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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适用劳动法的情形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不适用劳动法的情形   (1)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2)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适用劳动法。   (3)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不适用劳动法。   (4)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5)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7)义务性劳动关系、慈善性劳动关系、家务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小试身手】   下列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 )。   A.李雷报考公务员,某市司法局录取   B.韩梅梅拆除宅基地上旧房,请小明为其帮忙两天   C.某外资企业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招聘小红为电脑程序员   D.小刚路边扬手招某出租车公司出租车,送他到火车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A.李雷是市司法局的公务员,属于《公务员法》调整。   B.韩梅梅与小明形成雇用关系,属于民法调整。   D.小刚与出租车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属于民法调整。   (二)劳动者   1.劳动者的概念   劳动者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2.法定劳动年龄   劳动者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劳动者的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劳动者的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小试身手】   2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B.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C.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D.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以选项A正确;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所以选项C正确;根据《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选项D正确。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情形   (1)协商订立   (2)法定情形   (3)推定情形      (1)协商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定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处的“2次”以2008年1月1日之后起算)。   (3)推定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和时间   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个月内订立。   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小试身手】   2018年6月1日,小明入职某公司工作,至2019年10月25日小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双方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两倍工资   B.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两倍工资   C.2019年6月1日起,视为小明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起,张某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题中,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D.《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本题中,张某自用工之日2018年6月1日起就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   (二)劳动合同的条款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条款   (1)试用期长度   ①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②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③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试用期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①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竞业限制条款   (1)竞业限制条款的概念   竞业限制条款是限制劳动者在合同关系消灭后的一定期间内参与或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同业竞争的活动,以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   (2)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范围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竞业限制期限   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4.违约金条款   (1)违约金适用情形   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违约金数额   因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协议而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辞退   2.预告辞退   3.经济性裁员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即时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预告辞退的规定、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2.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情形,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      1.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情形,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劳动者依据上述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形式。   2.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五、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用工形式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基准法与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法(未单独专门立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等共同构成我国的劳动法体系。   我国的劳动基准法主要规定在:《劳动法》第4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资、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第7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1.工作时间概念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   2.标准工作时间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3.缩短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   缩短工作日适用于:   (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   (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3)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4.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   1.休息休假的概念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为行使休息权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2.休息时间的种类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在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餐的时间。一般为1—2小时,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时。   (2)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两个邻近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少于16小时。   (3)公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3.休假的种类 种类 内容 法定节假日 指法律规定用于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探亲假 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探亲假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年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加班报酬 种类 内容 延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小试身手】   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及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分别不超过( )。   A.8小时,50小时   B.12小时,50小时   C.8小时,44小时   D.12小时,44小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工资法律制度   (一)工资的特征   工资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的,用人单位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工资具有如下特征:   1.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物质补偿;   2.工资标准必须是事先规定的,事先规定的形式可以是工资法规、工资政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   3.工资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4.工资的支付是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依据的。   (二)工资的形式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对非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劳动者依法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加班加点工资,事假、病假、婚假、探亲假等工资以及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等。)   (三)工资的支付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禁止性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3.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未成年工的概念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未成年工劳动强度要求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是指按照国家标准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确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第五节 劳动争议      1.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关系当事人发生的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对可诉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节 社会保险法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支付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3.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工伤保险   1.缴纳   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的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不能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工伤保险的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停止享受工伤保险的情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四、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给付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给付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停止领取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五、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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