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镇真域纠纷运动二重性:隆镇土地纷争及其协调失败的法律民族志曾令健**摘要:一桩土地纷争的法律民族志表明,镇域纠纷运动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在镇域与纠纷运动的互动关系中,最为显著者莫过于镇域纠纷运动二重性:镇(乡)所在物理时空、生活与生产方式、社会观念、个体认知与激情、正式与非正式规则、日常实践与偶发事件等物质及意识,构成纠纷运动的场域/结构,纠纷运动既是镇域在个案中之特定呈现,也对场域/结构之存在形态产生反作用,纠纷运动及其效应更是作为场域/结构之一部分而沉淀于镇域中,往复不止。镇域纠纷运动二重性集中体现为支配与反抗、资源与局限、架构与形塑等彼此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关键词:土地纷争;镇域;纠纷运动;二重性;法律民族志镇(乡)政府处理农村土地纷争,个中涉及法律、政治、经济诸层面之考量:于法律言之,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乃职责所在;于政治而言,镇(乡)政府乃科层体制末端之一重要节点,“守土有责”;就经济言之,土地开发、利用及由此引发的纷争,关乎地方政府之间的“锦标”争夺。然而,据笔者掌握的有限资料,尽管三十余年来中国人文社会领域对于“镇域”(或称“乡域”)的考察不胜枚举,但主要囿于经济学、生态学、政治学、空间规划、社会治理以及教育研究,也有域外学者关注中国镇域历史地理学,①且当代中国乡村纠纷解决、基层纠纷解决研究亦浩如烟海,但直接探究镇域与纠纷解决之关系者付之阙如,湟论法律人类学立场。秉持实践主义法学研究范式,②本文系一桩西部农地纠纷及其运动的法律民族志,③*本文是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民法典民族性表达与制度供给研究”(21JZD03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一般项目“民俗信仰的法源地位与民法典权利对标(CD21CFX06)、重庆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进程中的纠纷解决及其治法保障”(2020QNXF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曾令健,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纠纷解决、民事裁判学、司法跨学科研究。①参见【日】森正夫编《江南三角洲市镇研究》,丁韵、胡婧等译,范金民审校,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参见曾令健《纠纷解决合作主义:法院调解社会化研究》,商务印书馆,2020,第18~46页。2“纠纷运动”即任何纠纷都存在升级与缓和的过程。参见徐昕《纠纷运动的理论框架》,未刊稿,2009。174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23年第1辑·总第27辑)意在呈现当下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