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第4期第36卷(总第192期)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malofHunanTaxationCollegeVol.36No.4Aug.2023企业注销后欠税追偿实现的现状、问题与建议丁美瑶(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由于企业注销后的税款追征存在税法空白,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实践中不乏税务机关直接援引私法规则追征税款的案例。然而,依据私法规则征收税款受到税收法定原则的质疑和征管规则供给不足的限制,实践中还存在税务机关误用私法规则的问题。通过比照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之债实现机制,可以发现依据私法规则清偿税款需满足税收被法律确认为债以及剥离征税特权两个条件。企业注销后的欠税可以通过法律解释被归入债的范畴,却不宜直接在税收征管程序中依据私法规则追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民事程序适用私法规则,或申请撤销工商注销登记两种途径实现企业注销后的欠税追偿。关键词:欠税追偿;企业注销;税收之债;公法之债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614(2023)04-0075-07后的税款追征存在立法空白。2015年的《中华一、企业注销后欠税追偿的税法漏洞与私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法填补见稿)》第82条曾对“公司解散未清缴税款”的近年来,在经济新情势的冲击下,注销企业逐渐增多,企业终止后的税款追征问题日益凸显。我国采取“双注销”制度,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需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税务注销登记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结束生产经营、终止纳税义务这一情况的记载与确认,目的在于税源管理,对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和权利义务关系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工商注销登记是企业终止的最后一道程序,完成注销登记后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即消灭。1本文讨论的企业注销为工商注销,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尚未被清缴的税款由于纳税义务人的消灭而面临追征落空的困境。现行税法规定的税款追征对象范围较窄,21企业注销追缴作出规定,表明立法者对于相关法律漏洞已有所认识。但可能出于对征税权扩张和影响私法秩序的担优,该条规定最终未被采纳。3]税务机关目前仍面临着企业注销后是否应该追缴欠税、向谁追缴以及如何追缴等难题。当税法规则无法提供执法依据时,税务机关转而向私法规则寻求支撑,以保障国家税款的足额征收。实践中,不乏纳税人注销登记后税务机关援引私法规则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第三人追征税款的案例。就所依据的私法规则而言,税务机关一般通过清算责任或投资人无限连带责任两类规范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