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3期第33卷总第165期2023No.3Vol.33Serial165铁道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ofRailwayPoliceCollege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酒已经成为百姓餐桌上的普通饮品,因酒后开车而产生的“酒驾”问题成为道路安全的一大隐患,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入刑。但与“醉驾”行为同样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毒驾”行为却迟迟未能入刑,一度引发学界和社会热议。我国自古就对毒品实行严管。如今我国的死刑案件数量已经锐减,但是对应当判处极刑的毒品犯罪分子处罚依然非常严厉,可见对于毒品犯罪的“零容忍”。在我国庞大的驾驶员群体中也不乏一定数量的“瘾君子”。“瘾君子”在吸食毒品之后,在一定时间内往往处于兴奋状态,驾车上路行驶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较正常驾驶人显著缓慢,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他们为了逃避处罚还可能疯狂逃窜,进而又可能造成无辜群众的伤亡。据全国禁毒办公布的官方数据,仅在2013年至2016年的三年间,全国因“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致死1562人,受伤4934人①,相当于每天都有人因“毒驾”而丧失生命。由于“毒驾”与“醉驾”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每年“两会”都有人大代表提出“毒驾”入刑的议案,亦有大量的律师、专家学者等群体呼吁“毒驾”入刑。一、“毒驾”入刑的“反对说”与“支持说”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毒驾”入刑存在“反对说”与“支持说”两种声音,相关的争论一直在持续,人民群众的呼声与社会的高度关注让“毒驾”入刑与否变成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一)入刑反对说反对“毒驾”入刑一派认为,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感受最为清晰,因此要想提高入刑的依据和标准,就要敢于在人民群众的呼声中坚守法律的原则底线。对于“毒驾”入刑是否可行,在经过充分的调研与专家论证之前,谈论入刑与否为时尚早。司法机关每年审结的“毒驾”案件数量比“醉驾”少,“毒驾”的社会危害程度与“醉驾”难以量化比较。因此,“醉驾”能入刑并不等于“毒驾”也必然适合入刑[1]。目前对“毒驾”入刑还没有一个可行的方案,停留在刑法理论层面的数据必须经得起实务的层层检验才行。收稿日期:2022-09-06作者简介:李蓉(1976—),女,广西警察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总体国家安全。①国家禁毒办:近3年全国毒驾交通事故致死1562人,http://www.nncc626.com/2016-06/28/c_129095543.htm,查阅日期:2022年7月23日。“毒驾”入刑的刑法学分析李蓉(广西警...