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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5_2015_宏业3_2015年年度报告_2016-04-27.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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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5 _2015_ 宏业 _2015 年年 报告 _2016 04 27
1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4 月 28 日 2 目 录 一、重要提示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三、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六、公司治理结构 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八、董事会报告 九、监事会报告 十、重要事项 十一、审计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3 第一节 重 要 提 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 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 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负责人储海先生,会计机构主管人刘悦凯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 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 1、公司法定名称: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SHANTOU HONGYE(GROUP)CO., LTD. 英文缩写:H.Y. 2、公司法定代表人:储海 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路宏业大楼 电话:0754-88893332 传真:0754-88893332 3、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郑和涌 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路宏业大楼 电话:0754-88893332 传真:0754-88893332 4、公司注册地址:汕头市天山路宏业大楼 公司办公地址:汕头市天山路宏业大楼 邮编:515041 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互联网网址: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股份简称:宏业 3 股份代码:400025 股票交易地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7、其他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2 年 11 月 18 日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5001006510 税务登记号码:汕国税 440501192756696 汕地税 440507192756696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大厦。 5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1、2015 年度主要利润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总额:-53,762,022.13 净利润: -53,762,022.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3,762,022.13 主营业务利润:0.00 其它业务利润:0.00 营业利润:-53,762,022.13 投资收益:0.00 补贴收入:0.00 营业外收支净额: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792.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1,792.31 2、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主营业务收入 0 0 0 净利润 -53,762,022.13 -46,712,712.50 -41,210,406.93 总资产 21,475,255.97 21,543,463.66 21,554,151.82 股东权益 -891,131,764.66 -837,369,742.53 -790,657,030.03 每股收益(摊薄) -0.48 -0.42 -0.37 (加权) -0.48 -0.42 -0.37 每股净资产 -8.01 -7.52 -7.11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8.01 -7.52 -7.11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净流量 注:本公司自 1999 年开始至今一切经营活动停顿,故上表三个年度的主营业务 收入为零。 3、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元 6 项 目 股 本 (万股)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公 益金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期初数 11,128 124,102 ,301.52 12,035,243 .16 -1,084,787,287 .21 -837,369,742 .53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53,762,022.13 53,762,022. 13 期末数 11,128 124,102,30 1.52 12,035,243 .16 -1,138,549,309 .34 -891,131,764 .66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项目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一、 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6,240 1,976 4,264 6,240 1,976 4,264 二、 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4,888 4,888 4,888 4,888 三、股份总数 11,128 11,128 2、股票发行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的前三年,公司没有发行股票及其衍生证券,公司股本结构及股 份总数未发生变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内部职工股。 3、股东情况介绍 (1)报告期末公司已登记股东总数为 5706 户。 (2)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7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报告期末持 有量(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持有股份 的质押或 冻结情况 股份性质 1 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1,976 17.76 未冻结 发起人国家股 2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40 9.35 未冻结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3 中国银行汕头信托咨询公司 1,040 9.35 未冻结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4 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748.8 6.73 质押冻结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5 汕头经济特区金达实业总公司 520 4.67 质押冻结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6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 499.2 4.49 未冻结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7 汕头市金园区金达有限公司 416 3.74 质押冻结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8 陈立文 130 1.16 未冻结 社会公众股 9 谢卫成 112.6 1.01 未冻结 社会公众股 10 董西民 39.0 0.35 未冻结 社会公众股 注:根据公司所掌握情况,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期末公司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序号 股 东 名 称 本期末持股数(股) 股份种类 1 陈立文 1,300,000 A 股 2 谢卫成 1,125,805 A 股 3 董西民 390,066 A 股 4 陈淑玲 376,283 A 股 5 周维荣 337,500 A 股 6 李发顺 319,000 A 股 7 吴桂辉 310,000 A 股 8 陈旭原 307,000 A 股 9 朱雪玲 300,000 A 股 10 肖宏 300,000 A 股 注:根据公司所掌握情况,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8 4、公司持股 10%以上法人股股东情况 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10 月 20 日,该司法定代表人朱群馨。 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深圳市华都珠宝金行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兴办各类实 体;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计算机硬件及软件;工业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 设计、安装;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各类投资信息咨询。注册资本 3300 万元。 5、公司控股股东情况说明 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受让原公司第一大股东汕头市建安 (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976 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76%,成 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储海 男 46 董事长 谢荣辉 男 52 董事、总经理 黄伟城 男 53 董事 郑和涌 男 48 董事 桂真亮 男 55 董事 王德军 男 董事 赖文胜 男 45 董事 叶天培 男 董事 何冠韩 男 57 监事会主席 刘悦凯 男 52 副总经理 许蓉新 女 59 监事 曾俊波 男 监事 杜剑波 男 64 监事 说明: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9 2、本公司尚未聘请独立董事; 3、以上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二、年度报酬情况 (1) 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有黄伟城、储海、王德军、赖文胜,不在公司 领取报酬的监事有曾俊波、杜剑波。 (2)在 2.8 万元至 3.1 万元年度报酬数额区间的有 4 人;在 2.6 万元至 2.8 万 元年度报酬额区间的有 3 人。 三、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10 名员工正常上班,90 多名员工待岗。在 正常上班的员工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员工 8 名,财务人员 3 名,其余为管理人员。 第六节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会 颁布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加强信息披露. 2、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公司尚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2)公司目前尚未制定董事、监事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薪酬制度。 3、与控股股东的分开情况 由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财务状况恶化,故不存在与控股股东的业务 独立与否的问题。公司的资产与控股股东保持高度独立。公司有独立的组织结构, 从未控股股东的干预。公司的职员未在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人 事及工资管理体系。公司有独立的财务机构,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 理制度,开设了独立的银行帐户。 10 第七节 股东大会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一、 公司经营情况 在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债务负担沉重,财务状况恶化,整个报告期无法开展任 何经营活动,维持公司日常运转的资金十分缺乏,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极大的影 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和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致,克服困难,积 极做好公司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正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债权人,法人股东,地方政 府及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 积极寻求公司的出路,使股东权益遭受的损失最小化。 二、公司的投资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开展任何投资活动,原有投资项目没有变化。 被投资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活动 占被投资公司 权益比例 投资金额 减值准备 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建设 0.07% 500,500.00 深圳天极光电技术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擦写光盘 生产 1.26% 5,125,000.00 5,125,000.00 四川西南华神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中成药制造 0.77% 505,000.00 505,000.00 深圳“三九”胃泰股份 有限公司 医药制造 0.19% 208,000.00 208,000.00 三、公司财务状况 1、公司财务指标分析 11 指标名称 2015 年 2014 年 增减变动 总资产 21,475,255.97 21,543,463.66 -0.32% 长期负债 股东权益 -891,131,764.66 -837,369,742.53 -6.42% 主营业务利润 0 0 净利润 -53,762,022.13 -46,712,712.5 -15.09% 注:1、公司没有长期负债; 2、 由于公司 1999 年起经营活动全面停顿,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零; 3、报告期内总资产比期初减少 6.82 万元,主要原因是亏损所致;股东权益 比起初减少 5376.20 万元,原因是亏损所致;报告期净利润比上年度增加亏损 704.93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巨额未付利息计提罚息所致。 四、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的影响分析 由于公司债务负担沉重,财务状况恶化,公司对所有资产都失去了控制权,整 个报告期无法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公司严重恶化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整个报告 期内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而公司财务状况的好转和经营活动的恢复有赖于债 权人达成的重大债务重整协议,并实施实质性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的说明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好原流通股份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有 关工作;做好公司与各债权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应付各种诉讼,寻求解决债 务问题的办法,创造重组条件。 七、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无法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在此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仍然尽力维持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应对公众股东的咨询和接待工作,进 行公司资产的清理及应诉工作。 12 2、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了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 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2015 利润分配方案 由于 2015 年仍然亏损,董事会决定 2015 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第九节 监事会报告 一、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监事会议。 二、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旅行监督职责,监事 会认为: (1)公司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2)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1996 年)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和承诺项目基本一致,其变更部 分符合法律规定。 (4)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近年经营陷于停顿,处于十分困难境地,并且已经退市。因此,公司领 导层应积极联络多方力量,积极寻求公司的出路。 第十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及吸收合并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 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五)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没有承诺事项。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现象。 (七)公司股票自 2002 年 9 月 5 日起终止上市。200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流通 股份开始在“三板”转让。 (八)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意义的控股子公司。 第十一节 审 计 报 告 审 审 计 计 报 报 告 告 广 广会 会审 审字 字[[22001155]]G G1155001133992200001188 号 号 汕 汕头 头宏 宏业 业( (集 集团 团) )股 股份 份有 有限 限公 公司 司全 全体 体股 股东 东: :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后附的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宏业”)财务报 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 一、 、管 管理 理层 层对 对财 财务 务报 报表 表的 的责 责任 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汕头宏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 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14 二 二、 、注 注册 册会 会计 计师 师的 的责 责任 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 表审计意见。但由于“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中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三 三、 、导 导致 致无 无法 法表 表示 示意 意见 见的 的事 事项 项 (一)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存在大量诉讼,汕头宏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性 资产及股票、债券等资产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和冻结,汕头宏业实际已丧失对以上资产的控制权, 其产权存在不确定性。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汕头宏业每股账面净资产已跌至-8.01 元,到期 借款、对外担保连带清偿责任及到期债务无力偿还。汕头宏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我 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汕头宏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 理。 (二)在审计过程中,对于汕头宏业部分往来款项、实物资产、银行借款、对外担保以及诉 讼等会计记录,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证明相关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公允 性。同时无法确定汕头宏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均已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全部记录于 其财务报表中。 (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汕头宏业计提其它应收款坏账准备 267,377,039.91 元,计 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1,279,532.25 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3,667,757.56 元。对此我们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汕头宏业计提巨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做出判断。 (四)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汕头宏业存在大量未决诉讼及对外担保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汕头宏业对此计提的预计负债 124,436,308.20 元。对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 汕头宏业计提巨额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做出判断。 四 四、 、无 无法 法表 表示 示意 意见 见 由于“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我们不对汕头宏业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琨琮 15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 蕙 中国 广州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 七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 156,412.94 84,620.63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帐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 5,047,110.67 5,187,110.67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5,203,523.61 5,271,731.3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 14,497,235.21 14,497,235.2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 1,774,497.15 1,774,497.15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16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271,732.36 16,271,732.36 资产总计 21,475,255.97 21,543,463.66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 产 负 债 表(续) 编制单位: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附注七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 148,813,000.00 148,813,000.00 应付帐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6 60,809.34 60,809.34 应交税费 7 2,097,850.35 2,097,850.35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8 637,199,052.74 583,505,238.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88,170,712.43 734,476,897.9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预计负债 9 124,436,308.20 124,436,308.2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4,436,308.20 124,436,308.20 负债合计 912,607,020.63 858,913,206.19 股东权益: 17 股本 10 111,280,000.00 111,280,000.00 资本公积 11 124,102,301.52 124,102,301.52 盈余公积 12 12,035,243.16 12,035,243.16 未分配利润 13 -1,138,549,309.34 -1,084,787,287.21 股东权益合计 -891,131,764.66 -837,369,742.5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1,475,255.97 21,543,463.66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附注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4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98207.69 239716.61 财务费用 15 53463814.44 46472995.89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填列) -53762022.13 -46712712.5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填列) -53762022.13 -46712712.50 减:所得税费用 18 四、净利润(损失以“-”填列) -53762022.13 -46712712.50 五、每股收益 -0.48 -0.42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 总额 -53762022.13 -46712712.5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19 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度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1,280,000.00 124,102,301.52 12,035,243.16 -1084787287.21 -837369742.53 11,280,000.00 124,102,301.52 12,035,243.16 -1038074574.71 -790657030.0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11,280,000.00 124,102,301.52 12,035,243.16 -1084787287.21 -837369742.53 11,280,000.00 124,102,301.52 12,035,243.16 -1038074574.71 -790657030.03 三、本年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号 填列) - - - -53762022.13 -53762022.13 - - - -46712712.50 -46712712.50 (一)净利润 - - - -53762022.13 -53762022.13 - - - -46712712.50 -46712712.50 (二)其他综合收 益 - - - - - - - - - - 综合收益小计 - - - -53762022.13 -53762022.13 - - - -46712712.50 -46712712.50 (三)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四)利润分配 - - - - - - - - - - (五)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11,280,000.00 124,102,301.52 12,035,243.16 -1138549309.34 -891131764.66 11,280,000.00 124,102,301.52 12,035,243.16 -1084787287.21 -837369742.5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20 现 金 流 量 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补 充 资 料 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 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税费返还 - 净利润 -53762022.1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70000.00 加: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 现金流入小计 370000.00 固定资产折旧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无形资产摊销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8536.00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 支付的各项税费 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9671.69 .69 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 - 现金流出小计 298207.6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792.31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财务费用 53463814.44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投资损失(减收益)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140000.00 现金流入小计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23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其他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792.31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现金流出小计 - 债务转为资本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现金的期末余额 156412.94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84620.63 现金流入小计 - 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减: 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792.31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21 现金流出小计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792.3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22 一 一、 、 企 企业 业概 概况 况 公 公司 司概 概述 述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汕头市宏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于 1992 年 8 月 8 日经广东省 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粤股审【1992】24 号文批准,由汕头市建 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中国银行汕头信托咨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汕头市中国旅行社、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及部分自然人作为 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2 年 11 月 18 日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记注册,注册号为 440500100651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1996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宏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发字【1996】412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1350 万股 A 股,发行价格为 6.98 元/股,并于 1996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根据 1997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1996 年年末总股本 5,350 万股为基数,按 每 10 股送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送红股 1,605 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55 万元。 1998 年 3 月 20 日,汕头经济特区金达实业总公司受让中国农业银行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公 司发起人股 325 万股;1998 年 4 月 15 日,汕头市金园区金达有限公司受让汕头市中国旅行社持有 的公司发起人股 260 万股。 根据 1998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1997 年年末总股本 6,955 万股为基数,按 每 10 股送 4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送红利 2,782 万元,用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送 2 股的比例转增股 本 1,391 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28 万。 2001 年 10 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财政部《关于转让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 法人股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管字【1999】220 号)文批准,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受让 原公司第一大股东汕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持有的公司 1,976 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 17.7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由于公司连续三年半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的决定》(深证上【2002】55 号)文,公司股票于 2002 年 9 月 5 日起终止上市。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23 根据 2004 年 5 月 2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批复》(粤府函【2004】186 号)文的批准,公司股票转入证券业协会的股份转让平台进行 股份转让。 经 经营 营范 范围 围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化学危险物品除外)、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话通信设 备、日用杂品、五金、交电、百货的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装饰设计、电子计算机硬件技术 服务。 公 公司 司住 住所 所 汕头市天山路 25 号宏业大厦 6 楼 二 二、 、财 财务 务报 报表 表的 的编 编制 制基 基础 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 三、 、遵 遵循 循企 企业 业会 会计 计准 准则 则的 的声 声明 明 本公司承诺编制的报告期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本公司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四、 、公 公司 司主 主要 要会 会计 计政 政策 策、 、会 会计 计估 估计 计和 和变 变更 更及 及合 合并 并财 财务 务报 报表 表的 的编 编制 制方 方法 法 会 会计 计年 年度 度 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记 记账 账本 本位 位币 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记 记账 账基 基础 础和 和计 计价 价原 原则 则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作为计价原则,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 量。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24 外 外币 币业 业务 务核 核算 算方 方法 法 对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公司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本位 币记账;月终对外币的货币项目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进行调整。按照 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计入 当期损益;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现 现金 金等 等价 价物 物的 的确 确定 定标 标准 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对持有时间短(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流动性 强、可随时变现、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金 金融 融工 工具 具的 的确 确认 认和 和计 计量 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 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 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 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 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25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 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 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 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 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 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 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 值的基础。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 减值测试。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26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 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 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 较大幅度下降且预期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时,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 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坏 坏账 账损 损失 失核 核算 算方 方法 法 —坏账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 ——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债权; ——因债务人死亡,不能得到偿还的债权; ——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还义务,且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列作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计提采用如下方法: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 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其他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的应 收款项,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以账龄作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的应收款项组 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公司于结算日按照董事会预计的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坏账准 备。 对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 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坏账准备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27 长 长期 期股 股权 权投 投资 资核 核算 算方 方法 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 ——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 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 量的,公司将其计入投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以该 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债权人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方法: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 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 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28 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 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固 固定 定资 资产 产及 及其 其折 折旧 旧核 核算 算方 方法 法 —固定资产标准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 工具等;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固定资产的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它设备。 —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除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政策的按重估价值计价外,其余均按实际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确定其折 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 年 2.38 5 机器设备 10-14 年 6.79-9.50 5 运输设备 10-14 年 6.79-9.50 5 其它设备 8-10 年 9.50-11.88 5 无 无形 形资 资产 产核 核算 算办 办法 法 —无形资产计价: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按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 公允的除外。 ——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换 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29 ——非货币性交易投入的无形资产,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成本。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计价;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如果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 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果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 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 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无形资产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 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的条件: ——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 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证明其有用性。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 无形资产。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主 主要 要资 资产 产减 减值 值准 准备 备确 确定 定办 办法 法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在报告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 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成本,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则 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 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30 公司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 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按照其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 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则按照资产在持续使 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 确定。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在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计提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在建 工程减值准备: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再开工的在建工程。 ——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 定性。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年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 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借 借款 款费 费用 用的 的会 会计 计处 处理 理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或占用了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以及专 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 态之前,根据其资本化率计算的发生额予以资本化。除此以外的其它借款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 定为应予以资本化的费用。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31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 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 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职 职工 工薪 薪酬 酬 —职工薪酬包括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公司给予职工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 出,包括支付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以及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 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 费,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 补偿外,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计入 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承担的,计入建造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其他计入当 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补偿的建 议,并即将实施,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公司确认由此而产生的预计 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预 预计 计负 负债 债的 的核 核算 算方 方法 法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 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按如下方法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清偿确认的 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则清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 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32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 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时,按照当前估计数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收 收入 入确 确认 认方 方法 法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方法: 当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 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相关的劳务收入。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且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全部得到补偿的,按能够 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够得到补偿的,不确认收入。 —提供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取得收入的确认方法。 当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所 所得 得税 税的 的会 会计 计处 处理 理方 方法 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适 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收益;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存在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按以下原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33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商誉初始确认; ———非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 负债的初始确认;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 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以很可能取得用于抵扣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 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非企 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 确认;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 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 ———期末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 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润,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 税所得额时,公司以原减记的金额为限予以转会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所得税费用计量: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 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企业合并;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 合 合并 并财 财务 务报 报表 表的 的编 编制 制方 方法 法 —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公司将能够实施控制的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与公司不一致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后进行合并。若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按照 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合并方法: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34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有实质控制权的联营公司之间的投资、内部往 来、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等全部抵销的基础上,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 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第三者在公司各子公司应分得的利润(或应承担的亏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参与合并 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自合并当期的年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并对前期比较会计报表按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时,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 利 利润 润分 分配 配政 政策 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税后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经股东会同意提取任意公积金; —支付股东股利。 五 五、 、主 主要 要税 税项 项 税 种 税 率 计 税 基 数 增值税 17% 销售收入、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营业税 5% 应税劳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收入 城建税 7%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25% 应纳税所得额 其它税种 按国家有关规定 六 六、 、会 会计 计政 政策 策、 、会 会计 计估 估计 计变 变更 更及 及前 前期 期重 重大 大差 差错 错更 更正 正的 的说 说明 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35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 (三)前期重大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本公司无需披露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 七 七、 、控 控股 股子 子公 公司 司 控股子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投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是否 合并 汕头市宏 业经济发 展公司 1,218.00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 品除外),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 子计算机及配件,电话通信设备,五金、交 电、化工(化学危险品除外),百货,陶瓷 制品,日用杂品,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 1,218.00 100 否 汕头市宏 业物业公 司 300.00 物业管理,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 话通信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 交电,百货 50.00 100 否 汕头经济 特区龙湖 区华龙娱 乐城 80.00 卡拉 OK,美容,美发,健身房,蒸气浴, 健身理疗 62.93 78 否 上述子公司均自 1999 年起全部处于停产状态,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八 八、 、财 财务 务报 报表 表主 主要 要项 项目 目注 注释 释 11、 、货 货币 币资 资金 金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现 金 130,571.32 58,779.01 银行存款 25,841.61 25,841.61 其它货币资金 0.01 0.01 合 计 156,412.95 84,620.63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36 22、 、其 其它 它应 应收 收款 款 类 别 2015.12.31 2014.12.31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 值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 值 一、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 271,893,143.48 99.81 267,377,039.91 4,516,103.57 271,893,143.48 99.75 267,377,039.91 4,516,103.57 1 年以内 - - - - - - - - 1-2 年 - - - - - - - - 2-3 年 - - - - - - - - 3 年以上 271,893,143.48 99.81 267,377,039.91 4,516,103.57 271,893,143.48 99.75 267,377,039.91 4,516,103.57 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 大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三、其他不重大其他应收款 531,007.10 0.19 - 531,007.10 671,007.10 0.25 - 671,007.10 1 年以内 - - - - - - - - 1-2 年 - - - - - - - - 2-3 年 - - - - - - - - 3 年以上 531,007.10 0.19 - 531,007.10 671,007.10 0.25 - 671,007.10 合 计 272,424,150.58 100.00 267,377,039.91 5,047,110.67 272,564,150.58 100.00 267,377,039.91 5,187,110.67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37 —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详见附注四。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它应收款中前五名的欠款单位金额合计 249,113,064.7 元,占其它应收款总额的 91.44%。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它应收款余额中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欠款。 33、 、长 长期 期股 股权 权投 投资 资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列示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 额 减值准备 金 额 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59,943,267.46 45,946,532.25 59,943,267.46 45,946,532.25 股票投资 5,833,500.00 5,333,000.00 5,833,500.00 5,333,000.00 合 计 65,776,767.46 51,279,532.25 65,776,767.46 51,279,532.25 —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 公司名称 投资金额 占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比例 2014.12.31 本年增加 本期权益增 减 累计权益 增减 本年减少 2015.12.31 减值准备 汕头经济特区龙湖 区华龙娱乐城 629,300.00 78% 234,294.41 -- -- -395,005.59 - 234,294.41 234,294.41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38 被投资 公司名称 投资金额 占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比例 2014.12.31 本年增加 本期权益增 减 累计权益 增减 本年减少 2015.12.31 减值准备 金海岸花园别墅 43,710,000.00 50,783,473.84 -- -- 7,073,473.84 - 50,783,473.84 45,712,237.84 汕头市宏业电脑有 限公司 400,000.00 20% 400,000.00 -- -- - - 400,000.00 - 宏业经济发展公司 12,180,000.00 100% 7,994,505.01 -- -- -4,185,494.99 - 7,994,505.01 - 汕头市宏业物业发 展公司 500,000.00 100% 530,994.20 -- -- 30,994.20 - 530,994.20 - 合 计 57,419,300.00 59,943,267.46 -- -- 2,523,967.46 - 59,943,267.46 45,946,532.25 ——上述子公司均自 1999 年起全部处于停产状态,公司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 45,946,532.25 元。 ——金海岸花园别墅已查封。 —股票投资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金 额 减值准备 金 额 减值准备 广东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500,500.00 - 500,500.00 - 深圳天极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25,000.00 5,125,000.00 5,125,000.00 5,125,000.00 深圳三九胃泰股份有限公司 208,000.00 208,000.00 208,000.00 208,000.00 合 计 5,833,500.00 5,333,000.00 5,833,500.00 5,333,000.00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 人民币元 39 ——上述股票均为法人股。 ——上述股票已全部被质押或查封。 ——公司根据股票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 5,333,000.00 元。 44、 、固 固定 定资 资产 产及 及累 累计 计折 折旧 旧 项 目 2014.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5.12.31 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46,792,220.26 - - 46,792,220.26 机器设备 - - - - 运输设备 1,303,200.00 - - 1,303,200.00 其它设备 537,214.90 - - 537,214.90 合 计 48,632,635.16 - - 48,632,635.16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11,343,239.84 - - 11,343,239.84 机器设备 - - - - 运输设备 1,312,126.23 - - 1,312,126.23 其它设备 535,014.38 - - 535,014.38 合 计 13,190,380.45 - - 13,190,380.45 其中:本年计提折旧数 - 固定资产净值 35,442,254.71 35,442,254.7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 32,691,096.55 - - 32,691,096.55 运输工具 976,661.01 - - 976,661.01 合 计 33,667,757.56 - - 33,667,757.56 固定资产净额 1,774,497.15 1,774,497.15 40 —固定资产的担保、查封情况明细列示如下: 固定资产 类别 固定资产名称 原 值 备 注 房 屋 建 筑 物 宏业大厦(1-3 层) 19,311,850.48 为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龙湖办 680 万元借款设置抵 押,已于 2002 年 8 月被汕头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宏业大厦(4-5 层) 已被查封。 宏业大厦(6-7 层) 为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外马办 350 万元借款设置抵 押,已于 2001 年 4 月被汕头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房 屋 建 筑 物 丽水 A 幢 401、 402 1,241,073.78 已于 2001 年 12 月 28 日拍卖,拍卖价款为 31.87 万, 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汕头商业银行 550 万借款, 由于无法对应负债,尚未进行账务处理。 房 屋 建 筑 物 特达工业大 厦 2、8 层 6,689,000.00 为公司向汕头市商业银行同益支行 197 万元借款设 置抵押,已被查封。 特达工业大厦 7 层 已于 2001 年作价 82.36 万元用于抵偿陈树标等债务, 由于无法对应负债,尚未进行账务处理。 房 屋 建 筑 物 永隆大厦八楼 3,420,000.00 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杏花支行 150 万元借 款设置抵押,已于 2001 年被汕头市升平区人民法院 查封。 房 屋 建 筑 物 建安大厦(1415 平方米) 16,130,296.00 已于 2004 年作价 183.95 万元用于抵偿汕头商业银行 金建支行借款 600 万,由于无法对应负债,尚未进 行账务处理。 建安大厦 (247.60 平方 米) 已于 2004 年作价 32.19 万元用于抵偿锦裕厂房公司 债务,由于无法对应负债,尚未进行账务处理。 运输工具 大凌志小汽车 650,000.00 已于 2004 年作价 20 万元用于抵偿陈树妹等债务, 由于无法对应负债,尚未进行账务处理。 运输工具 桑塔纳小车 463,200.00 已于 1999 年 10 月作价 10 万元用于抵偿庄婵贤债务 83 万,由于无法对应负债,尚未进行账务处理。 运输工具 捷达小汽车 190,000.00 已于 2000 年用于抵偿庄婵贤债务 83 万,由于无法 对应负债,尚未进行账务处理。 ——除上述固定资产外,公司其余固定资产均已被查封或用于抵偿债务。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 33,667,757.56 元。 55、 、短 短期 期借 借款 款 借款类别 2015.12.31 2014.12.31 41 信用借款 400,000.00 400,000.00 保证借款 99,843,000.00 99,843,000.00 抵押借款 48,570,000.00 48,570,000.00 合 计 148,813,000.00 148,813,000.00 —上述借款均已逾期,公司无力偿还。 —保证借款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借款单位 借款金额 (万元) 期 限 保 证 人 金恒信资产管理公司 4,600.00 97.12.17-98.12.16 汕头市经济特区新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2,000.00 98.06.29-99.06.15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 1,500.00 97.04.22-98.03.22 汕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杏花支行 600.00 97.05.06-97.11.19 汕头市宏业建筑公司 汕头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599.30 95.12.26-96.12.26 汕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 办事处 585.00 99.05.26-99.11.26 汕头市经济特区新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 100.00 98.07.14-98.10.14 汕头经济特区金达实业总公司 合 计 9,984.30 ——因公司未能清偿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到期借款 2000 万元,该银行于 2000 年 7 月 10 日对公 司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0 年 11 月 13 日作出的“(2000)汕中法经一初字第 84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应付还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借款担保人国 泰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对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2001 年 6 月 15 日担保人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广州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分行支付 21,152,880.95 元,并于 2003 年 8 月 7 日向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宏业公司偿还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金 21,152,880.95 元及利息 2,411,578.24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能获取与该案件相关的资料。 ——因公司未能清偿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到期借款 1500 万元,粤财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11 日对公 司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0 年 6 月 21 日作出的“(2000)穗中法经初字第 198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应偿还粤财公司借款本金 1500 万元及利息。公司以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 边金津花园 A1-A3、A5-A16、B1-B9、B11-B15 等共 29 幢别墅作价 7,094,885.00 元抵偿部分债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抵偿债务事项进度无法确定。 42 ——1997 年 5 月,公司分两次从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杏花支行借入期限为 6 个月的人民币贷款合计 600 万元(每次 300 万元),以公司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的建安大厦 5、6 层面积 1,550 平方米(账面 原值人民币 1,613 万)作为抵押,并由汕头市宏业建筑公司提供担保。2000 年 7 月 25 日,汕头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汕中法经一初字第 96 号”民事调解书,协议由宏业公司付还中国建设银行 汕头杏花支行借款本金 600 万元及利、罚息 980,137.51 元,并由汕头市宏业建筑公司对该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抵押借款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明细如下: ——1997 年 3 月,公司从东方资产公司汕头工作组借入期限为 6 个月的人民币贷款 980 万元,以公 司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畔的金海岸花园别墅 12 栋(账面原值人民币 5,078 万)作为抵押,并由 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提供担保,该贷款至今尚未偿还,已查封相应资产。 ——1997 年 5 月,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杏花支行借入期限为 6 个月的人民币贷款 150 万元,以 公司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的永隆大厦第 8 层面积 1,244 平方米(账面原值人民币 342 万)作为 抵押,并由汕头市宏业物业发展公司提供担保,该贷款至今尚未偿还,已查封相应资产。 ——1997 年,公司从广东发展银行外马办借入期限为一年的人民币贷款 350 万元,以公司位于汕头 市天山路的宏业大厦 6、7 层面积 1,410 平方米(账面原值人民币 1,931 万)作为抵押,该贷款至今 尚未偿还,已查封相应资产。 ——1998 年 9 月,公司从广东发展银行龙湖办借入期限为 3 个月的人民币贷款 680 万元,以公司位 于汕头市天山路的宏业大厦 1、2、3 层面积 2,144 平方米(账面原值人民币 1,931 万)作为抵押,该 贷款至今尚未偿还,已查封相应资产。 ——1997 年 6 月,公司从汕头市商业银行同益支行营业部借入期限为 3 个月的人民币贷款 197 万元, 以公司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台商投资区的特达工业大厦 2、8 层面积 3,130 平方米(账面原值人民币 669 万)作为抵押,并由汕头市骏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担保,该贷款至今尚未偿还,已查封相应资产。 ——1998 年 3 月,公司从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支行借入期限为一年的人民币贷款 1,000 万元,以公司 位于汕头市金园区石榴园 29 幢房产作为抵押,该贷款至今尚未偿还。 ——1999 年 6 月,公司从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支行借入期限为一年的人民币贷款 1,000 万元,以汕头 经济特区荣华铜业公司“粤房地产证字第 0634451 号”房地产权项下整宗地及六幢楼、“粤房地产证字 第 0634450 号”房地产权项下整宗地及四幢楼、“粤房地产证字第 0634497 号”房地产权证项下 1 号(电 解车间)全座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该贷款至今尚未偿还。 43 ——1995 年 12 月,公司从汕头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借入 1 年期人民币贷款 500 万元,以公司拥有的 深圳天极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500 万股(账面原值人民币 512.5 万元)进行抵押,该贷款至 今尚未偿还。 66、 、应 应付 付职 职工 工薪 薪酬 酬 项 目 2014.12.31 本年计提 本年支付 2015.12.31 工资薪金 - 133,200.00 133,200.00 - 福利费 60,809.34 25,016.00 25,016.00 60,809.34 工会经费 - - - - 职工教育经费 - - - - 合 计 60,809.34 158,216.00 158,216.00 60,809.34 77、 、应 应交 交税 税费 费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营业税 705,456.41 705,456.41 房产税 1,318,089.43 1,318,089.43 城市维护建设税 49,241.96 49,241.96 个人所得税 1,775.73 1,775.73 教育费附加 22,576.53 22,576.53 堤围防护费 710.29 710.29 合 计 2,097,850.35 2,097,850.35 88、 、其 其他 他应 应付 付款 款 2015.12.31 2014.12.31 637,199,052.74 583,505,238.30 —公司分别于 1997 年 11 月及 1998 年 3 月为达利丰集团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港币借款 44,082,157.07 元、美元借款 25,771,093.15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 2004 年 7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 院“(2002)民终字第 6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应对达利丰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偿还部分的三分之一承 担赔偿责任,计港币 15,175,180.07 元、美元 8,826,536.92 元,诉讼费美元 47,449.35 元、港币 75,818.99 元、人民币 474,092.38 元。 44 根据 2006 年 10 月 17 日普宁市人民法院“(2004)普执委字第 31-9 号”民事裁定书,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处置公司“金刚石城”大楼底层和夹层中心线以西及第七层至第十层全层,第 六层西侧 1342.2 平方米的房产,取得受偿款人民币 8,467,200.00 元。对此笔还款,公司未能提供双 方确认偿还港币还是美元借款的书面资料,但自行作为还港币进行账务处理,并按 2006 年 10 月 17 日港币中间价 1.0166 元外汇牌价换算,折合还港币 8,328,939.60 元。 公司据此确认其他应付款 60,394,979.03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它应付款余额中大部分款项帐龄已超过三年,公司已无力偿还。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它应付款余额中,应付持有公司 17.76%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凯瑞达实 业有限公司的款项为 9,662,834.84 元。 99、 、预 预计 计负 负债 债 2015.12.31 2014.12.31 124,436,308.20 124,436,308.20 —公司于 1998 年 9 月 24 日为华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总行贷款 3,700 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华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清偿义务,根据 2003 年 12 月 19 日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民终字第 925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对所担保债务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 1998 年 12 月 24 日为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向中国银行总行贷款 3,700 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未履行清偿义务,根据 2003 年 8 月 6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民初字第 6464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对所担保债务本金、 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依据上述民事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8,530 万元。 —公司于 1999 年 2 月 9 日为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向中国银行总行贷款 3,7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借款期限届满后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未履行清偿义务。由于此项担保与上述已经判决生效的 “(2002)一中民初字第 6464 号”民事判决书所判案件基本相近,因此公司按照担保借款本金 3,700 万元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为汕头市金刚石公司向汕头商业银行贷款 138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汕头市金刚石公司已 就该贷款归还本金 59 万元,余款及利息 113 万元未还,法院已判决公司应偿还 113 万元,公司按 100%计提预计负债 113 万元。 —公司于 1998 年 5 月为汕头市金刚石公司向汕头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 2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贷款已逾期。公司认为汕头市金刚石公司存在一定的偿还能力,故按本金的 50%计提预计负债 100 万元。 45 1100、 、股 股本 本( (数 数量 量单 单位 位: :股 股) ) 项 目 本 年 变 动 增 减 (+、-) 2014.12.31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股权分置 小 计 2015.12.31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62,400,000.00 - - - - - 62,400,000.00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53,040,000.00 - - - - - 53,040,000.00 境内法人股 9,360,000.00 - - - - - 9,360,000.00 未上市流通股合计 62,400,000.00 - - - - - 62,400,000.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48,880,000.00 - - - - - 48,880,00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48,880,000.00 - - - - - 48,880,000.00 三、股份总数 111,280,000.00 - - - - - 111,280,000.00 1111、 、资 资本 本公 公积 积 项 目 2014.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5.12.31 股本溢价 117,692,301.52 - - 117,692,301.52 其它资本公积 6,410,000.00 - - 6,410,000.00 合 计 124,102,301.52 - - 124,102,301.52 1122、 、盈 盈余 余公 公积 积 项 目 2014.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5.12.31 法定盈余公积 9,517,621.36 - - 9,517,621.36 任意盈余公积 2,517,621.80 - - 2,517,621.80 合 计 12,035,243.16 - - 12,035,243.16 1133、 、未 未分 分配 配利 利润 润 项 目 金 额 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 -1,084,787,287.21 加: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1,084,787,287.21 46 加:本年实现净利润 -53,762,022.13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年末未分配利润 -1,138,549,309.34 1144、 、财 财务 务费 费用 用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49,799,738.57 46,206,259.61 手续费支出 0.00 71.55 汇兑损益 3,664,075.87 266,664.73 合 计 53,463,814.44 46,472,995.89 —2015 年汇兑损益系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外汇汇率调整达国华担保赔偿款所产生的汇兑损益。 八 八、 、关 关联 联方 方关 关系 系及 及其 其交 交易 易 关 关联 联方 方关 关系 系 — —存 存在 在控 控制 制关 关系 系的 的关 关联 联方 方 企业名称 注 册 地 址 主 营 业 务 与本公 司关系 法定代 表人 深圳市凯 瑞达实业 有限公司 深圳市 罗湖区 兴办各类实体(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设计、开发、生产、 销售、安装计算机硬件及软件;工业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 设计、开发、安装;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 卖、专控商品);各类投资信息咨询。 公司第一 大股东 穆江明 汕头市宏 业经济发 展公司 汕头市 天山路 25 号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普通 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话通信设 备,五金、交电、化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百货,陶瓷 制品,日用杂品;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 子公司 蔡承通 汕头市宏 业物业公 司 汕头市 天山路 25 号 物业管理,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话通信设备,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百货 子公司 蔡承通 汕头经济 特区龙湖 区华龙娱 乐城 汕头市 龙湖区 卡拉 OK,美容,美发,健身房,蒸气浴,健身理疗 子公司 许炎文 47 — —— —存 存在 在控 控制 制关 关系 系的 的关 关联 联方 方的 的注 注册 册资 资本 本及 及其 其变 变化 化 企 业 名 称 2015.12.31 2014.12.31 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33,000,000.00 33,000,000.00 汕头市宏业经济发展公司 12,180,000.00 12,180,000.00 汕头市宏业物业公司 3,000,000.00 3,000,000.00 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区华龙娱乐城 800,000.00 800,000.00 — —— —存 存在 在控 控制 制关 关系 系的 的关 关联 联方 方所 所持 持股 股份 份及 及变 变化 化 企 业 名 称 2015.12.31 2014.12.31 金 额 控股比例 金 额 控股比例 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19,760,000.00 17.76% 19,760,000.00 17.76% 汕头市宏业经济发展公司 12,180,000.00 100.00% 12,180,000.00 100.00% 汕头市宏业物业公司 500,000.00 100.00% 500,000.00 100.00% 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区华龙娱乐城 624,000.00 78.00% 624,000.00 78.00% — —不 不存 存在 在控 控制 制关 关系 系的 的关 关联 联方 方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汕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持有公司 6.73%的股份 汕头经济特区金达实业总公司 持有公司 4.67%的股份 汕头市金园区金达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2.34%的股份 汕头市宏业电脑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其 20%的股份 — —接 接受 受借 借款 款担 担保 保 —公司短期借款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中 25,800,000.00 元由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 如下: 借 款 单 位 借款余额(元) 保 证 单 位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 15,000,000.00 汕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东方资产公司 9,800,000.00 汕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 1,000,000.00 汕头经济特区金达实业总公司 合 计 25,800,000.00 东方资产公司短期借款 980 万元以公司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畔的金海岸花园别墅 12 栋(账面原 值人民币 5,078 万)作为抵押,并由汕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提供担保。 48 关 关联 联方 方应 应收 收和 和应 应付 付款 款项 项余 余额 额 项 目 期末余额 占全部应收(付) 款项余额比重% 2015.12.31 2014.12.31 2015.12.31 2014.12.31 其它应收款-汕头经济特区金达实业总公司 5,558,437.01 5,558,437.01 0.87% 0.95% 其它应收款-汕头市宏业电脑有限公司 267,524.25 267,524.25 0.04% 0.05% 其它应付款-汕头市宏业物业公司 6,933,242.26 6,933,242.26 1.09% 1.19% 其它应付款-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区华龙娱乐城 27,000.00 27,000.00 0.00% 0.00% 其它应付款-汕头市宏业经济发展公司 5,533,342.68 5,533,342.68 0.87% 0.95% 其它应付款-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9,662,834.84 9,432,834.84 1.48% 1.62% 其它应付款-汕头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2,032,084.00 2,032,084.00 0.32% 0.35% 九 九、 、或 或有 有事 事项 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除“十二、其它重要事项”涉及的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 十、 、承 承诺 诺事 事项 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十 十一 一、 、资 资产 产负 负债 债表 表日 日后 后事 事项 项中 中的 的非 非调 调整 整事 事项 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重大非调整事项。 十 十二 二、 、其 其它 它重 重要 要事 事项 项 —200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因汕头经济特区荣华铜业公司电解铜厂借款担保一案向汕头市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汕头经济特区荣华铜业公司(以下简称“铜业公司”),要求依法解除双方于 1997 年 11 月 3 日签定的《产权转让合同书》,并判令铜业公司返还产权转让款 5600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汕头市 中级人民法院 2001 年 12 月 25 日作出“(2002)汕中法经一初字第 8 号”民事判决,判令公司与铜业 公司签定的《产权转让合同》予以解除;铜业公司返还公司转让款 56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1998 年 10 月,公司为中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信用证业务,由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垫付信用 证款 1,136,125.62 美元,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已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 垫付款本息。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法获取与该案相关的资料。 —2000 年 10 月 17 日,汕头市升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0)升经初字第 147 号”民事调解书,协议 49 由宏业公司付还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杏花支行借款本金 150 万元及利息 151,911.60 元,并由汕头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宏业物业发展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1 年 9 月 3 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1)龙下经初字第 40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 宏业公司应付还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借款本金 100 万元及利息 84,115.00 元,汕头经济特区金达实 业总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1 年 4 月 23 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汕中法经一初字第 33 号”民事判决书,判 令宏业公司应付还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借款本金 350 万元及利、罚息 707,500.50 元,广东发展银 行汕头分行对宏业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汕头市天山路的宏业大厦 6、7 层的房产有优先受偿权。 —2002 年 8 月 6 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汕中法经一初字第 98 号”民事判决书,判 令宏业公司应付还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借款本金 680 万元及利息,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对宏业 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汕头市天山路的宏业大厦 1、2、3 层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02 年 6 月 20 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汕中法经一初字第 65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 宏业公司应付还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支行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利、罚、复息 387,833.56 元,中国光大 银行汕头支行对宏业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汕头市金园区石榴园 29 幢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02 年 8 月 16 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汕中法经一初字第 64 号”民事判决书,判 令宏业公司应付还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支行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利、罚、复息,汕头经济特区新业发 展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支行对汕头经济特区荣华铜业公司提供 抵押的“粤房地证字第 0634451 号”房地产权项下整宗地及六幢楼、“粤房地证字第 0634450 号”房地 产权项下整宗地及四幢楼、“粤房地证字第 0634497 号”房地产权证项下 1 号(电解车间)全座的房产 和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2004 年 1 月 7 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汕中法民二初字第 24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宏业公司应付还交通银行汕头分行借款本金 585 万元及利、罚息,汕头经济特区新业发展有限 公司对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1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名盖章的会计表报。 2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 、报告期内,在信息披露网站: 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 司的文件正本及公告的原件。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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