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夷律
蛮夷
汉武帝
海南
初探
第 43 卷第 4 期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Vol.43 No.42 0 2 3 年 7 月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Jul.2023收稿日期:2023-03-18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南海徙民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9BRK038。作者简介:李文涛(1974),男,湖北省天门市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经济史与环境史、海南地方史研究。蛮夷律与汉武帝在海南设县初探李 文 涛(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海南 三亚 572000)摘要:西汉初年,在新纳入统治区域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继续实行蛮夷律。汉武帝时期,在南方地区实现“初郡”政策。通过对比汉朝在海南岛的治理措施,可知“初郡”政策与蛮夷律精神是一致的。汉朝在海南岛的统治,受到当地经济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放弃了在海南岛的直接管辖权。这表明,随着汉武帝时期新纳入统治的地区增多,以中原经济核心区为支撑的蛮夷律,在实施过程中受到扩张成本等的限制。关键词:蛮夷律;海南岛;经济基础 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320(2023)04-0001-07 秦国在灭六国的过程中,在新占领区域大多实行郡县制,但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采用道制,后汉书百官志五中记载:“凡县主蛮夷曰道皆秦制也。”在这些地方,实行特殊的管理制度,即属邦制度,睡虎地秦简中的属邦律,就是这种制度的反映1。秦朝统一后,将原来的属邦制度逐渐改为郡县制度,但在新征服的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除了政区上采用道制外,在经济政治上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这些地方存在特殊的编户,即蛮夷户,他们主要缴纳来作为赋税2。汉朝初年,在南方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继续实行道制,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特殊政策,张家山汉简中有一条简牍,表明汉代在南方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的是蛮夷律3。曾代伟等学者认为,蛮夷律实施的区域对象为巴郡南郡蛮、武陵蛮和板楯蛮4。不过,也有学者认为,两汉不存在蛮夷律5。最近发现的荆州胡家草场汉墓简牍中,有详细的蛮夷律的法律条文,可见,在汉代蛮夷律是明确存在的法令。荆州胡家草场汉墓简牍时间,不早于汉文帝后元元年(前163)6。可知西汉前期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沿用特殊的政策。西汉建立后,领土扩张基本停止,直到汉武帝时期,领土又重新扩张,将西南、岭南的部分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纳入到统治范围。汉武帝在这些地区实行“初郡”政策。史记平准书记载:“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71440晋书卷 14地理志上记载了十七郡的名称,“武帝开越攘胡,初置十七: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珠崖、儋耳九郡,平西南夷置牂柯、越嵩、沈黎、汶山、犍为、益州六郡,西置武都郡,又分立零陵郡,合十七郡”8406。汉武帝时期的初郡政策主要内容有:“以其故俗治”,勿赋税或轻税薄赋,厚赐赠帛,选派清廉官员,打通与内地交通路线;在当地发展文化教育与推行先进农业技术9。初郡政策促进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发展,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10。汉武帝“初郡”政策是否是蛮夷律的延续呢?学界并没有讨论。本文以汉朝将海南岛纳入南 都 学 坛2023 年第 4 期统治区域后实行的相关政策,来探讨蛮夷律的实施情况,以及其目的与局限性。一、蛮夷律的主要内容荆州胡家草场汉墓简牍中出现了蛮夷律的相关简牍,其内容主要如下:亡道外蛮夷及略来归、自出,外蛮夷人归羛(义)者,皆得越边塞徼入。1272蛮夷长以上,其户不;其邑人及戎、翟(狄)邑,岁出,户百一十二钱,欲出金八朱(铢)者,许。1582蛮夷人不可令乘城亭鄣者,勿令戍边;其有罪当戍边,令居=(居居)县道。2596蛮夷君当官大夫,公诸侯当大夫、右大夫、左大夫,勶(彻)公子当不更籍。2597蛮夷百户以上为大邑,不盈百户为中邑,()户以下为小邑。令其长有车马者闲岁。2601蛮夷长死,欲入禾粟戎葬者,许之。邑千户以上,入四千石;不盈千户,入二千石;不盈百户。2621入千五百石;不盈五十户及毋(无)邑人者,入千石。2630蛮夷邑人各以户数受田,平田,户一顷半;山田,户二顷半。阪险不可豤(垦)者,勿以为数。2636以上,令赎。为汉以来=(来,来)入者为真。子产汉而为后者,不用此律。15841197-105从上述资料可见蛮夷律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控制与拉拢少数民族首领。首先是蛮夷首领及其支持者可以获得爵位,不过,他们的级别还是比较低,“蛮夷君当官大夫”中的官大夫相当于第六级。在汉朝的爵位系统中,第七级爵位,即七大夫及其以上,为高爵,享受优厚的待遇。汉武帝规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汉高祖还要求“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1254。虽然蛮夷首领及其支持者获得爵位比较低,但汉高祖时期这些高爵位获得者都是开国功臣,蛮夷统治者没有经过战争,获得爵位比较低,也是可以理解的。将来他们有功劳,也可进入到高爵位体系中。对于蛮夷首领,也有限制,即不能居住在边境上。此外,蛮夷律中规定,“蛮夷长死,欲入禾粟戎葬者,许之”,“子产汉而为后者,不用此律”,这两条实际上是希望蛮夷首领或者其子弟在中原地区生活,接受汉族的文化与生活方式,成为朝廷与当地的纽带。但也不是强制性的,存在变通之处,比如,蛮夷首领死后,可以按照当地的风俗下葬,前提就是要缴纳一定的粟。(二)缴纳土特产。蛮夷律中规定蛮夷上层统治者不纳赋税,普通老百姓纳“”与钱。后汉书南蛮传记载:“(武陵蛮)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布。虽时为寇盗,而不足为郡国患。”132831后汉书巴郡南郡蛮传记载:“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132841后汉书板楯蛮传中也记载:“至高祖为汉王,发夷人还伐三秦。秦地既定,乃遣还巴中,复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户乃岁入钱,口四十。”132841可见少数民族居住地区还是要缴纳土特产或者钱,是一个持续的政策,这是纳入国家管理系统中的象征。(三)低标准设置县。秦汉时期,设县有一定的要求,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12742规定了县域大小,但县域可以依据居民多少变动,可见县辖人口应该有一个最低标准。秦汉时期万户是区分大县与小县的标准,但是,小县最低标准是多少户,史书中没有明确的记载。不过,在蛮夷地区,县管辖的人口比较少,里耶秦简中记载了秦始皇时期迁陵县的户数:“廿八年见百九十一户。廿九年见百六十六户。卅年见百五十五户。卅一年见百五十九户。卅二年见百六十一户。卅三年见百六十三户。”14166可见,秦朝少数民族地区一百多户都可以设县。蛮夷律中,设县的标准比22023 年第 4 期李文涛:蛮夷律与汉武帝在海南设县初探 较低,四十户左右的地区可以设置县,反映了秦汉时期在少数民族地区设县时,并没有考虑经济成本。(四)授田。蛮夷律 规定了授田的标准。授田从秦朝就已开始,睡虎地秦简田律中记载:“入顷刍槁,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槁二石。”1521里耶秦简中有:“南里寡妇慭自言:谒貇(垦)草田故桒(桑)地百廿步,恒以为桒(桑田)。”1621草田,即未开垦的荒地。商君书垦令 多次提及:“则草必垦矣。”高亨先生认为是开垦荒地1732。可见,草田即荒田之意。西汉建立后,依然授田,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规定:“关内侯九十五顷,大庶长九十顷不更四顷,簪袅三顷,上造二顷,公士一顷半顷,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顷,司寇、隐官各五十亩。不幸死者,令其后先择田,乃行其余。它子男欲为户、以为其田予之。其已前为户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1852秦汉时期授田主要是在确立“户”的前提下,经过相关程序后,承认老百姓对荒地的占有。主要是秦汉时期,人口稀少,荒地多;导致劳动力价值高于土地价值19275。因此,秦汉时期国家通过控制人口来治理国家,其主要方式是先有明确的“户”,才能获得土地20。蛮夷律中对土地的分配,其实还是沿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的规定,普通老百姓还是授田一顷半,是对蛮夷地区实现比较优惠的待遇。不过,南方山地比较多,所以对开垦山地获得土地没有限定。蛮夷律中以“户”为单位来授田,反映了朝廷加强对少数民族人口的控制。二、汉武帝在海南岛实施的主要措施 海南岛纳入汉朝统治之后,汉朝在海南岛实施的主要措施有三个方面。一是设县。汉朝在海南岛设置十六县。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初,武帝征南越,元封元年立儋耳、珠厓郡,皆在南方海中洲居,广袤可千里,合十六县,户二万三千余。”122830汉代在海南设置的十六县,可考的有十四县即曋都县,在今海口琼山区一带;山南县,在今陵水三亚一带;玳瑁县;在今海口美兰区或府城区沿海一带;珠崖县,在今海口北部一带;紫贝县,在今文昌市文城镇一带;荀中县,在今澄迈县美舍乡东南一带;儋耳县,在今儋州三都镇一带;至来县,在今昌江县昌城村旧县村一带;九龙县,在今东方市感城镇一带;临振县,在今三亚崖城东南一百三十里一带;乐罗县,在今乐东县乐罗镇一带;颜卢县,在今海口美兰区灵山镇多吕村一带;永丰县,在今琼海市塔洋镇一带;顺潮县,在今陵水陵城镇一带。汉代十六县中,可考的十四县,均为沿海地区,另外两个县,也应该在沿海一带2131-43。汉代在海南岛“合十六县,户二万三千余”,平均每县为 1437.5 户;与其他地区相比,海南平均每县的人口是比较低的。公元 2 年,西汉每县平均户数,凉州最低,为2880.52 户;其次为朔方,3734.92 户;再次为交趾,3917.24 户2219。若考虑到海南岛南北人口分布的不平衡,汉朝在海南岛南部控制的人口是比较少的。二是给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封爵。西汉对海南岛少数民族首领也进行拉拢。1984 年在海南乐东县出土的“朱庐执刲”蛇钮银印,学术界对其时间和意义分歧比较严重,谭其骧先生以“执刲”为战国时期楚国爵名,认为朱卢是在先汉时期就存在的部落名词,认定“这颗印应为那时的楚国铸以颁赐被封为执刲的朱卢酋长的”23。黄展岳通过对楚国官印以及西汉官印的分析,认为“朱庐执刲”不是楚官印或者汉官印;结合广东出土南越官印形制分析,“朱庐执刲”应该是南越颁布给当地部落首领的,“朱卢”不在海南岛,而在合浦24。李勃等人认为是西汉晚期政府颁布给当地长官的官印,是汉元帝罢珠崖郡后,海南岛仍在西汉王朝的版图之内的见证25。不过,通过印文时代、银印地位、蛇钮族属、旧制存续原委及出土地点诸要件分析,“朱庐执刲”是汉武帝在海南岛开郡之际赐给“朱庐”内附汉朝的主要部族首领的封号,“朱庐”在今三亚一带26。此外,又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记载:“武帝末,珠崖太守会稽孙幸调广幅布献之,蛮不堪役,遂攻郡杀幸。幸子豹合率善人还,复破之,自领郡事,讨击余党,连年乃平。”132835此处“幸子豹合率善人还”,阮元认为:“率善,官名。汉、晋时,西南夷及南蛮皆置率善长。率善人者,率善长所率之众也。”27556出土官印表明,在汉晋时3南 都 学 坛2023 年第 4 期期,“率善”是官号,在西南、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北方少数民族地区都存在。东观汉记卷 3敬宗孝顺皇帝纪记载,“(永建)四年(129),汉阳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阳太守文砻献大明珠”28。东汉时期有“汉率善胡长”印和“汉率善氐百长”官印;曹魏时期,有魏乌丸率善邑长等印29217-263。“率善”官号主要是加封给汉晋时期少数民族统治者中下层首领的。官印一般是“朝代+族名+率善+官职”。如果没有族名,也可能是当时朝廷中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