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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
立法
工作计划
范文
年度立法工作方案
年度立法工作方案一: 市政府2023年度的立法工作,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十三五〞开展的主题主线,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力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和解决实际问题。据此,对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正式工程(10项)
(一)保障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1、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无锡市实施方法(草案)(市环保局起草)。
2、为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防止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制定无锡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方法(市市政园林局起草)。
3、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修改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法(市住建局起草)。
4、为了标准业主委员会活动,提升业主自我管理水平,制定无锡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那么(市住建局起草)。
(二)维护公共平安,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
1、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平安,制定无锡市公共消火栓管理方法(市公安局起草)。
2、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平安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修订无锡市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平安监察管理方法(市质监局起草)。
(三)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
1、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集中修改无锡市外送快餐卫生管理规定、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无锡市测绘管理条例(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国土局等起草)。
2、为了降低创业本钱,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那么(市工商局起草)。
(四)优化城镇根本公共效劳,促进社会公平
1、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制定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市残联起草)。
2、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开展,制定无锡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方法(市公安局起草)。
二、调研工程(4项)
(一)为了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对平安生产监督立法开展调研。
(二)为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开展和科学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对统计管理立法开展调研。
(三) 为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开展,对不动产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立法开展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列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标准性文件制定方案的正式工程,起草部门应当尽早落实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工程与相关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工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认真研究各种意见,并就相关制度设计进行社会稳定等风险评估。在上报送审稿时,起草部门同时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等相关材料。列入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方案的正式工程,起草部门还应当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开展起草工作。
(二)列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标准性文件制定方案的调研工程,责任部门应当充分调查,深入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属于地方性法规(草案)调研工程的,还应当形成法规初稿,未形成法规初稿且立法条件不成熟的,原那么上不作为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方案建议工程;属于政府规章标准性文件调研工程的,如立法条件成熟,可以转为正式工程或者列入2023年度制定方案。
(三)列入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方案的工程,责任部门应当按照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方法规定,对立法内容、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按照相关标准、程序和时间要求推进评估工作。责任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评估工作方案,经市法制办审核确认后组织实施。评估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报送市法制办组织评审。评估工作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应当归档备查。
年度立法工作方案二: 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开展需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按照市委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统筹协调的根底上,2023年法规工程安排如下:
(一)报批法规案1件
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二)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1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
(三)预备工程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这些立法工程请有关方面搞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那么视情况在2023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据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适应。继续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报批工作,重点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确保法规按方案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法制局、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那么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响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五、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
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