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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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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广东省 人口 计划生育 条例 解读 范文
2023年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解读   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是最近大家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那么,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23年1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下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完成条例修订的省份。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与新修正的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同步施行。条例同时确定了婚育假期的具体调整。   独生子女父母不再发“荣耀证〞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方法、老人老方法〞原那么,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23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方案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取消二孩审批改为登记制   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   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那么,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孩子还要不要审批   答:新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通过生育登记效劳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效劳工程。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方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方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问: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如果我去年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   答: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的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你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三孩〞等待国家意见   问:除了初婚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外,新条例对特殊情况下生育三孩的再生育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虑到子女意外死亡后的再生育需求,新条例第十九条的第一二项作了相应规定:因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同时,第十九条的第三项规定了“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问: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未在60日内补办登记的,要征收2倍的抚养费。新条例是否有所调整   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问:新条例实施后,群众是否还需要上环结扎   答: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和新条例均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方案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分。但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提供优质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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