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7期渭南师范学院学报【语言文学研究】《诗经》“二雅”诗篇的渊源及分类(湖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浙江湖州313000)摘要:有关《诗经》“二雅”的分类,应注意“雅”字义及雅诗生成的考察。作为一种乐器的“雅”,本身与音乐有着紧密的联系。《大雅》《小雅》又作《大夏》《小夏》,“夏”字原本是一种“舞”,而《大夏》是歌颂禹之功德的乐舞,《九夏》属于诗乐一体。这表明《大雅》《小雅》的划分与音乐有内在联系。“二雅”诗篇的生成不仅与“乐语”相关,也与“献诗”“采诗”传统有关。其中“乐语”主要与《大雅》相关,“采诗”与《小雅》有关,而“献诗”则与“二雅”均有联系。无论是《大雅》还是《小雅》,其所献诗篇属于变雅范畴。从对象身份来看,《大雅》针对的是周王,而《小雅》针对的是诸侯臣僚,因此,变大雅、变小雅划分标准符合《毛诗序》“大政”“小政”之说。《大雅》《小雅》在结构上也存在差异,这源于《大雅》《小雅》音乐表现形式的差异。所以,音乐、政事才是《大雅》《小雅》区分的核心元素。关键词:“二雅”;乐语;采诗;献诗中图分类号:I22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5128(2023)07-0079-10收稿日期:2022-12-03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语录类文献整理与儒家话语体系建构及传承的研究(20&ZD265)作者简介:夏德靠,男,湖南溆浦人,湖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先秦文学研究。夏德靠《诗经》雅诗的分类,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人们对此已进行多方面的探究,也得出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观点。但仔细分析这些看法,其中有些环节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一、“二雅”划分标准的争论《国语》记载芮良夫劝谏厉王时明确引述《大雅》“陈锡载周”[1]13–14,《左传》提到《小雅》《大雅》,季札指出《小雅》是周朝德行衰微时的乐章,而《大雅》反映的是文王的德行。[2]1161–1164季札的相关评论开启了“小雅”“大雅”争论之先河,这种争论具体表现为:一是基于思想内容层面:其一,季札从“德”的层面指出《小雅》描述“周德之衰”,而《大雅》描述“文王之德”。冯时指出《孔子诗论》载孔子分论四诗的核心标准是“德”,四诗的划分实际体现四类诗作在《诗》教体系中所具有的道德高下之别。[3]其二,《荀子·儒效》篇提到“小雅”“大雅”,指出它们的划分取决于其利用圣人思想的方式不同。[4]82其三,《毛诗序》以政事大小来区分《小雅》《大雅》。[5]17其四,苏辙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