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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700 _2016_ 节能 _2016 年年 报告 _2017 04 26
1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ongji Energy Saving New Technology CO.,LTD. 鸿基节能 NEEQ :837700 年度报告 2016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正式收到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股转系统函【2016】3991 号文件》,同意 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正式挂牌。 2016 年 2 月,公司完成的“既有建筑结构 性能提升关键技术与工程应用”项目获得 国家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证书 号:2015-182)。 公司自主研发的“预制管柱复合挡墙支护 系统”(简称“PCMW 工法”)成为江苏省建设 厅发文推广的十大新技术之一,并入选 2016 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 名单。 2016 年 6 月,经江苏省科技厅同意,公 司被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评为“江苏 省民营科技企业”,有效期为 2016 年 6 月 至 2021 年 5 月(苏民科协<2016>3 号)。 2016 年 12 月,公司联合东南大学,在江苏 省科技厅的批准下,成立了鸿基节能企业 研究生工作站。 2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目录 第一节 声明与提示 ··································································· 5 第二节 公司概况······································································ 12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14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29 第六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 33 第七节 融资及分配情况 ···························································· 3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 36 第九节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3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45 3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鸿基节能 指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海贝尔 指 南京海贝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迪凯投资 指 南京迪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博壹汇 指 南京博壹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博岩工程 指 南京东南博岩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鸿基结构 指 南京东大鸿基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鸿基新技术 指 南京东大鸿基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泰安世界之窗 指 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股东大会 指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最近一次经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最近一次经股东大会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指 最近一次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指 最近一次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指 最近一次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 4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第一节 声明与提示 【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年度报告中财 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异议事项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否 是否存在豁免披露事项 否 【重要风险提示表】 重要风险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卫海和卫龙武。其中,卫海直接持 有公司 6,972,000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11.62%;卫海持 有海贝尔 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通过海贝尔间接持有公 司 45.99%的股份;卫海为博壹汇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 务合伙人,通过博壹汇间接持有公司 9.60%的股份,其直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7.21%。卫龙武直接持有公司 5,478,000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9.13%;卫龙武持有迪凯 投资 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通过迪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1.37%的股份,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0.5%。 实际控制人卫海和卫龙武两人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的股 份比例为 97.71%,二人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签署《一致行动 人协议》。虽然公司已建立起一整套公司治理制度,但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有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 的经营、人事、财务等实施不当控制,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带来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来规范实际控制人的 行为,通过《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 安排,完善公司经营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公司实际控制 人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有效承诺,从而降低公司实际控制 5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公司及未来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公司治理的风险 有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 控制存在待改进之处。股份公司设立后,逐步建立健全了法 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 但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存在较 大的不同,特别是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后,新的制度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管理层 对于新制度仍在学习和理解之中,对于新制度的执行水平仍 需进一步的提高。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人员不断增加,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 高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 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学习相关法规及制 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风险 公司名下有面积为 100 亩的“四荒地”土地使用权,该地 块通过拍卖形式获得,期限自 2002 年 7 月 25 日至 2052 年 7 月 24 日,使用性质为:集体用地/四荒地,土地证文号为: 江宁卖荒(2002)第 03 号,公司在取得上述地块后,公司又 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与上述地块毗邻的承包经营土地共计 46 亩,并与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协议及补充 协议,对承包费及补偿等事宜做出约定。目前,公司在上述 土地上主要进行苗木种植,同时占用一小部分土地用于堆放 建筑器械和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15 条规定:农民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承包经营,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 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印发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 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 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及南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规 范“四荒”土地拍卖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公司取得并使用 100 亩“四荒地”的使用权用于种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照南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四荒”土地拍卖工作的 通知》(宁国土(1998)120 号)第四条之规定,“四荒”地块 与其附近少量非荒地不好分割且必须同时开发利用时,非荒 地只能以承包方式转给开发利用者,其承包的年限与拍卖年 限一致。公司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并使用的 46 亩土地与公司拥 有使用权的“四荒”土地毗邻,属于上述第四条规定的少量与 “四荒”地块不好分割且必须同时开发利用的地块,其承包的 年限与拍卖年限一致。 公司取得 46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合法合规,符合法律规 定和政策文件规定。 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取得了南京 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出具的《证明》,自公司 2002 年取得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镇周村地块上的土地使用权至今,在其辖 区内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土地管 6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理的相关情形。 公司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与公司的主营业 务并不相关,并且该地块上所种植的苗木价值较小,如果未 来存在因土地政策变化而使得公司丧失对上述地块的使用 权,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任何影响。同时,公司实 际控制人卫海、卫龙武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上述土地 使用造成公司损失的,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基坑支护、桩基等工程正处于较快发展阶段, 新桩型、新工艺、新设备都有不同程度的进步。经过多年技 术研发及项目实践,公司完善了一系列高效环保、绿色节能 的施工工艺,形成了基坑支护、建筑物隔震加固、整体迁移 和纠偏等方面的自有核心专利技术,成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的重要基础。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保持上述核心技术的竞争优 势,将可能削弱公司在区域市场及细分行业的影响力,从而 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一方面拟不断进行核心技术的升级 和完善,另一方面,公司还计划抓住国家关于地下管廊和江 苏省未来城镇规划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积极进行新技术的开 发和储备,以不断保持技术的领先性。 资质延续风险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业 企业实行明确的资质许可制度。公司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需 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一级)和特种工程等多项专业承包 资质,岩土工程设计(甲级)、文物保护勘察设计及施工等资 质,以上资质需要满足有效期限或年检合格的要求。未来若 公司出现违反资质标准或建筑市场行为的情形,将有可能受 到监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进而 影响公司现有业务许可资质的成功延续,从而对公司业务的 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此外,公司目前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 公司后续不能满足该资质的复审要求,也会面临因高新资质 不能延续而导致的税收优惠终止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报告期内努力提升公司的施工管理 水平及科研能力,强化公司各业务环节的规范性;同时继续 充实业务队伍、保持研发投入,以降低资质不能续审的风险。 工程质量的风险 建筑工程历来为质量及安全关注的重点领域。作为承载 主体工程的专属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体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更加受到项目建设方的关注。如果未 来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则会对工程项目的如期 交付、公司后继业务的开展等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到公 司的行业信誉和业务资质。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继续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完善项 目质量管理体系,并会同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共同做好质量管 控。同时,利用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等综合手段,尽可能 降低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发的风险。 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提供的基坑支护和特种工程施工服务大多为露天作 业,可能存在因设施设备故障、工人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 7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意外安全事故。加之建筑行业本身条件复杂,易受周围环境 影响,容易产生建筑施工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严重的安全事 故,用于抢救、处理伤亡事故的时间和费用往往很大。不仅 可能引发中止与客户的项目合作风险,而且还将面临被国家 有关部门处罚、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施工资质的可能,进而 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施工作业的各项法规及 制度,不断提升施工管控能力,并继续实施安全教育,强化 安全意识,做好项目施工的现场管理,以降低项目施工的安 全风险。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岩土工程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同 时,岩土工程的解决方案通常会有多种选择。随着各类方案 的技术发展,公司领先的核心技术方案可能面临其他方案的 竞争,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并扩大细分领域的技术及管理优势, 将有可能造成市场份额降低和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提升技术含量、 等手段提升公司的自有核心技术数量和科技含量,以降低同 质化竞争风险。同时,通过资本运作等手段,完善施工管理 水平和激励机制,以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市场区域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地区,因此华 东地区建筑业的发展和建筑业投资金额对公司业务量有较大 影响。在公司业务大规模扩大到华东以外地区以前,如果该 地区的建筑投资放缓,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 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加大开发华东以外地区建筑市场, 以应对市场过度竞争的风险。同时拟丰富资本运作机制,在 适当时候进行业务的地域扩张,以突破公司市场过于集中的 瓶颈。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由于公司的经营特点,部分工程尾款作为质保金,收回 的时间较长。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28,881,250.08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0.45%,占比 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以及单个合同金额超 过千万元的工程合同增加,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 如果客户财务状况出现困难,则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 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以合 同为依据积极收款,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呆坏账。 毛利率在未来期间下降的风险 目前公司通过一系列技术研发,有效拓展了业务种类, 提高了毛利率。但是从长期来看,该毛利率的维持或将无法 持续,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目前公司主要业务面对的 下游客户之一是房地产企业,由于政府宏观调控等因素,房 地产业的发展面临不确定性,公司需要不断下调工程报价以 应对市场竞争;第二,公司目前的技术领先带来的成本优势, 可能短期内被竞争企业关注并针对性投入研发力量,并在短 8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期内达到相同或相近成本控制水平,从而进一步导致行业内 竞争加剧并降低行业整体毛利率。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立足目前的技术优势,积极扩大 市场份额,拓展客户群体;同时针对未来可能面临的行业内 技术竞争与价格空间压缩的趋势,公司将持续投入研发力量, 力争在可能的技术换代中取得先机,在技术和成本方面保持 主动。 诉讼风险 截至报告期内末公司主要包括如下诉讼: (1)2011 年 9 月,公司与南京美展利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已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竣 工结算,但南京美展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拖欠公司工程 款,后公司诉请南京美展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公司 工程款 5,838,072.76 元,补偿金 2,784,595.9 元。2015 年 3 月 13 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5)建 民初字第 180 号),判决南京美展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 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公司工程款及迟延付款补偿金共 8,622,668.66 元。 本诉讼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已向建邺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南京美展利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拥有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与白龙江东街交叉口, 面积为 13,030.1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号为宁建国用(2011)第 06964 号),公司曾向建邺区人民 法院申请查封上述地块,但由于上述地块价值远高于南京美 展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公司的工程款,所以一直未得到 法院认可,目前公司仍在和法院沟通查封事宜。 (2)公司与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经 纬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集庆路一号地块项目基坑支护 和工程桩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作为分包商提供集 庆路一号地块项目基坑支护和工程桩工程施工服务。该工程 项目已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因江苏经纬 房地产有限公司一直拖欠总包方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 限公司工程款,总包方也一直拖欠公司工程款。公司诉请江 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公司工程款及补偿金共计 1,198,918 元。2015 年 4 月 21 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调解书》((2015)秦民初字第 276 号)公司与南京市 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 确认由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公司工程款及补偿金 1,198,918 元,其中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 650,000 元,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款项 548,918 元。 本诉讼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生效,公司已向南京市秦淮 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执行时间和被执行财产的金 额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如此,上述两项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 占公司应收款项及总资产比重较低,且诉讼所涉及的工程均 已竣工验收完毕,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对公司的资产及经 9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营没有重大影响。 (3)公司诉江苏建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案。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曾投标南京市建邺区“海峡城一期居住社 区中心项目 E 地块基坑支护工程”,该基坑支护工程运用了公 司专利技术(专利号 LZ2006 2 0125443.4),后 2015 年 5 月 经公示,该工程由江苏建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进行施工。 江苏建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后,并未按照该工程设 计方的要求与公司洽谈专利使用问题。公司在与期洽谈无果 的情况下,于 2016 年 9 月将江苏建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专利侵权,标的额 3,051,928 元。 该诉讼已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2017 年 3 月 8 日进行一 审的两次开庭,2017 年 4 月 7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判决书编号为(2016)苏 01 民初 2072 号,判令 江苏建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 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3,016,000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4)江苏建峰诉我公司专利无效案。此案为上述第(3) 条所述之衍生案件。2016 年 12 月 2 日,江苏建峰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因我公司诉其专利侵权一案,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复审会提起了专利无效申请。案件号 5W111594,涉及 专利为上述第(3)所述之专利。该专利已经于 2016 年满 10 年保护期。该专利无效申请已定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进行首 次口头审理。 由于该专利于 2016 年已过保护期,因此本次专利无效申 请案对公司专利技术保护影响并不大,其只对上述第(3)条 所述之案件进程有可能会产生影响。 (5)公司于江苏省建工集团签订了关于紫荆公园(原名: 东经 120 公园)景观点支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合同,工程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完成结算审定。后江苏省建工集团一直拖 欠我公司 558,759.54 元工程款不予支付。经多次协商无果, 我公司将其诉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16 年 11 月 25 日,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判令江苏省建工集 团于 10 日内向我公司支付欠款 558,759.84 元,并承担拖欠期 间产生的银行同期利息。江苏省建工集团不服一审判决,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截止目前,该案件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我公 司与江苏省建工集团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江苏省建工 集团同意支付欠款 558,759.54 元,并承担拖欠期间产生的银 行同期利息 95,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前汇至 公司帐上。 (6)公司诉史秀芳请求其作为秦红川共同债务人的民事 诉讼案。2015 年 1 月 20 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判令秦红川于 10 日内支付公司人民币 34 万元。2015 年 9 月,秦红川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 10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1 月 15 日作出裁定, 驳回秦红川的再审申请。此后公司先后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 法院及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 34 万元款项,但由 于秦红川无力偿还,一直未执行。 2016 年 12 月,公司向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将秦红川之妻史秀芳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其 34 万元债 务。该案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开庭,目前等待判决中。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否 11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第二节 公司概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Jiangsu Hongji Energy Saving New Technology CO.,LTD. 证券简称 鸿基节能 证券代码 837700 法定代表人 卫海 注册地址 南京浦口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星火路 11 号动漫大厦 A 座 9 层 办公地址 南京浦口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星火路 11 号动漫大厦 A 座 9 层 主办券商 中信证券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陈瑜、朱德新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二、 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阮中飞 电话 025-83603009 传真 025-83377850 电子邮箱 hjjn@ hongji- 公司网址 http://www.hongji-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南京浦口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星火路 11 号动漫大厦 A 座 9 层, 200061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企业信息 股票公开转让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时间 2016-06-29 分层情况 基础层 行业(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 房屋建筑业(E47)和土木工程建筑业(E48)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岩土工程及特种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咨询服务,具体包括基坑支 护、桩基施工及检测、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建(构)筑物的隔 震加固、结构补强、整体迁移、纠偏和顶升等领域的工程服务。 普通股股票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 普通股总股本(股) 60,000,000 做市商数量 0 控股股东 海贝尔 实际控制人 卫海、卫龙武 四、 注册情况 12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项目 号码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200001347764533 否 税务登记证号码 913200001347764533 否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1347764533 否 13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74,926,559.43 144,854,148.11 20.76% 毛利率% 28.43 29.77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413,468.33 17,762,042.23 14.9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18,736,399.57 17,800,927.15 5.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计算) 25.96 32.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23.83 32.63 - 基本每股收益 0.34 0.30 13.33%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255,483,068.22 175,284,738.10 45.75% 负债总计 166,647,496.42 106,862,634.63 55.9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8,835,571.80 68,422,103.47 29.8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48 1.14 29.8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6.20 62.5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65.23 60.97 - 流动比率 146.86% 158.34% - 利息保障倍数 10.86 6.29 -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76,239.85 25,330,520.38 - 应收账款周转率 1.44 1.53 - 存货周转率 2.32 3.82 - 四、 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45.75 15.09 - 营业收入增长率% 20.76 22.03 - 净利润增长率% 14.93 159.69 - 五、 股本情况 14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单位:股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60,000,000 60,000,000 -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0 0 -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0 0 - 六、 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973,139.72, 所得税影响数 296,070.9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77,068.76 15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经营分析 (一) 商业模式 公司是从事岩土工程及特种工程设计、施工和咨询的综合建筑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基坑支护、桩基 施工及检测、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建(构)筑物的隔震加固、结构补强、整体迁移、纠偏和顶升等领域 的工程服务。 公司拥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岩土 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等资质以及高新技 术企业资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2000 体系标准认证,取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安 全环境管理体系评审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目前共有 23 个授权专利,围绕以上专利,公司 形成了数个基坑支护及隔震加固、整体迁移、纠偏等具有环保、节能特点的绿色新型建筑施工核心技术, 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司始终将提升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施工技术作为公司的研发重点,并 为此设置了专门的研发部门,形成了研发机制和固定的研发流程。目前,公司研发团队初具规模且较富经 验,公司制定具体清晰的研发激励机制,鼓励并促进团队进行创新,从制度和体系上保障了新技术和新产 品的开发工作。 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设计及施工项目,部分工程项目也通过议标、邀请招标等方式获得。报 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为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等企事业单位,代 表性的客户有宿迁恒大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粮祥云置业南京有限 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由于公司具备自主研发的基坑支护和特种工程领域的核心技术,并积累 了较为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公司形成了较好的特种行业工程的行业竞争优势和基坑支护工程的地域性竞 争优势,目前,公司已进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龙湖地产有限公司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长期合 作的项目建设方合作方数据库。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是岩土工程及特种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 业模式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也未发生变化。 年度内变化统计: 事项 是或否 所处行业是否发生变化 否 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 否 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否发生变化 否 客户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否 关键资源是否发生变化 否 销售渠道是否发生变化 否 收入来源是否发生变化 否 商业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否 (二)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总体回顾: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整体投资增速持续下行,国企改革进度低于预期,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遇到一定 的困难,但得益于国家制定的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指引以及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的积极影响,房地 产新开工项目和房地产销售面积稳步增加。公司凭借突出的岩土工程及特种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咨询的技 术实力、在项目管理上的行业经验优势,获得客户广泛认可,与客户建立起持续稳定合作关系,在业内树 立了良好的品牌和知名度,并且凭借研发的多项核心技术,公司中标了多个大型工程项目,并逐渐取得技 术溢价,收入和利润率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16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经过管理层及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达到了 174,926,559.43 元,同比增长 30,072,411.32 元,增幅为 20.76%;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413,468.33 元,同比增长了 2,651,426.10 元,增幅为 14.93%;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8,835,571.80 元,同比增长了 20,413,468.33 元,增幅为 29.8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公司财务状况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55,483,068.22 元,比上年末 175,284,738.10 元,增长了 80,198,330.12 元,增幅为 45.75%,流动资产总额为 244,735,047.19 元,比上年末 169,207,173.65 元,增长 了 75,527,873.54 元,增幅为 44.64%;负债总额为 166,647,496.42 元,比上年度末 106,862,634.63 元,增 长了 59,784,861.79 元,增幅为 55.9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8,835,571.80 元,同比增长 了 20,413,468.33 元,增幅为 29.83%。 2、公司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174,926,559.43 元,比上年同期的 144,854,148.11 元,增加了 30,072,411.32 元, 增幅为 20.76%;营业成本 125,197,455.06 元,比上年同期的 101,736,069.75 元,增加了 23,461,385.31 元, 增幅为 23.0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413,468.33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 2,651,426.10 元, 增幅为 14.93%。 3、现金流量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6,576,239.85 元,比上年同期 25,330,520.38 元,减少 31,906,760.23 元, 主要原因是从 2015 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为了扩大规模,制定了积极的销售和投标策略,尤其是积极参与规 模较大的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开工项目量同比增多,所需材料款和分包款项大幅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明显。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10,824,705.81 元,上年同期金额为-21,100,005.47 元,增加了 31,924,711.28 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5,116,586.34 元,上年同期金额为-2,212,407.82 元。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经营计划,公司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采取不盲 目扩大规模,坚持稳扎稳打的经营方略,在选择客户时,公司倾向于恒大、万科、世茂、龙湖、中海、珠 海优特等国内知名的房地产商,同时也积极参与特种工程项目的投标和施工,以保证较高的回款率及稳定 的利润率。 1、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构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金额 变动比例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金额 变动比例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营业收入 174,926,559.43 20.76% - 144,854,148.11 22.03% - 营业成本 125,197,455.06 23.06% 71.57% 101,736,069.75 13.88% 70.23% 毛利率 28.43% - - 29.77% - - 管理费用 15,958,919.86 22.57% 9.12% 13,020,777.41 23.05% 8.99% 销售费用 387,029.50 - 0.22% 0.00 - 0.00% 财务费用 2,242,088.76 -40.45% 1.28% 3,765,178.85 -26.58% 2.60% 营业利润 21,630,274.66 5.82% 12.37% 20,439,838.36 160.09% 14.11% 营业外收入 1,984,591.71 51,852.66% 1.13% 3,820.00 54.66% 0.00% 营业外支出 305,000.00 473.67% 0.17% 53,166.76 -74.28% 0.04% 净利润 20,413,468.33 14.94% 11.67% 17,760,252.93 160.26% 12.26%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7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1.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了 30,072,411.32 元,增幅为 20.76%,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验收项目数量 和金额同比上年同期都有很大的增幅; 2.本期营业成本较上期增长了 23,461,385.31 元,增幅为 23.06%,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验收项目数量 和金额比上年同期增长,营业成本相应结转导致; 3.本期毛利率为 28.43%,上期为 29.77%,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所属行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营业务包括岩土工程和特种工程的业务模式和毛利率分别保持了稳定; 4.税金及附加减少了 2,934,199.62 元,降幅为 75.74%,主要是由于从 5 月 1 日起,公司行业所属的建 筑业实行了“营改增”改革,原先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营业税正式取消,“营改增”后公司按照 11%的 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和价外税,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 5.销售费用增长了 387,029.50 元,以往公司的业务承接主要依赖公开信息,专职销售人员数量较少、 相关支出极少且未单独核算,本年公司销售方针发生了变化,开始加大了对项目承接的投入,设立了专职 销售部门及岗位,相关费用统一在销售费用科目中核算; 6.本期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了 1,523,090.09 元,降幅为 40.4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公司压缩 了银行贷款,同时本年度贷款利率同比下降; 7.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增长了 6,552,707.47 元,增幅为 324.69%,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入增长,收款条件 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提高,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计提的坏账损失大幅增长; 8.本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约 1,980,771.71 元,因为本年公司收到了高新区政府和南京市政府对 于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补贴 180 万和 15 万元; 9.本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大幅增加了 251,833.24 元,主要是本年公司向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了 15 万元,以扩大公司的影响力,公司在本期因在施工过程中违法了扬尘噪声防治等法规,缴纳了行政处罚罚 款共计 15.5 万,南京市江宁区建工局、南京市环保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环保局分别出具了证明,上述行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收入构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收入金额 本期成本金额 上期收入金额 上期成本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174,926,559.43 125,197,455.06 144,854,148.11 101,736,069.75 其他业务收入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74,926,559.43 125,197,455.06 144,854,148.11 101,736,069.75 按产品或区域分类分析: 单位:元 类别/项目 本期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例% 上期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例% 岩土工程 134,211,605.10 76.70% 88,534,954.89 61.12% 特种工程 40,765,014.04 23.30% 56,319,193.22 38.88% 合计 174,926,559.43 100.00% 144,854,148.11 100.00%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全部由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无其他业务收入,公司的收入按照业务类型分为岩土工 程和特种工程。从 2015 年中期以来,公司在坚持特种工程的承接、设计、施工的同时,加大了对岩土工 程的投入,报告期内承接了珠海优特等规模较大的岩土工程项目,以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夯实公司的应 对风险能力。 1.本期岩土工程收入为 134,211,605.10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 76.70%,上年同期占比为 61.12%, 同比上升了 12.7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公司岩土工程的验收项目同比去年都有一定的增幅,收入金 额在 1,000 万以上的项目量达到了 6 个,本期验收了江心洲胜科基坑支护降水及桩基、南京世茂外滩新城 B.5 期、宿迁恒大翡翠华庭桩基、中海玄武公馆 AB 地块桩基等中大型项目,项目地点也从以往的南京周 18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边开始向全国扩展。 2.本年特种工程金额为 40,765,014.04 元,收入金额和占营业收入比重相比去年收入都有所下降,主要 原因是本年度验收的特种项目较少,验收的特种工程数量和金额相比于上期都有一定的下降。 (3)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76,239.85 25,330,520.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24,705.81 -21,100,005.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16,586.34 -2,212,407.82 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868,120.38 元,相比去年同期 20,181,07.09 元减少了 2,886,227.47 元。主要变化包括: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54,253,227.44 元,增幅为 32.26%,主要原因是 从 2015 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为了扩大规模,制定了积极的销售和投标策略,尤其是积极参与规模较大的项 目,导致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 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了 19,900,518.41 元,降幅为 174.11%减少的原因 是在 2015 年股改时公司控股股东偿还了资金占款; 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74,068,806.64 元,增幅为 45.92%,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内公司开工项目量同比增多,所需材料款和分包款项大幅增加,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和存货金额 都相比去年大幅增长; 4.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2,735,904.42 元,增幅为 32.92%,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的营改增 导致开工项目的预缴增值税金额较大以及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缴纳的所得税同比增加金额较大; 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了 10,356,347.28 元,降幅为 101.29%,主要是因 为支付的银行承兑保证金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7,499,547.00 元,增幅为 36.58%,主要原因是 理财产品到期收回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1,496,104.11 元,主要是本 期购买了五轴混凝土搅拌机,价值为 4,280,067.71 元; 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了 23,500,453.00 元,主要是今年购买理财产品金 额比去年同期减少; 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了 31,360,000.00 元,因为本年公司压缩了银行借款金额以及 部分贷款周期从 6 个月延长到 1 年,贷款频次下降; 1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核算的是本期从松德公司借款 5,000,000.00 元以及卫龙武和卫海 为公司提供的临时资金拆借 27,500,000.00 元; 1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了 30,640,000.00 元,因为本年公司压缩了银行借款金额以及 部分贷款周期从 6 个月延长到 1 年,贷款频次下降; 1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下降了 1,601,021.48 元,主要是本年公司压缩 了银行借款金额以及贷款利率下降所致; 1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核算的是偿还卫龙武和卫海为公司提供的临时资金拆借 27,500,000.00 元,上年同期核算的支付两家非关联方的资金拆借。 (4)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年度销售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宿迁恒大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835,644.40 15.34% 否 19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2 南京江星园置业有限公司 21,065,596.38 12.04% 否 3 宿迁市洋河新区仓集镇人民政府 18,688,126.43 10.68% 否 4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924,974.00 8.53% 否 5 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13,006,306.29 7.44% 否 合计 94,520,647.50 54.03% - (5)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年度采购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建华建材(江苏)有限公司 13,254,336.00 6.17% 否 2 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1,963,554.52 5.57% 否 3 江苏力引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37,151.60 4.72% 否 4 珠海市振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9,549,835.00 4.45% 否 5 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 8,223,557.00 3.83% 否 合计 53,128,434.12 24.75% - (6)研发支出与专利 研发支出: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研发投入金额 9,645,438.19 6,696,014.4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51% 4.62% 专利情况: 项目 数量 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 23 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 9 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投入研发金额 9,645,438.19 元,研发项目共六大项,涉及基坑支护、地下空间 开发、建筑物平移、建筑物隔震等几个重点技术领域。包括预制拼装式地下空间结构研发及施工,投入 金额 5,673,372.27 元;新型基坑支护,投入金额 1,913,668.01 元;新型房屋平移迁移装置(三期),投 入金额 516,633.33 元,建筑物隔震系统研究(五期),投入金额 406,345.25 元;自动调平式平移台车(二 期),投入金额 704,639.19 元;无机耐久滑板隔震支座抗震性能的研究,投入金额 430,780.14 元,上述 研发项目都还在持续中。 公司一直将技术的革新作为提高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十分重视对新技术、新工法 和新设备、新装置的研究开发。对研发的大力投入保证了公司在相关领域内的技术优势。 2、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元 项目 本年期末 上年期末 占总资产比 重的增减 金额 变动 比例 占总资产 的比重 金额 变动 比例 占总资产 的比重 货币资金 7,810,480.42 -71.50% 3.06% 27,401,999.80 205.55% 15.63% -12.57% 应收账款 128,881,250.08 43.72% 50.45% 89,672,636.68 5.14% 51.16% -0.71% 存货 82,426,904.66 224.74% 32.26% 25,382,819.36 -8.92% 14.48% 17.78%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0.00% 固定资产 7,610,806.27 80.81% 2.98% 4,209,348.12 108.43% 2.40% 0.58% 20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在建工程 - - - - - - 0.00% 短期借款 35,000,000.00 -18.34% 13.70% 42,860,000.00 -14.28% 24.45% -10.75% 长期借款 - - - - - - 0.00% 资产总计 255,483,068.22 45.75% - 175,284,738.10 - - -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本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 7,810,480.42 元比上年末减少了 19,591,519.38 元,降幅为 71.50%,主要是 因为本年公司承接和开工项目同比增幅较大,同时部分项目在年末未到收款节点,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净 流出-6,576,239.85 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10,824,705.81 元,主要是去年公司因贷款需购买理 财产品本期到期收回净流量为 15,000,000.00 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导致现金流出 4,695,294.19 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5,116,586.34 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压缩了银行借款金 额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利息; 2.本期末应收票据比上年末减少了 9,925,189.00 元,降幅为 94.30%,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期末加快 了票据的贴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本期末应收账款比上年末增加了 39,208,613.40 元,增幅为 43.72%,主要因为本期公司承接和开工 项目同比增幅较大,同时部分项目在期末未到收款节点; 4.本期末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减少了 3,951,286.88 元,降幅为 46.80%,主要原因是本年末将员工郝建 宁代持的购房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所致,调整的原因是,苏州世茂表示无法变更购房合同签订的名字, 只能由郝建宁办理产权证,并代公司出售房屋,因此转为对郝建宁的其他应收款; 5.本期末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增加了 2,952,249.21 元,增幅为 37.94%,主要原因是本年末将员工郝 建宁代持的购房款从预付账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所致; 6.本期末存货比上年末增加了 57,044,085.30 元,增幅为 224.74%,主要因为期末公司有较多项目尚 未验收,已完工未验收的金额较大; 7.本期末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 9,790,920.89 元,上期无余额,主要核算的是异地施工预缴 2%的预缴 增值税 3,015,339.73 元以及待抵扣进项税额 6,674,976.16 元; 8.本期末固定资产余额为 7,610,806.27 元,上年末余额为 4,209,348.12 元,增加了 3,401,458.15 元, 增幅为 80.81%,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采购了五轴混凝土搅拌机,价值为 4,280,067.71 元; 9.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 2,545,527.69 元,比上年末增加了 1,285,626.71 元,增幅为 102.04%, 主要原因是本期的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确认金额同比增长了 324.69%; 10.本期末短期借款金额为 35,000,000.00 元,上年末余额为 42,860,000.00 元,减少了 7,860,000.00 元,降幅 18.34%,主要是因为实际控制人提供给公司借款的抵押物减少,公司压缩了贷款; 11.本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同比减少了 3,223,399.00 元,降幅为 44.62%,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收到了恒 大集团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多,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会及时进行背书转让,因此公司自身开具应 付票据金额就相应减少,尤其是在第四季度主要通过应付账款核算; 12.本期末应付账款比上年末增加了 18,608,741.38 元,增幅为 53.2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开工项 目所需支付的材料和分包商的款项增大,年末未到付款节点; 13.本期末预收账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了 43,186,975.70 元,增幅为 236.81%,主要是收到了在建未验 收项目的进度款,在建未验收项目较多、金额较大; 14. 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了 1,187,846.90 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改革之后, 本年末无应交营业税,上年期末应交营业税余额为 1,567,972.34 元; 15. 应付利息较上年末增加了 86,495.20 元,主要原因是计提了应付未付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的借款利息; 16.其他应付款是公司从松德的 5,000,000.00 借款,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注册在广东省中 山市的民营企业,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该笔资金拆借按照 6%年利率支付利率,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 21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17.本期末其他流动负债金额为 5,193,182.85 元,上末无余额,核算的是待转销项税额,公司确认收 入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 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8.本期末盈余公积余额为 3,825,103.97 元,较上年末增加了 2,039,083.45 元,主要原因是上期进行 了股改,截止到 2015 年 6 月底的盈余公积结转到股本中了,余额较小; 19.本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4,269,553.15 元,较上年末增加了 18,374,384.88 元,主要原因是上期 进行了股改,截止到 2015 年 6 月底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到股本中了,余额较小。 3、投资状况分析 (1)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本期公司全资持有博岩工程、鸿基结构及鸿基新技术三家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博岩 工程注册资本 3,000,000.00 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该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为 2,994,306.96 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实现净利润为-1,351.60 元。鸿基结构注册资本 3,000,000.00 元,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该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为 2,904,046.68 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实现净利润为-4,189.52 元。鸿基新技术注册资本 2,000,000.00 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总资产为 1,807,958.12 元,净资 产为 1,802,868.12 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0,000 元,实现净利润为 28,174.99 元。 (2)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 (三) 外部环境的分析 1.所处行业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岩土工程及特种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咨询服务。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特点、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2012 年 10 月 26 日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公司属于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业(E47)和土木工程建筑业(E48)行业,并具体 从事上述行业的细分行业,即岩土工程和特种工程行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的《挂牌 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建筑业中的“E4700 房屋建筑业”和“E48 土木工程建筑 业”。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工业中的“12101210 建筑与工程”。 2.行业所处生命周期 桩伴随建筑工程的变化而产生和发展。近几十年来,由于木材资源不足和承载力较小,满足不了大 型建筑工程的需要,木桩在大部分地区都已不再使用。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钢材具有良好的加工性 能,可以做成各种截面、各种形状,其强度、刚度、承载力等都能满足设计所提出的各种要求。随着沉 桩机械、成桩工艺、设备等近几十年的长足发展,桩基的施工工艺也得到进一步发展,目前桩基正朝着 大型化、高承载力、高质量以及柔性化、微型化两极发展,传统的桩基技术也正朝着提高强度、刚度、 耐久性和地质适应性等方向发展。 深基坑及基坑支护在 20 世纪 40 年代末进入大发展阶段。为满足战 后城市群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需要,深基坑及基坑支护技术进入快速发展通道。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的 改革开放迅速推动了该项技术在我国的高速发展。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基建规 模不断扩大,建筑可用地日趋紧张,高等级建筑越来越多,停车位也越来越紧张,地下空间开发力度加 大,施工环境越来越复杂,对地基与基础工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以高科技为支撑,发展低碳经 济,将推动我国地基与基础工程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相对于传统的土木建设工程,特种工程是一 个新兴的工程领域。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正从传统的大拆大建、以建代改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思路逐 步向“能改不拆”阶段转移。在这一思路的指引下,一些具有价值的建筑将可能通过特种工程技术而保留 下来。在我国,隔震行业一直处于研究阶段。自 2008 年汶川地震和 2012 年雅安地震后,国家开始重视 隔震技术并着手组织编写隔震规范。特种工程将在城市化的新进程中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 3.行业上下游关系 建筑行业的产品是建设项目。其供应链表现为:由建设单位(业主)根据使用要求,委托建筑设计单 位进行设计并提供图纸,然后由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的最终产品交付用户(建设单位或业主) 22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使用。设计与施工企业应针对不同产品的特点进行计划、组织、协调、运作、监督控制和优化等各种施 工业务活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同时要进行物流管理,并完成各种作业与信息从供应商到最终顾客(建设 单位或业主)的整个链条上的计划与运作行为。 4.公司所处行业的管理体制和产业政策 (1)行业监管部门 建筑企业的行业监管体系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 和行业自律组织组成。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是我国建 筑工程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管理体制的内容包含对行业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对 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对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标准的管理。 行业自律性协会有中国土木工程 学会土力学与岩土工程分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江苏 省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等。 (2)行业监管体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行业的主体资格和资质进行管理,以规范建筑工程的设计水平和施工 质量,并规范建筑工程行业市场。推出的一系列市场准入政策包括住建部于 2015 年 1 月发布的《建筑 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住建部 于 2006 年 12 月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 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 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在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四) 竞争优势分析 1.公司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截至 2016 年底,公司共有有效专利 23 项,同时,经过多年的应用技术研究和施工经验的积累,公 司已形成多项关键技术:在基坑支护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大直径预应力管桩复合支护墙”(PCMW 工 法)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成为江苏省建设厅发文推广的十大新技术之一。在特种 工程方面,公司拥有的隔震加固技术,克服了原有技术的不足,将滑动隔震层和叠合隔震层同时应用到 隔震加固工程中,增加了隔震的安全储备,安全性高。公司拥有的节点托换技术、牵引控制技术、高精 度同步控制技术,强化了建筑在整体迁移中的安全性,丰富了迁移工程的施工技术。 (2)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将提升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施工技术作为公司的研发重点,并为此设置了专门的研发部 门和技术委员会,形成了研发机制和固定的研发流程。目前,公司研发团队初具规模且较富经验,其中 包括教授 1 人,博士 1 人,硕士 11 人,学士 5 人。公司还制定了具体清晰的研发激励机制,鼓励并促 进团队进行创新,从制度和体系上保障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工作。 (3)项目经验优势 公司积累的较为丰富的项目经验,为公司核心技术的形成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实践依据。在岩土工程 方面,公司承担的南京紫金(建邺)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一期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因节省了工期、且节能 环保,被国家城乡和住房建设部列为国家级示范工程项目;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科技楼项目基坑支 护工程,因有效解决了施工的技术难题和止水要求,该项目成为南京市勘察设计获奖项目。 在特种工 程方面,公司参与解决了一系列知名度高,工程难度大的既有建筑物的“疑难杂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南京博物院老大殿顶升隔震工程获得了当年“世界上放置隔震支座数量最多的 建筑物顶升工程”、“世界上整体顶升高度最大的建筑物顶升工程”、“世界上同步顶升点数量最多的建筑 物顶升工程”等数项世界之最,被国家城乡和住房建设部评为国家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4)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 公司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设计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 23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包等多项资质。上述资质的获得使公司具备了设计及施工一体化的资格。通过设计带动施工,并推广新 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能更好地为业主节约造价、缩短工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设计施工 一体化,能把资源最佳地组合到工程建设项目上来,有利于减少施工作业的管理环节。 2.公司劣势 (1)整体实力相对偏弱 从整体上来看,尽管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及施工经验等优势,但是影响力还主 要仅限于江苏省级周边区域。相对于大型建筑企业,公司的综合实力尚小,专业人员相对较少,各项实 力有待提升。 (2)跨区域施工管理经验不足 目前公司的组织结构较为集中,分支机构尚未建立,尚不能满足未来公司业务扩张的要求。同时, 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及周边区域,外地不同地质条件的施工经验及组织经验不足。 (3)资金实力相对不足 企业资金实力不足和资金长期紧张的问题是限制我国岩土工程企业开展工程项目的主要瓶颈之一。 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岩土工程企业资本积累较少;另一方面,行业特点决定了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占用 大量资金。公司前期一直依靠自身滚动发展,资金瓶颈始终存在,影响了公司同时承揽多个工程项目的 能力,导致容易丧失了部分业务机会,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五) 持续经营评价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地基基础工程和特种工程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目前已累计完成数 十项具有代表性的工程案件,其中包括一批国家和地方级重点工程,创造了多项行业记录,积累了丰富 的工程实践经验,在行业内尤其是特种工程领域,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从团队和人才来讲,公司 目前拥有一支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团队,团队核心成员拥有高学历、具备岩土工程类丰富的实践经验。团 队主要人员毕业于清华大学、美国霍普金斯大学、东南大学等国内知名学府和研究机构,知识全面。同 时,公司拥有一批具有十几年甚至几十的工作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共同保证公司保持人才和团队的优 势。 从技术优势来说,经过多年的科研与工程实践,公司团队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先后拥有数十项国 家专利,例如预制管桩复合支护系统、建筑物镜面滑移隔震支座、格删状地下连续墙及其施工方法、建 筑物整体平移的迁移装置等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必将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 础。公司与东南大学等具有深厚的合作,共同建立有研究生工作站等机构,保证技术研发的常态化。维 持公司的技术优势。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正蓬勃开呢,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稳健,业务及产值数据稳步上升,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不存在重大疑虑。 (六) 扶贫与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扶贫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诚信经营、按时纳税、积极吸纳就业和保障员工合 法权益,立足本职尽到了一个企业对社会的企业责任。 二、 风险因素 (一) 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卫海和卫龙武。其中,卫海直接持有公司 6,972,000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11.62%;卫海持有海贝尔 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通过海贝尔间接持有公司 45.99%的股份;卫海为博 壹汇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博壹汇间接持有公司 9.60%的股份,其直接、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比例为 67.21%。卫龙武直接持有公司 5,478,000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9.13%;卫龙武持有迪 凯投资 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通过迪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1.37%的股份,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比例为 30.5%。实际控制人卫海和卫龙武两人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97.71%,二人 24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虽然公司已建立起一整套公司治理制度,但公司实际控制 人仍有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等实施不当控制,可能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带来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来规范实际控制人的行为,通过《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安排,完善公司经营与重大事 项的决策机制。公司实际控制人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有效承诺,从而降低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之便 侵害公司及未来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2.公司治理的风险 有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存在待改进之处。股份公司设立后,逐步 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 任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存在较大的不同,特别是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后,新的制度对公 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管理层对于新制度仍在学习和理解之中,对于新制度的执行水平仍需进 一步的提高。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人员不断增加,对公司治理 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学习相关法规及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3.公司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风险 公司名下有面积为 100 亩的“四荒地”土地使用权,该地块通过拍卖形式获得,期限自 2002 年 7 月 25 日至 2052 年 7 月 24 日,使用性质为:集体用地/四荒地,土地证文号为:江宁卖荒(2002)第 03 号,公 司在取得上述地块后,公司又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与上述地块毗邻的承包经营土地共计 46 亩,并与周村 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对承包费及补偿等事宜做出约定。目前,公司在上述土 地上主要进行苗木种植,同时占用一小部分土地用于堆放建筑器械和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15 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林业、畜 牧业、渔业生产。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 利部关于印发<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 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及南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四荒”土地拍卖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公司 取得并使用 100 亩“四荒地”的使用权用于种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照南京市国土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四荒”土地拍卖工作的通知》(宁国土(1998)120 号)第四条之规定,“四荒”地块与其附近 少量非荒地不好分割且必须同时开发利用时,非荒地只能以承包方式转给开发利用者,其承包的年限与拍 卖年限一致。公司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并使用的 46 亩土地与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四荒”土地毗邻,属于上述 第四条规定的少量与“四荒”地块不好分割且必须同时开发利用的地块,其承包的年限与拍卖年限一致。 公司取得 46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合法合规,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规定。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取得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出具的《证明》,自公司 2002 年取得南京市江宁区谷里镇周村地 块上的土地使用权至今,在其辖区内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的相关情形。 公司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并不相关,并且该地块上所种植的苗木价值较小,如果未来 存在因土地政策变化而使得公司丧失对上述地块的使用权,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任何影响。同时, 公司实际控制人卫海、卫龙武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上述土地使用造成公司损失的,将共同承担赔 偿责任。 4.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基坑支护、桩基等工程正处于较快发展阶段,新桩型、新工艺、新设备都有不同程度的进 步。经过多年技术研发及项目实践,公司完善了一系列高效环保、绿色节能的施工工艺,形成了基坑支护、 建筑物隔震加固、整体迁移和纠偏等方面的自有核心专利技术,成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果 未来公司不能保持上述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将可能削弱公司在区域市场及细分行业的影响力,从而对公 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5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一方面拟不断进行核心技术的升级和完善,另一方面,公司还计划抓住国家关于 地下管廊和江苏省未来城镇规划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积极进行新技术的开发和储备,以不断保持技术的领 先性。 5.资质延续风险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业企业实行明确的资质许可制度。公司拥有从事 主营业务所需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一级)和特种工程等多项专业承包资质,岩土工程设计(甲级)、 文物保护勘察设计及施工等资质,以上资质需要满足有效期限或年检合格的要求。未来若公司出现违反资 质标准或建筑市场行为的情形,将有可能受到监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进而影 响公司现有业务许可资质的成功延续,从而对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此外,公司目前为高新技术 企业,如果公司后续不能满足该资质的复审要求,也会面临因高新资质不能延续而导致的税收优惠终止风 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报告期内努力提升公司的施工管理水平及科研能力,强化公司各业务环节的规范 性;同时继续充实业务队伍、保持研发投入,以降低资质不能续审的风险。 6.工程质量的风险 建筑工程历来为质量及安全关注的重点领域。作为承载主体工程的专属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质量直 接关系到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更加受到项目建设方的关注。如果未来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 题,则会对工程项目的如期交付、公司后继业务的开展等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到公司的行业信誉和业 务资质。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继续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完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会同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共 同做好质量管控。同时,利用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等综合手段,尽可能降低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 外事故引发的风险。 7.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提供的基坑支护和特种工程施工服务大多为露天作业,可能存在因设施设备故障、工人操作不当 等原因导致的意外安全事故。加之建筑行业本身条件复杂,易受周围环境影响,容易产生建筑施工安全问 题。一旦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用于抢救、处理伤亡事故的时间和费用往往很大。不仅可能引发中止与客 户的项目合作风险,而且还将面临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施工资质的可能,进而严重 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施工作业的各项法规及制度,不断提升施工管控能力,并继续实施安 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项目施工的现场管理,以降低项目施工的安全风险。 8.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岩土工程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岩土工程的解决方案通常会有多种选择。 随着各类方案的技术发展,公司领先的核心技术方案可能面临其他方案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并扩大 细分领域的技术及管理优势,将有可能造成市场份额降低和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提升技术含量、等手段提升公司的自有核心技术数量和科技 含量,以降低同质化竞争风险。同时,通过资本运作等手段,完善施工管理水平和激励机制,以增强公司 的整体竞争实力。 9.市场区域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地区,因此华东地区建筑业的发展和建筑业投资金额对公司 业务量有较大影响。在公司业务大规模扩大到华东以外地区以前,如果该地区的建筑投资放缓,将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加大开发华东以外地区建筑市场,以应对市场过度竞争的风险。同时拟丰富资 本运作机制,在适当时候进行业务的地域扩张,以突破公司市场过于集中的瓶颈。 10.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由于公司的经营特点,部分工程尾款作为质保金,收回的时间较长。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 26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值为 128,881,250.08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0.45%,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 以及单个合同金额超过千万元的工程合同增加,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客户财务状况出现困 难,则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以合同为依据积极收款,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坏账。 11.毛利率在未来期间下降的风险 目前公司通过一系列技术研发,有效拓展了业务种类,提高了毛利 率。但是从长期来看,该毛利率的维持或将无法持续,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目前公司主要业务面对 的下游客户之一是房地产企业,由于政府宏观调控等因素,房地产业的发展面临不确定性,公司需要不断 下调工程报价以应对市场竞争;第二,公司目前的技术领先带来的成本优势,可能短期内被竞争企业关注 并针对性投入研发力量,并在短期内达到相同或相近成本控制水平,从而进一步导致行业内竞争加剧并降 低行业整体毛利率。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立足目前的技术优势,积极扩大市场份额,拓展客户群体;同时针对未来可 能面临的行业内技术竞争与价格空间压缩的趋势,公司将持续投入研发力量,力争在可能的技术换代中取 得先机,在技术和成本方面保持主动。 12.诉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包括如下诉讼: (1)2011 年 9 月,公司与南京美展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已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竣工结算,但南京美展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拖欠公司工程款,后公司诉请南京美展利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公司工程款 5,838,072.76 元,补偿金 2,784,595.9 元。2015 年 3 月 13 日南京市建 邺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5)建民初字第 180 号),判决南京美展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 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公司工程款及迟延付款补偿金共 8,622,668.66 元。 本诉讼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已向建邺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南京美 展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与白龙江东街交叉口,面积为 13,030.1 平方米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建国用(2011)第 06964 号),公司曾向建邺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上 述地块,但由于上述地块价值远高于南京美展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公司的工程款,所以一直未得到法 院认可,目前公司仍在和法院沟通查封事宜。 (2)公司与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集庆路一号地 块项目基坑支护和工程桩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作为分包商提供集庆路一号地块项目基坑支护和 工程桩工程施工服务。该工程项目已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因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 一直拖欠总包方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总包方也一直拖欠公司工程款。公司诉请江苏 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公司工程款及补偿金共计 1,198,918 元。2015 年 4 月 21 日南京市秦淮区人 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5)秦民初字第 276 号)公司与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 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确认由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公司工程款及补偿金 1,198,918 元,其中 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 650,000 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款项 548,918 元。 本诉讼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生效,公司已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执行时间和被 执行财产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如此,上述两项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占公司应收款项及总资产比重较 低,且诉讼所涉及的工程均已竣工验收完毕,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对公司的资产及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3)公司诉江苏建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案。公司于 2015 年 2 月曾投标南京市建邺区“海 峡城一期居住社区中心项目 E 地块基坑支护工程”,该基坑支护工程运用了公司专利技术(专利号 LZ2006 2 0125443.4),后 2015 年 5 月经公示,该工程由江苏建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进行施工。江苏建峰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后,并未按照该工程设计方的要求与公司洽谈专利使用问题。公司在与期洽谈无 果的情况下,于 2016 年 9 月将江苏建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专利侵权, 标的额 3,051,928 元。 该诉讼已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2017 年 3 月 8 日进行一审的两次开庭,2017 年 4 月 7 日,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编号为(2016)苏 01 民初 2072 号,判令江苏建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 27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3,016,000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4)江苏建峰诉公司专利无效案。此案为上述第(3)条所述之衍生案件。2016 年 12 月 2 日,江苏 建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公司诉其专利侵权一案,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会提起了专利无效申请。 案件号 5W111594,涉及专利为上述第(3)所述之专利。该专利已经于 2016 年满 10 年保护期。该专利 无效申请已定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进行首次口头审理。 由于该专利于 2016 年已过保护期,因此本次专利无效申请案对公司专利技术保护影响并不大,其只 对上述第(3)条所述之案件进程有可能会产生影响。 (5)公司于江苏省建工集团签订了关于紫荆公园(原名:东经 120 公园)景观点支护工程的设计与 施工合同,工程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完成结算审定。后江苏省建工集团一直拖欠我公司 558,759.54 元工 程款不予支付。经多次协商无果,公司将其诉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16 年 11 月 25 日,常州市天 宁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判令江苏省建工集团于 10 日内向公司支付欠款 558,759.84 元,并承担拖 欠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利息。江苏省建工集团不服一审判决,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 截止目前,该案件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江苏省建工集团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 江苏省建工集团同意支付欠款 558,759.54 元,并承担拖欠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利息 95,000 元。该款项已 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到账。 (6)公司诉史秀芳请求其作为秦红川共同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2015 年 1 月 20 日,南京市鼓楼区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秦红川于 10 日内支付公司人民币 34 万元。2015 年 9 月,秦红川不服判决, 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1 月 15 日作出裁定,驳回秦红川 的再审申请。此后公司先后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及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 34 万元款项, 但由于秦红川无力偿还,一直未执行。 2016 年 12 月,公司向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秦红川之妻史秀芳作为共同债务人承 担其 34 万元债务。该案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开庭,目前等待判决中。 (二) 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无 三、 董事会对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否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不适用 (二) 关键事项审计说明: 不适用 28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重要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否 -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否 -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的情况 否 -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否 - 是否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第五节 二、(一)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 本年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否 -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事项 否 -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第五节 二、(二)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第五节 二、(三)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第五节 二、(四)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重要事项 否 - 二、 重要事项详情 (一)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是否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卫龙武 为公司提供借款 13,500,000.00 是 卫海 为公司提供借款 14,000,000.00 是 泰安世界之窗 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房产抵押担保 10,120,000.00 是 泰安世界之窗 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房产抵押担保 10,000,000.00 是 泰安世界之窗 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房产抵押担保 12,380,000.00 是 卫海 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房产抵押担保 8,000,000.00 是 卫海 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保证 12,380,000.00 是 卫龙武、卫海 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保证 8,000,000.00 是 卫龙武、卫海 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保证 10,000,000.00 是 卫龙武、卫海、陈佩珍 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反担保 5,000,000.00 是 总计 - 103,380,000.00 - 29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贷款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卫龙武向公司提供免息借款 1,350 万元,卫海向公司 提供免息借款共计 1,4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款项已经全部偿还。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实际控制人卫龙武拟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不超 过 1,800 万元,借款期间为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利率为 0,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际控制人卫龙武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 短期借款用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和范围,借款利率参照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 1 年以及卫海 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用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和范围, 借款利率参照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 1 年的议案;卫龙武和卫海向公司提供免息借款,卫龙 武出借的资金是个人的闲置资金,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 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抵押和担保 (1)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支行借款 800 万元, 借款期限从 2016 年 1 月到 2017 年 1 月。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支行借款的议案,由卫海以宁房权证玄转字第 201576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房产及宁玄国用(2013)字第 01129 号土地使用权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 抵押担保,同时卫海、卫龙武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以为该等借款提供担保。 (2)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借款 1,012 万元,借款期限从 2016 年 4 月 18 日到 2017 年 4 月 18 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从 2016 年 6 月 12 日到 2017 年 6 月 11 日。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两笔借款的议案,由泰安世界之窗拥有的泰安市青年路 28 号银泰中心 1 层和 4 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别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3)为公司经营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借款 1,238 万元, 借款期限为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泰安世界之窗以所拥有的泰安市青年路 28 号银泰中心 2 层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以为该等借款提供担保。 (4)为公司经营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银行泰山路支行借款 500 万元,借款期限从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卫海和卫龙武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 1,000 万元提供了最高额保证,卫海为公 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借款 1,238 万元提供了最高额保证,卫海、卫龙武和陈佩珍 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公司向江苏银行泰山路支行借款 500 万元提供担保提供最高额保 证反担保。该事项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系公司对于最高额保证和反担保属于关联方交易理 解不到位,审议 2016 年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予以补充审议确认。今后公司 会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来规范公司运营。 关联方就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方为公 司提供担保均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公 司扩大生产与未来发展。挂牌前公司的外部借款和关联方交易按照内部的审批额度进行审议,挂牌后公司 已经按照股转公司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进行审议并公告。 (二)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公司名下有面积为 100 亩的“四荒地”土地使用权,取得上述地块后,公司又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与 上述地块毗邻的承包经营土地共计 46 亩,公司实际控制人卫海、卫龙武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上 述土地使用造成公司损失的,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报告期内,上述事项未对公司造成损失,未触发履行 30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公司设立时出资未完全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卫海、卫龙武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本次出资 事宜造成公司损失的,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报告期内,上述事项未对公司造成损失,未触发履行上述承 诺的情形。 3.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国有股权持股期间股权变更备案的瑕疵,公司实际控制人卫海、卫龙武针对上 述事项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未履行国资备案事宜造成公司损失的,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报告期 内,上述事项未对公司造成损失,未触发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4.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转让瑕疵,公司实际控制人卫海、卫龙武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承诺函》, 承诺如因此股权转让事宜造成公司损失的,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报告期内,上述事项未对公司造成损失, 未触发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卫海、卫龙武承诺公司已经不存在将工程分包给无资 质或资质不全的分包商的情形,各项工程履行均符合《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公司今后不再发生新的违法分包行为。实际控制 人承诺愿意承担由之前的违法行为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 上述承诺,且没有因为之前的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报告期内,未违反上述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 的规定,避免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及资金的情况发生,继续规范并逐步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 营或联营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保证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事项。 8.公司实际控制人卫海及卫龙武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卫海及卫龙武自协 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签署协议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所持股权,不得将所 持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均未进行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 的事项。 (三)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 权利受限类型 账面价值 占总资产的比例 发生原因 货币资金 冻结 4,169,991.50 1.63%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 保证金 总计 4,169,991.50 1.63% - (四) 调查处罚事项 1.2016 年 4 月 11 日,信用中国()公告了公司承建的南京世茂新纪元置业有 限公司开发建设的 NO.2015G05 地块项目 1#-9#,1#门卫,2#门卫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的违法事实。公司在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进行临时设施搭建,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局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对公司出具了宁建工行罚字[2015]第 73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罚款。 公司在上述施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已在办理且申请文件齐备,在施工现场仅进行临时设施搭建,同时在收 到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局通知后立即停止了违规行为、积极整改,并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取得施工许 可证,鉴于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2017 年 3 月 25 日,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 局出具书面证明认定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2016 年 10 月 21 日,信用中国()公告了公司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政处罚 案。因公司在承建南京市玄武区华飞路的中海玄武公馆项目时,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 行为,根据《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向鸿基 节能出具宁环罚告字【2016】0203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公司于 2016 31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年 7 月 7 日递交陈述申辩,请求从轻处罚,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经审议后决定采纳,并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变更处罚决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17 年 4 月 5 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出 具公司申请公开相关环保信息的复函,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并证明公司已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存在问题已及时整改。截 止到复函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复查该项目时,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因公司在承建南京 2015G56 地块桩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裸露地面及易扬尘物料覆盖不达标、 硬化保洁不达标的问题,根据《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南京市雨花台区环境保护局 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向公司出具雨环罚字[2016]第 18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人民币罚款;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向公司出具雨环罚字[2016]第 18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 4 万元人民币罚款。 公司已缴纳罚款并进行了积极改正,2017 年 3 月 27 日,南京市雨花台区环境保护局 出具书面证明认定公司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4.因公司承建南京 2015G56 地块桩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夜间施工但未有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的情 况。根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南京市雨花台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向鸿基节能出具雨环罚字[2016]第 175 号、176 号、177 号、178 号、17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 对公司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共处以 7.5 万元人民币罚款。 公司已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改正,2017 年 3 月 27 日,南京市雨花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书面证明认定公司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 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违法和不合规行为,公司积极进行整改,检查了在建的项目,组织了专门的办公会议,完善 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力求以后不会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 32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第六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0 0.00% 0 0 0.00%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0 0.00% 0 0 0.00% 董事、监事、高管 0 0.00% 0 0 0.00%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60,000,000 100.00% 0 60,000,000 100.00%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0,044,000 66.74% 0 40,044,000 66.74% 董事、监事、高管 12,450,000 20.75% 0 12,450,000 20.75%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总股本 60,000,000 - 0 60,0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6 (二)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 股比例% 期末持有限售 股份数量 期末持有无限售 股份数量 1 海贝尔 27,594,000 0 27,594,000 45.99% 27,594,000 0 2 迪凯投资 12,822,000 0 12,822,000 21.37% 12,822,000 0 3 卫海 6,972,000 0 6,972,000 11.62% 6,972,000 0 4 博壹汇 5,760,000 0 5,760,000 9.60% 5,760,000 0 5 卫龙武 5,478,000 0 5,478,000 9.13% 5,478,000 0 6 罗青梅 1,374,000 0 1,374,000 2.29% 1,374,000 0 合计 60,000,000 0 60,000,000 100.00% 60,000,000 0 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上述股东中,卫海为海贝尔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出资比例为 80%;卫龙武为迪凯投资的法定 代表人、执行董事,出资比例为 80%;卫海为博壹汇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 的比例为 1%;卫龙武为博壹汇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比例为 58%;卫龙武为卫海之父,罗青 梅为卫海堂兄之妻。除此之外,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 优先股股本基本情况 单位:股 项目 期初股份数量 数量变动 期末股份数量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 0 - 0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 0 - 0 优先股总股本 - - -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33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一) 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贝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080293682K,成立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14 日,注册资本为 3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玄武区丹凤新寓 6 幢五层,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商务 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五金、建筑材料销售,法定代表人为卫海。本期末海贝尔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7,594,000 股,持股比例为 45.99%,本期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卫海和卫龙武,两人为父子关系,并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其中,卫海直接持有公司 6,972,000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11.62%;卫海持有海贝尔 80%的股权为其控 股股东,通过海贝尔间接持有公司 45.99%的股份;卫海为博壹汇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 人, 通过博壹汇间接持有公司 9.60%的股份,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7.21%。卫龙武直接持有 公司 5,478,000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9.13%;卫龙武持有迪凯投资 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通过迪 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1.37%的股份,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0.5%。实际控制人卫海和卫 龙武两人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97.71%,在报告期内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变化。卫龙武自 公司设立之日起即负责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卫海于 2013 年 3 月后,一直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对 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 卫海,男,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2001 年 6 月在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 取得本科学历,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学习并取得研究生学历,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2 月在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学习并取得研究生学历。200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8 月就职于美国缪尔塞•拉特里奇咨询公司,任高级咨询师;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3 月在泰安世界之窗任 董事长;2013 年 3 月就职于公司,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期三年。 卫龙武,男,195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9 月毕业于南京工学院土木 系,本科学历;1980 年 5 月至 1982 年 12 月就读于东南大学(原南京工学院)土木系,1982 年 12 月取得 研究生学历;1975 年 9 月至 1991 年 8 月在东南大学任教,历任土木系结构教研室副主任、结构研究所副 所长,期间曾赴法国里昂应用科学研究院建筑结构系进修学习;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12 月在南京东大 科技实业(集团)总公司任高级工程师;1994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 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4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第七节 融资及分配情况 一、 挂牌以来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 单位:元/股 发行方 案公告 时间 新增股 票挂牌 转让日 期 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募集金额 发行对 象中董 监高与 核心员 工人数 发行对 象中做 市商家 数 发行对 象中外 部自然 人人数 发行对 象中私 募投资 基金家 数 发行对 象中信 托及资 管产品 家数 募集资 金用途 是否变 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二、 债券融资情况 单位:元 代码 简称 债券类型 融资金额 票面利率% 存续时间 是否违约 合计 - 三、 间接融资情况 单位:元 融资方式 融资方 融资金额 利息率% 存续时间 是否违约 银行借款 工行南京城北支行 12,380,000.00 5.66%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否 银行借款 工行南京城北支行 10,120,000.00 5.66% 2016年4月26日至2017 年 4 月 18 日 否 银行借款 招行南京中央路支行 7,500,000.00 5.66% 2016年6月15日至2017 年 6 月 14 日 否 银行借款 江苏银行泰山路支行 5,000,000.00 5.00%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 否 企业借款 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 5,000,000.00 6.50% 2016年12月7日至2018 年 5 月 31 日 否 合计 40,000,000.00 四、 利润分配情况 (一) 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股 股利分配日期 每 10 股派现数(含税) 每 10 股送股数 每 10 股转增数 合计 - - - (二) 利润分配预案 单位:元/股 项目 每 10 股派现数(含税) 每 10 股送股数 每 10 股转增数 年度分配预案 - - - 35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学历 任期 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 卫海 董事长、 总经理 男 38 硕士 2015 年 8 月 3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 日 是 卫龙武 董事 男 66 硕士 2015 年 8 月 3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 日 是 徐黎黎 董事 女 36 硕士 2015 年 8 月 3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 日 否 刘军 董事 女 50 大专 2015 年 8 月 3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 日 否 龚维明 董事 男 54 博士 2015 年 8 月 3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 日 否 谯勉全 副总经理 男 44 本科 2015 年 8 月 3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 日 是 洪增友 副总经理 男 52 本科 2015 年 8 月 3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 日 是 阮中飞 财务总监、 董事 会秘书 男 32 硕士 2015 年 8 月 3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 日 是 陈坤勤 监事会主席 女 38 本科 2015 年 8 月 3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 日 是 杨瑞 监事 男 39 本科 2015 年 8 月 3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 日 是 孙舒 职工监事 男 35 大专 2015 年 8 月 3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 日 是 董事会人数: 5 监事会人数: 3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关系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卫海同董事卫龙武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及 36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系。 (二) 持股情况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期初持普通股 股数 数量变动 期末持普通股 股数 期末普通股持 股比例% 期末持有股票 期权数量 卫海 董事长兼总经理 6,972,000 0 6,972,000 11.62% 0 卫龙武 董事 5,478,000 0 5,478,000 9.13% 0 合计 12,450,000 0 12,450,000 20.75% 0 (三) 变动情况 本年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职业经历: 本年无新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行政管理人员 14 15 生产人员 36 52 销售人员 6 4 技术人员 18 20 财务人员 8 7 员工总计 82 98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1 1 硕士 13 14 本科 33 39 专科 26 32 专科以下 9 12 员工总计 82 98 人员变动、人才引进、培训、招聘、薪酬政策、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公司战略的实现最终依靠全体员工的努力,本期公司致力于人力资源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人力资源队 伍数量和素质有了较大的提升。 1.人员变动。期末人员增加 16 人,公司产值增长,主要是桩基和基坑支护业务增加,技术难度较大, 增加生产技术人员,同时也是考虑为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储备人员。 2.人才引进。随着公司发展,公司持续引进人才,通过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吸引人才,诸如 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适用的人才测评和绩效考核,具有激励性、长期性和结构性的薪酬政策等,以促 进公司战略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3.员工招聘和培训发展。公司拥有成熟的人员招聘模式和员工发展通道,完善的人员培训和开发体系。 公司实行新员工成长计划,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公司环境和工作流程,掌握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快速 胜任新的工作;公司实行内部传帮带制,以老带新和内部讲师制结合的形式,鼓励员工之间互相分享,共 同学习;实行内外训相结合的形式,对于关键的技术和管理管理,有针对性送出去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 的培训和论坛,进行学习和交流。 4.员工薪酬政策。公司有完善的的薪酬福利政策。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的情况下,确保核心人才年薪 37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递增,同时结合公司产值、利润情况进行奖励,另外公司注重精神激励,注重核心人才的归属感与自我实 现等方面的精神需求。遵守劳动合同法和地方相关法规文件,全员参加社会保险。 (二) 核心员工以及核心技术人员 期初员工数量 期末员工数量 期末普通股持股数量 核心员工 0 0 0 核心技术人员 4 4 12,450,000 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卫海,男,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基本情况详见“第六节、第三小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卫龙武,男,现任公司董事兼技术顾问,基本情况详见“第六节、第三小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刘焜,男,198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 3 月毕业于东南大学结构工程专 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国注册岩土工程师、中级工程师。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就职于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任设计师。2015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设计研发 部设计主任。 倪加才,男,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工程 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就职于宜兴永固地基工程公司 南京分公司,任工程师、项目经理。2008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项目经理。 本期核心技术人员无变 化。 38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第九节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董事会是否设置专业委员会 否 董事会是否设置独立董事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事目前已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 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等。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各项管理制度独立有效地运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均忠实履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修改了《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 今后,公司将继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健康持续 发展。 2、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做到认真审议并执行股东大会 的审议事项等。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合法权利。 公司严格按照《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充分的信 息披露。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加强中小股东保护,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在制度层面 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 经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给所 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 3、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均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决策。公司重要的人事变动、对外投资、融资、 担保等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的执行,均通过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没有出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法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制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良好。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对于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高经 济效益以及长远的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9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4、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经过一次修改,并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情况为: 2016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的修订议案, 2016 年 8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6-014。 一、《公司章程》原三十九条、(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修改为: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并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外部借款等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 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章程》原第一百条、(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修改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具体标准如下:1、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三会召开情况 会议类型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的次数 经审议的重大事项(简要描述) 董事会 4 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卫龙武拟向公司提供借 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城北支行借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中山支行借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借款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 账的议案》;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1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0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3.审议《关于〈总经理 2015 年度工作报告〉的 议案》; 4.审议《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 酬〉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借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 2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201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 报酬〉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41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股东大会 3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2. 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3. 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4. 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 酬的议案》; 6. 审议《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2016 年 8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 2、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1.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能够充分行使其权利。 2.董事会:目前公司董事会为 5 人,董事会的人数及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召集召开会议,并就重大事项形成一致决议。公司全体董事能够按照《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监事会能够 依法召集、召开监事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诚信、勤勉、尽责地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今后公司将继续强化三会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提供保障。 (三) 公司治理改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从上到下对于公司治理机制和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基本按照公司治理机制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后的贯彻执行中,公司董事 会将以“对投资者负责,为投资者服务”为宗旨,继续完善、健全相关公司治理机制,从制度上不断应对公 司将面临的种种市场变化。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评估认为,现有公司治理机制为股东提供了合适的保护,保证了股东能够充分行 42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未引入职业经理人。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将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 理行为。公司将通过公告、公司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披露公司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等信息, 保障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 支持,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 念,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 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有 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进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 益。同时公司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与公司投资者、债权投资人及潜在投资者保持沟通联系,答复有关问 题,沟通渠道畅通。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本年度内的监督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岩土工程及特种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咨询服务。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建立了与 业务体系配套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职能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在业务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相互独立。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是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有限公司的资产和人员全部进入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依法 办理相关资产和产权的变更登记。股份公司承继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全部生产经营业务,并拥有上述 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不存在上述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侵占的情形。 同时,公司合法拥有与服务及经营有关的专利权的所有权。公司设有设计研发部、预算合约部、物资采购 部、工程技术部和市场经营部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研发、项目预算编制、材料采购及设备 租赁、施工、销售等职责,具有独立的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材料采购、施工、销售及研发系统。公司的 资产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提供施工、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的能力。 3.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依法独立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独立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 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独立管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有效存续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未在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也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效。公司建立 了独立于股东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形成了独立完整的管理机构和生 产经营体系。公司及下属各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经营活动的情况。 5.财务独立情况 43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计制度要求的独立的会计核算 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 用银行账号,独立支配公司资金和其他资产。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持有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 记证》,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三)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 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覆盖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个层面以及人、 财、物管理和供产销及研发等项目经营的各个层面,报告期内,公司在现有健全的、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重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能够有效的执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断 适应公司当前发展需要。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 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对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进行控 制,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记录所有有效的经济业务,适时 地对经济业务的细节进行充分记录,经济业务的价值用货币进行正确的反映,经济业务记录和反映在正确 的会计期间,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说明能够恰当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 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根据发展情况, 不断对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重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保障公司健康平稳 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制度多为在考虑国家各项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写,并经过公 司管理层讨论和审批,执行中未发现重大缺陷。 (四)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公司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正式制定并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44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XYZH/2017NJA30171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7-04-27 注册会计师姓名 陈瑜、朱德新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4 审计报告正文: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鸿基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 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 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 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 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 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 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鸿基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鸿基 股份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瑜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德新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45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第十节、三、(六)、1 7,810,480.42 27,401,999.80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第十节、三、(六)、2 600,000.00 10,525,189.00 应收账款 第十节、三、(六)、3 128,881,250.08 89,672,636.68 预付款项 第十节、三、(六)、4 4,491,197.07 8,442,483.95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第十节、三、(六)、5 10,734,294.07 7,782,044.8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第十节、三、(六)、6 82,426,904.66 25,382,819.3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第十节、三、(六)、7 9,790,920.89 - 流动资产合计 244,735,047.19 169,207,173.6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第十节、三、(六)、8 7,610,806.27 4,209,348.12 在建工程 第十节、三、(六)、9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第十节、三、(六)、10 284,666.35 292,666.39 46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第十节、三、(六)、11 307,020.72 315,648.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节、三、(六)、12 2,545,527.69 1,259,900.98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748,021.03 6,077,564.45 资产总计 255,483,068.22 175,284,738.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第十节、三、(六)、14 35,000,000.00 42,86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第十节、三、(六)、15 4,000,000.00 7,223,399.00 应付账款 第十节、三、(六)、16 53,569,421.97 34,960,680.59 预收款项 第十节、三、(六)、17 61,424,001.69 18,237,025.9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第十节、三、(六)、18 395,106.59 409,510.83 应交税费 第十节、三、(六)、19 1,901,064.92 3,088,911.82 应付利息 第十节、三、(六)、20 164,718.40 78,223.20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第十节、三、(六)、21 5,000,000.00 4,883.20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第十节、三、(六)、22 5,193,182.85 - 流动负债合计 166,647,496.42 106,862,634.6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47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166,647,496.42 106,862,634.6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第十节、三、(六)、23 60,000,000.00 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第十节、三、(六)、24 740,914.68 740,914.68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第十节、三、(六)、25 - - 盈余公积 第十节、三、(六)、26 3,825,103.97 1,786,020.52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第十节、三、(六)、27 24,269,553.15 5,895,16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8,835,571.80 68,422,103.47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88,835,571.80 68,422,103.4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5,483,068.22 175,284,738.10 法定代表人:卫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中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秀珍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614,168.66 27,223,366.9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600,000.00 10,525,189.00 应收账款 第十节、三、(十一)、 1 128,881,250.08 89,672,636.68 预付款项 4,491,197.07 8,442,483.95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第十节、三、(十一)、 2 10,734,294.07 7,782,044.86 存货 82,426,904.66 25,382,819.36 48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9,790,920.89 - 流动资产合计 244,538,735.43 169,028,540.7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第十节、三、(十一)、 3 7,795,815.39 7,795,815.39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7,610,806.27 4,209,348.12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284,666.35 292,666.39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307,020.72 315,648.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45,527.69 1,259,900.98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543,836.42 13,873,379.84 资产总计 263,082,571.85 182,901,920.6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5,000,000.00 42,86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4,000,000.00 7,223,399.00 应付账款 53,569,421.97 34,960,680.59 预收款项 61,424,001.69 18,147,025.99 应付职工薪酬 390,106.59 404,510.83 应交税费 1,900,974.92 3,088,866.82 应付利息 164,718.40 78,223.20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12,510,000.00 7,599,883.2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5,193,182.85 - 流动负债合计 174,152,406.42 114,362,589.63 非流动负债: 49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174,152,406.42 114,362,589.6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0,000,000.00 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553,667.60 553,667.60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0.00 - 盈余公积 3,825,103.97 1,786,020.52 未分配利润 24,551,393.86 6,199,642.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88,930,165.43 68,539,330.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263,082,571.85 182,901,920.60 法定代表人:卫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中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秀珍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74,926,559.43 144,854,148.11 其中:营业收入 第十节、三、 (六)、28 174,926,559.43 144,854,148.11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153,296,284.77 124,414,309.75 其中:营业成本 第十节、三、 (六)、28 125,197,455.06 101,736,069.75 利息支出 - - 50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十节、三、 (六)、29 939,946.88 3,874,146.50 销售费用 第十节、三、 (六)、30 387,029.50 0.00 管理费用 第十节、三、 (六)、31 15,958,919.86 13,020,777.41 财务费用 第十节、三、 (六)、32 2,242,088.76 3,765,178.85 资产减值损失 第十节、三、 (六)、33 8,570,844.71 2,018,137.2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1,630,274.66 20,439,838.36 加:营业外收入 第十节、三、 (六)、34 1,984,591.71 3,82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7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第十节、三、 (六)、35 305,000.00 53,166.7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29.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309,866.37 20,390,491.60 减:所得税费用 第十节、三、 (六)、36 2,896,398.04 2,630,238.6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413,468.33 17,760,252.93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41,528.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413,468.33 17,762,042.23 少数股东损益 第十节、三、 (六)、37 - -1,789.3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51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0,413,468.33 17,760,252.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0,413,468.33 17,762,042.2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789.3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4 0.3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4 0.30 法定代表人:卫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中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秀珍 (四)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174,836,559.43 144,854,148.11 减:营业成本 第十节、三、 (十 一)、4 125,197,455.06 101,736,069.75 营业税金及附加 939,946.88 3,874,146.50 销售费用 387,029.50 - 管理费用 15,893,333.36 12,922,267.51 财务费用 2,239,309.13 3,761,736.47 资产减值损失 8,570,844.71 2,018,137.2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1,608,640.79 20,541,790.64 加:营业外收入 1,983,591.71 1,82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7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305,000.00 53,166.7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00 129.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287,232.50 20,490,443.88 减:所得税费用 2,896,398.04 2,630,238.6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390,834.46 17,860,205.2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 52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0,390,834.46 17,860,205.2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4 0.3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4 0.30 法定代表人:卫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中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秀珍 53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8,184,607.27 113,931,379.8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节、三、(六)、 38(1) 11,429,799.74 31,330,318.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614,407.01 145,261,697.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1,295,015.86 87,226,209.2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360,337.33 6,549,231.85 支付的各项税费 8,310,388.56 5,574,484.1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节、三、(六)、 38(1) 10,224,905.11 20,581,252.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6,190,646.86 119,931,177.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76,239.85 25,330,520.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0,000.00 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节、三、(六)、 38(1) 20,500,000.00 13,000,453.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520,000.00 13,000,453.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695,294.19 3,199,190.08 54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400,815.39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节、三、(六)、 38(1) 5,000,000.00 28,500,453.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95,294.19 34,100,458.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24,705.81 -21,100,005.4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11,79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5,500,000.00 76,86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节、三、(六)、 38(1) 32,500,000.00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000,000.00 88,65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3,360,000.00 84,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256,586.34 3,857,607.8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节、三、(六)、 38(1) 27,500,000.00 3,004,8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116,586.34 90,862,407.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16,586.34 -2,212,407.8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68,120.38 2,018,107.0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08,609.30 2,490,502.2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第十节、三、(六)、 38(3) 3,640,488.92 4,508,609.30 法定代表人:卫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中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秀珍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8,184,607.27 113,841,379.8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28,219.04 34,377,006.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612,826.31 148,218,385.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1,295,015.86 87,341,209.2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300,382.33 6,494,776.85 支付的各项税费 8,310,338.56 5,574,466.1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01,008.28 20,543,295.99 55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6,206,745.03 119,953,748.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十节、三、(十二) -6,593,918.72 28,264,637.6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0,000.00 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500,000.00 13,000,453.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520,000.00 13,000,453.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695,294.19 3,199,190.08 投资支付的现金 0.00 2,400,815.3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3,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0,000.00 28,500,453.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95,294.19 37,100,458.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24,705.81 -24,100,005.4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11,79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5,500,000.00 76,86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500,000.00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000,000.00 88,65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3,360,000.00 84,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256,586.34 3,857,607.8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500,000.00 3,004,8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116,586.34 90,862,407.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16,586.34 -2,212,407.8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第十节、三、(十二) -885,799.25 1,952,224.3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29,976.41 2,377,752.0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44,177.16 4,329,976.41 法定代表人:卫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中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秀珍 56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七)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 股东 权益 所有者权益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 股 其他综 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60,000,000.00 - - - 740,914.68 - - 0.00 1,786,020.52 - 5,895,168.27 0.00 68,422,103.47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60,000,000.00 - - - 740,914.68 - - - 1,786,020.52 - 5,895,168.27 - 68,422,103.4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2,039,083.45 - 18,374,384.88 - 20,413,468.33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20,413,468.33 - 20,413,468.33 (二)所有者投入和 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2,039,083.45 - -2,039,083.45 - 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2,039,083.45 - -2,039,083.45 - 0.0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57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4.其他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3,887,216.99 - - - - 3,887,216.99 2.本期使用 - - - - - - - -3,887,216.99 - - - - -3,887,216.99 (六)其他 - - - - - - -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60,000,000.00 - - - 740,914.68 - - - 3,825,103.97 - 24,269,553.15 - 88,835,571.80 项目 上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 益 所有者权益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 股 其他综 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25,000,000.00 - - - 2,000,000.00 - - 0.00 1,458,942.92 - 12,228,871.24 584,851.77 41,272,665.9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1,812,752.92 - - - - - - - -1,812,752.92 其他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25,000,000.00 - - - 187,247.08 - - - 1,458,942.92 - 12,228,871.24 584,851.77 39,459,913.0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35,000,000.00 - - - 553,667.60 - - - 327,077.60 - -6,333,702.97 -584,851.77 28,962,190.46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17,762,042.23 -1,789.30 17,760,252.93 58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2,720,958.00 - - - 9,064,042.00 - - - - - - -583,062.47 11,201,937.53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720,958.00 - - - 2,189,042.00 - - - - - - -583,062.47 4,326,937.53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6,875,000.00 - - - - - - - 6,875,000.00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1,786,020.52 - -1,786,020.52 - 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1,786,020.52 - -1,786,020.52 - 0.0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32,279,042.00 - - - -8,510,374.40 - - - -1,458,942.9 2 - -22,309,724.68 - 0.00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8,510,374.40 - - - -8,510,374.40 - - - - - - - 0.00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1,458,942.92 - - - - - - - -1,458,942.9 2 - - - 0.00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4.其他 22,309,724.68 - - - - - - - - - -22,309,724.68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1,965,708.81 - - - - 1,965,708.81 2.本期使用 - - - - - - - -1,965,708.81 - - - - -1,965,708.81 (六)其他 - - - - - - -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60,000,000.00 - - - 740,914.68 - - 0.00 1,786,020.52 - 5,895,168.27 0.00 68,422,103.47 法定代表人:卫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中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秀珍 59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八)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 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60,000,000.00 - - - 553,667.60 - - 0.00 1,786,020.52 6,199,642.85 68,539,330.97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60,000,000.00 - - - 553,667.60 - - - 1,786,020.52 6,199,642.85 68,539,330.9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2,039,083.45 18,351,751.01 20,390,834.46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20,390,834.46 20,390,834.4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2,039,083.45 -2,039,083.45 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2,039,083.45 -2,039,083.45 0.00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3,887,216.99 - - 3,887,216.99 2.本期使用 - - - - - - - -3,887,216.99 - - -3,887,216.99 (六)其他 - - - - -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60,000,000.00 - - - 553,667.60 - - 0.00 3,825,103.97 24,551,393.86 88,930,165.43 60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项目 上期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 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25,000,000.00 - - - - - - 0.00 1,458,942.92 12,435,182.84 38,894,125.76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25,000,000.00 - - - - - - - 1,458,942.92 12,435,182.84 38,894,125.7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35,000,000.00 - - - 553,667.60 - - - 327,077.60 -6,235,539.99 29,645,205.21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17,860,205.21 17,860,205.2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2,720,958.00 - - - 9,064,042.00 - - - - - 11,785,0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720,958.00 - - - 2,189,042.00 - - - - - 4,91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4.其他 - - - - 6,875,000.00 - - - - - 6,875,000.00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1,786,020.52 -1,786,020.52 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1,786,020.52 -1,786,020.52 0.00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32,279,042.00 - - - -8,510,374.40 - - - -1,458,942.9 2 -22,309,724.68 0.00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8,510,374.40 - - - -8,510,374.40 - - - - - 0.00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4.其他 22,309,724.68 - - - - - - - - -22,309,724.68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1,965,708.81 - - 1,965,708.81 2.本期使用 - - - - - - - -1,965,708.81 - - -1,965,708.81 (六)其他 - - - - -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60,000,000.00 - - - 553,667.60 - - 0.00 1,786,020.52 6,199,642.85 68,539,330.97 法定代表人:卫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中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秀珍 61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三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一 )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1.公司历史沿革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 统称“本集团”)系由江苏鸿基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整体改制而成。江苏鸿基科技 有限公司原为江苏东大特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建委批准,于 1994 年 3 月 30 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的公司,公司成立时原 注册资本为 415 万元,分别由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总公司和宜兴市京宜特种地基基 础工程公司出资设立,其中: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总公司以办公用房 100 平方米, 场地及库房 1200 平方米,折合 31 万元,流动资金 60 万元,共计 91 万元作为出资,出资 比例 21.93%,宜兴市京宜特种地基基础工程公司以机械设备折价 324 万元作为出资,出 资比例 78.07%。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总公司上述投资设立时未实际到位,2006 年 其股权转让时以货币资金补实到位。 1995 年 6 月 10 日,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及公司与金志汉、 刘树安签订的联营协议书,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90 万元,其中金志汉以固定资产 95 万元 出资;刘树安以固定资产 75 万元和现金人民币 20 万元出资,联营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605 万元,其中:宜兴市京宜特种地基基础工程公司出资 324 万元,出资比例 53.55%;南 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总公司出资 91 万元,出资比例 15.05%;金志汉出资 95 万元, 出资比例 15.70%;刘树安出资 95 万元,出资比例 15.70%。该出资业经江苏信达会计师事 务所验证,并出具验字(95)第 10 号验资报告。 2000 年 4 月 2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资 316 万元, 根据江苏省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 2000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苏无评字(2000)010 号评估报 告,卫龙武先生拥有的专利号为为 ZL93236140.4 的回收式预应力筋钢筋笼实用新型专利 及专利号为 ZL94226525.4 的回收式预应力围护桩钢筋笼实用新型专利的评估价值为 316 万元,其中将 47 万元无偿赠与给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总公司,作为南京东大科技 实业(集团)总公司对公司的增加投资款,其余 269 万元作为卫龙武本人对公司的投资款。 完成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921 万元,其中宜兴市京宜特种地基基础工程公司出资 324 万元,出资比例 35.18%;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总公司出资 138 万元,出资比例 14.98%;金志汉出资 95 万元,出资比例 10.31%;刘树安出资 95 万元,出资比例 10.31%; 卫龙武出资 269 万元,出资比例 29.22%。本次增资业经南京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证,并出具天正验南字(2000)117 号验资报告。 2006 年 7 月 14 日,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总公司将出 资额中的 92.10 万元转让给刘树安,股权完成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为:宜兴市京宜特 种地基基础工程公司出资 324 万元,出资比例 35.18%;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总公 司出资 45.90 万元,出资比例 4.98%;金志汉出资 95 万元,出资比例 10.31%;刘树安出 62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资 187.10 万元,出资比例 20.32%;卫龙武出资 269 万元,出资比例 29.21%。上述股权变 更已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00000181)公司 变更[2006]第 07130003 号)。 2006 年 10 月 8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一致同 意宜兴市京宜特种地基基础工程公司将其在公司的出资额 324 万元全部转让给卫龙武,金 志汉将其在公司的出资额 95 万元全部转让给祝亦龙。上述股权完成转让后,公司股权结 构变为: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总公司出资 45.90 万元,出资比例 4.98%;祝亦龙出 资 95 万元,出资比例 10.31%;刘树安出资 187.10 万元,出资比例 20.32%;卫龙武出资 593 万元,出资比例 64.39%。上述股权变更已于 2006 年 11 月 16 日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00000203)公司变更[2006]第 11150008 号)。 2007 年 4 月 20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资 579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卫龙武和新股东卫海认缴,其中:卫龙武以知识产权(专利权) 出资 202 万元;卫海以货币出资 377 万元。完成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 其中卫龙武出资 795 万元,出资比例 53.00%;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总公司出资 45.90 万元,出资比例 3.06%;祝亦龙出资 95 万元,出资比例 6.33%;刘树安出资 187.10 万元, 出资比例 12.47%;卫海出资 377 万元,出资比例 25.14%。本次增资业经江苏天宁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宁验(2007)第 3-L023 号验资报告。 2008 年 4 月 28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名称由江苏 东大特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东大鸿基科技有限公司,并于 2008 年 5 月 14 日取 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00000273)公司变更 [2008]第 05130017 号)。 2008 年 7 月 22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资 270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卫龙武以货币出资 270 万元。完成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770 万元,其中卫龙武出资 1,065 万元,出资比例 60.17%;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 总公司出资 45.90 万元,出资比例 2.59%;祝亦龙出资 95 万元,出资比例 5.37%;刘树安 出资 187.10 万元,出资比例 10.57%;卫海出资 377 万元,出资比例 21.30%。本次增资业 经江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华证验字(2008)第 038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5 月 20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资 430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卫龙武以货币出资 430 万元。完成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200 万元,其中卫龙武出资 1,495 万元,出资比例 67.95%;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 总公司出资 45.90 万元,出资比例 2.09%;祝亦龙出资 95 万元,出资比例 4.32%;刘树安 出资 187.10 万元,出资比例 8.50%;卫海出资 377 万元,出资比例 17.14%。本次增资业 经江苏瑞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瑞远验字(2009)第 E-012 号验资报 告。 63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2009 年 6 月 25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资 300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卫龙武以货币出资 300 万元。完成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其中卫龙武出资 1,795 万元,出资比例 71.80%;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 总公司出资 45.90 万元,出资比例 1.84%;祝亦龙出资 95 万元,出资比例 3.80%;刘树安 出资 187.10 万元,出资比例 7.48%;卫海出资 377 万元,出资比例 15.08%。本次增资业 经江苏瑞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瑞远验字(2009)第 E-015 号验资报 告。 2010 年 1 月 7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名称由江苏 东大鸿基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鸿基科技有限公司,并于 2010 年 1 月 23 日取得了江苏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05120075)公司变更[2010]第 01200012 号)。 2012 年 5 月 10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国家教育部 科技发展中心函件[2012]4 号批复,南京东大科技实业(集团)总公司所持公司 1.84%的 股权,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依法转让给卫龙武个人,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关于江苏鸿基科技有限公司 45.9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1.84%) 转让成交的确认》(苏产交[2012]018 号)。上述股权完成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为: 卫龙武出资 1,840.90 万元,出资比例 73.64%;祝亦龙出资 95 万元,出资比例 3.80%;刘 树安出资 187.10 万元,出资比例 7.48%;卫海出资 377 万元,出资比例 15.08%。上述股 权变更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 通知书》((00000314)公司变更[2012]第 06040014 号)。 2012 年 7 月 21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一致同 意刘树安将其在公司的出资额 187.10 万元、7.48%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卫龙武个人。上述股 权完成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为:卫龙武出资 2,028 万元,出资比例 81.12%;祝亦龙出 资 95 万元,出资比例 3.80%;卫海出资 377 万元,出资比例 15.08%。上述股权变更公司 于 2012 年 8 月 2 日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00000314)公司变更[2012]第 07230002 号)。 2013 年 3 月 28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一致同 意卫龙武将其所占公司 45%的股权以人民币 1,125 万元转让给卫海。上述股权完成转让后, 公司股权结构变为:卫龙武出资 903 万元,出资比例 36.12%;祝亦龙出资 95 万元,出资 比例 3.80%;卫海出资 1,502 万元,出资比例 60.08%。上述股权变更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 日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00000452)公司 变更[2013]第 06170003 号)。 2013 年 12 月 6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股东卫龙武 将其所占公司 26%的股权以人民币 650 万元转让给南京迪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股东 卫海将其所占公司 47.2%的股权以人民币 1,180 万元转让给南京海贝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意股东祝亦龙将其所占公司 3.8%的股权以人民币 95 万元转让给南京海贝尔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上述股权完成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为:卫龙 64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武出资 253 万元,出资比例 10.12%;卫海出资 322 万元,出资比例 12.88%;南京迪凯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650 万元,出资比例 26.00%;南京海贝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275 万元,出资比例 51.00%。上述股权变更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00000328)公司变更[2013]第 12180002 号)。 2015 年 1 月 19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股东南京迪 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占公司 2.3%的股权以人民币 101.20 万元转让给罗青梅,其余 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上述股权完成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为:卫龙武出资 253 万 元,出资比例 10.12%;卫海出资 322 万元,出资比例 12.88%;南京迪凯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出资 592.50 万元,出资比例 23.70%;南京海贝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275 万元, 出资比例 51.00%。罗青梅出资 57.50 万元,出资比例 2.30%。上述股权变更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00000451) 公司变更[2015]第 01260008 号)。 2015 年 4 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 本 272.0958 万元,并增加南京博壹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新增股东,由新股东南京 博壹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罗青梅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之前一次性缴足。该出资已经 江苏瑞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苏瑞远验字(2015)E-009 号验资报告, 新股东南京博壹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罗青梅共计以货币资金出资 491 万元,其中 272.0958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 218.9042 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72.0958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为:卫龙武出资 253 万元,占注册 资本比例 9.13%;卫海出资 322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11.62%;南京迪凯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出资 59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21.37%;南京海贝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275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45.99%;南京博壹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266 万元,占注 册资本比例 9.60%;罗青梅出资 63.5958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2.29%。 2015 年 6 月 25 日,根据公司 201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申请将原先 股东投入的实物资产人民币 170 万元、无形资产人民币 518 万元,合计人民币 688 万元全 部变更为以货币资金投入,并分别由现股东南京海贝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入人民币 95 万元、卫龙武投入人民币 253 万元、南京迪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入人民币 340 万元,上 述款项共计人民币 688 万元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之前缴足,该股本置换已经南京天正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正会验字[2015] C-010 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仍为人民币 2,772.0958 万元,实收资本仍为人民币 2,772.0958 万元。该股本出资置换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备案通知书》 ((00000309)公司备案[2015]第 06240001 号)。 2015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据公司全体股东签订的《江苏鸿基节能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草案)约定,本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称为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本公司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15NJA30090 号)审计 65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后的净资产折合成 6,000 万股份(每股面值 1 元)。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 净资产,已经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5] 第 0199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 6,266.5444 万元,各出资人在此基础 上确认的公司净资产价值为审计确认值 6,055.36676 万元。该净资产转增股本已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NJA30092 号)。截 止2015年8月3日止,公司收到的与上述投入股本相关的资产总额为17,992.945186万元, 负债总额为 11,937.578426 万元,净资产为 6,055.36676 万元,该净资产折合股本 6,000 万 元,其余部分 55.3667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折合股份公司股本(股)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南京海贝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94,000 45.99 2 南京迪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822,000 21.37 3 南京博壹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760,000 9.60 4 卫海 6,972,000 11.62 5 卫龙武 5,478,000 9.13 6 罗青梅 1,374,000 2.29 合计 60,000,000 100.00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正式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 转系统函【2016】3991 号文件》,同意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 正式挂牌。证券简称:鸿基节能;证券代码:837700。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1347764533 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住所:南京浦口区高 新技术开发区星火路 11 号动漫大厦 A 座 9 层,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 定代表人:卫海。 本公司属于建筑行业。公司经营范围: 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建筑工程技术研发、咨 询,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古建筑的施工,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勘 察设计,岩土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市政工程,结构工程加固,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室内 外装饰,机械零部件制造与加工,承包与公司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 环保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水土修复,节能材料研发、 销售,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职能部门 本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卫海先生和卫龙武先生。本公司现设总经办、工程技术部、设计 研发部、计划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综合行政部、物资采购部、预算合约部、市场经营部 等九个职能部门。子公司包括南京东大鸿基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东大鸿基新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东南博岩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详见本附注(五)所述。 66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 等重大事项决策权。本公司设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 施管理和控制。 ( 二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 合理的。 ( 三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 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 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 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 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 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 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 67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 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 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 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 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 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 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 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 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 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 6.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 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 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 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68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 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 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 很小的投资。 8.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 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 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 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 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 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9.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 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件之 一的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 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 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 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 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本集团将只有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金融工具,才可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 69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 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 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 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 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对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 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 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未 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 产,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存在活跃市场报价或虽没有活跃市场报价但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 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 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 资,按成本计量。 2)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 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 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0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 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 摊的前述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其 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 值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 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 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 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 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 (2) 金融负债 1) 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 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分类依据参照金融资产 分类依据进行披露)。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 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 部分。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 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 融负债。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1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集团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 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 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集团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 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 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10.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集团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 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 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 不大。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年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本集团按规定程 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时,首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单独 计提的则按下述(1)中所述方法处理;其次,可以考虑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是否 需要单独计提,需要单独计提的则按下述(3)中所述方法处理。除上述以外的应收款项, 应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按下述(2)中所述方法处理。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将单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其他方法)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无风险组合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可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 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72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1)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2)采用其他方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无风险组合 经减值分析后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 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提坏账准备 11. 存货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周 转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为绿化苗木成本。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 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建造合同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 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 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计入 当期损益。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 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12.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 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73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本集团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时, 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 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 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 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集团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 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 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 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例如:通 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览交易的,在 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 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处理方法。如果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览交易的, 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 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 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采用公允价值核算的,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合并日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 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本集团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 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74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他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 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 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 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 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 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 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 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 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 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 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 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 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3.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和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计提折旧或摊销。各类投资性房地 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土地使用权 20 5 4.75 房屋建筑物 20 5 4.75 75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14. 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 2,000.00 元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认。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 时采用平均年限法。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50 0-3 1.94-5.00 2 机器设备 3-10 0-3 9.70-33.33 3 运输设备 3-10 0-3 9.70-33.33 4 办公设备 3-5 0-3 19.40-33.33 5 其他设备 3-5 0-3 19.40-33.33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5.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 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 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16. 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 1 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 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 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 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 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 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 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 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76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17. 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 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 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 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其 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 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 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 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 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18. 研究与开发 本集团的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 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 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 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 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报。 19.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 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 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 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 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 77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 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 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 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 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 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 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 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20.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 1 年 以上(不含 1 年)的房屋建筑物等,该类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1. 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其中,非货币性 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 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 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 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辞退福利是由于辞退员工产生,在辞退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其中对超过一年予以支付辞退补偿款,按实际折现率折现后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 利。在报告期末,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78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2. 预计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 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 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 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未决诉讼 (3)产品质量保证 (4)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 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务, 只有在本集团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 务。 23. 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 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 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 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79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本集团在等待期内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 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即视同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支付计划已经全部满足可行权条件,在取 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当期确认剩余等待期内的所有费用。 24.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集团不再保留 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 比法确认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D、交易中已 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 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 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建造合同 于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本集团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区别情况处理:如合同成本能 够收回的,则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 作为费用;如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则在发生时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本集团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80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合同完工进度按实际完工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B、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 地计量;D、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5)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①岩土工程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由于不能够取得可靠的外部证据支持完工进 度,在取得客户的最终验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终验收报告、完工证明或交付使用证明 等)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竣工结算书或合同总金额。 ②特种工程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根据项目完工验收单在项目完工时确认收入, 确认的金额为竣工结算书或合同总金额。财务核算在取得客户的最终验收证明(包括但不 限于最终验收报告、完工证明或交付使用证明等)时确认收入。 25.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 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 到财政扶持资金时 ,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 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2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 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 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 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81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7. 租赁 本集团的租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本集团作为 融资租赁承租方时,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 付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集团作为经营租赁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 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8.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将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股东权益,以 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 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务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纳给税 务部门的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予确认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 29. 安全生产费 本公司按照2012 年2 月14 日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财企 [201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取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 成本,同时转入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 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 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0. 重要的会计判断和会计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 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 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 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下列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导致未来期间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发生重大调整的重 要风险。 (1) 应收款项减值 82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項,以评估是否出现减值情況,并在 出现减值情況时评估减值损失的具体金额。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显示个别或组合应收款项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可判断数据,显示个别或组合应收款项中债务人的财务 状况出现重大负面的可判断数据等事項。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 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则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2) 存货减值准备 本集团定期估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认存货跌 价损失。本集团在估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同类货物的预计售价减去完工时将要发生 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当实际售价或成本费用与以前估计不同时, 管理层将会对可变现净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根据现有经验进行估计的结果可能会与之 后实际结果有所不同,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账面价值的调整。因此存货跌价准 备的金额可能会随上述原因而发生变化。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调整将影响估计变更当期的损 益。 (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减值 测试。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中较高者,其计算需要采用会计估计。 如果管理层对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中采用的毛利率进行修订,修订 后的毛利率低于目前采用的毛利率,本集团需对固定资产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管理层对应用于现金流量折现的税前折现率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税前折现率 高于目前采用的折现率,本集团需对固定资产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实际毛利率或税前折现率高于或低于管理层估计,本集团不能转回原已计提的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 (4)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会计估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计需要对未来各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的税率进行估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取决于公司未来是否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税率的 变化和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也可能影响所得税费用(收益)以及递延所得税的余额。上 述估计的变化可能导致对递延所得税的重要调整。 (5) 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预计 使用寿命是管理层基于同类资产历史经验、参考同行业普遍所应用的估计并结合预期技术 83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更新而决定的。当以往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时,则相应调整未来期间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 用 3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年度本集团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本集团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 四 ) 税 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3%/6%/11%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2. 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国科发火[2008]172 号、国科发火[2008]362 号、国税函[2009]203 号文中之相关规定,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2002929 (2014 年 3 月前证书编号为 GR200832000370),享受 15%的税收优惠,本公司从 2015 年度至 2016 年度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目前本公司正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 审工作,预计本公司将会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4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报告 ( 五 )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公司名称 公司 类型 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资 本(万 元) 经营 范围 期末实 际出资 额(万 元)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是否 合并 报表 期末少 数股东 权益 备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的子公司 南京东大鸿基新技术 发展有限公司[注 1] 有限 公司 江苏南 京 工程技术 研发、推广 及施工 200.00 土木工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 术推广及施工;物业管理;园林绿 化工程;建筑材料研发及销售。 181.78 100% 100% 是 其他方式取得的子公 司 南京东大鸿基结构设 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注 2] 有限 公司 江苏南 京 工程设计 等 300.00 结构工程设计、岩土工程设计、技 术咨询服务;结构软件开发与推广。 298.31 100% 100% 是 投资 设立 南京东南博岩工程勘 察设计有限公司[注 3] 有限 公司 江苏南 京 勘察设计 等 300.00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岩土工程设计、 技术咨询;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建 筑工程技术研发、咨询 。 300.00 100% 100% 是 投资 设立 注 1:南京东大鸿基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新技术公司)系由本公司、卫龙武先生于 2009 年 04 月 09 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 90 万元,持股 45%,卫龙武出资 110 万元,持股 55%。2013 年 8 月 8 日,本公司与陈佩 珍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在东大新技术公司中 45%的股权作价 90 万元转让给陈佩珍,本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收到陈佩珍支付的股 权转让款 90 万元,东大新技术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4 日办妥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5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与东大新技术公司两名股东陈佩珍、 85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报告 卫龙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东大新技术公司全部股权,约定陈佩珍女士在东大新技术公司中 45%的股权以 81.80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约定卫龙 武先生在东大新技术公司中 55%的股权以 99.98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支付了全部投资款,东大新技术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办妥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陈佩珍女士是本公司法人代表卫海的母亲,且该公司原控制人为卫龙武先生,因此本公司界定 2015 年的收 购行为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经营范围:土木工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及施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材料研发及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6867106044,法定代表人:卫龙武。 注 2:南京东大鸿基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结构事务所公司)系由本公司、卫龙武先生于 2009 年 06 月 01 日共同出资成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 240 万元,持股 80%,卫龙武出资 60 万元,持股 20%。2015 年 6 月 16 日,本 公司与卫龙武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卫龙武先生在东大结构事务所公司的全部股权。约定卫龙武先生在东大结构事务所公司中 20%的股权出 资以 58.31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支付了全部投资款,东大结构事务所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办妥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经营范围:结构工程设计、岩土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结构软件开发与推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686742884D,法定代表人: 卫海。 注 3:南京东南博岩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博岩公司)系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8 日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岩土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建筑工程技术研发、咨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3027113857,法定代表人:卫海。 86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 货币资金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库存现金 14,101.72 37,583.21 银行存款 3,626,387.20 4,471,026.09 其他货币资金 4,169,991.50 22,893,390.50 合计 7,810,480.42 27,401,999.80 其中:其他货币资金的明细如下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4,000,000.00 7,223,399.00 保函保证金 169,991.50 169,991.50 银行理财产品 15,500,000.00 合计 4,169,991.50 22,893,390.50 2. 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种类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8,000,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600,000.00 2,525,189.00 合计 600,000.00 10,525,189.00 (2)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目 年末终止确认金额 年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16,963,852.32 合计 16,963,852.32 3.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 类别 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87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类别 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账龄组合 145,633,329.15 100.00 16,752,079.07 11.50 无风险组合 组合小计 145,633,329.15 100.00 16,752,079.07 11.5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45,633,329.15 100.00 16,752,079.07 11.50 类别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账龄组合 97,965,673.79 100.00 8,293,037.11 8.47 无风险组合 组合小计 97,965,673.79 100.00 8,293,037.11 8.47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97,965,673.79 100.00 8,293,037.11 8.47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年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76,274,920.87 3,813,746.04 5 1-2 年 33,614,515.88 3,361,451.59 10 2-3 年 28,435,239.89 5,687,047.98 20 3-4 年 6,557,708.51 3,278,854.26 50 4-5 年 699,824.00 559,859.20 80 5 年以上 51,120.00 51,120.00 100 合计 145,633,329.15 16,752,079.07 账龄 年初余额 88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49,871,737.06 2,493,586.85 5 1-2 年 40,701,802.88 4,070,180.29 10 2-3 年 6,641,189.85 1,328,237.97 20 3-4 年 699,824.00 349,912.00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51,120.00 51,120.00 100 合计 97,965,673.79 8,293,037.11 (3) 本年度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8,459,041.96 元。 (4)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中无应收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 (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年末余 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8,040,343.38 一至三年 19.25 3,861,812.14 宿迁市洋河新区仓集镇人 民政府 15,543,820.36 一年以内 10.67 777,191.02 宿迁恒大绿洲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13,475,848.84 一年以内 9.25 673,792.44 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 公司 13,185,208.96 一年以内 9.05 659,260.45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8,972,157.00 两至三年 6.16 1,794,431.40 合计 79,217,378.54 54.38 7,766,487.45 4.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账龄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3,312,949.63 73.77 8,397,883.95 99.47 1-2 年 1,178,247.44 26.23 44,600.00 0.53 89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2-3 年 3 年以上 合计 4,491,197.07 100.00 8,442,483.95 100.00 (2) 2016 年 12 月 31 日预付款项中无预付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 (3)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年末余额 账龄 占预付款项年 末余额的比例 (%) 款项性 质 南京永冉物资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146,813.44 一至二年 25.53 材料款 南京华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方 998,540.82 一年以内 22.23 材料款 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728,990.00 一年以内 16.23 材料款 南京砼力建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24,153.00 一年以内 13.90 材料款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鸿信贸 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83,299.58 一年以内 6.31 材料款 合计 3,781,796.84 84.20 5.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分类 类别 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 账龄组合 640,527.50 8.85 218,105.50 34.05 无风险组合 10,311,872.07 91.15 组合小计 10,952,399.57 100.00 218,105.50 3.01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 合计 10,952,399.57 100.00 218,105.50 3.01 类别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90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类别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收款 账龄组合 885,527.50 11.23 106,302.75 12.00 无风险组合 7,002,820.11 88.77 组合小计 7,888,347.61 100.00 106,302.75 1.35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 合计 7,888,347.61 100.00 106,302.75 1.35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年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1-2 年 10.00 2-3 年 340,527.50 68,105.50 20.00 3-4 年 300,000.00 150,000.00 5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合计 640,527.50 218,105.50 账龄 年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45,000.00 12,250.00 5.00 1-2 年 340,527.50 34,052.75 10.00 2-3 年 300,000.00 60,000.00 20.00 3-4 年 5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合计 885,527.50 106,302.75 2)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名称 年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无风险组合 10,311,872.07 91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组合名称 年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0,311,872.07 组合名称 年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无风险组合 7,002,820.11 合计 7,002,820.11 年末无风险组合中大额款项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龄 不计提理由 郝建宁 3,717,843.00 一至二年 预计能收回 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工 程局 3,076,495.19 两年以内 工程保障金 南京江宁区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 926,900.00 一至三年 工程诚信保证金 镇江市建筑施工企业 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办公室 400,000.00 三年以内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9,203.00 两至三年 劳保统筹保证金 南京沣麟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200,000.00 一年以内 投标保证金 合 计 8,530,441.19 (3) 本年度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11,802.75 元。 (4)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押金、保证金 5,939,842.99 6,076,926.80 往来款 4,017,843.00 300,000.00 备用金 115,000.00 14,454.40 其他 879,713.58 1,496,966.41 合计 10,952,399.57 7,888,347.61 (5)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中无应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 份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 (6)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92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 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年 末余额 郝建宁 往来款 3,717,843.00 一至二年 33.95 南京市浦口区建筑 工程局 工程保障金 3,076,495.19 两年以内 28.09 南京江宁区建设工 程交易中心 工程诚信保 证金 926,900.00 一至三年 8.46 镇江市建筑施工企 业民工工资保证金 管理办公室 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 400,000.00 三年以内 3.65 秦红川 应收赔偿款 340,527.50 两至三年 3.11 68,105.50 合计 8,461,765.69 77.26 68,105.50 6. 存货 存货分类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805,104.85 805,104.85 工程施工 81,591,339.8 1 81,591,339.81 25,352,359.36 25,352,359.36 消耗性生物资产 30,460.00 30,460.00 30,460.00 30,460.00 合计 82,426,904.6 6 82,426,904.66 25,382,819.36 25,382,819.36 7. 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年末金额 年初余额 性质 待摊费用 100,605.00 待摊费用 预缴税金 3,015,339.73 预缴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6,674,976.16 增值税留抵进项税 合计 9,790,920.89 8.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明细表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年初余额 103,638.84 4,789,939.75 4,063,643.15 484,939.60 133,280.00 9,575,441.34 2.本年增加金额 4,635,953.93 32,844.54 26,495.72 4,695,294.19 (1)购置 355,886.22 32,844.54 26,495.72 415,226.48 (2)在建工程转入 4,280,067.71 4,280,067.71 (3)企业合并增加 93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3.本年减少金额 650,800.00 650,800.00 (1)处置或报废 650,800.00 650,800.00 4.年末余额 103,638.84 9,425,893.68 3,412,843.15 517,784.14 159,775.72 13,619,935.53 二、累计折旧 1.年初余额 41,472.09 2,487,600.74 2,436,381.49 292,111.50 108,527.40 5,366,093.22 2.本年增加金额 5,026.92 692,874.30 476,039.93 86,508.81 13,862.08 1,274,312.04 (1)计提 5,026.92 692,874.30 476,039.93 86,508.81 13,862.08 1,274,312.04 3.本年减少金额 631,276.00 631,276.00 (1)处置或报废 631,276.00 631,276.00 4.年末余额 46,499.01 3,180,475.04 2,281,145.42 378,620.31 122,389.48 6,009,129.26 三、减值准备 1.年年初余额 2.本年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年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年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年末账面价值 57,139.83 6,245,418.64 1,131,697.73 139,163.83 37,386.24 7,610,806.27 2.年初账面价值 62,166.75 2,302,339.01 1,627,261.66 192,828.10 24,752.60 4,209,348.12 9.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明细表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设备安装 合计 (2) 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工程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设备安装 4,280,067.7 1 4,280,067.71 合计 4,280,067.7 1 4,280,067.71 (续表) 94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工程名称 预算数 工程累计投 入占预算比 例(%) 工程 进度 利息资 本化累 计金额 其中:本年 利息资本 化金额 本年利息 资本化率 (%) 资金 来源 设备安装 已完工 自筹 合计 10.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明细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年初余额 400,000.00 130,000.00 530,000.00 2.本年增加金额 -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年减少金额 (1)处置 4.年末余额 400,000.00 130,000.00 530,000.00 二、累计摊销 1.年初余额 107,333.61 130,000.00 237,333.61 2.本年增加金额 8,000.04 8,000.04 (1)计提 8,000.04 8,000.04 3.本年减少金额 (1)处置 4.年末余额 115,333.65 130,000.00 245,333.65 三、减值准备 1.年初余额 2.本年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年减少金额 (1)处置 4.年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年末账面价值 284,666.35 284,666.35 2.年初账面价值 292,666.39 292,666.39 11. 长期待摊费用 95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本年其他减少 年末余额 剩余摊销期限(月) 谷里土地租赁费 315,648.96 8,628.24 307,020.72 427 合计 315,648.96 8,628.24 307,020.72 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6,970,184.57 2,545,527.69 8,399,339.86 1,259,900.98 可抵扣亏损 合计 16,970,184.57 2,545,527.69 8,399,339.86 1,259,900.98 (2)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亏损 302,176.99 324,810.86 合计 302,176.99 324,810.86 (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份 年末金额 年初金额 备注 2016 2017 2018 348.65 2019 196,683.59 224,509.93 2020 99,952.28 99,952.28 2021 5,541.12 合计 302,176.99 324,810.86 13.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转回 其他原因 减少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293,037.11 8,459,041.96 16,752,079.07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06,302.75 111,802.75 218,105.50 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96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转回 其他原因 减少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 8,399,339.86 8,570,844.71 16,970,184.57 14.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借款类别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30,000,000.00 42,860,000.00 保证借款 5,000,000.00 信用借款 合计 35,000,000.00 42,860,000.00 (2) 2016 年 12 月 31 日借款情况 ①2016 年 12 月 31 日抵押借款 贷款单位 借款余额 借款期间 抵押物 中国工商银行南 京城北支行 10,120,000.00 2016-4-26 至 2017-4-18 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 拥有的泰安市青年路 28 号银泰中 心 4 层;周玉林所拥有的西妙峰庵 3-9 号 5 幢 302 室作抵押 中国工商银行南 京城北支行 12,380,000.00 2016-11-15 至 2017-10-27 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 拥有的泰安市青年路 28 号银泰中 心 2 层;马纬星所拥有的南京市紫 竹林 1 号 05 幢 2-202 室作抵押;同 时卫海提供连带保证 招商银行南京中 央路支行 7,500,000.00 2016-6-15 至 2017-6-14 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 拥有的泰安市青年路 28 号银泰中 心 1 层作抵押,同时卫龙武、卫海 提供连带保证 合 计 30,000,000.00 ②2016 年 12 月 31 日保证借款 贷款单位 借款余额 借款期间 保证人 江苏银行泰山路 支行 5,000,000.00 2016-12-20 至 2017-12-19 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97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合 计 5,000,000.00 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已到期未偿还的款项。 ④抵押、保证借款明细 A、 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签订 2016 年(城北)字 00017 号小企业借 款合同,向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借款 1,012 万元,并且签订 2016 年城北(抵)字 0007 号抵押合同,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泰安市青年路 28 号银泰 中心 4 层(泰房权证泰字第 280788 号)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物,同时与周玉林签订了南 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16-022598 号,以其所拥有的南京市西妙峰庵 3-9 号 5 幢 302 室(宁 房权证鼓改字第 030214 号、宁鼓国用(98)字第 04447 号)作为该笔借款中 80 万元债务 的抵押物。 B、 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签订 2016(城北)字 00098 号小企业借款合 同,向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借款 1,238 万元,并且签订了房交抵字第 00000723 号 抵押合同,以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房产泰安市青年路 28 号银泰中心 2 层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物,同时与马纬星签订了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16-072090 号, 以其拥有的南京市紫竹林 1 号 05 幢 2-202 室作为该笔借款中 90 万元债务的抵押物;与卫 海签订了 2016 年城北(保)字 20161025 号保证合同,由卫海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本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签订2016年授字第210602416号最高额授信合 同,向招商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借款 1,0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19 日已归还 250 万元;同 时签订了 2016 抵字第 21060241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所拥有的泰安市青年路 28 号银泰中心 1 层(泰权权证泰字第 207263 号、泰土国用(2011) 第 7-0994 号)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物;与卫海、卫龙武签订了 2016 年保字第 210602416 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卫海、卫龙武为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及其他 相关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D、 本公司与江苏银行泰山路支行签订 JK011916007101 借款合同,向江苏银行泰山 路支行借款 500 万元;并且签订 601016-单融保委字 00361-01 融资担保委托合同,由瀚华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倪江与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分公司签订 601016-高反抵押字 00361-01 号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倪江所拥有的江 宁区秣陵街道静淮街 137 号亚都天元居 06 幢 905 室(宁房权证江转字第 JN00229145、宁 江国用(2011)第 27118 号)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 卫龙武、陈佩珍、卫海、倪江分别与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 601016-高反 98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保证字 00361-01 号、601016-高反保证字 00361-02、601016-高反保证字 00361-03 号为瀚 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最高额提供保证反担保。 15. 应付票据 借款类别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4,000,000.00 7,223,399.00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4,000,000.00 7,223,399.00 1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1 年以内 44,561,092.90 32,261,411.70 1-2 年 7,669,065.04 2,013,553.89 2-3 年 748,364.03 35,215.00 3 年以上 590,900.00 650,500.00 合计 53,569,421.97 34,960,680.59 (2)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中无应付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 (3)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相关情况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南京环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67,205.36 未到结算期 南京盛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49,756.00 未到结算期 南京堃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60,672.31 未到结算期 南京程固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753,622.50 未到结算期 江苏巨能建设有限公司 612,100.00 未到结算期 合计 5,243,356.17 (4) 按应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年末余额 账龄 占应付账款年 末余额的比例 (%) 款项性 质 江苏海外集团对外经济技术 合作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484,357.13 一年以内 6.50 工程款 南京盛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824,756.00 两年以内 5.27 工程款 99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年末余额 账龄 占应付账款年 末余额的比例 (%) 款项性 质 南京市雨花台区赵广洲机械 租赁服务中心 非关联方 2,213,044.73 一年以内 4.13 租赁款 南京龙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114,168.09 一年以内 3.95 工程款 南京环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009,282.36 两年以内 3.75 工程款 合计 12,645,608.31 23.60 17. 预收款项 (1) 预收款项账龄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58,354,008.57 95.00 11,264,916.15 61.77 1-2 年 1,287,883.28 2.10 6,972,109.84 38.23 2-3 年 1,782,109.84 2.90 3 年以上 合计 61,424,001.69 100.00 18,237,025.99 100.00 (2)按预收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年末余额 账龄 占预收款项年 末余额的比例 (%)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3,500,000.00 一年以内 87.10 南京奥体中心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608,712.48 三年以内 7.51 南京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680,289.21 一年以内 4.36 扬州融辉置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00,000.00 一年以内 0.65 扬州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10,000.00 一年以内 0.34 合计 61,399,001.69 99.96 (3)2016 年 12 月 31 日预收款项中无预收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 (4)年末余额中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南京奥体中心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069,993.12 项目未完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合计 3,069,993.12 18. 应付职工薪酬 100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1) 应付职工薪酬分类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短期薪酬 409,510.83 5,252,174.38 5,266,578.62 395,106.59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605,640.65 605,640.65 辞退福利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 409,510.83 5,857,815.03 5,872,219.27 395,106.59 (2) 短期薪酬 项目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99,561.18 4,502,072.68 4,459,480.76 342,153.10 职工福利费 289,738.10 289,738.10 社会保险费 316,099.60 316,099.60 其中:医疗保险费 268,384.96 268,384.96 工伤保险费 32,804.30 32,804.30 生育保险费 14,910.34 14,910.34 住房公积金 144,264.00 144,264.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09,949.65 56,996.16 52,953.49 合计 409,510.83 5,252,174.38 5,266,578.62 395,106.59 (3)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项目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575,793.85 575,793.85 失业保险 29,846.80 29,846.80 合计 605,640.65 605,640.65 19. 应交税费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1,567,972.34 企业所得税 1,885,506.69 1,327,960.35 个人所得税 3,176.23 3,839.06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4,872.90 教育费附加 78,225.07 印花税 12,382.00 6,042.10 合计 1,901,064.92 3,088,911.82 20. 应付利息 101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1) 应付利息分类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企业债券利息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57,869.08 78,223.20 拆借资金利息 106,849.32 合计 164,718.40 78,223.20 21. 其他应付款 (1) 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押金、保证金 拆借资金 5,000,000.00 其他 4,883.20 合计 5,000,000.00 4,883.20 (2) 其他应付款按账龄分类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1 年以内 5,000,000.00 4,883.20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合计 5,000,000.00 4,883.20 (3)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持股 5%(含 5%)以上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 (4) 年末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金额 账龄 性质或内容 备注 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000,000.0 0 一年以内 拆解资金 合计 5,000,000.0 0 22. 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待转销项税额 5,193,182.85 合计 5,193,182.85 102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23. 股本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变动增减(+、-) 年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额 60,000,000.00 60,000,000.00 24. 资本公积 项目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年末余额 股本溢价 740,914.68 740,914.68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 740,914.68 740,914.68 25. 专项储备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安全生产费 3,887,216.99 3,887,216.99 合计 3,887,216.99 3,887,216.99 注 1:根据财政部 2009 年 6 月 1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公告》(财会 [2009] 8 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 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注 2:根据财企[201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 公司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标准为工程项目价款的 2%,公司作为分包单位的项目不再重复 提取。 26. 盈余公积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786,020.52 2,039,083.45 3,825,103.97 合计 1,786,020.52 2,039,083.45 3,825,103.97 27. 未分配利润 项目 本年 上年 上年年末余额 5,895,168.27 12,228,871.24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新规定追溯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103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项目 本年 上年 同一控制合并范围变更 其他调整因素 本年年初余额 5,895,168.27 12,228,871.24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413,468.33 17,762,042.23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39,083.45 1,786,020.52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22,309,724.68 本年年末余额 24,269,553.15 5,895,168.27 28.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 主营收入、主营成本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74,926,559.43 125,197,455.06 144,854,148.11 101,736,069.75 合计 174,926,559.43 125,197,455.06 144,854,148.11 101,736,069.75 (2) 主营业务(分产品) 产品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岩土工程收入 134,161,545.39 88,534,954.89 特种工程收入 40,765,014.04 56,319,193.22 合计 174,926,559.43 144,854,148.11 主营业务成本 岩土工程成本 101,443,011.58 69,379,892.19 特种工程成本 23,754,443.48 32,356,177.56 合计 125,197,455.06 101,736,069.75 (3) 主营业务(按地区分类) 地区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华东 174,940,219.98 144,427,728.11 华南 华北、东北 -13,660.55 华中 420,000.00 西南、西北 6,420.00 104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地区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合计 174,926,559.43 144,854,148.11 主营业务成本 华东 125,197,455.06 101,628,954.44 华南 华北、东北 华中 84,477.27 西南、西北 22,638.04 合计 125,197,455.06 101,736,069.75 (4) 本年度前五名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下: 客户 金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宿迁恒大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835,644.40 15.34 南京江星园置业有限公司 21,065,596.38 12.04 宿迁市洋河新区仓集镇人民政府 18,688,126.43 10.68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924,974.00 8.53 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13,006,306.29 7.44 合计 94,520,647.50 54.03 29. 税金及附加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营业税 470,006.70 3,459,329.09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0,717.12 240,936.94 教育费附加 122,563.72 173,880.47 印花税 139,672.19 其他税费 36,987.15 合计 939,946.88 3,874,146.50 30. 销售费用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职工薪酬 205,926.00 折旧费与无形资产摊销 3,805.89 办公费 50.00 业务招待费 64,329.91 汽车费用 24,922.53 差旅费 50,479.80 其他 37,515.37 合计 387,029.50 105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31. 管理费用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职工薪酬 1,502,292.10 1,850,981.26 研发费 9,645,438.19 6,915,910.69 折旧费与无形资产摊销 452,766.08 216,290.49 中介机构费用 2,103,125.79 1,212,713.27 办公费 227,308.11 237,646.89 装修物业维修费 126,712.77 668,951.50 业务招待费 621,608.52 709,604.10 汽车费用 237,534.90 285,926.37 税金 19,045.49 125,501.18 会议费 13,834.00 12,359.00 差旅费 125,053.78 162,078.70 广告宣传费 111,063.61 79,905.00 通讯费 126,236.80 137,993.00 水电费 85,613.35 163,754.66 其他 561,286.37 241,161.30 合计 15,958,919.86 13,020,777.41 32. 财务费用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利息支出 2,363,435.66 3,857,607.82 减:利息收入 368,441.39 196,991.34 加:汇兑损失 加:其他支出 247,094.49 104,562.37 合计 2,242,088.76 3,765,178.85 33. 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坏账损失 8,570,844.71 2,018,137.24 合计 8,570,844.71 2,018,137.24 34. 营业外收入 (1) 营业外收入明细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计入本年非经常性损 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70.00 470.00 106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计入本年非经常性损 益的金额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470.00 470.00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1,984,121.71 3,000.00 1,984,121.71 其他收入 820.00 合计 1,984,591.71 3,820.00 1,984,591.71 (2) 政府补助明细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新三板企业补贴 1,800,000.00 与收益相关 2016 年第一批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 资补贴和奖励资金 150,000.00 与收益相关 专利补贴 7,000.00 3,000.00 与收益相关 2015 年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5,000.00 与收益相关 2015 年稳岗补贴收入 22,121.71 与收益相关 合计 1,984,121.71 3,000.00 35. 营业外支出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计入本年非经常性 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29.00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29.00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对外捐赠 150,000.00 150,000.00 其他 155,000.00 53,037.76 155,000.00 合计 305,000.00 53,166.76 305,000.00 3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当年所得税费用 4,182,024.75 2,833,959.25 107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递延所得税费用 -1,285,626.71 -203,720.58 合计 2,896,398.04 2,630,238.67 37. 少数股东损益 子公司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南京东大鸿基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1,789.30 合计 -1,789.30 3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往来款 653,837.64 20,968,016.81 政府补贴款 1,984,121.71 3,000.00 利息收入 368,441.39 196,991.34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 8,423,399.00 10,161,490.00 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退费 820.00 合计 11,429,799.74 31,330,318.15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往来款 89,883.20 5,029,392.62 付现费用 4,935,021.91 4,474,594.77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5,200,000.00 11,077,265.00 合计 10,224,905.11 20,581,252.39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20,500,000.00 13,000,453.00 合计 20,500,000.00 13,000,453.00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 5,000,000.00 28,500,453.00 合计 5,000,000.00 28,500,453.00 108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 5,000,000.00 卫龙武借款 13,500,000.00 卫海借款 14,000,000.00 合计 32,500,000.00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归还卫龙武借款 13,500,000.00 归还卫海借款 14,000,000.00 归还江苏东南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借款 2,000,000.00 归还南京正大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借款 1,004,800.00 合计 27,500,000.00 3,004,800.00 (2)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20,413,468.33 17,760,252.93 加:资产减值准备 8,570,844.71 2,018,137.24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1,274,312.04 848,115.36 无形资产摊销 8,000.04 24,249.9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628.24 8,628.2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以“-”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470.00 129.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以“-”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2,363,435.66 3,857,607.82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1,285,626.71 -203,720.58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57,044,085.30 2,486,236.0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43,337,753.33 -7,611,887.6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62,453,006.47 6,142,771.99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76,239.85 25,330,520.38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109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年末/期末余额 3,640,488.92 4,508,609.30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4,508,609.30 2,490,502.21 加:现金等价物的年末/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68,120.38 2,018,107.09 (3)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现金 3,640,488.92 4,508,609.30 其中:库存现金 14,101.72 37,583.2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3,626,387.20 4,471,026.09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期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3,640,488.92 4,508,609.30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 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与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之差额为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之和。 37.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 七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1.关联方关系 (1)控股股东及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1)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卫海先生、卫龙武先生。 项目 年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4,169,991.5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 合计 4,169,991.50 项目 年初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2,893,390.5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理财产品 合计 22,893,390.50 110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2)其他股东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法人代 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南京海贝尔投 资管理有限公 司 江苏南京 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 策划;五金、建筑材料销售 卫海 9132010208029368 2K 南京迪凯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 策划;五金、建筑材料销售 卫龙武 9132010208029366 6X 南京博壹汇投 资中心(有限合 伙) 江苏南京 投资及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 销策划 卫海 9132019130277881 11 (2)子公司 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五)披露的相关内容。 (3)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无。 (4)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盐城苏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南京无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泰安鸿浩永和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山东省朗悦商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陈佩珍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 南京东大自平衡桩基检测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龚维明实际控制的企业 南京丰沛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孙舒实际控制的企业 2.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名称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卫海、卫龙武 本公司 12,380,000.00 2015-11-02 2016-10-25 是 卫海、卫龙武 本公司 8,000,000.00 2016-01-29 2016-12-29 是 卫海、卫龙武 本公司 10,000,000.00 2016-06-15 2017-06-14 否 卫海 本公司 12,380,000.00 2016-11-15 2017-10-27 否 卫海、卫龙武、 陈佩珍 本公司 5,000,000.00 2016-12-20 2017-12-19 否 (2)关联抵押情况 111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抵押单位 借款单位 借款金额 借款期间 抵押物 泰安世界之窗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15,000,000.00 2015-05-29至 2016-05-11 泰安市青年路28号银泰中心1 层和负1层的房屋所有权和土 地使用权 卫海 本公司 4,000,000.00 2015-07-24至 2016-01-08 南京市玄武湖湖景花园16号 401室 泰安世界之窗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11,480,000.00 2015-10-15至 2016-03-09 泰安市青年路28号第3层的房 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泰安世界之窗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12,380,000.00 2015-11-02至 2016-10-25 泰安市青年路28号第2层的房 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卫海 本公司 8,000,000.00 2016-01-29至 2016-12-29 南京市玄武湖景花园16号401 室 泰安世界之窗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10,120,000.00 2016-04-26至 2017-04-18 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所拥有的泰安市青年路28号 银泰中心4层 泰安世界之窗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10,000,000.00 2016-06-15至 2017-06-14 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所拥有的泰安市青年路28号 银泰中心1层作抵押 泰安世界之窗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12,380,000.00 2016-11-15至 2017-10-27 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所拥有的泰安市青年路28号 银泰中心2层 (3)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名称 拆入/拆出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备注 卫龙武 拆入 3,500,000.00 2016-03-09 2016-03-25 免息 卫龙武 拆入 10,000,000.00 2016-05-10 2016-06-15 免息 卫海 拆入 3,000,000.00 2016-07-15 2016-08-16 免息 卫海 拆入 10,000,000.00 2016-10-25 2016-11-04 免息 卫海 拆入 1,000,000.00 2016-11-14 2016-11-16 免息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无。 4.关联方承诺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与关联方有 关的承诺事项。 112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5.其他 无。 ( 八 ) 或 有 事 项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 九 ) 承 诺 事 项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对外承诺事项。 ( 十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截 止 本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报 出 日 ,本 集 团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 十 一 )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应收账款 与合并报表金额一致,详见本附注(六).3 之内容。 2. 其他应收款 与合并报表金额一致,详见本附注(六).5 之内容。 113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3.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7,795,815.39 7,795,815.39 7,795,815.39 7,795,815.39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合计 7,795,815.39 7,795,815.39 7,795,815.39 7,795,815.39 (2) 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年末余额 南京东大鸿基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2,983,062.47 2,983,062.47 南京东大鸿基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812,752.92 1,812,752.92 南京东南博岩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3,000,000.00 3,000,000.00 合计 7,795,815.39 7,795,815.39 114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4.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主营收入、主营成本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74,836,559.43 125,197,455.06 144,854,148.11 101,736,069.75 合计 174,836,559.43 125,197,455.06 144,854,148.11 101,736,069.75 (2)主营业务(分产品) 产品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岩土工程收入 134,161,545.39 88,534,954.89 特种工程收入 40,675,014.04 56,319,193.22 合计 174,836,559.43 144,854,148.11 主营业务成本 岩土工程成本 101,443,011.58 69,379,892.19 特种工程成本 23,754,443.48 32,356,177.56 合计 125,197,455.06 101,736,069.75 (3)主营业务(按地区分类) 地区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华东 174,850,219.98 144,427,728.11 华南 华北、东北 -13,660.55 华中 420,000.00 西南、西北 6,420.00 合计 174,836,559.43 144,854,148.11 主营业务成本 华东 125,197,455.06 101,628,954.44 华南 华北、东北 华中 84,477.27 西南、西北 22,638.04 合计 125,197,455.06 101,736,069.75 (4)本年度前五名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下: 115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客户 金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宿迁恒大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835,644.40 15.35 南京江星园置业有限公司 21,065,596.38 12.05 宿迁市洋河新区仓集镇人民政府 18,688,126.43 10.69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924,974.00 8.54 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13,006,306.29 7.44 合计 94,520,647.50 54.07 (十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附注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20,390,834.46 17,860,205.21 加:资产减值准备 8,570,844.71 2,018,137.24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1,274,312.04 848,115.36 无形资产摊销 8,000.04 24,249.9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628.24 8,628.2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以“-”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470.00 129.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以“-”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2,363,435.66 3,857,607.82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1,285,626.71 -203,720.58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57,044,085.30 2,486,236.0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43,422,753.33 -8,117,707.6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62,542,961.47 9,482,756.99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93,918.72 28,264,637.66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年末/期末余额 3,444,177.16 4,329,976.41 116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4,329,976.41 2,377,752.04 加:现金等价物的年末/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85,799.25 1,952,224.37 (十三)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 十 四 ) 财 务 报 表 补 充 资 料 1.非 经 常 性 损 益 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本集团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70.00 -129.0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984,121.71 3,0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93,548.01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41,528.39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17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5,000.00 26.1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1,973,139.72 -38,631.27 所得税影响额 296,070.96 253.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677,068.76 -38,884.92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集团报告期内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 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 益 稀释每股收 益 公司净利润 2016 年度 25.96% 0.34 0.34 2015 年度 32.56% 0.30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净利润 2016 年度 23.83% 0.31 0.31 2015 年度 32.63% 0.30 0.30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118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附: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 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年度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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