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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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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构建
研究
第 19 卷 第 4 期湿地科学与管理 Vol.19No.4 2023 年 8 月WETLAND SCIENCE&MANAGEMENT aug.2023“水生态产品”是人类劳动通过保护或修复供水相关的生态系统,使供水相关的生态系统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态服务功能,最终通过供水相关的生态系统提供给人类社会使用和消费的无污染水源(蒋凡,2022 a)。供水相关的生态系统主要包括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由于水生态产品的时空分布不均,导致各地获取水生态产品所付出的成本不尽相同,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水生态产品用户之间具有不同的边际收益(赵连阁,2007),因此,不同地区的供用水户之间进行水生态产品交易就成为了必要。“水生态银行”是在政府主导下,借鉴商业银行“存贷融”的经营模式开展水生态产品市场化配置的机构(蒋凡,2021):“水生态银行”依法获取或购买各存水大户的闲置水权,并对其汇集后在沿江(河)流域的用水区域进行水生态产品再配置。因此,“水生态银行”搭建了一个水生态产品进行市场化交易的平台,充当了需水方与供水方交易的媒介,能够使流域水生态产品在控制总量的情况下通过水权合理流转的方式将流域内有限的地表水资源得到有效配置(蒋凡,2022 b)。当前我国“水生态银行”交易体系构建方面相对滞后,影响了这一市场化的水权交易模式的顺利实施(刘超,2022)。本文拟通过构建“水生态银行”交易体系,以规范“水生态银行”交易行为,维护“水生态银行”交易秩序,保障“水生态银行”交易各方的权益,促进“水生态银行”交易的顺利实施。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Ecological Bank Trading SystemJIANG Fan1,2(1 Guangxi Eco-Engineer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Liuzhou 545004,China;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Abstract As a kind of market trade system of water rights,the trade system construction of“water ecological bank”relatively lags behind.This article develops a trade system of“water ecological bank”from three aspects:1)Improve the pricing mechanism of“water ecological bank”from the viewpoint of offering and demanding game;2)Design the trading process of“water ecological bank”;3)Implement safeguarding policies for trade operation of“water ecological bank”.The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of“water ecological bank”trade system,is beneficial for regulating trade behaviour,maintaining fair trade order,and assuring the benefits of various trading parties,so as to be beneficial for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water ecological bank”trade.Key words “Water Ecological Bank”;Trading system;Pricing mechanism;Transaction process“水生态银行”交易体系构建研究蒋 凡1,2(1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柳州545004;2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摘要“水生态银行”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水权交易模式,其交易体系构建相对滞后。文中从 3 个方面构建了“水生态银行”交易体系:1)从供需博弈的角度完善了“水生态银行”交易的定价机制;2)设计了“水生态银行”交易的流程;3)提出了“水生态银行”交易运行的政策保障措施。“水生态银行”交易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权益,促进“水生态银行”交易的顺利实施。关键词“水生态银行”;交易体系;定价机制;交易流程;中图分类号:TV213.9;TV88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3290(2023)04-0034-05 收稿日期:2023-04-20基金项目:2022 年度广西来宾市哲社重点课题“生态产品资源富集山区乡村振兴路径研究以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为例”(2022LBZS014)”;广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类“两山理论视角下,广西生态产品供给模式与价值实现机制研究”(桂林科研 2022 第 23 号)作者简介:蒋凡(1984),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生态经济。E-mail:DoI:10.3969/j.issn.1673-3290.2023.04.0735 第 4 期第 19 卷 第 4 期湿地科学与管理 Vol.19No.4 2023 年 8 月WETLAND SCIENCE&MANAGEMENT aug.20231“水生态银行”交易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与主要内容“水生态银行”交易模式具有以下明显的效率优势:1)能够显著降低水权交易的信息搜寻成本、履约成本、缔约谈判成本和监督成本;2)有利于形成供求平衡,促进水生态产品利用的稳定性;3)有利于建立水生态产品消耗性和非消耗性的双重利用机制;4)有利于水生态产品汇集起来发挥集聚效应,使水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蒋凡,2021)。“水生态银行”交易模式运行仍存在以下障碍:1)交易定价机制不够完善。在“水生态银行”交易模式下,水生态产品的交易价格直接关系到各交易主体的切身利益,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决定“水生态银行”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吴凤平,2017):定价过高会大大增加水生态产品需求主体的生产成本而抑制需求;定价过低则失去了价格引导的作用从而妨碍水生态产品供给者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构建科学的水生态产品定价机制,客观反映水生态产品的稀缺程度、供求双方的交易意愿等相关交易信息,以维持“水生态银行”交易市场的稳定性(刘凯旋,2011)。2)交易流程的设计不够精简。简洁的交易流程能精简“水生态银行”交易程序,大大提升水生态产品交易效率,保障“水生态银行”交易的高效运行。3)交易运行的政策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构建相应的保障措施,维持竞争性的交易市场环境,才具备市场化交易的条件(聂志红,2014)。基于“水生态银行”交易模式运行存在的障碍,其交易体系构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 3 个方面:完善“水生态银行”交易定价机制、设计“水生态银行”的交易流程、完善“水生态银行”交易运行的政策保障措施。2“水生态银行”交易的定价机制建议“水生态银行”交易定价由供需双方博弈来决定。首先,供给者的劳动决定了水生态产品交易价格的下限。从供给者的角度看,在供给水生态产品的过程中耗费了一定量的劳动、资金等生产要素,供给者的生产要素耗费只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供给主体才愿意持续进行供给。卖者的内在规定性是要补偿已耗费的各类生产要素,即交易价格只有高于水生态产品的供给成本,供给者有利可图才会继续供给;否则供给者就会停止供给。因此,供给者的劳动决定了交易价格的下限(徐毅,2005)。其次,需求者获得的效用决定了水生态产品交易价格的上限。商品有用才会进入交易领域,没有用的商品谁也不会生产;此外,没有用的商品中的劳动也是无效劳动,这种劳动不是社会所需要的,也是社会不能承认的。因此,商品的交易不能脱离物的有用性,而物的有用性就是它对人的特殊需求的满足性(葛陈荣,2016)。商品交易时,商品为需求者提供各类效用,同时需求者为获得效用也要付出相应代价,对需求者效用大的商品其支付的代价就高(叶尔兰库都孜,2012)。那么,商品的交易价格实际上就是需求者为了获得该商品的效用而必需付出的代价。从需求者角度看商品交易的价格规律主要通过效用价值论来体现,这里的效用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人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发生交易的前提是商品对于消费者具有效用,并且只有当商品的效用大于或等于商品的标价时,商品交易才会发生(叶尔兰库都孜,2012):即消费者将首先对水生态产品的效用作出一个主观评价,然后再与水生态产品的价格相比较,只有当水生态产品的效用超过价格时,消费者才会作出购买的决策(徐毅,2005)。从这个意义上说,效用价格决定了水生态产品交易价格的上限(徐毅,2005)。再次,供需博弈最终决定了水生态产品的交易价格。在商品流通领域中,交易价格是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供给者往往会以高于供给成本的水平向需求者要价,需求者也会以低于效用价格的水平向供给者还价。因为只有这样,供给者能得到生产者剩余,而需求者也能获得消费者剩余(李松龄,2000)。因此,水生态产品的交易价格是水生态产品在交易过程中由供给方与需求方进行费用对效用关系上的复杂博弈并达到均衡价格后,通过正常的交易来实现(严立冬,2018)。3“水生态银行”交易的流程设计3.1 水生态产品供给者与“水生态银行”的交易流程水生态产品供给者与“水生态银行”之间的交易流程见图 1。3.1.1 提出水生态产品产权转让申请 有转让水生态产品产权意向的权利人向所在县水生态产品行蒋 凡:“水生态银行”交易体系构建研究36湿地科学与管理 第 19 卷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并附上已确权登记的水生态产品数量、拟转让的水生态产品数量、拟供给水生态产品的区域等材料(李长杰,2006)。3.1.2 申请材料的审批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国家和本区域水生态产品利用规划以及相关规定,对水生态产品产权转让资格以及转让申请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水生态产品产权权属证明以及保障水生态产品供给的基础条件等,并对转让申请做出是否允许转让的审批决定。3.1.3 签订水生态产品产权转让合同 交易双方(水生态产品供给者与“水生态银行”)在水权定价机构制定的价格基础上确定所要交易的水权数量、质量和供给期间,并签订转让合同(田贵良,2015)。3.1.4 办理水生态产品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水生态银行向水权转让用户支付合约金额,并根据交易合同在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权变更手续,完成水权交易。3.1.5 水生态产品产权转让登记备案 水权转让实施过户手续后,“水生态银行”应凭转让合同到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交易的水价和水量等进行登记备案,能为相关部门监督我国水权交易市场运行提供支撑(田贵良,2016 a)。3.1.6 水生态产品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登记备案机构对水权交易信息及时汇总并进行披露,为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水生态产品产权转让信息提供数据支持。3.1.7 水生态产品产权转让合同的监督执行 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生态银行”、社会公众等应对水生态产品通过“水生态银行”交易合同进行监督执行,主要监督水生态产品使用权出让人是否按合同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并按照合同中的质量和数量供给水生态产品。3.2“水生态银行”与流域水生态产品用户之间的交易流程“水生态银行”与流域水生态产品用户之间的交易流程见图 2。3.2.1 提出购买水生态产品产权申请 有购买水权意向的用户(以县为单位)向所在流域内的“水生态银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