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8832
_2016_
亨利
_2016
年年
报告
_2017
06
29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1
元 亨 利
NEEQ:838832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Yuan heng li jewelry Co., Ltd)
年度报告
2016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2
公 司年 度 大 事 记
2016 年 9 月 6 日,元亨
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在北
京举行挂牌敲钟仪式。
2016 年 8 月 10 日,元亨
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
意挂牌函,正式登陆新三板。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3
目 录
第一节声明与提示............................................................................................ 4
第二节公司概况 ............................................................................................... 9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11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第五节重要事项 ............................................................................................. 27
第六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 33
第七节融资及分配情况 .................................................................................. 36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 37
第九节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40
第十节财务报告 ............................................................................................. 45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4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元亨利
指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股份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股份公司监事会
董监高、董、监、高管人员
指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三会”会议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
章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起人
指
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推荐主办券商、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指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盈科律所、申报律师
指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兴华会所、申报会计师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挂牌
指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公开转让
审计报告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京会
兴专字第 04010058 号审计报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本期、本年
指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期、上期、上年度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未
指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年报
指
2016 年年度报告
深圳元亨利
指
深圳元亨利珠宝有限公司,系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省美美弘
指
河南省美美弘珠宝有限公司,系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恒贞
指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
的关联方
奥罗拉
指
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
的关联方
交通银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郑州南阳北路支行
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西支行
华夏银行
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建设路支行
广发银行
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东路支行
浦发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
焦作中旅银行
指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尚金缘、尚金缘公司
指
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卢金匠、卢金匠公司
指
深圳卢金匠珠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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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47
5
第一节 声明与提示
【声明】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年度报告中财
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事项
是与否
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异议事项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否
是否存在豁免披露事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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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表
重要风险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诉讼造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控
制人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风
险
因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多个银
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
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元亨利股权被司法冻结。已对公司资金
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涉诉事项中的关联担保存
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风险以及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风
险。
宏观经济下滑的风险
珠宝首饰属高档消费品,对其消费程度与消费者的收入水平直
接相关。近年来,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稳步
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进而有效拉动了对珠宝首饰产品的消
费。2016 年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消费者的购买力水
平持续下降,从而对珠宝行业及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
响。
市场风险
近年来中国珠宝首饰市场持续发展,目前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
已朝着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当前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已经
呈现出差异化竞争局面,行业内优秀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
体的消费偏好,在某一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市场竞争逐步从
价格竞争转为品牌、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产品设计和质量的
综合竞争,竞争趋于激烈、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在未来发展中,
若公司不能持续发挥自身优势,将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造成盈
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联营商场合作关系不能延续的风险
以联营方式开展珠宝饰品销售业务系珠宝首饰批发零售企业通
行的方式。公司在多年经营中,通过签署联营合同的方式与多家
大型百货商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未来如与商场的合作
关系不能延续或在商场提成比例、铺位面积、铺位位置等方面
未能取得与前期同等或更优厚的条件,将对公司经营和品牌形
象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供应商集中和委外生产风险
公司是珠宝首饰品牌运营商,库存商品的采购相对集中,对供应
商存在一定的依赖。除了直接采购库存商品,公司将珠宝首饰行
业附加值较低的生产环节委托生产商生产和加工,强调品牌建
设、推广和终端渠道管理等附加值高的核心环节。虽然公司对
供应商和委外生产商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并与其建立了良好的
业务合作关系,但如供应商和委外生产商延迟交货,或者其加工
工艺和产品质量达不到公司所规定的标准,则会对本公司存货
管理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原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行业内的企业由于在批发、零售等环节均需要保持金额较大的
存货用于展厅布置及联营店铺货,因此,原料价格波动对珠宝首
饰行业的整体经营影响较大。若黄金等贵金属市场价格持续大
幅波动,将给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带来一定影响。同时,由于
珠宝首饰行业自身经营的特点,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均要保持
相当数量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当黄金原料价格上涨时,由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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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存货成本相对较低,对全行业的利润水平将产生正面影响;黄
金原料下跌时,会使公司面临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经营成
果减少的风险,同时会面临消化高成本库存导致毛利率下降的
风险。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谢宗选和黄旭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两人为夫妻关系,其
中谢宗选直接持有公司 55.08%的股份,黄旭文直接持有公司
36.72%的股份。由于公司目前规模相对较小,公司部分董事之间
也存在亲属关系。虽然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和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仍不能排除实际
控制人利用其地位,通过行使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权等方
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安排等实施不当控
制从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存在偏离中小股东最佳
利益目标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
险。
存货安全风险
由于公司的存货主要是黄金、钻石、珍珠、翡翠、镶嵌类等贵
重首饰,且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和变现性,易导致潜在失窃事件的
发生,这对公司存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性要求。公司作为珠
宝首饰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针对存货日常采购、销
售、运输等流通环节的失窃风险加强了内部管理,并形成了一套
行之有效的内部安全管理办法;虽然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
重大存货失窃事件,但是由于公司存货具有自身单位价值高的
特征,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仍存在存货失窃事件
发生的可能性,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公司治理风险
在有限公司期间,公司治理不尽完善,内部控制基础较为薄弱。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治理机构、三会议事规
则及具体业务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得到优化,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完善。但是,由于股份公司成立至今运营时间较短,公司治
理层和管理层的规范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对股份公司治理机
制尚需逐步理解、熟悉,此外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在实际经营活动
中经过充分的检验,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在生产经
营过程中逐渐完善。因此股份公司设立初期,公司仍存在一定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存货余额较高导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
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金额较大,存货占比较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合并口径)账面价值为 240,886,534.03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94.44%,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93.89%。公司
存货金额较大,主要由公司所处珠宝首饰的行业特征和公司经
营现状所决定:①珠宝首饰行业的产品具有款式多样化和单位
价值较高的特点,公司为满足不同客户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需
要进行较大量的备货,导致存货金额较大;②报告期内公司销售
规模增加,导致公司备货金额较大。
黄金租赁业务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为抵御黄金价格波动风险与银行签署了《贵金属租赁合
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开展了黄金租赁业务以满足公司生产之
需。当黄金价格上升时,黄金租赁业务将给公司带来投资损失和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如公司自有黄金饰品存货的售价因市场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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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原因无法上调或上调后导致存货周转水平下降,自有黄金饰
品存货因黄金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收益增加额将无法弥补黄金租
赁业务带来的损失。公司针对黄金租赁业务建立并执行了严格
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尽管黄金价格大幅波动,公司未因此
出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但由于公司主要黄金价格波动对公司
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根据发生的重大变化调整经营策略、租赁规
模、销售规模、销售价格等,公司就有可能因黄金租赁业务出现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或投资损益损失。
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付票据融资
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获得更为充足便捷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业务
和发展,公司在报告期存在与其他公司之间开具无真实贸易背
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尔后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的情形。公司票
据融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之规定:票据
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
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符。但是,公司未因过往期间该等不
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从整体上并不违背
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低引起的经
营风险
公司 2015 年、2016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2016 年呈现金
净流出。虽然 2016 年与 2015 年的波动受关联方往来的影响,但
是剔除该部分的影响考虑,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状况仍然处
于不理想的状态,原因主要是销售额无法有效的提升,存货占用
资金大,然而公司却要维持相当的成本,如人员工资、商场管理
费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持续下降将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出现较大问题。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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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Yuan heng li jewelry Co.,Ltd
证券简称
元亨利
证券代码
838832
法定代表人
黄旭文
注册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 72 号 2 号楼 24 层
办公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 72 号 2 号楼 24 层
主办券商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3 层
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刘洪亮 张轶云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毛娟娟
电话
0371-66293576
传真
0371-66206939
电子邮箱
maojuan@
公司网址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 72 号 2 号楼 24 层 邮编:45000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企业信息
股票公开转让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时间
2016 年 8 月 10 日
分层情况
基础层
行业(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
F51 批发业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珠宝饰品的设计、销售、以黄金、钻石、彩色宝石、珍珠、翡翠
等镶嵌饰品的设计与销售为主
普通股股票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
普通股总股本
61,000,000
做市商数量
0
控股股东
谢宗选
实际控制人
谢宗选 黄旭文
四、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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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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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号码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91410000719172487P
否
税务登记证号码
91410000719172487P
否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000719172487P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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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77,928,139.26
111,025,261.37
60.26%
毛利率
16.48%
15.18%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7,777.55
4,696,380.97
-123.16%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1.46%
8.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12.88%
3.60%
基本每股收益
-0.02
0.09
-122.22%
二、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256,553,949.21
222,156,878.29
15.48%
负债总计
181,428,512.26
160,943,663.79
12.7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5,125,436.95
61,213,214.50
22.7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
1.23
1.11
11.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4.10%
76.09%
资产负债率(合并)
70.72%
72.45%
流动比率
1.41
1.38
2.17%
利息保障倍数
0.64
2.36
-72.88%
三、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164,621.07
-4,999,224.92
-8.63
应收账款周转率
347.27
30.24
存货周转率
0.71
0.61
四、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15.48%
7.48%
营业收入增长率
60.26%
76.11%
净利润增长率
-123.16%
210.26%
五、股本情况
单位:股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12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61,000,000
56,000,000
8.93%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0
0
-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0
0
-
六、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投资收益
-11,206,478.24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1,206,478.24
所得税影响数
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206,478.24
七、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单位:元
不适用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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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分析
(一)商业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珠宝行业,集贵金属、钻石和宝玉石购进、设计、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实业公司,
一直以来,公司秉持传承东方传统文化,展现当代珠宝设计理念,将情感文化注入每一件产品的设计中,
始终致力于自主创新,为消费者提供独特、精致、富有情感的珠宝产品。 元亨利珠宝始终坚持走品牌路
线,致力于塑造有情感、有故事、有内涵的高端珠宝品牌形象。目前公司以直营店、联营店、线上平台的
方式进行销售。
1、直营店:通过公司设立的展厅进行销售,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由客户提前支付一定
款项的订金后,于提货时支付剩余款项。
2、联营店:公司通过与百货商场签订联营合同,在百货商场经营场所内开设元亨利珠宝专柜,产品
销售给终端客户时,由百货商场统一收银,并于约定结算期间将全部款项扣除联营合同约定的百货商场联
营销售提成后的余额支付给公司。
3、线上平台:公司重视布局互联网线上平台,下设电子商务部统筹规划线上平台的设计搭建、业务
推广等,目前公司在京东商城设有官方旗舰店、并推出公司自有线上商城进行品牌推广、扩大市场影响力,
使得公司产品得以更加便利的为众多消费者所熟知。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较大变化。
年度内变化统计:
事项
是或否
所处行业是否发生变化
否
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
否
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否发生变化
否
客户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否
关键资源是否发生变化
否
销售渠道是否发生变化
否
收入来源是否发生变化
否
商业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否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总体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 17792.81 万元,去年同期 11102.53 万元,比去年增长了 60.25%,主要
是下游客户进货量增加,自营店铺产品种类增加,销售额相应增加。公司在挂牌前后进行了一系列新颖且
符合现代市场需求的营销手段,同时增加了产品种类,丰富货源,降低产品单位成本,从而达到以优惠的
价格吸引加盟商进货及自营店铺零售额增加的目的。另外,公司为了调动加盟商进货的积极性,以达到丰
富柜台货品刺激销售的目的,对合作时间较长,信誉度良好的下游客户进行了货品扶持的政策,延长其付
款账期,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公司销售业绩的增长。报告期内,销售成本为 14860.48 万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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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同期为 9417.37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36.63%。主要是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模式还是以经销商维护
为主,销售毛利率没有太大变化,另一方面,去年同期公司已按照行业内珠宝产业毛利率水平做了一定调
整,在发展过程中,毛利率逐步趋于稳定,这是符合市场及行业规律的表现,能够使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
保持自己的优势,同时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108.78 万元,去年同期 469.64 万元,净利润实现负增长的原因为公司在报
告期内深入挖掘原有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提高了销售收入,因原有商业模式和销售渠道已经相对不成
熟,营销团队经验不太丰富,再加上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环境中,融资成本增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支
出大幅增大,管理费用增幅比例为 107.46%,主要是租赁费增幅比例 166.44%、医疗保险增幅比例为
175.27%、中介费增幅比例为 264.1%、新增公积金费用支出。所以导致这种局面出现。
1、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构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金额
变动比例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金额
变动比例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营业收入
177,928,139.26
60.25%
-
111,025,261.37
76.09%
营业成本
148,604,752.13
57.80%
83.51%
94,173,645.18
60.42%
84.82%
毛利率
16.48%
1.3%
-
15.18%
8.29%
-
管理费用
4,178,783.38
107.46%
2.35%
2,014,230.90
115.09%
1.81%
销售费用
3,224,430.24
21.52%
1.81%
2,653,350.77
190.78%
2.39%
财务费用
9,138,337.27
-7.02%
5.14%
9,828,631.99
17.85%
8.85%
营业利润
-1,311,356.25
-119.12%
-7.37%
6,857,367.24
258.27%
6.17%
营业外收入
0.00
-100.00%
0.00%
30,560.00
1,438.09%
0.00%
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100.00%
0.00%
净利润
-1,087,777.55
-123.16%
-0.61%
4,696,380.97
259.02%
4.23%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公司营业收入为 17792.81 万元,比去年同期 11102.53 万元,增加了 60.25%,主要是经销商进货量
增加,销售额相应增加。公司在挂牌前后进行了一系列新颖且符合现代市场需求的营销手段,同时增
加了产品种类,丰富货源,降低产品成本,从而达到以优惠的价格吸引加盟商进货及自营店铺零售额
增加的目的。另外,公司为了调动经销商进货的积极性,以达到丰富柜台货品刺激销售的目的,对合
作时间较长,信誉度良好的加盟商实行了货品扶持的政策,延长其付款账期,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
促进了公司销售业绩的增长。
2、报告期内,销售成本为 16500.40 万元,去年同期为 10790.68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52.91%,主
要原因是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其中足金销售成本增加 53.49%收入增加比例 53.49%,翡翠销售成
本增加 192.49%,收入增加比例 153.85%,钻石类销售成本增加比例为 28.44%收入增加比例 35.69%,
珍珠类销售成本增加比例为 335.66%收入增加比例 250.72%,镶嵌类销售成本增加比例为 114.44%收
入增加比例 102.84%。由于价格变动影响,珍珠类成本增加比较大,收入相对增加比例小,综合起来,
成本增加了 53.49%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15
3、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为 4178783.38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164552.48 元,同比增长 107.46%,主要是
因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办公费用、挂牌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相应增加。
4、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 3224430.24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571079.47 元,同比增长 21.52%,主要是因
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增加。
5、 实现净利润-108.78 万元,去年同期 469.64 万元,净利润实现负增长的原因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深入
挖掘原有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提高了销售收入,因原有商业模式和销售渠道已经相对不成熟,
营销团队经验不太丰富,再加上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环境中,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比增长了 107.46%,
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比增长了 21.52%等,管理费用增幅比例为 107.46%,主要是租赁费增幅比例
166.44%、医疗保险增幅比例为 175.27%、中介费增幅比例为 264.1%、新增公积金费用支出。所以导
致这种局面出现。
(2)收入构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收入金额
本期成本金额
上期收入金额
上期成本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177,928,139.26
148,604,752.13
111,025,261.37
94,173,645.18
其他业务收入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77,928,139.26
148,604,752.13
111,025,261.37
94,173,645.18
按产品或区域分类分析:
单位:元
类别/项目
本期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上期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华中地区
166,179,590.50
93.40%
88,479,052.58
79.69%
华东地区
8,825,379.86
4.96%
21,752,545.23
19.59%
西北地区
2,058,959.12
1.16%
771,752.14
0.70%
华北地区
864,209.75
0.48%
21,911.42
0.02%
合计
177,928,139.23
100.00%
111,025,261.37
100.00%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华中地区销售收入增加 77700537.92 元,增幅 87.81%,销售收入增加的原因一方面是加盟
商进货量增加,因 2015 年市场不景气,经销商前期进货量不大,柜台储存也不是太多,因公司挂牌后给
经销商提供了延长账期及打折促销等扶持政策,加盟商为了促进销售,增加了进货量,从而提高了公司销
售业绩。
(3)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164,621.07
-4,999,224.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56.10
-1,287,612.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223,891.42
-1,761,953.45
现金流量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是 256030134.8 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流出是 217865513.73,经营
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 38164621.07。同比去年增加 863.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额减少原因是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减少 1271856.75 元。
2016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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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变化巨大,主要是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比例
为-77.09%。
(4)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年度销售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郑州市管城区张生生珠宝商行
23,800,542.43
13.38%
否
2
辉县市金利达商贸行
18,780,481.16
10.56%
否
3
河南省龙凤珠宝有限公司
10,723,866.64
6.03%
否
4
登封市市区金利福珠宝店
9,573,358.16
5.38%
否
5
登封市市区英特纳黄金珠宝店
9,315,973.47
5.24%
否
合计
72,194,221.86
40.59%
-
注:如存在关联关系,则必须披露客户的具体名称。
(5)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年度采购占比
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1
深圳市卢金匠珠宝有限公司
53,140,000.00
20.70%
否
2
深圳市盛嘉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45,630,753.84
17.77%
否
3
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41,004,983.00
15.97%
否
4
深圳市萃华珠宝有限公司
37,850,000.00
14.75%
否
5
深圳市仙蒂珠宝有限公司
52,980,000.00
20.63%
否
合计
230,605,736.84
89.82%
-
注:如存在关联关系,则必须披露供应商的具体名称。
(6)研发支出与专利
研发支出: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研发投入金额
0.00
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00%
0.00%
专利情况:
项目
数量
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
1
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
0
研发情况:
公司自主设计的“丝稠之路”黄金屏风,是一款大型黄金跨界产品,将千足金与潮州红木突破性结
合,运用雕刻、喷砂、拉丝等复杂工艺展现出一幅幅壮阔恢弘的丝路美景,很好的展示了元亨利“情感、
文化、时尚”的品牌定位。
2、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元
项目
本年期末
上年期末
占总资
产比重
的增减
金额
变动
比例
占总资产
的比重
金额
变动
比例
占总资产
的比重
货币资金
218,801.23 -99.31%
0.09%
31,695,458.09 -21.48%
14.27% -14.1
2016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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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应收账款
222,189.88 -72.31%
0.08%
802,540.62 -87.73%
0.36%
-0.28%
存货
240,886,534.03
37.36%
93.89%
175,369,295.96
31.77%
78.94%
14.95%
长期股权投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1,465,461.54 -23.12%
0.57%
1,906,048.67 168.89%
0.86%
-0.29%
在建工程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短期借款
62,964,686.50
4.07%
24.54%
60,500,000.00
2.54%
27.23%
-2.69%
长期借款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256,553,949.21
15.48%
100%
222,156,878.29
12.75%
100%
0.00%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 31476656.86 元,降幅 90.06%,主要是报告期内存货过多,占用大量
资金。
2、 报告期内,存货余额为 240886534.03,较期初增加 65517238.07 元,增幅 37.36%。主要是因为报告
期内公司下游客户进货量增大,联营店铺销售增加,消耗了公司大量货品,所以报告期内采购金额较
大,导致存货期末余额增长。
3、报告期内,资产总额期末较期初数增加 34397070.92 元,增幅 15.48%,主要是报告期内大量采购货品
导致货币资金减少,存货增加所致。
3、投资状况分析
(1)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报告期内,公司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
1、 深圳元亨利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元亨利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宗选
设立日期:2012 年 08 月 27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文锦路文锦广场文安中心 1606 室
注册号:914403000527548599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销售
2、 河南省美美弘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省美美弘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旭文
设立日期:2014 年 06 月 10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 83 号 7 号楼 2 单元 19 号
注册号:91410105396040227U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销售
(2)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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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部环境的分析
1、宏观环境: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黄金、玉石、翡翠等珠宝饰品的消费量逐年增长,珠宝首饰零售行
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与此同时,为规范及鼓励珠宝首饰行业的发展,我国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
策亦日趋完善,涵盖了原材料供应、交易平台、税收环节等诸多方面。
2、行业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 F52 零售业”项下的“ 5245
珠宝首饰零售业”。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的行业
为“ F52 零售业”。
公司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珠宝首饰行业起步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
上世纪 80 年代之前,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珠宝首饰市场,中国的珠宝首饰行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
展起来的,大致经历如下三个发展阶段:
1982-1993 年: 1982 年国家取消黄金首饰供应管制,居民对饰品的消费需求迅速释放,黄金饰品供不
应求,生产企业快速增加,市场处于原始无序竞争状态;
1993-2003 年:国际珠宝企业纷纷进入中国,珠宝首饰真正进入百姓家庭,行业发展空前繁荣,
但是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1997 年,国际金价步入调整期,国内对黄金饰品的需求减少,大量生
产企业被淘汰,企业开始注重产品质量,设计和生产工艺得到提高,少数企业着手品牌建设;
2003 年至今: 2003 年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执行包括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在
内的 26 项行政审批项目,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市场全面开放;国内出现珠宝首饰细分市场,企业
竞争转向设计研发和渠道建设,品牌企业涌现,行业进入新的发展期。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珠宝
首饰的加工能力日趋完善,同时竞争亦日趋激烈。更多的珠宝企业开始由“制造型”向“设计创造
型”转型,通过建立自有品牌和渠道向产业链的下游发展,参与珠宝零售市场的竞争。
3、周期波动:
珠宝首饰行业的周期性与宏观经济周期大致相同,当宏观经济向好时,珠宝首饰需求增加,反之亦
然。但在所有类别珠宝首饰中,由于黄金饰品的价格形成机制透明、商家的毛利率较低,具有集装
饰、储值和收藏功能于一身的特点,加之多年来黄金价格走势与美元走势形成的反向变动关系,使
得无论在经济平衡增长时期、过热时期和下滑时期,大部分中等收入的人群愿意购买黄金饰品作为
对冲风险的工具。因此,黄金饰品这一细分行业的周期性虽然与宏观经济周期有一定的联动关系,
但表现得不如其它饰品细分行业明显。
4、市场竞争的现状:
(1)市场集中度将快速提升
现阶段国内珠宝首饰零售行业处于完全竞争阶段,国内市场上品牌较多,国外奢侈品牌如 Cartier
(卡地亚)、 Tiffany(蒂芙尼)、 Bvlgari(宝格丽)及香港品牌周大福、周生生、谢瑞麟、六
福等均已进入中国市场。目前,我国珠宝首饰市场已逐步形成了境内品牌、香港品牌、国外品牌珠
宝企业三足鼎立的竞争局面。目前,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属于朝阳行业,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市场
集中度较低。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各强势珠宝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优势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不断
增加、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以及销售渠道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市场集中度将会出现快速提升。
(2)各品牌根据不同的市场定位和产品定位形成差异化竞争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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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中国珠宝市场上,高端市场(奢侈品市场)主要由国际一线知名品牌占据,如卡地亚、蒂
芙尼等。该类品牌打造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于设计、款式和工艺水平,主要满足的是目标消费者的审
美消费需求,可以获得更多来自于品牌和“设计”的溢价。而国内品牌(包括香港品牌)的定位多
数集中在中高端层次,以中产阶级和工薪阶层为主要目标消费群体,该类消费者有一定的价格敏感
度,产品款式和保值增值属性兼顾。目前,中高端市场仍是我国市场容量和增长潜力最大的市场层
级。
(3)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在全国市场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和覆盖范围较广的香港品牌珠宝公司
及国内品牌珠宝公司。
5、已知趋势
珠宝是一个时尚文化产业。 珠宝首饰对于款式、样式、潮流、 设计理念、 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具
有较高的要求, 尤其是以和田玉、翡翠等为代表的玉石在中国具有较强的文化内涵。 消费者对玉
的特殊偏好,是中国传统文化特色之一。因此如何满足消费者的日益提高的文化和艺术诉求,是珠
宝首饰行业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审美观点和消费观念变化,消费价值呈现多元化、个性化、品
质化, 珠宝消费市场将更趋理性。珠宝首饰不仅仅意味着保值、财富、成功,也被视为一种
文化、时尚和生活态度。境内消费者开始讲究产品款式工艺,追求首饰与自身个性、品味相
搭配。消费者对不同材质首饰的选择越来越宽泛。因此,黄金、铂金、钻石、玉石、有色宝
石等各类珠宝首饰都能找到自己的市场空间。
(四)竞争优势分析
(1)自主研发设计能力
公司历来重视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的提升,并于近几年不断加大对产品设计开发的投入力度。公司自主
设计的“丝稠之路”黄金屏风,是一款大型黄金跨界产品,将千足金与潮州红木突破性结合,运用雕刻、
喷砂、拉丝等复杂工艺展现出一幅幅壮阔恢弘的丝路美景,很好的展示了元亨利“情感、文化、时尚”的
品牌定位。公司品牌运营中心下设企划部和设计部,深入挖掘终端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对公司的销售情况
等数据进行集中分析,结合市场趋势发展,优化调整元亨利品牌推广计划,并设计推出更为市场消费者喜
爱的各类珠宝饰品。
(2)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人才和资金是企业发展的双引擎。公司董事长谢宗选、总经理黄旭文深谙珠宝首饰行业十余年,能够
较好的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目前的管理团队拥有丰的行业经验,抓住客户需求交痛点,引领企业实现
稳步良性的发展。
(3)布局“互联网+珠宝”,积极开拓珠宝首饰 O2O 业务
公司深知“互联网+产业”模式是未来珠宝首饰行业的发展方向,线上线下的结合是行业势在必行的大
势所趋。公司目前已有进驻在京东的线上购物平台,以及自主开发管理的官方购物网站,其核心是将线上、
线下二者融为一体、加快商品推广及流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及客户体验。
(五)持续经营评价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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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司
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元亨利股权被司法冻结。已对公司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
造成不良影响, 涉诉事项中的关联担保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风险以及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风
险。
(六)扶贫与社会责任
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实践管理创新用高质的产品和优异的服务, 努力履行着作为企
业的社会责任。公司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公司发展的重要位置,将社会责任意识融入到发展实践中,积极
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七)自愿披露
无
二、未来展望(自愿披露)
(一) 行业发展趋势
1、 中投顾问对 2017-2021 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业销售收入预测
2011-2014 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业销售收入一直保持超过 15%的增长率。其中,2014 年
销售收入为 3,900 亿元,同比增长 16.16%。2015 年 1-9 月,销售收入达到 2,700 亿元,同比仅增长 2.82%。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预计,2017 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业销售收入将达到 4,408 亿元,未来
五年(2017-2021)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6.18%,2021 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业销售收入将达到 5,
603 亿元。
2、中投顾问对 2017-2021 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业利润总额预测
2014 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业利润总额为 125 亿元,同比增长 41.25%。2015 年 1-9 月,
利润总额达到 63 亿元,同比下滑 10.51%。我们预计,2017 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业利润总额将
达到 102.5 亿元,未来五年(2017-2021)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3.70%,2021 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
造业利润总额将达到 118.5 亿元。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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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 2020 年中国消费者会面》报告中,麦肯锡将消费群体分为富裕消费群 (年均消费额超过 3.4
万美元)、主流消费群(年均消费额在 1.6 万~3.4 万美元)、价值消费群(6000~1.6 万美元)和贫穷消费
群(少于 6000 美元)。其中,主流消费群能负担得起汽车和普通奢侈品等消费,是我国消费群体的中流砥
柱。到 2020 年“主流”消费群将会占到我国城市人口的 51%,为近 1.67 亿户家庭 (相当于近 4 亿人口),
这个群体在我国的增长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中高端珠宝首饰市场的蓬勃发展。
在人均珠宝消费额方面,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人均珠宝消费额近几年有显
著提升,由 2000 年的人均 10.20 美元提高到了 2012 年的人均 54 美元。而与世界发达国家横向比较,我国
人均珠宝消费额却显著偏低。若未来我国人均珠宝消费水平能达到上述国家的水平,那么珠宝首饰消费需
求增长仍有很大空间。
(二)公司发展战略
2016 年底年,元亨利正式确立了企业的 2016——2020 年发展战略:即“+3 战略”。着眼于未来珠宝产
业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元亨利珠宝通过对企业自身的审视和梳理,确立了该战略发展目标。“+3 战略”
战略核心包括:
打造“文化黄金”企业标签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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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取“情感珠宝”电商市场
打造“珠宝云商”产业链
(三)经营计划或目标
1、稳步推进完善销售网络布局,创新品牌推广公司通过加强设计和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和品牌附加值,树立
和提升品牌价值、增强产品盈利能力。发力“+3 战略”的五年,未来元亨利珠宝要实现品牌估值、电商业
务及云商零售业务达到预期目标。
2、做好直营店的运营管理加大对分布于全国直营店的后期运营管理,争创较好效益。继续全国各地联营及
自营门店开拓计划,有序有效推进开店进度,按公司战略布局全面推进战略点的建设。重点加强新的旗舰
店的打造与建设,维持原有的客户资源,拓宽新的渠道,开拓高端客户人群,进一步促进高端消费。
3、持续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公司将加快发展步伐,从商标注册和保护、广告宣传推广、展会活动、
珠宝文化创新、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整合公司品牌规划方案和资源,加大产品设计创新力度,狠抓产
品质量和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加强培训,强化人才储备,完善内部治理,创新管理持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细化公司各项
内控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检查,使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防范企业运营风险,
提升公司运作效率。根据股转公司规范对公司管理层进行合法、合规方面的培训,加强人才引进和使用,
从企业发展的长远角度进行人才储备。
(四)不确定性因素
传统销售型珠宝的公司属性存在着三大弊病,一是资金依赖程度高,同时公司业绩的增长依赖持续的
门店投入及营销策划。二是融资过渡依赖银行,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过高。三是人力资源成本较高,
传统零售体系的管理构建决定了其劳动密集型一特点。所以,从运营层面革命性降低成本成为珠宝行业必
须攻坚的难题之一,元亨利珠宝正积极调整商业模式战略,开启珠宝轻资产模式来应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
挑战。
三、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珠宝首饰属高档消费品,为非必需消费品,一般单件价值较高,因此珠宝产品的市场环境受到消费者
购买力水平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重大影响。近年来,中国作为潜力巨大的新兴经济体,经济保持了较快的
增长速度,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消费结构升级,进而有效拉动了对珠宝首饰产品的消费。如果未
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购买力水平下降,从而对珠宝行业及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的影响。
应对措施:在库存商品方面适当增加单件金额不是太高的饰品的比例,迎合现阶段购买力水平,且
公司在不同时段根据行业内毛利率及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及产品毛利率,以达到消除不利影
响的目的。
二、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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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存货余额为 24088.65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3.89%。公司存货余额较
大是由于珠宝行业特点及自身的经营模式决定的。第一,珠宝产品具有单件价值高、款式多以及周转速度
较慢等特点;第二,公司主要以开设自营店、联营店的模式进行产品销售,随着公司联营店数量的增加,
库存商品相应增大。第三, 公司销售终端珠宝首饰品种款式多样化,这也使库存商品余额不断上升。公司
建立了较完备的存货管理制度,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各门店的存货状况。同时,公司考虑市场需
求、计划开店数量、成本上升等因素后安排采购款式和数量,确保存货余额处于合理水平。
三、存货安全风险
由于公司的存货主要是黄金、钻石、翡翠等贵重首饰,且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和变现性,易导致潜在失
窃事件的发生,这对公司存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为防范存货安全风险,公司针对存货日常存储、
运输等流通环节的失窃风险加强了内部管理,并制定了《产品管理制度》。虽然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
重大存货失窃事件,但是由于公司存货具有自身单位价值高的特征,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仍存在存货失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的情况,制定了《货品安全管理规定》、《库房管理规定》和《盘点 管
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要求存货在不同仓库之间流动时,应当办理出入库手续。仓储部门对库存物料和 产
品进行每日巡查和定期抽检,详细记录库存情况。对仓库采取 24 小时视频监控措施,对于进入仓库的 人
员应办理进出登记手续,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存货。
四、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因珠宝首饰数量庞大、款式多样、工艺复杂等特点,珠宝首饰在产品采购、保存、运输等过程中需要
执行严格的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以免因处理不当而导致货品出现瑕疵,使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销售
终端而影响消费者的权益。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难度增加,如果公司质量控制体系若未能同步
完善,将可能导致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销售终端,造成公司品牌和声誉的不良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建立产品部全面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的管理。负责质量相关制度制定、组织质量事故分
析会的召开、纠正预防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与通报;根据《产品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要求,确
保按品种、规格及质量状态进行标识与堆放,遵照出货指令正确发货,并如实填写记录。保障产品在仓库
贮存及转运过程中、交付客户前的防护条件,做到质量不受损。负责核算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建立质量事故档案。严格按照公司质量控制体系来把控产品质量关,通过各种技能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以及
外部招聘珠宝鉴定专家的方式对产品进行第一轮过滤,再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出具证书,以
保证每件货品的质量合格。
五、谢宗选和黄旭文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两人为夫妻关系,其中谢宗选直接持有公司 55.08 的股
份,黄旭文直接持有公司 36.72%的股份,由于公司目前规模相对较小,公司部分董事之间也存在亲属关
系。虽然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仍不能排除
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地位,通过行使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决策、重大
人事安排等实施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存在偏离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的可能性。
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计划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的
决 策监督职能;逐步建立、完善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提
高公 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避免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不当控制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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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偿债风险
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 1,334.96 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1,043.94
万元,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仅为 21.88 万元,公司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已制定详细的
应对措施,以避免到期偿债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相关的收款政策,加强联营店收款管理,缩减回款周期。
2、供应商提供的信用额度为循环额度,可随着采购量的增加而增加。
3、加强同银行之间的合作,可利用珠宝首饰成品易变现或易抵押的优势,增加公司借款信用额度;
4 善公司资本结构,减轻在业务扩张过程中到期偿债压力;
5、加强管理层风险管理和现金管理能力,利用多年珠宝行业从业经验,解决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偿债风
险。
(二) 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一、经营性现金流较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816.46 万元、上期发生额为-499.92 万元,增加
4316.38 万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虽然呈现了较大的增长,但总体金额相对仍然较低,主要是由于伴随 公
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占用流动资金较多所致。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如果不能持续 强
化现金流管理,将会面临营运资金短缺风险。
应对措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新开设销售渠道不断增多,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 额较低的情况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公司将根据这个情况,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
金需求。同时已制定更加详细的应对措施,以避免到期偿债风险。
二、涉诉风险
公司涉及的九起案件法院审理进度及举证状态,因全部诉讼事项尚未审理或者未判决,其判决结
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涉诉金额巨大,上述事项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对以上九起案件因法院裁决而强
制执行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二人共同承担责任,并且提供了总价值 106,942,456.00 元的个人资产作为
偿还保证,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消除和改善以上九起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三、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风险
因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
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元亨利股权被司法冻结。已对公司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
动造成不良影响, 涉诉事项中的关联担保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风险以及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
风险。
四、董事会对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是
审计意见类型:
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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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元亨利”)
全体股东的委托,审计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
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就上述带强调事项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的事项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日,元亨利公
司充分披露了涉及的九项未审理或未判决的诉讼事件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元亨利公司拟
采取的改善措施,基于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虽然元亨利公司在积极采取改善措施,但其持
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九项诉讼,因尚未审理或者未判决的诉讼事件,其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暂无法判断以上诉讼事项对我公司生产和经营方面的影响。针对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公司已积极采取
了措施,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对以上十起案件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所产
生的损失均由二人共同承担责任,并且提供了总价值 106,942,456.00 元的个人资产作为偿还保证,
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消除和改善以上十起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
对上述事项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董事会表示该报告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16 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交措施,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
的影响。
(二)关键事项审计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着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日,元亨利
公司充分披露了涉及的九项未审理或未判决的诉讼事件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元亨利公司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基于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虽然元亨利公司在积极采取改善措施,但其
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与《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元亨利公司所涉及九起案件法院审理进度及举证状态,因全部
诉讼事项尚未审理或者未判决,其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涉诉金额巨大,上述事项存在可能导致
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对以上九起案件
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二人共同承担责任,并且提供了总价值 106,942,456.00 元
的个人资产作为偿还保证,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消除和改善以上九起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但是本公司依
然认为股东的偿还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风险,故我们对元亨利公
司 2016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元亨利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具体影响
虽然目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但持续经营状况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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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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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要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
二(一)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
二(二)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的情况
否
-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二(三)
是否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二(四)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
本年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否
-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事项
否
-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二(五)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否
__________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二(六)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重要事项
否
-
二、重要事项详情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涉及金额
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是否结案
临时公告披露时间
吴杰与一恒贞民间借贷纠纷
14,685,000.00
19.54%
否
2017 年 6 月 30 日
张志毓与一恒贞民间借贷纠纷
12,800,000.00
17.03%
否
2017 年 6 月 30 日
王文聪与一恒贞民间借贷纠纷
17,000,000.00
22.62%
否
2017 年 6 月 30 日
陈建华与一恒贞民间借贷纠纷
18,805,500.00
25.03%
否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元亨利与尚金缘买卖合同纠纷
4,919,360.00
6.54%
否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元亨利与卢金匠买卖合同纠纷
8,927,143.90
11.88%
否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元亨利与郑州邦信小额借款有
限公司借贷纠纷
2,259,600.00
3.00%
是
2017 年 6 月 30 日
李磊与一恒贞民间借贷纠纷
9,500,000.00
12.63%
否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一恒贞与郑州邦信小额借款有
限公司借贷纠纷
2,240,356.00
2.98%
是
2017 年 6 月 30 日
总计
91,136,959.90
121.25%
-
-
未结案件进展情况、涉及金额、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已结案件执行情况:
1、该案是原告吴杰与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14 年 3 月 28 日,第一被告(原河
南一恒贞珠宝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 1072.5 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九个月,
从 2014 年 3 月 28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28 日止,借款月利率 3%,并由第二被告(原河南省元亨利珠宝有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约定了违约责任。2016 年 11 月 14 日,吴杰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
交了《民事起诉书》,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72.5 万元,支付利息按照月
利率 2%暂计算至起诉日 396 万元,并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以上共计 1468.50 万元。2、依法判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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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2017 年 4 月 28 日,根据(2016)豫 28680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
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此判决书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不服,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改判,对一审判决未予认定的上诉人向被诉人
还款 305 万的事实做出认定。2、请求依法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详见《上诉状》)。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暂未收到法院的开庭日期。
2、该案是原告张志毓与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2015 年月 18 日,被告河南一恒
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 1700 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合同编号:个借字第 20150918 号)
借款期限十天,自 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15 年 9 月 27 日止,双方约定利息按借款总额 3%的月利率计收,
被告河南省元亨利珠宝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黄旭文、谢宗选、黄旭
辉。温彩玲、崔如林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6 年 11 月 8 日,张志毓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向郑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就: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利息 280 万元(从 2015 年 9 月 29 日按月利率 2%计算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2016 年 11 月 28 日后的利息按合同月利率 2%至还款日。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元亨利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黄旭文、谢宗选、黄旭辉、温彩玲、崔如林对以
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3、该案是原告王文聪与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2015 年 12 月 16 日,原告与五被
告签署《借款协议》,被告一因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1785 万元,借款期限自收到款项之日
起至 2016 年 1 月 16 日,
借款期间利息按照月息 1.2%标准计付期间使用费 214200 元,并约定了担保、违约金等事项;被告二、被
告三、被告四及被告五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6 年 11 月 30 日,王文聪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
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700 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间利息 441911 元。3
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 1700 万元为本金,按照月息 2%,自 2016 年 6 月 17 日起计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16 年 12 月 25 日,暂计金额为 2176000 元。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
律师费人民币 25 万元。5、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 14 万元.6、请求判令被告二、被
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 年 5 月 23 日,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 1972 民初 13549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文聪返还借款
本金 17000000 元及利息 4080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 170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7 年 6 月 17 日起,
按照月利率 2%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期止)。先以 1500000 元抵扣已产生的应付利息。
二、限被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文聪支付律师费
250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140000 元。
三、被告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对上述第一判项、
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黄飞雪、张斌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王文聪的其他诉讼请求。
4、该案是原告陈建华与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2016 年 8 月 3 日,被告河南一恒
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黄飞雪借原告现金 550 万元,由被告张斌、黄旭文、谢宗选、元亨利珠宝股份
有限公司担保。同年 8 月 17 日借原告现金 100 万元,由被告张斌、黄旭文、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担
保。同年 8 月 25 日借原告现金 2500 万元,由被告黄飞雪、张斌、吴楠、谢宗选、黄旭文、元亨利珠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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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担保。共计借我本金 3150 万元,均约定利息 3 分。同年 9 月 26 日被告偿还原告本息 14663000
元(其中利息 1168500 元,2016 年 8 月 3 日至同年 9 月 26 日按三分计息,三笔借款利息计 1168500 元,
偿还本金 13494500 元,)2016 年 9 月 27 日再次借原告现金 8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18 日,陈建华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请求事项:1、请求判决黄飞雪、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我借款 18805500 元及利息,第三、四、五、六、七被告承担连带偿还
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6 年 12 月 19 日陈建华向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据此,元亨利实际控制人谢宗选、
黄旭文合计 5600 万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5、该案件是原告深圳市尚金缘实业有限公司与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于
2015 年 7 月签订购销合同,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其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黄金饰品,
但被告存在逾期付款情形。截止起诉时,被告尚欠货款本金 4635076 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就所欠款
项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2016 年 12 月 14 日,深圳市尚金缘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
求事项: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货款本金¥4635076 元,利息¥213213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71071 元(利
息及违约金暂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实际还清之日为止)。合计:4919360 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2017 年 5 月 27 日,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 0308 民初 98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被告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尚金缘实业有限公司支付
货款本金人民币 463507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 24%,自 2016 年 10 月 11 日起支付至款项还
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6154.88 元,由被告元亨
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6、该案件原告是深圳卢金匠珠宝有限公司与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2016 年 5 月,双
方签订了一份《黄金饰品购销协议》(以下简称“购销协议”),购销协议约定,原告提供成色及工艺达到
国家标准的黄金饰品,被告以黄金原料或现金支付货款,购销协议第四条第 2 款约定,用现金结价的原则
上现未现货,若未能当场结清货款,则从第 6 日起按每日 0.5‰收取资金占用费;第 3 款约定,若用黄金
原料结算货款的,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黄金料工费,并于每月 10 日前结付,黄金料价格及工费按交易时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价格为准;逾期交款的,按逾期天数原告每天向被告收取 0.5‰的资金占用费至交款完
毕止,购销协议第七条约定,若被告自在出货单上签字之日起 20 日内仍未结清需支付给原告的金料或货
款,原告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直至被告付清所欠金料和货款及滞纳金为止,购销协议第八条约定,本合
同期限为壹年,自 2016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止。
2016 年 11 月 2 日,深圳卢金匠珠宝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
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黄金饰品购销协议》;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8927143.9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2015 年 12 月,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谢宗选、黄旭文与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
合同,向郑州邦信小额借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300 万元,借期 12 个月,借款的起始日以第一次放款时
的借款凭证所载明的实际放款日为准许,年利率 20%,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每月 20 号。贷
款发放满 10 个月时偿还 100 万元本金,贷款发放满 11 个月时偿还 100 万元本金,贷款到期时偿还剩余本
金,利随本清。保证人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奥罗拉钻石(河南)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为上
述贷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第十九条约定:“本合同各方自愿申请对本借款合同及相应的
保证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如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不履行
担保义务、借款人、保证人均自愿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以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6)郑绿证经字第 76 号。2016 年 12 月 2 日,郑州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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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申请执行,并出具了(2017)郑绿证执字第 1 号执行证书,
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
该案件发生后,我公司董事会对该笔借款进行了核查,大股东谢宗选承认,这笔借款是他的个人借款,
公司财务部门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大股东谢宗选承诺,并出具了承诺书。因该案件产生的应付金额,均
由他个人承担民事责任。
8、该案是原告李磊与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2015 年 1 月 13 日,原告与四被告
共同订立借款担保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黄飞雪、张斌及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被告河南
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 600 万元,月息 6%,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2017 年 2 月 20 日,原告李磊向沈丘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事项:1、判令四被告偿还
借款及利息 840 万元。2、判令四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 60 万。3、判令四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
合同费用 10 万元。4、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7 年 3 月 21 日,根据河南省沈丘且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1624 民初 1141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950 万元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7 年 3 月 31 日,根据河南省沈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
1624 民初 114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旭文、谢宗选银行存款 950 万元或查
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9、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黄飞雪、张斌、谢宗选、黄旭文、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元亨利
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郑州市签订了《借款合同》、《保
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被申请执行人黄飞雪、张斌、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执行人郑
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借期 12 个月,年利率 20%,还款方式按月付息,贷款发
放满 11 个月时偿还本金 100 万元,贷款到期时偿还剩余本金,利随本清。谢宗选、黄旭文、元亨利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的担保人。以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经郑
州市绿城公主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6)郑绿证经字第 795 号。2017 年 5 月 16 日,
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申请执行,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
行。
公司的涉诉、仲裁案件绝大部分是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宗选、黄旭文在任期间以公司名义对外
担保形成的,虽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假如以上案件因法院裁决而强制
执行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承诺愿意以个人名下的资产偿还
因以上案件所产生的全部应付债务。公司仍无法确定所有债务纠纷是否均已诉诸司法程序,并且部分案件
仍在审理中,公司是否需承担债务以及最终需承担的债务金额还不能最终确定。
期后事项:
10、该案是原告毕伍振与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2015 年 7 月 23 日,原告出借 300
万给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约定月息为 2%;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23 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由黄飞雪、谢宗选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7 年 2 月 23 日,根据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郑州仲裁字第 0814 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人毕伍振借款本金 200 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
自 2016 年 6 月 20 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2、第二被申请人黄飞雪、第三被申请人谢
宗选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仲裁费 3592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
第一被申请人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黄飞雪、第三被申请人谢宗选共同承担,鉴于
上述费用申请人毕伍振已预缴,本委不再退回,三被申请人应在履行本裁决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4、第
一被申请人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黄飞雪、第三被申请人谢宗选的上述义务,应于
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右五十三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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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47
31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
生法律效力。
2017 年 5 月 25 日,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 01 执 264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冻结被执行人谢宗选持有的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3600000 股的股权。冻结期限 3 年。
该笔担保是谢宗选个人行为,公司董事会已督促谢宗选处理与本案相关事项,尽快消除该案件带来的
不良影响。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
单位:元
担保对象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类型
责任类型
是否履行必
要决策程序
是否关联担保
一恒贞
8,000,000.00
2016 年 3 月 9 日
-2016 年 9 月 9 日
保证担保
连带
是
是
奥罗拉
4,000,000.00 2015 年 5 月 12 日-
2016 年 5 月 11 日
共同保证责
任
连带
是
是
总计
12,000,000.00
-
-
-
-
-
注:公司对一恒贞公司 8,000,000 元的担保系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担保已到期,
一恒贞公司已清还。
对外担保分类汇总:
单位:元
项目汇总
余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12,000,000.00
公司及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12,000,00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0.00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0.00
清偿情况:
注: 2016 年 5 月 10 日和 5 月 11 日广发银行郑州航海东路支行分别向奥罗拉公司授信 200 万元,共计 400
万元,该笔贷款由元亨利公司提供担保。由于奥罗拉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造成该两笔银行贷款逾
期。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2 日该笔借款仍处于逾期状态。经协商,现广发银行郑州航海东路支行计划
对该笔借款进行债务重组。
(三)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
3.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
-
4.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
-
-
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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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6.其他
300,000.00
300,000.00
总计
300,000.00
300,000.00
注: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黄旭文租赁办公场地费用 24 万元/年,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美美弘珠宝有限公司向谢宗选租赁办公场地
3.6 万/年。
(四)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1、2016 年 9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
告编号:2016-006 及 2016-007);
2、2016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6-010)、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编号:2016-012);
3、2016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郑州银行高铁站支行
申请银行贷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6-017)、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
申请银行贷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6-018)、向新郑金谷村镇银行申请银行
贷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6-019);
4、2016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编号:2016-028)
(五)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一、 承诺人:谢宗选
承诺事项:1、 2016 年 1 月 5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关于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按 1:3 溢价定增 500 万股,增资后公司总
股本 6100 万股,议案中存在对赌条款:自增发完成之日起 12 月内,如公司不能在股转系
统挂牌成功,大股东谢宗选承诺按照认购款本金加年化 6%利息的价格受让本次增发的股票。
履行情况:鉴于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成功挂牌,该对赌条款自动失效。
二、承诺人: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 1、公司作出按期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诺,并将不再开具无真实交易
背景的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以上承诺人均履行承诺
三、承诺人:谢宗选、黄旭文
承诺事项: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报告期内没有新发生开具真实贸易背景承兑汇票的行为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以上承诺人均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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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承诺人:谢宗选、黄旭文、王新生、谢军辉、冯利娟、梁兵、毛娟娟、马喜艳、
时海程、刘慧芳、王京京
承诺事项: 1、对有关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股份减持、
不存代持及任职情况的承诺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以上承诺人均履行承诺
(六)调查处罚事项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监管局”)
《关于元 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7〕152 号)(以 下简称
“监管关注函”)(公告编号:2017-034)
第六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
-
4,707,500
4,707,500
7.72%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董事、监事、高管
-
-
97,500
97,500
0.16%
核心员工
-
-
-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56,000,000
-
292,500
56,292,500
92.28%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6,000,000
-
-
56,000,000
91.80%
董事、监事、高管
56,000,000
-
292,500
56,292,500
92.28%
核心员工
-
-
-
-
-
总股本
56,000,000
-
5,000,000
61,0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21
(二)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
股比例
期末持有限售
股份数量
期末持有无限售
股份数量
1
谢宗选
33,600,000
-
33,600,000
55.08%
33,600,000
-
2
黄旭文
22,400,000
-
22,400,000
36.72%
22,400,000
-
3
巫喜来
-
1,050,000
1,050,000
1.72%
-
1,050,000
4
董海波
-
750,000
750,000
1.23%
-
750,000
5
杨培录
-
740,000
740,000
1.21%
-
740,000
6
刘振离
-
560,000
560,000
0.92%
-
560,000
7
张素华
-
340,000
340,000
0.57%
-
340,000
8
王淑枝
-
230,000
230,000
0.38%
-
230,000
9
陈小红
-
210,000
210,000
0.34%
-
210,000
10
赵政军
-
200,000
200,000
0.33%
-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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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6,000,000
4,080,000
60,080,000
98.50%
56,000,000
4,080,000
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谢宗选与黄旭文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它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优先股股本基本情况
单位:股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自然人股东谢宗选,持有公司股份 3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8%,为公司控股股东。
谢宗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6 年 1990 年就
职于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任技术处处长兼石油化工项目筹建负责人,1990-1998 年就职于
金钢石机械厂、任厂长 ,1999 年至 2003 年就职于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任贸易部经理,
2003 年至今就职于元亨利,现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自然人股东谢宗选与黄旭文属夫妻关系,谢宗选、黄旭文自公司成立以来共同经营公司,分别持
有公司股份 33,600,000 股和 2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0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谢宗选,简历详见本节“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情况”。
黄旭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4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8 年至 1995 年就
职于河南国际技术合作公司,1995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陇西金坤首饰厂、任河南区业务经理,2000 年至
2003 年就职于深圳爱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任河南区业务经理,2003 年至今就职于元亨利,现任股份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因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司
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元亨利股权被司法冻结。已对公司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
造成不良影响, 涉诉事项中的关联担保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风险以及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风
险。
1、 谢宗选 1000 万股权质押情况
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股东谢宗选质押 10,000,000.00 股用于为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贷款 500 万元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起至质押权人履行代偿责任、实际支付代偿费用之日起两年至。(公告编号 2016-010)。
2、谢宗选、黄旭文合计 4600 万股权质押情况
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豫资产融字
(2017)第 0101 号《融资服务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投资商和金
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公司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推荐的
投资商或金融机构处获得融资后,公司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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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费。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如公司确认向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投资商或金融机构
融资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公司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谢宗选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
合同编号为豫资产质字(2017)0101 号、豫资产质字(2017)0102 号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分别
约定将其持有的 1360 万股、1000 万股股份质押给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还款保证,自
愿为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
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黄旭文女士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
合同编号为豫资产质字(2017)0103 号、豫资产质字(2017)0104 号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分别
约定将其持有的 1000 万股、1240 万股股份质押给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还款保证,自
愿为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
本次质押办理完成后,股东合计质押 56,000,000 股股份,占比 91.80%。质押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9 日
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公告编号 2017-003)
3、谢宗选 3360 万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宗选 33,600,000.00 股公司股权,已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被司法冻结,本次司法冻
结的原因为谢宗选为借款方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借款方未按期偿还款
项,毕伍振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 年 5 月 25 日,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做出(2017)豫 01 执 264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谢宗选持有的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3,600,000.00 股的股权。冻结期限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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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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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融资及分配情况
一、 挂牌以来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
单位:元/股
不适用
二、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不适用
三、债券融资情况
单位:元
不适用
债券违约情况:
不适用
公开发行债券的披露特殊要求:
不适用
四、间接融资情况
单位:元
融资方式
融资方
融资金额
利息率
存续时间
是否违约
银行借款
交通银行
8,000,000.00
5.87%
2016.1.13-2017.1.14
否
银行借款
中国银行
5,000,000.00
5.66%
2016.2.19-2017.2.19
否
银行借款
中国银行
5,000,000.00
5.66%
2016.3.12-2017.3.11
否
银行借款
中国银行
5,000,000.00
5.66%
2016.4.19-2017.4.19
否
银行借款
华夏银行
10,000,000.00
7.00%
2016.6.13-2017.6.13
否
银行借款
广发银行
20,000,000.00
5.66%
2016.9.9-2017.9.8
否
银行借款
焦作银行
5,000,000.00
6.53%
2016.10.18-2017.10.17
否
银行借款
浦发银行
4,964,686.50
6.96%
2015.10.27-2016.10.26
是
合计
-
62,964,686.50
-
-
-
违约情况:
公司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浦发银行郑州紫荆山路支行的借款流动资金伍佰万元整(¥5000000.00),
年利率 6.96%,该笔借款 2016 年 10 月 26 日到期,由于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造成该笔银行贷款逾期。2017
年 3 月 27 日我公司全部还清该笔借款的利息本金。
公司 2016 年 1 月 14 日在交通银行郑州南阳北路支行的借款流动资金捌佰万元整(¥8000000.00),
年利率 5.87%,该笔借款 2017 年 1 月 13 日到期,由于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造成该笔银行贷款逾期。截
止到 2017 年 6 月 2 日该笔借款仍处于逾期状态,现交通银行南阳北路支行计划对该笔借款进行债务重组。
五、利润分配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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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学历
任期
是否在公司
领取薪酬
谢宗选
董事长
男
53
本科
2015.10.25-2018.10.24
是
黄旭文
董事、总经理
女
51
本科
2015.10.25-2018.10.24
是
王新生
董事、财务负责人
男
44
大专
2015.10.25-2018.10.24
是
谢军辉
董事、副总经理
男
36
中专
2015.10.25-2018.10.24
是
冯利娟
董事、副总经理
男
30
中专
2015.10.25-2018.10.24
是
毛娟娟
董事会秘书
女
33
大专
2016.01.05-2019.01.04
是
时海程
监事会主席
女
29
大专
2015.10.25-2018.10.24
是
刘慧芳
监事
女
27
中专
2015.10.25-2018.10.24
是
王京京
监事
女
22
中专
2015.10.25-2018.10.24
是
梁兵
副总经理
男
34
本科
2015.10.25-2018.10.24
是
马喜艳
副总经理
女
34
本科
2015.10.25-2018.10.24
是
董事会人数:
5
监事会人数:
3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关系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关系:
谢宗选、黄旭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董事谢宗选与谢军辉系叔侄关系,谢
军辉与冯利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无亲属关系。
(二)持股情况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期初持普通股股
数
数量变动
期末持普通股
股数
期末普通股持
股比例
期末持有股票期
权数量
谢宗选
董事长
33,600,000
-
33,600,000
55.08%
-
黄旭文
董事、总经理
22,400,000
-
22,400,000
36.72%
-
王新生
董事、财务负责人
-
70,000
70,000
0.11%
-
谢军辉
董事、副总经理
-
140,000
140,000
0.24%
-
冯利娟
董事、副总经理
-
-
-
0.00%
-
-毛娟娟
董事会秘书
-
20,000
20,000
0.04%
-
时海程
监事会主席
-
10,000
10,000
0.02%
-
刘慧芳
监事
-
-
-
0.00%
-
王京京
监事
-
-
-
0.00%
-
梁兵
副总经理
-
80,000
80,000
0.13%
-
马喜艳
副总经理
-
70,000
70,000
0.11%
-
合计
-
56,000,000
390,000
56,390,000
92.45%
-
(三)变动情况
信息统计
董事长是否发生变动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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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是否发生变动
否
董事会秘书是否发生变动
是
财务总监是否发生变动
否
姓名
期初职务
变动类型(新任、换届、
离任)
期末职务
简要变动原因
梁兵
董事会秘书
离任
副总经理
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
毛娟娟
人力资源总监
新任
董事会秘书
原董事会秘书离任,董事会提
名改聘
本年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职业经历:
毛娟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6 年 10 月至 2011 年 3
月就职于深圳市森松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6 月就职于杭州西
西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元亨利,现任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员工情况
(一)在职员工(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总经办
2
2
管理中心
5
5
品牌运营中心
6
5
财务中心
5
6
营销中心
36
33
员工总计
54
51
注:可以分类为:行政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0
0
本科
13
15
专科
20
20
专科以下
21
16
员工总计
54
51
人员变动、人才引进、培训、招聘、薪酬政策、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 人员变动
报告期内,人员基本保持稳定,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人员略有增加主要是增加了储备销售人员调
整引起的。
2、 员工薪酬政策
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与所有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向员工支付的薪酬包括薪金、津贴及奖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地方相关社会保险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员工
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39
3、培养计划
公司重视人才的培养,重视培养销售人员的销售技能,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制定年度培训计
划及优秀人才培育计划,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将进行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企
业文化培训,在职员工进行业务及管理技能培训,公司定期对不同岗位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制定有针对
性的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4、 公司暂时没有需要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二)核心员工以及核心技术人员
期初员工数量
期末员工数量
期末普通股持股数量
核心员工
-
-
-
核心技术人员
4
4
220,000
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核心员工进行认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40
第九节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否
董事会是否设置专业委员会
否
董事会是否设置独立董事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否
一、公司治理
(一)制度与评估
1、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目前已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承诺管理制度》。
2、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做到认真审议并执行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等。
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合法权利。
公司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加强中小股东保护,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知情
权、参与权、表决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
经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的治理机制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给所有股
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3、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本年度,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 有关
内控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决策。
4、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无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41
(二)三会运作情况
1、三会召开情况
会议类型
报告期内会议召
开的次数
经审议的重大事项(简要描述)
董事会
7
一、2016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审
议<章程修正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
更相关事宜的议案》2、《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议案》2、《关
于聘请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申请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主办券商的议案》3、《关于聘用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股份公
司审计机构的议案》4、《关于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5、《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6、《关于聘任谢军辉、
冯利娟、梁兵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7、
《关于管理制度的议案》8、《关于公司治
理机制说明和执行情况评估的议案》9、《关
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三、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元亨利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追认偶
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提议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
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
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股
东谢宗选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质押反
担保的议案》3、《关于设立元亨利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的议案》4、《关于
对外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5、《关
于召开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
案》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42
五、201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
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铁站支行申请
银行贷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
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分行申请银行贷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
3、《关于向新郑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银行贷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议案》
六、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
确认公司、实际人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银行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监事会
2
一、2016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检查公司财务规
范性的议案》
二、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股东大会
5
一、2016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章程修
正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的议案》
二、2016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议案》2、《关
于聘请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申请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主办券商的议案》3、《关于聘用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股份公
司审计机构的议案》4、《关于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5、《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6、《关于聘任谢军辉、
冯利娟、梁兵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7、
《关于管理制度的议案》8、《关于公司治
理机制说明和执行情况评估的议案》。
三、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偶发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43
四、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向焦
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暨
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股东谢
宗选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质押反担保
的议案》3、《关于对外担保暨偶发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
五、2016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向郑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铁站支行申请银行贷
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申请银行贷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向新郑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银行贷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
表决和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三会规则等要求,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情形,会议程序规范,未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公司治理改进情况
公司现有的治理机制能提供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各项权利。同时,公司内部制度,基本能
够适应现行管理要求,预防公司运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实现经营目标。随着国家法
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及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仍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以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
在未来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继续强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公司监事会也会发挥
监督作用,督促董事、高管勤勉尽责,使公司治理更加完善。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及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进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与公司投资者、
债权投资人及潜在投资者保持沟通联系,答复有关问题,沟通渠道畅通。
(五)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本年度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无
二、内部控制
(一)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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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 1)公司业务独立。除本公司外,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独立的供应、销
售部门和渠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
( 2)公司人员独立。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独立管理;公司与员工
签订有劳动合同,并且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3)公司财务独立。公司成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专门处理公司有关的财务事项,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
纳税;公司能够独立地做出财务决策。
( 4)公司机构独立。公司已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 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各机构、部门按规定
的职责独立运作。
(三)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报
告期内未因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受到工商、税务、环保、产品质量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
(四)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相关规定,设立专门的联系电话和
电子 信箱,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负责接听和查收邮件,以便和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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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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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2017]京会兴专字第 04010058 号
审计机构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审计报告日期
2017 年 6 月 28 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
刘洪亮 张轶云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1
审计报告正文:
审 计 报 告
(2017)京会兴审字第 04010025 号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利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元亨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
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
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
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元亨利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元亨利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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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着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日,元亨利公司充
分披露了涉及的九项未审理或未判决的诉讼事件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元亨利公司拟采取的改善
措施,基于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虽然元亨利公司在积极采取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北京兴华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洪亮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轶云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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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六、(一)
218,801.23
31,695,458.09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六、(二)
222,189.88
802,540.62
预付款项
六、(三)
1,682,202.86
1,608,087.80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六、(四)
10,157,513.05
7,837,940.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六、(五)
240,886,534.03
175,369,295.9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六、(六)
1,909,435.72
2,848,723.52
流动资产合计
-
255,076,676.77
220,162,046.44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六、(七)
1,465,461.54
1,906,048.67
在建工程
-
0.00
0.00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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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八)
11,810.90
88,783.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77,272.44
1,994,831.85
资产总计
-
256,553,949.21
222,156,878.29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六、(九)
62,964,686.50
60,5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拆入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六、(十)
48,215,070.63
61,509,360.00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六、(十一)
-
20,000,000.00
应付账款
六、(十二)
13,349,602.50
4,587,255.47
预收款项
六、(十三)
45,840,264.93
____________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六、(十四)
206,000.00
164,070.44
应交税费
六、(十五)
294,193.76
925,627.41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六、(十六)
10,439,386.60
12,318,845.01
应付分保账款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81,309,204.92
160,005,158.33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0.00
0.00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六、(八)
119,307.34
938,505.46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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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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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9,307.34
938,505.46
负债合计
-
181,428,512.26
160,943,663.7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股本
六、(十七)
61,000,000.00
56,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六、(十八)
13,346,541.12
3,346,541.12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六、(十九)
72,197.92
72,197.92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六、(二十)
706,697.91
1,794,475.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5,125,436.95
61,213,214.50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总计
-
75,125,436.95
61,213,214.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56,553,949.21
222,156,878.29
法定代表人:黄旭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新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新生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10,843.47
31,659,924.5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十三(一)
222,189.88
802,540.62
预付款项
-
1,682,202.86
1,506,355.16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十三(二)
10,157,418.52
7,836,376.14
存货
-
237,892,887.39
172,249,450.8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65,701.19
2,848,723.52
流动资产合计
-
252,031,243.31
216,903,370.76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50
长期股权投资
十三(三)
34,174,896.82
34,174,896.82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1,449,139.43
1,883,694.96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809.66
88,762.6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5,635,845.91
36,147,354.38
资产总计
-
287,667,089.22
253,050,725.14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62,964,686.50
60,5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
48,215,070.63
61,509,360.00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20,000,000.00
应付账款
-
14,349,602.50
4,587,255.47
预收款项
-
41,427,306.67
-
应付职工薪酬
-
196,000.00
154,870.44
应交税费
-
284,268.68
910,052.00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45,711,120.52
43,949,886.4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13,148,055.50
191,611,424.37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5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9,307.34
938,505.46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9,307.34
938,505.46
负债合计
-
213,267,362.84
192,549,929.83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61,000,000.00
56,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13,346,541.12
3,346,541.12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72,197.92
72,197.92
未分配利润
-
-19,012.66
1,082,056.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4,399,726.38
60,500,795.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87,667,089.22
253,050,725.14
(三)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
177,928,139.26
111,025,261.37
其中:营业收入
六、(二十一)
177,928,139.26
111,025,261.37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165,004,021.55
107,906,759.15
其中:营业成本
六、(二十一)
148,604,752.13
94,173,645.18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六、(二十二)
165,607.64
114,347.05
销售费用
六、(二十三)
3,224,430.24
2,653,350.77
管理费用
六、(二十四)
4,178,783.38
2,014,230.90
财务费用
六、(二十五)
9,138,337.27
9,828,631.99
资产减值损失
六、(二十六)
-307,889.11
-877,446.7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六、(二十七)
-3,028,995.72
3,754,021.8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六、(二十八)
-11,206,478.24
-15,156.78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5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11,356.25
6,857,367.24
加:营业外收入
六、(二十九)
0.00
30,56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0.00
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
-1,311,356.25
6,887,927.24
减:所得税费用
-
-223,578.70
2,191,546.2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87,777.55
4,696,380.97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
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87,777.55
4,696,380.97
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6.其他
-
-
-
归属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087,777.55
4,696,380.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额
-
-
-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5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2
0.09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6
0.09
法定代表人:黄旭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新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新生
(四)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十三、(四)
164,770,653.40
97,170,733.22
减:营业成本
十三、(四)
135,985,566.44
80,968,544.83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2,112.78
110,136.14
销售费用
-
3,112,148.57
2,419,450.87
管理费用
-
3,838,928.65
1,730,784.69
财务费用
-
9,128,491.11
9,825,166.96
资产减值损失
-
-307,811.76
-660,734.0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3,028,995.72
3,754,021.8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206,478.24
-15,156.7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84,256.35
6,516,248.80
加:营业外收入
-
-
3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
-1,384,256.35
6,546,248.80
减:所得税费用
-
-283,187.42
2,110,998.6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01,068.93
4,435,250.1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
-
-
-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54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6.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101,068.93
4,435,250.13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54,627,083.12
146,247,442.3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三十一)
1,403,051.68
13,742,05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6,030,134.80
159,989,492.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5,622,454.66
152,321,901.3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118,205.25
1,598,879.44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332,515.30
1,419,939.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三十一)
6,792,338.52
9,647,996.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7,865,513.73
164,988,717.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164,621.07
-4,999,224.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55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
15,756.10
1,287,612.85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756.10
1,287,612.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56.10
-1,287,612.8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760,000.00
32,88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2,680,000.00
40,5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三十一)
21,530,000.00
94,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6,970,000.00
167,38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0,180,000.00
39,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8,564,128.09
9,596,796.6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三十一)
66,449,763.33
120,545,156.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5,193,891.42
169,141,953.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223,891.42
-1,761,953.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075,026.45
-8,048,791.2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165,458.09
18,214,249.3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0,431.64
10,165,458.09
法定代表人:黄旭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新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新生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34,819,866.56
136,343,971.56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84,690.84
10,712,024.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9,504,557.40
147,055,995.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9,979,966.07
118,165,002.34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5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940,781.88
1,291,560.39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30,257.08
1,356,529.0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61,355.49
7,063,838.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1,312,360.52
127,876,930.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192,196.88
19,179,065.0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
15,756.10
1,284,793.19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23,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756.10
24,284,793.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56.10
-24,284,793.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760,000.00
32,88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2,680,000.00
40,5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530,000.00
94,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6,970,000.00
167,38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0,180,000.00
39,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8,564,128.09
9,596,796.6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449,763.33
120,545,156.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5,193,891.42
169,141,953.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223,891.42
-1,761,953.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047,450.64
-6,867,681.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129,924.52
16,997,606.0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2,473.88
10,129,924.52
-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57
(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
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56,000,000.00
-
-
-
3,346,541.12
-
-
-
72,197.92
- 1,794,475.46
-
61,213,214.50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56,000,000.00
-
-
-
3,346,541.12
-
-
-
72,197.92
- 1,794,475.46
-
61,213,214.5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5,000,000.00
-
-
-
10,000,000.00
-
-
-
-
- -1,087,777.5
5
-
13,912,222.45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1,087,777.5
5
-
-1,087,777.5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5,000,000.00
-
-
-
10,000,000.00
-
-
-
-
-
-
-
15,000,0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5,000,000.00
-
-
-
10,000,000.00
-
-
-
-
-
-
-
15,00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58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转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61,000,000.00
-
-
-
13,346,541.12
-
-
-
72,197.92
-
706,697.91
-
75,125,436.95
项目
上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
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40,000,000.00
-
-
-
-
-
-
-
-
- -4,123,166.4
7
-
35,876,833.5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
-
-
-
-
-
-
-
-
-
-
-
-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59
其他
-
-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40,000,000.00
-
-
-
-
-
-
-
-
- -4,123,166.4
7
-
35,876,833.5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16,000,000.00
-
-
-
3,346,541.12
-
-
-
72,197.92
- 5,917,641.93
-
25,336,380.97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4,696,380.97
-
4,696,380.9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16,000,000.00
-
-
-
3,346,541.12
-
-
-
-
-
-
-
19,346,541.12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16,000,000.00
-
-
-
3,346,541.12
-
-
-
-
-
-
-
19,346,541.12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72,197.92
-
-72,197.92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72,197.92
-
-72,197.92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转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60
4.其他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1,293,458.88
-
1,293,458.88
四、本年期末余额
56,000,000.00
-
-
-
3,346,541.12
-
-
-
72,197.92
- 1,794,475.46
-
61,213,214.50
法定代表人:黄旭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新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新生
(八)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56,000,000.00
-
-
-
3,346,541.12
-
-
-
72,197.92
1,082,056.27
60,500,795.31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56,000,000.00
-
-
-
3,346,541.12
-
-
-
72,197.92
1,082,056.27
60,500,795.3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5,000,000.00
-
-
-
10,000,000.00
-
-
-
-
-1,101,068.93
13,898,931.07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____
-
-
-
-
-1,101,068.93
-1,101,068.9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
5,000,000.00
-
-
-
10,000,000.00
-
-
-
-
-
15,000,0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5,000,000.00
-
-
-
10,000,000.00
-
-
-
-
-
15,00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金额
-
-
-
-
-
-
-
-
-
-
-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61
4.其他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
-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四、本年期末余额
61,000,000.00
-
-
-
13,346,541.12
-
-
-
72,197.92
-19,012.66
74,399,726.38
项目
上期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40,000,000.00
-
-
-
-
-
-
-
-
-4,574,454.82
35,425,545.18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40,000,000.00
-
-
-
-
-
-
-
-
-4,574,454.82
35,425,545.18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6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16,000,000.00
-
-
-
3,346,541.12
-
-
-
72,197.92
5,656,511.09
25,075,250.13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4,435,250.13
4,435,250.1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
16,000,000.00
-
-
-
3,346,541.12
-
-
-
-
-
19,346,541.12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16,000,000.00
-
-
-
3,346,541.12
-
-
-
-
-
19,346,541.12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金额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72,197.92
-72,197.92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72,197.92
-72,197.92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
-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1,293,458.88
1,293,458.88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7
63
四、本年期末余额
56,000,000.00
-
-
-
3,346,541.12
-
-
-
72,197.92
1,082,056.27
60,500,795.31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 页,共 73 页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 72 号 2 号楼 24 层;
(2)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3)总部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 72 号 2 号楼 24 层;
(4)经营范围:销售:黄金、铂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建装材料、机电产品(不
含汽车)、计算机、仪器仪表、日用百货、服装、汽车配件。(以上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
经审批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16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 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公司涉及的九起诉讼事项尚未审理或者未判决,其判决结果具有不
确定性,因涉诉金额巨大,上述事项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鉴
于上述原因,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以下措施:由本公
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假如案件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二
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承诺愿意以个人名下的资产偿还因诉讼案件所产生
的全部应付债务,并保留担保人的追诉权利,且聘请了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保富对黄旭文、
谢宗选个人资产进行了见证,确定个人资产价值可覆盖此案件判决后应偿付的债务。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
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16 页,共 73 页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
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
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步骤
进行会计处理:
(1) 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
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
(2)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
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
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
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
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
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
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4)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四、(六)。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
负债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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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
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
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
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
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
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
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
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
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
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
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
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
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
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
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采
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
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四、(六)。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将该股权投资
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
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
期投资损益。
3、将多次交易事项判断为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判断为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如下: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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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
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
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在综合考虑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本公
司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而享有可变回报、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以及与其他方的关系等基础
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控制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
化的,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
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
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已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反
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程序具体包括: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
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
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
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
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
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
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
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报表时,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
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
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
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
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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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数,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
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合
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
之日熟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
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
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
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
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
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
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
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
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
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
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
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
期的损益。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编制。
(六)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
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
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该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
其次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合营安排分为共同
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
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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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
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
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
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
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
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
单独列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
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
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
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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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
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 应收款项
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
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项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
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其他
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 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
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
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
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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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
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
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
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
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
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
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
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
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
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
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下列损失事项影响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减少,并且能够可靠计量,
将认定其发生减值:
①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③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
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⑦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
认减值损失。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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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
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是通过对其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
的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用等)。原实
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应收款项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
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支付给担保公司的保证
金。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
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
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
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除以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相同账龄的应收
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2
关联方款项(纳入合并的关联方以及股东借款本公司不
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之外的关联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
坏账)。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不计提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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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
征的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
备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
2、取得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足金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翡翠类、镶嵌类、珍珠类、钻石类等按照个别
计价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
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
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
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
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 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二)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1、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标准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下同)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该组成部分
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
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企业已
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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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
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
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
计量。
(2) 对于持有待售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自划分至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按
权益法核算。
(3) 对于出售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将导致本公司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
是否保留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
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
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3、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确认条件时的会计处理
(1)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
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2)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
条件的,本公司从其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4、其他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此处所指其他非流动
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及其判断依据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即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
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2) 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判断依据
①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依据详见本附注四、(六);
②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
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公司通常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A.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
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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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B.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这种情况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
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C.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
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D.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
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E.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技术
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公司在判断是否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时,不限于是否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还需要
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综合的判断。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③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的依据: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合营安排的定义、分类以及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详见本附注四、(七)。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
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
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
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
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
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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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
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
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
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
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
资收益。
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交易损失。
本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
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
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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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
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
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
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十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分类为:运输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
地计量。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
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
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00
5.00
19.00
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00
5.00
19.00
(十五)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
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
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
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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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
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
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
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
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
借款费用及其辅助费,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
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
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
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租入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受益年限分期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
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七)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
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
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
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
量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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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
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对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
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
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以设定
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
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中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的利息净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修改设定受益计划与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孰早日将过去服务
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该利得或损失是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
益计划义务现值与结算价格的差。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 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
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
关规定。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根据上述 2、处理。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
适用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
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的服务成本、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
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八)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
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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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公司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的具体原则与方法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按照销售方式分为商品批发收入及零售收入,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 批发收入:批发在商品实物已交付客户,经客户签收确认同时公司已经收取货款或取得
索取货款的凭证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2) 商品零售收入:通过本公司在各家商场设立的销售专柜、本公司展厅、线上交易直接向
消费者销售商品,在商品实物已经交付消费者,并已经收取货款,或已取得商场对销售净额的确
认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销售净额为商品销售价款扣除商场费用后的净额。①公司通过展厅进行
的零售,在产品已交付予顾客并收取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②公司通过商场设立专柜进行的零售,
公司根据与百货商场签订的协议,由百货商场在产品交付予顾客时统一向顾客收取全部款项,公
司于约定结算期间按商场收取的全部款项扣除百货商场应得分成后的余额确认销售收入。③公司
通过京东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公司根据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京东 JD.COM”
开发平台服务协议》,由京东在产品交付予顾客时统一向顾客收取全部款项,公司于约定结算期
间按京东收取的全部款项,公司于约定结算期间按京东收取的全部款项确认销售收入,相应的技
术服务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十九)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
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
间,计入当期损益。
(2)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
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以及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
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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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
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
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
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
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
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
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才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
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
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
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
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
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
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
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
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一)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 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
当期费用。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
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 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
为租赁收入。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
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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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 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
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
确认的融资费用。
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 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
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
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二十二)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企业处置或被企业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
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符合持有待售的资产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四、(十三)。
(二十三)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
的企业,不构成的关联方。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母公司;
2、子公司;
3、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
他企业。
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以外,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也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34 页,共 73 页
11、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1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监
事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3、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第 1、3 和 11 项情形
之一的企业;
14、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第 9、12 项情形之一
的个人;
15、由上述第 9、12 和 14 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二十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本公司本年度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
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7%
消费税
应纳税销售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印花税
购销合同以营业收入加购进存货的 70.00%为计税
依据、税率为 0.03%;其他合同以合同金额为依据,
税率为税法规定税率
--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无。
(三)其他说明
无。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凡未注明期初余额的均为期末余额。)
(一)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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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20,258.04
11,073.24
银行存款
70,173.60
10,154,384.85
其他货币资金
128,369.59
21,530,000.00
合计
218,801.23
31,695,458.09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0,000,000.00
黄金租赁保证金
-
11,530,000.00
履约保证金
-
-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
-
向银行申请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
的担保函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
-
被银行冻结金额
128,369.59
-
合计
128,369.59
21,530,000.00
注 1: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案号为(2016)粤 0308 财保 171 号的《民
事裁定书》,就申请人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向法院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元亨利价值人民币 4,919,360.00 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事项裁定如下:冻结本公司在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紫荆支行账号为 600043673 内的存款人民币 4,919,360.00 元,期限为一年;冻结本公司在中
国建设银行郑州建业支行账号为 41001533020052507172 内的存款人民币 4,919,360.00 元,期限为一年。深圳市
盐田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出具了案号为(2017)粤 0308 民初 98 号的《举证通知书》及《应诉
通知书》,目前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注 2: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案件号为(2016)豫 0105 民初 28680 号的
《民事裁定书》,就申请人吴杰因民间借贷纠纷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本公司价
值人民币 8,000,000.00 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如下:查封本公司银行存款 8,000,000.00 元或查封同等价
值的财产。涉及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462010100100243222 账号被冻结,冻
结金额 8,000,000.00 元,冻结日期 2016 年 12 月 7 日,冻结期限 1 年;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东路支行
131056518010000054 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 5,000,000.00 元,冻结日期 2016 年 12 月 9 日,冻结期限 1 年;郑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 995030120102034716 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 1,000,000.00 元,冻结日期 2016 年
12 月 9 日,冻结期限 1 年。
(二)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及披露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33,884.08
100.00 11,694.20
5.00 222,189.88 844,779.60
100.00 42,238.98
5.00 802,540.62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合计
233,884.08
100.00 11,694.20
5.00 222,189.88 844,779.60
100.00 42,238.98
5.00 802,540.62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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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含
1 年)
233,884.08
11,694.20
5.00
844,779.60
42,238.98
5.00
1-2 年
-
-
-
-
-
-
2-3 年
-
-
-
-
-
-
3-4 年
-
-
-
-
-
-
4-5 年
-
-
-
-
-
-
5 年以上
-
-
-
-
-
-
合计
233,884.08
11,694.20
5.00
844,779.60
42,238.98
5.00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30,544.78 元。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 184,881.53 元,占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79.05%,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 9,244.08 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总
额的比例(%)
郑州二七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客户
64,644.63
1 年以内
27.64
天津泰兴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客户
51,587.71
1 年以内
22.06
无锡梁溪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客户
26,401.76
1 年以内
11.29
常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客户
23,816.00
1 年以内
10.18
烟台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客户
18,431.43
1 年以内
7.88
合计
——
184,881.53
——
79.05
(三)预付款项
1、预付账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1 年以内
1,682,202.86
100.00
1,608,087.80
100.00
1-2 年
-
-
-
-
2-3 年
-
-
-
-
3 年以上
-
-
-
-
合计
1,682,202.86
100.00
1,608,087.80
100.00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
期末余额合
计数的比例
(%)
预付款
时间
未结算原因
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未
来支行
黄金租赁
927,918.66
55.16
1 年以内 预付的黄金租
赁费
深圳市君力实业有限
公司
供应商
593,834.00
35.30
1 年以内 预付货款
深圳市佑福珠宝首饰
供应商
123,759.00
7.36
1 年以内 预付货款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37 页,共 73 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
期末余额合
计数的比例
(%)
预付款
时间
未结算原因
有限公司
惠州市魅力饰珠宝首
饰有限公司
供应商
36,691.20
2.18
1 年以内 预付货款
合计
1,682,202.86
100.00
--
--
3、其他说明
(四)其他应收款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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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
9,770,000.00
95.85
-
-
9,770,000.00
7,600,000.00
96.77
-
-
7,600,0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
423,062.43
4.15
35,549.38
8.40
387,513.05
253,674.16
3.23
15,733.71
6.20
237,940.45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他应收款
-
-
-
-
-
-
-
-
-
-
合计
10,193,062.43
100.00
35,549.38
0.35 10,157,513.05
7,853,674.16
100.00
15,733.71
0.20
7,837,940.45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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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
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
2,000,000.00
-
-
未发现减值迹象,可收
回性强
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
公司
2,170,000.00
-
-
未发现减值迹象,可收
回性强
河南省工商联投资担保有限
公司
1,600,000.00
-
-
未发现减值迹象,可收
回性强
河南省银融投资担保有限公
司
1,500,000.00
-
-
未发现减值迹象,可收
回性强
河南东方企业投资担保有限
公司
1,000,000.00
-
-
未发现减值迹象,可收
回性强
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
-
未发现减值迹象,可收
回性强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
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
-
未发现减值迹象,可收
回性强
合计
9,770,000.00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237,137.43
11,856.88
5.00
1-2 年
134,925.00
13,492.50
10.00
2-3 年
51,000.00
10,200.00
20.00
3-4 年
-
-
50.00
4-5 年
-
-
80.00
5 年以上
-
-
100.00
合计
423,062.43
35,549.38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9,815.67 元。
3、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款项的
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
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河南省中小企业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保
证金
2,000,000.00
2-3 年
19.62
-
河南诺德投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保
证金
2,170,000.00
2-3 年
21.29
-
河南省工商联投资
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保
证金
1,600,000.00
2-3 年
15.70
-
河南省银融投资担
保有限公司
担保保
证金
1,500,000.00
1-2 年
14.72
-
河南东方企业投资
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保
证金
1,000,000.00
2-3 年
9.81
-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40 页,共 73 页
单位名称
款项的
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
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合计
--
8,270,000.00
--
81.14
--
5、本报告期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项
6、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7、本报告期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五)存货
1、存货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
-
-
-
-
-
在途物资
10,613,339.68
- 10,613,339.68
4,478,110.00
297,160.00
4,180,950.00
周转材料
-
-
-
-
-
-
在产品
-
-
-
-
-
-
库存商品
230,273,194.35
- 230,273,194.35
171,188,345.96
-
171,188,345.96
合计
240,886,534.03
-
240,886,534.03
175,666,455.96
297,160.00
175,369,295.96
2、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
-
-
-
-
-
在途物资
297,160.00
-
-
297,160.00
-
周转材料
-
-
-
-
-
-
在产品
-
-
-
-
-
-
库存商品
-
-
-
-
-
-
合计
297,160.00
297,160.00
-
3、存货(分品种)
产品名称
期末
期初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足金系列
147,796,695.43
-
109,308,513.37
297,160.00
翡翠系列
3,940,689.28
-
7,289,079.61
-
钻石系列
28,181,949.19
-
31,247,473.22
-
珍珠系列
4,896,533.95
-
7,762,718.76
-
镶嵌系列
56,070,666.18
-
20,058,671.00
-
合计
240,886,534.03
-
175,666,455.96
297,160.00-
4、期末存货黄金办理银行借金业务质押的情况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支行签订了(编号:
0170200019-2016L0004)45.00 KG 的黄金租赁合同,签订合同质押了 95.00KG 黄金,由河南省安
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监管;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支行签订了(编号:
0170200019-2016L0004)35.00 KG 的黄金租赁合同,签订合同质押了 90.00 KG 黄金,由河南省安
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监管;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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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支行签订了(编号:
0170200019-2016L0010)100.00 KG 的黄金租赁合同,签订合同质押了 219.00 KG 黄金,由河南省
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监管。
(六)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交增值税
-
-
未交增值税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1,909,435.72
2,848,723.52
待认证进项税额
-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
合计
1,909,435.72
2,848,723.52
(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及其
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
——
——
——
1.期初余额
-
100,000.00
2,273,785.85
2,373,785.85
2.本期增加金额
-
-
15,756.10
15,756.10
(1)购置
-
-
15,756.10
15,756.10
(2)在建工程转入
-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100,000.00
2,289,541.95
2,389,541.95
二、累计折旧
——
——
——
——
1.期初余额
-
-
467,737.18
467,737.18
2.本期增加金额
-
19,000.00
437,343.23
456,343.23
(1)计提
19,000.00
437,343.23
456,343.23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4.期末余额
-
19,000.00
905,080.41
924,080.41
三、减值准备
——
——
——
——
1.期初余额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1)计提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4.期末余额
-
-
-
-
四、账面价值
-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1,000.00
1,384,461.54
1,465,461.54
2.期初账面价值
-
100,000.00
1,806,048.67
1,906,048.67
(八)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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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
递延所得税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47,243.54
11,810.90
355,132.73
88,783.18
其中:坏账准备
47,243.54
11,810.90
42,321.35
10,580.34
存货跌价准备
-
-
312,811.38
78,202.8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
-
可抵扣亏损
-
-
-
-
合计
47,243.54
11,810.90
355,132.73
88,783.18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
递延所得税
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
递延所得税
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
估增值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衍生
工具的估值
477,229.37
119,307.34
3,754,021.81
938,505.4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
-
-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
估增值
-
-
-
-
合计
477,229.37
119,307.34
3,754,021.81
938,505.46
(九)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
20,000,000.00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57,964,686.50
40,500,000.00
信用借款
-
-
保证+质押
5,000,000.00
-
合计
62,964,686.50
60,500,000.00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 4,964,686.50 元。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
逾期时间
逾期利率(%)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4,964,686.50
浦发银行贷款
基础利率
+/-2.64%
2016/10/26
计收罚息日适用
的贷款执行利率
加收 30.00%
合计
4,964,686.50
--
--
--
注:截至 2017 年 3 月 27 日,元亨利已偿还本金 4,925,375.74,利息 77,398.37 ,其中利息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43 页,共 73 页
71,054.08,复息 317.19,本金利息 5,919.47,欠息利息 107.15,复息利息 0.48。
3、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短期借款明细
贷款单位
贷款金额
年利率%
贷款期间
借款
条件
抵(质)押品
/保证人
中国 银行股份 有
限公 司郑州陇 西
支行
5,000,000.00
人民银行贷款基础利
率+1.5725%
2016 年 2 月 18 日至
2017 年 2 月 19 日
保 证
借款
黄旭文、谢宗
选、河南省银融
投资担保有限
公司
中国 银行股份 有
限公 司郑州陇 西
支行
5,000,000.00
人民银行贷款基础利
率+1.5725%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1 日
保 证
借款
黄旭文、谢宗
选、河南省银融
投资担保有限
公司
中国 银行股份 有
限公 司郑州陇 西
支行
5,000,000.00
人民银行贷款基础利
率+1.5725%
2016 年 4 月 18 日至
2017 年 4 月 19 日
保 证
借款
黄旭文、谢宗
选、河南一恒贞
珠宝股份有限
公司
浦发 银行郑州 分
行
4,964,686.50
浦发银行贷款基础利
率+/-2.64%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
保证
借款
黄旭文、谢宗
选、河南东方企
业投资担保有
限公司
交通 银行郑州 南
阳北路支行
8,000,000.00
5.87%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 月 14 日
保证
借款
黄旭文、谢宗
选、河南省工商
联投资担保有
限公司
广发 银行航海 东
路支行
20,000,000.00
人民银行基础利率上
浮 30%
2016 年 9 月 9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
保证
借款
谢宗选、黄旭
文、河南省中小
企业担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郑州分行
10,000,000.00
7.00%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7 年 6 月 13 日
保证
借款
黄旭文、谢宗
选、郑州农业担
保股份有限公
司
焦作 中旅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焦作中旅银行贷款基
础利率上浮 50%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
保证+
质押
黄旭文、谢宗
选、河南省中小
企业投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62,964,686.50
——
——
——
——
(十)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8,215,070.63
61,509,360.00
合计
48,215,070.63
61,509,360.00
(1)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黄金租赁明细如下:
租赁银行
租赁重量(KG)
估算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未来支行
180.00
48,215,070.63
合计
180.00
48,215,070.63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44 页,共 73 页
注:2016 年 2 月 3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支行签订(编
号:0170200019-2016L0004) 45.00 KG 的黄金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17 年 2 月
2 日。
2016 年 4 月 14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支行签订(编
号:0170200019-2016L0004) 35.00 KG 的黄金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4
月 6 日。
2016 年 9 月 5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支行签订(编号:
0170200019-2016L0010)100.00 KG 的黄金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7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2)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为-477,229.37 元。
(十一)应付票据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20,000,000.00
合计
-
20,000,000.00
(十二)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供应商
13,349,602.50
4,587,255.47
合计
13,349,602.50
4,587,255.47
2、期末按应付对象归集的大额应付款项情况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深圳卢金匠珠宝有限公司
7,927,143.90
货款未结算
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4,683,135.77
货款未结算
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409,997.68
货款未结算
诸暨市山下湖尚诗美珠宝商行
197,350.00
货款未结算
河南省柜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26,002.00
货款未结算
合计
13,343,629.35
——
(十三)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收账款
45,840,264.93
-
合计
45,840,264.93
-
2、期末按预收账款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大情况
项目
期末余额
账龄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辉县市金利达商贸行
27,213,442.87
1 年以内
还未售出商品
登封市市区英特纳黄金珠
宝店
10,239,491.84
1 年以内
还未售出商品
清丰县城关镇盛欣源
2,180,001.15
1 年以内
还未售出商品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45 页,共 73 页
项目
期末余额
账龄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新乡市英特纳黄金珠宝广
场有限公司
1,952,080.13
1 年以内
还未售出商品
河南省龙凤珠宝有限公司
1,669,478.13
1 年以内
还未售出商品
合计
43,254,494.12
(十四)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163,798.96
2,921,593.82
2,879,664.26
205,728.52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271.48
237,989.91
237,989.91
271.48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计
164,070.44
3,159,583.73
3,117,654.17
206,000.00
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62,200.00
2,660,496.74
2,618,567.18
204,129.56
二、职工福利费
-
-
-
-
三、社会保险费
1,598.96
145,681.09
145,681.09
1,598.96
其中:医疗保险费
1,598.96
126,938.80
126,938.80
1,598.96
工伤保险费
-
2,972.21
2,972.21
-
生育保险费
-
15,770.08
15,770.08
-
四、住房公积金
-
99,041.40
99,041.4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6,374.59
16,374.59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合计
163,798.96
2,921,593.82
2,879,664.26
205,728.52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271.48
220,775.04
220,775.04
271.48
2.失业保险费
-
17,214.87
17,214.87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
合计
271.48
237,989.91
237,989.91
271.48
(十五)应交税费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35,292.73
76,958.00
消费税
17.50
1,098.80
企业所得税
249,749.14
833,608.72
个人所得税
987.44
26.99
城市维护建设税
4,752.38
8,141.35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489.15
教育费附加
3,394.57
2,304.40
合计
294,193.76
925,627.41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46 页,共 73 页
(十六)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0,289,386.60
12,318,845.01
1 至 2 年
150,000.00
-
2 至 3 年
-
-
3 年以上
-
-
合计
10,439,386.60
12,318,845.01
2、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林泽敏
150,000.00
尚未偿还
合计
150,000.00
3、期末按其他应付款对象归集的大额应付款项情况
单位名称
性质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付款总额
比例(%)
王玉乐
借款
10,000,000.00
95.79
黄旭文
房租
276,000.00
2.64
林泽敏
投资款
150,000.00
1.44
暂收保险基金
暂收保险基金
13,386.60
0.13
合计
——
10,439,386.60
100.00
(十七)股本
1、股本增减变动情况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56,000,000.00
5,000,000.00
-
-
-
5,000,000.00
61,000,000.00
注:2015 年 11 月 25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增资扩股方案,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发行价格 3 元/股,1.00 元/股入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由巫喜来、董海波、杨培录、
刘振离、张素华、王淑枝、陈小红、赵政军、覃丽媛、谢军辉、刘学军、冯迎春、王燕、梁兵、
王新生、吴丹、马喜艳、毛娟娟、时海程等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之前缴足,本次增资已经河南豫
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豫财会变验字(2016)第 001 号验资报告。
(十八)资本公积
1、资本公积增减变动明细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3,346,541.12
10,000,000.00
13,346,541.12
其他资本公积
-
-
-
合计
3,346,541.12
10,000,000.00
13,346,541.12
注:资本公积变动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十七)股本。
(十九)盈余公积
1、盈余公积明细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47 页,共 73 页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72,197.92
-
-
72,197.92
任意盈余公积
-
-
-
-
储备基金
-
-
-
-
企业发展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72,197.92
-
-
72,197.92
2、其他说明
(二十)未分配利润
项目
本期
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1,794,475.46
-4,123,166.47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1,794,475.46
-4,123,166.47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87,777.55
4,696,380.9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72,197.92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其他
-
1,293,458.88
期末未分配利润
706,697.91
1,794,475.46
(二十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
177,928,139.26
148,604,752.13
111,025,261.37
94,173,645.18
其他业务
-
-
-
-
合计
177,928,139.26
148,604,752.13
111,025,261.37
94,173,645.18
2、主营业务收入(分大类)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批发
144,227,657.66
138,910,207.15
82,138,584.17
70,045,572.16
零售
33,700,481.60
9,694,544.98
28,886,677.20
24,128,073.02
合计
177,928,139.26
148,604,752.13
111,025,261.37
94,173,645.18
3、主营业务收入(分品种)
产品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足金类
116,631,915.23
107,346,675.56
75,988,156.31
69,936,543.29
翡翠类
9,293,710.32
5,830,076.62
3,661,070.93
1,993,284.16
钻石类
28,891,363.71
20,886,800.63
21,292,134.28
16,261,804.40
珍珠类
6,300,622.44
3,374,388.79
1,796,489.61
774,551.74
镶嵌类
16,810,527.56
11,166,810.53
8,287,410.24
5,207,461.59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48 页,共 73 页
产品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合计
177,928,139.26
148,604,752.13
111,025,261.37
94,173,645.18
4、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
产品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华中地区
166,179,590.50
137,873,537.51
88,479,052.58
73,846,654.13
华东地区
8,825,379.86
8,174,512.03
21,752,545.23
19,690,205.99
西北地区
2,058,959.15
1,682,434.41
771,752.14
617,639.46
华北地区
864,209.75
874,268.18
21,911.42
19,145.60
合计
177,928,139.26
148,604,752.13
111,025,261.37
94,173,645.18
5、本年度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
收入的比例(%)
郑州市管城区张生生珠宝商行
23,800,542.43
13.38
辉县市金利达商贸行
18,780,481.16
10.56
河南省龙凤珠宝有限公司
10,723,866.64
6.03
登封市市区金利福珠宝店
9,573,358.16
5.38
登封市市区英特纳黄金珠宝店
9,315,973.47
5.24
合计
72,194,221.86
40.59
(二十二)税金及附加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
47,610.78
39,032.02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68,818.84
43,946.43
教育费附加
49,178.02
31,368.60
资源税
-
-
房产税
-
-
土地使用税
-
-
车船税
-
-
印花税
-
-
合计
165,607.64
114,347.05
(二十三)销售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商场管理费
880,795.54
1,023,268.19
商场用品租赁费
98,484.29
-
商场展览服务费
2,583.00
3,746.00
工资
1,974,847.53
1,119,459.45
交通费
6,113.00
20,042.00
业务招待费
19,758.63
27,221.70
广告费
1,323.00
15,000.00
差旅费
49,050.50
78,530.65
运费
3,263.00
22,497.41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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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促销费
55,820.06
127,361.70
物料费
200.00
6,725.00
手续费
-
34,896.31
服务费
91,936.27
93,673.36
检测费
6,724.00
929.00
保险费用
-
80,000.00
其他
33,531.42
-
合计
3,224,430.24
2,653,350.77
(二十四)管理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办公费
60,774.34
57,620.78
养老保险费
220,775.04
172,196.17
工资
685,649.21
388,966.00
业务招待费
89,708.46
49,700.30
印花税
74,683.78
80,458.88
工会经费
16,374.59
8,995.49
租赁费
438,238.53
164,481.20
物业管理费
18,231.00
20,274.00
交通费
132,707.86
39,815.00
工伤保险
2,972.21
2,875.52
失业保险
17,214.87
10,026.76
医疗保险
126,938.80
46,114.40
生育险
15,770.08
5,764.19
电话费
10,099.86
6,220.02
低值易耗品
1,465.77
80,827.90
折旧
456,343.23
312,659.74
中介费
1,632,275.25
448,300.00
快递费
26,458.90
2,291.00
保险费
6,897.60
63,249.25
培训费
295.00
10,108.0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8,673.10
网站建设费
11,280.00
8,820.00
水电费
4,478.88
10,258.80
商标注册费
14,800.00
-
福利费
-
4,550.40
广告费
-
10,960.00
其他
-
24.00
公积金
99,041.40
-
登记费
11,254.72
-
差旅费
4,054.00
-
合计
4,178,783.38
2,014,230.90
(二十五)财务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3,633,195.39
5,059,289.86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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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减:利息收入
677,908.59
1,618,735.08
利息净支出
2,955,286.80
3,440,554.78
手续费
49,021.25
231,835.32
融资费用
2,040,000.00
1,663,127.00
黄金租赁费用
4,094,029.22
4,493,114.89
合计
9,138,337.27
9,828,631.99
(二十六)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10,729.11
-451,210.77
二、存货跌价损失
-297,160.00
-426,235.97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
-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八、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九、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
-
十四、其他
-
-
合计
-307,889.11
-877,446.74
(二十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3,028,995.72
3,754,021.80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合计
-3,028,995.72
3,754,021.80
(二十八)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11,206,478.24
-15,156.78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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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
量产生的利得
-
-
合计
-11,206,478.24
-15,156.78
(二十九)营业外收入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
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
债务重组利得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
接受捐赠
-
-
-
政府补助
-
-
-
其他
-
30,560.00
-
合计
-
30,560.00
-
(三十)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518,647.14
1,191,756.64
递延所得税费用
-742,225.84
999,789.63
合计
-223,578.70
2,191,546.27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1,311,356.25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327,839.06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846,486.20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的影响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所得税费用
518,647.14
(三十一)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币种: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往来款
1,403,051.68
13,742,050.00
合计
1,403,051.68
13,742,050.00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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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往来款
2,942,855.91
6,957,725.00
费用支出
3,800,461.36
2,458,436.57
手续费
49,021.25
231,835.32
合计
6,792,338.52
9,647,996.89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银行承兑汇票
-
94,000,000.00
黄金租赁交割收益
-
-
其他应付款中的现金筹资
10,000,000.00
-
银行借款保证金
11,530,000.00
-
合计
21,530,000.00
94,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保证金
-
21,53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00
99,000,000.00
黄金租赁交割损失
56,449,763.33
15,156.78
合计
66,449,763.33
120,545,156.78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三十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表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087,777.55
4,696,380.97
加:资产减值准备
-307,889.11
-877,446.74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
资产折旧
456,343.23
312,659.74
无形资产摊销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028,995.72
-3,754,021.8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9,767,224.61
9,596,796.6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1,206,478.24
15,156.7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6,972.28
219,361.69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819,198.12
780,427.94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5,220,078.07
-42,282,438.3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802,607.81
6,106,833.2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82,866,157.65
20,187,064.90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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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164,621.07
-4,999,224.92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活动: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
书转让的金额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90,431.64
10,165,458.09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0,165,458.09
18,214,249.31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075,026.45
-8,048,791.22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90,431.64
11,695,458.09
其中:库存现金
20,258.04
11,073.24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70,173.60
10,154,384.8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0,431.64
11,695,458.09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三十三)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28,369.59
见本附注六、(一)
存货
106,009,600.00-
见本附注六、(五)
合计
-
——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河南省美美弘珠宝有限公司
30,000,000.00
郑州市 珠宝销售
100.00
--
投资设立
深圳元亨利珠宝有限公司
5,000,000.00
深圳市 珠宝销售
100.00
--
企业合并
八、公允价值的披露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54 页,共 73 页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项目
期末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
允价值计量
第二层次公
允价值计量
第三层次公
允价值计量
合计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
-
-
-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
(3)其他
-
-
-
-
(三)投资性房地产
-
-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
-
(四)生物资产
-
-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
(五)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其他
-
-
-
-
(六)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8,215,070.63
-
-
48,215,070.63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
-
(二)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企业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负债市价的确定依据为合同中约定的上海黄金交易所
交易价格。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法人股股东,皆为自然人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股东谢宗选、黄旭文
夫妇,分别持股 55.08%、36.72%。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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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谢宗选、黄旭文。
(二)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七、(一)。
(三)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备注
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
公司
控股股东近亲亲属控制
深圳市仙蒂珠宝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黄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司
河南大土企业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近亲亲属控制
河南欢乐多多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近亲亲属控制
河南省奥罗拉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近亲亲属控制
河南奥罗拉影视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近亲亲属控制
河南百瑞兰蕙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控制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
公司
控股股东近亲亲属控制
北京一恒贞珠宝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近亲亲属控制
上海一恒贞钻石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近亲亲属控制
深圳一恒贞珠宝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近亲亲属控制
王新生
董事、财务负责人,持股比例为 0.11%
谢军辉
董事,持股比例为 0.24%
系谢宗选的侄子、冯
利娟的配偶
冯利娟
董事
系谢军辉配偶
梁兵
公司股东、副总经理,持股比例为 0.13%
毛娟娟
董事会秘书,持股比例为 0.04%
时海程
监事会主席,持股比例为 0.02%
刘慧芳
监事
王京京
职工代表监事
马喜艳
副总经理,持股比例为 0.11%
其他说明:企业全体股东除实际控制人谢宗选、黄旭文以外,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达到 5.00%。
(1)黄旭文作为普通合伙人、谢宗选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注册了河南百瑞兰蕙企业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2)黄飞雪,系元亨利珠宝股份公司总经理黄旭文的妹妹,现任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设全资子公司:北京一恒贞珠宝有限公司、上海一恒贞钻
石有限公司、深圳一恒贞珠宝有限公司。
(3)黄旭辉,系元亨利珠宝股份公司总经理黄旭文的哥哥,现为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4)黄颖,系元亨利珠宝股份公司总经理黄旭文的妹妹,现为深圳市仙蒂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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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关联交
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
方式及决策程
序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金
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
的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
的比例(%)
谢宗选
采购汽
车
市场价格
-
-
100,000.00
6.62
河南一恒贞珠
宝股份有限公
司
采购珠
宝
市场价格
-
-
1,965,811.97
0.88
2、关联租赁情况
(1)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黄旭文
房屋建筑物
240,000.00
60,000.00
谢宗选
房屋建筑物
36,000.00
-
(2)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3、关联担保情况
(1)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
毕
河南奥罗拉钻石
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0 2016 年 5 月 12 日 2017 年 5 月 11 日
未履行完毕
河南一恒贞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2016 年 3 月 9 日
2016 年 9 月 9 日
已履行完毕
(2)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对一恒贞民间借贷的担保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
行完毕
河南一恒贞珠
宝股份有限公
司
张志毓
12,800,000.00 2015 年 9 月 18
日
——
涉及民间借贷涉
诉案件,担保未履
行完毕
河南一恒贞珠
宝股份有限公
司
吴杰
14,685,000.00 2014 年 3 月 28
日
——
涉及民间借贷涉
诉案件,担保未履
行完毕
河南一恒贞珠
宝股份有限公
司
陈建华
18,805,500.00 2016 年 8 月;3
日
——
涉及民间借贷涉
诉案件,担保未履
行完毕
河南一恒贞珠
宝股份有限公
司
王文聪
17,000,000.00 2015 年 12 月 16
日
——
涉及民间借贷涉
诉案件,担保未履
行完毕
河南一恒贞珠 郑州邦信小额
2,000,000.00 2016 年 4 月 20
——
涉及民间借贷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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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
行完毕
宝股份有限公
司
贷款有限公司
日
诉案件,担保未履
行完毕
河南一恒贞珠
宝股份有限公
司
李磊
6,000,000.00 2015 年 1 月 13
日
——
涉及民间借贷涉
诉案件,担保未履
行完毕
(3)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短期借款)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
毕
黄旭文、谢宗选
5,000,000.00
2016 年 2 月 18 日
2017 年 2 月 19 日
否
黄旭文、谢宗选
5,000,000.00
2016 年 3 月 12 日
2017 年 3 月 11 日
否
黄旭文、谢宗选、
河南一恒贞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16 年 4 月 18 日
2017 年 4 月 19 日
否
黄旭文、谢宗选
4,964,686.50 2015 年 10 月 27 日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否
黄旭文、谢宗选
8,000,000.00
2016 年 1 月 13 日
2017 年 1 月 14 日
否
黄旭文、谢宗选
20,000,000.00
2016 年 9 月 9 日
2017 年 9 月 8 日
否
黄旭文、谢宗选
10,000,000.00
2016 年 6 月 13 日
2017 年 6 月 13 日
否
黄旭文、谢宗选
5,000,000.00 2016 年 10 月 18 日
2017 年 10 月 17 日
否
(4)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黄金租赁)
担保方
担保额度(黄金)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
毕
黄旭文、谢宗选、
河南一恒贞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
45.00 2016 年 2 月 3 日
2017 年 2 月 2 日
否
黄旭文、谢宗选
35.00 2016 年 4 月 14 日
2017 年 4 月 6 日
否
黄旭文、谢宗选
100.00 2016 年 9 月 7 日
2017 年 9 月 6 日
否
(5)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拆出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账款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00
合计
-
1,200,000.00
其他应付款
谢宗选
36,000.00
6,774,325.00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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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付款
黄旭文
240,000.00
100,000.00
合计
276,000.00
9,274,325.00
十、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或有事项
本公司涉及的民事诉讼事项列式如下:
案件一:案号(2016)粤 0308 执 171 号
根据(2016)粤 0308 财保 171 号的《民事裁定书》,本公司因与深圳市尚金缘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尚金缘”)产生买卖合同纠纷,尚金缘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
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郑州紫荆支行账号为 600043673 内的存
款人民币 4,919,360.00 元,期限为一年”,“冻结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建业支行账号为
41001533020052507172 内的存款人民币 4,919,360.00 元,期限为一年”。
2015 年 7 月,本公司与深圳市尚金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金缘”)签订了《产品购
销合同》,至今累积产生了未付金额 4,635,076.00 元货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因购进的产
品质量问题与尚金缘公司产生了争议,因购进的产品不能达到买卖合同预期目的和预期利润,本
公司未按时向尚金缘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2016 年 12 月 14 日,尚金缘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
事起诉状》,要求本公司支付 4,635,076.00 元的货款、以及利息 213,213.00 元。本公司认为该
案件属于正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纠纷和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式,假设产品没有质量问题,预计法
院会裁决本公司支付尚金缘公司 4,635,076.00 元的货款,并按双方合同约定应支付对方因该笔
货款所滋生的利息 213,213.00 元。
该案件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开庭,本公司委托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出庭,并向深圳市盐
田区人民法院提供与案情相关的证据,目前案件庭审结果是,尚金缘公司同意与本公司调解解决。
因诉讼期间,双方未申请法庭主持调解,庭外和解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为减少损失,律师建议
等待公正、公平判决为准。
根据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函,认为该案性质为本公司拖欠尚金缘公司货款的
合同纠纷,对该纠纷法院应当查明实际交易金额和实际买卖标的产品,因此,诉讼结果可能出现
变数,从本公司的证据显示买卖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抗辩,不能达到买卖合同预期目的和预期
利润,损害本公司的合法利益。该纠纷属于正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纠纷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式,
假设产品没有质量问题,预计法院会裁决本公司支付尚金缘公司 4,635,076.00 元的货款,并按
双方合同约定应支付对方因该笔货款所滋生的利息 213,213.00 元。
本公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假如该案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损失,
均由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承诺愿意以个人名下的资产偿还因该案件所
产生的全部应付债务。且聘请了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保富对黄旭文、谢宗选个人资产进行
了鉴证出具了鉴证说明,确定个人资产价值可覆盖此案件判决后应偿付的债务。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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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案号(2017)豫 0105 执 2749 号
根据(2017)豫 0105 执 2749 号,本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
标的 2,259,600.00 元,本公司以及实际制人谢宗选、黄旭文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2015 年 12 月,本公司、谢宗选、黄旭文与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双
方在签定借款合同时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2016)郑绿证经字第 76 号。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因资金周转不济,本公司、谢宗选、黄旭文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16 年
12 月 2 日,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申请执行,并出具了(2017)
郑绿证执字第 1 号执行证书,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
该案件发生后,本公司董事会对该笔借款进行了核查,大股东谢宗选表示,这笔借款是他的
个人借款,公司财务部门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大股东谢宗选承诺,因该案件产生的应付金额,
均由他个人承担民事责任,并出具了承诺书,且已向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出告之书。2017
年 6 月 7 日,大股东谢宗选以个人名下的珠宝 95 件,市场价值 3,473,990 元质押给郑州邦信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 8 日,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商谈重组事宜,执行
程序暂停,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由于律师为降低法律风险,协商时
间延长。
公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假如该案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损失,
均由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承诺愿意以个人名下的资产偿还因该案件所
产生的全部应付债务。且聘请了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保富对黄旭文、谢宗选个人资产进行
了鉴证出具了鉴证说明,确定个人资产价值可覆盖此案件判决后应偿付的债务。
案件三:案号(2016)豫 0191 财保 899 号
根据(2016)豫 0191 财保 899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张志毓于 2016 年 11 月 8 号“冻结被
申请人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奥罗拉钻
石(河南)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黄旭文、黄旭辉、温彩玲、崔如林银行存款一千二百八
十万元整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2015 年 9 月 18 日,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志毓签定借款协议,本公司为河南一
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张志毓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的出库单证明截至到 2016 年 12 月 10 日,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志毓提供
了市场价值 51,122,292.00 元的珠宝来清偿该笔债务。根据(2016)豫 0191 民初 15897 号民事
调解书,2017 年 6 月 14 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前偿还以上债务,被告本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黄
旭文、谢宗选、黄旭辉、温彩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假如该案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损失,
均由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承诺愿意以个人名下的资产偿还因该案件所
产生的全部应付债务。且聘请了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保富对黄旭文、谢宗选个人资产进行
了鉴证出具了鉴证说明,确定个人资产价值可覆盖此案件判决后应偿付的债务。
案件四:案号(2016)豫 0105 民初 28680 号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豫 0105 民初 28680 号,裁定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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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被告本公司银行存款 800 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查封被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银行存款 668.5 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 462010100100243222 被冻结一
年,冻结金额 8,000,000.00 元,冻结日期 2016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航海东路支行的银行账户 131056518010000054 被冻结,冻结金额 8,000,000.00 元,冻结日期
2016 年 12 月 9 日-2017 年 12 月 8 日。本公司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的银行账户
995030120102034716 被冻结,冻结金额 100 万元整,截止日期 2017 年 12 月 8 日。
该案件系吴杰与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将本公司做为担保方一并成
为被告。根据(2016)豫 28680 号民事判决书,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吴杰借款 463.925
万元。对于此判决书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不服,于 2017 年 5 月 8 日提起上诉。上
诉理由:一审判决未将两张汇款单共计 305 万元计入本金,一恒贞反诉多付利息部分没有支持。
根据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函,该案件尚在二审程序过程中,预计经过法庭调
查,双方财务对账后,一审判决仍有变数,本公司作为担保方的责任可能依法取消。
公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假如该案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损失,
均由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承诺愿意以个人名下的资产偿还因该案件所
产生的全部应付债务。且聘请了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保富对黄旭文、谢宗选个人资产进行
了鉴证出具了鉴证说明,确定个人资产价值可覆盖此案件判决后应偿付的债务。
案件五:案号(2016)粤 0303 民初 18922 号
2016 年 5 月,本公司与深圳卢金匠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金匠”)签订了《黄金饰
品购销协议》,至今累积产生了未付金额 8,927,143.9 元的货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发
生变化,销售不畅,本公司未按时向卢金匠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2016 年 11 月 2 日,卢金匠公司以与本公司产生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
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本公司支付 8,927,143.9 元的货款。本公司在得知卢金匠公司
向法院起诉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旭文与卢金匠公司做了沟通,并达成以黄旭文个人名下的珠宝
出借给卢金匠公司的质押清偿方式。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旭文个人向卢金匠公司
出借珠宝 287 件,市场价值为 3,631,440 元,2016 年 11 月 27 日又向卢金匠公司出借珠宝 117
件,市场价值为 9,820,830 元,截止目前,黄旭文已累计向卢金匠公司出借珠宝 404 件,市场价
值 13,452,270 元。
该案件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开庭,本公司委托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出庭,并向深圳市罗
湖区人民法院提供与案情相关的证据,目前案件庭审结果是,卢金匠公司承认从本公司拿货,认
可货品清单,法院给予双方七天时间调解解决。本公司与卢金匠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双方意愿
是达成和解,假设双方未达成一致,经法院裁决本公司向卢金匠公司支付 8,927,143.9 元货款
而强制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旭文愿意以个人出借给卢金匠公司价值 13,452,270.00 元的珠宝
来清偿该笔债务。根据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函,律师根据案件进展认为,该案件
尚未开庭,目前尚处于举证状态,但此案性质为本公司拖欠卢金匠公司货款的合同纠纷,属于正
常经营的解决合同履行矛盾的方式,假设合同履行证据完整,预计法院会裁决本公司支付卢金匠
公司 8,927,143.90 元金额的货款。
公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假如该案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损失,
均由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承诺愿意以个人名下的资产偿还因该案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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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全部应付债务。且聘请了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保富对黄旭文、谢宗选个人资产进行
了鉴证出具了鉴证说明,确定个人资产价值可覆盖此案件判决后应偿付的债务。
案件六:案号(2016)豫 1081 民初 7160-1 号
2016 年 12 月 22 日,根据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 1081 民初 7160-1 号裁定,
结果如下:
一、冻结被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本公司、黄旭文、谢宗选、吴
楠银行存款 2,200 万元或查封价值 2,200 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原告提供用于担保的位于禹州市中药材市场北街 44 号的楼房(房权证禹字第
03-0432 号)和位于禹州市颍川办尹庄路中段路西的楼房(房权证禹字第 009432 号)房产两处,
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损毁、设定抵押等。
该案系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与陈建华民间借贷纠纷,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谢宗选、黄旭文为借款方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借款方
未按期偿还款项,陈某某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向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据此,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宗选、黄旭文合计 5600 万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2016 年 8 月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建华签定借款协议,由本公司、谢宗选、黄
旭文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2016 年 12 月 18 日,陈建华向
禹州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要求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8,805,500 元及
利息,该案件尚未开庭,目前处于举证状态,根据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出库单证
明截至到 2016 年 10 月 11 日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建华提供了市场价值 10,102,841
元的珠宝为该笔借款作质押。
本公司通过律师了解到,因该笔借款的利息属于不被法律认定的高息,预计法院经过审理,
不会支持出借人陈建华关于偿还利息部分的诉求,假设法院裁决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
陈建华支付 18,805,500 元而强制执行,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给陈建华的珠宝亦可
以冲抵部分债务。截止目前,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建华正在商议和解事宜。
根据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函,律师认为该案件尚未开庭,目前处于举证状态,
但此案起诉事由是: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性质是借款方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借款
合同中出现纠纷,起诉是解决纠纷的一个途径,本公司作为担保方随时查看案件进展,如果对账
属实,预计法院会裁决本公司、谢宗选、黄旭文共同承担借款合同产生的担保责任。律师了解到,
本公司对该案件的担保行为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决议。后经公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
做出承诺,假如该案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大股东
谢宗选、黄旭文承诺愿意以个人名下的资产偿还因该案件所产生的全部应付债务,出具了承诺书,
已向原告陈建华发出了告之书,并且聘请了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保富对黄旭文、谢宗选个
人资产进行了鉴证,确定个人资产价值可覆盖此案件判决后应偿付的债务。
公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假如该案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损失,
均由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承诺愿意以个人名下的资产偿还因该案件所
产生的全部应付债务。且聘请了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保富对黄旭文、谢宗选个人资产进行
鉴证出具了鉴证说明,确定个人资产价值可覆盖此案件判决后应偿付的债务。
案件七:案号(2016)粤 1972 民初 13549 号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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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粤 1972 民初 1354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一恒贞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黄飞雪、张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20,00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2015 年 12 月 16 日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文聪签订借款协议,本公司为河南一
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河南一恒贞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款项。2016 年 11 月 30 日王文聪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交了《民
事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7,000,000 元及利息
444,911 元。
根据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函,律师认为,此案的性质是借款方河南一恒贞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借款合同中出现纠纷,起诉是解决纠纷的一个途径,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
处于举证状态,本公司作为担保方随时查看案件进展,如果对账属实,预计法院会裁决本公司与
其他被告人共同承担借款合同产生的担保责任。截止目前,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正在与东莞市第
二人民法院沟通,暂未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的裁定书及其它法律文件。
公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假如该案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损失,
均由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承诺愿意以个人名下的资产偿还因该案件所
产生的全部应付债务。且聘请了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保富对黄旭文、谢宗选个人资产进行
鉴证出具了鉴证说明,确定个人资产价值可覆盖此案件判决后应偿付的债务。
案件八:案号(2017)豫 0105 执 6502 号
根据案号(2017)豫 0105 执 6502 号,本公司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被郑州
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 2,240,356.00 元,本公司以及实际制人谢宗选、黄旭文被列入被执
行人名单。
2016 年 4 月份,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与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由本公司、谢宗选、黄旭文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在签定借款合同时办
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
雪、张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向河南省
郑州市绿城公证处申请执行,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
2017 年 6 月 7 日,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 213 件珠宝,市场价值 4,005,332 万元
质押给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 8 日,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邦
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定重组事宜,近期将签定展期合同,根据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具
的《情况说明》,双方已经初步达成一致意向,正在做相关方案审批。
根据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函,律师认为,该案的性质是借款方河南一恒贞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借款合同中款未按约定偿还款项而被强制执行,预计本公司、谢宗选、黄
旭文与其它担保人将共同承担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
公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假如该案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损失,
均由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承诺愿意以个人名下的资产偿还因该案件所
产生的全部应付债务。且聘请了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保富对黄旭文、谢宗选个人资产进行
鉴证出具了鉴证说明,确定个人资产价值可覆盖此案件判决后应偿付的债务。
案件九:案号(2017)豫 1624 民初字第 1141 号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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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号(2017)豫 1624 民初 1141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李磊与被申请人河南一恒贞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磊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向本
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本公司银行
账户存款 95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于 950 万元的其他财产。
根据案号(2017)豫 1624 民初 114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李磊与被申请人黄旭文、谢
宗选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磊于 2017 年 3 月 26 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
申请人黄旭文、谢宗选银行账户存款 95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于 950 万元的其他财产。
2015 年 1 月 13 日,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磊签订借款合同,在履行借款合同中
出现纠纷,2017 年 2 月 20 日,李磊向沈丘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将本公司做为担保
方成为被告。后续申请人李磊追加黄旭文、谢宗选二人为担保方一并成为被告。
经本公司董事会调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宗选、黄旭文表示对该笔担保并不知情,与出借人
李磊并不相识,且本公司从未对该笔案件做过任何担保,并已向出借人李磊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提
出质疑,该案件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开庭,本公司对于法院的送达程序存在瑕疵提出异议,经与
法院沟通,沈丘市人民法院决定依法重新待定日期开庭。
根据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函,预计经过法庭调查,本公司、谢宗选、黄旭文
作为担保方的责任可能依法取消。假设法院支持出借人李磊的诉讼请求,对本公司强制执行,公
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假如该案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二
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承诺愿意以个人名下的资产偿还因该案件所产生的
全部应付债务,并保留担保人的追诉权利。并且聘请了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保富对黄旭文、
谢宗选个人资产进行鉴证出具了鉴证说明,确定个人资产价值可覆盖此案件判决后应偿付的债务。
关于以上九起诉讼案件本公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承诺,假如案件因法院裁决而强制
执行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承诺愿意以个人名下的
资产偿还因诉讼案件所产生的全部应付债务,并保留担保人的追诉权利,且聘请了河南正商律师
事务所律师杜保富对黄旭文、谢宗选个人资产进行了见证,确定个人资产价值可覆盖此案件判决
后应偿付的债务。
综述以上多起案件法院审理进度及举证状态,因全部诉讼事项尚未审理或者未判决,其判决
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涉诉金额巨大,上述事项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
确定性。虽然本公司大股东谢宗选、黄旭文做出书面承诺对以上九起案件因法院裁决而强制执行
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二人共同承担责任,并且提供了总价值 106,942,456.00 元的个人资产作为偿
还保证,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消除和改善以上九起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但是本公司依然认为股东的
偿还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风险。
(三)其他
1、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宗选、黄旭文所持有的合计 5600 万股公司股权,已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
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
上诉股权司法冻结的起因为原告陈某某与七名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公司、公司实际
控制人谢宗选、黄旭文为借款方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
借款方未按期偿还款项,陈某某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向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2016 年 12 月 22 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出具了编号为(2016)豫 1081 民初 7160-1 号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64 页,共 73 页
冻结被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本公司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旭文、
谢宗选、吴楠银行存款 2200 万元或查封价值 2200 万元的房产。据此,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宗选、
黄旭文合计 5600 万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元亨利珠宝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 5,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止。本次
司法冻结的原因为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为借款方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后因借款方未按期偿还款项,王文聪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 年 4
月 17 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具了编号为(2016)粤 1972 民初 13549 号的《保全告知
书》,就申请人王文聪诉被申请人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6)粤 1972 民初 13549
号民事裁定书,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
的深圳元亨利珠宝有限公司的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叁年,时间从 2017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宗选 33,600,000.00 股公司股权,已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被司法冻结,冻
结期限为 3 年。本次司法冻结的原因为谢宗选为借款方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后因借款方未按期偿还款项,毕伍振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 年 5
月 25 日,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 01 执 264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冻结被
执行人谢宗选持有的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3,600,000.00 股的股权。冻结期限 3 年。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宗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根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的公示信息,公司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执行法院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案号为(2017)
豫 0105 执 6502 号,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郑绿证执字第 47 号,执行标的为 2,240,355.56 元,
发布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8 日,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况
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上述情况的起因为原告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
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黄飞雪、张斌未合同履行还款义务,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的公示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谢宗选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7)豫
01 执 264 号,执行依据文号为(2016)郑仲裁字第 0814 号。
上述情况的起因为原告毕伍振与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黄飞雪、
谢宗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
行还款义务,郑州仲裁委员会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受理了本案,并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出具裁决
书,裁决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毕伍振借款本金 200 万元并支付利息、黄飞雪、谢
宗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权质押情况
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股东谢宗选质押 10,000,000.00 股用于为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500 万元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65 页,共 73 页
公司,质押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起至质押权人履行代偿责任、实际支付代偿费用之日起两
年至。
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豫资产
融字(2017)第 0101 号《融资服务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
荐投资商和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公司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所推荐的投资商或金融机构处获得融资后,公司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河南省中小企
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服务费。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如公司确认向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投资商或金融机构融资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公司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
年。
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谢宗选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豫资产质字(2017)0101 号、豫资产质字(2017)0102 号的《最高额股权
质押合同》,分别约定将其持有的 1360 万股、1000 万股股份质押给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作为还款保证,自愿为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
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黄旭文女士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豫资产质字(2017)0103 号、豫资产质字(2017)0104 号的《最高额股权
质押合同》,分别约定将其持有的 1000 万股、1240 万股股份质押给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作为还款保证,自愿为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
本次质押办理完成后,股东合计质押 56,000,000 股股份,占比 91.80%。质押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三、子公司河南省美美弘珠宝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聚宝互联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公司与聚宝
互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 1 年,由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
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本公司出质其全资子公司河南
省美美弘珠宝有限公司 500 万股权,占子公司股权比例的 16.67%,给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期限为从与质押人签订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被反担保的主债权届满之日起两年止。质押股权在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办理质押登记。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项目
内容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数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
-
-
对外重要投资
-
-
-
重要的债务重组
-
-
-
自然灾害
-
-
-
外汇汇率重要变动
-
-
-
(二)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2016 年 1 月 14 日,元亨利向交通银行南阳北路支行短期借款 8,000,000.00 元,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 月 14 日,利率为 5.87%,截至报告日,该短期借款逾期未归还。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66 页,共 73 页
十三、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应收账款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67 页,共 73 页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233,884.08
100.00
11,694.20
5.00
222,189.88
844,779.60
100.00
42,238.98
5.00
802,540.62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
-
-
-
-
合计
233,884.08
100.00
11,694.20
5.00
222,189.88
844,779.60
100.00
42,238.98
5.00
802,540.62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68 页,共 73 页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含 1 年)
233,884.08
11,694.20
5.00
1-2 年
-
-
10.00
2-3 年
-
-
20.00
3-4 年
-
-
50.00
4-5 年
-
-
80.00
5 年以上
-
-
100.00
合计
233,884.08
11,694.20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30,544.78 元。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 184,881.53 元,占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79.05%,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 9,244.08 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应收账款期末余
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总
额的比例(%)
郑州二七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客户
64,644.63
1 年以内
27.64
天津泰兴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客户
51,587.71
1 年以内
22.06
无锡梁溪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客户
26,401.76
1 年以内
11.29
常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客户
23,816.00
1 年以内
10.18
烟台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客户
18,431.43
1 年以内
7.88
合计
——
184,881.53
——
79.05
(二)其他应收款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第 69 页,共 73 页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
9,770,000.00
95.85
-
- 9,770,000.00 7,600,000.00
96.79
-
- 7,600,0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
422,962.92
4.15 35,544.40
8.40
387,418.52
252,027.52
3.21 15,651.38
6.21
236,376.1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他应收款
-
-
-
-
-
-
-
-
-
-
合计
10,192,962.92
100.00
35,544.40
0.35 10,157,418.52 7,852,027.52
100.00 15,651.38
0.20
7,836,376.14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附注
第 70 页,共 74 页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
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
-
未 发 现 减 值 迹
象,可收回性强
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
份有限公司
2,170,000.00
-
-
未 发 现 减 值 迹
象,可收回性强
河南省工商联投资担
保有限公司
1,600,000.00
-
-
未 发 现 减 值 迹
象,可收回性强
河南省银融投资担保
有限公司
1,500,000.00
-
-
未 发 现 减 值 迹
象,可收回性强
河南东方企业投资担
保有限公司
1,000,000.00
-
-
未 发 现 减 值 迹
象,可收回性强
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
限公司
1,000,000.00
-
-
未 发 现 减 值 迹
象,可收回性强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
-
未 发 现 减 值 迹
象,可收回性强
合计
9,770,000.00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237,037.92
11,851.90
5.00
1-2 年
134,925.00
13,492.50
10.00
2-3 年
51,000.00
10,200.00
20.00
3-4 年
-
-
50.00
4-5 年
-
-
80.00
5 年以上
-
-
100.00
合计
422,962.92
35,544.40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9,893.02 元;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
末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河南省中小企
业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
担保保证金
2,000,000.00
2-3 年
19.62
-
河南诺德投资
担保股份有限
公司
担保保证金
2,170,000.00
2-3 年
21.29
-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附注
第 71 页,共 74 页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
末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河南省工商联
投资担保有限
公司
担保保证金
1,600,000.00
2-3 年
15.70
-
河南省银融投
资担保有限公
司
担保保证金
1,500,000.00
1-2 年
14.72
-
河南东方企业
投资担保有限
公司
担保保证金
1,000,000.00
2-3 年
9.81
-
合计
--
8,270,000.00
--
81.14
--
(三)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
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
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34,174,896.82
34,174,896.82
34,174,896.82
34,174,896.8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合计
34,174,896.82
34,174,896.82
34,174,896.82
34,174,896.82
1、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减值准
备期末
余额
河南省美美弘
珠宝有限公司
30,000,000.00
-
-
30,000,000.00
-
-
深圳元亨利珠
宝有限公司
4,174,896.82
-
-
4,174,896.82
-
-
合计
34,174,896.82
-
-
34,174,896.82
-
-
(四)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64,770,653.40
135,985,566.44
97,170,733.22
80,968,544.83
其他业务
-
-
-
-
合计
164,770,653.40
135,985,566.44
97,170,733.22
80,968,544.83
2、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分类别)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批发
131,070,171.80
126,291,021.46
68,284,056.02
56,840,471.81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附注
第 72 页,共 74 页
零售
33,700,481.60
9,694,544.98
28,886,677.20
24,128,073.02
合计
164,770,653.40
135,985,566.44
97,170,733.22
80,968,544.83
3、主营业务按照大类分类(分品种)
产品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足金类
103,474,429.37
94,727,489.87
62,133,628.16
56,731,442.94
翡翠类
9,293,710.32
5,830,076.62
3,661,070.93
1,993,284.16
钻石类
28,891,363.71
20,886,800.63
21,292,134.28
16,261,804.40
珍珠类
6,300,622.44
3,374,388.79
1,796,489.61
774,551.74
镶嵌类
16,810,527.56
11,166,810.53
8,287,410.24
5,207,461.59
合计
164,770,653.40
135,985,566.44
97,170,733.22
80,968,544.83
(1)本年度营业收入前 5 大客户情况:
单位名称
项目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
例(%)
郑州市管城区张生生珠宝商行
批发业务
23,800,542.43
14.44
辉县市金利达商贸行
批发业务
18,780,481.16
11.40
登封市市区金利福珠宝店
批发业务
9,573,358.16
5.81
登封市市区英特纳黄金珠宝店
批发业务
9,315,973.47
5.65
叶县华恒金银珠宝有限公司
批发业务
9,176,441.91
5.57
合计
——
70,646,797.13
42.87
(五)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11,206,478.24
-15,156.78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
的利得
-
-
合计
-11,206,478.24
-15,156.78
十四、补充资料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附注
第 73 页,共 74 页
项目
金额
说明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
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
-14,235,473.9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
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计
-14,235,473.96
-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一”表
示)
-3,558,868.4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0,676,605.47
-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1.46
-0.02
-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2.88
0.16
0.16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附注
第 74 页,共 74 页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财务报表附注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
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年度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