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方案对紧凑型荧光灯成员义务的要求有效组织:紧凑型荧光灯〔CFL〕的厂商和销售商约定以下是能源之星成员协议之条款,适用于能源之星认可的紧凑型荧光灯的生产和销售。能源之星的成员必须遵守下面的要求:遵守现行能源之星合格标准,定义在紧凑型荧光灯上使用能源之星标志和指定紧凑型荧光灯测试标准时必须要到达的性能标准。能源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被指定为能源之星的产品进行测试。这些产品可以从开放的市场得到,也可以应能源部的要求由成员主提供.遵守现行能源之星标记使用指南,描述能源之星的标记和名称如何使用.成员有责任遵守这些指南并保证其授权的代表,比方广告代理,中间人,和零售商也遵守.在参与本协议紧凑型荧光灯局部的一年内至少应有一种在质量和标贴上符合能源之星的紧凑型荧光灯.当成员使产品符合能源之星时,必须和当时有效的规格相符.提供能源之星认可的紧凑型荧光灯的清晰一致的标贴.在成员的互联网站上如有能源之星认可的产品被展示,能源之星的标贴必须清楚地显示于产品包装和介绍上(即用户手册,产品规格书等).—向能源部或者其下属能源之星CFL组织合同商,提供一份更新的能源之星认可的紧凑型荧光灯的型号表.如果一些已经认可的CFL型号要更换最新的检测数据和报告,成员必须通知能源之星CFL组织合同商,包括修订的产品型号和零售的生产号码,否那么将会被停止或定向的终止,并且被限定时间。为使自己的名字能在能源之星的生产商的列表中续存,成员必须持续更新灯型表.如果一些有资格私人标示的CFL更换了指定的新的供给商,必须在30天内通报能源之星CFL组织合同商,成员需要提交书面最新的签署限定,包括用来鉴别的最新的原形设备,精确模型和其他包装信息。对于每个认可的CFL型号,要向能源部提供保证符合要求的安全和测试的合格的测试数据.对于每个认可的CFL型号,为了保证灯符合包装要求,要向能源部提供产品包装样品〔每个指定产品电子版或硬拷贝〕.能源部只会把那些经过复查并成认测试结果和生产的灯型列入其能源之星的产品表中.如果成员的产品被选取在第三局部测试室和认证组织中测试,成员有责任承当所有联合财务费用。能源之星需要成员参加组织,否那么会开除成员。能源之星CFL合同商向能源部在双边协议上提供,有资格或能源之星的CFL的单位出货量,成员必须提交获取能源之星的CFL的所有数据:模型型号,功率,并且有可能还需要生产批号。模型规格有如下统计分类:裸灯:迷你-螺旋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