, 091. 29
本期减少数
其中:转增资本(或股本)
期末余额
227, 857, 870. 47
227, 857, 870. 47
218, 223, 154. 23
218, 223, 154. 23
三、法定和任意公积金
期初余额
21, 493, 068. 72
21, 493, 068. 72
21, 493, 068. 72
21, 493, 068. 72
本期增加数
其中: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法定公益金转入数
本期减少数
其中:弥补亏损
转增资本(或股本)
分派现金股利或
分派股票股利
期末余额
21, 493, 068. 72
21, 493, 068. 72
21, 493, 068. 72
21, 493, 068. 72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金
11, 629, 824. 70
11, 629, 824. 70
11, 629, 824. 70
11, 629, 824. 70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四、法定公益金
期初余额
11, 629, 824. 70
11, 629, 824. 70
11, 629, 824. 70
11, 629, 824. 70
本期增加数
其中: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本期减少数
其中:集体福利支出数
期末余额
11, 629, 824. 70
11, 629, 824. 70
11, 629, 824. 70
11, 629, 824. 70
五、未分配利润
72
期初未分配利润
( 156, 471, 435. 13)
( 156, 471, 435. 13)
( 409, 797. 88)
( 409, 797. 88)
本期净利润
( 437, 387, 858. 81)
( 437, 387, 858. 81)
( 156, 061, 637. 25)
( 156, 061, 637. 25)
本期利润分配
期末未分配利润
( 593, 859, 293. 94)
( 593, 859, 293. 94)
( 156, 471, 435. 13)
( 156, 471, 435. 13)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资产负债表附表 3: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2001-12-31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合并数
母公司数
一、应交增值税
1. 年初未抵扣数( 以“ - ” 填列)
- 3, 091, 575. 42
- 3, 091, 575. 42
2. 销项税
2, 877, 859. 73
578, 552. 82
出口退税
1, 052, 843. 21
1, 052, 843. 21
进项税转出
299, 109. 18
299, 109. 18
转出多交增值税
3. 进项税
1, 756, 866. 73
937, 765. 21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1, 505, 712. 65
25, 507. 26
期末未抵扣数(以“ - ” 号填列)
- 2, 124, 342. 68
- 2, 124, 342. 68
二、未交增值税
1. 年初未交数(多交数以“ - ” 号填列)
96, 071. 58
73
2. 本期转入数(多交数以“ - ” 号填列)
1, 505, 712. 65
25, 507. 26
3. 本期已交数
1, 424, 626. 84
25, 507. 26
4. 本期转出
5. 期末未交数(多交数以“ - ” 号填列)
177, 157. 39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利 润 表 附 表
2001 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利润
全面摊薄净资产
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全面摊薄每股收
益 (元/股)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
(元/股)
主营业务利润
8. 21
1. 51
0. 01
0. 01
营业利润
- 683. 18
- 125. 32
- 0. 86
- 0. 86
净利润
- 910. 33
- 166. 99
- 1. 15
- 1. 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771. 03
- 141. 44
- 0. 97
- 0. 97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74
合 并 利 润 表
2001 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附注
2001年度
2000年度
合并数
母公司数
合并数
母公司数
一、主营业务收
入
六、24
20, 117, 185. 24
6, 811, 029. 97
43, 119, 596. 11
34, 386, 662. 82
减:主营业
务成本
六、24
16, 173, 295. 21
7, 017, 144. 29
41, 006, 245. 88
35, 009, 840. 3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89, 180. 81
289, 180. 81
二、主营业务利
润
3, 943, 890. 03
- 206, 114. 32
1, 824, 169. 42
- 912, 358. 32
加:其他业
务利润
六、25
1, 901, 019. 81
1, 901, 019. 81
41, 437, 789. 84
41, 437, 789. 84
减:营业费
用
1, 394, 835. 10
749, 009. 91
1, 233, 139. 49
410, 244. 63
管理费
用
六、26
318, 872, 803. 02
318, 267, 291. 38
151, 092, 913. 02
149, 830, 247. 85
财务费
用
六、27
13, 824, 681. 08
14, 251, 348. 77
9, 510, 230. 96
9, 698, 684. 53
三、营业利润
- 328, 247, 409. 36
- 331, 572, 744. 57
- 118, 574, 324. 21
- 119, 413, 745. 49
加:投资收
益
六、28
- 42, 248, 505. 64
- 38, 882, 552. 74
- 13, 931, 894. 99
- 13, 092, 473. 71
补贴收
入
37, 864. 00
37, 864. 00
23, 139. 00
23, 139. 00
营业外
收入
45, 723. 94
2, 600. 00
64, 500. 00
64, 500. 00
减:营业外
支出
六、29
66, 975, 531. 75
66, 973, 025. 50
10, 773, 951. 40
10, 773, 951. 40
四、利润总额
- 437, 387, 858. 81
- 437, 387, 858. 81
- 143, 192, 531. 60
- 143, 192, 531. 60
减:所得税
12, 869, 105. 65
12, 869, 105. 65
少数股东本期损益
五、净利润
- 437, 387, 858. 81
- 437, 387, 858. 81
- 156, 061, 637. 25
- 156, 061, 637. 25
补充资料: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利润总额
( 减少以“ - ” 表示)
1, 380, 663.
51
1, 380, 663
. 51
1, 879, 250. 07
1, 879, 250. 07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利润总额
( 减少以“ - ” 表示)
- 264, 146, 520. 14
- 265, 486, 348. 92
- 71, 678, 068. 46
- 68, 276, 088. 44
5、债务重组损
失
6、其他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75
合 并 利 润 分 配 表
2001 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附注
2001年度
2000年度
合并数
母公司数
合并数
母公司数
一、净利润
- 437, 387, 858. 81
- 437, 387, 858. 81
- 156, 061, 637. 25
- 156, 061, 637. 25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 156, 471, 435. 13
- 156, 471, 435. 13
-409,797.88
-409,797.88
盈余公
积金转入数
二、可供分配的
利润
- 593, 859, 293. 94
- 593, 859, 293. 94
- 156, 471, 435. 13
- 156, 471, 435. 13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法定公益金
职工福利及奖励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 593, 859, 293. 94
- 593, 859, 293. 94
- 156, 471, 435. 13
- 156, 471, 435. 13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
利
四、未分配利润
- 593, 859, 293. 94
- 593, 859, 293. 94
- 156, 471, 435. 13
- 156, 471, 435. 13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76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001 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附注
合并数
母公司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 975, 124. 35
35, 080, 057. 69
收到的税费返
还
1, 634, 655. 90
1, 600, 533. 1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 882, 525. 79
11, 838, 101. 71
现金流入小计
57, 492, 306. 04
48, 518, 692. 5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 541, 810. 10
21, 141, 057. 7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 006, 669. 89
1, 902, 505. 79
支付各项税费
14, 543, 165. 86
12, 926, 554. 6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30
15, 355, 616. 98
14, 094, 038. 47
现金流出小计
58, 447, 262. 83
50, 064, 156. 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4, 956. 79
- 1, 545, 464. 0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3, 978, 240. 86
13, 978, 240. 86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13, 978, 240. 86
13, 978, 240. 86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332, 059. 78
10, 864. 31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332, 059. 78
10, 864. 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 646, 181. 08
13, 967, 376. 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7, 890, 000. 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7, 890, 000. 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2, 610, 000. 00
12, 470, 000. 00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2, 380, 663. 87
1, 552, 517. 3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7
现金流出小计
24, 990, 663. 87
14, 022, 517. 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 100, 663. 87
- 14, 022, 517. 3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 409, 439. 58
- 1, 600, 604. 84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续)
2001 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合并数
母公司数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 437, 387, 858. 81
- 437, 387, 858. 81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310, 020, 398. 84
310, 957, 943. 25
固定资产折旧
8, 780, 392. 69
7, 084, 759. 66
无形资产摊销
1, 150, 721. 88
1, 044, 253. 0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0, 126. 32
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
14, 903, 849. 44
14, 903, 849. 4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 1, 134. 31
- 1, 134. 31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财务费用
13, 824, 681. 08
14, 251, 348. 77
投资损失(减:收益)
42, 248, 505. 64
38, 882, 552. 74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11, 611, 634. 88
7, 451, 124. 3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53, 993, 072. 70
59, 431, 198. 1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 20, 139, 347. 14
- 18, 163, 500. 26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4, 956. 79
- 1, 545, 464. 03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78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
额
560, 812. 98
254, 211. 5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4, 970, 252. 56
1, 854, 816. 34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 409, 439. 58
- 1, 600, 604. 84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