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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B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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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B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 92 电力 装置 保护 自动装置 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 年 12 月 1 日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一般规定.2 第三章 发电机的保护.3 第四章 电力变压器的保护.5 第五章 363KV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7 第六章 110KV 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8 第七章 母线的保护.9 第八章 电力电容器的保护.9 第九章 3KV 及以上电动机的保护.10 第十章 自动重合闸.11 第十一章 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12 第十二章 自动低频减载装置.12 第十三章 同步并列及解列.12 第十四章 二次回路.13 附录一 名词解释.14 附录二 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允许的冲击电流倍数.15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15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行业 3110kV 电力线路和设备,单机容量为 25MW 及以下发电机,63MVA 及以下电力变压器等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第1.0.3条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选用按国家规定鉴定合格的产品。第1.0.4条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2第二章第二章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2.0.1条 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和恢复供电。第2.0.2条 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第2.0.3条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简单可靠,使用的元件和接点应尽量少,接线回路简单,运行维护方便,在能够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最简单的保护。二、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前后两级之间的灵敏性和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三、当被保护设备或线路范围内发生故障时,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四、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当需要加速切除短路故障时,可允许保护装置无选择性地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缩小停电范围。第2.0.4条 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进行计算,必要时,应计及短路电流衰减的影响。各类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应符合表 2.0.4 的要求。第2.0.5条 装有管型避雷器的线路,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08s;保护装置起动元件的返回时间不应小于 0.02s。第2.0.6条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它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装置;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装设电压回路断线信号装置。表2.0.4 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 保护分类 保护类型 组成元件 计算条件 最小灵敏系数带方向的电流或电压保护 零序、负序方向元件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 2 发电机、变压器、线路及电动机纵联差动保护 差电流元件 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 2 平行线路横差方向和电流平衡保护 电压或电流启动元件 线路两侧均未断开前,其中一侧保护按线路中性点金属性短路计算 2 母线完全差动保护 差电流元件 按金属性短路计算 2 距离启动元件 1.5 距离保护 距离测量元件 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 1.3 电流保护和电压保护 电流和电压元件 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 1.5 母线不完全差动保护 差电流元件 按金属性短路计算 1.5 主 保 护 平行线路横差方向和电流平衡保护 电流元件 线路一侧断开后,按另一侧对端金属性短路计算 1.5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保护 电流元件 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 1.5 距离保护 负序或零序增量(或实变量)启动元件 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 4 主保护的个别元件 平行线路横差方向保护 零序方向元件 线路两侧均未断开前,其中一侧按保护线路中间金属性短路计算 4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3 线路一侧断开后,另一侧保护按对侧金属性短路计算 2.5 后备保护 电流保护和电压保护 电流、电压元件 按相邻电力设备和线路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 1.2 第2.0.7条 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它元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指示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二、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三、对复杂保护装置,能分别显示各部分及各段的动作情况。根据装置具体情况,可设置能反应装置内部异常的信号。第2.0.8条 保护装置采用的电流互感器及中间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 10%。对 35KV 及以下的线路和设备,当技术上难以满足要求且不致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可允许有较大的误差。第2.0.9条 当采用蓄电池组作直流电源时,由浮充电设备引起的波纹系数不应大于 5%;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 5%范围内。放电末期直流母线电压下限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 85%,充电后期直流母线电压上限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 115%。第2.0.10条 交流整流电源作为继电保护直流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直流母线电压,在最大负荷时保护动作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 80%,最高电压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 115%。并应采取稳压、限幅和滤波的措施。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波纹系数不应大于 5%。二、当采用复式整流时,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点和不同相别短路时,保护装置均能可靠动作。三、对采用电容储能电源的变电所和水电厂,电力设备和线路应具有可靠的远后备保护;在失去交流电源情况下,当有几套保护同时动作时,或在其它情况下消耗直流能量最大时,应保证保护与断路器可靠动作;同一场所的电源储能电容的组数应与保护的级数相适应。第2.0.11条 当采用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时,短路保护可由被保护元件的电流互感器取得操作电源。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和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的接地保护,可由电压互感器或变电所所用变压器取得操作电源,亦可增加电容储能电源作为跳闸的后备电源。第三章第三章 发电机的保护发电机的保护 第3.0.1条 电压在 3KV 及以上、容量在 25MW 及以下的发电机,对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一、定子绕组相间短路;二、定子绕组接地;三、定子绕组匝间短路;四、发电机外部短路;五、对称过负荷;六、定子绕组过电压;七、励磁回路一点及二点接地;八、失磁故障。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4第3.0.2条 保护装置出口动作方式可分为停机、解列、缩小故障影响范围和信号。第3.0.3条 对发电机定子绕组及引出线的相间短路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作为发电机的主保护,保护装置应动作于停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1MW 及以下单独运行的发电机,如中性点侧有引出线,应在中性点倒装设过电流保护;如中性点侧无引出线,应在发电机机端装设低电压保护。二、1MW 及以下与其它发电机或与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在发电机机端装设电流速断保护。当电流速断保护灵敏,性不符合要求时,可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中性点侧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可装设低压闭锁过流保护。三、对 1MW 以上的发电机,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发电机应单独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没有断路器时,应装设发电机变压器组共用的纵联差动保护。第3.0.4条 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直接接于母线的发电机,不计入消弧线圈的补偿作用,当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大于 4A 时,应装设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装置,其出口应动作于信号或停机。保护装置由装于机端的零序电流互感器和电流继电器构成。其整定值应躲过不平衡电流,带短时限动作,并宜设置外部短路的闭锁装置。二、在发电机机端电压母线上应装设单相接地监视装置,其出口应动作于信号。三、在发电机机端应装设测量零序电压的电压表。四、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应装设保护区不小于 90%的定子接地保护。保护装置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根据系统情况和发电机绝缘状态,亦可动作于停机。第3.0.5条 发电机的匝间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定子绕组为星形接线,每相有并联分支,且中性点有分支引出端子的发电机,应装设单继电器式横联差动保护。二、横联差动保护应瞬时动作于停机。在汽轮发电机励磁回路一点接地后,可切换为带短时限动作于停机。第3.0.6条 对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故障和作为发电机主保护的后备,其装设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于 1MW 及以下,且与其它发电机或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装设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宜配置在发电机的中性点侧,动作电流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整定;对中性点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保护装置应配置在发电机机端。二、1MW 以上的发电机,宜装设低压闭锁或复合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电流元件的动作电流,可取额定值的 1.31.4 倍;低电压元件接线电压,其动作电压,对汽轮发电机可取额定值的 0.6 倍,对水轮发电机可取额定值的 0.7 倍。负序电压元件的动作电压,可取额定值的 0.060.12 倍。三、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应利用发电机反应外部短路的保护作为后备保护。在变压器低压侧不应另设保护装置,在厂用分支线上应装设单独的保护装置。四、自并励磁发电机,宜采用低电压保护的过电流保护。五、发电机后备保护宜带有二段时限,以较短的时限动作于断开母线联络断路器或分段断路器,以较长的时限动作于停机。第3.0.7条 对发电机定子绕组过负荷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接一相电流,带时限动作于信号。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5第3.0.8条 对水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的过电压,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动作电压可取额定电压的 1.31.5 倍,动作时限可取 0.5s。过电压保护宜动作于解列并灭磁。第3.0.9条 对发电机励磁回路接地故障,应装设接地保护或接地检测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1MW 及以下的水轮发电机,对一点接地故障,宜装设定期检测装置。1MW 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应装设一点接地保护装置。二、汽轮发电机,对一点接地故障,可采用定期检测装置。对两点接地故障,应装设两点接地保护装置。三、一点接地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两点接地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停机。第3.0.10条 对励磁电流异常下降或完全消失的失磁故障,应装设失磁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允许失磁运行的发电机,应装设专用的失磁保护。二、对装设专用失磁保护的汽轮发电机,当失磁后母线电压低于允许值时,宜带时限动作于解列;当失磁后母线电压不低于允许值时,宜动作于信号。水轮发电机,失磁保护宜带时限动作于解列。第四章第四章 电力变压器的保护电力变压器的保护 第4.0.1条 对电力变压器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一、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在中性点直接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二、绕组的匝间短路;三、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四、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外部接地短路引起的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五、过负荷;六、油面降低;七、变压器温度升高或油箱压力升高或冷却系统故障。第4.0.2条 0.8MVA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和 0.4MVA 及以上的车间内油浸式变压器,均应装设瓦斯保护。当壳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产生大量瓦斯时,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当变压器安装处电源侧无断路器或短路开关时,可作用于信号。第4.0.3条 对变压器引出线、套管及内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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