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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38_2014_华信3_2014年年度报告_2015-0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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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38 _2014_ _2014 年年 报告 _2015 04 29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年年度报告正文 二零一五年四月 -1-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长刘创先生、财务负责人李向冰本公司董事长刘创先生、财务负责人李向冰先生声明:保证年度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2-目目 录录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1 1-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5 5-第三节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数据摘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数据摘要 .-8 8-第四节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报告 .-10 10-第五节第五节 重要事项重要事项 .-17 17-第六节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7 27-第七节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 .-31 31-第八节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32 32-第九节第九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 .-35 35-第十节第十节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 .-38 38-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 .-40 40-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备备查文件目录查文件目录 .-131 131-3-释释 义义 释义项释义项 指指 释义内容释义内容 公司/我公司/华信股份 指指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 指指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武汉中院 指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指指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重整计划 指指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重组框架协议 指指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李晓明之重组框架协议 绿泉苗木 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 -4-重大风险提示重大风险提示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http:/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信息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 华信华信 3 3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400038400038 股票交易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WUHAN HUAXIN HI-TECH CO.,LTD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创 公司注册地址 武汉市中山大道 779-805 号 公司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607 号 邮政编码 430030 公司网址-电子信箱-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严琦 联系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611 号 电话(027)83661352 传真(027)83641351 电子信箱 三、信息披露及置备地点三、信息披露及置备地点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 公司证券部 四、公司变更情况四、公司变更情况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1996 年 9 月 23 日,关于武汉六渡桥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国资企发1996138 号,认定国家股股权由武汉市江汉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和行使。根据 1998 年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六渡桥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华中信息技术总公司持有的通知武国资委199812 号,将原武汉市江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武汉市六渡桥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全部划转给华中信息技术总公司(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经营。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36.75%股权为本公司向光大银行新华支行借款 4,700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为其下属公司武汉华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武汉新华支行贷款提供担保,因贷款逾期,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57,157,128 股及其派生的红股34,294,277 股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于 2007 年 7 月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鄂执字第 36-3 号,裁定拍卖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 91,451,405 股国有法人股。武汉华晨拍卖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上午 10 时,在武汉市汉口高雄大酒店 9 楼会议室对上述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武汉高科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得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首次注册 1990 年 1 月 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7782943-9-报告期末注册 2011 年 1 月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20100000221583 鄂国地税武字420103177840339 17784033-9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无变化 -7-72,169,400 股,占总股本的 29%;武汉豪圣投资有限公司拍得 19,282,005 股,占总股本的 7.75%。2010 年 5 月,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张小鹏分别与自然人刘毅和刘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武汉高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 71,849,298 股(占总股本 28.87%)境内法人股转让给自然人刘毅,至此,刘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即实际控制人。五、其他有关资料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座 8 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毕强 谢吉平 公司未聘请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8-第三节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数据摘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数据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 单位:元 变动说明:1、公司自 2014 年开始,寻求重组方、减员增效,减少管理费用支出;破产重整开始后,利用原有资源,开发主营商贸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加,营业利润扭亏为盈。因此 2014 年对比 2013 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均大幅增长。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项项 目目 2012014 4 年年 2012013 3 年调年调整后整后 20132013 年调整前年调整前 本年比本年比调整后调整后上年增上年增减减%2012012 2 年年 营业收入(元)11,094,268.51 5,460,350.00 5,460,350.00 103.18%5,333,6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780,212.48 17,498,963.61-14,928,532.76 1.61%-14,423,707.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18,522.42 -6,580,322.29 -14,932,958.70-100.28%-13,891,117.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260,442.50 -1,114,933.06 -114,980.61-302.74%415,548.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 0.07-0.06-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 0.07-0.06-0.06 净资产收益率%-2012014 4 年末年末 2012013 3 年末年末 调整后调整后 20132013 年末年末 调整前调整前 本年比本年比调整后调整后上年增上年增减减%2012012 2 年末年末 总资产 112,015,097.47 119,374,094.22 177,009,478.93-6.16%182,327,91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86,444,376.21-706,224,588.69-475,703,260.47-2.80%-460,774,727.71 -9-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单位:元 项目项目 2012014 4 年金额年金额 2012013 3 年年 调整后金额调整后金额 20132013 年年 调整前金额调整前金额 2012012 2 年金额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8,261,232.87 65,334,219.81-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6,278,751.09-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99,542.81-34,976,182.82-小计 17,761,690.06 24,079,285.90-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6,922.29-合 计 17,761,690.06 24,106,208.19-说明:调整后相关金额为公司房产拍卖损益,目前仍未过户。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调整。-10-第四节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一、概述 公司 2014 年度营业收入 1109 万元,较 2013 年度增加 103.18%。2014 年 10 月 29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作出(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 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2014 年 12 月 5 日,华信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同日,华信股份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4年 12 月 8 日,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经再次表决通过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于 2014年 12 月 10 日向武汉中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14 年 12 月 25 日,管理人披露了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 3-7 号民事裁定书,武汉中院现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管理层仍尽力的从经营面入手,改善公司状况。特别是在寻求重组方、减员增效、减少管理费用支出和增加经营收入等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使得公司营业利润实现 28,097.17 元。二、主营业二、主营业务分析务分析 1、概述 单位:元 项目项目 2012014 4 年年 2012013 3 年年 调整后调整后 20132013 年年 调整前调整前 调整后调整后增减比增减比例例%营业收入 11,094,268.51 5,460,350.00 5,460,350.00 103.18%营业成本 7,723,970.16 5,849,614.73 5,551,310.48 32.04%营业费用-研发投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0,442.50 -1,114,933.06 -114,980.61-302.7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487,664.41 80,000,000.00 -59.3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400,000.00 -80,000,000.00 -59.50%变动说明:公司自 2014 年开始,寻求重组方、减员增效,减少管理费用支出;破产重整开始后,利用原有资源,开发主营商贸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加,营业利润扭亏为盈。因此 2014 年对比 2013 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均 -11-大幅增长。2、收入 项目项目 20142014 年度年度 20132013 年度年度 调整后调整后 20132013 年度年度 调整前调整前 调整后增减调整后增减比例比例%营业收入 11,094,268.51 5,460,350.00 5,460,350.00 103.18%变动说明: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房产租赁收入,增加了商贸收入。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适用 不适用 3、成本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适用 不适用 4、费用 单位:元 费用项目费用项目 20142014年发生额年发生额 2 2013013 年年调整后调整后 发生额发生额 2 2013013 年年调整前调整前 发生额发生额 增减比例增减比例%营业税金及附加 345,546.74 305,779.61 305,779.61 13.01%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2,772,547.95 5,903,644.02 5,872,229.02-53.04%财务费用 780.75-33,717.69 8,597,111.41-102.32%资产减值损失 223,325.74 40,743.90 66,878.18 448.12%变动说明:管理费用变动为寻求重组方、减员增效,减少管理费用支出;财务费用变动为银行借款逾期息调整到营业外支出。5、研发支出 无 6、现金流 单位:元 项项 目目 2012014 4 年年 2012013 3 年年 2 2013013 年年 与调整与调整 -12-调整后调整后 调整前调整前 后对比后对比的增减的增减比例比例%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313,833.88 5,495,586.99 11,419,048.49 87.67%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053,391.38 6,610,520.05 11,534,029.10 21.8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000,964.41 80,000,000.00 -58.75%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3,300.00 -10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400,000.00 80,000,000.00 -59.5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0,442.50 -1,114,933.06 -114,980.61-302.7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487,664.41 80,000,000.00 0.00-59.3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400,000.00 -80,000,000.00 0.00-59.5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48,107.20 -1,114,935.51 -114,980.61-310.60%变动说明: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差额,为本年度公司新增主营业务扩大产生。2)筹投资活动现金流为公司投资性房产被拍卖所得和偿还债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 因资产被拍卖处置,偿还逾期贷款及利息与往年计提利息差额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所以存在较大差异。三、按照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三、按照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无营业务。四、资产、负债状况分析四、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4 年末 2013 年末调整后 2013 年末调整前 比重调整后增减%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3,365,158.75 3.00%1,017,051.55 0.85%680,026.80 0.38%2.15%应收账款 1,276,800.00 1.14%-1.14%其他应收款 2,712,297.65 2.42%96,611.60 0.08%163,503.80 0.09%2.34%-13-投资性房地产 99,231,270.33 88.59%117,886,817.71 98.75%-10.16%预付款项-2,808,741.92 1.59%-存货 4,528,287.87 4.04%-11,188,522.60 6.32%-固定资产 782,257.37 0.70%273,613.36 0.23%151,951,349.11 85.84%0.47%无形资产-10,117,334.70 5.72%-变动说明:2013 年度货币资金调整为银行已支付公司未记账的归属期调整;投资性房产为公司房屋资产由固定资产变更为新准则项目下的投资性房产科目。2013 年存货调整变动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不可控子公司报表列示,根据会计政策本次财务报告将不可控子公司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更合理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2014 年存货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绿泉苗木公司的消耗性金融资产。2013 年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按会计政策与房产调整到一起,归属投资性房产。2、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4 年末 2013 年末调整后 2013 年末调整前 比重调整后增减%金额 占总负债比例 金额 占总负债比例 金额 占总负债比例 短期借款 116,163,808.98 14.53%122,553,808.98 14.83%204,646,808.03 29.87%-0.30%应付账款 18,796,451.46 2.35%18,701,867.46 2.26%21,060,005.80 3.07%0.09%应交税费 7,260,389.72 0.91%6,635,453.61 0.80%44,436,817.30 6.49%0.11%应付利息 242,667,516.73 30.36%268,677,516.73 32.51%163,121,707.34 23.81%-2.15%其他应付款 273,972,468.78 34.28%267,421,467.97 32.36%96,994,125.49 14.16%1.92%预计负债 138,039,264.61 17.28%140,039,264.61 16.95%144,380,905.80 21.07%0.32%变动说明:短期借款变动为房产抵押拍卖减少本金,因房产未过户,2013 年暂未减少本金,2014 年追溯调整;应交税费依据税务机关核查对账正确反映;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调增为依据逾期借款罚息等追溯核算反映。五、核心竞争力分析五、核心竞争力分析 无 六、投资状况分析六、投资状况分析 -14-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对外投资情况 2014 年投资额(元)2013 年调整后投资额(元)2013年调整前投资额(元)变动幅度-被投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比例%武汉市六渡桥百货有限公司(原来雅)批发零售 98%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 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100%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收购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签署相关的议案,2014 年 12 月完成了全部股权的过户手续,成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3)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情况。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情况。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情况。-15-3)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情况。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原募集资金项目将根据现状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置。4、主要子公司、参公司分析 公司名称 总资产 营业收入 注册资本 净利润 所占比例 武汉六渡桥百货有限公司(原来雅)57.96万元 0元 5000 万元-74.07 万元 98%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 877.68 万元 134 万元 200 万元 32.79 万元 100%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无 七、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七、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 无 八、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八、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质量得到提高,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恢复。九、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九、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十、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变化如下:“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增加 100000 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 100000 元。十一、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十一、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十二、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十二、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6-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六渡桥百货有限公司、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等 3 家公司。2014 年度与上年相比,因非同一控制下收购股权增加湖北绿泉苗木有限公司。十三、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十三、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报告期由于公司长年亏损,未进行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十四、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十十五五、社会责任情况、社会责任情况 无 十十六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无 -17-第五节第五节 重要事项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仲裁事项 1、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新的重大诉讼事项。2、报告期前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本公司为江苏升华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江苏盐都县支行借款 300万元提供担保。2003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收到江苏盐城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盐民二初字第 197 号,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3 年 3 月 27 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2003)盐执字第 42 号执行通知书。本公司已将上述借款本金确认为预计负债。2)2001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为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银都支行贷款 3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截止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偿还债务。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8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中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8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裁定:本公司对被告世纪东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已将上述借款本金确认为预计负债(详见 2003 年 9 月 10 日证券时报)。3)本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22 日向光大银行新华支行借款 4500 万元,期限为 1年。华信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 36.74%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笔贷款形成逾期。此外,本公司另欠光大银行新华支行借款 2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为武汉来雅百货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武汉六渡桥百货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的光大银行江汉支行部分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及华信集团,要求本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金 4700 万元,同时要求华信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 2002 年 6 月 17 日开庭审理。我公司于 2004年 2 月 6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二终字第 72号(维持原判)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清偿 4700 万元借款的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公司于 2007 年 7 月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鄂执字第 36-3 号,裁定拍卖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91,451,405 股国有法人股。武汉华晨拍卖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上午 10 时,在武汉市汉口高雄大酒店 9 楼会议室对上述股权进行公开拍卖。上述股权分别被以下两公司拍得:武汉高科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得 72,169,400 股,占总股本的 29%;武汉豪圣投资有限公司拍得 19,282,005 股,占总股本的 7.75%。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18-4)中行江汉支行于 2003 年 7 月 22 日向武中院起诉本公司,华信集团为第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拖欠贷款本金 1,240 万元及所欠利息、罚息 452万元;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03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2003)武经初字第 288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裁定:1)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100 万元,利息 489142.5 元,华信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我公司偿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140 万元(详见 2003 年 10 月14 日证券时报)。2004年武汉中院民事裁定书(2004)武执字第00140号裁定,武汉中院(2003)武经初字第 288 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2013 年武汉中院执行裁定书(2013)鄂武汉中执裁字第 00016 号裁定,武汉中院(2004)武执字第 00140 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变更为武汉鑫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本公司为湖北康太药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汉川市支行借款 350 万元提供担保。2003 年 11 月 26 日,本公司收到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孝民二初字第 68 号,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4 年 6 月 1 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孝中法执通字(2004)第 68 号执行通知书。6)本公司为辽宁同华实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沈阳分行长江支行借款 900 万元提供担保。2004 年 11 月 30 日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判决裁定:本公司对被告辽宁同华实业有限公司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2004 年 8 月 5 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以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 2600 万元贷款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我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偿还该笔欠款和相应利息。2005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48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裁定:本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公司诉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判决我公司将坐落在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779-805 号(第六栋)房屋,以一层临街建筑面积为 348.59 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为基础向上垂直划分的二层及三层还建给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公司,其中二层还建房的建筑面积为 348.59 平方米,三层还建房的建筑面积为 97.05 平方米,此部分房产属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公司所有,赔偿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公司未还建 445.64 平方米房屋的租金损失 847954 元。9)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亚洲特别机会 MC1 有限公司诉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8139 万元及截止 2006 年 6 月 30 日的利息60,158,018.40 元,并依法判令我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的抵押有效,原告对处置抵 -19-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民事裁定书(2010鄂民四初字第 1 号),法院查封了我公司以下房产和土地:位于江汉区中山大道 779-805 号的桥东商厦第 1 栋至第 4 栋的第 1 层至 2 层,建筑面积为 4681.08 平方米的房产;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 779-805 号桥西商厦第 2 层,建筑面积为 1387.67 平方米的房产;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 779-805 号面积为 3728.94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 799-805 号的土地使用权 2745.3 平方米和 178.4 平方米。该案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进行了判决,2013 年 4 月 3 日上午召开了“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信股份与亚洲特别机会 MC1 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详情见当日公告。2013 年 9 月本公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鄂鄂州中执字第 20-5 号、执行裁定书(2012)鄂鄂州中执字第 20-6 号和执行裁定书(2012)鄂鄂州中执字第 20-7 号。执行裁定书(2012)鄂鄂州中执字第 20-5 号:变更第三人汉川市枫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铭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汉川市枫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继受。执行裁定书(2012)鄂鄂州中执字第 20-6 号:(一)将被执行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 779-805 号桥东商厦第 1、2、4 栋的 1-2 层房地产作价 8,000.00 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汉川市枫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清偿所欠部分债务。(二)申请执行人汉川市枫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执行裁定书(2012)鄂鄂州中执字第 20-7 号:解除对被执行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 779-805 号桥东商厦第 6 栋 2-7 层房地产的查封。10)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 年 9 月 25 日受理了武汉鑫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华信股份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 年 1 月 28 日作出判决(2012)武汉中民商初字第 00253 号如下:华信股份向武汉鑫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2410.4 万元;华信股份向武汉鑫安泰投资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 14,446,927.89 元(截止 2006 年 12 月 15 日);华信股份向武汉鑫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以本金 2410.4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 2008 年 4 月 16 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武汉鑫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桥东商城第 6 栋 2-7 层,面积为 4657.86 平方米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华信股份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向我司送达了 执行裁定书 (2013)-20-鄂武汉中执字第 00121 号,责令我公司履行相关责任。2013 年 9 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执行裁定书(2013)鄂武汉中执字第 00121-2 号,经执行人申请,将执行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部分房产拍卖。详情见相关公告。2014 年 4 月 14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武汉中执字第 00121-4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依据(2012)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 00253 号民事判决书,拍卖位于江汉区中山大道 779-805 号第 6 栋 4-7 层(建筑面积 3,105.24 平方米)的房产及(分摊土地面积 402.68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竞买人张兴法、林爱平以2,405.565 万元的价款竞得,扣除土地出让金、执行费用后 1,800.00 万元用于偿还上述债务。媒体质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无媒体质疑事项。二、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三三、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2014 年 8 月 28 日、2014 年 8 月 29 日,债权人武汉鑫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玉民以华信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武汉中院申请对华信股份进行重整。2014 年 10 月 29 日,武汉中院作出(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 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鑫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玉民对华信股份提出的重整申请。同日,武汉中院发布公告,裁定对华信股份进行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武汉中院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依法作出裁定,批准了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了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如下:(1)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华信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其所持华信股份股票的 65%,共计让渡11,585.61 万股;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其所持华信股份股票的 60%,共计让渡4,236.99 万股。因而,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总计让渡 15,822.60 万股华信股份股票(最终让渡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北京公司实际划转的数量为准)。上述股东让渡出的股票,将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部分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以吸引有实力的重组方参与重组,恢复华信股份持续经营能力;部分用于清偿债权或支付相关费用。-21-(2)债权受偿方案 1)各类债权受偿方案 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后由华信股份在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清偿完毕。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在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就担保财产变现价款优先受偿。改组债权中通过担保财产变现价款未获受偿的部分,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组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获得清偿。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后由华信股份在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清偿完毕。预计债权 预计债权根据其债权性质按照同类债权的受偿标准提存现金,在经确认后按上述同类债权的受偿方案进行清偿。其中,截至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如预计债权中涉及诉讼未决对的债权尚未取得生效判决确认的,则未来将以有关法院生效判决结果确认债权金额。普通债权根据上述规定获得清偿后,其未获清偿的部分,华信股份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2014 年度产生的应付利息及罚息、复利等;(2)其他未获清偿部分的普通债权。2)偿债资金来源 根据重整计划,清偿各类债权所需资金,将通过如下方式筹集:通过对截至重整受理日(2014 年 10 月 29 日)华信股份所有资产进行处置变现获得;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对于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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