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
宗匠
卢见曾
狱中
献疑
在特定的情境下,利益格局的重构也可能为精英群体与普通劳动者群体搭建起共同的诉求。比如,精英与普通劳动者群体似乎共同分享了经济全球化这块“蛋糕”,从而使得两个群体持有相似的全球化态度。中国全球化的特征及国家再分配政策也使得中间阶层相对被“忽视”,其获得感较低。这一发现以及社会心态的“微笑模式”似乎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对中间阶层形成挤压效应,这可能会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因此也值得展开进一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此外,虽然普通劳动者群体当前并没有因为利益受损而反对全球化,全球化也尚未给中国社会带来明显的裂痕,但今后的发展趋势仍值得关注和警惕。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公众的全球化态度是否会像欧美国家那样朝着一边高一边低的“跷跷板”模式演变值得追踪研究。我们也有必要思考如何避免走向社会两极化的困境,而如何通过合理的公共政策均衡调节各阶层、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尤其重要。作者简介:黄荣贵,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复旦大学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季诗雨,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李长治(通讯作者),上海市网络文化协会副会长。责任编辑:丁惠平“海内宗匠”卢见曾“卒于狱中说”献疑王泽京 卢见曾(16901768),山东德州人,官至两淮盐运使,清代文学家、藏书家、校勘家,为一代海内宗匠。而关于卢见曾卒地,中外辞书等皆谓“狱中”,揆诸又可析为以下三类。1.无监狱属地。乾隆三十三年(1868)事发,死狱中(清史稿卷三四一列传第一二八)。持此说的还有蕉轩随录清稗类钞二十五史人名大辞典中国盐业史辞典及萧一山清代通史。2.苏州监狱说。行刑前已死于苏州监狱(A.W.Hummel,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 ing Period(1644-1912),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3,p.542)。3.扬州监狱说。“九月二十八日,卒于扬州监狱。”(胡晓云:卢见曾年谱,兰州大学 2006 年硕士学位论文,第 76 页)“病死于扬州监狱。”(孙致中等校点:纪晓岚文集第 3 册,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542 页)然据档案等史料,事实并非如此。乾隆三十三年(1868)五月,轰动朝野之“两淮盐引案”发,乾隆一面密敕江苏巡抚彰宝速赴扬州清查此案,一面谕令山东巡抚富尼汉,将前两淮盐运使卢见曾解往扬州交彰宝审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 5 册,第 1045 号,档案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47 页)。七月二十八日,卢氏被押抵扬州。经查,卢氏涉贿“值银一万六千余两”,八月三十日被判绞监候,秋后处决(清高宗实录卷八一七,清实录第18 册,中华书局1986 年影印版,第1086 页)。案情在江苏巡抚彰宝一折中有记载:臣查江苏省例应情实拟绞官犯,惟卢见曾、郭永宁二案,原在扬州、江宁二府监候,随即遴委妥员将该二官犯飞提押解至苏,交与按察司先期监禁。嗣于九月二十七日接到部文奉旨,这所勾郭永宁、卢见曾,著即处决。钦此。臣即密传按察司将郭永宁、卢见曾绑赴市曹,当场宣读谕旨,即令按察使吴坛验明监视行刑,于九月二十八日处决览(朱批)(江苏巡抚彰宝奏为遵旨秋审案内人犯俱提解到司正法情形折,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 32 辑,台北故宫博物院 1984 年编印,第 161162 页)。彰宝一折披露了卢氏生前半月余之轨迹:(1)被转押至苏州。基于监禁周密性的考量,乾隆一改之前将定案官犯于各州县监禁的定则,令转交按察司收禁。卢氏嗣由扬州被解至江苏按察司所在地 苏州。故卢氏“卒于扬州监狱”说当为讹误。(2)九月二十八日,卢氏被绑缚市曹处决。因此,卢氏“死于苏州狱中”说亦不成立。(作者单位: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21全球化态度的“微笑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基于中国大学生社会心态调查 2020 的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