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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656_2020_海昇药业_2020年年度报告_2023-03-19.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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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656 _2020_ 药业 _2020 年年 报告 _2023 03 19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 2020 年度报告 海昇药业 NEEQ : 870656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HEMSYN PHARMCO., LTD.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2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 9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7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 20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 24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 27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 56 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0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3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叶山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文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黎文辉保证年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 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及分析 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20 年和 2019 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余额分别为 7,774,473.17 元和 9,367,337.52 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53%和 8.67%。尽管公司一向注重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也取 得了积极的效果,应收账款始终保持在合理水平,但也不能完 全避免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影响。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是从事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医药生 产企业。通过多年积累和对行业、客户需求的深入研究,凭着 过硬的制备技术及良好的市场口碑,目前公司在本行业已有了 一定的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力。但是,与国际知名企业相比, 公司在资产规模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与国际知名企业相比仍有 一定差距,如果公司不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经营规模,增强 资本实力,扩大市场份额,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短期偿债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6.95 和 2.07,公司的速动比率分别为 6.15 和 1.26。报告期内公司的流 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逐渐趋于稳健,短期偿债压力逐渐减轻。 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医药行业作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受到了国家长期 的大力支持,随之而来的就是相关政策的日益严格和完善。但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4 从短期来看,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牵涉范围较广,涉及 的利益主体较多,所以相关政策的出台时间和力度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经济结构调整政策会因为国家 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对相关的行业产生不确定地影响,进一步影 响本行业的市场需求状况,可能对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 影响。 环境保护的风险 国家对公司所处的原料药行业有较高的环保监管要求,而相关 部门也一直高度重视制药行业的环境保护管理。随着国家对环 境保护标准不断提高和对环保监管持续加强,原料药和医药中 间体生产企业环保压力陡然加大。在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生 产过程中涉及种类繁多并且复杂的化学反应,随之产生的废水、 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性排放物,如若处置不当,会对周边环 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的环保风险 与成本会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变化及新项目的实施有一定程度 的增加。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企业,涉及的化学反 应较为复杂。如果生产过程中员工发生疏忽、操作不慎或设备 出现问题,可能会引发一些安全事故,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甚至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进而严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 客户集中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较为集中,这是由于公司目前的商业模式及 销售模式所致。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与公司在合作上出现一定 的问题或者停止合作,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销售带来一定的影 响,尤其是前五大中占比较高的客户,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的风险 有限公司时期,公司依法建立了基本的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在执行中,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情况, 例如存在未按时召开定期会议、部分“三会”材料不完整等问题。 同时,公司未制定规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制度, 内控体系不够健全。股份公司成立以后,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得到进一步 健全。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意 识的提高及相关制度切实执行及完善均需要一定的过程,因而 在短期内,公司仍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 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叶山海及其子女叶瑾之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20,400,000 股、19,800,000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34.00%、33.00%; 二人共同持有公司 40,2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67%;且叶山海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叶瑾之任公司董事,二人均参与 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规定,叶山海与叶瑾之为一致行动人,同时二人签订了《一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5 致行动人协议》,由此,公司生产经营、人事、财务管理控制权 相对集中化。虽然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公司治 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股份公司设立以来也未发生实际控制 人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但仍不能排 除实际控制人未来通过行使表决权、管理职能或任何其他方式 在公司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对公司进行不当控制 并造成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6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海昇药业 指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指 叶山海、叶瑾之 实际控制人 指 叶山海、叶瑾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SC 指 对乙酰氨基苯磺酰氯,生产磺胺类药物,如氨苯磺胺等 的中间体,也可用于染料中间体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7 第二节 公司概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ZHEJIANG CHEMSYN PHARMCO., LTD. ZCPC 证券简称 海昇药业 证券代码 870656 法定代表人 叶山海 二、 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彭红江 联系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阳路 36 号 电话 0570-8750610 传真 0570-8750612 电子邮箱 investor@ 公司网址 办公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阳路 36 号 邮政编码 32400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企业信息 股票交易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成立时间 2007 年 10 月 31 日 挂牌时间 2017 年 2 月 10 日 分层情况 基础层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 C 制造业-C27 医药制造业-C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 化学 药品原料药制造 主要业务 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公司主要产品为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其中原料药可细分为医药 原料药和兽药原料药。原料药指由化学合成的各种用来作为药用 的粉末、结晶、浸膏等,但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医药中间体即生 产医药产品的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辅料等中间产品,不需要 药品的生产许可证,在普通的化工厂即可生产,只要达到一定的级 别,即可用于药品的合成。 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 □连续竞价交易 √集合竞价交易 □做市交易 普通股总股本(股) 60,000,000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8 优先股总股本(股) 0 做市商数量 0 控股股东 叶山海、叶瑾之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为(叶山海、叶瑾之),一致行动人为(叶山海、叶 瑾之) 四、 注册情况 项目 内容 报告期内是 否变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668334422A 否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阳路 36 号 否 注册资本 60,000,000 是 五、 中介机构 主办券商(报告期内) 兴业证券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否 主办券商(报告披露日) 长江证券 会计师事务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张力 马莉 4 年 5 年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六、 自愿披露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 双方拟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公司拟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相关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3 月 25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21 年 4 月 1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 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各方协议生效,并即此由长 江证券担任公司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9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207,192,613.39 144,974,199.61 42.92% 毛利率% 51.73% 32.30%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485,015.79 28,910,209.34 174.94%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78,505,667.63 28,913,636.28 171.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64.62% 39.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63.82% 39.22% - 基本每股收益 1.42 0.56 153.57%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171,673,473.04 108,031,668.82 58.91% 负债总计 16,787,164.71 23,500,776.28 -28.5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4,886,308.33 84,530,892.54 83.2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58 1.63 58.2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9.78% 21.7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9.78% 21.75% - 流动比率 6.9492 2.0677 - 利息保障倍数 - - -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924,896.68 33,892,139.98 183.03% 应收账款周转率 24.1739 17.6051 - 存货周转率 6.4132 5.2894 -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0 (四) 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58.91% 28.17% - 营业收入增长率% 42.92% 11.17% - 净利润增长率% 174.94% 96.83% - (五) 股本情况 单位:股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60,000,000 51,792,000 15.85%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 - -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 - - (六)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4,902.91 政府补助 1,149,630.8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05.51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152,528.22 所得税影响数 173,180.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79,348.16 (八)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九)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1、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1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预收账款 3,460,531.15 合同负债 3,062,416.95 其他流动负债 398,114.20 2、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文件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十)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2 二、 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 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磺胺氯哒嗪钠、结晶磺 胺以及对乙酰氨基苯磺酰氯(ASC),在原料药以及医药中间体行业中都占有一定的份额。公司拥有药 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医药原料药结晶磺胺取得国家药品 GMP 证书,塞来昔布取得日本 MF 登录证和欧盟的 CEP 证书;兽用原料药酞磺胺噻唑、磺胺氯达嗪钠、磺胺噻唑、磺胺噻唑钠等产品取得 国家兽药 GMP,对乙酰胺基苯磺酰氯取得欧盟 REACH 认证。此外,公司也拥有自己的研发设备、实验 室以及配套的研发人员。公司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公司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下游客户分为生厂商和 贸易商。 行业信息 是否自愿披露 □是 √否 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事项 是或否 所处行业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客户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关键资源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销售渠道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收入来源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商业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二) 财务分析 1、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变动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的比 重% 金额 占总资产的比 重% 货币资金 87,746,040.09 51.11% 17,988,284.56 16.65% 387.80% 应收票据 - 500,000.00 0.46% 应收账款 7,384,142.10 4.30% 8,898,745.64 8.24% -17.02% 存货 12,694,894.24 7.39% 18,493,462.06 17.12% -31.35%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52,845,812.69 30.78% 51,776,717.98 47.93% 2.06%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3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6,933,476.92 4.04% 7,342,101.28 6.80% -5.57% 商誉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账款 4,409,317.99 2.57% 6,380,938.11 5.91% -30.90% 预收款项 3,460,531.15 3.20% 应交税费 7,728,072.37 4.50% 3,340,666.79 3.09% 131.33% 其他应付款 2,005,151.64 1.17% 8,368,640.23 7.75% -76.04% 应付票据 1,050,000.00 0.61% 1,950,000.00 1.81% -46.15%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较上年增加 387.80%,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净利润增加,且回款速度较快; 2、存货较上年减少 31.35%,主要是行业景气度提升,销售速度快,库存周转快; 3、应付账款较上年减少 30.90%,主要是支付了之前年度的设备质保金等; 4、应交税费较上年增加 131.33%,主要是本年利润增加,年末计提了所得税; 5、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减少 76.04%,主要是归还了借款; 6、应付票据较上年减少 46.15%,主要是本年应付票据申请量减少。 2、 营业情况分析 (1) 利润构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营业收入 207,192,613.39 - 144,974,199.61 - 42.92% 营业成本 100,008,172.89 48.27% 98,154,032.56 67.70% 1.89% 毛利率 51.73% - 32.30% - - 销售费用 755,499.97 0.36% 2,154,887.40 1.49% -64.94% 管理费用 3,250,726.44 1.57% 4,352,079.30 3.00% -25.31% 研发费用 6,746,713.49 3.26% 6,016,470.34 4.15% 12.14% 财务费用 3,025,712.65 -1.46% -58,317.97 -0.04% -5,288.30% 信用减值损失 66,256.31 0.03% -118,004.18 -0.08% -156.15%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其他收益 1,149,630.82 0.55% - - - 投资收益 - - - - -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4,902.91 0.00% 75.72 0.00% 6,375.05% 汇兑收益 - - - - - 营业利润 92,634,520.15 44.71% 33,244,786.78 22.93% 178.64% 营业外收入 - - 0.01 - - 营业外支出 2,005.51 0.00% 3,426.95 0.00% -41.48%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4 净利润 79,485,015.79 38.36% 28,910,209.34 19.94% 174.94%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 42.92%,主要是行业景气度提升,下游客户需求增加,价格上涨,收入增加; 2、销售费用较上年减少 64.94%,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费计入营业成本; 3、管理费用较上年减少 25.31%,主要是受全球新冠肺炎影响,差旅费及招待费减少; 4、财务费用较上年变动-5288.30%,主要是人民币升值造成汇兑损失; 5、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变动-156.15%,主要是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回款力度,应收账款保持了合理水平, 且 2020 年度转回部分信用减值损失; 6、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增加 6375.05%,主要是处置了旧的固定资产; 7、营业利润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大增,主要由外部行业景气度提升,下游需求旺盛,量价齐升;内部 完成车间整改的同时,加大研发及工艺优化,降低了成本。 (2) 收入构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06,698,844.74 144,779,413.60 42.77% 其他业务收入 493,768.65 194,786.01 153.49% 主营业务成本 97,821,659.88 98,151,201.93 -0.34% 其他业务成本 2,186,513.01 2,830.63 77,144.75% 按产品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成本比 上年同期 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原料药 150,243,647.09 70,150,824.26 53.31% 82.77% 30.71% 53.57% 中间体 56,455,197.65 27,670,835.62 50.99% -9.78% -37.8% 76.34% 按区域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无 (3) 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客户 销售金额 年度销售占 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1 第一名 31,305,081.20 15.11% 否 2 第二名 16,396,813.87 7.91% 否 3 第三名 15,026,548.46 7.25% 否 4 第四名 12,892,213.91 6.22% 否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5 5 第五名 9,914,026.00 4.78% 否 合计 85,534,683.44 41.28% - 以上数据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 (4) 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年度采购占 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1 第一名 6,730,088.49 11.87% 否 2 第二名 5,607,108.38 9.89% 否 3 第三名 5,017,345.10 8.85% 否 4 第四名 4,783,215.94 8.43% 否 5 第五名 4,665,020.18 8.23% 否 合计 26,802,778.09 47.26% - 以上数据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 3、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924,896.68 33,892,139.98 183.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19,119.51 -15,160,129.09 -60.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09,600.00 -6,675,000.00 153.33% 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 183.03%,主要是销售增加,利润增加,且回款速度快;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 60.96%,主要是设备投入以票据结算量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 153.33%,主要是公司进行了分红。 (三) 投资状况分析 1、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是否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 √否 三、 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步推进,经营管理规范,公司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记录良好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6 2020 年和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是 207,192,613.39 元和 144,974,199.61 元。营收稳健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合规经营 公司与主要客户均签订供需合同,合同履行情况良好,无合同争议,记录档案完整。 3、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产品市场评价较高,部分产品在市场上具有重大决定性影响,拥有核心技术。主要产品都处于 市场上升通道中,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多年以来,坚持质量、环保、客户第一的理念,可以预见将来,公司有拥有稳健上升的发展空间。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7 第四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四.二.(一)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的情况 □是 √否 四.二.(二)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四.二.(三) 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 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四.二.(四)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四.二.(五)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 10%及以上 □是 √否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且在报告期内未结案件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且在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8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000,000.00 874,574.05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 -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 4.其他 - - (四)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并设立持股平台衢州有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 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本计划已完成股票买卖,并已在 2021 年 2 月 18 日进行披露。 (五)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无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 期 承诺结束 日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况 董监高 2016 年 8 月 15 日 - 挂牌 同业竞争 承诺 承诺不构成同业 竞争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2016 年 8 月 15 日 - 挂牌 关联交易 承诺不进行有损 公司和其他小股 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 正在履行中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一、挂牌前,为避免出现同行竞争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出具 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里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特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产生同业 竞争。 2.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员。 3.本人在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4.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由本人直接原因造成的,并经法律认定的股份公司的全部经济损 失。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出具的《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特承 诺如下: “本人作为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兹郑重承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9 1.本人将不利用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将保持公司 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 3.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且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程序。 4.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企业不会通过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 行有损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人员切实履行上述承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20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 2,052,000 2,052,000 3.42%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1,374,840 1,374,840 2.29% 董事、监事、高管 677,160 677,160 1.13% 核心员工 - -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51,792,000 100.00% 6,156,000 57,948,000 96.58%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34,700,640 67.00% 4,124,520 38,825,160 64.71% 董事、监事、高管 17,091,360 33.00% 2,031,480 19,122,840 31.87% 核心员工 - - - - - 总股本 51,792,000 - 8,208,000 60,0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3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 7 月 13 日以 1.3 元/股向原有股东完成第一次定向发行,发行 8,208,000.00 股,发行完成后总股 本变更为 60,000,000.00 股。 (二)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期初持股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期末 持 股比 例% 期末持有限 售股份数量 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 期 末 持 有 的 质 押 股 份 数 量 期末 持有 的司 法冻 结股 份数 量 1 叶 山 海 17,609,280 2,790,720 20,400,000 34% 19,702,320 697,680 0 0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21 2 王 小 青 17,091,360 2,708,640 19,800,000 33% 19,122,840 677,160 0 0 3 叶 瑾 之 17,091,360 2,708,640 19,800,000 33% 19,122,840 677,160 0 0 合计 51,792,000.00 8,208,000.00 60,000,000.00 100% 57,948,000.00 2,052,000.00 0 0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中,叶瑾之为叶山海之女,除此之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优先股股本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是否合并披露: √是 □否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叶山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4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34.00%;叶瑾之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9,8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33.00%。股东叶山海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叶瑾之作为公 司的董事,二人均参与公司经营与管理,同时,股东叶山海与叶瑾之系父女关系。参照《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认定叶山海与叶瑾之为一致行动人,同时二人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上述二人通过直接持有公司合计 67.00%的股份,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因此认定叶山海、叶瑾之为共 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叶山海,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 年 9 月至 2005 年 3 月就职于 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任副厂长;2005 年 4 月至 2012 年 5 月就职于衢州海顺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任执 行董事、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16 年 7 月历任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叶瑾之,女,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有限 公司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 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或股 发行次 数 发行方 案公告 时间 新增股票 挂牌交易 日期 发行 价格 发行 数量 发行对 象 标的资 产情况 募集 金额 募集资金 用途(请列 示具体用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22 途) 第一次 2020 年 3 月 5 日 2020 年 7 月 13 日 1.3 8,208,000 原有股 东 - 10,670,400.00 原料采购、 员工薪酬、 日常运营费 (二) 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发行次数 发行情况 报告书披 露时间 募集金额 报告期内 使用金额 是否变更 募集资金 用途 变更用途情 况 变更用途 的募集资 金金额 是否履行必 要决策程序 第一次 2020 年 7 月 8 日 10,670,400 10,670,400 否 无 0 已事前及时 履行 募集资金使用详细情况: 募集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材料 采购 9,052,017.81 元,日常运营等 1,628,218.91 元,员工薪酬未使用,无结余。 五、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间接融资发生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权益分派情况 (一) 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或股 股利分配日期 每 10 股派现数(含税) 每 10 股送股数 每 10 股转增数 2020 年 9 月 29 日 3.3 - - 合计 3.3 - -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23 报告期内未执行完毕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或股 项目 每 10 股派现数(含税) 每 10 股送股数 每 10 股转增数 年度分配预案 6.5 - - 十、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24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任职起止日期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叶山海 董事长、总经理 男 1965 年 5 月 2019 年 7 月 26 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 王小青 董事、副总经理 女 1968 年 8 月 2019 年 7 月 26 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 叶瑾之 董事 女 1989 年 4 月 2019 年 7 月 26 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 黎文辉 董事、财务总监 男 1988 年 7 月 2019 年 7 月 26 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 吴建新 监事会主席 男 1966 年 3 月 2020 年 11 月 13 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 任小东 监事 男 1975 年 8 月 2019 年 7 月 26 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 郑媛媛 监事 女 1976 年 8 月 2020 年 11 月 13 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 李良琛 独立董事 男 1974 年 6 月 2020 年 12 月 3 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 王兴斌 独立董事 男 1977 年 7 月 2020 年 12 月 3 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 彭红江 董事会秘书 女 1983 年 12 月 2020 年 11 月 13 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 董事会人数: 6 监事会人数: 3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叶瑾之为叶山海之女,除此之外,其他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持股情况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期初持普 通股股数 数量变动 期末持普 通股股数 期末普通 股持股比 例% 期末持有 股票期权 数量 期末被授 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 叶山海 董事长、总 17,609,280 2,790,720 20,400,000 34% 0 0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25 经理 王小青 董事、副总 经理 17,091,360 2,708,640 19,800,000 33% 0 0 叶瑾之 董事 17,091,360 2,708,640 19,800,000 33% 0 0 合计 - 51,792,000 - 60,000,000 100% 0 0 (三) 变动情况 信息统计 董事长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总经理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董事会秘书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财务总监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详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期初职务 变动类型 期末职务 变动原因 郑媛媛 董事会秘书 离任 监事 个人原因 彭红江 新任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选举 叶琚璟 董事 离任 个人原因 李良琛 新任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选举 王兴斌 新任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选举 谢凌星 监事 离任 个人原因 任小东 监事会主席 离任 监事 个人原因 吴建新 监事 新任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选举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彭红江女士, 1983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3 月就职深圳市豪展科技有限公司,任采购员;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福州雷喆贸易有限公司, 任市场主管;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7 月就职有限公司,任行政办公室主任;2016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 2、李良琛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8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 职于浙江省建筑材料公司,任法务;2000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就职于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任制 药分公司资信室主任;2010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5.12 至今就职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就职于赛克思液 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海昇药业独立董事。 3、王兴斌先生,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就 职于温岭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2002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2012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台州正和税务师事务所,任所长;2015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乔其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曙 光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云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8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26 月至今任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管理人员 15 7 8 生产人员 128 50 178 销售人员 3 3 技术人员 25 1 26 财务人员 3 3 员工总计 174 51 7 218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0 0 本科 25 18 专科 28 38 专科以下 121 162 员工总计 174 218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 员工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加班工资、学历补贴、其它补贴等构成,每年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及物价水平保证每年调薪一次; 2. 培训计划:每年年初由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内部培训计划并由行政监督执行,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制 定外出培训计划及方案; 3. 公司没有离退休职工需要公司承担费用。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27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事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 的内控管理,公司自 2016 年 8 月整体变更以来。股份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 义务、股东大会的权利和决策义务,并制定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三会”议事规则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体系。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为全体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 切实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 是完整和合理的,并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重大事项均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决策,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已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保护了公司的资 产的完整性。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第一次章程修订情况: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31%盐酸(副产)、36%盐酸(副产)、45%硫酸(副产)、 75%硫酸(副产)、30%氨水(副产)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酞磺胺噻唑、磺胺氯哒嗪 及钠盐、磺胺间二甲氧基嘧啶及钠盐、磺胺醋酰钠生产、销售;对乙酰胺基苯磺酰氯(ASC)干品、结 晶磺胺(对氨基苯磺酰胺)、对肼基苯磺酰胺盐酸盐(4-SAPH)、盐酸头孢噻呋及钠盐、盐酸沃尼妙林、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28 磺胺甲氧吡嗪、卡巴匹林钙脲、盐酸莫西沙星、塞来昔布、乳清酸镁、4-氯邻苯二甲酸、4,6-二氨基-2- 环丙基氨基嘧啶-5-腈(DCLL)、苯溴马隆、布比卡因生产(上述产品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凭有效的《药品 生产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从事医药、化工、生物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修订后: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31%盐酸(副产)、36%盐酸(副产)、45%硫酸(副产)、 75%硫酸(副产)、30%氨水(副产)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副产:氯化钠产品(工业 级)、硫酸钠产品(工业级)(不含危险化学品);酞磺胺噻唑、磺胺氯哒嗪及钠盐、磺胺间二甲氧基嘧 啶及钠盐、磺胺醋酰钠生产、销售;对乙酰胺基苯磺酰氯(ASC)干品、结晶磺胺(对氨基苯磺酰胺)、 对肼基苯磺酰胺盐酸盐(4-SAPH)、盐酸头孢噻呋及钠盐、盐酸沃尼妙林、磺胺甲氧吡嗪、卡巴匹林钙脲、 盐酸莫西沙星、塞来昔布、乳清酸镁、4-氯邻苯二甲酸、4,6-二氨基-2-环丙基氨基嘧啶-5-腈(DCLL)、苯 溴马隆、布比卡因生产(上述产品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凭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从事医药、化工、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第二次章程修订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79.2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5179.2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次章程修订情况: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31%盐酸(副产)、36%盐酸(副产)、45%硫酸(副产)、 75%硫酸(副产)、30%氨水(副产)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副产:氯化钠产品(工业 级)、硫酸钠产品(工业级)(不含危险化学品);酞磺胺噻唑、磺胺氯哒嗪及钠盐、磺胺间二甲氧基嘧 啶及钠盐、磺胺醋酰钠生产、销售;对乙酰胺基苯磺酰氯(ASC)干品、结晶磺胺(对氨基苯磺酰胺)、 对肼基苯磺酰胺盐酸盐(4-SAPH)、盐酸头孢噻呋及钠盐、盐酸沃尼妙林、磺胺甲氧吡嗪、卡巴匹林钙脲、 盐酸莫西沙星、塞来昔布、乳清酸镁、4-氯邻苯二甲酸、4,6-二氨基-2-环丙基氨基嘧啶-5-腈(DCLL)、苯 溴马隆、布比卡因生产(上述产品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凭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从事医药、化工、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29 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的方式。公司发行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应当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或非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及时办理登记 过户手续。公司以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信息作为确认股东及其持股份额的依据。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其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30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不得利用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四)若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 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制订、修改如下公司制度: 1.公司章程;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议事规则; 4.监事会议事规则。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制订、修改的公司制度。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发生的交易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的对外投资、借贷、采购、销售及其他经济事 项; 2.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31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制订、修改如下公司制度: 1.公司章程;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议事规则; 4.监事会议事规则。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制订、修改的公司制度。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发生的交易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 1.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的对外投资、借贷、采购、销售及其他经济事 项; 2.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32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八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 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 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33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 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七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 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 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34 行清算。 第二百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结晶磺胺(对氨基苯磺酰胺)、磺胺氯哒嗪及钠盐、磺胺 间二甲氧基嘧啶及钠盐、磺胺醋酰钠、酞磺胺噻唑、磺胺甲氧吡嗪、塞来昔布、布比卡因、苯溴马隆、 溴吡斯的明、甲硫酸新斯的明、吉西他滨、盐酸莫西沙星、乳清酸镁、卡巴匹林钙脲、盐酸沃尼妙林、 盐酸头孢噻呋及钠盐、对乙酰胺基苯磺酰氯(ASC)干品、对肼基苯磺酰胺盐酸盐(4-SAPH)、4-氯邻苯 二甲酸、4,6-二氨基-2-环丙基氨基嘧啶-5-腈(DCLL)、3,6-二氯哒嗪(DCPD)、4-氨基-2,6-二甲氧基嘧啶 (ADMP)生产、销售。副产:31%盐酸、36%盐酸、45%硫酸、75%硫酸、30%氨水生产(凭有效《安全 生产许可证》经营);氯化钠产品(工业级)、硫酸钠产品(工业级)、磷酸氢二钠产品(工业级)(不含 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凭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从事医药、化工、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前,应当按照 相关规定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让系统挂牌期间,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登记存 管。 公司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一)(二)(五)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时,公司现有股东对新增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35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规定和全国股转公司认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获得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转让批准前,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 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 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公司股票在获得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转让批准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 让股份,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间。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 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不得利用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四)若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届满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变现冻结 股份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36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本章程制定的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制度。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 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治理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包括对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提供的合计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 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一)(三)(四)项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行为(除提供担保外)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额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 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 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37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四十三条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 其中单向金额适用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 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十二条。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 标,适用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 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十二条。 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 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十六条除提供担保等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 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二条。 已经按照本节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十七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 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第四十二条。 已经按照本节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本节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四十九条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可免于按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五十条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 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38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制订、修改的公司 制度。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治理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十九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六十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第六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39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八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七)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七)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八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和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 的除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时,其所议事项由其他有表决权的股东按特别程序表决,即需经出席会议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交易对方的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 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六)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九十二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 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40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 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 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子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 (十)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二)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决定公司的大额资金调度、预算外费用支出、对外捐赠或赞助; (二十一)决定公司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二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二十三)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41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八)(九)(二十一)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 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公司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发生的交易行为(除提供担保外)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额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并同时在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以下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 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上述未达到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和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和公司章程其它关于总 经理职权的规定,由总经理批准或其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决定。但董事会、股东大会认为应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本章程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 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 或者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 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第一百二十 条: (一)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 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本节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 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 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42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 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会议 记录上对其在董事会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七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 职责。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情形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应当在其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 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百四十九条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一百五十一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职工监事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 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零八条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 况。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次章程修订情况: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43 修订前: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结晶磺胺(对氨基苯磺酰胺)、磺胺氯哒嗪及钠盐、磺胺间二 甲氧基嘧啶及钠盐、磺胺醋酰钠、酞磺胺噻唑、磺胺甲氧吡嗪、塞来昔布、布比卡因、苯溴马隆、溴吡 斯的明、甲硫酸新斯的明、吉西他滨、盐酸莫西沙星、乳清酸镁、卡巴匹林钙脲、盐酸沃尼妙林、盐酸 头孢噻呋及钠盐、对乙酰胺基苯磺酰氯(ASC) 干品、对肼基苯磺酰胺盐酸盐 (4-SAPH)、4-氯邻苯二甲酸、 4,6-二氨基-2-环丙基氨基嘧啶 -5-腈(DCLL)、3,6-二氯哒嗪 (DCPD)、4-氨基-2,6-二甲氧基嘧啶(ADMP)生产、 销售。副产: 31%盐酸、36%盐酸、45%硫酸、75% 硫酸、30%氨水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 氯化钠产品(工业级)、硫酸钠产品(工业级)、磷酸氢二钠产品(工业级) (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上 述产品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凭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 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 化学品)销售;从事医药、化工、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修订后: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兽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 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磺胺间二甲氧基嘧啶及钠盐、布比卡因、苯溴马隆、溴吡斯的明、甲硫酸新斯的明、吉西他 滨、乳清酸镁、卡巴匹林钙脲、盐酸沃尼妙林、盐酸头孢噻呋及钠盐生产(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前不得作 为原料药使用,仅限出口);对乙酰胺基苯磺酰氯(ASC)干品、对肼基苯磺酰胺盐酸盐(4-SAPH)、4- 氯邻苯二甲酸、4,6-二氨基-2-环丙基氨基嘧啶-5-腈(DCLL)、3,6-二氯哒嗪(DCPD)、4-氨基-2,6-二甲氧基 嘧啶(ADMP)生产;副产:氯化钠产品(工业级)、硫酸钠产品(工业级)(不含危险化学品)、磷酸氢 二钠、对氨基苯磺酸;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次章程修订情况: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五十七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 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44 第八十七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子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 (十)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二)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决定公司的大额资金调度、预算外费用支出、对外捐赠或赞助; (二十一)决定公司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二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二十三)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八)(九)(二十一)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 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45 第一百二十八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修订后: 第五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并说明理由并通知独立董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 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或理由。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 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八十七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履行职责。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46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子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 (十)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二)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决定公司的大额资金调度、预算外费用支出、对外捐赠或赞助; (二十一)决定公司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二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二十三)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八)(九)(二十一)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 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或二分之一 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47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召开情况 会议类型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的次数 经审议的重大事项(简要描述) 董事会 8 一. 2020 年 2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了: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二. 2020 年 3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了: 1.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账户设为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订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三.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了: 1.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 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5.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10.审议《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48 案》 四.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了: 1.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定〈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制定〈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五. 2020 年 8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过了: 1.审议《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3.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六. 2020 年 11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并提名独立 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任命彭红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49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的议案》 5.审议《关于设立证券部的议案》 6.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 议案》 8.审议《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七. 2020 年 11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通过了: 1.审议《<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八. 2020 年 12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过了: 1.审议《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制定<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 6 一.2020 年 3 月 5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了: 1.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50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账户设为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订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了: 1.审议《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2.审议《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三.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了: 1.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 2020 年 8 月 1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了: 1.审议《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3.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五.2020 年 11 月 1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通过了: 1.审议《关于改选吴建新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 2020 年 12 月 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过了: 1.审议《<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议案》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51 2.审议《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大会 7 一.2020 年 3 月 9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过了: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20 年 3 月 25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过了: 1.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的议案》 2.同意《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账户设为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订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0 年 5 月 13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通过了: 1.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5.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四.2020 年 5 月 20 日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过了: 1.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52 2.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定〈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2020 年 8 月 31 日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过了: 1.审议《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2.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六.2020 年 12 月 3 日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过了: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并提名独立 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 议案》 七.2020 年 12 月 16 日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过了: 1.审议《<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53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 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公司具有健全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 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表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 况。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由海昇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变更后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规范运作,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分为原料药和医药中间 体,其中原料药可细分为医药原料药和兽药原料药。公司根据《营业执照》所核定的经营范围独立地开 展业务,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行政人事、业务管理等部门,具备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独立的生产经营 场所。公司经营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未受到 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干涉、控制,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方交易,也不存在因 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而使得公司经营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资产独立 股份公司系由浙江海昇化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全部进入公司,与公 司业务经营相关的主要资产均由公司拥有相关所有权。公司对拥有的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和管理。 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形成重大依赖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相关纠纷,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人员独立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均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54 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建 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能够自主 招聘管理人员和职工,与全体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 四、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并配备了专业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 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及风险 控制制度。公司独立纳税,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现象。公司开立有独立的 基本存款账户,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五、机构独立 公司建立了适合自身经营所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其中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 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且已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 合署办公的情形。 � (三)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会计核算体系,能够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 制制度,随着公司发展,公司将根据运营情况不断地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2、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现代企业规范管理、治理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业 务运营的各关键环节,均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由于公司内部的管理与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 工程,需要在公司运营的实际操作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随着公司发展,公司将根据运营情况不断地 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 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以支持公司科学决策。 (3)关于风险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 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部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四)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等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及公司管理层, 严格遵守了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截至本年度末,公司尚未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55 三、 投资者保护 (一) 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特别表决权股份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56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无 □强调事项段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上会师报字(2021)第 3363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1 年 4 月 21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张力 马莉 4 年 5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5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 13 万元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1)第 3363 号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1.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昇药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海昇药业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57 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海昇药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 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海昇药业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海昇药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海昇药业公司、终止运 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海昇药业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 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 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 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 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 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 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意见。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58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 能导致对海昇药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 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 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海昇药 业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 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 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张力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莉 中国上海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二、 财务报表 (一)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五、1 87,746,040.09 17,988,284.5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五、2 - 500,000.00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59 应收账款 五、3 7,384,142.10 8,898,745.64 应收款项融资 五、4 818,320.00 2,055,000.00 预付款项 五、5 1,642,810.59 570,654.8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五、6 73,697.50 86,482.00 其中: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五、7 12,694,894.24 18,493,462.06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10,359,904.52 48,592,629.0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五、8 52,845,812.69 51,776,717.98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五、9 6,933,476.92 7,342,101.2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五、10 - 155,102.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11 106,054.29 115,992.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五、12 1,428,224.62 49,12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313,568.52 59,439,039.75 资产总计 171,673,473.04 108,031,668.8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60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五、13 1,050,000.00 1,950,000.00 应付账款 五、14 4,409,317.99 6,380,938.11 预收款项 五、15 3,460,531.15 合同负债 五、16 625,202.8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五、17 - 应交税费 五、18 7,728,072.34 3,340,666.79 其他应付款 五、19 2,005,151.64 8,368,640.23 其中: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五、20 63,153.22 流动负债合计 15,880,898.04 23,500,776.28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五、21 906,266.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06,266.67 负债合计 16,787,164.71 23,500,776.2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五、22 60,000,000.00 51,792,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五、23 2,534,775.93 72,375.9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61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五、24 13,423,153.24 5,474,651.6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五、25 78,928,379.16 27,191,864.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4,886,308.33 84,530,892.54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4,886,308.33 84,530,892.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1,673,473.04 108,031,668.82 法定代表人:叶山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文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文辉 (二) 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 年 2019 年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五、26 207,192,613.39 144,974,199.6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15,778,883.28 111,611,484.37 其中:营业成本 五、26 100,008,172.89 98,154,032.5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五、27 1,992,057.84 992,332.74 销售费用 五、28 755,499.97 2,154,887.40 管理费用 五、29 3,250,726.44 4,352,079.30 研发费用 五、30 6,746,713.49 6,016,470.34 财务费用 五、31 3,025,712.65 -58,317.97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203,902.94 19,912.91 加:其他收益 五、32 1,149,630.8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6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五、33 66,256.31 -118,004.1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五、34 4,902.91 75.7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2,634,520.15 33,244,786.78 加:营业外收入 五、35 - 0.01 减:营业外支出 五、36 2,005.51 3,426.9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2,632,514.64 33,241,359.84 减:所得税费用 五、37 13,147,498.85 4,331,150.5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9,485,015.79 28,910,209.34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79,485,015.79 28,910,209.3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9,485,015.79 28,910,209.34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79,485,015.79 28,910,209.3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9,485,015.79 28,910,209.34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63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2 0.5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2 0.56 法定代表人:叶山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文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文辉 (三)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 年 2019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1,953,509.84 111,088,743.2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38(1) 3,826,009.27 55,368.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5,779,519.11 111,144,112.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2,005,587.87 50,191,783.9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679,547.38 12,103,202.1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423,552.17 7,458,822.3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38(2) 2,745,935.01 7,498,163.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854,622.43 77,251,972.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924,896.68 33,892,139.9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5,000.00 75.7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6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 75.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5,924,119.51 15,160,204.81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24,119.51 15,160,204.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19,119.51 -15,160,129.0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670,4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38(3) 2,12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790,4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9,800,000.00 6,240,0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38(4) 9,900,000.00 435,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700,000.00 6,675,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09,600.00 -6,675,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218,421.64 54,972.1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9,877,755.53 12,111,983.0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553,284.56 5,441,301.5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7,431,040.09 17,553,284.56 法定代表人:叶山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文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文辉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65 (四) 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 公积 减: 库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项 储备 盈余 公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分配利润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51,792,000.00 72,375.93 5,474,651.66 27,191,864.95 84,530,892.5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51,792,000.00 72,375.93 5,474,651.66 27,191,864.95 84,530,892.5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8,208,000.00 2,462,400.00 7,948,501.58 51,736,514.21 70,355,415.79 (一)综合收益总额 79,485,015.79 79,485,015.7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 8,208,000.00 2,462,400.00 10,670,4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8,208,000.00 2,462,400.00 10,670,4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66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948,501.58 -27,748,501.58 -19,8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7,948,501.58 -7,948,501.58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19,800,000.00 -19,800,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471,307.50 2,471,307.50 2.本期使用 2,471,307.50 2,471,307.50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60,000,000.00 2,534,775.93 13,423,153.24 78,928,379.16 154,886,308.33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67 项目 2019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有者权益合 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 公积 减: 库存 股 其他 综合 收益 专项 储备 盈余 公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分配利润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41,600,000 4,024,375.93 2,583,630.73 13,652,676.54 61,860,683.2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1,600,000.00 4,024,375.93 2,583,630.73 13,652,676.54 61,860,683.2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10,192,000.00 -3,952,000.00 2,891,020.93 13,539,188.41 22,670,209.34 (一)综合收益总额 28,910,209.34 28,910,209.3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68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6,240,000.00 2,891,020.93 -15,371,020.93 -6,24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891,020.93 -2,891,020.93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配 6,240,000.00 -12,480,000.00 -6,240,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3,952,000.00 -3,952,00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952,000.00 -3,952,00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51,792,000.00 72,375.93 5,474,651.66 27,191,864.95 84,530,892.54 法定代表人:叶山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文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文辉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69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70 三、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及股本变更情况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一家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在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阳路 36 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30800668334422A,法定代表人叶山海,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 万元。 公司前身为浙江海昇化学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根据 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 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以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公司名称为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6)第 3848 号《审计报告》审定的 2016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人民币 36,024,375.93 元按 1:0.8883 的比例折合成公司股本,共计折合股本 3,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余额 4,024,375.93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16 年 7 月 15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16)第 4257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整体变更 进行了审验。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文件编号为股转系统函[2016]9919 号,并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起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海昇药业,股票代码:870656。 根据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现有股本 3,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分红后公司股本增至 4,16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160 万元,公 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 根据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现有股本 4,1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送红股 1.5 股,每 10 股转增 0.95 股,分红后公司股本增至 5,179.20 万股,公司注 册资本增至 5,179.20 万元,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 根据公司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 加股本8,208,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0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670,400.00元(含本数),由股东叶山海、叶瑾之、王小青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3,627,936.00元、 3,521,232.00元和3,521,232.00元。截至2020年6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叶山海、叶瑾之、王 小青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10,670,400.00元,其中人民币8,208,000.00元记入 股本,溢价部分人民币2,462,400.00元记入资本公积。本次定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增至6,000万股,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000万元。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71 2020 年 6 月 17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0)第 561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定增进行了审验。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 2、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兽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磺胺间二甲氧基嘧啶及钠盐、布比卡因、苯溴马隆、溴吡斯的明、甲硫酸新斯的明、 吉西他滨、乳清酸镁、卡巴匹林钙脲、盐酸沃尼妙林、盐酸头孢噻呋及钠盐生产(在取得生 产许可证前不得作为原料药使用,仅限出口);对乙酰胺基苯磺酰氯(ASC)干品、对肼基 苯磺酰胺盐酸盐(4-SAPH)、4-氯邻苯二甲酸、4,6-二氨基-2-环丙基氨基嘧啶-5-腈(DCLL)、 3,6-二氯哒嗪(DCPD)、4-氨基-2,6-二甲氧基嘧啶(ADMP)生产;副产:氯化钠产品(工 业级)、硫酸钠产品(工业级)(不含危险化学品)、磷酸氢二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 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且不存在财务、经营以及其他方面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 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自报告期末 12 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系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72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为 1 个营业周期。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外币业务 (1)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 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 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①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因 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 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 并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货币性项目,是指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 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7、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公司成 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①分类和初始计量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7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 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 收票据,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 债务工具 公司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 式进行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 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 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 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 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 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 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 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 2) 权益工具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74 公司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 此外,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该指 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 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 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②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 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 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 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 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 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 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 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 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 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1)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减值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 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 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75 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 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组合: 组合类型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组合 2(应收票据组合) 以承兑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的 信用风险划分组合 2) 其他应收款减值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 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 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 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 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 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组合类型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③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 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76 ④核销 如果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 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 及其子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但是,按照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 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 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③不属于本条第 1)项或第 2)项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 1)项情形的以 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 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可以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指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 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 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 报告。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借款及应付债券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 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 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 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 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 负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77 (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 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 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 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 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 结果确定: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 累计摊销额。 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 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 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公司按照上述 政策对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运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的,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 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政策之后发生 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被上调),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 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8、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低值易耗品。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78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各类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 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 ①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 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 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 回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 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9、合同资产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指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 他因素。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 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该收款权利应作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 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79 正常履行合同形成的合同资产,如果合同付款逾期未超过 30 日的,判断合同应收的现金流 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不存在差异,不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合同付款逾期 超过(含)30 日的,按照该合同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具体 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三、7、金融工具”。 10、合同成本 (1)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即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 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 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 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销售佣金等)。该资产摊销期 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 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2)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 (3)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 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①项减去第②项的差额的, 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企业上述第①项减去第②项后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 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80 11、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各类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并按下列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计提折旧: 类别 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年 - 5.00% 生产设备 5-10 年 - 10.00%-20.00% 运输设备 4 年 - 25.00% 电子设备 3-5 年 - 20.00%-33.33% 办公设备 5 年 - 20.00% (3) 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 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三、15、长期资产减值。 12、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发生的支出,该项支 出包含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三、15、长期资产减值。 1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 (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 内列示。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 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为: 项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 年 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 10 年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三、15、长期资产减值。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81 14、借款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全部费用化。 15、内部研究开发 (1)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包括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 ①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②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 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2)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 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6、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 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 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 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 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 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 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82 1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 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 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项目 摊销年限(年)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5 年 装修费 3 年 18、合同负债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合同负债反映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 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 期应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 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19、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 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2) 短期薪酬是指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 支付的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 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 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 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 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 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 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83 20、收入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1) 收入确认原则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 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 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然后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并且在履行了各单项 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 务: ①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有权就累计至 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根据所转 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 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 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应考虑下列迹象: ①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到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84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具体方法 ① 内销收入: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签收,取得收款权利时 确认收入。 ② 外销收入: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 入。 (适用于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为销售商品收入。 (1) 一般原则 ①销售商品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 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 现。 (2)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①内销收入: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签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 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外销收入: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 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 21、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 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85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企业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 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 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 金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报酬 转移时确认政府补助实现。其中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 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2、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 益)的基础上,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23、安全生产费 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 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86 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 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4、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 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本公司同时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定本公司的关联方。 25、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 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公司管理层 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 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主要估计金额的不确定因素如下: (1) 金融工具减值 如附注三、7 所述,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 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公司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 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2) 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定期估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认存货跌价损失。 本公司在估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并以可得到的资料作为估计的基 础,其中包括存货的市场价格及本公司过往的营运成本。存货的实际售价及销售费用和税金 可能随市场销售状况或存货的实际用途等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可能 会随上述原因而发生变化。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调整将影响估计变更当期的损益。 (3) 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回 金额是否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全部收回,有 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 (或资产组)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 (或资产组) 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当本公司不能可靠获得资产 (或资产组) 的公开市 价,且不能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时,本公司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87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 (或资产组) 生产产品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 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 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 的预测。 (4)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 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审阅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 用数额。资产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已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定。 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本公司以很可 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并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 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并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需要运用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 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并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对未来的适用所得税税率进 行合理的估计和判断,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如果未来期间实际产生的利 润的时间和金额或者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与管理层的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金额产生影响。 26、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文件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20 年 1 月 1 日 预收账款 3,460,531.15 -3,460,531.15 - 合同负债 - 3,062,416.95 3,062,416.95 其他流动负债 - 398,114.20 398,114.20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88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9%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2、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本公司被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局、浙 江省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933004085。据此,本公 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本公司 2020 年度 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注:本财务报表的报告期为 2020 年度,附注中期末余额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期初余 额指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本期金额指 2020 年度发生额,上期金额指 2019 年度发生额。 1、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现金 49.94 49.94 银行存款 87,430,990.15 17,553,234.62 其他货币资金 315,000.00 435,000.00 合计 87,746,040.09 17,988,284.56 其中:期末受限制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15,000.00 435,000.00 2、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 500,000.00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89 3、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7,766,423.74 9,366,837.52 1 至 2 年 7,549.43 - 2 至 3 年 - 500.00 3 年以上 500.00 - 小计 7,774,473.17 9,367,337.52 减:坏账准备 390,331.07 468,591.88 合计 7,384,142.10 8,898,745.64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7,774,473.17 100.00% 390,331.07 5.02% 7,384,142.10 其中: 组合 1 7,774,473.17 100.00% 390,331.07 5.02% 7,384,142.10 合计 7,774,473.17 100.00% 390,331.07 7,384,142.10 (续上表) 类别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9,367,337.52 100.00% 468,591.88 5.00% 8,898,745.64 其中: 组合 1 9,367,337.52 100.00% 468,591.88 5.00% 8,898,745.64 合计 9,367,337.52 100.00% 468,591.88 8,898,745.64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68,591.88 - 78,260.81 - 390,331.07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年限 占总金额比例 第一名 非关联方 2,470,500.00 123,525.00 1 年以内 31.78% 第二名 非关联方 1,375,000.00 68,750.00 1 年以内 17.69%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90 第三名 非关联方 944,479.28 47,223.96 1 年以内 12.15% 第四名 非关联方 840,000.00 42,000.00 1 年以内 10.80% 第五名 非关联方 648,901.31 32,445.07 1 年以内 8.35% 合计 6,278,880.59 313,944.03 80.77% 4、应收款项融资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818,320.00 2,055,000.00 (1) 各期末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种类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初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9,793,709.52 15,684,978.54 5、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519,225.69 92.48% 475,869.91 83.39% 1 至 2 年 28,800.00 1.75% - - 2 至 3 年 - - 10,600.00 1.86% 3 年以上 94,784.90 5.77% 84,184.90 14.75% 合计 1,642,810.59 100.00% 570,654.81 100.00% (2)期末,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前五名单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余额 占总金额比例 预付款时间 未结算原因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非关联方 424,000.00 25.81% 1 年以内 服务尚未完成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非关联方 283,018.87 17.23% 1 年以内 服务尚未完成 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28,896.00 13.93% 1 年以内 货物尚未验收 东营市隆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方 123,000.00 7.49% 1 年以内 货物尚未验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00,000.00 6.09% 1 年以内 服务尚未完成 合计 1,158,914.87 70.55% 6、其他应收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73,697.50 86,482.00 合计 73,697.50 86,482.00 (1) 其他应收款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91 ①其他应收款按账龄披露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1,000.00 90,280.00 1 至 2 年 78,500.00 895.00 2 至 3 年 895.00 - 3 至 4 年 - - 4 至 5 年 - 300,000.00 5 年以上 300,000.00 - 小计 390,395.00 391,175.00 减:坏账准备 316,697.50 304,693.00 合计 73,697.50 86,482.00 ②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往来款 300,395.00 300,395.00 备用金、押金及保证金 90,000.00 90,780.00 合计 390,395.00 391,175.00 ③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 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未发生信用减 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已发生信用减 值)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 4,693.00 - 300,000.00 304,693.00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在本 期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本期计提 12,004.50 - - 12,004.50 本期转回 - - - - 本期转销 - - - - 本期核销 - - - - 其他变动 - -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6,697.50 - 300,000.00 316,697.50 ④ 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单位的其他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账龄 占期末余 期末余额 额的比例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92 衢州市巨实助剂有限公司 往来款 300,000.00 300,000.00 5 年以上 76.85% 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 押金 70,000.00 14,000.00 1 至 2 年 17.93% 新德力移动板房有限公司 押金 5,000.00 1,000.00 1 至 2 年 1.28% 叶建良 押金 3,500.00 700.00 1 至 2 年 0.90% 衢州清达试剂有限公司 押金 1,000.00 50.00 1 年以内 0.26% 合计 379,500.00 315,750.00 97.22% 7、存货 存货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648,600.05 - 3,648,600.05 5,800,136.25 - 5,800,136.25 在产品 4,405,880.99 - 4,405,880.99 2,709,331.41 - 2,709,331.41 库存商品 4,496,318.17 - 4,496,318.17 9,854,003.93 - 9,854,003.93 低值易耗品 144,095.03 - 144,095.03 129,990.47 - 129,990.47 合计 12,694,894.24 - 12,694,894.24 18,493,462.06 - 18,493,462.06 8、固定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52,845,812.69 51,776,717.98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52,845,812.69 51,776,717.98 (1) 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房屋建筑物 生产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办公设备 合计 ①账面原值 期初账面原值 12,162,294.69 65,304,729.44 3,212,110.90 2,955,377.15 1,728,942.43 85,363,454.61 本期增加金额 - 8,541,764.31 789,893.81 120,371.92 28,800.00 9,480,830.04 其中:购置 - 8,541,764.31 789,893.81 120,371.92 28,800.00 9,480,830.04 本期减少金额 - - 273,021.24 - - 273,021.24 其中:处置或报废 - - 273,021.24 - - 273,021.24 期末账面原值 12,162,294.69 73,846,493.75 3,728,983.47 3,075,749.07 1,757,742.43 94,571,263.41 ②累计折旧 期初累计折旧 5,296,901.57 21,133,831.50 2,938,917.01 2,631,055.10 1,586,031.45 33,586,736.63 本期增加金额 608,114.88 7,447,855.94 134,087.54 151,893.22 69,783.75 8,411,735.33 其中:计提 608,114.88 7,447,855.95 134,087.54 151,893.22 69,783.75 8,411,735.34 本期减少金额 - - 273,021.24 - - 273,021.24 其中:处置或报废 - - 273,021.24 - - 273,021.24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93 项目 房屋建筑物 生产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办公设备 合计 期末累计折旧 5,905,016.45 28,581,687.44 2,799,983.31 2,782,948.32 1,655,815.20 41,725,450.72 ③减值准备 期初减值准备 - - - - - - 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其中:计提 - - - - -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其中:处置或报废 - - - - - - 期末减值准备 - - - - - - ④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6,257,278.24 45,264,806.31 929,000.16 292,800.75 101,927.23 52,845,812.69 期初账面价值 6,865,393.12 44,170,897.94 273,193.89 324,322.05 142,910.98 51,776,717.98 9、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账面原值合计 8,897,179.14 - - 8,897,179.14 土地使用权 6,013,669.14 - - 6,013,669.14 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 2,883,510.00 - - 2,883,510.00 累计摊销合计 1,555,077.86 408,624.36 - 1,963,702.22 土地使用权 1,122,551.36 120,273.36 - 1,242,824.72 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 432,526.50 288,351.00 - 720,877.50 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7,342,101.28 - - 6,933,476.92 土地使用权 4,891,117.78 - - 4,770,844.42 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 2,450,983.50 - - 2,162,632.50 减值准备合计 - - - - 土地使用权 - - - - 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 - - - -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7,342,101.28 - - 6,933,476.92 土地使用权 4,891,117.78 - - 4,770,844.42 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 2,450,983.50 - - 2,162,632.50 10、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55,102.75 - 155,102.75 - -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94 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坏账准备 707,028.57 106,054.29 773,284.88 115,992.74 12、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付长期资产款项 1,428,224.62 49,125.00 13、应付票据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050,000.00 1,950,000.00 14、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1,142,866.68 3,412,240.96 设备款 3,242,451.31 2,807,267.15 工程款 24,000.00 161,430.00 合计 4,409,317.99 6,380,938.11 (2) 应付账款账龄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3,946,084.04 89.49% 5,900,992.67 92.48% 1 至 2 年 194,647.36 4.41% 307,308.52 4.82% 2 至 3 年 97,719.67 2.22% 88,060.00 1.38% 3 年以上 170,866.92 3.88% 84,576.92 1.32% 合计 4,409,317.99 100.00% 6,380,938.11 100.00% (3) 期末,按应付对象归集的前五名单位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总金额比例 浙江诚信医化设备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729,713.63 1 年以内 39.23% 江苏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61,500.00 1 年以内 8.20% 重庆帕泰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43,779.98 1 年以内 5.53% 浙江特塑龙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80,283.61 1 年以内 4.09% 江西省奉新金欣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50,617.24 1 年以内 3.42% 合计 2,665,894.46 60.47%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95 15、预收款项 (1) 预收款项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 - 16、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625,202.85 3,062,416.95 (2)合同负债账龄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625,202.85 100.00% 3,062,416.95 100.00% 17、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短期薪酬 - 15,509,440.03 15,509,440.03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70,107.35 170,107.35 - 合计 - 15,679,547.38 15,679,547.38 - (2) 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4,068,726.82 14,068,726.82 - 职工福利费 - 896,766.78 896,766.78 - 社会保险费 - 385,583.06 385,583.06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345,864.87 345,864.87 - 工伤保险费 - 4,906.32 4,906.32 - 生育保险费 - 34,811.87 34,811.87 - 住房公积金 - 92,556.00 92,556.00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65,807.37 65,807.37 - 合计 - 15,509,440.03 15,509,440.03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96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 169,400.00 169,400.00 - 失业保险费 - 707.35 707.35 - 合计 - 170,107.35 170,107.35 - 18、应交税费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1,562,619.23 519,843.69 企业所得税 5,865,197.82 2,587,845.18 城市维护建设税 149,740.78 58,694.26 个人所得税 26,545.62 3,928.99 印花税 7,669.54 4,840.43 房产税 9,341.65 28,024.96 土地使用税 - 104,917.28 教育费附加 64,174.62 25,154.68 地方教育费附加 42,783.08 16,769.79 合计 7,728,072.34 3,350,019.26 19、其他应付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 其他应付款 2,005,151.64 8,368,640.23 合计 2,005,151.64 8,368,640.23 (1) 其他应付款 ①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保证金 1,800,000.00 300,000.00 关联方往来款 - 7,912,000.00 未付费用及其他 205,151.64 156,640.23 合计 2,005,151.64 8,368,640.23 ②其他应付款账龄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565,338.06 78.07% 23,591.84 0.28%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97 1 至 2 年 21,603.13 1.08% 580,772.28 6.95% 2 至 3 年 53,934.34 2.69% 5,400,000.00 64.52% 3 年以上 364,276.11 18.17% 2,364,276.11 28.25% 合计 2,005,151.64 100.00% 8,368,640.23 100.00% ③期末,按应付对象归集的前五名其他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 系 金额 年限 占总金额 比例 额的比例 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500,000.00 1 年以内 74.81% 安徽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00,000.00 3 年以上 14.9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非关联方 21,603.13 53,934.34 1 至 2 年 2 至 3 年 1.08% 2.69% 浙江巨宏热电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2,276.11 3 年以上 2.61% 上海凌浮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3,717.10 1 年以内 1.68% 合计 1,961,530.68 97.83% 20、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待转销项税 63,153.22 398,114.20 21、递延收益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技改及自动化提升项目 906,266.67 - 说明: (1)技改及自动化提升项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收到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补助 97.10 万元, 用于生产线技术改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确认收益金额 64,733.33 元。 22、股本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51,792,000.00 8,208,000.00 - - - - 60,000,000.00 说明:股本增加情况详见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23、资本公积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98 股本溢价 72,375.93 2,462,400.00 - 2,534,775.93 说明:资本公积增加情况详见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24、专项储备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安全生产费 - 2,471,307.50 2,471,307.50 - 25、盈余公积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5,474,651.66 7,948,501.58 - 13,423,153.24 26、未分配利润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27,191,864.95 13,652,676.54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 +,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27,191,864.95 13,652,676.54 加:本期净利润 79,485,015.79 28,910,209.34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948,501.58 2,891,020.93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19,800,000.00 6,240,000.00 减: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6,240,000.00 期末未分配利润 78,928,379.16 27,191,864.95 27、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收入成本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206,698,844.74 97,821,659.88 144,779,413.60 98,151,201.93 其他业务 493,768.65 2,186,513.01 194,786.01 2,830.63 合计 207,192,613.39 100,008,172.89 144,974,199.61 98,154,032.56 (2) 报告期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总额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第一名 31,305,081.20 15.11% 第二名 16,396,813.87 7.91% 第三名 15,026,548.46 7.25% 第四名 12,892,213.91 6.22% 第五名 9,914,026.00 4.78% 合计 85,534,683.44 41.28%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99 28、税金及附加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18,467.92 475,612.94 教育费附加 479,343.39 203,834.13 地方教育费附加 319,562.26 135,889.42 土地使用税 - 104,917.28 房产税 9,341.65 28,024.96 印花税 64,704.71 43,492.27 环境保护税 637.91 561.74 合计 1,992,057.84 992,332.74 29、销售费用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职工薪酬 138,166.51 - 运输装卸费 19,681.19 1,484,426.74 业务宣传费 301,720.82 594,052.62 外销费用 112,513.39 34,016.09 其他 183,418.06 42,391.95 合计 755,499.97 2,154,887.40 30、管理费用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职工薪酬 691,106.54 1,385,245.75 折旧及摊销 809,788.82 878,842.31 差旅费 120,443.53 496,984.17 中介机构服务费 812,294.03 406,077.64 业务招待费 188,768.14 354,756.66 办公费 269,818.03 121,916.97 咨询费 22,043.02 87,623.68 车辆保险费 75,456.68 74,906.07 其他 261,007.65 545,726.05 合计 3,250,726.44 4,352,079.30 31、研发费用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职工薪酬 2,641,206.93 2,272,682.14 材料费 1,873,470.08 1,783,275.78 折旧费 1,033,730.76 647,312.79 水电燃气费 265,426.50 308,270.18 设计及检测费 546,044.22 829,630.32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00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通讯费 88,500.00 81,600.00 其他 298,335.00 93,699.13 合计 6,746,713.49 6,016,470.34 32、财务费用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利息支出 - - 减:利息收入 203,902.94 19,912.91 减:汇兑损益 -3,218,421.64 54,972.16 手续费 11,193.95 16,567.10 合计 3,025,712.65 -58,317.97 33、其他收益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政府补助 1,149,630.82 - 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生产线技改及自动化提升项目 64,733.33 - 研发费用补助 318,700.00 - 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以工代训补助 173,000.00 - 大商贸参展补助 100,000.00 - 市社保局社保返还补助 120,753.60 - 大商贸出口增量补助 112,200.00 - 市就业局社保返还补助 180,214.89 - 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控补助 25,500.00 - 市财政局安环险补助 35,329.00 - 招工补助 19,200.00 - 合计 1,149,630.82 - 34、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坏账损失 66,256.31 -118,004.18 35、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01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4,902.91 75.72 36、营业外收入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政府补助 - - 其他 - 0.01 合计 - 0.01 说明:上述各项营业外收入全部为非经常性损益。 37、营业外支出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罚款 2,000.00 1,900.00 其他 5.51 1,526.95 合计 2,005.51 3,426.95 说明:上述各项营业外支出全部为非经常性损益。 38、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13,137,560.40 4,348,851.13 递延所得税费用 9,938.45 -17,700.63 合计 13,147,498.85 4,331,150.50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利润总额 92,632,514.64 33,241,359.84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3,894,877.20 4,986,203.97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 响 11,626.92 21,799.4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759,005.27 -676,852.91 所得税费用 13,147,498.85 4,331,150.50 39、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政府补助收入 2,055,897.49 -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02 收到的往来款 - 1,528.00 收回的备用金、押金、保证金 1,566,208.84 33,928.00 利息收入 203,902.94 19,912.91 合计 3,826,009.27 55,368.91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付现的期间费用 2,681,751.30 5,466,341.71 支付的往来款 - 1,900,000.00 支付的备用金、押金、保证金 63,820.00 111,828.00 其他 363.71 19,994.05 合计 2,745,935.01 7,498,163.76 (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20,000.00 - 收到关联方借款 2,000,000.00 - 合计 2,120,000.00 - (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435,000.00 偿还关联方借款 9,900,000.00 - 合计 9,900,000.00 435,000.00 40、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况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①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79,485,015.79 28,910,209.34 加:信用减值损失 -66,256.31 118,004.18 资产减值损失 - - 固定资产折旧 8,411,735.34 6,918,207.93 无形资产摊销 408,624.36 408,624.3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55,102.75 388,874.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4,902.91 -75.72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03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218,421.64 -54,972.1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9,938.45 -17,700.6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798,567.82 126,460.7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843,599.11 -3,971,330.6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352,248.86 1,065,837.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924,896.68 33,892,139.98 ②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1 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现金的期末余额 87,431,040.09 17,553,284.56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17,553,284.56 5,441,301.51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9,877,755.53 12,111,983.05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① ①现金 87,431,040.09 17,553,284.56 其中:库存现金 49.94 49.94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87,430,990.15 17,553,234.62 ②现金等价物 - - 其中:3 个月内到期的理财产品 - - ③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7,431,040.09 17,553,284.56 41、受限制的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受限制原因 货币资金 315,000.00 435,000.0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应收票据 - 500,000.00 应收票据质押 固定资产 6,257,278.24 6,865,393.12 抵押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 无形资产 4,770,844.42 4,891,117.78 抵押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 42、外币货币性项目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04 项目 期末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折算 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55,528,385.76 其中:美元 8,510,227.86 6.5249 55,528,385.76 应收账款 2,086,418.34 其中:美元 319,762.50 6.5249 2,086,418.34 六、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已于相关附注内披露。与这些 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 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 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所有者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 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 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等。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其它地方商业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 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 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公司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 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 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应收账 款中,2020 年 12 月 31 日欠款金额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当期期末应收账款总额的 比例为 80.77%(2019 年 12 与 31 日 80.59%);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2020 年 12 月 31 日欠 款金额前五名单位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当期期末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为 97.22%(2019 年 12 月 31 日 99.77%)。 (2) 流动性风险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05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 缺的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 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 析如下: 项目 1 年以内 1 至 2 年 2 年以上 合计 账面价值 应付票据 1,050,000.00 - - 1,050,000.00 1,050,000.00 应付账款 4,409,317.99 - - 4,409,317.99 4,409,317.99 其他应付款 2,005,151.64 - - 2,005,151.64 2,005,151.64 合计 7,464,469.63 - - 7,464,469.63 7,464,469.63 (3)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 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①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浮动利率金融工具 - 金融资产 87,745,990.15 17,988,234.62 其中:银行存款 87,430,990.15 17,553,234.62 其他货币资金 315,000.00 435,000.00 如果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存款利率上升或下降 50 个基点,而其它因素保持不变,2020 年 12 月31日本公司的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将增加或减少372,920.46元(2019年12月31日76,450.00 元)。 ②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公司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详见附注五、41。 本公司目前并无外币对冲政策,但管理层监控外币汇率风险并将考虑在需要时对冲重大外币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06 风险。 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的可能合理变动对本 集团当期损益的税后影响如下: 项目 汇率变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对净利润的影响 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所有外币 对人民币升值 5% 2,448,629.17 2,448,629.17 所有外币 对人民币贬值 5% -2,448,629.17 -2,448,629.17 2、资本管理 本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所有者提供回报,并使 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 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公司可能会调整支付给所有者的股利金额、向所有者返还资本、 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低债务。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9.78%(2019 年 12 月 31 日 21.75%)。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名称 对本公司持股比例 与本公司的关系 叶山海 34.00% 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叶瑾之 33.00% 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 说明:叶山海先生与叶瑾之女士系父女关系,二人通过直接持有公司合计 67.00%的股份, 可以实际控制公司行为,因此认定叶山海、叶瑾之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2、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王小青 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叶琚璟 董事 黎文辉 董事、财务负责人 王兴斌 独立董事 李良琛 独立董事 任小东 监事会主席、监事 吴建新 监事、监事会主席 谢凌星 监事 郑媛媛 董事会秘书、监事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07 彭红江 董事会秘书 浙江巨化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叶琚璟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说明: (1) 2020 年 11 月 13 日,任小东辞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谢凌星辞任公司监事职务,郑媛 媛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2) 2020 年 11 月 13 日,吴建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郑媛媛任公司监事职务,彭红江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3) 2020 年 12 月 3 日,叶琚璟辞任公司董事职务,王兴斌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李良琛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 3、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浙江巨化自动化仪表有 限公司 采购设备、接受维修服务 874,574.05 2,244,552.63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980,858.00 674,450.70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账款 浙江巨化自动化仪表有限 公司 - 161,699.50 其他应付款 叶琚璟 - 100,000.00 其他应付款 王小青 - 3,700,000.00 其他应付款 叶山海 - 4,100,000.00 6、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叶山海 资金偿还 6,100,000.00 - 叶山海 资金拆入 2,000,000.00 - 王小青 资金偿还 3,700,000.00 1,000,000.00 王小青 资金拆入 - - 叶琚璟 资金偿还 100,000.00 900,000.00 叶琚璟 资金拆入 - -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08 7、关联方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贷款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叶山海、叶瑾之、 王小青 浙江海昇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17,500,000.00 2019/12/6 2022/12/5 否 八、或有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九、承诺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4,902.91 - 政府补助 1,149,630.8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05.51 -3,351.22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152,528.22 -3,351.22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73,180.06 11.3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79,348.16 -3,362.58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 - -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979,348.16 -3,362.58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4.62% 1.42 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82% 1.40 1.40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09 十三、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批准。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110 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 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年度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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