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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建筑
施工
安全生产
形势
分析
报告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005年度)
2005年,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好转的趋势。
一、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
2005年,全国建筑业(包括铁道、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共发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1.4%和6.5%(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安全生产各类伤亡事故统计表》)。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本分析报告分析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11.28%,死亡人数下降了9.89%;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3起、死亡170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上升了2.38%,死亡人数下降了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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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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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事故起数
2005年事故起数
图一 :2004年、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图二:2004年、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全国有16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9.89%)的有13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5个地区:海南省(61.9%)山西省(50%)、广西区(50%)、河南省(43.55%)、江西省(41.38%)。
有的地区虽然事故起数下降但是死亡人数增加,如北京市事故起数下降了11.76%,死亡人数却增加了1.43%,天津市事故起数下降了37.5%,死亡人数却增加了5.88%,类似地区还有江苏和青海省。
2005年,有9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如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上升5.88%;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28.95%,死亡人数上升26.09%,类似地区还有辽宁、安徽、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省和西藏区。
图三: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图四: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图五:2004年、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图六:2004年、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2005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广东省(死亡84人)、浙江省(死亡78人)、江苏省(死亡77人)、上海市(死亡74人)、四川省(死亡72人)、北京市(死亡71人)、黑龙江省(死亡58人)、辽宁省(死亡58人)、云南省(死亡54人)、河北省(死亡50人)。
图七:2005年广东等10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43(人/百亿元,以下同)。全国有10个地区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山西省(0.63)、山东省(1.41)、浙江省(1.69)、江苏省(1.76)、湖南省(2.38)、天津市(2.48)、重庆(2.68)、江西省(3.13)、河南省(3.31)、湖北省(3.37),其余地区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其中较高的有甘肃省(15.20)、青海省(14.79)、贵州省(14.59)、海南省(13.45)、黑龙江省(10.13)。
2005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发生了三级事故,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7个地区:北京市、内蒙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个地区:黑龙江省(共死亡9人)、河南省(共死亡10人);发生4起三级事故的有3个地区:辽宁省(共死亡17人)、广东省(共死亡16人)、四川省(共死亡22人);发生6起三级事故的有1个地区:江苏省(共死亡24人)。
表一 2005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情况
发生事故情况
地 区
未发生三级
事故
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福建省、江西省、广西区、海南省、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新疆建设兵团(13个)
发生1起三级
事故
北京市、内蒙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7个)
发生2起三级
事故
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
(6个)
发生3起三级
事故
黑龙江省、河南省(2个)
发生4起三级
事故
辽宁省、广东省、四川省(3个)
发生6起三级
事故
江苏省(1个)
图八:2005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比例
图九:2005江苏等七地区三级事故起数比例图
二、专项分析
(一)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类别分析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52%、18.61%、11.82%、5.87%、6.54%,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的88.36%。
图十:2005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事故部位分析
2005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9.20%;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2.66%;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0.06%;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38%。
图十一:2005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
3、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
(1)履行全部程序的:2005年在履行程序工程中发生事故516起,占事故起数的50.84%;死亡56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7.44%。
(2)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11起,占事故起数的30.64%;死亡40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3.78%。
(3)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188起,占事故起数的18.52%;死亡22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8.78%。
图十二:2005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
表二 2005年事故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事故起数(起)
伤亡人数(人)
数量
占总数比例%
死亡
占总数比例%
重伤
占总数比例%
总 计
1015
100%
1193
100%
152
100%
办理了立项手续
664
65.42%
749
62.78%
82
53.95%
办理了用地许可证手续
639
62.96%
713
59.77%
79
51.97%
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手续
644
63.45%
719
60.27%
78
51.32%
办理了招标投标手续
619
60.99%
693
58.09%
77
50.66%
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手续
609
60%
675
56.58%
75
49.34%
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手续
604
59.51%
669
56.08%
76
50%
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639
62.96%
712
59.68%
76
50%
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
622
61.28%
692
58.01%
74
48.68%
(二)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类型、部位分析
施工坍塌:21起、死亡8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48.8%和50.6%。包括:
(1)基坑边坡失稳、土方坍塌事故7起、死亡22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3.3%、25.6%;
(2)模板支撑失稳造成的坍塌事故4起、死亡18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19.0%、20.9%;
(3)拆除工程时发生的坍塌事故3起、死亡15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4.3%、17.4%;
(4)大风或暴雨使工地临时宿舍发生的坍塌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9.5%、8.1%。
(5)因在建工程质量引起的坍塌事故5起、死亡24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3.8%、27.9%。
高处坠落:8起、死亡29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18.6%和17.1%。包括:
(1)塔吊在安装拆除时发生的事故6起,死亡23人,分别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75%和79.3%;
(2)吊篮脚手架在作业中发生坠落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5%和20.7%。
中毒窒息:5起、死亡17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总数的11.6%和10.0%。包括:
(1)在市政工程的管沟中作业发生中毒的3起事故,死亡10人,分别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0.0%和58.8%;
(2)在人工挖孔桩中发生1起中毒事故,死亡4人,分别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0.0%和23.5%
(3)工人冬季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0.0%和17.6%。
触电:2起、死亡9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4.7%和5.3%。两起事故都是在工地搬运钢制品构件时划破敷设在地面上的临时动力电缆线造成的事故。
机械伤害:2起,死亡9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7%和5.3%。两起事故分别发生滑模下降和电梯调试中。
起重伤害:2起,死亡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7%和3.5%。
淹溺:1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2.3%和1.8%。原因是在顶管作业中,雨水漫过围堰并灌入沉井,造成井内施工人员被淹死亡。
车辆伤害:1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3%和1.8%。
火灾:1起,死亡8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3%和4.7%。
2、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1)发生在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的事故17起,死亡64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39.5%和37.6%。
(2)地级城市事故17起,死亡64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39.5%和37.6%。
(3)县级城市事故3起,死亡11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7.0%和6.5%。
(4)乡镇事故6起,死亡31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4.0%和18.2%。
三、2005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但三级事故比例有所上升。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1.28%和9.89%;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43,比上年下降1.24。但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有所增多,共发生43起、死亡17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38%和下降2.86%。
(二)事故类型仍以“五大伤害”为主。2005年全国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88.36%,其中又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主,占事故总数45.52%。
(三)从事故涉及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来看,部分履行和未履行程序的工程项目约占一半。2005年,部分履行和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生事故的起数占总数的49.16%,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2.56%。
(四)部分省市虽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绝对数较大,但是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较好。如江苏省、浙江省等建筑大省,死亡人数都接近80人,但是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未超过2,反映了随着建筑业规模增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