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前沿】收稿日期:2023-03-20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期改革与法治关系实证研究》(17JZD004)部分研究成果;“上海市高原学科(行政法)”资助项目。作者简介:关保英(1961-),男,陕西澄城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①受《民法典》制定的影响,行政法学界认为行政法法典化的时机已经成熟,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是对《民法典》的必要补充。因为《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而行政法典的制定则从公法范围解决了相关法典化的问题。应当指出的是,行政法学界只有极少数学者认为制定行政法典无必要,绝大多数学者都主张制定行政法典。自2000年以来,行政法法典化已经成为行政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而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如诸多学者都对行政程序法典化作了研究。(参见杨海坤:《一部中国行政程序法典正呼之欲出》,载《法治论丛》2002年第6期;王万华:《论我国尽早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等。)②参见章志远:《中国特色行政法法典化的模式选择》,载《法学》2018年第9期;江必新:《迈向统一的行政基本法》,载《清华法学》2012年第5期;关保英:《行政法典总则制定的正当性研究》,载《法治社会》2022年第1期。行政法典制定与行政单行法关系研究关保英(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摘要:《民法典》不仅为行政法提供了法典化的经验,还提供了立法技术的参考。《民法典》在制定中对民事领域的单行法作了整合与吸收,这使得行政法典在制定中也应当重视对单行法的处理。行政单行法的范围极其复杂,包括组织法与行为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法与部门法、救济法与监督法等。行政法典在制定中应当对概念界定、法治理念、基本原则、规制范围和单行法等内容予以构型,而对单行法的构型则是实质性内容的体现。在行政法典中要对既有的单行法、整合后的单行法、新的单行法、特别行政管理领域的单行法予以分布,还要以统一的理念、原则、体例、表述和排列对上述单行法予以统摄。同时行政法典应通过确立指导原则、要求下位法补充、限缩制定权、非制约发展等方式给单行法留下空间。关键词:行政法典;行政单行法;法典构型;单行法分布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8003(2023)03-0116-14《民法典》颁布后,行政法典的制定就成了公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①虽然也有学者认为行政法典的制定并不因《民法典》的颁布而变得必要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