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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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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争
及其
协调
失败
法律
民族志
173镇真域纠纷运动二重性:隆镇土地纷争及其协调失败的法律民族志曾令健*摘要:一桩土地纷争的法律民族志表明,镇域纠纷运动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在镇域与纠纷运动的互动关系中,最为显著者莫过于镇域纠纷运动二重性:镇(乡)所在物理时空、生活与生产方式、社会观念、个体认知与激情、正式与非正式规则、日常实践与偶发事件等物质及意识,构成纠纷运动的场域/结构,纠纷运动既是镇域在个案中之特定呈现,也对场域/结构之存在形态产生反作用,纠纷运动及其效应更是作为场域/结构之一部分而沉淀于镇域中,往复不止。镇域纠纷运动二重性集中体现为支配与反抗、资源与局限、架构与形塑等彼此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关键词:土地纷争;镇域;纠纷运动;二重性;法律民族志镇(乡)政府处理农村土地纷争,个中涉及法律、政治、经济诸层面之考量:于法律言之,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乃职责所在;于政治而言,镇(乡)政府乃科层体制末端之一重要节点,“守土有责”;就经济言之,土地开发、利用及由此引发的纷争,关乎地方政府之间的“锦标”争夺。然而,据笔者掌握的有限资料,尽管三十余年来中国人文社会领域对于“镇域”(或称“乡域”)的考察不胜枚举,但主要囿于经济学、生态学、政治学、空间规划、社会治理以及教育研究,也有域外学者关注中国镇域历史地理学,且当代中国乡村纠纷解决、基层纠纷解决研究亦浩如烟海,但直接探究镇域与纠纷解决之关系者付之阙如,湟论法律人类学立场。秉持实践主义法学研究范式,本文系一桩西部农地纠纷及其运动的法律民族志,*本文是2 0 2 1 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民法典民族性表达与制度供给研究”(2 1 JZ D 0 3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 0 2 1 年度一般项目“民俗信仰的法源地位与民法典权利对标(C D 2 1 C FX0 6)、重庆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进程中的纠纷解决及其治法保障”(2 0 2 0 QNXF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曾令健,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纠纷解决、民事裁判学、司法跨学科研究。参见【日】森正夫编江南三角洲市镇研究,丁韵、胡婧等译,范金民审校,江苏人民出版社,2 0 1 8。参见曾令健纠纷解决合作主义:法院调解社会化研究,商务印书馆,2 0 2 0,第1 8 46 页。2“纠纷运动”即任何纠纷都存在升级与缓和的过程。参见徐昕纠纷运动的理论框架,未刊稿,2 0 0 9。174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 0 2 3年第1 辑总第2 7 辑)意在呈现当下镇域与纠纷解决之间的复杂互动,尝试提炼“镇域纠纷运动二重性”一说,以描述、概括、解释互动中的支配与反抗、资源与局限、架构与形塑。相对于吉登斯先生基于欧洲社会进行的“结构二重性”理论整合,本文则立足中国经验以修正、拓展“二重性”理论。本文素材源自笔者2 0 1 4年以降对个案约五年的持续跟踪、现场观察以及深度访谈。对于一项典型的个案研究,确有必要作些简要交代。事实上,无论是作为质性研究之典范的个案研究,还是量化分析,通常都无法作出一个全称性判断。对此,通过普查对研究对象进行“地毯式”调查或许有所助益,然而,个中局限以及质疑甚至完全不亚于个案研究,包括研究成本乃至研究之可行性。普查过程还极可能有意无意地“丢失”或“忽略”许多偶然、有意义的细节,从而忽视事物本身的复杂性,以致损及研究的完整性。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不无吊诡的是,在直面事物的复杂性上,个案研究正是较优选择。故而,有必要重申“没有终局性研究,人文社会研究亦势必是一项寻求解释限度与理论边界的永恒活动”。镇域:田野、方法与结构“镇域”概念是探究基层纠纷解决的一个关键的分析工具,对理解中国社会纠纷解决历来具有重要意义。在探讨清代中期社会治理时,罗威廉(WilliamT.Rowe)认为,“乡”是国家与社会的对接点,是有效治理社会的关键场域(key set)。另一种理解则基于行为习性、生活模式、基层治理的“边角性”,即“从空间上看,乡镇社会无疑是一个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社会,它与它们的不同不仅表现在经济生活上的交叉与共融,而且也表现在社会构成、生活模式、文化和人们行为习性上的交叉与共融,而且,这种交叉与共融并不仅仅是体现在它交融了两者所共有的一些经济与文化特点更质言之,所谓“结构二重性”,即结构对行动既具使动性也有制约性,行动则实现结构的再生产。详见【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李康、李猛译,王铭铭校,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 998,第8 5、8 7、8 9 93、2 7 7、335、42 8 436 页。该说是极具理论抱负的,这不在于其对此前各种有力说法的综合、折中,也不在于消解长期以来个人与社会之二元对立,而在于解释从个体心理到行为到结构到社会再生产乃至社会变迁的路径与其间的关联,也正是从个体心理至社会变迁之一切共同证成了结构二重性理论。结构二重性及结构化理论之早期论述,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一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田佑中、刘江涛译,文军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 0 0 3,第52 58、2 0 0、2 2 5 2 30、2 30 2 33、2 7 4、2 7 8 页。结构二重性及结构化理论之运用,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一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王铭铭校,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 998,第7、2 36 2 37、357、36 1、38 7 页。曾令健:纠纷解决合作主义:法院调解社会化研究,商务印书馆,2 0 2 0,第37 页。参见 William T.Rowe,Saving the Word:Chen Hongmou and Elite Consciousness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3(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404。175镇域纠纷运动二重性:隆镇土地纷争及其协调失败的法律民族志为重要的还可能是它作为一种典型的城市与乡村社会的边缘地带所具有的某些边缘或底边文化的特点”。简言之,镇域是城市与乡村的交接地带,这种交接直观地呈现为一个空间概念,却又蕴含生活模式、行为习性诸因子,也因此具有基层社会治理的“边角性”。至于当代中国城市化背景中的乡镇社会,无疑最为集中地体现了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经济、文化诸特征。与乡镇社会相对应的是大城市或成熟城市中的“街角社会”。在城市的社区生活中,其体现出的模式和习性与乡镇社会中呈现出的交叉、融合具有相似和相近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昭示城市化进程中乡镇社会、城市社区的命运之间的某些相似与联系。对于当代中国镇域,本文拟先从田野、方法、结构三个维度进行探讨,进而为后续分析提供一个基本框架。(一)镇域作为田野:行动场域镇域是本项研究得以开展的物理时空,正因如此,作为调研田野的镇域遂成为研究的行动场域,从而支配研究的开展方式、调研内容以及素材内容。事实上,尽管中国的乡镇存在或多或少的相似或相近之处,但不同乡镇之间的差异性和独特性同样明显。即便是邻近的乡镇,抛开气候、地势、人文等更具包容性的因素,仅就人员具体构成而言,在细节层面也势必各具特点。乡镇的相似性与差异性,既是从事田野调查所必然面对的,也是必须要适应的。至少从既有情况来看,不能适应乡镇生活习性或说不为乡镇所接纳的田野调研,基本上难以有序进行。同时,之所以在众多要素之中专门抽出人的个体要素,缘于任何具有整体性意义的镇域特征(色),均需凭借具体的个体一一展示出来。换言之,所谓“地方性知识”(l o c a l k n o w l e d g e,也译作“地方知识”)一一当法律作为地方性知识,吉尔兹(G e e r t z,也译作“格尔茨”)视之属于特定时间的、空间的、群体的范畴,其“扎根于集体的文化资源而非个体的独特能力”,更是一种“腔调,即对所发生的事实赋予一种地方通俗的定性”。本文认为,最直接的载体仍是具体的每一个个体,最直观的体现方式则为个体的观念及行为选择。有学者甚至认为,“地方性知识”概念在本质上还是从思想的意义上对知识进行“分类”,因此应该留心另一个相近的概念一“地方感”,即一种更接近底层精英或民众自身的主体感受,乡村社会(也包括城市社会)中吴毅:小镇喧器: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 0 0 7,第6 53 6 54页。参见【美威廉富特怀特街角社会:一个意大利人贫民区的社会结构,黄育馥译,商务印书馆,1994。参见【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一一阐释人类学论文集,王海龙、张家瑄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 0 0 4,第2 30 页。4【美】克利福德格尔茨:地方知识一一阐释人类学论文集,杨德睿译,商务印书馆,2 0 1 6,第338 339页。176中国不动法研究(2 0 2 3年第1 辑总第2 7 辑)人们的行动和思维逻辑往往并不能用“知识”分析方法解读,而只能在特定的区域中去体验。概言之,作为行动场域的田野调研,是以当地人接纳为先决要件的,同时直接通过具体的当地个体去感受地方性,这也恰是田野调研者所真正关心的。(二)镇域作为方法:观察视角与分析立场镇域是本项研究得以开展的方法论保证,也构成本项研究的观察视角与分析立场。恰如镇域作为行动场域,镇域作为研究方法则意味着其所包含的文化、社会、经济、生活、习性等已然成了研究的切人点。镇域本身可以使观察者“在地”地、情境化地洞悉事件、行为背后潜藏的林林要素、种种因由,预测事件、行为的发展趋势,评价事件、行为的当下及长远影响,不一而足。同时,作为观察视角,镇域也势将在客观上对研究者的视域形成不同程度的制约。这种双重性是田野研究中函须时刻留意的。镇域也是一种分析立场。其意味着“间接”(二阶性)体验、感知地方性,故镇域于无形中影响研究者的分析立场。在镇域中考察事件、行为时,但凡研究者必须借助对当地人的体验来认知、剖析研究对象,那么无论研究者本身持有何种前见,镇域之于分析立场的影响则都难以避免。这与研究者的价值选择抑或利益衡量往往并无直接关涉,而是田野调研的技术使然。正如镇域作为观察视角,作为分析立场的镇域无疑也具双重性。(三)镇域作为结构:资源的存在及其利用形式镇域是行为、事件得以发生、发展、演化的行动资源之所在,也是行动资源的利用形式。对于当地人,无论其活动范围相对于镇域而言或小或大,镇域本身所包含的生活模式、行为习性等均成为其行动的基本因素。纵然是那些外向型生活、生产的人们,除非业已与乡镇彻底割裂,否则仍需重视镇域所代表的那些物质、精神层面的行动资源。无论援引抑或忽略这些行动资源,作为行动资源的镇域,“就在那里”!对于作为行动资源存在方式的镇域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行动者一结构”简明、确切地表述。参见杨念群“地方性知识”、“地方感”与“跨区域研究”的前景,天津社会科学2 0 0 4年第6 期。一项类似的研究例通过洞察他人对法律的感知、理解来分析法律意识(a“second-order”layer of legalconsciousness),见 Kathryne M.Young,“Everyone Knows the Game:Legal Consciousness in the HawaianCockfight,Law&Society Review 48(3)(2 0 1 4):499-530。“行动者一结构”分析框架,详见曾令健承继契合沟通一结构主义视角下的人民调解,当代法学32009年第6 期;曾令健纠纷解决合作主义:法院调解社会化研究,商务印书馆,2 0 2 0,第41 43页。177镇域纠纷运动二重性:隆镇土地纷争及其协调失败的法律民族志镇域既是行动资源的存在方式,也是行动的表现形式和反复行动的长期积淀。这一点无论是对于生活向度完全或主要集中于镇域的人们,还是对于外向型生活、生产的民众,都具有同等效用,唯程度有别罢了。这与作为行动资源存在方式的镇域并无二致,不予赞述。田野调查:镇东南毗邻一古镇隆镇位于四川盆地南部,面积1 0 0 多平方公里,人口8 万余人。隆镇是一个传统农业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