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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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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政务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8篇)
第1篇: 政务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务服务作为政府服务的核心,既是政府的基础职能,也是公共权力运行的起点,更是政府使命价值的回归。[1]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是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支撑。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迅速发展,在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政府行为、推动政务公开、提高政府绩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政务环境的新期待,完善政务服务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向纵深发展已刻不容缓。
一、政务服务的基本内涵
对于政务服务的定义和内涵,目前国内尚没有统一认识。从行为角度看,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行为。[2]从过程角度看,政务服务是指在公民本位理念的指导下,以高效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目标,通过合理规范的协调运转,不断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3]概括而言,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有依申请实施特征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行为。
从理念上看,政务服务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人民利益至上,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从政府职能范围看,政务服务要求政府职能是有限的,主要是做市场和个人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的事情,即主要是提供维护性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性的公共服务。维护性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财产权利和公民权利、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这是服务型政府的基石;社会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指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主要体现。从政府运行机制看,政府只能在法律和人民授权的范围内行事和提供服务,要么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要么经过了一定的民主法定程序。从服务方式和手段看,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使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尽可能避免给居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方便、快捷、高效、优质地为民服务,增强民众的亲切感和满意度。从政府行为后果看,政务服务因其自身的民主特性,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和所提供的服务负责,对于其失职行为,公民有权提出质询和责任追究。
二、我国政务服务发展的历程、模式与成效
(一)发展历程
作为政府服务的一种创新,我国政务服务建设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大体经历了三次重大转变。
1.成立政务服务中心,推动分散审批向集中受理转变。20世纪80年代末,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集中审批应运而生。1995年,深圳市成立对外投资服务中心。1999年,浙江金华市将46个部门集中起来提供柜台式审批服务。2004年,江苏镇江市在全国率先推出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4]截至2012年底,全国建成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已超过3000家。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我国的一项创举,打破了过去各职能部门分散式、封闭式的行政审批模式,形成了超市型的集中受理审批格局。
2.组建行政审批局,推动集中受理向集约办理转变。2008年,成都市武侯区在全国率先成立行政审批局,开始了“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创新探索。2014年,天津滨海新区、宁夏银川市、河北威县等地行政审批局相继成立。2015年,中编办选择江苏南通市、盱眙县等地开展行政审批局国家试点。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11个省(区、市)的54个市、县、区成立了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的建立,推动了行政审批权从简单的空间集中向职能整合、资源集约转变。
3.构建政务服务网,推动集约办理向集成服务转变。2012年,湖北襄阳市在全国首开先河,利用互联网开发了联审联办工作平台。2014年,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一站式集成全省政府部门网上服务资源。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全国政务服务网建设进入了快车道,许多地方和部门还开通了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集成平台。政务服务网形成了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政务服务集成集群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二)运行模式
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政务服务模式。一是以海南省为代表的“三集中”审批模式。从2007年开始,海南省就全面推行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审批职能“三集中”。目前,该省34个省级部门(其中5个中直部门)、683项审批事项进驻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5]二是以成都市为代表的“一窗式”并联审批模式。2004年,成都市建成全国首家省、市同址办公的政务服务中心,由一个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审批申请,各部门办完相关手续后,由综合窗口统一对外发放。“一窗式”审批变申请人跑路为政府内部运转,方便了群众办事。三是以新泰市为代表的“标准化+政务服务”模式。2005年,山东新泰市把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标准化改造,形成了通用基础、服务提供、管理和岗位工作4大支柱、17个子体系、1195项标准。通过标准化把抽象的行政行为具体化,有效破解了政务服务规范化运作的难题。四是以天津市滨海新区为代表的“行政审批局”模式。201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正式组建行政审批局,并与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行政审批局将原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审批权向一个部门集中,推动了行政审批权与事中事后监管权的分离。五是以浙江省为代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2014年6月建成运行的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覆盖43个省级部门、101个市县政府、31个开发区,实现省、市、县三级4000多个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审批和规范管理,以及婚育、教育、就医等15类400余项网上便民服务。[6]
(三)主要成效
各地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7]首先,政府职能科学化,进一步推动了简政放权。以江苏省为例,2014年以来已累计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709项,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116项,精简幅度达60.7%。其次,运行机制程序化,进一步改进了服务方式。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运行环节不断优化,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基本实现了“每个项目有程序、每个程序有监管、每项监管有标准”,促进了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第三,审批流程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比如,贵州省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实现所有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平均办理环节不足4个、平均办理时限不足13个工作日、平均申请材料不足7个,申请人到实体大厅办理同一件事原则不超过2次。[8]第四,服务质量标准化,进一步提升了居民满意度。调查显示,近年来城乡居民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持续改善,2016年有63.3%的受访者对本地政府服务和办事效率表示满意,较上年提高3.44个百分点。[9]
三、当前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从各地实践看,政务服务工作中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顶层设计有待加强
一是法律定位不明确。[10]至今没有法律法规对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等作出规定,也未对其职能进行法律授权,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等仍处于“夹缝中求生存”。二是机构名称不统一。从政务中心、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到市民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名称繁杂,形态多样,中心是一个场所还是一个机构仍存疑义。三是机构性质不明晰。有的是政府派出机构,有的是政府直属机构,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属临时机构由政府办或其他部门代管,领导配备及人员混编情况严重。四是职能范围不一致。有的侧重改善投资环境,有的侧重提高行政效能,有的侧重约束行政权力,有的侧重方便群众办事,窗口办结功能有限,便民服务也相对不足。[11]
(二)部门协同阻力较大,行政改革有待深入
一是行政权力划分不清晰。横向看,不同部门间职能重叠、责任不清,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现象严重;[12]纵向看,不同层级政府间过于强调“上下一致”,没有体现不同层级政府的工作重点。此外,行政审批局成立后,审批权、监督权如何划分,还是一片“盲区”。二是部门协同合作阻力较大。谁都不肯让出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跨部门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的难度较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难度更大。三是部门放权不到位。有的部门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审批项目放在中心办理,对“含金量高”的审批项目却不肯向窗口授权。食品生产许可、娱乐场所审批等,目前大多没有下放到县。四是项目审批存在体外循环。有的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仍分散在多个科室;有的还需经过国家、省、市、县等多个层级,特别是涉及工商、税务、国土、环保等垂直管理部门事项时,[13]大多仍是“厅内接件厅外办”。
(三)各地发展不够平衡,推进机制有待健全
一是推进动力不稳定。在现行体制下,政务服务中心的权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主要领导重视与否,随着领导岗位调整,政务服务推进力度“时大时小”,推进速度“时快时慢”。二是建设标准不统一。省、市、县不同层级政府有多大行政审批权限,与之相适应的政务服务中心需要多大规模、多少编制、多少经费,全国尚没有明确的统一指导。三是服务内容不一致。政务服务中心所提供的绝大部分服务由城市居民享有,农村居民或多或少地被排除在多项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之外。[14]
(四)政务服务流程不够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乏力
一是流程缺乏统一规范。各部门制定的审批流程,在审批依据、申报资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时限等方面差别较大,流程有繁有简,时限有长有短,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15]二是流程透明度较低。审批事项、主管部门、审批条件、办理结果、收费标准等不公开或是有选择的公开,即使部分内容公开了,需要了解信息的也无从查找。三是流程监督环节薄弱。[16]各种监督主体之间关系尚未理顺,彼此间缺乏联系沟通,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四是中介组织有待规范。中介评审中独家指定、重复评估、时间过长、收费过高、“体外梗阻”等问题普遍存在,一般审批机关办理时限在二三十天,中介评审却要一年半载。[17]
(五)线上线下平台发展不同步,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
一是重复建设现象较为普遍。[18]电子政务的内涵和边界不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务服务信息化管理事权划分不清晰,政务服务系统分散建设、重复建设较为普遍,形成了诸多“信息孤岛”“数字鸿沟”和“数据烟囱”。二是政务服务应用有待加强。有的“重建设、轻应用”,热衷于硬件建设,致使很多项目“建而不用”;有的“重管理、轻服务”,“提供的服务不需要、需要的服务找不到”成为政务网站的普遍问题。三是信息共享尚未取得根本突破。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这“老三难”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据调查,区域部门间基本实现共享的省份仅占13%,区域部门间少量实现共享的地市和区县仅占32%和28%。[19]有的业务系统兼容性不高,导致数据多次录入、反复提交。
四、完善政务服务工作运行机制的对策建议
政务服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自身改革,事关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创新制度供给,完善政务服务工作运行机制,成为推动政务服务关键性改革取得更大突破的必然选择。
(一)健全职能整合机制
推进政府职能整合,既是减少和避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有效路径,也是突破部门壁垒、再造政务服务流程的根本举措。一是深化大部制改革。按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把多种关联紧密的政务事务交由一个部门管辖,避免因职能过细引起的横向协调困难,有效解决部门间职能重复、多头管理、交叉扯皮等问题,促进行政资源优化配置。二是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加快将分散在审批部门多个内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