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9574
_2020_
医药
_2020
年年
报告
_2021
04
22
公告编号:2021-012
1
2020
中瑞医药
NEEQ:839574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HeilongjiangProvinceZhongruiMedicineCo.,Ltd.
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1-012
2
公告编号:2021-012
3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8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0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第五节
重大事件 ............................................................................................................. 23
第六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 36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 42
第八节
行业信息 ............................................................................................................. 46
第九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59
第十节
财务会计报告 ...................................................................................................... 7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176
公告编号:2021-012
4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瑞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茜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关茜元保证年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
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和业务资源集中在黑龙江、吉林两省,主要
业务模式为向三级甲等医院供应血液制品、重症急救用药以及
靶向用药,存在客户与销售区域相对集中的风险。为满足公司
发展需要,在进一步做大做实现有客户与区域的同时,积极开
拓东北地区以外业务渠道,目前,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已经
初步确定整体拓展方案。
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行业是国家重点关注的行业,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监
管。国家近年来颁布了多项政策推动医药改革、降低药品价格,
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会
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存在导致公司收入与利润降低的风险。
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以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为主,该类客户对血液
制品等重症急救药品需求量大,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
收账款净额 222,413,315.83 元,占总资产比重为 65.32%,应收账
款规模较大,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账款或者发生坏账,将会
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新冠疫情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 年,全球爆发新冠疫情,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全
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被列入“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
障企业名单”,同时积极进行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由于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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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疫情的影响,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医院的病人接诊量下降,对公
司药品销售业务产生较大影响;2020 年 1-12 月较去年同期,营
业收入下降了 32.97%,净利润下降了 18.76%,公司业绩下滑较
明显。若未来境外疫情持续加重或者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可能
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持续的不利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
□是√否
行业重大风险
1、 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流通行业是国家重点监管的行业之一,国家各级部门为维护医药行业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
制定了各级相关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商务部等部门分别发布
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6 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在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
案》等一系列深化医疗体制和药品流通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对医药流通行业的市场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影
响。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若公司不能及时强化自身的经营基础、加快适应节奏,可
能会受到行业政策变动的不利影响。
2、药品安全风险
药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涉及药品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使用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
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药品安全问题。
公司作为医药商业企业,虽然严格按照 GSP 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在采购资质审核、产品验收质量、产品在库储存养护、产品销售、产品出库复核、产品运输、产品售后
服务等控制环节严加把关,杜绝任何药品安全事故。但由于公司并非药品生产企业,无法控制药品的生
产质量,且在流通环节过程中也存在出现质量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如公司采购或配送的药品出现药品
安全问题,将会给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发展空间的风险
近年来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及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头部企业不断在公司主要经营区域拓展业
务。截至目前,在重症急救药品(血液制品为主)领域,公司凭借多年的专业化经营,在本区域市场竞
争中占据优势位置。但是,若将来出现政策变化、公司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出现经
营门槛提升、专业化程度被竞争对手超越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出现市场
份额被挤压甚至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常年经营血液制品,在供应链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是,若出现血液制品严重紧缺、重要供
应商供应出现供应问题或更换配送商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取得足够的货品,导致公司失去竞争优
势,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医药流通中电子商务、GPO 采购等新业态在不断出现和发展,尽管目前电子商务尚不能涉足血
液制品、各地区 GPO 采购也尚未对公司的市场份额产生影响,但是不排除将来医药流通中各类新业态不
断变化和发展,进而挤压公司的市场份额,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一票制”政策全面实施的风险
当前我国医药流通主要采用两票制,但近年来我国鼓励实施一票制,部分地区亦开始试点一票制。
尽管目前试点一票制的地区较少,但如将来一票制全面铺开,公司的垫资功能大幅削弱,医药流通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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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模式转变为:医药生产厂商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医院,向医院开具发票,同时委托医药流通企业配送药
品、提供服务,并支付配送服务费。在服务费结算模式下,医药流通企业的收入规模预计将大幅下降。
如公司不能在配送和服务能力上适应一票制的要求,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受到不利影响。
5、“带量采购”政策全面实施的风险
目前,国家层面的带量采购也在逐步推进,预计纳入带量采购的药品种类将逐步增加。一些地方层
面也在试行各种形式的带量采购/集体采购。如公司经营的主要品种被纳入带量采购/集体采购,可能导
致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从而导致医药企业及/或医药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被压缩,从而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当前一些新的医药流通模式正在出现和发展,如医药电子商务、GPO 采购模式等,都有可能重塑行
业竞争格局,压缩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国家医保目
录、基药目录的调整也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产品的销量、销售价格,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新冠疫情对期后客户拓展的风险
新冠疫情对公司短期的客户拓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但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作为重症急救用药的血液
制品的公众认知度显著提升,医药行业者将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血液制品在重症急救用药领域的重要性。
公司已在血液制品深耕多年,拥有完善的药品采购、储藏、运输配送及服务体系,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
源,凭借专业化服务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对公司新客户的拓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如若未来疫
情持续反复,可能会对公司新客户的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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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中瑞医药
指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同瑞投资
指
哈尔滨同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GSP
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质量
管理规范
血液制品
指
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主要指以健康人
血液为原料生产的生物制剂
靶向用药
指
靶向药物是指被赋予了靶向能力的药物或其制剂
普药
指
除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以外的普通药品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指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指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报告期、本期、本年
指
2020 年度
上年同期
指
2019 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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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概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HeilongjiangProvinceZhongruiMedicineCo.,Ltd.
-
证券简称
中瑞医药
证券代码
839574
法定代表人
黄瑞杰
二、
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
王镖捷
是否具备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
是
联系地址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 9 号中国云谷 A8 栋 2 层西侧
电话
0451-55577895
传真
0451-55577897
电子邮箱
zryydm@
公司网址
办公地址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 9 号中国云谷 A8 栋 2 层西侧
邮政编码
15000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企业信息
股票交易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成立时间
2003 年 4 月 24 日
挂牌时间
2016 年 11 月 2 日
分层情况
创新层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
F 批发零售业-51 批发业-515 医药及医疗器械批发-5151 西药批发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向三级甲等医院以及其他医药流通企业和零售
药店等销售血液制品、重症急救等药品。主要经营产品包括人血
白蛋白、人纤维蛋白原、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凝血因子 VIII、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等血液制品,
以及其他重症急救用药和靶向治疗药物。
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
□连续竞价交易 √集合竞价交易 □做市交易
普通股总股本(股)
43,100,000
优先股总股本(股)
0
做市商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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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黄瑞杰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为黄瑞杰,一致行动人为衡燕
四、
注册情况
项目
内容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744194696K
否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
集中区松花路 9 号中国云谷 A8 号
楼 1 层西侧、2 层西侧
否
注册资本
43,100,000 是
五、
中介机构
主办券商(报告期内)
广发证券、国盛证券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868 号保利国际中心 1 号楼 9 楼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是
主办券商(报告披露日)
国盛证券
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姜纯友
吴少华
5 年
5 年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8
层 1-8
六、
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七、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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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363,479,339.19
542,249,589.03
-32.97%
毛利率%
14.63%
10.94%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980,627.44
34,443,451.22
-18.76%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25,260,802.32
28,306,129.75
-11.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17.83%
29.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计算)
16.10%
24.26%
-
基本每股收益
0.66
0.86
-23.26%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340,520,797.03
404,814,683.23
-15.88%
负债总计
166,573,100.35
270,937,613.99
-38.52%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3,947,696.68
133,877,069.24
29.9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04
3.35
20.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74%
66.9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92%
-
-
流动比率
2.02
1.48
-
利息保障倍数
5.95
11.35
-
三、
运营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594,899.88
-9,102,656.95
381.18%
应收账款周转率
1.46
2.32
-
存货周转率
6.02
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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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15.88%
18.89%
-
营业收入增长率%
-32.97%
18.81%
-
净利润增长率%
-18.76%
56.20%
-
五、
股本情况
单位:股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43,100,000
40,000,000
7.75%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
-
-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
-
-
六、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七、
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763,952.2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399,243.12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60,369.8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7,511.63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783,172.34
所得税影响数
1,063,347.2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719,825.12
九、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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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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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中瑞医药自身定位为专注于提供危重症急救用药全产业链建设的企业。在医药行业市场中,公司专
注于重症急救用药细分市场领域。上游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自身强化专业
服务、冷链管理、急救服务等各项环节,提升自身综合实力;下游精准定位市场,不同于传统的医药营
销模式,客户目标明确定位于各三级甲等综合型医疗机构。公司核心宗旨是“专业·专注·急救·急
需”,公司定位于“品牌生产企业+优质产品+专业团队+高品质客户”,做生产企业与客户、患者之间
的无缝链接桥梁。十余年来,形成了具有专业品牌与优质信誉高度结合的商业模式,为上下游客户打通
链接渠道提供解决方案。
产品与服务:公司经营生物制品和普药,通过专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向客户提供符合《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要求的生物制品和药品供应服务。
经营模式:公司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销售客户的合法资质进行审
核,由专人建立客户维护档案,根据实际销售品种和数量与客户进行价款结算。针对医院客户,公司直
接与医院对接进行业务联系,建立合作关系后由销售员进行后期客户维护,并采取款期授信的赊销方式,
客户根据约定的回款流程回款,公司根据客户情况进行分类授信。定价原则遵循国家规定,政府要求招
标采购药品按照招标价配送,非招标药品定价根据生产企业指导价格定价。医院采购的药品均按照国家
规定统一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对供应商品牌、产品品质、市场信誉
度、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分析,并结合公司在市场资源上的优势,与供应商确定长期的战略
合作模式。公司采购进口药品全部通过国外知名厂家的国内总代理商采购,国产药品公司直接从生产企
业进行采购。
盈利模式:通过强强联合的合作推广模式,公司从药品生产企业或相关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采购药品,
然后配送至各家医院、商业客户、终端客户等,通过进销差价获取利润。
销售市场:公司目前的主要销售市场是黑龙江、吉林两省大型三级甲等医院,以及其他医药商业企
业和少量药店客户。
客户类型:主要客户分为三级甲等医院、医药商业企业、药店。
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事项
是或否
所处行业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客户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关键资源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销售渠道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收入来源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商业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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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营情况回顾
(一)
经营计划
因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的爆发,2020 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 36,347.93 万元,全国各大医疗机构以最大限
度保障国民安全为前提大大降低常规患者收治量,公司部分经营药品在医疗机构的使用量大幅降低,实
际销售收入明显低于预计金额。未来新型冠状病毒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将全面配合医疗机构恢复患者收
治率。
(二)
行业情况
医药行业是国家重点关注的行业,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监管。国家近年来颁布了多项政策推动医药
改革、降低药品价格,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
影响,存在导致公司收入与利润降低的风险。
1、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与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居民收入的
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不断加强,人们更加重视日常身体健康的维护以及疾病的治疗,2013 年至 2019
年,我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持续保持 10%以上的增长。近年来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商品销售额不断增
长,至 2017 年已超过 20,000 亿元,但增速逐年下降,2017 年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8.40%。
总体而言,在我国居民医疗保健开支及医疗保险基金持续增长的背景下,我国医药流通行业规模也
在逐年扩张,但近年来增速有所下降。
2、我国血液制品行业的发展状况
我国血液制品长期处于供给落后于需求的状况。在需求端,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医疗水平的
提高及老龄人口数量的增长,血液制品的需求越来越高。
2015 年我国放开血液制品政府价格管制前,我国血液制品一度处于较为紧缺的状态,放开政府价格
管制后,血液制品的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同时也刺激了供给量的提升,此后行业整体上进入量
价齐升阶段,供需不平衡状态有所缓解。截至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前,我国血液制品总体处于供略少于
求的状态。
2020 年,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血液制品签发量增长较快;但原料血浆的供应也受到疫情的严重冲
击,同时血液制品需求量增加,预期后续国内外血液制品紧缺程度将有所提升。
(三)
财务分析
1.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本期期末与本期期
初金额变动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的比
重%
金额
占总资产的比
重%
货币资金
43,350,520.88
12.73%
70,032,043.00
17.30%
-38.10%
应收票据
9,000,000.00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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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222,413,315.83
65.32%
256,342,331.48
63.32%
-13.24%
应收款项融资
15,429,134.76
4.53%
7,534,258.33
1.86%
104.79%
存货
40,168,439.79
11.80%
62,922,891.64
15.54%
-36.16%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825,693.94
0.24%
1,087,865.17
0.27%
-24.10%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187,915.49
0.06%
222,462.05
0.05%
-15.53%
商誉
短期借款
93,000,000.00
27.31%
152,454,258.33
37.66%
-39.00%
长期借款
-3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本期期末货币资金较去年同期下降 38.10%,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短期借款资金所致,
本期短期借款余额 9,300 万。
2、应收款项融资:本期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去年同期增长 104.79%,主要原因是本期期末持有银行
承兑汇票较去年同期增加 789 万。
3、存货:本期期末存货余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36.16%,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生物制品等
重症急救药物储备的需求,合理规划企业的储备量,加快库存周转从而降低资金占用量,存货周转率为
6.02,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与同行业相比较高,不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4、短期借款:本期期末短期借款余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39.00%,主要原因是本期期末货币资金偿还
短期借款。
2. 营业情况分析
(1) 利润构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本期与上年同期金
额变动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
营业收入
363,479,339.19
-
542,249,589.03
-
-32.97%
营业成本
310,289,163.82
85.37%
482,936,812.30
89.06%
-35.75%
毛利率
14.63%
-
10.94%
-
-
销售费用
2,419,758.91
0.67%
4,707,892.64
0.87%
-48.60%
管理费用
6,641,111.26
1.83%
8,244,972.30
1.52%
-19.45%
研发费用
-
-
-
-
-
财务费用
7,538,228.01
2.07%
4,417,898.37
0.81%
70.63%
信用减值损失
-1,273,990.04
-0.35%
-2,420,739.68
-0.45%
-47.37%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其他收益
4,286,815.77
1.18%
3,000,000.00
0.55%
42.89%
投资收益
60,369.83
0.02%
88,046.21
0.02%
-31.43%
公告编号:2021-012
16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538,952.24
-0.15%
19,147.15
0.00%
-2,914.79%
汇兑收益
-
-
-
-
-
营业利润
37,830,728.00
10.41%
40,995,979.10
7.56%
-7.72%
营业外收入
71,790.97
0.02%
5,118,902.78
0.94%
-98.60%
营业外支出
96,851.99
0.03%
43,000.85
0.01%
125.23%
净利润
27,980,627.44
7.70%
34,443,451.22
6.35%
-18.76%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32.97%,主要原因是本期受疫情影响,由于疫情与
医疗机构关联性较大,各医疗机构为保护患者生命安全,防止疫情扩散,除急诊外,各门诊、住院处最
大程度降低患者收治率,中瑞医药作为医疗机构的医药配送商,受其影响较大,销售业绩下滑,随着疫
情的稳定,公司销售情况有所改善。
2、营业成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 35.75%,本期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减少而减少,本
期销售生物制品结构占比增高,其毛利贡献更为突出,得益于公司良好的行业口碑,公司议价能力提升,
采购成本下降。生物制品的高附加值及其销售主导地位,导致本期毛利率增幅明显。
3、销售费用: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48.60%,本期销售费用随营业收入减少而减少,同时
公司在疫情期间,业绩有一定下滑,因未完成年初定下的年度业绩指标,因此 2020 年度未核算员工奖金。
4、财务费用:报告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70.63%,主要是本期贷款使用量高于同期,故利息
支出、融资手续费支出同比增长。
5、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下降 47.37%,主要原因本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较去年同期减少。
6、其他收益:报告期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长 42.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哈尔滨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拨付的“专项扶持资金”较去年增加 104.90 万元。
7、投资收益: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31.43%,本期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理财收益较
上 年同期减少。
8、资产处置收益: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 2,914.79%,主要原因本期处置子公司口罩
机等设备导致资产处置收益-538,952.24。
9、营业外收入:上年同期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拨付的“落户扶持资金”500 万
元 。
10、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 125.23%,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捐赠物资 9.69
万。
(2) 收入构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362,464,806.29
542,249,589.03
-33.16%
其他业务收入
1,014,532.90
主营业务成本
308,901,609.72
482,936,812.30
-36.04%
其他业务成本
1,387,554.10
公告编号:2021-012
17
按产品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成本比
上年同期
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血液制品
239,899,748.32 197,661,977.40
17.61%
-15.05%
-19.32%
4.36%
其他生物制
品
8,363,479.60
7,683,716.19
8.13%
-64.83%
-65.16%
0.87%
普药
112,062,557.08 101,313,660.50
9.59%
-52.53%
-53.07%
1.04%
其他
3,153,554.19
3,629,809.73
-15.10%
-15.10%
-15.10%
363,479,339.19 310,289,163.82
14.63%
-32.97%
-35.75%
3.70%
按区域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32.97%,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33.16%,其中血液制品
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15.05%,血液制品收入结构占比 66%,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增加 4.36%;其他生
物制品收入结构占比 2.30%,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增加 0.87%,基本持平。公司主要经营血液制品、重症
急救用药等,生物制品包含血液制品、其他生物制品,公司主营产品作为应对此次疫情主治药物之一,
为抗战疫情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疫情与医疗机构关联性较大,导致销售业绩下滑,而生物制品在本期
总营业收入的占比较上年全年占比增长较大,其毛利贡献更为突出,生物制品的高附加值及其销售主导
地位,导致本期毛利率增幅明显。
2、普药收入结构占比 30.83%,本期受疫情影响各医疗机构为保护患者生命安全采取暂停接收患者、
分时段限人流全预约制挂号导致患者病人数量锐减,随着疫情有效控制,公司普药收入将会增加。
3、其他结构占比 0.87%,毛利率-15.10%,公司应疫情需求秉承急救、急需的宗旨,紧急生产疫情防
控物资,体现我公司大爱无疆、以人为本的使命。
(3) 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客户
销售金额
年度销售
占比%
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1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50,761,240.89
13.97%
否
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47,232,784.96
12.99%
否
3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27,130,298.62
7.46%
否
4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二医院
24,563,014.58
6.76%
否
5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23,236,584.14
6.39%
否
合计
172,923,923.19
47.57%
-
(4) 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公告编号:2021-012
18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年度采购
占比%
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1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83,329,266.76
29.57%
否
2
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5,326,477.00
8.99%
否
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3,861,245.04
8.47%
否
4
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
21,663,458.04
7.69%
否
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982,078.43
3.19%
否
合计
163,162,525.27
57.91%
-
3.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594,899.88
-9,102,656.95
381.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9,693.16
-86,647.73
-2,207.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276,728.84
46,633,457.95
-207.81%
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 381.18%,2020
年度、2019 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占比分别是 1.11、0.94,由于公司本年度加强
应收账款管理,加大客户催款力度,回款同比大幅提高。另外,由于本年度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
降 32.97%,使得本年度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 373.75 万元,下降 15.77%。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2207.84%,主
要原因由于本年度新设子公司部分资金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本年度子公司共购置三台生产设备合计金额
245 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207.81%,主
要原因由于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12,272 万元,下降幅度为 41.93%。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黑龙江省中
瑞医疗器械
制造有限公
司
控股子公司
生产、销售:
医疗器械、日
用口罩等
8,850,142.36
8,797,918.12
1,891,622.93 -1,202,081.88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中瑞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业务:生产、 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口罩等,
公告编号:2021-012
19
与公司从事业务有关联性,持有目的为抗击疫情需要。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是否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否
(五)
研发情况
研发支出情况:
项目
本期金额/比例
上期金额/比例
研发支出金额
0
0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
0%
研发支出中资本化的比例
0%
0%
研发人员情况:
教育程度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0
0
本科以下
0
0
研发人员总计
0
0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量的比例
0%
0%
专利情况:
项目
本期数量
上期数量
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
0
0
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
0
0
研发项目情况:
公司是药品流通企业,暂未开展研发活动。
(六)
审计情况
1. 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审计机构对关键审计事项描述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
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 收入确认
2.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一)
收入确认
公告编号:2021-012
20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三十四)和附注六、注释 23。
中瑞医药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药品,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36,347.93 万元。
由于收入金额重大且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
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 了解和评估公司对于销售订单审批至销售收入入账的销售流程中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
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 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通过检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的相关条款,评价公司
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恰当;
(3) 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波动进行分析;
(4) 对主要客户销售业务实施细节测试,包括销售订单的签订情况、发货及签收情况、销售发
票开具情况、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以及货款结算情况,评估收入的真实性;
(5)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核对销售合同、销售订单、运单、客户签收单
等资料,评估收入确认是否存在跨期;
(6) 对选取的主要客户销售业务进行函证、走访,评估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并检查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在收入确认作出会计处理的判断可以被我们获取的证
据所支持。
(二)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十一)、(十三)和附注六、注释 3。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瑞医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23,233.05 万元,坏
账准备为 991.72 万元。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
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
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期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
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
龄等为依据划分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做出了重大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 我们了解、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包括有关识别坏账准备客观证据和计算坏账准备的控制;
(2) 我们采用抽样的方法,检查了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
(3) 我们通过考虑历史上同类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坏账发生金额及情况,结合客户回款情况和
市场条件等因素,评估了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
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4) 检查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管理层在评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作出的判断可以被我们获
取的证据所支持。
(七)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21
详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报告\三、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八)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中瑞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九)
企业社会责任
1. 扶贫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诚信经营,依法足额纳税,积极吸纳就业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公司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公司
发展的重要位置,将社会责任意识融入到发展实践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2. 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作为黑龙江省血液制品应急储备中心,开通全国第一家 24 小时血液制品急救服务电话,并
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建急救生命绿色通道,始终站在抢救患者第一线。
2、疫情期间公司及子公司积极参与抗击疫情被列为黑龙江省重点防疫物资保障企业。
3、2020 年 1 月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中瑞医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春节安排值班,24 小时
支援疫情一线,为医疗机构提供急需的新冠疫情治疗相关药物;力所能及地协调和捐赠大批医用防护消
杀物资。
4、设立医用口罩生产厂,进行医用口罩生产,支持抗击新冠疫情。
5、公司想方设法筹集医疗急救资源和消杀物资对有需要的单位进行了捐助,收到多个单位赠与的感
谢信函等荣誉。
三、
持续经营评价
公司报告期受到疫情影响,收入与净利润下降。疫情期间坚持营业,通过服务和质量在客户与供应
商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盈利能力随着疫情结束正在恢复中。疫情结束后,未来随着医改政策的不断深
入和医药市场需求的扩大,公司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具有良好的自主经营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要财务、业务等经营指标健康;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
人员队伍稳定,公司已建立系统的奖惩机制。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可以预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拥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
未来展望
是否自愿披露
□是√否
公告编号:2021-012
22
五、
风险因素
(一)
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和业务资源集中在黑龙江、吉林两省,主要运营模式为向三级甲等医院供应血液制品、
重症急救用药以及靶向用药。前五大客户均在黑龙江与吉林两省,销售额占总收入的 47.57%。客户与销
售区域的相对集中是由公司前期发展策略与运营模式决定的,也是由重症急救用药集中在三级甲等医院
的行业特点决定的。客户相对集中可能会影响公司收入的稳定性,降低了公司抵御外部政策及经济条件
变化的能力。
应对措施: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在进一步深挖现有客户与区域占有率的同时,积极开拓东北地域
以外业务渠道,公司计划通过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和在条件成熟的省份复制东北的运营模式的方式,进行
客户与业务区域的扩展,通过发展,系统性解决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公司治理风险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修订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以及适应公司现阶段经营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仍需要进一步
完善,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治理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已加强对公司治理风险的管控,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培训,增强对
现代公司治理机构的理解,严格规范运作,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行业是国家重点关注的行业,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监管。国家近年来颁布了多项政策推动医药
改革、降低药品价格,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
影响,存在导致公司收入与利润增长率降低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各项调控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行业的长期良性发展,整体有利于公司这类直接
控制终端客户的企业生存发展。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内抓管理,外拓经营,将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
力,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4、 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以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为主,该类客户对血液制品等重症急救药品需求量大,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额 222,413,315.83 元,占总资产比重为 65.32%,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如果公
司无法及时收回账款或者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对应措施:针对此问题,公司按既定坏账准备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制定了《应收账
款回款制度》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公司多数客户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资信状况良好。报告
期内,受到疫情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延长,99.44%都在 2 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较
小。
(二)
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新冠疫情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2020 年,全球爆发新冠疫情,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全力
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被列入“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同时积极进行公司主营产品
的销售。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医院的病人接诊量下降,对公司药品销售业务产生较
大影响;2020 年 1-12 月较去年同期,营业收入下降了 32.97%,净利润下降了 18.76%,公司业绩下滑较明
显。
若未来境外疫情持续加重或者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持续的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2
23
第五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五.二.(一)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的情况
□是 √否
五.二.(二)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五.二.(三)
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五.二.(四)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五.二.(五)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是 □否
五.二.(六)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是√否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且在报告期内未结案件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且在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1-012
24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62,789.50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4.其他
319,000,000.00
172,950,000.00
1、本期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562,789.50 元,其中母公司向汕头市中
瑞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药品 342,872.25 元,向哈尔滨灵峰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药品 29,368.93 元,向鸡西市灵
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药品 154,583.72 元,子公司向汕头市中瑞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药品 35,964.60 元。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中预计 2020 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瑞杰为本公司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额度
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随借随还。公司在 2020 年 1-12 月未向股东借款。公司控股股东黄瑞杰、
董事衡燕、股东哈尔滨同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公司申请银行保理授信借款提供的抵押担保及保
证担保,2020 年预计授信额度为 20,0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黄瑞杰、董事衡燕累计发生保
证担保 23,380 万元,其中本年度新增发生额 3,495 万元,2020 年 1 月 24 日担保履行完毕金额 2,000 万元。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补充确认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补充审议超出授信额
度 3,315 万元事项。
(四)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交易类型
审议金额
交易金额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债权债务往来或担保等事项
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
39,000,000.00
39,000,000.00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经 2020 年 2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 3 月 4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补充确认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黄瑞杰、衡燕、哈
尔滨同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为关联方无偿提供,且公司未提供
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
的需求和公司业务经营需求,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
期
承诺结束
日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
况
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6 月
-
挂牌
同业竞争
承诺不构成同业
正在履行中
公告编号:2021-012
25
或控股股东
7 日
承诺
竞争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
2016 年 6 月
7 日
-
挂牌
关联交易
减少、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2016 年 6 月
7 日
-
挂牌
同业竞争
承诺
承诺不构成同业
竞争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2016 年 6 月
7 日
-
挂牌
关联交易
减少、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正在履行中
其他股东
2020 年 1 月
6 日
-
发行
优先认购
权
放弃2020年第一
次定向发行股份
优先认购权
已履行完毕
其他股东
2020 年 1 月
6 日
-
发行
优先认购
权
放弃2020年第一
次定向发行股份
优先认购权
已履行完毕
董监高
2020 年 1 月
8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声明)
对 2020 年第一
次定向发行书的
承诺
已履行完毕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
2020 年 2 月
20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声明)
对 2020 年第一
次定向发行书的
承诺
已履行完毕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限售承诺
其他(所持公司
股份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的承
诺)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限售承诺
其他(所持公司
股份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的承
诺)
正在履行中
其他股东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限售承诺
其他(所持公司
股份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的承
诺)
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股份增减
持承诺
其他(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股份增减
持承诺
其他(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
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关于公
司精选层
挂牌后三
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
及相关约
束措施的
承诺)
其他(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精选层
挂牌之日起三年
内,当公司股票
价格达到具体条
件后,启动股价
稳定预案,维护
股价稳定。)�
正在履行中
公告编号:2021-012
26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
2020 年 12
月 28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关于公
司精选层
挂牌后三
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
及相关约
束措施的
承诺)
其他(公司完成
公开发行股票并
进入精选层之日
后 3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价,则本人将
在达到触发上述
条件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
增持公司股票的
方案并由公司公
告将启动增持公
司股票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2020 年 12
月 28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关于公
司精选层
挂牌后三
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
及相关约
束措施的
承诺)
其他(在发行人
就回购股份事宜
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上,本
人对发行人承诺
的回购股份方案
的相关决议投赞
成票。)�
正在履行中
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公开发
行说明书
不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
承诺)
其他(如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
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被相
关监管机构认定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
失。)�
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公开发
行说明书
不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
其他(本公开发
行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
正在履行中
公告编号:2021-012
27
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
承诺)
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
任。)
董监高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公开发
行说明书
不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
承诺)
其他(本公开发
行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
任。)�
正在履行中
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填补被
摊薄即期
回报的承
诺))
其他(为应对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影响,
公司承诺及时填
补每股收益回报
的具体措施)�
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
2020 年 9 月
8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填补被
摊薄即期
回报的承
诺)
其他(为应对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影响,
公司承诺及时填
补每股收益回报
的具体措施)�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填补被
摊薄即期
回报的承
诺)
其他(为应对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影响,
公司承诺及时填
补每股收益回报
的具体措施)
正在履行中
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关于虚
假承诺导
致回购股
份和向投
资者赔偿
及相关约
束措施的
承诺)
其他(本公司承
诺如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且
对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型
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公
司依法回购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
股)
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
2020 年 9 月
10 日
-
发行
资金占用
承诺
其他(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
正在履行中
公告编号:2021-012
28
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确保不发生占用
公司资金或资产
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关于未
履行承诺
措施的承
诺函)
其他(公司承诺
严格履行公开发
行过程中所做出
的全部公开承诺
事项)
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关联交
易的承
诺)
其他(承诺将尽
力减少与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的
任何业务来往或
交易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2020 年 9 月
9 日
-
发行
其他承诺
(关联交
易的承
诺)
其他(承诺将尽
力减少与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的
任何业务来往或
交易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
正在履行中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一、挂牌及股票定向发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黄瑞杰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本人作为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
已经披露的情形外,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本人从未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存在同业
竞争的行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1)本人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
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在作
为公司股东或在公司任职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人员有违背该承诺的事项。
2、为了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承诺》等书面声明。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人员有违背该承
诺的事项。
3、因 2020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份,股东衡燕签署了《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自愿放弃对上述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并同意股东黄瑞杰先生认购上述全部股份。本人放弃对本次增
公告编号:2021-012
29
发的优先认购权之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此承诺已经完成。
4、因 2020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份,股东哈尔滨同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放弃优先
认购权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自愿放弃对上述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并同意股东黄瑞杰先生认购上
述全部股份。本人放弃对本次增发的优先认购权之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此承诺已经完成。
5、因 2020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份,公司董监高于《2020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七、签署了“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因 2020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黄瑞杰于《2020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
说明书》、签署了“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精选层股票发行报告期内进行的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黄瑞杰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本人从未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存在同
业竞争的行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
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在作为公司股东或在公司任职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规范关联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的其他企业、组织、机构(以下简称“关联企业”)与中瑞医药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关联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瑞医药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中瑞医药签订关
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
中瑞医药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中瑞医药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瑞医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利用本人在中瑞医药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中
瑞医药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在中瑞医药存续及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本人被认定为中瑞医药关联人期间内有效。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
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
3、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瑞杰关于股份流通限制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期
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公告编号:2021-012
30
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
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
限制的其他规定。
六、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
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
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
措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瑞杰之一致行动人衡燕关于股份流通限制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期
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
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
限制的其他规定。
六、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
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
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
措施。”
(3)持股 5%以上股东同瑞投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期
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格,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
四、本企业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
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公告编号:2021-012
31
五、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
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
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届时相关
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就本次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事宜,公司承诺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
(1)发行人承诺
“(一)高效利用募集资金,尽快实现股东回报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确保及时、高效利用募投资金。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
回报,降低本次发行产生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
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
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
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开发新的优质客户;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未来,公司将努力开拓新客户、增加产品线,进一步扩大市
场占有率,提升市场影响力,稳步提高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保持并进一
步拓展公司业务,增厚公司的每股收益,以降低股票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
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四)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了公司股票在
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未来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
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严格
遵守上述规划和规定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投资回报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于公司经营和分配
的监督,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2)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该等规定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告编号:2021-012
32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
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施。”
5、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就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以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
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若本人/本企业计划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前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则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
一年末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精
选层挂牌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承诺如
下:
“公司保证提交的有关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涉及到的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7、关于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
“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挂牌流通前,因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本次发
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
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流通后,因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公告编号:2021-012
33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
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
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瑞杰承诺,公司本次发行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挂牌流通前,因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本
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督促发行人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流通后,因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按照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
若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存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
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本次发行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并且,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
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
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8、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对《公开发行说明书》作出承诺
①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②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1-012
34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议案,对股价稳定预
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股价稳定预案如下(修订部分以楷体加粗列式):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和停止条件
(一)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且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所致,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预案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
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若因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若因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4)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或增持股票数量或金额已达到上限;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2.董事(独立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除外,下同)增持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当触及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增持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
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启动股价稳定
预案的,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1)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 30%;
(2)单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增持计划完成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3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触及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况下,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或者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虽已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但仍未满足稳定股价措施停止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增持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启动股价稳
定预案的,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用于增持的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年度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6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及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下,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虽已实
施稳定股价措施但仍未满足稳定股价措施停止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
公司股价的证券市场表现等因素,决议回购公司股份,董事(除独立董事外)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
事会上投赞成票,并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的,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该等股份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
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
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
内完成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等具体事项),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告编号:2021-012
36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依
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前述责任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
国股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如
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
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对本人分配红利,且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
至本人履行完毕增持义务。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或扣减(如有),直至本
人履行完毕增持义务。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上述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
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
综上,发行人明确规定了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停止条件,并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股票、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以及发行人回购股票三种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启动顺序
以及实施程序,同时明确规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单一会计年度内增
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或股份数量限制。为了保证股价稳定预案的正常运用,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完整明确、针
对性和可执行性较强,能够有效发挥稳定股价作用。
(六)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由于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尚需履行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程序,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进入精选层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
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布进展公告,积极推进相关
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
第六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公告编号:20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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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
售条
件股
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19,708,737
49.27%
-7,538,753
7,500
0.02%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760,517
14.40%
-6,535,517
0
0%
董事、监事、高管
1,003,236
2.51%
-1,003,236
0
0%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有限
售条
件股
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20,291,263
50.73%
10,638,753
43,092,500
99.98%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7,281,554
43.2%
9,635,517
26,142,071
60.65%
董事、监事、高管
3,009,709
7.52%
1,003,236
4,012,945
9.31%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总股本
40,000,000
-
3,100,000
43,1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60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在报告期内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发行说明
书》,以每股 3.90 元价格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瑞杰先生增发新股 310 万股,
募集资金 1,,209.00 万元,用于采购药品。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00.00 万股增加至 4,310.00 万股。
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
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
数
持股变
动
期末持股
数
期末持
股比
例%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期末持
有无限
售股份
数量
期末持
有的质
押股份
数量
期末持
有的司
法冻结
股份数
量
1
黄瑞杰
23,042,071
3,100,000 26,142,071
60.65% 26,142,071
0
0
0
2
哈尔滨同
瑞投资企
业(有限
合伙)
12,944,984
-7,500 12,937,484
30.02%
12,937,484
0
0
0
3
衡燕
4,012,945
0
4,012,945
9.31%
4,012,945
0
0
0
4
深圳市尚
珑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尚珑
珑玺阳光
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0
1,000
1,000
0.0023%
0
1000
0
0
5
深圳市尚
珑基金管
理有限公
0
400
400
0.0009%
0
400
0
0
公告编号:2021-012
38
司
6
余焕浩
0
200
200
0.0005%
0
200
0
0
7
陈麒元
0
200
200
0.0005%
0
200
0
0
8
深圳市尚
珑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尚珑
壹号成长
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0
200
200
0.0005%
0
200
0
0
9
深圳市尚
珑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尚珑
张可壹号
价值私募
证券投资
基金
0
200
200
0.0005%
0
200
0
0
10 陈锦到
0
200
200
0.0005%
0
200
0
0
合计
40,000,000 3,094,900 43,094,900
99.99% 43,092,500
2,400
0
0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黄瑞杰和衡燕系夫妻关系并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以及《补充协议》,衡燕将其持
有的全部中瑞医药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黄瑞杰以其名义行使,黄瑞杰、衡燕系
同瑞投资合伙人,黄瑞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亲属或
其他关联关系。
二、
优先股股本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是否合并披露: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黄瑞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142,07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0.65%,通过持有哈尔
滨同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0%的出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643,736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785,80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7.67%,为公司控股股东。衡燕与黄瑞杰为夫妻关系,衡燕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衡燕直接持有公司 9.31%的股权,持有同瑞投资 10%的股权。综上,黄瑞杰直接和间接控制公
司 99.98%的表决权股份。黄瑞杰依照其持有的股份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担任公司董
事长和总经理,可通过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等事项直接主导公司的发展和运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个人简历如下:黄瑞杰:男,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 EMBA。
1999 年 9 月至 2003 年 4 月,个体经商;2003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历任中瑞有限总经理、董事长兼总
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2019 年 6 月连任),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三年。2012 年 9 月至今,任
黑龙江省潮汕商会会长;2016 年 5 月至今,任哈尔滨市广东商会会长;2016 年 3 月至今,任同瑞投资
公告编号:2021-012
39
执行事务合伙人;2012 年 6 月至今,任黑龙江省优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获哈尔滨市劳动模范、
2019 全球杰出新潮商奖等荣誉称号。
四、
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报告期内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或股
发行
次数
发行方案
公告时间
新增股票
挂牌交易
日期
发行
价格
发行
数量
发行对
象
标的资
产情况
募集
金额
募集资金
用途(请列
示具体用
途)
1
2020 年 2
月 20 日
2020 年 4
月 20 日
3.90
3,100,000 黄瑞杰
不适用
12,090,000.00 药品采购
(二) 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发行次数
发行情况
报告书披
露时间
募集金额
报告期内使
用金额
是否变更
募集资金
用途
变更用途
情况
变更用途
的募集资
金金额
是否履行必
要决策程序
1
2020 年 4
月 9 日
12,090,000.00 12,090,000.00 否
已事前及时
履行
募集资金使用详细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 年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2,090,000.00
减:药品采购
12,090,000.00
加:利息收入
5,557.12
等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557.12
五、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40
六、
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间接融资发生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贷款方
式
贷款提
供方
贷款提供方
类型
贷款规模
存续期间
利息率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1
应收账
款保理
兴业银
行哈尔
滨分行
银行
980,000.00 2020 年 4 月 1
日
2020 年 7 月
30 日
5.66%
2
应收账
款保理
兴业银
行哈尔
滨分行
银行
5,390,000.00 2020 年 4 月 1
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
5.66%
3
应收账
款保理
兴业银
行哈尔
滨分行
银行
1,980,000.00 2020 年 4 月 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5.66%
4
应收账
款保理
兴业银
行哈尔
滨分行
银行
1,600,000.00 2020 年 4 月 1
日
2020 年 10 月
19 日
5.66%
5
应收账
款保理
中国光
大银行
哈尔滨
道里支
行
银行
10,000,000.00 2020 年 2 月 26
日
2020 年 9 月
28 日
4.15%
6
应收账
款保理
中国光
大银行
哈尔滨
道里支
行
银行
10,000,000.00 2020 年 4 月 17
日
2020 年 9 月
28 日
4.15%
7
应收账
款保理
中国光
大银行
哈尔滨
道里支
行
银行
5,000,000.00 2020 年 4 月 17
日
2020 年 11 月
12 日
4.15%
8
应收账
款保理
中国光
大银行
哈尔滨
道里支
银行
6,000,000.00 2020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9 月
28 日
4.15%
公告编号:2021-012
41
行
9
应收账
款保理
中国光
大银行
哈尔滨
道里支
行
银行
22,000,000.00 2020 年 9 月 28
日
2021 年 3 月
27 日
4.15%
10
应收账
款保理
中国光
大银行
哈尔滨
道里支
行
银行
11,000,000.00 2020年11月12
日
2021 年 5 月
11 日
4.15%
11
质押
招商银
行哈尔
滨分行
银行
20,000,000.00 2020 年 7 月 7
日
2021 年 7 月 6
日
3.85%
12
质押
招商银
行哈尔
滨分行
银行
30,000,000.00 2020 年 7 月 23
日
2021 年 7 月
22 日
3.85%
13
质押
招商银
行哈尔
滨分行
银行
10,000,000.00 2020年12月25
日
2021 年 12 月
23 日
4.20%
14
质押和
应收账
款保理
农业发
展银行
哈尔滨
城郊支
行
银行
39,000,000.00 2020 年 2 月 15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15%
合计
-
-
-
172,950,000.00
-
-
-
九、
权益分派情况
(一)
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未执行完毕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十、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42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任职起止日期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黄瑞杰
董事长、总经理
男
1979 年 11 月
2019 年 6 月 10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衡燕
董事
女
1967 年 1 月
2019 年 6 月 10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刘起铭
董事
男
1977 年 11 月
2019 年 6 月 10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郭红彩
独立董事
女
1973 年 4 月
2020 年 9 月 5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吴涛
独立董事
男
1978 年 9 月
2020 年 9 月 5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郑雪梅
监事会主席
女
1979 年 10 月
2019 年 6 月 10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孟庆娜
监事
女
1985 年 4 月
2019 年 6 月 10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安然
职工代表监事
女
1977 年 12 月
2019 年 6 月 10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关茜元
财务总监
女
1987 年 6 月
2020 年 8 月 21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王镖捷
董事会秘书
男
1982 年 1 月
2020 年 3 月 12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董事会人数:
5
监事会人数:
3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瑞杰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董事衡燕与黄瑞杰为夫妻关系。除此外,其他董
事、监事、高管没有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持股情况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期初持普
通股股数
数量变动
期末持普
通股股数
期末普通
股持股比
例%
期末持有
股票期权
数量
期末被授
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
黄瑞杰
董事长、总
经理
23,042,071 3,100,000 26,142,071
60.65%
0
0
衡燕
董事
4,012,945
0
4,012,945
9.31%
0
0
合计
-
27,055,016
-
30,155,016
69.96%
0
0
(三)
变动情况
信息统计
董事长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总经理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公告编号:2021-012
43
董事会秘书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财务总监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详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期初职务
变动类型
期末职务
变动原因
王镖捷
董事长助理
新任
董事会秘书
公司任命
关茜元
董事
新任
财务总监
公司任命
郭红彩
无
新任
独立董事
公司任命
吴涛
无
新任
独立董事
公司任命
夏丽文
董事
离任
无
离任
关茜元
董事
离任
财务总监
离任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秘书:王镖捷,男,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深圳市龙岗区向阳学校教师;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深圳市爱爱宝教育管
理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09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湖北大别山饮料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湖北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湖北汇
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二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财务总监:关茜元,女,198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
滨学院;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中
瑞有限会计;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
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独立董事:郭红彩女士,独立董事,女,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建会
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特聘专家,2019 年入选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计
划。1992 年 9 月至 1996 年 7 月,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习;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 RS 元件公司郑
州分公司职员;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中国矿业大学硕士学习;2003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郑
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1 年至 2016 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习,2017
年 7 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 MPACC 中心副主任;2016 年 10 月至今,任
金丹科技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中瑞医药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良喜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独立董事:吴涛,男,1978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内审委员;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上海
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历任上海洹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2015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和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9 月至今,历任上海明溪东森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职员;2018 年 3 月至今,任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公告编号:2021-012
44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行政管理人员
26
0
6
20
销售人员
15
3
0
18
财务人员
7
0
2
5
员工总计
48
3
8
43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3
2
本科
24
19
专科
13
14
专科以下
8
8
员工总计
48
43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
定,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员
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为提高薪酬竞争力和吸引力,保留和激励公司的优秀工,每年根据地区的
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员工的工作绩效等进行公司员工薪资和奖金调整。
2.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培训与发展。建立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及培训体系,从新员工入职培训、药品
专业知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三方面落实员工的培训计划,并设立了导师制,根据员工需求安排专人辅
导,发挥传帮带效果,不断提升员工综合能力与水平。
2020 年公司组织并完成了培训 41 场,年度培训总人次为 372 人次,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参加率 100%;
销售人员技能知识培训参加率 100%。通过新入职员工、销售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药品管理人员
以及中高层管理者等各方面开展系统、长期稳定的培训,有效的提升了公司全体员工的专业技能与综合
素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3.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需要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4.人才引进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原有员工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大力引进人才,聘请了具有丰富经验
的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强了公司的治理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
核心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45
三、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46
第八节
行业信息
□环境治理公司□医药制造公司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公司 □专业技术服务公司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公司
√零售公司 □农林牧渔公司 □教育公司 □影视公司 □化工公司 □卫生行业公司
□广告公司 □锂电池公司 □建筑公司 □不适用
一、
行业基本情况
(一)
行业发展情况及趋势
1、我国医药流通产业链概况
医药流通产业是连接上游医药生产企业和下游医疗机构、零售终端的重要环节。医药流通产业链如
下图所示:
医药流通产业的上游为医药生产企业或进口商,下游包括医疗机构、药房等零售终端及其他医药流
通企业。其中,医药流通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药房等零售终端销售药品的模式为纯销模式;医药流通
企业向其他医药流通企业销售药品的模式为调拨模式。
发行人主要通过纯销模式将药品销往医疗机构和药房等零售终端。
2、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与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居民收入的
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不断加强,人们更加重视日常身体健康的维护以及疾病的治疗,2013 年至
2019 年,我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持续保持 10%以上的增长。
公告编号:2021-012
47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与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相应的,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近年来也保持 14%以上的增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近年来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商品销售额不断增长,至 2017 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已超过
20,000 亿元,但增速呈现放缓状态,其中 2017 年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8.4%;2018 年 1-3 季度扣除
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7.34%;2019 年 1-3 季度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8.77%,增速较上年同期回升 1.43
个百分点。
公告编号:2021-012
48
数据来源:Wind,商务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总体而言,在我国居民医疗保健开支及医疗保险基金持续增长的背景下,我国医药流通行业规模也
在逐年扩张,但近年来增速有所放缓。
3、我国血液制品行业的发展状况
(1)血液制品的概念与用途
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范畴。血液制品,是指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
术制造的生物活性制剂,主要包括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及凝血因子三大类。
类别
常见品种
主要功能
人血白
蛋白
人血白蛋白
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内压升高;肝硬化及
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低蛋白血症的防治;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于
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
症等
免疫球
蛋白
人免疫球蛋
白
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病毒性肝炎。若与抗
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静注人免疫
球蛋白
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 G 亚型
缺陷病等;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自
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乙肝人免疫
球蛋白
主要用于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 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
所生的婴儿;2)与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密切接触者;3)意
外感染的人群
狂犬病人免
疫球蛋白
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携带狂犬病毒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破伤风人免
疫球蛋白
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
应者
凝血因
子
人凝血因子
VIII
主要用于防治甲型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
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等
公告编号:2021-012
49
人凝血酶原
复合物
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凝血
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乙型血友病;抗凝剂过量、维生素 K 缺乏
症;因肝病导致的凝血机制紊乱;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凝血因子
Ⅱ、Ⅶ、Ⅸ、Ⅹ被大量消耗,可在肝素化后应用;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
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Ⅴ缺乏者可能无效;治疗
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
诱导的出血等
人纤维蛋白
原
适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肝硬
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
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等
(2)血液制品的供求情况
1)血液制品的原料供应
血液制品的来源为人体血浆,是一种资源型原料。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健康人血浆的采集
须通过单采血浆站进行;单采血浆站需取得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才能进
行采浆活动;在一个采血浆区域内(注:一个区域一般是县级区域),只能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严禁
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户籍的供血浆者和其他人员的血浆。
同时,目前国家实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与单采血浆站的母子公司体制,原则上生产企业只能使用本
企业下属的单采血浆站所采集的血浆。
我国单采血浆站数量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川财证券
我国采浆量变化情况
公告编号:2021-012
50
资料来源:川财证券
如上图所示,2008 年至 2019 年我国单采浆站与采浆量变化大体上分为几个阶段。
①2008 年至 2010 年采浆量增长迅速
2008 年至 2010 年,受单采浆站改制等因素影响,采浆量增速较快。
②2011 年贵州省关停单采浆站
2011 年 7 月,贵州省卫生厅下发《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黔卫发〔2011〕104
号),关停全省 20 家单采浆站中的 16 家。由于当时贵州原料血浆的供应量约占全国的 30%,造成 2011
年全国单采浆站数减少、采浆量也减少了 7.7%。(资料来源:信达证券)
③2012 年至 2015 年血液制品倍增计划
2011 年 11 月时任卫生部长陈竺在第三届中国经济前瞻论坛之“生物制药与国民健康”分论坛上表
示:尽管我国血液制品的生产与供应自 2008 年以来有了一定的增长,但总体上还是不能满足日益增长
的临床需求。为积极促进血液健康、平稳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血液制品的需求,要在“十二五”期间
实施“倍增”计划,力争“十二五”期间血液制品供应量比“十一五”末增加一倍。
2012 年 1 月,卫生部发布《关于单采血浆站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5 号),鼓励
各地设置审批单采血浆站,并适当扩大现有单采血浆站的采浆区域,提高单采血浆采集量。各地在设置
审批单采血浆站时,要向研发能力强、血浆综合利用率高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倾斜,引导血液制品生产
企业提高研发水平和血浆综合利用率。
在相应政策支持下,2012 年至 2015 年我国采浆量迅速增长。
④2016 年单采血浆站审批收紧
2016 年,为进一步明确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落实对单采血浆站管理的主体责任,推动单采血浆站健康
发展,满足国内临床医疗对血液制品需求,提升我国血液制品企业核心竞争力,卫计委发布《关于促进
单采血浆站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66 号),要求严格新增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再次强调
按照向研发能力强、血浆综合利用率高、单采血浆站管理规范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倾斜原则,依法做好
单采血浆站的审批工作。该意见明确要求申请新设采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注册的血液制品不少于 6
个品种,承担国家计划免疫任务不少于 5 个品种。目前具有新设单采浆站资质的企业数量较少,导致全
公告编号:2021-012
51
国新增采浆站增速下滑,受此影响,2017 年后我国采浆量增速相应下降。(资料来源:川财证券)
⑤原料供需情况
2019 年我国总采浆量 9,100 吨,预计需求约为 14,000 吨(资料来源:中证鹏元、川财证券),原料
血浆供需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受采浆站审批限制,预计一定时期内采浆量与需求量之间的缺口仍将持续
存在,整体而言血液制品的原料处于供不应求状态。
2)血液制品的生产
在生产企业资质管理上,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标准。2001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 年)
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实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总量控制。自 2001 年起,我国未再批准设立新的血液制
品生产企业。
在生产过程上,血浆采集后,一般需要静置 3 个月以上且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加上约 3 到
5 个月的批签发时间,通常血液制品的生产周期从采购入库到完成批签发需要 6 个月以上时间。
因此,血液制品的产量受限于省生产资质控制、原料供应和生产周期,一般难以在短期内大量增加。
3)我国血液制品的进口
在血液制品进口控制方面,为防止境外艾滋病、疯牛病等疾病输入,自 1985 年起,我国禁止进口
除人血白蛋白以外的血液制品。从 2007 年 11 月起,为了缓解凝血因子Ⅷ供应紧张的局面,满足血友病
患者的需求,国家允许进口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截至目前,除人血白蛋白及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外,其余
血液制品仍然不能进口。
4)我国血液制品的需求情况
我国血液制品长期处于供给落后于需求的状况。
在需求端,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以及老龄人口数量的增长,血液制品的需求
越来越高。例如:免疫球蛋白近年来更多地被应用于疾病的预防;随着社会对血友病重视程度的提高,
其主要治疗药品——凝血因子的需求也逐渐增多等。根据 2017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生
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血液制品每批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检验不合格
或者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销售或者进口。因此血液制品的上市销售必须经过批签发程序,签发量
一定程度上代表销售量。
近年来,我国血液制品签发情况如下:
单位:万瓶/支
品种规格
2017 年
度
同比
增速
2018 年
度
同比
增速
2019 年
度
同比
增速
2020 年
1-3 月
同比
增速
人血白蛋白(10g)
4,220
4%
4,815
1�%
5,392
12%
1,612
75%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2.5g)
1,098
-1%
1,084
-1%
1,212
12%
471
96%
人免疫球蛋白(0.3g)
98
-37%
64
-35%
131
105%
62
154%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200IU)
574
70%
925
61%
1,262
36%
247
20%
公告编号:2021-012
52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250IU)
436
10%
356
-18%
633
78%
162
29%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
白(200IU)
194
9%
217
12%
166
-23%
27
160%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200IU)
107
38%
99
-8%
98
0%
36
170%
人凝血因子Ⅷ(200IU)
140
29%
170
21%
172
1%
58
5�%
人纤维蛋白原(0.5g)
94
-3%
89
-5%
87
-2%
28
-8%
资料来源:信达证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和医疗认知的提高,血液制品的应用范围也在逐步增加。例如 2020 年静
注人免疫球蛋白在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 年 3 月 4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
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通知》中,在其他治疗措施中增加了“儿童重型、危
重型病例可酌情考虑使用静脉滴注丙种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治疗正式被纳入国家版诊疗方案。
(注:丙种球蛋白即免疫球蛋白)由于血液制品在新冠病毒的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在疫情期间,
除血液制品企业加紧生产供货外,国家药监局也对临床急需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血白蛋白等
血液制品在企业自检时同步进行批签发,使得 2020 第一季度相关品种的批签发量均有大幅增长。
从世界范围比较看,目前我国人均血液制品使用量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人均人血白
蛋白使用量约为发达国家的 50%、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 VIII 仅为发达国家的 10%和 1.6%(资料
来源:光大证券),随着血液制品供应量的提升和应用范围的增加,未来我国人均血液制品使用量增长
潜力仍然较大。
报告期内,多个省、市将血液制品列为紧缺、短缺、采购困难药品。
地区
时间
事项
相关血液制品
广州市
2018/12/14
列入《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
团采购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
药物目录》
人血白蛋白、冻干人凝血因子Ⅷ、冻干
人纤维蛋白原、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
白(pH4)、人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狂犬
病人免疫�蛋白
上海市
2017/07/07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冻干静注人
免疫球蛋白�(pH4)、人纤维蛋白原、破伤
风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
上海市
2017/07/19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上海市
2017/09/18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人血白蛋白
上海市
2018/04/09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人纤维蛋白原、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
疫球蛋白(pH4)、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上海市
2018/06/06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血白蛋白
上海市
2018/09/28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
白(pH4)
上海市
2018/10/31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血白蛋白
上海市
2019/01/03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静注人免
疫球蛋白(pH4)、人血白蛋白
上海市
2019/02/19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人血白蛋白
上海市
2019/07/05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人血白蛋白
公告编号:2021-012
53
上海市
2019/09/16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上海市
2019/10/22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上海市
2019/12/16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
上海市
2020/01/06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人血白蛋白
上海市
2020/02/13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上海市
2020/02/27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人血白蛋白
上海市
2020/06/30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人纤维蛋白原、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上海市
2020/09/21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血白蛋白
上海市
2020/11/04
列入临床紧缺药品名单
人凝血因子 VIII、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黑龙江省
2017/09/21
列入短缺药品名单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黑龙江省
2018/09/19
列入短缺药品名单
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5)血液制品的产量与销量
当前我国 A 股血液制品市场的主要上市公司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亿元)
1
天坛生物
32.74
2
华兰生物
26.4
3
上海莱士
25.85
4
博雅生物
15.82
5
双林生物
9.08
6
卫光生物
7.69
资料来源:各上市公司 2019 年年报,其中营业收入为各公司血液制品收入。
前述上市公司合计销售额占国产血液制品的市场份额的 50%以上,产销量情况具有较强代表性。
我国 A 股血液制品上市公司产量变化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单位为万瓶/套/支
公告编号:20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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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A 股血液制品上市公司销量变化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单位为万瓶/套/支
2015 年至 2019 年,我国血液制品上市公司产、销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15 年至 2019 年产销率如下:
我国 A 股血液制品上市公司产销率情况
注:由于产销率数据在年度间存在波动,采用期间累计产销率及平均产销率数据可较好反映该段时
间内的销售情况。累计产销率=累计销量/累计产量。平均产销率为每年产销率的算数平均值。数据标签
在下方为累计产销率,在上方为平均产销率。
从上图可见,2015 年-2019 年期间,我国血液制品产销情况良好,6 家 A 股上市公司累计产销率及
平均产销率均在 90%以上。
4、行业竞争格局
(一)、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竞争格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2019 年度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截至 2019 年末,我国共有持证医药批发企
公告编号:2021-012
55
业 1.4 万家。其中,目前业务范围可覆盖全国的医药流通企业有四家,分别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余均为区
域性医药流通企业。整体而言,我国医药流通行业仍然较为分散。
随着两票制等医改制度的推进,医药流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业务模式领先且具有区域销售优势或
专业特色优势的医药流通企业将依托自身品牌、资金、渠道和管理等优势获取更多市场份额,行业集中
度预计将逐步提升。
(二)、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销售以血液制品为主的重症急救用药,公司是一家以重症急救用药(血液制品为
主)为专业特色的医药商业企业。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在黑龙江省、吉林省,主要客户为黑龙江省、吉林省的三级甲等医院。
综上所述,公司是一家以重症急救用药(血液制品为主)为专业特色、以黑龙江省、吉林省为主要
销售区域、以三级甲等医院为主要销售对象的医药商业企业,是东北地区重症急救用药(血液制品为主)
领域的龙头企业。
(三)公司的发展空间和前景
受限于公司的资金实力,公司尚不能通过外延并购方式提升自身市场份额。公司的发展空间主要来
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医药流通市场的自然增长
近年来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商品销售额不断增长,至 2017 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已超过
20,000 亿元,其中 2017 年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8.4%;2018 年 1-3 季度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7.34%;2019 年 1-3 季度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8.77%,增速较上年同期回升 1.43 个百分点。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以重症急救用药(血液制品为主)为特色产品以及成熟的运营体系。
(1)在品牌和专业性方面,公司是黑龙江省卫生厅批准的黑龙江省血液制品应急储备中心建设、
运营单位,是黑龙江省卫生厅指定的血友病药品(凝血因子和凝血酶原复合物等)保障供应单位,在新
冠肺炎期间是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指定的唯一一
家血液制品供应保障单位。体现了公司在血液制品领域的专业性,也为公司在血液制品市场树立了良好
的品牌形象。
(2)在供应链资源方面,公司与国际、国内知名生产企业如武田、四川远大蜀阳、华兰生物、上
海莱士、艾伯维、罗氏、恒瑞医药、三生国健、贝达药业等在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市场上始终保持着长期
公告编号:2021-012
56
稳定的合作关系。
(3)在渠道资源方面,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黑龙江、吉林两省的三级甲等医院,是黑龙江、吉林最
优质的医疗机构资源。根据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发布的《2019 年东北区医院综合实力排行榜》,榜单中位
于黑龙江、吉林的共 11 家,其中 8 家医院为公司的长期客户,合作时间都在十年以上,合作较为稳固。
综上所述,公司在品牌和专业化、供应链、渠道资源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竞争壁垒,被竞争对手取
代的风险较低。同时,目前黑龙江、吉林“批发”为经营方式的药品经营企业仍有超过 860 家,市场格
局仍然较为分散,公司仍可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逐步提升自身的市场份额。
(五)公司竞争劣势
1)资金劣势
医药流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业务的发展壮大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虽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得到
银行金融机构的高度认可,并通过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但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雄厚的资金实力,公
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不能完全满足业务发展规划的需求。
2)县区等二级市场覆盖率不足
公司定位于专业的重症急救用药领域,目标客户为三级甲等医院,而县区等二级医院以及周边地区
县级小医院在重症治疗技术及患者总量上相对较低,相对于大型国有医药流通企业,公司在县区二级市
场的覆盖率不足。
二、
经营模式
经营模式:公司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销售客户的合法资质进行审
核,由专人建立客户维护档案,根据实际销售品种和数量与客户进行价款结算。针对医院客户,公司直
接与医院对接进行业务联系,建立合作关系后由销售员进行后期客户维护,并采取款期授信的赊销方式,
客户根据约定的回款流程回款,公司根据客户情况进行分类授信。定价原则遵循国家规定,政府要求招
标采购药品按照招标价配送,非招标药品定价根据生产企业指导价格定价。医院采购的药品均按照国家
规定统一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对供应商品牌、产品品质、市场信誉
度、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分析,并结合公司在市场资源上的优势,与供应商确定长期的战略
合作模式。公司采购进口药品全部通过国外知名厂家的国内总代理商采购,国产药品公司直接从生产企
业进行采购。按产品的性质,公司的主要产品可分为三大类,分别为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其他
生物制品以及普药,其中普药指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以血液制品为主的重症急救用药,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
服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过变更,2017 年以来血液制品占比超过总收入 50%以上。
三、
门店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
加盟业务
□适用√不适用
五、
线上销售业务
□适用√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57
六、
自有品牌业务
不适用
七、
采购、仓储及物流情况
(一)
采购与存货
1、采购模式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要求制定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其中包括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药品退货制度、采购药品付
款制度、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等。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方面,优先选取国内外知名药品生产企业,前期
先对供应商的品牌、产品品质、市场信誉度、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再甄选其高品质的
产品做针对性市场调研,结合公司在销售市场上的客户资源优势,与供应商确定合作模式。
公司采购进口优质药品主要通过国外厂家的国内进口商采购,国产药品则直接向国内药品生产企业
采购。
(1)报告期内公司的退换货政策
依据《药品退货管理制度》要求,公司退换货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商业模式
销售
模式
退换货政策
质量原因
非质量原因
纯销
买断
式销
售
因质量问题涉及退货的,业务助理根据
销售流向确认退货药品为公司售出,仓
库人员及质量管理部负责核对退回药品
的资质、运输条件进行验收。
因非质量问题涉及退货的,业务助理根
据销售流向确认退货药品为公司售出,
仓库人员及质量管理部负责核对药品的
资质、运输条件及质量进行验收。
调拨
退换货原因主要系非质量原因,因客户销售计划、订单重复等情况,在收到客户退换货申请后,考
虑客户满意度,经相关部门协调并审批确认后,给予客户退换货处理,退回产品经质检合格后方可入库
再次销售。2017 年以来历年退货比例均不超过 1%,大部分退货均为当年销售当年退回,以前年度销售
当期退回的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小于 0.2%,总体比例偏小。
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
仓储与物流
1.仓储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有一处经营场所,是租赁取得。办公场所及仓储库房,总面积 2144 平方米。其中仓储面积 1000
平方米,租赁办公场所符合行业惯例、能够满足公司开展业务的要求。
2.冷链仓储运输情况
公司主营的重症急救用药(血液制品为主)中大部分产品要求全程 2 至 8 度贮藏运输,为保证药品
从采购入库、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能满足这一要求,公司建立了全质量冷链管理体系。公司主营的重
症急救用药(血液制品为主)中大部分产品要求全程 2 至 8 度贮藏运输,为保证药品从采购入库、储存、
运输销售过程中能满足这一要求,公司建立了全质量冷链管理体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因冷链问题或
其他运输过程中的问题所产生药品质量纠纷。因为东北的特殊气候环境,公司具有近 20 年对重症急救药
物保温控温经验,在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优势。
公司拥有独立冷库 3 个,温湿度自动监测终端 11 个,除湿机 4 台,加湿器 2 台,空调 2 台,备用发
公告编号:2021-012
58
电设备 1 台,冷藏车 2 台,封闭式运输货车 3 台,可显示温度数据的保温箱冷藏箱各 3 个。公司具备药
品配送资质,相关运输、冷库设备均处于正常运作状态,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对冷库设
备及冷藏车的要求。
3.第三方物流费用情况
公司在药品冷链运输的过程中已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
输的也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其资质进行检验。
2020 年度自由物流费用 149,115.77 元,三方物流费用 156,709.34 元。
八、
客户、会员及营销活动
公司客户以东北地区三级甲等医院为主,也有医药商业客户和药房等终端;报告期内,客户群体没
有变化;因为疫情影响,部分客户有阶段性停诊的情况,客户的服务人群无变化。
九、
跨境电商业务
□适用√不适用
十、
细分行业
(一)
珠宝零售
□适用√不适用
(二)
连锁药店
□适用√不适用
(三)
汽车销售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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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事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防范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规章制
度,构成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重要决策的制定能够遵照《公司章程》和相关
议事规则规定,通过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均能按照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并履行相
关权利义务。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行,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
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的治理机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相关决策以及治理制度均履行
了内部流程,经过表决通过,给予了公司所有股东充分的话语权。董事会经过评估认为,公司现有治理
机制注重保护股东权益,能给公司大小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并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
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在公司重要的人事变动、对外投资、融资、关联交易等事项上均按规定规范操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重大决策运作情况良好,未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履行重大决策规定程序。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均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章程共修订 2 次。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公告编号:2020-002):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00 万股,全部为普
通股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310 万股,全部为普
通股
公告编号:2021-012
60
2、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公告编号:2020-023):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第二十二条(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要约方式进行。
公司被收购时,原则上收购人不需要向公司
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但
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要求收购人向公司
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的,
依照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九)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5%
以上的关联交易做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
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
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九)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
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
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购买或
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
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公告编号:2021-012
61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
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计、评估和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增加:(十一)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
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
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
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
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
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其中:
(1)如发生上述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
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上述标准;
(2)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
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上述标准;前述
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
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适用上述标准;
(3)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
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
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
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上述
标准;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
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
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
上述标准;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
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前述规定适用上述标准;
(4)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进行同一类
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标准。已经按照章
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算范围;
(5)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
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
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
上述标准;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3、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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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
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
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
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
助。
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
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或者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
适用第三十七条(十)3、4 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十一)、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资助等,可以免
于第� 十七条(九)、(十)规定履行股东大会程序。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5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五)对公司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
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
以豁免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
商业逻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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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第四十条情形的,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
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
说明原因。
第四十一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点。股东大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四十一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挂牌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
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
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四十二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需说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责,在本章程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的期限内按
时召集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有
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需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如有)将予配合,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第四十六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第四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四
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出决议。
第四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通
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提案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地披露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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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五十一条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以
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股东大会通知
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权登记日与
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
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
不得变更。
第五十二条(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五十二条(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应当披
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
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最近三年内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是否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五十三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
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
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三条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
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不应取消。确需延期或取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
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
说明原因。
第六十三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
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
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
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
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
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
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三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
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
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
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的,授权内容
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
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会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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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
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
复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内容。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
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
复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内容。
第六十八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召集人或其代表、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
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
期限不少于 10 年。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
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
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
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
及时通知。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负责。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
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和
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有效表
决资料一并保存。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
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
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
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
及时通知。
第七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第七十二条股东以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挂牌公司的股
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
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
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七十三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第七十三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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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交易协议不应由同一人代表双方
签署;
(二)关联董事不应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
易进行说明;
(三)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
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全体股东均
为关联方的除外),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
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章程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
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
的交易。
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不再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
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
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执行超出
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
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
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
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
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
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
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
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
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
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
他交易。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交易协议不应由同一人代表双方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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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董事不应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
易进行说明;
(三)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
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第七十七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
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
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表决。
第七十七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
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的,应当按照提案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
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
意票。
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
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
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
决。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
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
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进行。不得对征集投票权设定不适当障碍而损
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八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
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九)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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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九十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
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
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
之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
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九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增加(十九)、(二十)、(二十一)
第九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九)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十)审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
交易,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且超过
1000 万以上的交易;
(二十一)公司提供担保的。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〇七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3 日将董事长签署的书
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
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如有)。非直接送达的,应当通过电
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会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
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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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 10 年。
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保�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不得通过辞
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向董事会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的职责或分工,由
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或
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副总经理的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
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向董事会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的职责或分工,由
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或
董事会提出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
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副
总经理的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副总经理与公
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
管理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主动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辞职完成工作
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
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会秘书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不得体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
责。
第一百三十一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
职务。
第一百三十一条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
责。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监事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
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辞职报告在因其辞职空缺被填补后才能生效,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
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
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
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
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
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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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条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三十八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临时会议可以根据监事的提议召开。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定
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
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
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
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
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
的决策材料。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四十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
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
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一百四十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
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紧
急情况下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通过电话或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紧急情况下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通过电话
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第三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增加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三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应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具体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
式,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由董事会批准实施。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
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
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
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
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经创立大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百九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生效。
3、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2020 年第 44 号公告):
原� 定
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4310 万元。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
定的范围从事批发;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
定的范围从事: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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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
激素、体外诊断试剂、化学原料药;食品生产经
营;道路货运经营。市场营销策划;招标代理;
医疗、医药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活动);会议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服务;销售:保健用品、计生
用品、日用消毒品、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
生化药品、生物制药、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
肽类激素、体外诊断试剂、化学原料药(有效期
2024 年 7 月 21 日);食品生产经营;普通货物道
路运输。市场营销策划;招标代理;医疗、医药
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活动);会议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技术服务;销售:保健用品、计生用品、日
用消毒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
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0 万股。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310 万股。
因公司精选层股票发行,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详见公告编号:2020-086),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该公司章程尚未生效。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召开情况
会议类型
报告期
内会议
召开的
次数
经审议的重大事项(简要描述)
董事会
19
1、2020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议
通过《黑龙江省中瑞医药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
管协议》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
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2、2020 年 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议
通过《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议案、审议通过《补充确
认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审议通过《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3、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议
通过《拟设立黑龙江省中瑞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议案。
4、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议
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审议通过《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审议通过《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议案、审议通过《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审议通过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审议通过《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审议通过《承诺
管理制度》议案、审议通过《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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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补充确认 2019 年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审议通过《任命董事
会秘书》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5、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议
通过《黑龙江省中瑞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议案。
6、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议
通过《信息披露制度》议案。
7、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
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事宜》议案。
8、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
议通过《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与承接主办券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
宜》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9、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
议通过《关于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启动申报进入精选
层准备工作》议案。
10、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提名郭红彩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议案、审议通过《提名吴涛先生为独
立董事》议案、审议通过《任命财务总监》议案、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议案。
11、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更正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议案、审议通过《关
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关联方、
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补充确认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
《召集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议案。
12、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
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
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
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
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中介机构的议案》、审
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审议
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精选层挂牌后适用)〉及
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精选层挂牌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层挂
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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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
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
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
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高管薪酬管理办法》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薪酬管理办法》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
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精选
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
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精
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议案》。
13、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更正以
前年度定期报告》议案。
14、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同意报出》议案、审议通过《更正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15、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16、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
议案。
17、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
18、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
19、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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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2020 年 1-9 月审计报告》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更正 2020 年第三季度
报告》议案。
监事会
8
1、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议
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审议通过《<2019 年度报告>及<2019 年
年度报告摘要>》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的议案》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2、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议案。
3、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
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前
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
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审议通过《黑
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精选层挂牌后适用)》、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更正以前年
度定期报告》议案。
5、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议
通过《更正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6、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
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7、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议案。
8、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内容如下:审
议通过《2020 年 1-9 月审计报告》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更正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
股东大会
8
1、2020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议案、审议通过《关于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署三方监管协议》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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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2、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审
议通过《补充确认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审议
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3、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审议通过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审议通过《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审议通过《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审议通过
《<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审议通过《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议案、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议案、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制度》
议案、审议通过《承诺管理制度》议案、审议通过《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 2019 年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议
案、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4、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主办券商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与承接主办券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
宜》议案。
5、2020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审
议通过《提名郭红彩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议案、审议通过《提名吴涛先生为独立
董事》议案、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薪酬》议案。
6、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更正以前年度
定期报告》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关联方、追认关联交易》议案。
7、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
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其可行性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
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中介机构的议
案》、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精选层挂牌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层
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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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工作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
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
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
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
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
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董事薪酬管理办法》、审议
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
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
用)〉的议案》、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精选
层挂牌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议案》。
8、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2、 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中瑞医药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
委托、表决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三会规则等要求,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会议程序规范。公司三会成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任职要求,
能够按照《公司章程》、三会规则等治理制度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三)
公司治理改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
健全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
权力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
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治理制度根据精
选层要求,进行了相应修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批准。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通过全
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进行信息披露,该制度
加强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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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年度监督事项的意见:监事会在本年度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在审核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内容客观、准确、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二)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
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业务独立情况: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建立了与业务体系配套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职能机
构,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在业务上完全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
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人员独立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和
任职,不存在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等均是公司专职人员,且在挂牌体系内领薪,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公司管理
完全独立。
资产完整及独立情况:公司合法拥有与目前业务有关的设备、商标、房屋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公司独立拥有该等资产,不存在被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机构独立情况:公司机构独立,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成立
以来,公司逐步建立了符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组织机构且运营良好,公司各部门独立履行职能,独立
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财务独立情况:公司成立以来,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相关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
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混合纳税情况。
(三)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自
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公司内部重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能满足
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公司稳定运营。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确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确保投资者能客观、真实、准确了解公司盈利和运营情
况。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贯彻和落实公司各项财务
管理制度,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持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政策风险、
公告编号:2021-012
78
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持续完善风险控制
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在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未出现重大缺陷。
(四)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信息披露的管理,相
关主体的职责,披露的媒体,保密制度,罚则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
息等情况。
2020 年 3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
投资者保护
(一)
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完全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
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股东大会完全按照表决及计票规则执行,形
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并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
特别表决权股份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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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第十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无 □强调事项段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大华审字[2021]002425号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8 层
1-8
审计报告日期
2021 年 4 月 23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姜纯友
吴少华
5 年
5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5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
26.5 万元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21]002425号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医药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瑞医药公
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
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
于中瑞医药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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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确认
2.账款坏账准备
(一) 收入确认
1.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三十四)和附注六、注释 23。
中瑞医药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药品,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36,347.93 万元。
由于收入金额重大且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
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应对
我们对于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估公司对于销售订单审批至销售收入入账的销售流程中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
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通过检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的相关条款,评价公司实际
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恰当;
(3)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波动进行分析;
(4)对主要客户销售业务实施细节测试,包括销售订单的签订情况、发货及签收情况、销售发票开
具情况、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以及货款结算情况,评估收入的真实性;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核对销售合同、销售订单、运单、客户签收单等资
料,评估收入确认是否存在跨期;
(6)对选取的主要客户销售业务进行函证、走访,评估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并检查应收
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在收入确认作出会计处理的判断可以被我们获取的证
据所支持。
(二)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十一)、(十三)和附注六、注释 3。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瑞医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23,233.05 万元,坏
账准备为 991.72 万元。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
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
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期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
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
公告编号:2021-012
81
龄等为依据划分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做出了重大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我们了解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有关
识别坏账准备客观证据和计算坏账准备的控制;
(2)我们采用抽样的方法,检查了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
(3)我们通过考虑历史上同类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坏账发生金额及情况,结合客户回款情况和市场条
件等因素,评估了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
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
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4)检查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管理层在评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作出的判断可以被我们获取
的证据所支持。
四、
其他信息
中瑞医药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
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
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
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瑞医药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
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中瑞医药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中瑞医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瑞医药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
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瑞医药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
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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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
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
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
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
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瑞
医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
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
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
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瑞医药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中瑞医药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
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
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
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
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
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
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姜纯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少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公告编号:2021-012
83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注释 1
43,350,520.88
70,032,043.0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注释 2
9,000,000.00
-
应收账款
注释 3
222,413,315.83
256,342,331.48
应收款项融资
注释 4
15,429,134.76
7,534,258.33
预付款项
注释 5
3,837,683.18
3,008,561.2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注释 6
124,164.60
427,164.6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注释 7
40,168,439.79
62,922,891.64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注释 8
2,704,630.19
1,076,304.83
流动资产合计
337,027,889.23
401,343,555.1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注释 9
825,693.94
1,087,865.17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公告编号:2021-012
84
无形资产
注释 10
187,915.49
222,462.0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释 11
2,479,298.37
2,160,800.8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92,907.80
3,471,128.08
资产总计
340,520,797.03
404,814,683.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注释 12
93,000,000.00
152,454,258.33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注释 13
59,085,066.44
111,170,192.23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注释 14
97,304.46
5,402.3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注释 15
272,950.57
2,855,199.90
应交税费
注释 16
4,975,383.22
4,341,080.42
其他应付款
注释 17
138,795.12
110,779.01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注释 18
9,003,600.54
701.79
流动负债合计
166,573,100.35
270,937,613.99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公告编号:2021-012
85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66,573,100.35
270,937,613.9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注释 19
43,100,000.00
4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注释 20
9,881,401.82
891,401.8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注释 21
12,216,837.67
9,298,566.7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注释 22
108,749,457.19
83,687,100.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3,947,696.68
133,877,069.24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3,947,696.68
133,877,069.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0,520,797.03
404,814,683.23
法定代表人:黄瑞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茜元会计机构负责人:关茜元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4,537,864.24
70,032,043.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000,000.00
-
应收账款
注释 1
222,413,315.83
256,342,331.48
应收款项融资
15,429,134.76
7,534,258.33
预付款项
3,837,683.18
3,008,561.27
其他应收款
注释 2
124,164.60
427,164.6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0,168,439.79
62,922,891.64
合同资产
公告编号:2021-012
86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704,630.19
1,076,304.83
流动资产合计
328,215,232.59
401,343,555.15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注释 3
1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88,208.22
1,087,865.17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187,915.49
222,462.0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79,298.37
2,160,800.8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455,422.08
3,471,128.08
资产总计
341,670,654.67
404,814,683.23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93,000,000.00
152,454,258.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59,085,066.44
111,170,192.23
预收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职工薪酬
272,950.57
2,855,199.90
应交税费
4,923,158.98
4,341,080.42
其他应付款
138,795.12
110,779.01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合同负债
97,304.46
5,402.31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003,600.54
701.79
流动负债合计
166,520,876.11
270,937,613.99
公告编号:2021-012
8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66,520,876.11
270,937,613.9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3,100,000.00
4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9,881,401.82
891,401.8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2,216,837.67
9,298,566.7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09,951,539.07
83,687,100.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5,149,778.56
133,877,069.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341,670,654.67
404,814,683.23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 年
2019 年
一、营业总收入
注释 23
363,479,339.19
542,249,589.03
其中:营业收入
注释 23
363,479,339.19
542,249,589.0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28,182,854.51
501,940,063.61
其中:营业成本
注释 23
310,289,163.82
482,936,812.30
利息支出
公告编号:2021-012
8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注释 24
1,294,592.51
1,632,488.00
销售费用
注释 25
2,419,758.91
4,707,892.64
管理费用
注释 26
6,641,111.26
8,244,972.3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注释 27
7,538,228.01
4,417,898.37
其中:利息费用
注释 27
6,631,187.84
3,817,511.59
利息收入
注释 27
130,323.11
63,269.52
加:其他收益
注释 28
4,286,815.77
3,000,0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注释 29
60,369.83
88,046.2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注释 30
-1,273,990.04
-2,420,739.6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注释 31
-538,952.24
19,147.1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7,830,728.00
40,995,979.10
加:营业外收入
注释 32
71,790.97
5,118,902.78
减:营业外支出
注释 33
96,851.99
43,000.8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7,805,666.98
46,071,881.03
减:所得税费用
注释 34
9,825,039.54
11,628,429.8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980,627.44
34,443,451.22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980,627.44
34,443,451.2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7,980,627.44
34,443,451.2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公告编号:2021-012
89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7,980,627.44
34,443,451.22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7,980,627.44
34,443,451.2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6
0.8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6
0.86
法定代表人:黄瑞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茜元会计机构负责人:关茜元
(四)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 年
2019 年
一、营业收入
注释 4
361,587,716.26
542,249,589.03
减:营业成本
注释 4
308,030,448.69
482,936,812.30
税金及附加
1,291,223.71
1,632,488.00
销售费用
2,418,020.53
4,707,892.64
管理费用
6,255,669.54
8,244,972.3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7,551,719.56
4,417,898.37
其中:利息费用
7,666,193.07
4,481,167.89
利息收入
114,473.51
63,269.52
加:其他收益
4,190,004.15
3,000,0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注释 5
36,906.24
88,046.2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公告编号:2021-012
90
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273,990.04
-2,420,739.6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147.1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8,993,554.58
40,995,979.10
加:营业外收入
71,790.97
5,118,902.78
减:营业外支出
57,596.69
43,000.8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9,007,748.86
46,071,881.03
减:所得税费用
9,825,039.54
11,628,429.8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182,709.32
34,443,451.2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29,182,709.32
34,443,451.22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9,182,709.32
34,443,451.2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0.8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
0.86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 年
2019 年
公告编号:2021-012
91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01,669,811.10
511,575,624.3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2,397.0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注释 35
6,162,242.41
8,524,228.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8,194,450.51
520,099,852.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51,174,411.63
492,693,488.0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316,953.31
6,731,906.8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959,607.27
23,697,152.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注释 35
4,148,578.42
6,079,962.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2,599,550.63
529,202,509.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594,899.88
-9,102,656.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5,000,000.00
26,45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0,369.83
88,046.2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420,000.00
25,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480,369.83
26,563,046.2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2,480,062.99
199,693.94
投资支付的现金
25,000,000.00
26,45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480,062.99
26,649,693.94
公告编号:2021-012
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9,693.16
-86,647.7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2,09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9,932,333.33
292,654,258.3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2,022,333.33
292,654,258.3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1,870,000.00
241,367,032.2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564,062.17
4,653,768.1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65,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2,299,062.17
246,020,800.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276,728.84
46,633,457.9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681,522.12
37,444,153.2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0,032,043.00
32,587,889.7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350,520.88
70,032,043.00
法定代表人:黄瑞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茜元会计机构负责人:关茜元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 年
2019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99,566,226.40
511,575,624.30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680,184.04
8,524,228.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9,246,410.44
520,099,852.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8,860,001.63
492,693,488.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021,367.79
6,731,906.8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866,999.05
23,697,152.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735,371.14
6,079,962.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4,483,739.61
529,202,509.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62,670.83
-9,102,656.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000,000.00
26,45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6,906.24
88,046.2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
25,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公告编号:2021-012
9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036,906.24
26,563,046.2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17,026.99
199,693.94
投资支付的现金
27,000,000.00
26,45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017,026.99
26,649,693.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80,120.75
-86,647.7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2,09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9,932,333.33
292,654,258.3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2,022,333.33
292,654,258.3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1,870,000.00
241,367,032.2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564,062.17
4,653,768.1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65,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2,299,062.17
246,020,800.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276,728.84
46,633,457.9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494,178.76
37,444,153.2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0,032,043.00
32,587,889.7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537,864.24
70,032,043.00
公告编号:2021-012
94
(七)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
公积
减:
库存
股
其他
综合
收益
专项
储备
盈余
公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分配利润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40,000,000.00
891,401.82
9,298,566.74
83,687,100.68
133,877,069.2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40,000,000.00
891,401.82
9,298,566.74
83,687,100.68
133,877,069.24
二、本年期初余额
40,000,000.00
0
0
0
891,401.82
0
0
0
9,298,566.74
0
83,687,100.68
133,877,069.2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3,100,000.00
-
-
-
8,990,000.00
-
-
-
2,918,270.93
-
25,062,356.51
40,070,627.44
(一)综合收益总额
27,980,627.44
27,980,627.4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
3,100,000.00
8,990,000.00
12,090,0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3,100,000.00
8,990,000.00
12,09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公告编号:2021-012
95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2,918,270.93
-2,918,270.93
1.提取盈余公积
2,918,270.93
-2,918,270.93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43,100,000.00
-
-
-
9,881,401.82
-
-
-
12,216,837.67
-
108,749,457.19
173,947,696.68
公告编号:2021-012
96
项目
2019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
股东
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
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
公积
减:库
存股
其他
综合
收益
专项
储备
盈余
公积
一般
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
股
永续
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40,000,000.00
891,401.82
5,854,221.62
52,687,994.58
99,433,618.0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0,000,000.00
-
-
- 891,401.82
-
-
-
5,854,221.62
- 52,687,994.58
-
99,433,618.0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以“-”号填列)
3,444,345.12
30,999,106.10
34,443,451.22
(一)综合收益总额
34,443,451.22
34,443,451.2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3,444,345.12
-3,444,345.12
1.提取盈余公积
3,444,345.12
-3,444,345.12
公告编号:2021-012
97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
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40,000,000.00
891,401.82
9,298,566.74
83,687,100.68
133,877,069.24
法定代表人:黄瑞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茜元会计机构负责人:关茜元
(八)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
存股
其他
综合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
计
优先
永续
其他
公告编号:2021-012
98
股
债
收益
一、上年期末余额
40,000,000
891,401.82
9,298,566.74
83,687,100.68 133,877,069.2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0,000,000
891,401.82
9,298,566.74
83,687,100.68 133,877,069.2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以“-”号填列)
3,100,000
0
0
0
8,990,000
0
0
0
2,918,270.93
0
26,264,438.39 41,272,709.32
(一)综合收益总额
29,182,709.32 29,182,709.3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3,100,000
8,990,000
12,090,0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3,100,000
8,990,000
12,09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2,918,270.93
-2,918,270.93
-
1.提取盈余公积
2,918,270.93
-2,918,270.93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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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
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43,100,000
9,881,401.82
12,216,837.67
109,951,539.07 175,149,778.56
项目
2019 年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
存股
其他综
合收益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
计
优先
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40,000,000
891,401.82
5,854,221.62
52,687,994.58
99,433,618.0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0,000,000
891,401.82
5,854,221.62
52,687,994.58
99,433,618.0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以“-”号填列)
3,444,345.12
30,999,106.10
34,443,451.22
(一)综合收益总额
34,443,451.22
34,443,451.2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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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3,444,345.12
-3,444,345.12
1.提取盈余公积
3,444,345.12
-3,444,345.12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
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40,000,000
891,401.82
9,298,566.74
83,687,100.68
133,877,0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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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黑龙江省中瑞医药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04 月经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同意,由黄遂胜、刘宇及陈明泉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30199744194696K 的营业执
照。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股本
总数 4310 万股,注册资本为 4310 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 9 号中国云谷 A8
号楼 1 层西侧、2 层西侧,实际控制人为黄瑞杰。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医药产品批发行业,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人纤维蛋白原、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凝血
因子 VIII、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等血液制品,以及其他重症急救用药和靶
向治疗药物;经营范围: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
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体外诊断试剂、化学原药品(有效期 2024 年 7
月 21 日);食品生产经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市场营销策划;招标代理;医疗、医药咨询服务(不含
诊疗活动);会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服务;销售:保健用品、计生用品、日用消毒品(不含易燃
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4】月【23】日批准报出
2.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 1 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黑龙江省中瑞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
100.00
100.00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
据说明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 1 户,减少 0 户,其中: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
实体
名称
变更原因
黑龙江省中瑞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
司
本期新设立
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
营实体
无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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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
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
司根据实际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
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
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
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
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
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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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
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
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
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
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
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
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
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
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
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
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
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
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
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
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
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
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
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
行调整
(1)
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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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
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
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
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
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
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
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
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
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
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
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
益除外。
(2)
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
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
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
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
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
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
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
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
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
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
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
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
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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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
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
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
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
(2)
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
(3)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 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
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
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
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
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
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
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
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
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
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
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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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
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
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
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
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
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
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
类: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
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
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
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
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
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
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
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
收入。
(2)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
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
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
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
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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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
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
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
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
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
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
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
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
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
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 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
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
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
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
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
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
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
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
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
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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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 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
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
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 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 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
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
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
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
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
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
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
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
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
形处理:
(1)
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
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
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
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
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
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
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
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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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
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
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
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
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
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
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
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
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
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
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
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
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
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
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
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
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
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2)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
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
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
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
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
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
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
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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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
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
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
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
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 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
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
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
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
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
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
括: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
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
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
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
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
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
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
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
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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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十一)6.金融工具
减值。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 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
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低风险银行承兑票据组合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
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
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
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
出票人具有一般的信用评级,历
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
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
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一般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预测,编制应收票据账龄与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2.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十一)6.金融工
具减值。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
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
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
信用风险特征。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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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组合
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
取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应收政
府部门的款项类。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预测计量坏账准备。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十一)6.金
融工具减值。
1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十一)6.金融工
具减值。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
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
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组合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
用风险特征。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
低风险组合
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
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应收政府
部门的款项类。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量坏账准备。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
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
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
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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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
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
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
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
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
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
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
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
列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十一)6.金融工具
减值。
17.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8.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如适用),
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
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2. 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
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
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
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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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0. 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十一)6.金融
工具减值。
21. 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十一)6.金融工
具减值。
22.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
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
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
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
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
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
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
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
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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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
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
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
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
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
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
外收入。
(2)
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
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
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
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
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
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
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
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
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
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
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
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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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
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
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
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
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
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
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
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
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
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
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
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
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
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
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
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
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
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3. 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成本模式计量) □适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不适用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
筑物,若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
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
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
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
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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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
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
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
成。
(3)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
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
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
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
整。
(2)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
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31.67-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5
5
23.75-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4-5
5
23.75-19.00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5. 在建工程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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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
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
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1.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
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
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
旧额。
26. 借款费用
√适用□不适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
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
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
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
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
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
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
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
期利息金额。
27. 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 □公益性生物资产 √不适用
28. 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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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0.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软件。
1.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
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
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
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
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
(1)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
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
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报告期末本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类别
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年)
残值率(%)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软件
年限平均法
10 年
0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
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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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
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
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
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31.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
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
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
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
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
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
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
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
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2.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33.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一)
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4.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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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
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等。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
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
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
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
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
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
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
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5.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
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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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
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
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
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7. 股份支付
√适用□不适用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
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
(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
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
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 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
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 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
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
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
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
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
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
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
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
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8.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
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
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
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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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
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
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3. 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
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
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
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
39. 收入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批发销售药品
1.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
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
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
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
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
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
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
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
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
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主要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方式,直销模式及经销商模式下均以商品实
际发出,公司开具销售单据,并取得客户验收确认的随货同行单后确认收入。
3. 特定交易的收入处理原则
(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
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
损)后的余额,在“应收退货成本”项下核算。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
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公司提供
额外服务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按照或有事
项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合同
公司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提供重大权利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
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
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则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
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4)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合同
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则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
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
使用费的,则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公司履行相关履约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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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售后回购
1) 因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
制权,因此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视为租赁交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
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公司到期未行
使回购权利的,则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2) 应客户要求产生的回购义务的合同:经评估客户具有重大经济动因的,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
易或融资交易,按照本条 1)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进行处理。
(6)向客户收取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应当计入交易价格。公司经评估,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则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
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
约义务的,则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则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
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4.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无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
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
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
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 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
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
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
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
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
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
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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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
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
的适用税率计量。
1.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
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
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
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
额。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
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42.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该租赁为融资租
赁,其他租赁则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经营租入资产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
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
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经营租出资产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
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
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
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
费用。 融资租入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详见本附注四/(二十三)固定资产。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
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
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二)
终止经营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
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
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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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列示。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简称新
收入准则)。
不适用
-
其他说明: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简称新收入
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39。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
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 2020 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
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
摊交易价格。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小计
2020 年 1 月 1 日
预收款项
6,104.10
-6,104.10
-6,104.10
合同负债
5,402.31
5,402.31
5,402.31
其他流动负债
701.79
701.79
701.79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预收款项
100,905.00
-100,905.00
合同负债
97,304.46
97,304.46
其他流动负债
9,003,600.54
9,000,000.00
3,600.54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营业成本
310,289,163.82
309,983,338.71
305,825.11
销售费用
2,419,758.91
2,725,584.02
-305,8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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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是否提前执行新租赁准则:□是√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收款项
6,104.10
-6,104.10
合同负债
5,402.31
5,402.31
其他流动负债
701.79
701.79
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简称新收入
准则),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
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 2020 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
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
分摊交易价格。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
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收款项
6,104.10
-6,104.10
合同负债
5,402.31
5,402.31
其他流动负债
701.79
701.79
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同上
(4)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销售服务收入、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
13%/3%
消费税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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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0
号)相关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
品销售额和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
号)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
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司部分生物制品以及抗癌药品按照 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并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210.00
银行存款
43,350,310.88
70,032,043.00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43,350,520.88
70,032,043.00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
额
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9,000,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9,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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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9,000,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9,000,000.00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93,956,042.92
255,496,405.92
其中:X 月-X 月
X 月-X 月
1 至 2 年
37,077,888.68
9,424,805.49
2 至 3 年
1,294,077.70
40,704.00
3 年以上
3 至 4 年
19,239.50
4 至 5 年
2,500.00
4,380.00
5 年以上
合计
232,330,509.30
264,985,534.91
公告编号:20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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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坏账计提方式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232,330,509.30
100.00%
9,917,193.47
4.27%
222,413,315.83
其中:账龄组合
合计
232,330,509.30
100.00%
9,917,193.47
222,413,315.83
(续)
类别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264,985,534.91
100.00%
8,643,203.43
3.26%
256,342,331.48
其中:账龄组合
264,985,534.91
100.00%
8,643,203.43
3.26%
256,342,331.48
合计
264,985,534.91
100.00%
8,643,203.43
256,342,331.48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组合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93,956,042.92
5,818,681.29
3.00%
1-2 年
37,077,888.68
3,707,788.87
10.00%
2-3 年
1,294,077.70
388,223.31
30.00%
3-4 年
4-5 年
2,500.00
2,500.00
100.00%
合计
232,330,509.30
9,917,193.47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详见三、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2.应收账款
公告编号:2021-012
131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按组合计提预期
信用损失的应收
账款
8,643,203.43
1,273,990.04
9,917,193.47
其中:账龄组合
合计
8,643,203.43
1,273,990.04
9,917,193.47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
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40,052,059.86
17.24%
1,907,439.36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
一医院
37,742,068.35
16.24%
2,129,205.83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
四医院
19,936,659.43
8.58%
598,099.78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
障部队第九六二医院
16,085,558.01
6.92%
482,566.74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
二医院
14,552,622.67
6.26%
436,578.68
合计
128,368,968.32
55.24%
5,553,890.39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5,429,134.76
7,534,258.33
合计
15,429,134.76
7,534,258.33
公告编号:2021-012
132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
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项目
期末已质押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3,455,629.00
合计
3,455,629.00
2.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2,016,408.01
合计
2,016,408.01
7、 预付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3,815,367.28
99.42%
2,810,487.35
93.42%
1 至 2 年
18,285.53
0.48%
186,883.31
6.21%
2 至 3 年
4,030.37
0.11%
11,190.61
0.37%
3 年以上
合计
3,837,683.18
100.00%
3,008,561.27
100.00%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
1,912,485.65
49.83%
海南美乐康药业有限公司
458,451.94
11.95%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301,202.73
7.85%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246,664.14
6.43%
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
95,008.06
2.48%
合计
3,013,812.52
78.53%
公告编号:2021-012
13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24,164.60
427,164.60
合计
124,164.60
427,164.60
(1)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应收款
1)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保证金及押金
52,000.00
备用金
往来款
押金
72,164.60
合计
124,164.60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告编号:2021-012
134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
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未发生信
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已发生信
用减值)
2020年1月1日余额
2020年1月1日余额
在本期
-
-
-
-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2,264.07
2,264.07
本期转回
2,264.07
2,264.07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0年12月31日余
额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34,500.00
93,500.00
其中:X 月-X 月
X 月-X 月
1 至 2 年
8,000.00
2 至 3 年
171,664.60
3 年以上
3 至 4 年
71,664.60
162,000.00
4 至 5 年
10,000.00
5 年以上
合计
124,164.60
427,164.60
4)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告编号:2021-012
135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
末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
余额
哈尔滨经济技
术开发区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押金
71,664.60
3-4 年
57.72%
普洛斯企业管
理服务(上海)
有限公司
保证金
34,000.00
1 年以内
27.38%
沈阳双鼎制药
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000.00
4-5 年
8.05%
鲁南新时代医
药有限公司
保证金
5,000.00
1-2 年
4.03%
北京四环制药
有限公司
保证金
3,000.00
1-2 年
2.42%
合计
-
123,664.60
-
99.60%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
约成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
40,168,439.79
40,168,439.79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发出商品
合同履约成本
合计
40,168,439.79
40,168,439.79
(续)
项目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
约成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公告编号:2021-012
136
原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
62,922,891.64
62,922,891.64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发出商品
合同履约成本
合计
62,922,891.64
62,922,891.64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上市费用
2,702,830.19
增值税留抵扣额
649,454.52
公告编号:2021-012
137
待摊房租
1,800.00
426,850.31
合计
2,704,630.19
1,076,304.8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138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825,693.94
1,087,865.17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
825,693.94
1,087,865.17
(2)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410,585.36 1,492,424.83 1,349,267.32
3,252,277.51
2.本期增加金额
980,493.91 61,315.43
909.73
1,042,719.07
(1)购置
980,493.91 61,315.43
909.73
1,042,719.07
(2)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公告编号:2021-012
139
3.本期减少金额
980,493.91
980,493.91
(1)处置或报废
980,493.91
980,493.91
4.期末余额
471,900.79 1,492,424.83 1,350,177.05
3,314,502.67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301,539.09
1,414,027.97
448,845.28
2,164,412.34
2.本期增加金额
69,860.25
78,981.64
1,887.84
243,526.91
394,256.64
(1)计提
69,860.25
78,981.64
1,887.84
243,526.91
394,256.64
3.本期减少金额
69,860.25
69,860.25
(1)处置或报废
69,860.25
69,860.25
4.期末余额
380,520.73 1,415,915.81
692,372.19
2,488,808.73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91,380.06
76,509.02
657,804.86
825,693.94
2.期初账面价值
109,046.27
78,396.86
900,422.04
1,087,865.17
(3)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5)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140
(4)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已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土地使
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
技术
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364,925.81
364,925.81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364,925.81
364,925.81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142,463.76
142,463.76
2.本期增加金额
34,546.56
34,546.56
(1)计提
34,546.56
34,546.56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177,010.32
177,010.32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公告编号:2021-012
141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87,915.49
187,915.49
2.期初账面价值
222,462.05
222,462.05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为 0 元,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
递延所得税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9,917,193.47
2,479,298.37
8,643,203.43
2,160,800.86
合计
9,917,193.47
2,479,298.37
8,643,203.43
2,160,800.86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142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亏损
1,546,947.56
合计
1,546,947.56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年份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备注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1,546,947.56
合计
1,546,947.5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50,000,000.00
87,684,258.33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
质押及保证借款
43,000,000.00
64,770,000.00
合计
93,000,000.00
152,454,258.33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签订 36121905000002 号
《综合授信协议》,融资额度为 50,000,000.00 元,授信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
同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签订编号为 36121905000002-4 的《应收账款质
押合同/保理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由股东黄瑞杰提供编号为 36121905000002-1《最高额保证合同》、股
公告编号:2021-012
143
东衡燕提供编号为 36121905000002-2《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末借款余额为 33,000,000.00 元,
利率为 4.15%。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
信事宜》议案,决定在授信期限内公司发生的短期借款到期后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不超过 6 个月,
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银行于同日审批通过,授信额度 5000 万元,期限 6 个月。
(2)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编号为 451HT2020096154 的借
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20,000,000.00 元,贷款期限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为 3.85%。由股东黄瑞杰将个人存
单进行质押,质押的质物评估价值为 20,800,000.00 元。
(3)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编号为 451HT2020103114 的借
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30,000,000.00 元,贷款期限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为 3.85%。由股东黄瑞杰将个人存
单进行质押,质押的质物评估价值为 31,500,000.00 元。
(4)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编号为 451HT2020204737 的
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10,000,000.00 元,贷款期限 12 个月,贷款利率为 4.20%。该笔贷款的质押物为公
司编号 130826103209720200730692389938 的银行承兑汇票,评估价值 3,455,629.00 元。该笔贷款的担保方为
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黄瑞杰、衡燕。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药品款
59,085,066.44
111,170,192.23
合计
59,085,066.44
111,170,192.23
公告编号:2021-012
144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吉林英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65,480.00 1-2 年,药品采购款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597,604.00 1-2 年,药品采购款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29,226.40 1-2 年,药品采购款
合计
892,310.4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账款
97,304.46
5,402.31
合计
97,304.46
5,402.31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短期薪酬
2,855,199.90
4,494,951.81
7,077,201.14
272,950.57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
划
31,643.00
31,643.00
3、辞退福利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公告编号:2021-012
145
合计
2,855,199.90
4,526,594.81
7,108,844.14
272,950.57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贴
2,855,199.90
3,822,791.90
6,413,441.23
264,550.57
2、职工福利费
180,946.26
180,946.26
3、社会保险费
219,545.42
219,545.42
其中:医疗保险费
218,743.02
218,743.02
工伤保险费
802.40
802.40
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144,488.00
144,488.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
费
88,846.90
88,846.90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8、其他短期薪酬
38,333.33
29,933.33
8,400.00
合计
2,855,199.90
4,494,951.81
7,077,201.14
272,950.57
(3) 设定提存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30,640.00
30,640.00
2、失业保险费
1,003.00
1,003.00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
31,643.00
31,643.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1,264,551.33
527,985.77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3,529,723.11
3,710,233.91
个人所得税
8,732.13
6,962.81
城市维护建设税
84,862.90
36,955.70
公告编号:2021-012
146
教育费附加
36,369.81
15,838.16
地方教育附加
24,246.54
10,558.77
印花税
26,897.40
32,545.30
房产税
车船税
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合计
4,975,383.22
4,341,080.4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38,795.12
110,779.01
合计
138,795.12
110,779.01
(1)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房租
135,186.12
其他
3,609.00
110,779.01
合计
138,795.12
110,779.01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147
(1)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短期应付债券
应付退货款
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9,000,000.00
待转销增值税
3,600.54
701.79
合计
9,003,600.54
701.79
(2)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2)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公告编号:2021-012
148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适用√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单位:元
-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
期末余额
发行
新股
送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40,000,000.00 3,100,000.00
3,100,000.00
43,100,000.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定向发行 3,100,000.00 股股票(含 3,100,000.00 股),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
币 3.9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90,000.00 元(含 12,09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100,000.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990,000.00 元。此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大华验字[2020]000107 号验资报告确认。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
价)
891,401.82
8,990,000.00
9,881,401.82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
891,401.82
8,990,000.00
9,881,401.82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定向发行 3,100,000.00 股股票(含 3,100,000.00 股),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
币 3.9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90,000.00 元(含 12,09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100,000.00 元,
公告编号:2021-012
149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990,000.00 元。此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大华验字[2020]000107 号验资报告确认。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9,298,566.74
2,918,270.93
12,216,837.67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
9,298,566.74
2,918,270.93
12,216,837.67
盈余公积说明(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0、 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83,687,100.68
52,687,994.58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83,687,100.68
52,687,994.58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83,687,100.68
52,687,994.58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980,627.44
34,443,451.2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918,270.93
3,444,345.12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108,749,457.19
83,687,100.68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62,464,806.29
308,901,609.72
542,249,589.03
482,936,812.30
公告编号:2021-012
150
其他业务
1,014,532.90
1,387,554.10
合计
363,479,339.19
310,289,163.82
542,249,589.03
482,936,812.30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合同分类
类型分部
合计
商品类型
363,479,339.19
商品类型
4
363,479,339.19
按经营地区分类
按经营地区分类
市场或客户类型
363,479,339.19
市场或客户类型
3
363,479,339.19
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按合同期限分类
按合同期限分类
按销售渠道分类
按销售渠道分类
其他分类
合计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合同分类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合计
一、
商品类型
血液制品
239,899,748.32
239,899,748.32
普药
112,062,557.08
112,062,557.08
其他生物制品
8,363,479.60
8,363,479.60
其他
2,139,021.29
1,014,532.90
3,153,554.19
合计
362,464,806.29
1,014,532.90
363,479,339.19
一、
市场或客户类型
医院
315,071,669.06
315,071,669.06
商业
13,945,258.95
13,945,258.95
药房等终端
33,447,878.28
1,014,532.90
34,462,411.18
合计
362,464,806.29
1,014,532.90
363,479,339.19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15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633,068.07
773,282.91
教育费附加
271,314.89
331,406.96
地方教育附加
180,876.59
220,937.97
房产税
车船税
土地使用税
3,687.36
3,687.36
资源税
印花税
205,645.60
303,172.80
其他
合计
1,294,592.51
1,632,488.00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1,296,310.38
3,124,473.31
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
458,324.61
413,756.16
折旧费
188,916.68
168,154.72
办公费
商品维修费
广告费
运输装卸费
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运输费
407,727.83
租赁费
22,249.97
其他
476,207.24
571,530.65
合计
2,419,758.91
4,707,892.64
销售费用的说明: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期运输费用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3,216,671.91
4,167,709.67
差旅费
265,456.04
439,311.14
业务费
公告编号:2021-012
152
中介服务费
894,898.44
501,942.29
咨询费
租赁费
416,026.70
561,826.33
折旧费
223,687.51
165,048.34
业务招待费
289,879.48
667,051.86
装修费
89,720.18
其他
1,334,491.18
1,652,362.49
合计
6,641,111.26
8,244,972.30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6,631,187.84
3,817,511.59
减:利息收入
130,323.11
63,269.52
汇兑损益
手续费及其他
1,037,363.28
663,656.30
其他
合计
7,538,228.01
4,417,898.37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哈南工业新城项目
3,000,000.00
地方财政补贴
4,049,000.00
稳岗补贴
20,431.50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财政
补贴
96,811.62
其他
120,572.65
合计
4,286,815.77
3,000,000.00
68、 投资收益
(1) 投资收益明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
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
公告编号:2021-012
153
利收入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
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60,369.83
88,046.21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合计
60,369.83
88,046.21
投资收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273,990.04
-2,420,739.68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减值
合计
-1,273,990.04
-2,420,739.68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538,952.24
19,147.15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合计
-538,952.24
19,147.15
74、 营业外收入
(1) 营业外收入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的金额
公告编号:2021-012
154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8,000.00
5,000,000.00
8,000.00
盘盈利得
往来清理
29,234.97
65,875.78
29,234.97
其他
34,556.00
53,027.00
34,556.00
合计
71,790.97
5,118,902.78
71,790.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补助项目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性质类型
补贴是否
影响当年
盈亏
是否特殊
补贴
本期发生
金额
上期发生
金额
与资产相
关/与收
益相关
落户扶持
补助
是
否
5,000,000.00 与收益相
关
员工职业
技能培训
补贴
是
否
8,000.00
与收益相
关
合计
8,000.00 5,000,000.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的金额
对外捐赠
96,851.99
38,202.35
96,851.99
其他
4,798.50
合计
96,851.99
43,000.85
96,851.99
营业外支出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10,143,537.05
12,233,614.73
递延所得税费用
-318,497.51
-605,184.92
合计
9,825,039.54
11,628,429.81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公告编号:2021-012
155
利润总额
37,805,666.98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9,451,416.75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税收优惠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纳税影响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73,260.76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300,362.03
所得税费用
9,825,039.54
77、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详见附注 XX。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
5,399,243.12
8,000,000.00
利息收入
130,323.11
63,269.52
保证金返还
100,000.00
24,702.00
备用金返还
235,990.89
348,838.54
房租补贴
158,923.50
其他
137,761.79
生育险返还
53,027.00
理赔款
34,391.00
合计
6,162,242.41
8,524,228.0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财务费用账户-银行手续费
20,219.44
30,227.75
其他管理\经营费用付现
2,618,139.60
3,330,448.52
房租
10,800.00
1,316,048.36
备用金
1,499,419.38
1,350,237.63
保证金
53,000.00
合计
4,148,578.42
6,079,962.2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156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新三板精选层申报费用
2,865,000.00
合计
2,865,000.0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公司报告期因申请精选层股票发行产生的相关费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27,980,627.44
34,443,451.22
加:资产减值准备
信用减值损失
1,273,990.04
2,420,739.68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
生物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394,256.64
298,656.50
使用权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34,546.56
34,546.5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38,952.24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
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
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7,581,737.84
4,446,029.40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0,369.83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
填列)
-318,497.51
-605,184.9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
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2,812,048.54
31,213,313.8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19,221,298.08
-86,739,679.7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53,863,690.16
5,385,470.50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594,899.88
-9,102,656.95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
公告编号:2021-012
157
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43,350,520.88
70,032,043.0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70,032,043.00
32,587,889.73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681,522.12
37,444,153.27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其中:库存现金
210.0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43,350,310.88
70,032,043.0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350,520.88
70,032,043.00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
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应收款项融资
3,455,629.00 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至银行
取得短期借款
应收账款
91,427,189.52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公告编号:2021-012
158
合计
94,882,818.52
-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3、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种类
金额
列报项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
助
4,166,243.12 其他收益
4,166,243.12
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
补助
8,000.00 营业外收入
8,000.00
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的政府补助
1,225,000.00 其他收益
1,225,000.00
合计
5,399,243.12
-
5,399,243.12
(2) 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4、 套期
□适用√不适用
85、 其他(自行添加)
1. 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政府补助
补助项目
种类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冲减的资产项目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设备
补助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1,225,000.00
固定资产
合计
1,225,000.00
(六)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159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成本
□适用 √不适用
(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1)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1) 一揽子交易:
□适用 √不适用
2) 非一揽子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主要经营
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
方式
直接
间接
黑龙江省中瑞医疗器械
制造有限公司
黑龙江
生产、销售口
罩
100.00%
设立
公告编号:2021-012
160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161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短期借款及应付款项等。在日常
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
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
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
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
由财务部门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财务部门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
和规避相关风险。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
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
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
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
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
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除附注十二
(一)所载本公司作出的财务担保外,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
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
重大损失。本公司的政策是根据各知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来控制存放当中的存
款金额,以限制对任何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
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
收款的减值损失。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
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
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如国家 GDP 增速、基建投资总额、国家货币政策等前瞻性信息
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账龄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
232,330,509.30
9,917,193.47
合计
232,330,509.30
9,917,193.47
公告编号:2021-012
162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客户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一医
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二医院等黑龙江省、吉林省的三级甲等医院等,该等客户具有
可靠及良好的信誉,因此,本公司认为该等客户并无重大信用风险。由于本公司的客户广泛,因此没有
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一)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
险。本公司下属成员企业各自负责其现金流量预测。公司下属财务部门基于各成员企业的现金流量预测
结果,在公司层面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
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此外,本公司与主要业务往来银行订立融资额度授信协议,为本公司履行与商业票据相关的义务提供支
持。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拥有国内多家银行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金额 5,000.00 万元,其
中:已使用授信金额为 3,300.00 万元。
(二) 市场风险
1. 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等。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
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
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
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
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这些调整可能是进行利率互换的安排来降低利率风险。本年度公司无利
率互换安排。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归还的银行借款是固定利率借款,因此不存在利率风险。
2.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主要源于商品价格、股票
市场指数、权益工具价格以及其他风险变量的变化。
(九)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价
值计量
第二层次公允价
值计量
第三层次公允价
值计量
合计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3)衍生金融资产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二)其他债权投资
公告编号:2021-012
163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四)应收款项融资
15,429,134.76
15,429,134.76
(五)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
(六)投资性房地产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2.出租的建筑物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
的土地使用权
(七)生物资产
1.消耗性生物资产
2.生产性生物资产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
产总额
(八)交易性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衍生金融负债
其他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
债总额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
量
(一)持有待售资产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资产总额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负债总额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第 1 层次: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 2 层次: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2)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3)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
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
4)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公告编号:2021-012
164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1.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XX。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
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衡燕
公司股东、董事
哈尔滨同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黑龙江省优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非合并关联方
汕头市中瑞医药有限公司
黄瑞杰之兄黄遂兴 2020 年 4 月 7 日之前持股关联方
哈尔滨灵峰药房有限公司
王镖捷 2019 年 12 月前担任董事会秘书关联方全资
子公司
鸡西市灵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王镖捷 2019 年 12 月前担任董事会秘书关联方全资
子公司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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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联方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方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汕头市中瑞医药有限公司
销售药品
378,836.85
1,966,006.77
哈尔滨灵峰药房有限公司
销售药品
29,368.93
鸡西市灵峰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
销售药品
154,583.72
合计
562,789.50
1,966,006.77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方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方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方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
完毕
黄瑞杰、衡燕
10,000.00 2019 年 11 月 15 日
2020 年 6 月 13 日
是
黄瑞杰、衡燕
5,000.00 2019 年 12 月 24 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
否
黄瑞杰、衡燕、哈
尔滨同瑞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3,900.00 2020 年 2 月 15 日
2021 年 2 月 12 日
否
黄瑞杰
1,315.00 2019 年 7 月 23 日
2020 年 7 月 21 日
是
黄瑞杰
2,000.00 2019 年 7 月 25 日
2020 年 1 月 24 日
是
公告编号:2021-012
166
黄瑞杰
1,500.00 2019 年 7 月 23 日
2020 年 7 月 21 日
是
黄瑞杰
2,000.00 2019 年 12 月 9 日
2020 年 12 月 8 日
是
黄瑞杰
1,500.00 2019 年 12 月 27 日
2020 年 7 月 20 日
是
黄瑞杰
2,000.00 2020 年 7 月 7 日
2021 年 7 月 6 日
否
黄瑞杰
3,000.00 2020 年 7 月 23 日
2021 年 7 月 22 日
否
黄瑞杰、衡燕
1,000.00 2020 年 12 月 24 日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否
合计
32,215.00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担保情况说明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12 之说明。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222,533.09
1,992,878.43
(8) 其他关联方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哈尔滨灵峰药
房有限公司
8,250.00
247.50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167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资产抵押及质押情况详见附注六/注释 12、注释 37。
除存在上述承诺事项外,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168
3. 资产置换、资产转让及出售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于 2020 年 1 月在全国范围爆发,受到疫情影响,公司本期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本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并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
影响。
(十五)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注释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应收账款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93,956,042.92
255,496,405.92
1-2 年
37,077,888.68
9,424,805.49
2-3 年
1,294,077.70
40,704.00
3-4 年
19,239.50
4-5 年
2,500.00
4,380.00
5 年以上
小计
232,330,509.30
264,985,534.91
减:坏账准备
9,917,193.47
8,643,203.43
合计
222,413,315.83
256,342,331.48
2.
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公告编号:2021-012
169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
失的应收账款
232,330,509.30
100.00
9,917,193.47
4.27
222,413,315.83
其中:账龄组合
232,330,509.30
100.00
9,917,193.47
4.27
222,413,315.83
合计
232,330,509.30
100.00
9,917,193.47
222,413,315.83
续:
类别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
失的应收账款
264,985,534.91
100.00
8,643,203.43
3.26
256,342,331.48
其中:账龄组合
264,985,534.91
100.00
8,643,203.43
3.26
256,342,331.48
合计
264,985,534.91
100.00
8,643,203.43
256,342,331.48
3.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1)账龄组合
账龄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93,956,042.92
5,818,681.29
3.00
1-2 年
37,077,888.68
3,707,788.87
10.00
2-3 年
1,294,077.70
388,223.31
30.00
3-4 年
4-5 年
2,500.00
2,500.00
100.00
5 年以上
合计
232,330,509.30
9,917,193.47
4.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情况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
回
核销
其他变动
单项计提预期信
用损失的应收账
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
8,643,203.43 1,273,990.04
9,917,193.47
公告编号:2021-012
170
信用损失的应收
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8,643,203.43 1,273,990.04
9,917,193.47
合计
8,643,203.43 1,273,990.04
9,917,193.47
5.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的比例(%)
已计提坏账准备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40,052,059.86
17.24
1,907,439.36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7,742,068.35
16.24
2,129,205.83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19,936,659.43
8.58
598,099.78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
九六二医院
16,085,558.01
6.92
482,566.74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4,552,622.67
6.26
436,578.68
合计
128,368,968.32
55.24
5,553,890.39
注释2. 其他应收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24,164.60
427,164.60
合计
124,164.60
427,164.60
注:上表中其他应收款指扣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后的其他应收款。
(一)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其他应收款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34,500.00
93,500.00
1-2 年
8,000.00
2-3 年
171,664.60
3-4 年
71,664.60
162,000.00
4-5 年
10,000.00
5 年以上
小计
124,164.60
427,164.60
减:坏账准备
合计
124,164.60
427,164.60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公告编号:2021-012
171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保证金
52,000.00
320,000.00
押金
72,164.60
107,164.60
合计
124,164.60
427,164.60
3. 按金融资产减值三阶段披露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24,164.60
124,164.60
427,164.60
427,164.60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124,164.60
124,164.60
427,164.60
427,164.60
4. 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
失的其他应收款
124,164.60 100.00
124,164.60
其中:低风险组合
124,164.60 100.00
124,164.60
合计
124,164.60 100.00
124,164.60
续:
类别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
失的其他应收款
427,164.60
100.00
427,164.60
其中:低风险组合
427,164.60
100.00
427,164.60
合计
427,164.60
100.00
427,164.60
5.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1)低风险组合
账龄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公告编号:2021-012
172
保证金
52,000.00
押金
72,164.60
合计
124,164.60
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 12 个月预期
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已发生
信用减值)
期初余额
期初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2,264.07
2,264.07
本期转回
2,264.07
2,264.07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7.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8.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
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的比
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押金
71,664.60
3-4 年
57.72
普洛斯企业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
司
保证金
34,000.00 1 年以内
27.38
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000.00
4-5 年
8.05
鲁南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
保证金
5,000.00
1-2 年
4.03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保证金
3,000.00
1-2 年
2.42
合计
123,664.60
99.60
注释3. 长期股权投资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10,000,000.00
10,000,000.00
公告编号:2021-012
173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合计
10,000,000.00
10,000,000.00
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初始投资成
本
期初
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
减少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黑龙江省中瑞医
疗器械制造有限
公司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注释4. 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61,573,492.41
308,030,448.68
542,249,589.03
482,936,812.30
其他业务
14,223.85
合计
361,587,716.26
308,030,448.68
542,249,589.03
482,936,812.30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合同分类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合计
一、
商品类型
血液制品
239,899,748.32
239,899,748.32
普药
112,062,557.08
112,062,557.08
医疗器械
1,247,707.41
1,247,707.41
其他生物制品
8,363,479.60
8,363,479.60
其他
14,223.85
14,223.85
合计
361,573,492.41
14,223.85
361,587,716.26
二、
市场或客户类型
医院
315,062,111.54
315,062,111.54
药房等终端
32,949,925.64
14,223.85
32,964,149.49
商业
13,561,455.23
13,561,455.23
合计
361,573,492.41
14,223.85
361,587,716.26
注释5. 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6,906.24
88,046.21
合计
36,906.24
88,046.21
公告编号:2021-012
174
(十六)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763,952.2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399,243.1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
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
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60,369.8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
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87,511.63
公告编号:2021-012
175
小计
3,783,172.3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63,347.2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计
2,719,825.1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17.83%
0.66
0.66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10%
0.60
0.60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
境外机构的名称。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12
176
附: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
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年度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