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修订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欢迎阅读!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那么适用。〞二、删除第二十二条。“三、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因接受国家规定根本工程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四、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